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19节刑法总则-刑罚的执行及消灭及总则的其他问题-杨艳霞 (2)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题十刑罚的种类

*【重点法条】

第32-60条。掌握法条的规定即可。今年仍然要注意《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修订的内容。

*【目次】

考点1主刑

考点2附加刑

考点3禁止从业规定

*【知识点结构】

参见《刑法总则知识体系结构图》

*【知识点讲解】

考点1主刑

一、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区别

表10-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区别

说明:适用假释制度的不包括不得假释的情形。

●对被判处管制和缓刑的人,除了适用社区矫正制度,还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禁止令)”

禁止令从何时开始执行?

要掌握2011.5.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主要内容。

二、死刑

表10-2死刑

考点2附加刑

一、附加刑的种类

附加刑有4种: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二、罚金的判处与执行★★★

1.对于贪利性犯罪,一般都会配置罚金刑或者没收财产刑。现在,一些情节较轻的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也会配置财产刑。

2.必须依法判处财产刑。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判处相应的财产刑。

3.罚金的缴纳。罚金应当强制缴纳,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三、没收财产的判处与执行★★★

1.没收财产的对象是犯罪分子个人被执行前所拥有的合法财产。其非法的犯罪所得、犯罪工具等早已经被追缴了(没收违法所得)。★★★★★

2.没收财产必须贯彻人道原则。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国家不能与民争利。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四、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并罚★★★★★

由于二者是不同种类的附加刑,因此必须分开执行,不能合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

第十三条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三)其他民事债务;(四)罚金;(五)没收财产。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实践】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1

A.甲受贿1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万元,甲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甲被没收财产的总额至少应为300万元

B.甲抢劫他人汽车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汽车应上缴国库

C.甲因走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前所负赌债,经债权人请求应予偿还D.甲抢劫数额巨大,对其可以判处罚金一万元并处没收财产

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政治权利的内容。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3.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1【答案】ABCD。对同一犯罪,不能同时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

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问题】你能看出来从何时开始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吗?

六、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

考点3禁止从业规定

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践】关于职业禁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9)2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不一定都属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

B.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C.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决定职业禁止的,在有期徒刑与剥夺政治权利均执行完毕后,才能执行职业禁止

D.职业禁止的期限均为3年至5年

2【答案】B。没有职业,哪里来的职务?所以,利用职务便利的人必然利用了职业便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