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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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积极主动参与企业经营过程,发挥群体智慧,保持组织活力,促进合理化建议及成果的推广交流和应用,提高经营效率、实现个人价值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合理化建议的总体原则是“全员参与、注重绩效、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但不影响各单位内部相关活动的实施。

第四条各单位应以此办法为原则,组织开展频次更高、形式更灵活、内容更丰富的、全员参与的合理化建议活动,不受公司奖励范围、频次和方式的局限。

第二章合理化建议的类型和管理职责

第五条合理化建议是指全公司任何员工个人,班组和部门对公司经营或管理的任何环节所提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能提升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及经营效益的改进方法和措施。内容可涉及管理机制、组织模式、流程重组、节能减排、人力资源、生产、质量、市场、销售等各方面。

第六条下列事项不在合理化建议范围之内:

1、无具体内容或仅属单纯希望的;

2、已被采纳及已经多次提过的改善项目;

3、正在改善的或业务上由上级指示他人正在进行的;

4、非建设性的批评;

5、对于个人生活、隐私进行攻击的。

第七条合理化建议归档管理部门依次为公司行政人事及公司各营运管理部门。归档管理部门须指定人员负责督促相应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合理化建议提案协助为已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创造实施条件及跟进实施。

第三章合理化建议提出及实施

第八条员工可随时填写“合理化提案建议表”提交给部门主管,经部门主管及经理审核后方可实施,实施后需提交改善效果分析核算表经公司财务人员核算确认后方可发放激励奖金;“合理化提案建议表”栏目中填写相应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提案建议内容包含:姓名、工号、部门、岗位、主题、内容等。个人信息提交后提交相应人员预审,并在规定周期内给提案人答复,最终会将通过预审的合理化建议及答复公布在合理化改善管理看板上。

第九条公司在收到“合理化提案建议表”后,以周为单位组织人员讨论并进行预审,将处理意见(采纳、不采纳)答复提案提出人。

第十条对已决定采纳的合理化建议提案,各单位能自行组织实施的,应尽快组织实施。对需投入资源的项目提案,按相应制度或规定提交申请。属于员工可自己实施的改善应予以鼓励、支持并督促员工实施。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推诿。如发生推诿像可对应实施部门进行处罚和考核。

第四章合理化建议的评审与奖励

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原则上由成果实施所在的单位给予奖励。此涉及奖金在公司管理基金中支出。

第十三条合理化提案建议奖励标准如下:

第十四条公司每年度组织一次合理化建议成果评比表彰活动,设团体、个人、优秀项目等三种评比形式。

团体表彰:以部门为单位,统计一年度中各单位合理化建议项目的实施情况,对效益名列前三名的单位实施表彰。

个人表彰:根据个人提案数目和提案采纳情况,公司将评选出若干名“合理化建议标兵”,实施表彰。

优秀项目:根据合理化提案建议实施的成果,公司评选并表彰若干“优秀合理化建议项目”,同时组织参与上级部门的相关评奖及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行政人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发:全公司各部门

报:公司总经理

拟稿人:张军

附件一

合理化提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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