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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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条文精义及案例解析

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条文精义及案例解析

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目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医疗损害责任的界定】 (2)第五十五条【知情同意权与告知义务】 (5)第五十六条【告知义务的特殊规定】 (8)第五十七条【违反诊疗义务的侵权责任】 (9)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 (12)第五十九条【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14)第六十条【免责事由】 (16)第六十一条【病历资料】 (19)第六十二条【患者的隐私权】 (21)第六十三条【过度医疗】 (24)第六十四条【医疗秩序受法律保护】 (26)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29)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 2 第二十二条【侵犯人身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 (34)第五十四条【医疗损害责任的界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条文精义】近年来医疗纠纷逐年上升,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界定医疗损害责任,切实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医学科学的进步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侵权责任法》第七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以“医疗损害责任”作为本章的名称,说明立法机关采用医疗损害责任这一概念作为医疗侵权行为的统称。

本条即是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原则性规定。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根据本条规定,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一)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损害责任发生的场合是医疗活动,在其他场合不能发生这种侵权责任。

所谓医疗活动,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借助医学知识、专业技术、仪器设备及药物等手段,为患者提供紧急救治、检查、诊断、治疗、护理、保健、医疗美容等维护和改善患者生命健康所必须的活动的总和。

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 3(二)医疗损害责任是因患者人身等权益受到损害而发生的责任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是因患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权益受到损害而发生的责任。

民法典案例解析--侵权责任编--医疗损害责任

民法典案例解析--侵权责任编--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条文要义本条是对医疗损害责任一般规则的规定。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的替代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的基本内容是:(1)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只有在诊疗活动中有过错的,才对在该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所受损害承担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只有法律另有规定时,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如民法典第1223条规定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2)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要件是:1)患者与医疗机构有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患者是在该医疗机构就医的自然人;2)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3)患者的人身损害与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有因果关系;4)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有过失。

(3)承担责任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即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的,构成医疗损害责任,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而不是医务人员。

(4)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之后,依照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关于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可以向有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进行追偿。

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的作用是:(1)指导本节规定的各种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2)对于本节规定的没有责任规范的医疗损害问题,以及本节没有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符合本条规定的,适用本条作为确定侵权责任的依据,前者如民法典第1220条只规定了救助义务没有具体规定违反救助义务造成损害的责任,后者如医疗管理过失造成患者损害,都没有具体条文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都可以适用本条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分为四种类型:(1)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民法典第1219条);(2)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民法典第1221条);(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民法典第1223条);(4)医疗管理损害责任(没有具体条文规定,应当适用第1218条确定责任)。

侵权法 第十章 特殊侵权责任 - 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法 第十章 特殊侵权责任 - 医疗损害责任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 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事故;二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 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轻 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事故;四级医疗事故,即 造成患者明显的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 4、医务人员须具有过错 • 医疗行为是一种职业行为,医务人员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的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实施具体医疗行
• 所谓医务人员,是指在医疗机构工作具有从事医疗护理资格的医生和护士。经过批准,从 事个体行医工作的,如个体诊所等,也属于医务人员。但不具有行医资格的人在治疗活动 中造成病员人身损害的,如“江湖游医”、“巫婆神汉”等非法行医所造成的损害,不能 产生医疗损害责任。
• 2、医疗行为须具有违法性
• 医疗行为的违法性是指具有医疗护理资格的医师或者护士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 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违法形态上,既可以是作为的违 法,也可以是不作为的违法。前者如医生给患者开错药、错摘了人体器官或在体内残留异 物等;后者如注射青霉素前不做试敏等。
• “诊疗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等环节,对此可以参《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 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 长生命、帮助患者恢构及其医务人员
• 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不宜进行无过错归责,否则实际上不利于 整个社会。但医疗行为是一种复杂的专业技术行为,非专业人士对其操作、流 程及相关技术问题都不了解,若要受害人承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具有过失 的举证责任,未免过苛。为此,侵权责任编还规定了过错推定规则,要求医疗 机构就其不存在医疗过失负证明责任。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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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 公平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 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 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 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 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 联系与医疗损害有关的情形有哪些?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 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 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 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 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 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 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 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没有提到医疗鉴定问Fra bibliotek ➢ 恰恰是最重要的问题 ➢ 如何看待《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
任这一章?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 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 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 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 提供。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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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有哪些现实⽣活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需要按照诊疗规范的内容为患者提供治疗服务,但如果因为过错致使对⽅⼈⾝遭受损害的,需要为此承担侵权责任,那么,诊疗过程中的医疗损害包括哪些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有哪些侵权责任法⾃2021年1⽉1⽇起废⽌,如果产⽣医疗损害纠纷,需要适⽤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医疗损害包括医疗技术损害,如不符合当时医疗技术⽔平⽽造成损害;医疗伦理损害,如医务⼈员未对患者说明病情造成损害;医疗产品损害,如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有缺陷的药品、医疗器械造成损害。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条医务⼈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不合格的⾎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产者、⾎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产者、⾎液提供机构追偿。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包括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包括违反诊疗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损害损害通常包括医疗技术损害、医疗伦理损害及医疗产品损害损害等,如果因为医疗机构过错致⼈损害的,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以弥补给受害⼈造成的损失,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2024年《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

2024年《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

2024年《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学习心得档:《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2024年,我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对于《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进行了深入的学习。

通过深入研读相关法律条文以及参与相关讨论和案例分析,我对《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也积累了一些学习心得和体会。

一、对《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的基本认识《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是我国侵权法中特殊的一部分,针对医疗行为中可能出现的损害给予了规范和处罚。

医疗损害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过错或失误导致患者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非物质损失。

医疗损害的发生给患者和家属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痛苦,也对医疗机构的信誉和形象造成了消极影响。

因此,对医疗损害的界定和赔偿问题进行适当的规范非常重要。

二、对《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的学习心得1. 了解医疗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关系在学习过程中,我意识到医疗行为与侵权行为并不完全等同。

医疗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患者进行的各种行为,而侵权行为则是指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或者过失导致损害的行为。

医疗行为可以包括医生的诊断、治疗和手术等各个环节,有些医疗行为可能并非侵权行为。

因此,在考虑医疗损害赔偿时,需要明确医疗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区别,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2.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责任主体的界定学习过程中,我对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及责任主体的界定有了更详细的了解。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过失、损害和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可以包括医务人员的疏忽、不当操作、错误治疗等行为。

而责任主体则包括医务人员、医疗机构等,在一定情况下也可能扩大到医疗保险机构和政府部门。

3. 医疗损害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方式《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方式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在学习中,我了解到医疗损害的赔偿标准可以根据损害情况分为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误工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多个方面。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近年来,随着医疗事故频繁发生,医疗损害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我深入学习了《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部分的内容,并获取了一些有关医疗损害方面的专业知识。

在学习过程中,我对医疗损害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以下是我的学习心得。

一、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定义清晰明确。

医疗损害是指医疗行为因医务人员的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患者健康状况受损或者生命、身体、精神受到侵害的情况。

这一定义明确了医疗损害的范围和性质,为后续的侵权责任划定了界限。

二、侵权的主体是医务人员,但医疗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医疗损害案件中,首要责任在于直接实施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但医疗机构在聘用和管理医务人员方面存在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能够更好地促使医疗机构履行其管理职责,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医疗过失行为的认定存在一定难度。

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没有按照专业水平和诊疗规范进行操作,导致患者受到损害。

在实践中,对医疗过失行为的认定存在一定难度,需要充分考虑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相关证据和鉴定意见等因素。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提高法官对医疗技术的理解程度,能够更好地解决这一难题。

四、医疗事故的处理应该注重救济和调解。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如果医务人员能够及时采取救治措施,避免或减轻患者的损害,就能够降低医疗事故的影响。

而对于已经造成损害的医疗事故,应该积极推进受害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调解工作,通过调解解决争议,避免陷入长时间的诉讼纠纷。

五、构建医疗损害赔偿体系,保护患者权益。

医疗损害赔偿是对医务人员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方式。

在构建医疗损害赔偿体系时,应该综合考虑患者损害程度、医务人员责任大小、医疗机构经济实力等多种因素,通过合理的赔偿机制来保护患者的权益。

同时,加强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的普及,可以提高医疗机构履行侵权责任的能力。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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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 偿责任。
这是《侵权责任法》最大的亮点: (一)提出了“医疗损害责任” 这一概念 (二)放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较低赔
偿标准,而使用了人身伤害的一般性标准.
(三)在举证责任上,放弃了”举证责任倒 置”,遵从“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 分担原则.
医疗损害责任立法背景
《办法》对于处理医疗纠纷功不可没,由于立法背景 的历史局限性,反映出的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反 对。国务院将《办法》予以重新修订, 2002年9月1 日《条例》生效施行;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 法》设专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迎来医疗纠纷处理 的第四个阶段,标志着长期以来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 度混乱局面的终结。
举证责任倒置
自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 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 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 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换句话说,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实行的是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就意味着原告只要证明自己受 到损害及存在医患关系这一基本事实后,那就可 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 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可以举证 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证明成立,医疗机构免责; 不能证明的话,法官即可推定因果关系成立。
侵权责任法
医疗损害责任理解与适用
2012.8.12
前言
《 侵 权 责 任 法 》历时7年、历经四次审议,于2009 年12月26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上通过。这是继《物权法》之后作为民法典重要组成部 分的一部法律,意味着中国向《民法典》又迈进了重要 一步。《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其内容涉及产 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 动物致人损害等,与百姓生活、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其 中医疗损害责任设专章予以规定,有11个条文,备受 社会各界特别是医疗界的广泛关注。该法2010年7月1 日生效。应当认真学习、深刻理解。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制度重点解读护理课件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制度重点解读护理课件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
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在医疗行为中违反了法律法规、 规章、诊疗规范等规定的过错行
为。
过错包括故意过错和过失过错, 过失过错又可以分为疏忽大意过
失和过于自信过失。
过错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医疗行 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等
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
04
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与举证
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医务人员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师执业 证书》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重要性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01
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行为
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方式与标准
赔偿方式
免责事由
通常以金钱赔偿为主,但也包括其他 形式的赔偿,如康复治疗、生活照顾 等。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医疗机构或医务 人员可以提出免责抗辩,如患者自身 疾病的发展导致的不良后果、医疗意 外等。
赔偿标准
根据医疗损害的程度、患者的实际损 失、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般来说,赔偿标准会参考当地的相 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法律背景
课程目标
01
掌握医疗损害责任的基 本概念、构成要件和赔 偿责任主体。
02
03
熟悉医疗损害责任的认 定程序和举证责任分配。
了解医疗损害责任的抗 辩事由和免责事由。
04
掌握医疗损害赔偿的范 围和计算方法。
02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概述
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定义
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造成患者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规定逐条解读

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规定逐条解读

《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规定逐条解读《侵权责任法》于于7年时间,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讨论。

一部法律历时这么长的时间,反复征求意见,不断进行修正,并不多见。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和现象,主要是因为这部法律涉及到千家万户每个公民的民事权益,所以立法机关慎之又慎。

项专章规定中,医疗损害责任是其中的重头戏,如何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特别是如何确定其立法原则和责任基本类型,存在较大的争议,在其立法内容所遇到的利益冲突中,医疗损害责任可说是首当其冲。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纠纷的法律规范只能依赖于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在每年数万起医疗纠纷中,仅有少数能定性为医疗事故,多数则因难以定性、于法无据,成为司法审判实践的难题。

可以说,《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有望破解这一难题。

《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将给医疗案件及医疗行为带来很多变化和影响,有的变化是非常大的,具有历史性、进步性意义。

下面,我们就对《侵权责任法》中与医疗方面有关的规定进行解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占整部法律条文的比重近11%,在《侵权责任法》专章规定的7类侵权责任中所占条文最多,可见立法者对医疗损害责任的重视与关注。

这也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医疗损害责任。

以下是逐条解读。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是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责任承担主体的规定。

即医疗机构可以承担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的本条规定实际上是把双轨制的诉讼处理方式统一为医疗过错损害赔偿责任,相应的和适用法律依据双轨制(即《民法通则》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混乱现象,有利于患者维权,同时能够减少诉讼成本、节约社会资源,可以把医疗机构从旷日持久的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而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有利于解决医患矛盾、消除医患对立。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引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其中包括了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患者身体健康受损或其他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

一、医疗机构的责任
1.1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医疗标准的医疗服务
1.2 医疗机构应当保障医疗安全
1.3 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二、医务人员的责任
2.1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2 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规范和伦理准则
2.3 医务人员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三、医疗损害的认定
3.1 医疗损害的认定标准
3.2 医疗损害的证据要求
3.3 医疗损害的赔偿范围
四、医疗损害的赔偿
4.1 医疗损害的赔偿方式
4.2 医疗损害的赔偿金额
4.3 医疗损害的赔偿程序
五、医疗损害责任的防范
5.1 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
5.2 医务人员应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5.3 患者应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
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旨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同时,患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维护自身权益,共同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2022年学习材料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2022年学习材料

三、侵权责任法一统乱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建立了一元化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是迄今-与医疗纠纷相关的最高位阶的 律规范,能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以往与它相抵触的法律法规都要以它为准。-这将大大增强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 性,减少了整个社会-为解决医疗纠纷付出的时间、精力等成本。-新法实行一元化三类型-医疗技术-医疗伦理-医疗 品
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近亲属同意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的负责人、(如职能科室负责人、总值班)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猎施”(医疗负责人)-解读:本条说明紧 情况下的抢救措施-1.紧急情况要点:生命垂危的患者、不能取得患-者或者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领导批准的、 要立即实施抢救的。-2.本条规定了紧急情况下的患者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
特别注意-因病历篡改及无病历资料,-往往医疗鉴定机构都不会受-理鉴定要求,造成对医疗机-构不利后果。
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制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 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 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医疗-机构追偿。
第五十七条规定害的,-医疗机构应 承担赔偿责任”-本条规定医务人员诊疗活动中应属于注意-义务,未采用“高度注意义务”,专家的-注意义务等概念 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就是应尽到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医疗水平”应客观界定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 应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 近亲属说明,并取得书面同

《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12.13•【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2017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医疗解释》),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规定。

《医疗解释》的施行,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实施新时代健康中国战略,推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平安医院建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有力举措。

为便于审判实践中正确理解和把握《医疗解释》的有关内容,现就《医疗解释》的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作简要解读。

一、《医疗解释》的起草背景和主要过程医疗卫生事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医患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党中央高度重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系统阐述了建设健康中国的重大意义,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更是明确要求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强调“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

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切实保障人民健康,推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周强院长多次指示要进一步健全医疗纠纷调解和司法解决机制,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法治化治理与发展,为增进人民健康提供法治保障。

近年来,全国法院受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总体上较为稳定。

2014年受理19944件,2015年受理23221件,2016年受理21480件,在整个民商事案件中占比不大。

但是各地普遍反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案件调撤率低,其中有关举证证明责任、鉴定程序规范、责任构成、责任承担等法律适用中的争点、难点问题多,亟需统一裁判尺度。

侵权责任法第八章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章医疗损害责任

❖ 紧急情况下医方有单方行医权,有不得拒绝抢救 的义务。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是 否必须经过患者亲属的签字才能实施抢救,以往法 律法规和规章对此规定不明。
❖ 法律赋予了医疗机构履行必要程序后的单方行医 权,也排除了医疗机构非经患方签字而拒绝抢救的 理由,医疗机构有不得拒绝抢救的义务。
❖ 三、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责任
❖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 诊疗规范的规定;
❖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对58条第1款的认识:是对过错的认定或证明。规 定为一种“过错推定”的情形不妥。
❖ 支持者(支持58条第1款为过错推定者)举例证明: 遇有抢救危急患者等特殊情况,义务人员可能采取 不太合规范的行为,但如果证明在当时情况下是合 理的,就可以认定医疗机构没有过错。(王胜明: P284;王利明P602)
❖ 2、诊疗义务
❖ (1)抽象的注意义务:
❖ 借鉴:日本最高法院1961年2月16日在东大医院 输血梅毒感染一案中明确,从事人的生命及健康管 理业务的人,与其业务的性质相对照,要求负有为 防止危险而在实际经验上必要的“最善的注意义 务”。

❖ 对于“最善的注意义务”,日本最高法院 1969年2月6日在国立东京第一医院脚癣放射 线皮肤癌一案中做了进一步阐释:作为医师, 对于患者的症状应予以注意,并在依当时的 医学知识考虑效果及副作用的前提下确定治 疗方法及程度,在万全的注意之下实施治疗。
❖ 再如:医生叮嘱服药期间不得吃辛辣食品。 ❖ 二、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已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 包括:对患者伤情的准确判断;治疗措施的合理、 适当;尽到说明、告知义务;将紧急救治措施造成 的损害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医疗管理损害责任与法律适用

医疗管理损害责任与法律适用

医疗管理损害责任与法律适用引言在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存在着医疗管理损害责任的问题。

医疗管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或失职导致患者遭受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医疗管理损害责任与法律适用之间的关系,是医疗法律领域的重要研究内容。

本文将从医疗管理损害责任的定义、法律责任的划分、法律适用的原则等方面展开讨论。

医疗管理损害责任的定义医疗管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或失职导致患者遭受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医疗管理损害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医疗机构通过不当的管理行为直接导致患者遭受损害,如未能建立健全的医疗管理制度、忽视对医护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等。

间接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未能履行对医务人员的管理责任,致使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伤害。

法律责任的划分在医疗管理损害责任中,法律责任可以划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管理过程中造成患者损害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患者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向医疗机构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在民事诉讼中,患者需要证明医疗机构的管理存在过错,并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管理过程中存在管理失职的行为时,由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的责任。

行政责任的追究主体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等。

行政处罚的方式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管理过程中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患者死亡或重伤的行为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可能会被判处刑罚,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法律适用的原则在医疗管理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中,有一些原则需要遵循。

条约优先原则我国在医疗管理损害责任方面已经签署了一些国际条约,如《联合国人权公约》,受托保护部分条款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在法律适用中,国际法为适用该条约的优先权。

《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全文

《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全文

近亲属/关系人
医疗机构的紧急处置权
情况紧急
不能告知或取得
经批准
《侵权责任法》第56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 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 立即实施相应的措施
法定 性
优先于约定,不能以 患者没有履行合同义 务为由对不履行紧急 救治义务进行抗辩
员判《侵的断权利并责益提任供法鉴》没定有结明论确的规活定当医动事疗。损人害的赔质偿询的范围和标准,因此医疗损
害赔偿范围和标准与其他侵权类型一样,适用《侵权责任法》关于赔偿
的范围和标准。但是侵权责任法没有对医疗过错鉴定问题作出规定。
两者之间的差异点
逻 辑 上 的 包 容 关 系


上 的 差 异 性
患•者事自实行拆上除的固因定用果夹关板系,:导致加骨折 端严害重行错位为,与医损疗行害为之没间有的过错关,不 构成系该医案疗中事医故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与患
者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因而医疗机构不承担侵因
果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说

主观过错
过错
是否达到应当达 到的注意程度
医务治人员疗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 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 一般诊疗活动者中 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知;情权 《知特特情③④手殊殊同术检治意临收治查疗书》床 费 疗试 可验 能性 对医的检患务 说务人 明查者员 义和造治成疗较;大患 知经意者 情济权的 同负担的同检意基础前提查权 和能自力愿
注意义务
一个人在从事某种活动时,应该给予高度的谨慎和注意, 以避免给他人造成不应有的危险或损害的责任。
最基本的义务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导语:《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的一部重要内容,其中医疗损害部分涉及到了医疗纠纷中的侵权责任问题。

通过对这一部分内容的深入学习,我对医疗事故的法律处理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更加明确了自身的权益与责任。

一、医疗损害的界定与分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损害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行为中所遭受的身体伤害、健康障碍以及其他不良后果。

医疗损害可以分为生命损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害三种类型。

生命损害是指患者因医疗行为导致生命丧失或导致生育能力丧失等严重后果;健康损害是指患者因医疗行为导致身体功能障碍、疾病加重等后果;财产损害是指患者因医疗行为导致财产减少或遗失等后果。

通过对医疗损害的分类,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医疗纠纷中各种不同后果的权益和责任。

二、医疗损害的侵权责任医疗损害产生后,医生或医疗机构作为医疗行为的主体,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行为侵权责任的两种形式: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医生或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行为,如医生在诊断错误、手术操作失误等方面犯有错误。

当患者因医生的过错行为导致医疗损害时,医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等。

无过错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或医生在医疗行为中没有犯过错,但患者仍然遭受了医疗损害。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或医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话。

通过对侵权责任的了解,我们可以明确在医疗纠纷中,医生和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举证责任与证据的确定性在医疗纠纷中,双方需要对事实进行证明,以确定医生或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以及医疗损害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法》对举证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患者在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确定性证据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非常重要,一方面可以帮助法院确定事实,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护医生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与医疗事故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与医疗事故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与医疗事故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技术的提高,医疗事故频频发生,给患者和医疗机构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在民法典中,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处理医疗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的关系进行探讨。

一、国家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侵权责任法作为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依法规定了民事主体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责任。

针对医疗事故,国家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因事故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这里,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医疗机构直接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其职工员工、医疗技术人员等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合理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医疗事故的认定与赔偿医疗事故的认定与赔偿是医疗侵权责任法中的重要内容。

在民法典中,对于医疗事故的认定及赔偿标准有明确规定。

首先是医疗事故的认定。

民法典中规定,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时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认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二是存在因果关系;三是患者因此受到了损害。

其次是医疗事故的赔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机构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的内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还可以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三、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责任。

医疗机构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应当对其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承担责任。

医务人员作为医疗服务的执行者,也承担着相应的责任。

具体而言,医疗机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规范要求,并且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医务人员则应当按照医疗质量标准提供医疗服务,并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当医疗事故发生时,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解释全文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解释全文

第七章医疗伤害责任解析:一、诊疗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运用医学理论和方法维护人体生命健康所必须的行为。

包括:诊断、治疗、护理、保健等具体诊疗行为以及相关的管理行为。

二、非诊疗行为:1、因医疗机构的设施有瑕疵导致患者摔伤、自残、自杀。

2、因医疗机构管理有瑕疵导致伤害。

如抱错婴儿。

3、医务人员的故意伤害行为。

4、非法行医。

因非医疗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合用本法人身伤害赔偿的普通规定。

三、医疗伤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法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

2、患者有伤害结果。

必须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确定性。

3、诊疗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即直接、间接因果关系,一果多因。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有过错。

解析:一、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

法定义务!二、患者的知情允许权。

自我决定权——特殊的人格权。

不仅体现了健康权益,还体现了自我决定的人格利益和人格尊严。

三、告知的内容:病情、措施(包括有无替代方法)、风险。

四、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标准:能够让患者足以做出正当合理判断所必须掌握的信息。

即以不产生歧义为标准。

五、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侵害患者知情允许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2、伤害事实——伤害事实有结果。

3、因果关系——伤害结果与未告知有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故意的不愿告知、过失的没有告知。

六、患者知情允许权的限制:防止患者滥用知情允许权,保护医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真正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必须对患者的知情允许权加以限制。

具体如下:1、患者拒绝或者抛却——医务人员履行了告知义务,但患者拒绝或者抛却知情允许权,如抛却继续诊疗的决定、故意怠慢做出是否允许的决定等,不能认定医务人员侵害其知情允许权。

2、基于公共利益的强制医疗行为——传染病防治、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吸毒人员强制医疗戒毒等。

3、医务人员履行说明义务的自由裁量行为——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履行说明义务时,向患者告知的内容、对象、时机、方式等具有一定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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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的 解读和适用
医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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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了解的几个基本概念
• 1.我国侵权责任法简介
• 我国侵权责任法是调整赔偿权利人与 赔偿义务人之间的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它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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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归责原则
• 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赔 偿义务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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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适用
• 1.病历封存、复制及其技巧 • 2.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 • (1)协商 • (2)调解 • (3)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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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商及其主要环节
• (1)事实认定(归责原则) • (2)赔偿数额的确定 • (3)协议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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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比较
合) • ★选择赔偿义务人 • (2)举证责任倒置 • (3)诉讼中的鉴定 • (4)判决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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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 任盘点
• 1.只要有过错,有损害,医疗机构就要承 担赔偿责任。
• 2.经患方签字的告知书、同意书等成为必 备的法定证据。
• 3.未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医疗风 险,就是过错。
• 9.医疗机构负有不得实施过度检查的义务 。
• 10.医疗机构对患者的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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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造成损害,就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 5.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违反诊疗规范的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 6.隐匿、拒绝提供或伪造、篡改、销毁病 历,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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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医用产品质量损害可直接向医疗机构请 求赔偿。
• 8.紧急情况下医方有单方行医权,有不得 拒绝抢救的义务。
• 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 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 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 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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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 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3.10)
•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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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解及其主要环节
• (1)医疗事故鉴定 • (2)赔偿数额的确定 • (3)协议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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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诉讼及其主要环节
• (1)诉讼案由、赔偿义务人的选择 • ★ 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请求权的竞
• (1)过错责任原则 • (2)无过错责任原则 • (3)关于“公平责任原则”
医学课件ppt • 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请求权的竞合) • (2)赔偿依据的选择 • (3)赔偿义务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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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侵权责任
• (1)连带的侵权责任 • (2)按份的侵权责任 • (3)补充责任 • (4)相应责任
•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9.1) • 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
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30 年)、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 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 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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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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