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 第八讲意见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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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证据规则要义

意见证据规则要义

意见证据规则要义作者:李学军证据科学 2019年04期【中图分类号】D91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1226(2019)05-0517-17同样是现代证据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相较于最佳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口供补强证据规则、品格证据规则等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在我国法学理论界受到的关注及在法学实务界的适用均远远没有达到其应有的层面。

尽管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第57条规定,“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评论性的语言。

”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46条强调,“证人应当陈述其亲历的具体事实。

证人根据其经历所作的判断、推测或者评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但之后的十年里,少有听说证人证言因属于意见而被排除的案子,相反,实务中却时有采纳普通证人意见证据的案件。

①2019年7月1日施行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上述两个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证据规定”),被誉为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式事件,更引发了理论界及实务界对证据裁判、死刑案件证据标准等问题的热烈探讨。

可《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12条第3款确立的我国刑事意见证据规则,“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却并没有吸引多少眼球——虽然该规则与前述我国的民事及行政意见证据规则相比,明显有了巨大的进步:规定了意见证据可被采纳的例外,使得意见证据规则更具科学适用性。

理论上的研究和探讨能够指导实务的开展,而实践中揭示或暴露出的问题又将促使理论研究更为深入、更有针对性。

什么是意见证据,我国意见证据规则是什么?

什么是意见证据,我国意见证据规则是什么?

Instead of waiting for others to love you, it is better to love yourself and treat yourself better, because your life is not long, and be better to the people around you, because you may not be able to meet you in the next lif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什么是意见证据,我国意见证据规则是什么?证人在其直接感受到的事实的基础上,推论争议事实是否存在,法律上称为意见,证人以此推论所作的陈述,称为意见证据。

意见在证据法上的意义,是从观察到的事实所作的推论。

证据法上的意见,是“从观察事实所得出的结论”。

在法庭判案的时候,证人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了。

有一个证据或许大家并不很了解,那就是意见证据。

意见证据是根据证人所说的事实而做出的推断的言论。

在我国意见证据的规定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下面就然带领大家了解下我国意见证据规则吧。

一、意见证据的含义意见证据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制度中特有的概念。

英美法系国家将证人区分为行为证人 (也有人称外行证人或普通证人)与专家证人。

并规定证人必须以口头方式出庭作证,并且所陈述的证言以自己亲身经历的事实为准。

关于意见证据的定义,现列举英美法系国家学者的观点。

约翰?杰伊?麦克威(John Jay Mcke1ey)认为,证人在其直接感受到的事实的基础上,推论争议事实是否存在,法律上称为意见,证人以此推论所作的陈述,称为意见证据。

韦格摩尔(John Henry Wigmore)则认为,意见在证据法上的意义,是从观察到的事实所作的推论。

同样,鲁伯特克罗斯(Rupert Cross)也认为,证据法上的意见,是“从观察事实所得出的结论”。

可以看出,意见证据是基于证人所感知到的事实而做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言论。

证据系列26:意见证据排除规则

证据系列26:意见证据排除规则

证据系列26:意见证据排除规则意见证据排除规则1.定义意见证据是指基于证人所亲身感知的事实而作的推论、概括或者总结。

证人一般只能对其观察到的事实作证,而不能对事实作出任何推论、概括或者总结。

也就是说,证人在陈述自己亲身经历的事实之外,关于事实的推论、概括或者总结,一般不具有证据能力。

2.法律依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3款规定: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最高法《适用刑诉法解释》第75条第2款完整地继承了这一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是证人基于亲身感知的事实而作的推论、概括或者总结,是意见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立法模式意见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模式是原则加例外。

原则上排除意见证据。

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例外不排除的条件是:“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人证言。

4.要义意见证据排除规则的要义是:证人应当以亲身感知的知识作证,也就是他只能就他看到、听到、闻到、尝到、感觉到的事物原貌进行作证,不应当以自己对事实的猜测、评论或者推断影响裁判者对事实的判断,同时,难以对意见证据进行交叉询问,审查其真实性。

5.外行人提供意见证据的条件一般情况下,意见证据由专家提供。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意见证据,什么情况下必须由专家提供,什么情况下也可以由外行人提供。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701规定,外行人提供意见证据的条件是:第一,合理地基于该证人的知觉;第二,有助于对证人证言的清晰理解或者确定争议事实;第三,不是基于规则702范围内的科学、技术或者其它专门知识。

也就是说,只要是合理地建立在亲身感知的事实基础上,不需要借助专业知识,并且有助于事实裁判者理解证言或者决断事实的,则该意见证据可以不排除。

我国的法律表达是,“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意见证据规则名词解释

意见证据规则名词解释

意见证据规则名词解释意见证据规则是指在法律中,对于某些争议性事实的证明,需要满足一定的规则。

这些规则主要由法官或裁判官在案件审理中制定,并且这些规则经常变化和调整以适应当代社会的需要。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意见证据规则的主要要点和概念。

1. 证据的定义证据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争议事实的材料或信息。

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审理时,必须进行证明,而证据就是为法官提供证明的材料或信息。

2. 证据的来源证据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书证,即通过文件、书籍等材料来证明;二是口证,即通过目击者或当事人口头表述或证言来证明;三是实证,即通过物证、视证等物理证据来证明。

3. 意见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据中的口头表述或证言,具体包括当事人、目击者、专家等的意见证言。

意见陈述必须充分合理,具有充分的可靠性和可信程度。

证言的证明力取决于证明人的信誉和诚信度,以及证言与其他证据的一致性。

4. 目击者证言规则目击者证言是指被告人的证言。

在当事人作证时,必须在法官的问询下逐条深入地回答问题,不得离题,回避问题或搪塞,以免影响证据的可信度。

证人证言必须真实可靠、具有说服力、准确无误,并且证言中不得出现猜测或推测的内容。

5. 专家意见规则专家意见是指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对案件中争议事实提出的意见。

专家在作证时必须证明自己有充分的资格和能力,且所提供的意见必须是充分明确、可靠有力的,并且与现有实际情况相一致。

总的来说,意见证据规则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在证据充分可靠的情况下,才能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正义性。

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也能够理解并遵守这些规则,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和法制秩序。

浅析意见证据规则

浅析意见证据规则

LegalSystemAndSociety2009.1(上)浅析意见证据规则何俊媛摘要意见证据规则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中,与传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一样都是证据法中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

它对于推进诉讼进程与诉讼目的的实现都有很大的影响作用。

本文主要借鉴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一些成熟的经验,意在建立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意见证据规则。

具体包括:意见证据审前鉴定结论的开示制度、放宽普通证人意见证据的可采性、严格执行鉴定人出庭原则、鉴定人要接受双方当事人的交叉询问等。

关键词意见证据意见证据规则专家证人可采性中图分类号:D9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015-02一、意见证据规则的涵义以及理论价值基础(一)意见证据的涵义何谓意见证据?一般认为,意见证据是英美证据法上的制度,证人只应就他曾经亲身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而不得就这些事实进行推论。

麦克威(John Jay Mckelevy )认为:“证人直接呈现于其感官之上的事实,推论系争事实存在与否,法律上称之为意见,证人关于上述推论所作的陈述,称之为意见证据”。

英美证据法理论将证人视为一种证据方法,其作用在于将其亲自体验的事实如实地提出于法庭,依据一定的证据作出推断或结论,则属于事实裁判者的职能。

陈朴生指出:“由事实而生推测与意见之判断作用,属于事实之认定作用。

此项认定作用,应由裁判官行之。

证人,系依其证言,而提供可为裁判官认定资料之客观事实,仅具有提供机能是认定作用,并不属于证人证言机能之范围。

如许证人为意见之供述,则超过证人之本来机能,进而具有裁判官之机能,无异于证人代行裁判官之职权。

”美国这一意见证据的规定主要是基于事实与意见的区分往往并不是泾渭分明的,区分事实与该事实为基础所作的推论是非常困难的。

塞耶曾说过:“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的证人证言实际上都是意见证据,是从现象和心理印象形成的结论。

”2009.1(上)LegalSystemAndSociety和相似性的意见。

意见证据规则

意见证据规则

意见证据规则
意见证据规则是一种用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法律原则,它既可以对事实产生驳斥作用,也可以对事实有助益。

它要求当事人必须根据合法可靠、真实可靠的证据来论证其主张,并要求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时,必须基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法定的证明来进行判断。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时,应当依照意见证据规则进行审理。

与唯实论(adjudication by evidence)不同,意见证据规则既可以接受证据,也可以拒绝证据,即“可辩解性”(debatability)。

根据该原则,争议事实可以由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异议证据或专家证据来证明,可以由一方唯一地提出证据,而另一方也可以提出反对的证据来反驳第一方的证据。

此外,当事人可以依法拒绝提供有关证据或拒绝参与有关证据的论证及回答证据。

除此之外,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意见证据规则,当事人可以提供自己的免责声明或抗辩声明作为其论点的证据。

免责声明是指拒绝承认自己负有当事人责任的声明,而抗辩声明是指拒绝承认审理机关或当事人负有责任的声明。

根据意见证据规则,当事人可以提出免责声明和抗辩声明,但这些声明只能作为抗辩证据,不能作为责任证据。

总之,意见证据规则提出了更多可能让双方提出证据,使审理机关更好地评估事实的原则,对于了解民事诉讼中的特殊情况有着重要的意义。

法律案件证据规则(3篇)

法律案件证据规则(3篇)

第1篇在法律案件中,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

证据规则是规范证据收集、审查、运用等一系列活动的法律准则,对于保证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从证据的种类、证据规则的基本原则、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等方面,对法律案件证据规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证据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分为以下几种:1. 物证:指以物品、痕迹等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2. 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3. 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知道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4. 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5. 视听资料: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数据等手段所记录或存储的信息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6. 法医鉴定:指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形成的鉴定意见。

7. 侦查实验: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案件中的某些情况进行的实验。

8. 被害人陈述:指被害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二、证据规则的基本原则1. 证据合法性原则:证据必须合法取得,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2. 证据真实性原则:证据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案件事实。

3. 证据充分性原则:证据应当足以证明案件事实,排除合理怀疑。

4. 证据优先性原则:证据之间相互矛盾时,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

5. 证据独立审查原则:法院应当独立审查证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6. 证据公开原则:证据应当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三、证据的收集1. 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当事人有权自行收集证据,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 法院收集证据: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3. 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 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就鉴定意见进行说明。

四、证据的审查1.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法院应当审查证据是否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案件事实。

意见证据规则的概念

意见证据规则的概念

意见证据规则的概念意见证据规则是法庭审判过程中对当事人意见表达和证据使用的规定。

它涉及到诉讼各方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所陈述的观点、理由以及提供的证据材料的要求和限制。

意见证据规则的制定旨在保证审判的公正和合法性,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常见的意见证据规则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原则:1.直接证据优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或者真相的证据,包括目击证人的陈述、物证等;间接证据则是通过推理、假设推导出来的或者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在同等的情况下,法庭更倾向于接受直接证据,因为它更具有明确性和可信度。

2.证据的充分性和典型性:法庭要求提供的证据在数量上充分,即证据材料充分确凿,足以使法庭对案件事实做出准确判断。

同时,证据应当具有典型性,即符合常理和生活经验。

3.证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证据的可信度是指证据材料本身的真实性和可信程度,例如证人的诚实度、物证的真实性等;证据的可靠性则是指证据材料的获取方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经过保全和鉴定等程序,并是否具有完整性和真实性。

4.证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法庭要求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证据收集过程必须合法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不得使用非法获取的证据,不得使用骗取、威胁、恐吓等手段获取证据。

5.当事人的意见表达权:法庭要求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表达权,当事人有权就自己的意见和观点进行申述,并可以通过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庭应当保证双方都有平等的机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进行辩论。

6.辩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在法庭的辩论过程中,法官应当秉持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确保案件争议的双方都有平等的机会发表意见和陈述证据,并保证各方的权益得到平等对待。

法庭应当对双方提出的意见和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判断结果基于真相和法律。

意见证据规则的遵守和执行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促进社会和谐非常重要。

它可以确保法庭根据准确的证据和充分的辩论对争议进行正确的判断,维护诉讼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案件的证据规则(3篇)

法律案件的证据规则(3篇)

第1篇一、引言证据规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关于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等方面的一系列法律规范。

证据规则是保障诉讼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证据规则的概念、原则、种类、收集、审查和运用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证据规则的概念证据规则是指法律对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等方面所规定的法律规范。

证据规则旨在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合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

三、证据规则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程序。

2.真实性原则:证据必须真实、客观,不得伪造、篡改、隐瞒。

3.关联性原则: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力。

4.充分性原则:证据应当充分、确凿,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5.优先性原则:优先运用证据规则,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证据规则的种类1.法定证据规则: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作出明确规定的规则。

2.司法解释证据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司法解释机关对证据规则作出的解释和补充。

3.习惯证据规则:根据司法实践和习惯,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形成的规则。

五、证据规则的收集1.当事人自行收集:当事人有权自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2.法院调查收集: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自行调查收集证据,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勘验、鉴定等。

3.委托调查收集: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收集证据。

六、证据规则的审查1.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审查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违反法律程序。

2.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审查证据是否真实、客观,是否存在伪造、篡改、隐瞒等情况。

3.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审查证据是否与案件事实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力。

4.审查证据的充分性:审查证据是否充分、确凿,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七、证据规则的运用1.证据的证明力: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

意见证据排除规则

意见证据排除规则

意见证据排除规则
意见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法庭上,法官可以排除某些证人的意见证据,因为这些证人的意见可能不具有足够的可信度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意见证据排除规则:
1. 专业意见证据排除规则:如果证人的意见是基于专业知识或技能,但是该证人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或技能,那么法官可以排除该证人的意见证据。

2. 不可靠意见证据排除规则:如果证人的意见证据不可靠,比如证人的意见是基于不准确的事实或者假设,那么法官可以排除该证人的意见证据。

3. 不合法意见证据排除规则:如果证人的意见证据违反了法律规定,比如证人的意见是基于非法的证据或者违反了保密协议,那么法官可以排除该证人的意见证据。

4. 重复意见证据排除规则:如果证人的意见证据与其他证人的意见证据重复,那么法官可以排除该证人的意见证据。

5. 不必要意见证据排除规则:如果证人的意见证据对案件的结
果没有实质性的影响,那么法官可以排除该证人的意见证据。

意见证据规则和传闻证据

意见证据规则和传闻证据

意见证据规则和传闻证据意见证据规则是指在进行辩论或论证时,为了支持自己的观点,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

这种证据可以是事实、数据、逻辑推理等,旨在增加论证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意见证据规则在各个领域都有应用,例如法律、科学研究、商业领域等。

在法律领域,律师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以说服法官和陪审团;在科学研究中,研究人员需要通过实验数据和统计分析来支持自己的理论;在商业领域,市场调研报告和用户反馈是企业决策的重要依据。

然而,意见证据规则并非完美无缺。

有时候,人们可能会使用不准确或不全面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保持批判思维,审视证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此外,即使是准确和可靠的证据,也可能存在不同的解释和理解。

因此,在进行辩论和论证时,我们需要尊重不同意见,避免以偏概全或过于主观的立场。

传闻证据是指人们通过听说或传闻得知的信息,用以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

传闻是一种非正式的信息传播方式,往往伴随着信息失真和传播扭曲的风险。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各种各样的传闻,有些传闻可能是真实的,但更多的是虚假的或夸大的。

传闻证据的使用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局限性。

首先,传闻很容易被篡改和扭曲,因此其可靠性和准确性需要谨慎对待。

其次,传闻证据通常缺乏实质性的支持和证明,很难作为有效的论证依据。

因此,在进行辩论和论证时,我们应该尽量避免使用传闻证据,而是依靠更可靠和准确的信息来源。

意见证据规则和传闻证据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都起到重要的作用。

意见证据规则帮助我们进行合理、有条理的辩论和论证,促进理性思考和知识传播;而传闻证据则提醒我们要保持警惕,审视信息来源和真实性,避免被虚假或夸大的传闻所误导。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需要更加重视意见证据规则,以准确和可靠的证据为基础,进行理性和客观的讨论。

同时,我们也要增强对传闻的警惕性,不轻易相信传闻,避免被虚假信息所误导。

只有在有充分准备和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做出明智的决策和正确的判断。

证据规则最新司法解释

证据规则最新司法解释

证据规则最新司法解释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我将对证据规则进行详细说明:一、证据规则的基本原则1.真实性原则:证据必须真实、合法,并符合法定的取证程序。

2.公正性原则:证据应当公正、客观,不能以恶意制造、篡改证据。

3.独立性原则:证据应当是独立的、相互印证的,不能过分依赖单一证据。

4.公正审理原则:证据应当根据法定程序进行收集、审理,保证当事人平等的权利。

5.比例原则: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应当符合追求真相的需要,不能滥用证据权。

二、证据的种类和收集方式1.书证:包括书面文件、印刷品、电子文档等。

收集方式包括出示、调取、抄录等。

2.物证:包括物品、视频录像、音频等。

收集方式包括扣押、鉴定、调取等。

3.证人证言:受到法庭传唤的人员作出的口头陈述。

收集方式包括传唤、录音、视频等。

4.鉴定意见:由专门鉴定机构或人员提供的科学鉴定。

收集方式包括委托、调取、出示等。

5.人民陪审员的意见:由人民陪审员提供的意见和表态。

收集方式包括庭审、询问、记录等。

三、证据的规则和证明力1.证据的规则:证据应当符合法定的取证程序,能够证明所要证明的事实。

证据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无法证明事实的,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2.证据的证明力: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其真实性、充分性、关联性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证据真实、充分、关联性高的,证明力强;相反,证明力弱。

四、证据的归属与调取1.证据的归属:证据应当归属于讼辩各方。

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法庭也可以依法调取证据。

2.证据的调取:法庭有权依法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庭调取证据,也可以提供自己的证据。

五、证据的排除和规范1.不予采纳的证据:违反法定取证程序的证据、违反真实性原则的证据、过于狭隘或片面的证据不予采纳。

2.违反程序的证据排除: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排除。

3.违反真实性的证据排除:当事人故意制造虚假证据、篡改证据等,证据不真实的情况下可以排除。

4.证据的规范: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采集证据,不得滥用取证权、夸大证据的证明力。

刑事诉讼意见证据规则是怎样的-.doc

刑事诉讼意见证据规则是怎样的-.doc

刑事诉讼意见证据规则是怎样的?1、相关性规则2、非法人证排除规则3、口供补强规则这里所称补强规则,是适用于口供的一项规则。

现代各国刑事证据法基于自由心证原则,只是对证据的可采性作某些限制(如排除传闻证据、排除非任意性口供等),对证据的证明力,则不作更多限制,而是交由法官自由判断。

【为你推荐】在司法机关办案的过程中,对进行审理,需要有事实来证明其犯罪罪行。

证据在案件中有着决定性的的作用,在对证据取证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并不是随便可以进行的。

那么大家是否知道意见证据规则是怎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刑事意见证据规则是怎样的?1、相关性规则证据的相关性主要从四个方面理解:其一,相关性是证据的一种客观属性。

即证据事实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客观联系而不是办案人员的主观想象和强加的联系。

此点自属当然。

其二,证据的相关性应具有实质性意义。

即与案件的基本事实相关。

在刑事案件中,是指关系当事人是否犯罪、犯罪性质及罪责的轻重等,与这些基本事实无关的证据材料被视为无相关性。

在由诉讼双方举证的情况下,注意所提问题以及所举证据的相关性十分重要,因为这有利地防止纠缠细枝末节拖延诉讼,也有利于弄清案件的基本事实。

其三,相关的形式或渠道是多种多样的。

联系的基本类型包括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必然关联与偶然关联,肯定性关联与否定性关联,单因素关联以及重合关联等等。

这里应当注意相关性需达到一定程度,如果关联过于间接,相关性十分微弱,此证据可能被视为不具有相关性。

其四,相关性的实质意义在于证明力。

即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

因此可以说考察分析证据的相关性,其落脚点在证据的证明力。

2、非法人证排除规则所谓非法人证,是指采取非法的方法,如刑诉法第43条明确禁止的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的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口供、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

对这些违法获取的言词证据应当排除。

当代各国刑事证据法普遍禁止将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的口供作为证据使用。

意见证据规则的含义是什么?

意见证据规则的含义是什么?

意见证据规则的含义是什么?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作证只能陈述自己体验的过去的事实,而不能将自己的判断意见和推测作为证言的内容。

我国将证人和鉴定人予以区分,鉴定意见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作为某一方面专家的鉴定人的意见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

在我们刑事诉讼领域,证人证词是非常关键的定案依据。

有关证人如何提供证词也有严格的规范,意见证据规则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规则,那么意见证据规则的含义是什么?我国法律对此有什么规定?下面小编将带来相关内容。

▲一、意见证据规则的含义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

▲二、意见证据规则排除的理由1、证人发表意见侵犯了审理事实者的职权;2、证人发表意见有可能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产生误导;3、普通证人缺乏发表意见所需要的专门性知识或者基本的技能训练与经验;4、普通证人的意见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没有价值,证人的职责只是把事实提供给法院,而不是发表对该事实的意见。

▲三、我国的立法规定我国将证人和鉴定人予以区分,鉴定意见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作为某一方面专家的鉴定人的意见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

《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对作为专家证人的鉴定意见的审查,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关于普通证人的意见证据,《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12条第3款也作了规定,即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四、意见证据规则的理论依据主要表现1、证人发表意见侵犯了审理事实者的职权。

2、证人发表意见有可能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产生误导。

3、普通证人缺乏表意见所需要的专门性知识或者基本的技能训练与经验。

4、普通证人的意见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没有价值。

证人的职责只是把事实提供给法院,而不是发表对该事实的意见。

▲五、意见证据的法律解读意见证据,是证人根据其所感知的事实作出的意见或推断性证言。

根据证据法原理,一般证人的证言仅仅是指某人就自己亲自经历或者体验的事实而在法庭上所作的客观陈述。

意见证据规则在民诉中的规定

意见证据规则在民诉中的规定

Sweat is the lubricant of succes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意见证据规则在民诉中的规定导读:在我国,虽然民事诉讼法无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均否定了普通人意见的证据能力。

如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57条规定: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意见证据是证人结合自己所看到的事实给出的证据,他的证明力度可能会低于其他的书证等证据,但是也是法官判断案件事实的一个重要依据,以往在国外的案件中出现的较多,近些年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的应用更多。

下面就为大家总结归纳一下意见证据规则在民诉中的规定。

一、意见证据规则在民诉中的规定在我国,虽然民事诉讼法无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均否定了普通人意见的证据能力。

如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57条规定: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二、民事诉讼法中的普通人意见证据的审查规则根据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审判阶段对普通人意见的审查可分为两个阶段:开庭前的审查与法庭审理的审查。

开庭前的审查,根据《民事诉讼法》182条第2款要求确定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规定,审查的重点应当是普通人意见是否具有“法庭准入资格”。

这种法庭准入资格的审查,实际包括证明力的审查与证据能力的审查。

具体而言,也就是需要审查普通人意见是否具有相关性,是否通过合法程序获得。

法庭审理的审查,审查的重点是该意见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普通人意见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主要取决于该意见是否具有相关性与可信性。

从意见的形成过程来看,不管是普通人意见,还是鉴定意见,均是意见主体将所掌握的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应用于某种事实,通过推理获得一种个人意见。

这种个人意见是否符合事实而具有可信性,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一是作为意见基础的事实是否充分可靠;二是意见主体是否掌握了与作出某种推论所需要的事物因果关系相关的知识;三是意见主体是否忠实地将这种因果知识运用于基础事实,从而得出合理的意见。

详解证据规则的法律规定(3篇)

详解证据规则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证据规则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和认定等方面的原则和标准。

在我国,证据规则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

本文将从证据规则的定义、基本原则、具体规定和适用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证据规则的定义证据规则,是指法律规定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和认定等方面的原则和标准。

它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三、证据规则的基本原则1. 实质真实原则:证据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案件事实,不得伪造、篡改、隐瞒。

2. 法律真实性原则: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和认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程序。

3. 自由心证原则: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证据的认定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独立、自主地判断。

4. 公正原则:证据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体现公平、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5. 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原则:非法收集、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四、证据规则的具体规定1. 证据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以下七种:(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

2. 证据收集(1)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当事人有权自行收集证据,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2)法院收集证据: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3)委托鉴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3. 证据审查(1)证据的证明力:证据的证明力由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认定。

(2)证据的审查标准:证据应当真实、合法、充分。

4. 证据运用(1)证据的运用原则:证据的运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程序。

(2)证据的运用方式:证据的运用包括直接运用、间接运用和综合运用。

证据法学 第八讲意见证据规则共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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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自己的鞋子,自己知道紧在哪里。——西班牙
37、我们唯一不会改正的缺点是软弱。——拉罗什福科
xiexie! 38、我这个人走得很慢,但是我从不后退。——亚伯拉罕·林肯
39、勿问成功的秘诀为何,且尽全力做你应该做的事吧。——美华纳
பைடு நூலகம்
40、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证据法学 第八讲意见证据规则
11、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 希腊
12、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托马斯
13、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 情。——弗劳德
14、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15、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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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如何裁定?
消防专家作证﹕火灾系故意放火。 问:为何? 答:因为曾亲自去现场检验,又访谈在 场的目击证人。 辩护人异议﹕根据传闻陈述形成意见。
病理学家证称﹕被害人在近距离被射杀。理 由﹕火药烧胸,代表近距离射入胸部的伤。 解剖被害人,发现胸部有这种伤痕。所以, 被害人在近距离被射杀 辩护人异议﹕病理学家未亲自解剖尸体,根 据审判外的陈述。 专家﹕通常都未亲自解剖,依据解剖报告、 看相片而形成意见。 辩护人﹕怎可只看相片、报告?专家意见的 基础有问题。
FRE 701
由外行证人提供的意见证言 如果证人不是作为专家而作证,该证人的意 见或推论形式的证言限于如下意见或推论: (a)合理地基于该证人的知觉;(b)有助 于澄清对证人证言的理解或争议事实的判定; (c)不是基于科学、技术或其他属于规则 702范围的专业知识。
批判性思维
有人说,所有的证言都包含意见,是这样吗? 可以区分事实和意见吗? 如果事实和意见不能很好地区分,那意见证 据规则为何要坚持这种区分呢?
资料的种类
来源:本案诉讼中的所见所闻而认为真实的事实; 法庭外所作的观察而认为真实的事实 法院可以要求专家披露其所依据的资料(FRE705 弗莱法则(Frye Test):当专家证言是以科学实验 或程序的资料为依据时,证据的提出者须显示其实 验或程序广为该领域的人接受。(同侪审查) 前卫或尖端科学理论或程序为依据的证词会被拒。 Daubert案:法官应详细审查证据在科学上的可信度 法院必须评估科学证词的科学方法和该方法在本案 中的事实探究的应用。
8.5 普通证人意见证据的例外
“外行证人”所提供的意见证据一般不具有 可采性。但是,如果普通证人的意见或推断 合理地建立于证人的感觉之上,或者对于清 楚地理解该证人证言或确定争议中的事实有 益,那么,作为意见规则的例外,该意见证 据也具有可采性。 塞耶 :“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的证人证言 实际上都是意见证据,是从现象和心理印象 形成的结论。”区分事实与以该事实为基础 所作的推论或价值判断常常是极端困难的, 有时甚至是不可能的。
第八讲 意见证据规则



本讲重点 意见证据规则的内容 意见证据规则的例外 专家证人制度 鉴定人制度
Mckelvey:“证人基于直接呈现于其感官上 之事实,推论系争事实存在与否,法律上称 之为意见,证人本于上述推论所作的陈述, 称之为意见证据。” Cross:证据法上的意见是“从观察事实所得 出的推论”。 证人有关事实的意见、信念或据此进行的推 论,为证明所信事实或推论事实为真,一般 不具有可采性。亦即,证人只应就他曾经亲 身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而不得就这些事实 进行推论。
Hale Waihona Puke 案例 Case:如果证据法规定X光片不具有证据能 力,医学专家可以就其在法庭外所见的X光片 作证吗? Case:房屋估价师可以依据一栋房屋所在地 区的传闻陈述为依据,对房屋的价格作证吗? Case:某科学家就自己研究的该领域最前沿 的科技知识作证,可以被容许吗? Case:灵媒证词说凶手另有其人,可以作为 专家证言提出吗?
事实上的专家
事实上的专家
在英美司法实践中,法庭关心的是事实上的专家,而不在乎 其专业知识是如何得来的。资格证书本身不得作为解决法庭 面临问题所需相关实际技能的保证,而通过实实在在的相关 经历所获得的专业知识,却可以赋予一个人作为专家证人的 资格,并可能使其证言具有相当大的证明力。正是因为此种 原因,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庭以外所确认的专家资格只具有 参考价值。 在英美国家,任何具有专门知识的人都是专家,都可以在法 庭上就其专门知识领域中的问题提出专家意见。因此,在诉 讼中,当某证人被作为专家证人提出时,该证人就实质问题 作证之前,一般应当通过一个所谓“证人资格”认定程序, 即由对方律师(或本方律师)就该证人接受专业训练或获得 专门技能等相关问题提问,以揭示其专门知识之有无,确认 其专家证人的资格。
公众舆论意见
公共舆论意见通常也不具有可采性 如果只是为了证明特定时期关于某事项的一 般性意见是什么或者公共舆论意见处于一种 什么样的状态,而不是为了证明普遍赞誉或 相信的事项为真,那么,公共舆论意见可以 作为证据采纳; 对于有关公共利益的事项,如果直接证据难 以获得或者不可能获得,作为最后的不得已 手段,可以运用公共舆论意见进行证明。
8.4 专家意见的例外
基础:借助其专业知识,专家有能力就特定 事项表达意见,且该意见被合理地期待着可 能是一种准确的认识;而且,通过运用其知 识和技能,该专家能够提供一定的帮助以供 事实裁判者在对事实问题作出裁断时使用, 缺少这些帮助,事实裁断者将无法对此作出 裁断,因为根据其他相关证据对特定事项作 出判断已经超出了事实裁断者的技术能力。 专家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环
英国学者见解
Richard May:印象和叙述的事实 (Matters of impression and narrative);证人自身的状况 (Witness’s own condition);笔迹 (Handwriting);身份(Identity)。
哈代诉梅瑞尔案(Hardy v. Merrill) 中,法 院对普通证人意见的可采性如此表述:“非 职业者的可采性意见包括基于日常生活中存 在的大量的非科学问题……身份、笔迹、数 量、价值、重量、长度、时间、距离、速度、 大小、年龄、力量、热、冷、生病、健康等 问题,以及人类各种身体和心理方面的问题, 诸如倾向……兴奋、诚实,通常性格和特殊 性格,心理和身体方面的其他状况……”。
公共舆论意见可以证明
与血统或婚姻存续状况有关的事项。 官方记载 证明某些古老的事项。 为了确定某种指称就是指的特定的人或物。 例如,诋毁性的描述 为证明公共权利或一般权利的存在。 例如,为确定遗嘱中所称的地界标志 为了证明好或者坏的品格。
8.3 意见证据的例外
第一,有关专家证人的例外,即一个具有适 当资格的专家可以就他拥有相应专业知识且 需要专家意见的事实陈述其意见。 第二,有关普通证人的例外,即作为表述曾 亲身感知的事实的方式,一个非专家证人可 以就那些不需要任何特殊的专业知识的事实 陈述其意见。
专家和专家证人
布莱克法律大词典对“专家”的解释:“经 过该学科科学教育的男人(或女人),或者 掌握有从实践中获得的特别或专有知识的 人”。 美国法律辞典 “专家证人” 条目:“在一项 法律程序中作证,并对作证的客观事项具有 专门知识的人。专家证人是具有普通人一般 不具有的一定知识或专长的人。受教育程度 可以为一个人提供专家证人的基础,但是基 于经验的特殊技能或知识也可能使一个人成
专家证言
什么样的主题对此类证词是 适当的 谁可以准许以专家身份作证 专家可用何种类型的资料作 为形成意见的依据 证词的风格或形式是否要加 以限制
Topics
Who
Data
Style FRE702-703
Topic s
法官相信在某一主题上提出专家证言对事实审理 者有所帮助时,当事人才可以提出;在无专家信 息帮助下,他们将无法达成结论。 对于目击证人(指认人)可信度能否提出专家证 人? 在证人诚实性问题上,能否提出专家证人? 对综合症(syndromes)能否提出专家证人? 强暴创伤综合症;受疟儿童综合症;模式 (patterns)
台湾学者见解
(1)同时察觉的事实(Facts Simultaneously Perceived); (2)接续察觉的事实(Facts Successively Perceived); (3)总括式陈述(where the whole story can not be given without a summing up the witness); (4)印象之陈述(Impression); (5)视同专家的意见陈述(Lay as witness); (6)品格的意见陈述(opinion as to character)
意见之基础
在United States v. Lawson案,检方专家证 人证称被告无精神丧失,辩方异议,因为检 方专家证人对于被告只有有限的接触,主要 根据传闻陈述,形成意见。第七巡回法院判 决得为证据,法院理由为依据同僚的报告、 其它心理医师的会谈、及军队及检察官对被 告的背景资料,来形成意见,为心理学家典 型的作业方式。
the subject was beyond the comprehension of a layman
Who
FRE 702 对专家证人适格规定极为宽松 因其知识、技能、经验、训练或教育程度 通常证人以其教育或合法的工作经验而具有 专家资格;但特殊情形下也藉着特殊经验 证人的经验、训练与作证的主题之间的密切 程度必须多大? 通才(generalist)可否在具体问题上作证? 专才能否在其他领域作证? 在决定专家证人时,法院具有多大的裁量权?
传闻和意见
英国的莱特案(Wright v. Doe d. Tatham) 中,争议的问题是已故的立遗嘱人马斯登 (Marsden)是否心智健全。那些主张他立 遗嘱时心智健全的人提出了三封熟人写给他 的信件(这些信的作者都已经死亡)为证据, 并主张法庭应采纳这些文件,理由是:(1) 因为写信的人关心商业事务,这可以表明写 信者认为收信人是心智健全者;(2)因为在 信中马斯登先生的行为表明他心智健全。但 是这些证据被法院所不采,因为它不仅违背 了传闻证据规则(写信者不能被交叉询问), 而且也有违意见证据规则(写信者也是根据 以往的观察所得出的推论而已)。
证人职能
意见证据规则与传闻证据规则
意见规则与传闻规则都是以证人证言作为调 整对象,但二者调整的重点各不相同。传闻 规则实质上是对证人提供证言的形式提出了 具体要求,即亲身感知案件事实的人必须当 庭提供证言;而意见规则却是对证人作证内 容的限定,即无论证人以何种形式提供证言, 证人作证的范围一般应限于所感知的事实, 不得就所感知的事实进行推论。 在适用时序上,一般首先适用传闻规则;只 有根据传闻规则可以采纳的证据,才发生证 人所作证言是否因意见规则被排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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