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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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对化工公司化工生产过程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发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该工程的主要危险因素分为以下15类: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灼烫、7)火灾、8)高处坠落、9)坍塌、10)锅炉爆炸、11)容器爆炸、12)其他爆炸(化学性爆炸:混合气体爆炸和粉尘爆炸)、13)中毒和窒息、14)淹溺、15)其他伤害等。

1 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该项目的现场检修,进行装卸、搬运作业时,有可能因作业人员大意或操作失误而导致砸伤或压伤人体,造成物体打击事故。高处落物也可造成物体打击事故。

该公司易造成物体打击的具体情况如下:

1)生产过程中高处的设备和部件松动坠落;高处作业时工具坠落;违规向上扔工具;保险粉仓库装卸台、仓库内的桶装原料滚落。

2)生产过程中高处作业人员投料取样操作不慎,高处的设备和部件、物料坠落。

3)检修、维修和施工过程中高处走也较多,临时用电设备、切割、焊接作业多容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4)高处作业人员操作不当、思想麻痹等。

根据上述分析物体打击危险因素主要分布场所为:仓库、煤场、渣场、保险粉生产车间、甲醇罐区、其他罐区、仓库的装卸台、机修车间等。

2车辆伤害

厂外车辆进入厂区,厂内车辆(如叉车、机动车辆)在厂区作业时,因厂区内作业环境复杂、可变的因素多等原因,有发生车辆伤害的危险,车辆伤害可能导致建构筑物的毁坏和相关操作人员、周边作业人员受伤、死亡。

该公司的成品运输和大部分原材料运输主要采用车辆运输,频繁的物料运输进出增加了车辆伤害的可能性;仓库的装卸、存储,设备、物料运输以及员工的上下班接送等,需要经常使用车辆,若厂内道路、车辆管理、车辆状况、驾驶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缺陷,可能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该公司生产的产品都是由车辆运输出厂,设有各种产品均设有装车台区,原料除煤和烧碱溶液为船运外,其余原料均为汽车运输入厂,这一区域车辆伤害的可能性是最大的。

在厂区行驶车辆的区域,由于车辆行驶速度过快、路况缺陷、车况不好、司机违章操作、作业环境差、安全规章不全或视线不清等主客观因素,都可能导致车辆伤害事故。

车辆伤害事故发生的场所主要为厂区的原材料、产品的装卸场所,厂内运输道路等。

3机械伤害

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等伤害,该项目的泵等转动机械设备,在操作过程中,如果缺少应有的防护装置或防护不当,有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机械伤害;同时,如果操作人员违章操作,误操作或意外发生也都可能造成对人体的伤害;而各种设备的维修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机械伤害的事故。主要为以下原因:

(1)机泵的动力传递通过皮带传动,皮带轮的速度很快,而且皮带较长,活动的范围较大,操作人员的巡回检查和检修人员检修及试车时存在一定的危险;

(2)某些设备的快速摆动部件、啮合部件、挤压部件等,若缺乏良好的防护设施,有可能伤及操作人员的手、脚、头部及身体其它部位。

(3)该项目施工机械较多,如防护设施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可能对施工人员造成机械伤害。

发生机械伤害的场所是有各种运转的机电设备的场所,主要是各个生产车间。

4 起重伤害

该公司热电站和造气车间煤场设置有桥式起重机和单梁电动起重机;空压机房和水煤气压缩机房设置有投料和检修用电动葫芦,保险粉生产车间、仓库有提升物料用的卷扬机;办公楼设置有电梯。这些起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为设备缺陷、维护不到位、未定期检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可能导致发生高处坠落、碰撞、物体打击、挤压弹射伤害等起重伤害事故。

厂区内的安装维修等各种临时起重作业可能因钢丝绳断裂、捆绑不牢、操作失误、“三违”现象、起重方案不完善等导致起重伤害事故。

起重伤害发生的场所主要为车间、仓库的使用电梯、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和卷扬机的场所,临时起重作业场所。

5火灾、爆炸

具备一定数量和浓度的可燃物、助燃物以及一定能量的点火源是火灾发生所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以下从这三个方面分别加以阐述。

(1)可燃物和助燃物

该项目生产、储存区域的大多数原料、产品为易燃液体,还有易燃的液化气体,易燃气体(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强氧化剂等有引起燃烧危险。

这些危险物质的泄漏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

①反应釜、储罐由于碰撞、打击、腐蚀穿孔或设备缺陷、破损而泄漏;

②由于生产和储运过程的工艺条件暴露或误操作而泄漏;

③设备、管道连接件和管道与设备连接件(如阀门、法兰等)因缺陷或破损而泄漏;

④生产设备因温度、压力故障而泄漏;

⑤装卸、储运过程因违章操作而泄漏等;

⑥易燃液体蒸气因受热超压而从安全附件泄漏;

(2)点火源

点火源主要有明火、电火花、摩擦或撞击火花、静电火花、雷电火花、化学反应热、高温表面等几种形式,该公司主要存在的点火源有:

①明火

生产现场违规使用火柴、打火机、吸烟等属于明火;设备维护、检修时电、气焊可产生明火;电气线路着火,机动车辆排烟尾气火星。

②电火花

该项目的配电房、电机、照明等设备若选型不当,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气设施防爆等级不符合要求,接地措施缺陷,或发生故障、误操作、机械碰撞可产生电气火花、电弧。

③摩擦或撞击火花

生产(运输、取样等)及维修过程中的机械撞击、构件之间的摩擦等可产生火花。

④静电火花

可燃液体在输送过程中会因摩擦产生静电,如果防静电措施不符合要求,会在设备、管道上积聚静电荷,形成电位差而放电,产生静电火花;员工未穿戴防静电服上岗操作也可产生静电火花。

⑤雷电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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