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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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上半年禁毒知识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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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上半年禁毒知识测试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

[单选题] *A、乡级以上B、县级以上(正确答案)C、市级以上D、省级以上答案解析:《禁毒法》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2.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单选题] *A、一B、二C、三(正确答案)D、五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具体办法,由( )规定。

[单选题]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正确答案)D、司法部答案解析:《禁毒法》第二十五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 在毒品检测方面,包括尿检和发检,对戒毒人员的检测3年内至少( )次。

[单选题] *A、7B、12C、15D、22(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在毒品检测方面,包括尿检和发检,对戒毒人员的检测3年内至少22次。

5. 在情形认定的过程中,部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难以按期报到,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

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 )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所在地( )次以上或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

[单选题] *A、1,1B、2,2C、3,3(正确答案)D、4,4答案解析:解析:在情形认定的过程中,部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难以按期报到,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

刘泽锋与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等其他(公安)二审案件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泽锋与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等其他(公安)二审案件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泽锋与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等其他(公安)二审案件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30【案件字号】(2020)沪01行终13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瑶华宁博陈根强【审理法官】周瑶华宁博陈根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泽锋;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上海市公安局【当事人】刘泽锋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当事人-个人】刘泽锋【当事人-公司】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上海市公安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泽锋【被告】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本院观点】《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出具司法鉴定意见的司法鉴定所和鉴定人员均具有鉴定资质,出具吸毒成瘾认定报告的卫生中心及鉴定医师亦均具有吸毒成瘾认定的相关资质,故司法鉴定意见和吸毒成瘾认定报告均合法有效,可以认定上诉人存在吸毒且成瘾的事实。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拘留指定管辖户籍所在地证明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沪公治指管字[2019]147号《上海市公安局指定管辖决定书》决定刘泽锋吸毒案件由公安奉贤分局管辖。

故被上诉人公安奉贤分局具有作出被诉戒毒决定的法定职权。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故被上诉人市公安局具有作出被诉复议决定的法定职权。

《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佟强、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佟强、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佟强、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17【案件字号】(2021)辽01行终4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曹世军白凤岐吴锡【审理法官】曹世军白凤岐吴锡【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佟强;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佟强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佟强【当事人-公司】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姜璐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姜璐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姜璐【代理律所】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佟强【被告】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皇姑公安分局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依据的是询问笔录、亲笔陈述及检测报告,经查,询问笔录、亲笔陈述、检测报告的制作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上诉人佟强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其作为完全刑事、民事责任能力人,应知道在询问笔录及亲笔陈述上签字的相应法律后果,而且其在一审、二审审理期间,均未提出询问笔录及亲笔陈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亦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询问笔录及亲笔陈述为非法证据,故询问笔录、亲笔陈述、检测报告合法有效,能够证明上诉人复吸的事实。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鉴定结论合法性重新鉴定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皇姑公安分局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依据的是询问笔录、亲笔陈述及检测报告,经查,询问笔录、亲笔陈述、检测报告的制作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上诉人佟强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其作为完全刑事、民事责任能力人,应知道在询问笔录及亲笔陈述上签字的相应法律后果,而且其在一审、二审审理期间,均未提出询问笔录及亲笔陈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亦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询问笔录及亲笔陈述为非法证据,故询问笔录、亲笔陈述、检测报告合法有效,能够证明上诉人复吸的事实。

吸毒成瘾认定标准基本架构——兼评《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吸毒成瘾认定标准基本架构——兼评《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 )吸毒 成瘾认 定标 准 一
毒品的依赖程度 ,是身体依赖性的指示针。由于滥 用药品种类不同,其戒断症状的具体表现也存在差 异。 《 办法 》规定 ,戒断症状的具体情形参照卫生
部20 年 1月2 日制定 的 《 09 6 1 阿片类 药物 依赖 诊断治
《 办法 》第7 条规定 ,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
“ 有戒断症状 ”3 个条件 不同 , 《 办法 》第8 条规
定 ,吸毒 成瘾人 员 只要 具有 下列情 形 之一 ,公安 机 关就认 定 其吸毒 成瘾 严重 :
1 .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 ( 含
禁毒 法实施 以前被 强制 戒毒 或者 劳教戒 毒 )、社 区
色谱一 质谱法 ,通过此方法可以检测 出人体血液中
上 ,我国一些地方禁毒部门还积极进行生物样本检
测高新 技术 的研发 , 比如云 南省禁 毒部 门研发 的 , 具有 我 国 自主知识 产权 的 “ 吸毒人 员 瞳孑快 速检测 L 鉴 0 6 】 2 .有证 据 证 明有 吸毒行 为 。一 般来 说 吸 毒 的
( ) 9 8 复『 ——吸毒成瘾 “ 一 19- 3  ̄ ' 号1 行为说”
虽然 医学 界 对药 物致 瘾 的原理 存在 奖 赏说 、惩
罚说 、病理性记忆说和强迫说等不同观点 ,但对药 物滥用 ( 吸毒 ) 与脑组织破坏间存在因果关系却大
多持赞 同 观点 ,15 年世 界卫 生组 织专 家委 员会 还 94
定 只要有 证据 证 明有 吸毒行 为就 可认 定吸 毒成瘾 。
这一执法标准虽与医学科学相悖 ,但却为快速 、严
厉打击吸毒行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有的研究者甚
公 安 法 治 研 究SDNBSUYD TYPLERAL UOUICIN C T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吸毒人员处置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吸毒人员处置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吸毒人员处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3.12.31•【字号】浙公通字〔2013〕125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戒毒管理正文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吸毒人员处置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2013〕125号各市、县(市、区)公安局:近期发现,部分地区在处置被查获的吸毒人员过程中,存在着不认真核查吸毒史、对吸毒行为漏处罚等诸多执法不规范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吸毒人员的处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切实做好吸毒人员吸毒史的查证核实工作对查获的吸毒人员,办案单位除了在询问过程中审查其是否具有吸毒史外,还必须通过公安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等途径全面核实其吸毒史情况。

同时,各地要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信息能否作为认定吸毒史证据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严格做好吸毒人员吸毒史的证据固定工作。

吸毒人员对公安机关动态管控数据库中显示的身份、吸毒史等信息真实性无异议的,办案单位可以打印并加盖本地公安机关印章后作为证据使用;吸毒人员有异议的,办案单位应当及时向原查处地公安机关调取吸毒史处理决定原件或者加盖原查处地公安机关印章的复印件。

各地应切实避免因为未全面及时查证吸毒史而导致对吸毒人员降格处理情况的发生。

在核查吸毒人员吸毒史过程中,如发现部分外省公安机关可能存在未严格依照《禁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社区戒毒、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情形的,可以将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决定公安机关。

除原决定公安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外,应当认定戒毒决定有效。

二、进一步做好吸毒成瘾认定工作根据公安部、卫生部《吸毒成瘾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吸毒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成瘾认定;因技术原因认定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自《办法》实施以来,省厅已分5批确定了13207名民警具有吸毒成瘾认定资格。

邹成璞、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二审行政判决书

邹成璞、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二审行政判决书

邹成璞、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30【案件字号】(2020)浙03行终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戴华斌诸智影杨贤斌【审理法官】戴华斌诸智影杨贤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邹成璞;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当事人】邹成璞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邹成璞【当事人-公司】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周义军、江建华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汪廖、孔鲁生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义军、江建华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汪廖、孔鲁生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义军、江建华汪廖、孔鲁生【代理律所】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邹成璞【被告】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公安部《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第十条规定,发根端3厘米以内的头发样本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表明被检测人员在毛发样本提取之日前6个月以内摄入过毒品。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安部《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第十条规定,发根端3厘米以内的头发样本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表明被检测人员在毛发样本提取之日前6个月以内摄入过毒品。

龙湾公安分局在办理运输毒品案时发现上诉人有吸毒行为,经依法传唤上诉人进行调查,并提取上诉人的头发样本进行鉴定,上诉人承认其于2018年10月8日向案外人吴丽祥购买K粉(氯胺酮)并于当天吸食,且在其头发中检出氯胺酮。

以上事实有受案登记表、违法嫌疑人情况记录表、询问笔录、毛发提取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等证据证明,可以据此认定上诉人于头发样本提取之日前6个月内存在吸毒行为。

【部门规章】公安部令(国务院公报)---25122017

【部门规章】公安部令(国务院公报)---25122017

【部门规章】公安部令(国务院公报)---25122017<span style="font-size:18.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Calibri;mso-ascii-theme-font:minor-latin;mso-fareast-font-f 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mso-hansi-the me-font:minor-latin;color:red">公安部令<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Calibri;mso-ascii-theme-font:minor -lati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 mily:Calibri;国家旅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43号)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17.10.10 2017年第28号(总号:160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2号)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17.09.20 2017年第26号(总号:160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17.09.30 2017年第27号(总号:16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42号)关于修改《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的决定发刊时间:2017.07.30 2017年第21号(总号:159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1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的决定发刊时间:2017.07.30 2017年第21号(总号:159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2016年第1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刊时间:2017.03.30 2017年第9号(总号:158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2016年第60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刊时间:2016.11.10 2016年第31号(总号:157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9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刊时间:2016.09.20 2016年第26号(总号:156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0号)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发刊时间:2016.08.10 2016年第22号(总号:156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55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16.09.30 2016年第27号(总号:1566)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发刊时间:2016.08.30 2016年第24号(总号:156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发刊时间:2016.05.10 2016年第13号(总号:155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8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发刊时间:2016.04.30 2016年第12号(总号:155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7号)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发刊时间:2016.04.30 2016年第12号(总号:155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6号)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发刊时间:2016.04.30 2016年第12号(总号:15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号)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15.10.30 2015年第30号(总号:15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 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发刊时间:2015.03.10 2015年第7号(总号:15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5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发刊时间:2016.01.20 第2号(总号:15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号)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15.10.26 第30号(总号:15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发刊时间:2015.03.05 第7号(总号:15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3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发刊时间:2014.12.10 第34号(总号:150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2号)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发刊时间:2014.11.10 第31号(总号:149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0号)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发刊时间:2014.06.30 第18号(总号:148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1号)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发刊时间:2014.06.30 第18号(总号:148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9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14.05.10 第13号(总号:1480)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14.05.10 第13号(总号:1480)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令(〔2014〕第1号)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14.04.10 第10号(总号:147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8号)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14.01.20 第2号(总号:146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发刊时间:2013.04.10 第10号(总号:14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7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发刊时间:2013.02.20 第5号(总号:143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6号)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发刊时间:2013.02.10 第4号(总号:143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5号)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发刊时间:2013.01.30 第3号(总号:143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发刊时间:2012.12.20 第35号(总号:143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发刊时间:2012.12.20 第35号(总号:143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2号)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12.12.10 第34号(总号:142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1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发刊时间:2012.11.20 第32号(总号:142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12.11.10 第31号(总号:142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发刊时间:2012.11.10 第31号(总号:142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1号)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12.08.10 第22号(总号:14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8号)公安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12.06.10 第16号(总号:14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7号)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12.04.10 第10号(总号:1405)国家旅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37号)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12.03.20 第8号(总号:140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6号)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发刊时间:2011.11.20 第32号(总号:139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15号)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发刊时间:2011.07.30 第21号(总号:138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3号)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发刊时间:2011.03.20 第8号(总号:136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4号)发刊时间:2011.03.20 第8号(总号:1367)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号)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11.01.20 第2号(总号:136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0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发刊时间:2010.10.10 第28号(总号:135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发刊时间:2010.08.20 第23号(总号:134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1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发刊时间:2010.06.30 第18号(总号:134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8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0号)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发刊时间:2010.04.30 第12号(总号:133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6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发刊时间:2010.03.30 第9号(总号:133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令(第109号)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发刊时间:2009.12.10 第34号(总号:1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8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7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发刊时间:2009.11.20 第32号(总号:131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9.10.30 第30号(总号:13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发刊时间:2009.05.20 第14号(总号:130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刊时间:2009.02.28 第6号(总号:129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3号)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9.01.30 第3号(总号:129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发刊时间:2008.11.30 第33号(总号:128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1号)发刊时间:2008.11.20 第32号(总号:128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99号)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预报实施办法发刊时间:2008.10.30 第30号(总号:128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0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正案发刊时间:2008.10.30 第30号(总号:128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7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8.10.10 第28号(总号:127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8号)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8.10.10 第28号(总号:127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8.05.30 第15号(总号:126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4号)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发刊时间:2008.05.20 第14号(总号:126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2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8.02.29 第6号(总号:125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3号)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发刊时间:2008.02.29 第6号(总号:125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8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8.01.30 第3号(总号:125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0号)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7.10.20 第29号(总号:124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1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发刊时间:2007.10.20 第29号(总号:124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9号)警车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7.10.10 第28号(总号:124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6年第18号)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7.09.20 第26号(总号:12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8号)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发刊时间:2007.08.30 第24号(总号:123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7号)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7.08.20 第23号(总号:123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2006年第8号)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7.08.10 第22号(总号:123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6年第9号)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发刊时间:2007.08.10 第22号(总号:123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7.07.30 第21号(总号:123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5号)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6.12.10 第34号(总号:12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6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发刊时间:2006.12.10 第34号(总号:12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1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6.10.30 第30号(总号:120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2号)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发刊时间:2006.10.30 第30号(总号:120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3号)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6.10.30 第30号(总号:120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4号)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6.10.30 第30号(总号:120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0号)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发刊时间:2006.08.30 第24号(总号:120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5年第12号)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6.08.20 第23号(总号:12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9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发刊时间:2005.02.20 第5号(总号:114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7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发刊时间:2004.03.20 第8号(总号:1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3.02.28 第6号(总号:107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2.09.10 第25号(总号:106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0号)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发刊时间:2002.07.20 第20号(总号:105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号)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2.05.30 第15号(总号:105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8号)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发刊时间:2002.04.30 第12号(总号:1047)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2.03.20 第8号(总号:104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7号)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2.03.10 第7号(总号:104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5号)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发刊时间:2001.11.10 第31号(总号: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发刊时间:2001.11.10 第31号(总号: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4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修订)发刊时间:2001.06.10 第16号(总号:1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3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发刊时间:2001.03.30 第9号(总号:1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2号)麻黄素运输许可证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0.10.20 第29号(总号: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9号)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0.10.20 第29号(总号: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0号)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0.10.20 第29号(总号: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1号)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0.10.20 第29号(总号: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8号)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0.08.20 第23号(总号:98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号)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0.07.10 第19号(总号:98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发刊时间:2000.07.10 第19号(总号:98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6号)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发刊时间:2000.06.10 第16号(总号:97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4号)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0.05.30 第15号(总号:97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5号)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发刊时间:2000.05.30 第15号(总号:97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发刊时间:2000.01.10 第1号(总号:96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发刊时间:2000.01.10 第1号(总号:964)。

陈西红、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西红、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西红、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公安其他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1【案件字号】(2020)豫71行终28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侯红伟王伟王婧【审理法官】侯红伟王伟王婧【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西红;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当事人】陈西红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当事人-个人】陈西红【当事人-公司】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代理律师/律所】管云鹏河南程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管云鹏河南程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管云鹏【代理律所】河南程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陈西红【被告】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管辖证人证言证据确凿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但一审认定“当日,经嵩山路分局即对陈西红的尿液进行现场检测,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的事实不当,应认定为“7月24日,经嵩山路分局对陈西红的尿液进行现场检测,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本案中,陈西红于2017年10月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隔离戒毒,2019年7月23日因吸毒再次被公安机关查获。

陈西红的供述、证人证言、现场检测报告、指认照片等相关证据等足以证明陈西红符合吸毒成瘾的认定条件。

青骄禁毒答题模拟测试题

青骄禁毒答题模拟测试题

青骄禁毒答题模拟测试题1、禁毒工作要不断巩固深化()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A、禁毒扶贫(正确答案)B、重点整治C、示范创建D、缉毒执法2、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A、第一代毒品B、第二代毒品C、第三代毒品(正确答案)3、要构筑良好的拒毒心理防线只需做到正确把握好奇心,抵制不良诱惑即可。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4、当前要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先,从根本上遏制吸毒人员滋生,从源头上()。

A、减少毒品供应B、减少毒品需求(正确答案)C、减少毒品危害D、减少吸毒人员数量5、禁毒民警检查某娱乐场所时,被两男子的交谈内容“吸引”,不时可以听到“壶”“溜了几口”等话语,通过这些敏感词,民警即时判断出来,这极有可能是两名吸食()人员。

B、大麻C、海洛因D、“K粉”6、2019年8月29日,青岛海关首次查获了10盒1000粒被误传为“聪明药”的一类管制精神药物()。

A、莫达非尼(正确答案)B、曲马多C、尼美西泮D、芬太尼7、下列属于合成毒品的是()。

A、大麻B、迷幻蘑菇C、“K粉”(正确答案)D、北美仙人球8、《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部门、部门、部门规定。

()①卫生行政;②药品监督管理;③司法;④公安。

A、①②③B、①③④C、②③④9、20世纪末的奥林匹克竞技比赛中,为了赢得更好的比赛成绩,曾经一度被美国短跑、拳击等项目的运动员广泛滥用,并造成部分运动员最终患上急性心脏病或脑血管疾病引发猝死的物质是()。

A、麦角二乙胺B、苯丙胺(正确答案)C、三唑仑D、尼古丁10、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

()A、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B、非法持有毒品罪C、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D、聚众吸毒罪(正确答案)11、()要依法加强涉毒演艺人员参加演出管理,推进娱乐服务场所毒品预防工作,支持创作优秀禁毒文化作品。

A、公安机关B、文化和旅游部门(正确答案)C、教育部门D、禁毒部门12、第一次将毒品犯罪规定为国际犯罪的公约是()。

公安部法制局有关执行《禁毒法》问题的解答

公安部法制局有关执行《禁毒法》问题的解答

公安部法制局有关执行《禁毒法》问题的解答现将公安部法制局“法制在线”栏目中执行《禁毒法》有关问题及解答予以转载,供各地学习参考。

1、《禁毒法》实施后,曾因吸毒被治安处罚,能否作为前科,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答:《禁毒法》第38条第2款“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包括吸毒情节严重(从吸毒时间、频率、剂量综合判断)或者曾因吸毒被劳动教养、强制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形。

2、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对吸毒人员处罚时,是否以成瘾为前提?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对吸毒人员进行处罚不以吸毒成瘾为前提。

3、《禁毒法》规定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请问:在认定办法还未出来之前,吸毒成瘾的认定如何操作?仍然按照以前的方法吗?答:根据《禁毒法》第31条第3款规定,《禁毒法》实施后,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经咨询禁毒局,《吸毒成瘾认定标准》正在制定中,在《吸毒成瘾认定标准》出台前,吸毒成瘾标准主要是公安部《关于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成瘾标准界定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8]3号)。

4、如何认定吸食“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成瘾?对于曾多次因吸食“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违法人员,可否认定其吸食毒品成瘾?对初次查获的吸食苯内胺类毒品违法人员尿检为阳性的可否实行社区戒毒?如可以实行社区戒毒,对该作出的拘留何时执行?答:根据《禁毒法》第31条第3款规定,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经咨询禁毒局,相关认定标准正在制定中。

在该认定标准出台前,吸毒成瘾标准主要是依据公安部《关于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成瘾标准界定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8]3号)和《关于对吸食苯丙胺类毒品违法人员处理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2]19号)。

对于曾多次因吸食“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违法人员,可否认定其吸食毒品成瘾,主要是看吸毒人员是否已经出现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苯丙胺类兴奋剂滥用及相关障碍的诊断治疗指导原则》认定的成瘾标准。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修改意见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修改意见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修改意见【正文】甘肃省广河县检察院潘肖华曾参加数十部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意见征求活动,提出修改意见将草案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本办法所称戒毒医疗机构,是指符合《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专科戒毒医院和设有戒毒治疗科室,拥有从事戒毒医疗服务专业资质人员的二甲以上医疗机构.本条修改说明:吸毒成瘾的认定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必须对进行认定的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严格限制,鉴于我国现在的执法环境和医疗机构设置,保证执法质量,严格遵守禁毒法的规定(禁毒法中认定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将本办法中的公安机关限制在县级以上,将派出所排除为宜,将医疗机构限定在专科戒毒医院和有戒毒治疗科室,拥有从事戒毒医疗服务专业资质人员的二甲以上医疗机构,防止因为医疗机构人员水平较低而造成冤假错案.将草案第四条第二款删除.本条修改说明:吸毒成瘾认定将严重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属于一定的司法权,按照我国宪法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只能由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决定,我国禁毒法也没有授权公安机关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所以为了严格贯彻宪法的规定,保证吸毒成瘾认定的合宪性、合法性,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应当将第二款中关于“因技术原因认定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内容删除将草案第五条删除.本条修改说明:吸毒成瘾认定将严重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属于一定的司法权,按照我国宪法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只能由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决定,我国禁毒法也没有授权公安机关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所以为了严格贯彻宪法的规定,保证吸毒成瘾认定的合宪性、合法性,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应当将第五条中关于“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戒毒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指定.”内容删除将草案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证据证明采取注射方式吸毒或者吸食两类以上毒品多次的;本条修改说明:为了贯彻宽严相济司法和人身危险与处罚相适应原则,防止公民因首次吸毒就被认定为吸毒成瘾严重,应当将第二项修改为“有证据证明采取注射方式吸毒或者吸食两类以上毒品多次的”将草案第九条修改为:公安机关在吸毒成瘾认定过程中实施人体生物样本检测,依照公安部《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执行机关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本条修改说明:吸毒成瘾的认定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必须对进行认定的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严格限制,鉴于我国现在的执法环境和医疗机构设置,保证执法质量,严格遵守禁毒法的规定(禁毒法中认定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将本办法中的公安机关限制在县级以上,将派出所排除为宜,但在《吸毒检测程序规定》中的公安机关却包含派出所,故应当此应当予以明确提出.将草案第十一条删除.本条修改说明:吸毒成瘾认定将严重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属于一定的司法权,按照我国宪法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只能由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决定,我国禁毒法也没有授权公安机关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所以为了严格贯彻宪法的规定,保证吸毒成瘾认定的合宪性、合法性,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应当将第十一条中关于“公安机关委托戒毒医疗机构进行吸毒成瘾认定的,应当在吸毒人员末次吸毒的七十二小时内予以委托并提交委托函.超过七十二小时委托的,戒毒医疗机构可以不予受理.”内容删除将草案第十二条删除.本条修改说明:吸毒成瘾认定将严重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属于一定的司法权,按照我国宪法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只能由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决定,我国禁毒法也没有授权公安机关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所以为了严格贯彻宪法的规定,保证吸毒成瘾认定的合宪性、合法性,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应当将第十一条中关于“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戒毒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照《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吸毒成瘾认定工作.”内容删除将草案第十三条删除.本条修改说明:吸毒成瘾认定将严重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属于一定的司法权,按照我国宪法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只能由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决定,我国禁毒法也没有授权公安机关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所以为了严格贯彻宪法的规定,保证吸毒成瘾认定的合宪性、合法性,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应当将第十三条中关于“戒毒医疗机构认定吸毒成瘾,应当由两名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医师进行.”内容删除将草案第十四条删除.本条修改说明:吸毒成瘾认定将严重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属于一定的司法权,按照我国宪法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只能由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决定,我国禁毒法也没有授权公安机关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所以为了严格贯彻宪法的规定,保证吸毒成瘾认定的合宪性、合法性,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应当将第十四条中关于“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二)从事戒毒医疗工作不少于三年;(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内容删除将草案第十五条删除.本条修改说明:吸毒成瘾认定将严重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属于一定的司法权,按照我国宪法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只能由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决定,我国禁毒法也没有授权公安机关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所以为了严格贯彻宪法的规定,保证吸毒成瘾认定的合宪性、合法性,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应当将第十五条中关于“戒毒医疗机构对吸毒人员采集病史和体格检查时,委托认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派有关人员在场协助.”内容删除将草案第十六条删除.本条修改说明:吸毒成瘾认定将严重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属于一定的司法权,按照我国宪法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只能由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决定,我国禁毒法也没有授权公安机关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所以为了严格贯彻宪法的规定,保证吸毒成瘾认定的合宪性、合法性,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应当将第十六条中关于“戒毒医疗机构认为需要对吸毒人员进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的,委托认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提供现场采集的检测样本.戒毒医疗机构认为需要重新采集其他人体生物检测样本的,委托认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内容删除将草案第十七条删除.本条修改说明:吸毒成瘾认定将严重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属于一定的司法权,按照我国宪法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只能由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决定,我国禁毒法也没有授权公安机关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所以为了严格贯彻宪法的规定,保证吸毒成瘾认定的合宪性、合法性,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应当将第十七条中关于“戒毒医疗机构使用的检测试剂,应当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产品,并避免与常见药物发生交叉反应”内容删除将草案第十八条删除.本条修改说明:吸毒成瘾认定将严重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属于一定的司法权,按照我国宪法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只能由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决定,我国禁毒法也没有授权公安机关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所以为了严格贯彻宪法的规定,保证吸毒成瘾认定的合宪性、合法性,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应当将第十八条中关于“戒戒毒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照诊疗规范、常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吸毒人员的病史、精神症状检查、体格检查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结果等,对吸毒人员进行吸毒成瘾认定.”内容删除将草案第十九条删除.本条修改说明:吸毒成瘾认定将严重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属于一定的司法权,按照我国宪法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只能由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决定,我国禁毒法也没有授权公安机关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所以为了严格贯彻宪法的规定,保证吸毒成瘾认定的合宪性、合法性,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应当将第十九条中关于“戒毒医疗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认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吸毒成瘾认定报告,由认定人员签名并加盖戒毒医疗机构公章.认定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认定的公安机关,一份留存备查.”内容删除将草案第二十条删除.本条修改说明:吸毒成瘾认定将严重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属于一定的司法权,按照我国宪法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只能由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决定,我国禁毒法也没有授权公安机关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所以为了严格贯彻宪法的规定,保证吸毒成瘾认定的合宪性、合法性,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应当将第二十条中关于“委托戒毒医疗机构进行吸毒成瘾认定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内容删除新增一条为第二十四条,原第二十四条为第二十五条:被认定人及其近亲属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认定不服的,对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条修改说明:吸毒成瘾认定将严重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属于一定的司法权,所以应当赋予被认定人及其近亲属对认定的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第二十五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理由:为了防止规避本法的事情发生本法应当自公布之日实行)。

尚学水、辉县市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尚学水、辉县市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尚学水、辉县市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5【案件字号】(2020)豫07行终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彩霞随伟谢田霞【审理法官】张彩霞随伟谢田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尚学水;辉县市公安局【当事人】尚学水辉县市公安局【当事人-个人】尚学水【当事人-公司】辉县市公安局【代理律师/律所】郭培洋河南舜信律师事务所;屈丽丽河南共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培洋河南舜信律师事务所屈丽丽河南共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培洋屈丽丽【代理律所】河南舜信律师事务所河南共鸣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尚学水【被告】辉县市公安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行政拘留拘留指定管辖户籍所在地调取证据质证客观性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本案中,辉县市公安局经新乡市公安局指定管辖,对尚学水涉嫌吸食毒品一案进行立案调查,其职权来源合法。

根据辉县市公安局提交的尚学水询问笔录、尿液提取告知书、现场检测报告书和检测结论告知笔录等证据,能够证实2019年3月8日左右,尚学水存在吸食毒品的行为,其人体生物样本(尿液)毒品检测结论为甲基苯丙胺阳性,该检测结果具备客观性。

黄伟平、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黄伟平、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黄伟平、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30【案件字号】(2019)粤03行终13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成明杨宝强王强力【审理法官】王成明杨宝强王强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伟平;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当事人】黄伟平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当事人-个人】黄伟平【当事人-公司】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代理律师/律所】谢宜峰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蔡煜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谢宜峰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蔡煜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谢宜峰蔡煜【代理律所】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黄伟平【被告】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本院观点】一方面,本案中司法鉴定书记载的样品长度与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提交的提取笔录记载的样品长度明显存在差异,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据此认定黄伟平存在吸食毒品的行为,证据不足。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行政拘留拘留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双方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交的证据材料均已移送本院。

本案根据上述证据查明以下事实:黄伟平于2017年2月11日因吸毒被龙川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并处社区戒毒三年。

2018年8月6日16时,黄伟平在南山区月亮湾大道火车西站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公安经提取黄伟平的头发做毒品含量检测结果为黄伟平头发含有甲基本丙胺(冰毒)成分。

2018年8月7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深公南强戒决字[2018]00136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决定对黄伟平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自2018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6日。

郑静、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行政强制二审行政判决书

郑静、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行政强制二审行政判决书

郑静、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行政强制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4【案件字号】(2020)川05行终4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玉红向林江马金川【审理法官】张玉红向林江马金川【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郑静;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当事人】郑静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当事人-个人】郑静【当事人-公司】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代理律师/律所】某某重庆市中钦国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某某重庆市中钦国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某某【代理律所】重庆市中钦国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郑静【被告】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本院观点】首先,被上诉人提取上诉人郑静的尿液进行毒品现场检测后,出具《吸毒现场检测报告书》,告知上诉人郑静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及享有在三日内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申请实验室检测的权利。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拘留证人证言质证客观性合法性证据确凿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采信的证据与一审一致。

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首先,被上诉人提取上诉人郑静的尿液进行毒品现场检测后,出具《吸毒现场检测报告书》,告知上诉人郑静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及享有在三日内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申请实验室检测的权利。

上诉人郑静本人签字确认,未在期限内提出异议,表明其对检测报告的认可。

其以被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检测器材合格,检测报告不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的主张不能成立。

其次,吸毒成瘾严重认定包含对吸毒成瘾的认定,而《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并未规定吸毒成瘾严重认定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上诉人郑静符合《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形,被上诉人作出上诉人郑静属于吸毒成瘾严重的认定,程序合法,结果正确。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检验毛发中两种合成大麻素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检验毛发中两种合成大麻素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检验毛发中两种合成大麻素李超; 徐多麒; 王继芬; 覃士扬; 辛国斌; 王燕燕【期刊名称】《《科学技术与工程》》【年(卷),期】2019(019)028【总页数】5页(P30-34)【关键词】合成大麻素; 毛发;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 球形研磨酸性甲醇超声提取【作者】李超; 徐多麒; 王继芬; 覃士扬; 辛国斌; 王燕燕【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学院北京 100038;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88; 北京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法庭毒物分析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北京10019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O657.7合成大麻素(synthetic cannabinoids,SCs)是一类与天然大麻中主要活性成分四氢大麻酚(delta-9-tetrahydrocannabinol,Δ9-THC)生理和药理作用十分相似的新型合成化合物[1,2],具有高效、作用时间长、成瘾性大等特点。

2013年,中国将JWH-018、JWH-073、JWH-250、AM-2201和AM-694共5种合成大麻素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严格管制[3]。

中国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修改〈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的决定》中将人体毛发样品中检出毒品成分作为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的重要依据。

2018年10月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印发《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

与尿液、血液、组织等常规生物检材比较,毛发检材具有独特的优势[4—6]。

毛发分析可避免暂时性药物切断或掺假的干扰,采样容易,检材稳定,结果可信,检测期限宽,通过截段分析可以确定毒品的滥用模式等[7—9]。

但毛发检材中毒品含量低,尤其是合成大麻素等新精神活性物质,由于其具有用量少,见效快的特点,吸毒人员的摄入量较其他常见毒品明显降低,实际案件中吸毒者毛发中合成大麻素的含量极微。

为了提高目标物的检出率,毛发前处理方法的选择和优化尤为重要。

2024年度国际禁毒日禁毒知识应知应会考试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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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国际禁毒日禁毒知识应知应会考试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30题)1.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规定。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D.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下列哪个不属于吸毒者吸食毒品的方式?()A.吸入式B.口服式C.静脉注射式D.滴入式3.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

A.应当处罚B.可以处罚C.不予处罚4.申请成为禁毒志愿者的年龄要求是()。

A.没要求B.14周岁以上C.16周岁以上D.18周岁以上5.“快克”是一种高纯度的海洛因,属于海洛因中的精制品。

A.正确B.错误6.吗啡一般是从()中提炼出来的?A.海洛因B.鸦片C.古柯叶D.大麻7.中学生应该怎样做才能远离毒品、拒绝毒品?A.了解毒品的特征B.认识到毒品的危害C.能够辨别毒品D.以上选项都是8.麻黄碱是从哪种原植物中提取的()。

A.罂粟B.大麻C.麻黄草D.古柯9.《禁毒法》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A.吸食、注射毒品的方法B.吸食、注射毒品的频次C.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和成瘾程度D.吸食、注射毒品的时间10.我国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

A.预防教育B.依法严厉打击C.切断毒品来源D.戒断治疗11.一个完整的戒毒过程,包含()。

A.脱毒、康复、回归社会三部分B.强制戒毒一部分C.社区戒毒D.社区康复12.吸食、注射毒品严重破坏人体的生理机能和免疫机能,引起各种并发症,最终导致()。

A.昏睡B.毒瘾发作C.吸毒死亡13.王某在多次贩毒后,因畏惧法律的严惩,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他可以()。

A.从轻或减轻处罚B.从重处罚14.世界上三大毒品产地中哪一个不在亚洲?A.“金三角”B.“金新月”C.“银三角”15.吸毒成瘾一般具有哪些特征?A.药物耐受性B.生理依赖性C.心理依赖性D.以上三项均正确16.《禁毒法》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制度。

林程飞、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林程飞、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林程飞、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命令【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6【案件字号】(2020)闽02行终5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锦清林琼弘龙辉【审理法官】陈锦清林琼弘龙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林程飞;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当事人】林程飞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当事人-个人】林程飞【当事人-公司】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林程飞【被告】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本院观点】在案证据足以认定,上诉人林程飞在社区戒毒期间,又有证据认定其再次吸毒,根据《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林程飞构成吸毒成瘾严重情形。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行政拘留拘留扣押现场笔录重新鉴定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根据本案证据材料认定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认定,上诉人林程飞在社区戒毒期间,又有证据认定其再次吸毒,根据《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林程飞构成吸毒成瘾严重情形。

湖里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林程飞作出强制戒毒二年的决定,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

上诉人林程飞上诉主张湖里公安分局执法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的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本案虽对上诉人林程飞的尿检检测为阴性,但有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对林程飞的毛发送检结果检出甲基苯丙胺、苯丙胺,该检测结果已经书面告知林程飞,林程飞并未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林程飞上诉还主张其因身体原因,服用多种药物,可能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的理由,未有相应证据证明,该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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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吸毒成瘾认定工作,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对《吸毒成瘾认定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科学认定吸毒成瘾人员,依法对吸毒成瘾人员采取戒毒措施和提供戒毒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中的“同时”修改为“常”。

三、将第五条、第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中的“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四、将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经血液、尿液和唾液等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分;”
五、将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三)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曾经进行自愿戒毒、人体毛发样品检测出毒品成分等情形。


六、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戒断症状的具体情形,参照卫生部制定的《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和《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氯胺酮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确定。


七、将第八条第二项中的“多次”修改为“至少三次”,“两类以上”修改为“累计涉及两类以上”。

八、将第八条第三项修改为“(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等行为的。


九、在第二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两类及以上毒品是指阿片类(包括鸦片、吗啡、海洛因、杜冷丁等),苯丙胺类(包括各类苯丙胺衍生物),大麻类,可卡因类,以及氯胺酮等其他类毒品。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的有关条文序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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