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定义及成立的条件
(2024年)教案正当防卫
案件背景
正当防卫认定
2018年12月26日晚,赵宇在出租屋 内听到楼下有人呼救,前去查看发现 一女子被一男子掐住脖子,便上前拉 开。双方进行一番拉扯,赵宇踹到该 男子的腹部。后经鉴定该男子内脏损 伤程度达到重伤二级。2019年2月21 日,赵宇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 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
本案中,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他在面对不法侵害时,采取了制止性 行为,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虽然 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重伤,但属于正 当防卫的范畴。
加强监督与救济
建立健全对正当防卫案件的监督机 制,确保公正裁判;同时,为被错 误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提供有效 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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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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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但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在面对母亲遭 受不法侵害时,于欢有权进行防卫。 然而,他的防卫行为导致了不法侵害 人的死亡,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社会影响
于欢辱母案引发了社会对于正当防卫 和防卫过当的热议,对于完善相关法 律制度产生了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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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赵宇见义勇为案
性质
正当防卫是一种权利行为,是法律赋 予公民在特定条件下进行自我保护的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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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
非法侵害现实存在
防卫行为针对侵害人
必须存在现实的非法侵害行为,包括犯罪 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防卫行为必须针对实施非法侵害的行为人 ,不能针对无辜的第三者。
防卫行为在必要限度内
防卫行为必须是在必要限度内进行,不能 超过制止非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
教案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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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研究开题报告1. 引言正当防卫是指在受到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在现代社会中,正当防卫的限度成为了一个具有争议的话题。
在本研究报告中,我们将探讨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旨在深入了解该问题对法律和社会的影响,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2. 正当防卫的定义和作用正当防卫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合法权利,它允许个人在遭受非法侵害时采取必要的防卫手段,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的存在有助于平衡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3. 正当防卫的原则和限度3.1 合法性原则:正当防卫必须基于合法原则行使,即对于非法的侵害行为才能采取相应的防卫措施。
3.2 必要性原则:正当防卫必须是必要的,即所采取的防卫手段应与受到的侵害程度相适应,不能超过必要的范围。
3.3 急迫性原则:正当防卫必须是紧急的,即在侵害发生的同时或即将发生时采取防卫行为。
3.4 结果限制原则:正当防卫的结果必须符合合理的预期,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避免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4. 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的存在4.1 自我保护权和侵权责任的平衡难题:在正当防卫的行使中,很难确切界定何为必要和合理的防卫手段,因此经常出现正当防卫行为可能超出限度的情况。
4.2 公众舆论对正当防卫的误解:由于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影响,有些正当防卫行为被误解为过度暴力,导致公众对于正当防卫的理解有所偏差。
4.3 情绪因素和冤假错案问题:在紧急情况下,受到侵害的个人可能难以保持冷静,导致过度的防卫行为,并可能引发不必要的冤假错案。
5. 解决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的建议5.1 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通过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正当防卫的理解,减少对于正当防卫的误解。
5.2 建立公正的判决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应建立明确的判决标准,对于正当防卫行为有针对性的判断,减少对正当防卫行为的滥用和误判。
5.3 完善紧急情况处理机制:在紧急情况下,应提供相应的辅助措施,帮助受到侵害的个人保持冷静,避免过度的防卫行为。
关于个人人身安全正当防卫知识
关于个人人身安全正当防卫知识(尤其是女性应该注意)————编写AndyXu(所用资料版权归原创作人所有)(一)什么是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怎样正确运用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当你准备进行防卫时,如果符合上述四个条件,那么,你就不必担心自己会负刑事责任了,而应积极勇敢地进行防卫。
在学习具体知识前,我们先了解一些紧急突发事件处理建议:1. 永远记住,你的胳膊肘是你身上最强壮的地方。
如果能用,一定要用。
2. 如果强匪问你要钱包,不要递给他。
拿起钱包向远处丢。
一般情况下,他会对你的钱包比对你更有兴趣。
等他往那个方向转的时候,你要向相反的方向拼命地跑。
3. 强匪抢包的时候,你不要舍不得。
你包里再贵的东西都可以再买一次。
但是你的生命买不来。
4. 强匪入家门抢东西,你最好不要废话罗嗦。
保持清醒。
不要想和他说话分散他的注意力。
他知道你想干什么。
往往这样会让他更反感。
也不要言语刺激,不要很多眼神接触。
总的来说,一般强匪入室抢劫,他只是求财,而且越快越好。
可是如果你言语刺激或者不合作,那么他就会用”他的方式”告诉你,现在是谁有主动权。
5. 但是!!如果你可以到你的阳台,或者一切可以和外界联系的地方,或者听见门口有人等等,请你拿上所有能发声的东西,大声呼救。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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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9
刘甲带7岁的儿子和堂弟刘乙去赶集,途 中,与同去赶集的周甲、周乙发生口角。刘 甲让刘乙去挡住周乙,自己用所带的口袋蒙 住周甲头部并进行猛打,直到周甲打昏扔不 停手。周乙见状,猛地冲过去将其儿子抓住, 并威胁刘甲放了周甲,否则将其子一砖头砸 死。刘甲、刘乙冲过去想夺回孩子,周乙一 砖头将孩子砸昏,迫使二人退开,然后将周 甲扶起一起逃走,途中将昏迷的孩子放在地 上还给刘甲,但孩子已被失手砸死。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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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11
一天晚上,赵某从同学家归来,路过 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跳出一个持 刀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赵某并让他交 出钱和手表。赵某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 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 中,赵某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 去,黄某应声倒下。赵某立即向派出所投 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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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6
王某与李某是邻居,两家时长因为楼道 内堆放的物品而发生争吵。王某与其妻子 商量,决定好好教训一下李某,让其再也 不敢故意找事。其妻说:“先打人的没理, 咱们气气他,让他先动手,然后好好打他 一顿。”于是,王某在中午时故意骂李某。 李某气愤之下先动手推了王某一下,王某 立即用准备好的木棍向李某头上打去,致 使李某脑神经严重性损伤,医学上称为 “ 去 皮 层 状 态 ” , 即 植 物 人 。 返回
(事前防卫、事后防卫) 处理方式: 符合具体犯罪构成的,按犯罪处理。
特别注意:
在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行为虽已 既遂,但现场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认定 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三)主观条件
必须具有防卫意图
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不符合主观条件的情形
保护非法利益 相互斗殴 防卫挑拨 偶然防卫
正当防卫法律案例辩论稿(3篇)
第1篇正方立论:小王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应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一、案例背景小王,男,25岁,某公司职员。
一天晚上,小王下班回家途中,被三名陌生男子拦住,要求小王给钱。
小王不从,三名男子遂对小王进行殴打。
在挣扎过程中,小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其中一名男子。
后经鉴定,该名男子受轻伤。
警方随后将小王抓获。
二、正方观点1. 小王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存在不法侵害。
三名男子对小王进行殴打,侵犯了小王的人身权利,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防卫行为具有正当性。
小王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掏出水果刀刺伤其中一名男子,符合正当防卫的必要性条件。
(3)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之间具有相当性。
小王在防卫过程中,刺伤的是其中一名男子,而非三人同时攻击,符合正当防卫的相当性条件。
2. 小王的行为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小王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小王在防卫过程中,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轻伤,但考虑到不法侵害人的行为严重威胁小王的人身安全,防卫行为明显属于必要防卫,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反方观点1. 小王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不法侵害行为尚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三名男子只是要求小王给钱,并未实施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小王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小王在防卫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限度。
小王在遭受殴打时,完全可以采取逃跑等非暴力手段进行自卫,而非使用水果刀刺伤不法侵害人。
2. 小王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研究以辱母杀人案为例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研究以辱母杀人案为例一、概括本文以“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研究以辱母杀人案为例”重点探讨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实践中的应用及二者之间的界限。
文章首先介绍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基本概念及其构成要件,然后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司法实践中的表现和判断标准。
文章对如何准确把握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提出了相应建议。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采取对侵害行为进行制止的行为。
防卫过当则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严重损害。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构成要件上存在一定的区别:正当防卫要求防卫行为符合法定要件,即非法侵害行为、防卫行为的必要性与防卫行为的相当性;而防卫过当时则要求防卫行为的过度性、不法侵害的违法性与防卫手段与程度的失衡性。
正当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存在非法侵害行为;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防卫行为与非法侵害行为相适应,即防卫的手段、程度与侵害的强度、危险程度相适应;正当防卫行为导致不应有的严重损害。
防卫过当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行为过当、结果过当和故意过当。
行为过当指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力度与侵害行为的性质、手段、力度等不相称;结果过当指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与非法侵害行为之间形影不离,且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故意过当则指防卫人在防卫过程中具有故意伤害、杀人、放火等犯罪故意。
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对于防止冤假错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全面分析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审慎作出判断。
对于防卫过当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减轻处罚,但减轻处罚并不意味着免除处罚。
1. 介绍本文的主题和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在调节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而在这众多法律问题中,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焦点。
从法律分析于欢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6年,山东女子于欢因不堪忍受母亲遭受父亲长期家暴,持刀将父亲刺死。
该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暴力犯罪、正当防卫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讨论。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于欢案件,探讨正当防卫与家庭暴力犯罪的边界。
二、案件争议焦点1.于欢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2.于欢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3.于欢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三、法律分析1.正当防卫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存在不法侵害:于欢的母亲遭受长期家庭暴力,构成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于欢持刀刺死父亲时,家庭暴力仍在进行。
(3)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于欢采取持刀防卫的行为,系出于保护母亲的目的。
(4)防卫行为具有相当性:于欢的防卫行为与所遭受的不法侵害相当。
根据以上分析,于欢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2.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于欢的行为是出于保护母亲的目的,而非故意伤害父亲。
因此,于欢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3.于欢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如前所述,于欢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四、案件启示1.加强家庭暴力犯罪立法: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家庭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
2.提高公众对正当防卫的认识:通过宣传教育,使公众了解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正确行使防卫权。
3.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助: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关注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心理支持。
五、结论于欢案件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暴力犯罪、正当防卫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关注。
通过对案件的法律分析,我们应认识到正当防卫与家庭暴力犯罪的边界,加强对家庭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公众对正当防卫的认识,为构建和谐家庭、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06-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根据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但没有超出法定限度,因而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该定义科学地界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肯定了正当防卫的合法性质,概括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素,是防卫意识和防卫行为的统一。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正当防卫的条件是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得以成立的要件,也是正当防卫之所以能够取得正当性的根据。
行为人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各种防卫行为,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成立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的条件可概括为如下五个方面:(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和前提,也是正当防卫得以成立的客观基础和根据。
所谓不法侵害的现实存在,是指不法侵害是客观的、现实的,如果实际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属于假想防卫。
心须注意的是,对实施假想防卫的行为人,被侵害人有权实行正当防卫。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通常是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且侵害行为尚未结束。
不法侵害行为开始和存续的时间,就是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
当不法侵害人正在预备实施侵害行为,或者已经实行完毕侵害行为,行为人对不法侵害人实施防卫行为的,属于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合称防卫不适时,不成立正当防卫。
(三)主观条件: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心理状态是保护合法权益,即防卫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不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实施的貌似正当防卫的行为,比如,防卫挑唆、互相斗殴、偶然防卫等,不是正当防卫,而是违法或者犯罪行为。
当然,这些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是有条件的。
(四)对象条件:不法侵害人通常认为,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客体或者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对准目标,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不得针对第三人。
正当防卫论读书笔记
正当防卫论读书笔记
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采取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理论是法律界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涉及到法律、道德和社会公正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我对正当防卫论的一些读书笔记:
1. 法律定义,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制止、排除侵害行为而采取的行为,其行为不属于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这是法律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其中包括了对非法侵害的限制和对正当防卫行为的认定条件。
2. 理论探讨,在正当防卫的理论中,涉及到对于“合理防卫”的界定问题。
即在面对侵害时,防卫行为是否符合合理性标准。
这一点在法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一些学者认为应当从防卫行为的必要性、紧急性和适度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而另一些学者则主张加强对防卫行为的限制,以防止滥用正当防卫的情况。
3. 道德层面,除了法律层面的讨论,正当防卫论还涉及到道德层面的思考。
例如,个人是否有权利对侵害采取报复行为?在面对侵害时,个人应当如何权衡自身的权利和他人的利益?这些问题都
需要在正当防卫的讨论中加以思考。
4. 社会影响,正当防卫的合理性和限制条件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有着重要的影响。
如果对正当防卫的界定过于宽松,可能会导致个人滥用防卫权利,造成社会混乱;而如果界定过于严格,则可能会损害个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于正当防卫的讨论需要兼顾到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的平衡。
总的来说,正当防卫论涉及到法律、道德和社会公正等多个方面的讨论。
在深入研究和讨论正当防卫的理论时,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思考,充分考量其法律界、道德层面和社会影响,以期形成一个全面完整的认识。
底线电视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法律题材的电视剧逐渐成为观众关注的焦点。
其中,《底线》作为一部聚焦法院工作的电视剧,以其真实、贴近生活的剧情和深入剖析法律问题的深度,吸引了大量观众。
本文将以《底线》中的一些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以期提高观众的法律意识。
二、《底线》案例一:正当防卫剧情简介:主人公李晓冬在一场突如其来的抢劫中,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抢劫犯进行了正当防卫,导致抢劫犯死亡。
法律分析:1. 正当防卫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在本案中,李晓冬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首先,抢劫犯正在进行不法侵害;其次,李晓冬在防卫过程中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最后,李晓冬的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刑事责任的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李晓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三、《底线》案例二:职务犯罪剧情简介:法院工作人员王志刚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收受贿赂,徇私枉法,导致案件审理不公。
法律分析:1. 职务犯罪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2. 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在本案中,王志刚的行为符合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王志刚是国家工作人员;其次,他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收受贿赂;最后,他为他人谋取了利益。
3. 刑事责任的承担:根据法律规定,王志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四、《底线》案例三:合同纠纷剧情简介:一家企业因与供应商发生合同纠纷,导致生产受阻,企业负责人找到法院寻求帮助。
法律分析:1. 合同纠纷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浅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几个问题
浅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几个问题[摘要]我国自1997年新刑法实施以来,关于正当防卫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其中不乏独到的见解。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对正当防卫的前提——不法侵害以及对正当防卫的具体构成没有作出明确的说明。
文章从不法侵害的特征入手,浅谈正当防卫中的几个问题,以明确正当防卫的构成。
[关键词]正当防卫;不法侵害;紧迫性;相互斗殴引言案例:一天B和C一起到A所在城市找A的女友,A知道了此事。
于是在女友到指定地点见B和C之后,过了一会A也到指定地点,在看到BC和其女友在一起时,A、B因双方的情感纠纷一言不和就吵了起来。
B、C于是在地上捡了一块砖头冲上去欲打A,但B被女友拦住,C手持砖头冲上去欲砸A的头部,A用手挡了一下,另一只手拿出口袋里的弹簧刀捅伤了C的腹部。
B看见C 被砸后也持砖头冲上去欲打A,于是三人扭打在一起,A也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B的腹部捅伤,导致BC二人均构成重伤。
看似简单的案子,其实存在一个重要的问题,即A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若构成正当防卫的话,就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乍一看A的行为好似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至于具体是不是,笔者认为我们还需要明确什么是正当防卫,以及正当防卫的构成来界定。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我国《刑法》第20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这条规定中可以明确正当防卫是国家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免受紧迫不正当的侵害而通过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在正当防卫的前提下,公民对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认定如何鉴定一个行为是否系正当防卫,就目前而言,学术界对此有很多种说法。
笔者认为,从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可以看出,正当防卫首先针对的是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前提要件,没有不法侵害,就不存在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定义以及成立的条件
正当防卫的定义以及建立的条件内容概要:正当防卫是法律给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益,是鼓舞和保障公民同违纪犯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其向来遇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面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伤害,防卫人合时地进行还击,以防止非法行为所可能带来的伤害,是公民一项法定权益。
同时,它也是社会上人与人之间正义与险恶较量的集中表现。
现在天对于见义勇为者的鼓舞、支持、表彰和资助,更是蔚然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不行缺乏的内容。
尽人皆知,我国 1979 年刑法和1997 年订正的刑法对正当防卫的看法、建立条件、特别防卫权及其刑事责任作出了明文规定、固然订正后正当防卫立法较之原刑法在波及正当防卫的限度等问题上有了一些增补和改正,可是,在近几年的司法理论及实践中间,对其建立的各样条件及特别防卫权等问题发生的争辩许多,此中不乏真知灼见,在本文中,我将联合当前学术理论界的各主要看法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及各项因素论述几点自己的理解和认识,若有不妥之处,敬请各位老师赐予指正。
关键词:正当防卫特别防卫设想防卫防卫限度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例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法》(订正案)对正当防卫作了特别必需的完美和改正,对于鼓舞和保护广大公民同违纪犯法作斗争无疑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拥有很高的理讲价值,可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运用还存在诸多疑难争议问题,对于建立正当防卫的条件及特别防卫权还存在很多操作技术和价值判断方面的分歧。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对于正当防卫,我国在 1997 年 3 月 14 日由全国人大订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别人的人身、财富和其余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伤害,而采纳的遏止非法伤害的行为,对非法伤害人造成伤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依据这一规定,我国学者对正当防卫的表述方法多种多样,择其要者,有以下几种界定方法:第一种方法,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许别人的人身、财富和其余权益免受正地进行的非法伤害,而对非法伤害人所实行的遏止其非法伤害且没有明显超出必需限度的伤害行为。
正当防卫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15日,张某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在街头发生斗殴。
在斗殴过程中,张某某被李某打伤,张某某在挣扎中捡起一把水果刀刺向李某,导致李某受伤。
事后,李某报警,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将张某某刑事拘留。
张某某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二、案件事实1. 争执起因:张某某与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口角,双方情绪激动。
2. 斗殴过程:在街头,李某先动手打了张某某一拳,张某某被打倒在地。
李某见状,继续殴打张某某,张某某在挣扎中捡起一把水果刀。
3. 防卫行为:张某某在李某继续攻击时,用水果刀刺向李某,造成李某受伤。
4. 后果: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三、法律分析1. 正当防卫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侵害正在进行:张某某在李某继续攻击时进行防卫,符合侵害正在进行的要求。
- 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张某某在被李某殴打的过程中,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捡起水果刀进行防卫,符合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的要求。
- 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张某某在防卫过程中,虽然造成了李某轻伤,但考虑到李某的攻击行为以及张某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其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3. 案件分析:- 张某某在遭受李某不法侵害时,进行了正当防卫,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 李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张某某的行为不属于故意伤害,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四、结论根据上述分析,张某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应依法撤销对张某某的刑事指控,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启示1.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应勇敢地依法进行防卫。
论正当防卫(论文12篇)
《论正当防卫》论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法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始终同人类社会的礼貌、进步齐头并进,与人类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历史同步发展。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是激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预防和打击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概念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职责。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职责。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职责,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这一具体规定出发,我国学术界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出现了多种不同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正当防卫是指采取损害不法侵害人利益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①笔者较为赞同以下这一观点;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笔者认为不论什么观点都应强调:(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笔者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是因为它更多的强调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既体现了对正当防卫人的保护,也体现了对被防卫人的保护,更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平等的价值取向。
(2)正当防卫的正当性、合法性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一)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又称基础性条件即指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什么是不法侵害行为呢有的学者认为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而危害社会的行为指的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在客观上又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课《正当防卫》课件
忆一忆
依法实施正 当防卫
1、正当防卫的定义
防卫的起因
2、正当防卫的 必备条件
防卫的时间 防卫的对象 防卫的限度
3、实施正当防卫的意义
练一练 假如你是这位法学博士,你认为他要赔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正当防卫
一、余欢案 二、正当防卫 三、防卫过当 四、紧急避险
一、余欢案
你怎么看待余欢案
一、从道德上你怎么看待余欢案 二、从法律上你怎么看待余欢案
二、依法实施正当防卫
1、正当防卫的定义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 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 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 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 任。
想一想:
张青山的行为是正 当防卫吗?
如果不是针对侵害者本人,而是对
没有参加不法侵害的第三者实施,那就 不是正当防卫了。
正当防卫的 “必要限度”,一 般可理解为应以防 卫行为能够足以制 止住正在进行的不 法侵害为标准。
案例:
小偷杨某正在高正华家行 窃,高趁小偷杨某没有发现自 己,用木棒从后将其打死。
高正华的防卫行为超 过了必要限度了吗?
在商场,李伟不小心撞了
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
陆国强,两人殴打起来,陆用拳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
将李的鼻子打出了血,李在急情害的,那就是防卫过当了。
之中拿出从商场刚买来的水果刀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
进行还击,向陆国强刺去,构成任,但是,可以减轻或者
重大伤害。
免除处罚。
三斗殴是非法行为, 非法行为无权行使
(完整word版)浅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终稿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浅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题目专业学习中心姓名学号指导教师月日正当防卫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渊源于我国宪法,它的行使有其特有的条件,更有必要的限度要求,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一直是正当防卫制度的核心问题,几乎司法实务中每个正当防卫案件都要涉及必要限度之判断.构建和完善正当防卫防卫限度评判体系,不仅仅是个重要的刑法理论问题,更将对司法实践本身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防卫过当作为正当防卫制度中一个不可或缺的课题,历来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和重视.特别是对限度条件的理解,更是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相区别的关键所在。
对防卫过当进行准确界定,有助于实践部门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由于1997年刑法扩大了正当防卫的范围,许多依照1979年刑法属于防卫过当的案件按照1997年刑法应作为正当防卫来处理.所以,深入探讨防卫过当相关问题更显必要。
故本文紧密结合我国新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法律规定,分析了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与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然后对相对防卫权与无限防卫权的界限进行了分析比较,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规定的具体对策.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不法侵害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的条件 (4)(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4)(二)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4)二、防卫过当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5)(一)防卫过当的概念 (5)(二)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 (5)三、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分析 (5)(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辩证关系分析 (5)(二)相对防卫权实施的必要限度分析 (6)(三)无限防卫权实施强度控制分析 (6)四、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界限的完善对策 (7)(一)对德国的期待可能性理论进行司法借鉴 (7)(二)深入考察不法侵害的强度与缓急 (8)(三)细化对防卫过当规定的司法解释 (8)五、结语 (8)参考文献 (10)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的条件(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围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定义及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的定义及成⽴的条件是什么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项重要权利,是⿎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为作⽃争的重要⼿段,其历来受到⼈们的普遍关注。
⾯对正在进⾏的不法侵害,防卫⼈适时地进⾏反击,以避免不法⾏为所可能带来的侵害,是公民⼀项法定权利。
那么正当防卫的定义及成⽴的条件是什么呢?接下就跟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正当防卫的定义及成⽴的条件是什么定义: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不法侵害⾏为的⼈,⽽采取的制⽌不法侵害的⾏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成⽴的条件:公民享有正当防卫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任意实施防卫。
刑法中规定正当防卫是⼀种在紧急状态下才产⽣的权利。
因此防卫权是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需要厕派⽣出来的⼀种权⼒。
既然如此,正当防卫权只有正确地、恰当地⾏使,才符合刑法设⽴正当防卫制度的⽬的。
否则,不仅不能达到保护合法权利的⽬的,反⽽危害社会,从⽽酿成新的违法犯罪。
因此,⾏为是不是正当防卫是有⼀定的规格和标准的,⽽这⼀规格和标准也就是正当防卫的成⽴条件。
法律依据《刑法》第⼆⼗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不法侵害的⾏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凶、杀⼈、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暴⼒犯罪,采取防卫⾏为,造成不法侵害⼈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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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正当防卫案例(3篇)
第1篇正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正当防卫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正当防卫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旨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以一个典型的正当防卫案例,为大家普及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知识。
二、案例简介某日凌晨,甲(男,25岁)酒后回家途中,在小区门口遇到乙(男,22岁)。
乙因与甲有过节,遂对甲进行辱骂、殴打。
甲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拿起一块石头砸向乙头部,导致乙昏迷。
事后,甲被警方抓获。
经调查,乙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案件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理由如下:1. 乙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
甲在遭受乙的辱骂、殴打时,处于被动的状态,乙的行为已构成对甲的人身攻击。
2. 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行为。
甲在遭受乙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起石头砸向乙头部,属于正当防卫。
3. 甲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甲在遭受乙的不法侵害时,采取的行为是为了制止乙的侵害,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观点二: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理由如下:1. 甲在遭受乙的不法侵害时,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制止侵害,而不是采取过激的行为。
2. 甲的行为导致乙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理由如下:1. 乙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
甲在遭受乙的辱骂、殴打时,处于被动的状态,乙的行为已构成对甲的人身攻击。
2. 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行为。
甲在遭受乙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起石头砸向乙头部,属于正当防卫。
3. 甲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甲在遭受乙的不法侵害时,采取的行为是为了制止乙的侵害,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五、法律普及1. 正当防卫的定义: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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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定义及成立的条件
摘要
关键词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在及时制止不法侵害,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因此,我们只有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原则界限及成立条件,才能运用好这把正义之剑。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地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我国学者对正当防卫的表述不一:第一,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地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第二,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的造成一定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方法以防止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遭受不法侵害的行为。
第三,正当防卫是指采取损害不法侵害利益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以上的表述的共同之处:一是防卫人目的的正当性;二是明确或包含了反击行为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损害的内容。
同时,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第一种表述注意到了正当防卫的限度要求;其次,第三种表述没有指出防卫的时机性;最后,第三种表述没有指出防卫的对象。
正当防卫的要件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二是不法侵害必须正在正在进行;三是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四是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五是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故笔者认为,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在于不法侵害的产生和存在。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正当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因而对于一切合法行为,不存在针对防卫的可能性。
因此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在于遭受反击的不法侵害没有再实施正当防卫的余地。
2、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
正当防卫所指的是现实存在的不法侵害,是真真切切现实发生的事情,而不能是防卫人的一种想象。
如果不法侵害实际上并不存在,行为人却误以为存在,从而错误地实行了自以为是正当防卫的行为,此即所谓的假想防卫。
3、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
所谓不法侵害,不仅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违法的侵害行为。
要做到审时度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的不法侵害。
但是如果有人利用动物来达到侵害他人的目的,则防卫打击动物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时,处于已
经开始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
1、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一般来说理解为侵害人已经着手直接实行侵害行为。
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主观上行为人实行具体犯罪的意志已经直接支配客观实行行为并通过后者开始充分表现出来。
而不同于此前预备实行犯罪的意志。
客观上开始直接实行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刑法保护的具体权益初步受到危害或面临实际存在的威胁。
例如:杀人犯持刀向受害人砍去、强奸犯对妇女实施以暴力相威胁、欧打他人者对受害人举拳打击等。
但在不法侵害尚处于预备阶段或犯意表示阶段对于合法权益的威胁并未达到现实状态时就对其采取某种损害权益的行为属事前防卫。
笔者认为,在某些情况下,虽然不法侵害尚未着手实施,但合法权益已直接面临具有紧迫性的侵害危险,不实行正当防卫就可能丧失防卫时机,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正当防卫也是适宜的。
如故意杀人罪中犯罪分子伸手从身上掏枪,爆炸罪的犯罪分子放置爆炸物或引火物等非着手实施行为,但已使合法权益面临直接威胁.另外当预备行为本身又构成另一犯罪而此种犯罪又具有紧迫性时,实施正当防卫也应是适宜的,如为杀人面盗枪。
2、不法侵害尚未结束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或者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
行为人明知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进行所谓正当防卫而对侵害者造成一定危害的,叫做防卫不适时。
包括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
如果构成犯罪的,都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或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防卫人可以用防卫手段予以制止排除。
但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情况下,对侵害人的某种权益进行打击的行为,则属事后防卫。
从司法实践看,不法侵害已结束,一般有下列四种情况:(1)侵害者自动中止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侵害者已经被制服;(3)已丧失侵害能力;(4)侵害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危害结果已经发生无法挽回。
(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而不能对没有实施侵害的第三者实行。
对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是否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从原则上讲是可以的。
因为无责任能力的人的侵害行为,客观上也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不能完全将其排除在正当防卫的对象之外;同时,对于无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实行正当防卫应加以一定的限制。
(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我国刑法典“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规定为实施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不具有正当防卫的意图而实施所谓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1、相互斗殴。
由于在相互斗殴的场合,没有侵害者和被侵害者之别,双方均有侵害对方的意图,也都有侵害对方的行为,因此任何一方都无权实施正当防卫。
但其中一方已切实放弃了不法侵害,而另一方仍继续侵害行为的情况下,另一方才可以行使正当防卫。
2、为了保护非法利益而实施的防卫。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不具有防卫意图,其防卫不具有正当性,不能认定是正当防卫。
3、防卫挑拨。
在防卫挑拨中,虽然存在一定的不法侵害,挑拨人也实行了所谓的正当防卫,在形式上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由于在主观上有犯罪意图而没有防卫意图,故所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五)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制条件:只有在仅仅是为了制止或免除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限度范围内,才是正当防卫。
正确的掌握防卫的必要限度,必须明确与掌握表现正当防卫的特征:
1、必须具有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性,限制决定了防卫强度不能超过不法侵害的限度。
2、防卫强度必须与不法侵害强度相适应。
防卫行为的强度与不法侵害的相适应性,表现在防卫行为在制止了不法行为的继续侵害以后,必须立刻彻底终止防卫。
总而言之,以上五个条件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辅相成,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