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工作流程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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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税款缴纳
3.申报查定缴纳
即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账簿凭证不完备的固定业户,应当如实向主管 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供其生产能力、原材料、能源消耗情况 及生产经营情况等,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查测定或实地查验后,填开 税收缴款书或者完税税证,纳税人按规定期限到开户银行或者税务机关 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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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税务登记
1.1.1 开业税务登记 开业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依法成立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为确
认其纳税人身份、纳入国家税务管理体系而到税务机关进行的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
均应当力、理税务登记。具体包括: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即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
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
或者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3.开业税务登记的内容 (1)纳税人名称;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的号
码; (3)税务登记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4)生产经营地址; (5)登记注册类型及所属主管单位; (6)核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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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税务登记
(7)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方式; (8)注册资金(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 (9)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限、发放税务机关(盖章); (10)其他有关事项。 4.开业税务登记程序 办理税务登记时,要携带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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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税款缴纳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后,应按照法定的方式、期限将税款解缴入库。目前,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缴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核自缴 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一贯依法纳税的
企业,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企业依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 款,自行填写、审核纳税申报表,自行填写税收缴款书,到开户银行解 缴应纳税款,并按规定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纳税资 料和财务报表。 2.申报核实缴纳 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基本健全,账册、凭证完整,会计核算较准 确的企业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款,自行填写纳税申报表,按照规定 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纳税资料和财务报表。经主 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并填开税收缴款书,纳税人按规定期限到开户银 行缴纳税款。
1. 1. 3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或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 在申报办理注销或变更工商登记前,先向原登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 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 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 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被 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 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注销税务登记流程见图1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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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发票领购与开具管理
1.2.2发票领购 发票领购是指已办理发票领购审核的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室) 申请领购发票,办税服务厅(室)按照征管规程发售发票。 流程见图1一6。 1.2.3发票填开 用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发票前,应查验发票是否有缺号、重号等印刷、
装订错误,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启用;使用时,要一次性复写。对应填项目, 要填写完整、字迹清楚、真实准确、按顺序使用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如填开错误,应完整保存各联,对作废的空白发票,应加盖“作废”戳 记。严禁伪造、私售、涂改、撕毁、转借、代开、挖补、变造、跳号、 单联填开、跨单位、跨行业、跨发票种类使用和在发票上弄虚作假。 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 监制的机打发票,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 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其他纳税人。上述规定以外,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 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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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税务登记
2.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
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邮寄手续,并以邮政部门 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一种纳税申报方式。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 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申报 数据电文申报又称为电子申报,是指以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 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的形式办理的纳税申报。具有准确、 快捷、方便等特点,是目前国际上正在兴起的纳税申报方式之一。
4.定额申报缴纳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确无建账能力或者账证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纳 税资料的固定业户,按照国家税务机关核定的营业(销售)额和征收率, 按规定期限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实际营业(销售) 额与核定额相比升降幅度在20%以内的,仍按核定营业(销售)额计算申 报缴纳税款;对当期实际营业(销售)额上升幅度超过20%的,按当期实际 营业(销售)额计算申报缴纳税款;当期实际营业(销售)额下降幅度超过 20%的,当期仍按核定营业(销售)额计算申报缴纳税款,经主管国家税 务机关调查核实后,其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需要调 整定额的,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调升或调降定额。但是对定额的调 整规定不适用实行起点定额或保本定额缴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
项目一 纳税工作流程认知
1 1. 1税务登记 2 1. 2 发票领购与开具管理 3 1. 3 纳税申报 4 1. 4 税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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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开业、变更、注销、外出 经营报验、停业、复业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 税务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税务登记的目的是要保证税收征缴的真实、 准确、完整,以便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它是税收征管的首要环节和基础 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明,也是纳税人依法必须履行的任 务。税务登记实行属地管辖,即纳税人应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办理。县以上(含本级)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 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的基本步骤包括纳税人申请办理税 务登记,税务征管机关进行审核,审核后填发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 的基本类型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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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发票领购与开具管理
1. 2. 1发票领购审核 发票领购审核管理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前,
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首次购票时对其使用发票种类、范围、用量的确 认。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普通发票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 票。 1.普通发票领购审核 流程见图1一4。 2.税控发票领购审核 流程见图1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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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税务登记
5.税务登记后应注意事项 税务登记证只限于纳税人自己使用,不得涂改、转借或转让。税务登
记证正本要悬挂在营业场所,亮证经营,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查验。税务 登记证本在纳税人外出经营或办理纳税事项时使用。纳税人遗失税务登 记证的,应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并在规 定级别的新闻媒体上公开声明作废,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发。 【例1-1】导入案例的税务登记表填制(表1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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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的规定,定期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 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界定法律 责任的重要依据。纳税人在申报期限内,无论有无应纳税款都必须按规 定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其减免税期间的纳税申报, 应视为正常纳税年度,在其纳税申报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并按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减免税金的统计报告。
1. 3. 1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申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申报 直接申报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
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这是传统的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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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纳税申报
2.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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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纳税申报
1.3.4延期申报 延期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
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的报告。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等),不能按期办理纳税
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但应在其申报期限内 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 限内办理。涉及较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办理 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可以直接公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准予延期办 理纳税申报,待障碍消除后,再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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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纳税申报
1.3.2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在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
告表中体现,还有是随着纳税申报表附报的财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中 体现。我国各税种都有相应的纳税申报表,实行税源控制的税种有代扣 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计税环节、计税方法不 同,纳税申报表的格式也不同,但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的主要内容一般 都包括纳税人名称、税种、应纳税项目、适用税率、单位税额、计税依 据、应纳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代扣代 缴、代收代缴报告表一般包括:纳税人名称、代扣代收税款所属期限、应 代扣代收税款项目、适用税率、计税依据、应代扣代收税额以及税务机 关规定的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纳税申报表附报的资料主要包括:财务会 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与纳税人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外出经营活动税收 管理证明;境内或境外公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规定应当 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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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纳税申报
1.3.3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期限或者解 缴税款的期限。纳税期限是根据各个税种的特点确定的,各个税种的纳 税期限因其征收对象、计税环节的不同而不尽相同。同一税种,也可以 因为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经营规模不同,财务会计核算不同、应纳 税额大小不等,纳税期限也不一样,一般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按 期纳税,是依据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一定期间为纳税期限。不能按期 纳税的,实行按次纳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如遇 国家法定的公休假日,可以顺延。公休假日是指元旦、春节、五一节、 国庆节以及双休日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为了错开集中休息时间,经 有关部门批准把双休日改在一周之内其他时间休息的,也应视同公休假 日。
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组织机 构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等。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税 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如实回答税务机关提出的问题。税务机关按地 税、国税分别或联合核发“税务登记证”。纳税人所属的本地区以外的 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也应当 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开 业税务登记流程见图1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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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税务登记
1. 1. 2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若发生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 质或经济类型改变、经营地点改变、生产或经营方式改变、注册资金增 减变动、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权属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变动等, 就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 税务登记流程见图1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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