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知识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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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知识笔记
一、简答题:
1、票据的含义、特征、分类:
(1)含义:票据法上的票据,是指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者在票载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2)特征:
(一)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二)票据是设权证券
(三)票据是无因证券
(四)票据是文义证券
(五)票据是流通证券
(六)票据是严格要式证券
(3)分类:
A 理论上的分类:
1、记名票据、无记名票据和指示票据
2、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
3、自付票据和委付票据
4、承兑票据与非承兑票据
B 票据法上的分类:汇票本票支票
2、票据法的含义、调整对象:
(1)含义:广义的票据法是指涉及票据关系调整的各种法律规范,既包括专门的票据法律、法规,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票据的规范。一般意义上所说的票据法是指狭义的票据法,即是国家专门规定票据关系以及与票据行为有密切关系的非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调整对象:票据关系与票据行为有密切关系的非票据关系。
3、票据关系与票据上非票据关系的区别:
(1)联系:
A票据关系是指是指票据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所直接发生的票据上债权债务关系,是由票据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B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基于票据法的直接规定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2)区别:
A产生的依据不同。票据关系是由当事人的票据行为而发生,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直接由票据法规定而发生。
B权利行使的依据不同。作为票据关系内容的权利是票据权利,权利人行使权利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而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中权利的行使,以存在票据法规定的原因为依据。
C权利内容不同。票据关系中,权利的内容与票据法上非票据关系中权利的内容不同。票据权利以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为权利内容,票据法上非票据关系中的权利则表现为利益返还权或票据原本、复本等的发行、返还请求权等。
4、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的牵连与分离:
(1)牵连:
A 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分离:票据行为具备法定要件就能产生有效的票据关系;票据权利人一般持有票据即可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
B 票据关系与票据资金关系的分离:持票人凭合法有效的票据关系即可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予以承兑、付款;发票人不能以与付款人已有的资金关系作为对抗持票人或者其他后手的追索权
C 票据关系与票据预约关系的分离:票据预约关系是否遵守,对票据本身不发生影响,作为预
约关系的当事人,只能依民法规则解决预约的违约,承担民法上的责任,不承担票据法上的责任;票据预约关系的消灭对票据关系不发生影响,票据预约关系消灭后,已发行的票据仍然有效。
(2)分离:
A 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牵连: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仍可基于原因关系主张抗辩;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者,不能有优于前手的票据权利;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自己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债务人可对其进行抗辩。
B 票据关系与票据资金关系的牵连:汇票的承兑人能以没有收到资金为理由对抗发票人
C 票据关系与票据预约关系的牵连:票据预约的当事人一旦履行了预约关系,进行了预约的出票或背书等票据行为以后,票据预约关系即因已履行了预约而消灭。
5、票据行为的概念、特点、构成要件:
(1)概念: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以发生、变更或终止票据关系为目的而进行的法律行为。包括:基本的票据行为(主票据行为:出票)和附属的票据行为(从票据行为: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
(2)特点:要式性;文义性;无因性;独立性
(3)构成要件:
A 实质要件:票据能力、意思表示、行为合法
B 形式要件:书面做成;记载事项合法;签章;交付
6、票据行为无因性和独立性体现在那些方面:
票据行为的独立性是指没有形式上缺陷的票据行为都各自独立发生效力。主要体现在:(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无限人)
(2)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无权人)
(3)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伪造人)
7、票据权利的含义、取得方式:
(1)含义: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两类。(2)取得方式:
A 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最初取得票据权利,而不是从其他前手权利人处受让票据权利。包括两种情形:出票取得(持票人直接从出票人那里通过其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二是善意取得(持票人依法从无票据权利处分权人手中善意取得的票据权利)。
B 继受取得:是指持票人从有权处分票据权利的前手那里,依背书、交付方式,受让票据权利。包括依转让而取得、依法定而取得。
8、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票据权利善意取得是指票据上的受让人按照本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的从无权处分人处取得票据,并能够享有票据权利。
(2)构成要件:
A 从无权利人处取得票据,此处无权利人以受让人的直接前手为限
B依票据法上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包括背书、交付
C基于善意取得票据,无恶意或重大过失
D付出相当对价取得票据,支付相当于票据金额的金钱或实物
9、票据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体现在那些方面:
(1)票据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不记载,票据即归于无效的事项。
(2)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