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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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药品批发企业药品养护管理

GSP药品批发企业药品养护管理

GSP药品批发企业药品养护管理GSP药品批发企业药品养护管理篇(1500字)一、引言药品养护管理是GSP(Good Supply Practice)药品批发企业的重要环节之一,它是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药品养护管理包括药品储存、配送和过期药品的处理等方面,通过有效的药品养护管理,企业能够杜绝药品质量问题的发生,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二、药品储存管理1. 储存环境:GSP药品批发企业应设立适当的药品库房,库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尘、湿度控制等条件,避免药品受到污染和变质。

库房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储存环境的稳定性。

2. 温度控制:库房内应设备温度计和湿度计,并对温度和湿度进行实时监测。

不同类别的药品对温度要求不同,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的药品类型设置相应的温度控制要求。

库房内的冷藏药品和冷冻药品应当在规定的温度范围内储存,避免冷链产品的变质。

3. 药品分类储存:库房内的药品应按照药品类型、批号、效期等进行分类和储存,确保易过期的药品得到及时使用。

4. 光照控制:某些药品对光照敏感,如遇到长时间的暴露在阳光下或强烈的光照下,会造成药品质量下降,因此应设立遮光设施,避免光照对药品的影响。

5. 环境监测:定期对药品库房进行环境监测,例如对灰尘、细菌和其他污染物进行检测,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药品配送管理1. 药品出入库记录:对药品配送过程进行全程记录,确保药品的流向可追溯。

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的记录,以及药品进货、出货的过程记录。

2. 商品管理:对药品在出库、配送过程中的包装、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记录,如发现损坏或异常的情况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

3. 运输条件控制:药品配送过程中要确保运输的适宜条件,例如避免药品受到高温、湿度等不良环境的影响。

药品配送的车辆应具备良好的车厢环境控制设施,以保证药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温度、湿度等因素的影响。

4. 运输记录和监测:对配送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如对车厢温度、湿度等因素进行记录和报告,并确保药品的配送过程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药品在库养护规程

药品在库养护规程

目的:制定药品在库养护操作规程,不断改善药品储存条件,保证库存药品质量安全。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药品在库养护的全过程。

责任:养护员、保管员、储运部、质管部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操作规程:1、养护员必须履行职责,应当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药品质量特性等对药品进行养护。

经常检查并努力改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指导和督促保管员按照药品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与作业。

2、养护员应当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调控、监测:2.1养护员应掌握库房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各测点终端的位置,能熟练地通过主机采集、记录、处理及报警功能,实时监控库房温湿度数据;2.2当药品储存环境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养护员应有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2.2.1.温度过高,采取各种降温措施来调节:用排风扇等通风设备进行机械通风降温;通过窗帘防止阳光直射,库房遮光降温;开启空调降温;2.2.2.温度过低时,采取保温防冻的措施来调节:关闭窗户,悬挂门帘;开启空调;2.2.3.湿度过高时,采取防潮除湿的措施来调节:通风除湿;开启除湿机,保持仓库相对封闭,经常移动除湿机的位置,达到全面除湿的效果;2.2.4.湿度过低时,采取的措施如下:可利用湿拖把拖地;可采取喷雾器喷雾;3、根据库存药品的质量特性采取具体的检查、养护措施:3.1由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品定期自动生成养护计划,提示养护人员对库存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3.2对验收合格药品入库三个月后进行第一次养护检查(周期性不得少于3个月一次),每季度循环检查一次所有在库药品;3.3不定期检查:一般汛期、梅雨季、高温、严寒或发现有质量变化苗头时的随机性检查;3.4检查的内容包括药品包装、外观、性状、有效期等;3.5在库的冷藏、冷冻药品由专人负责进行重点养护检查;3.6检查时注意事项:养护员在打开药品内包装进行检查时,必须在符合卫生要求的条件下进行,检查完毕后必须恢复包装原貌,确保不因检查对药品内在质量和外观带来质量影响。

GSP操作规程-药品养护程序

GSP操作规程-药品养护程序

1、目的:通过制定和实施药品检查、养护的操作程序,以保证在库药品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适用于药品在库检查、养护以及设施设备养护的全过程。

3、范围:药品养护人员、仓管员、质量管理员4、职责:药品养护人员、仓管员、质量管理员对此条实施负责。

5、内容:5. 1、养护员应对库存药品的分类储存、货垛码放、垛位间距、色标管理等工作内容进行巡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确保药品按规定的要求合理储存。

5. 2、养护员应对库房的垫板、排风扇、温湿度测定仪、照明设施、门窗、防鼠、消防设施以及库房内的环境卫生等进行检查,保证各库房的储存条件符合规定要求。

5 . 3、养护员每天对仓库温湿度情况进行检查并指导调控。

5 . 3. 1、对温、湿度监测系统进行监管,每一小时备份一次。

5 .3.2、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5 .3.3、对监测情况和采取调控措施的情况应如实记录在《库房温、湿度记录》上。

5.3.4、对库存药品质量的循环检查与养护记录5.3.4.1 养护员定期对库存药品的质量状况进行循环养护检查。

循环养护检查按季进行,购进的药品在入库后三个月内开始进行第一次养护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检查日期、品名、规格、单位、生产厂、生产批号、有效期、质量情况等,养护时做好养护记录,对养护中的药品质量状况进行准确记录。

具体养护程序:每3个月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入库日期为两个月前的库存药品,对所列药品作全面检查,并及时记录检查结果。

依据季节气候的变化,按药品性能对温、湿度的特殊要求,利用仓库现有条件和设备,采取密封、避光、通风、降温、除湿等一系列养护方法,调控温、湿度,预防药品发生质量变异。

5.3.4.2 养护员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的药品、已出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近效期不足一年的药品以及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进行重点检查。

必要时,应进行抽样送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药品gsp质量管理制度模板

药品gsp质量管理制度模板

药品gsp质量管理制度模板药品GSP质量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旨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药品质量管理小组,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明确质量管理小组成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监督、质量检验、质量信息管理等。

三、人员管理1. 所有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定期对员工进行药品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四、设施与设备管理1. 确保仓库、运输工具等与药品储存、运输相关的设施设备符合GSP要求。

2. 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药品采购与验收1. 建立严格的药品采购流程,确保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

2. 对采购的药品进行严格的验收,包括外观检查、包装检查、标识检查等。

六、药品储存与养护1. 按照药品储存要求,合理存放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2. 定期对储存条件进行监控和调整,防止药品变质。

七、药品销售与售后服务1. 建立药品销售记录,确保药品流向可追溯。

2. 提供药品使用指导和售后服务,确保消费者正确使用药品。

八、药品质量信息管理1. 建立药品质量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机制。

2. 对药品不良反应等信息进行及时上报和处理。

九、药品召回与不良反应监测1. 建立药品召回制度,一旦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2. 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十、质量文件与记录管理1. 建立完善的质量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所有操作有据可查。

2. 定期对质量文件和记录进行审核和存档。

十一、内部审核与持续改进1. 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评估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2. 根据审核结果,不断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十二、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质量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药品GSP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GSP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GSP养护管理制度文件名称药品养护管理制度文件编号XX-XX-041-01 执行日期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分发部门1目的建立药品在库养护制度,确保在库药品不因库房条件、储存环境而影响药品质量。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储运部养护员、仓管员开展在库药品的养护工作。

3 .职责3.1 养护员:负责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药品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养护;3.2 仓管员:负责协助养护员监测库房温湿度情况,采取相应的养护控制措施;3.3 质管员:负责监督指导药品的日常养护检查工作。

4 .内容4.1 储运部应设置专职养护员,配备必要的养护设备仪器,建立药品养护档案,积极配合质量管理部做好养护信息反馈工作。

4.2 养护员应当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药品质量特性等对药品进行养护,主要内容是:4.2.1 指导和督促仓管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与作业;422检查并改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423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严格按照《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温湿度监测系统操作规程》进行监控操作,实行库内温湿度24小时监控管理,库房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424储运部养护人员应按照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的每月养护计划,对库存药品的外观、包装等质量状况进行养护检查,做好《药品养护检查记录》、《中药养护检查记录》以及建立《药品养护档案表》;对《重点养护品种确定表》中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者有效期较短的品种或容易发霉、蛀虫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当进行重点养护,每月养护1次,普通养护品种可每季度养护一次;425养护记录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包装规格、批准文号、贮存条件、存放地点、入库日期、库存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至、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养护方法等内容;426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按其特性采取有效方法进行养护并记录,所采取的养护方法不得对药品造成污染;4.2.7 发现有问题的药品应当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和记录,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428每月定期汇总、分析养护信息。

新版GSP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新版GSP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1.目的确保所储存药品质量稳定,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在库药品发生质量事故。

2.依据2.1 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2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3 附录1《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在库药品的养护、检查。

4.职责4.1 储配部负责仓库温湿度的管理;药品在库储存期间的养护、检查;养护用设施设备的管理。

4.2 质量部负责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理。

5.制度内容5.1 养护人员应当指导储存人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与作业,对储存人员不规范的储存与作业行为给予纠正,并督促持续改进。

5.2 检查并改善药品储存条件,包括库内温湿度条件、药品储存设备的适宜性、药品避光、防鼠、除湿等措施的有效性、安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库内的卫生环境等。

5.3 养护人员应关注库房温湿度检测数据,保证检测的频率和小郭,发现超出规定范围的数据时,应及时排查原因,采取相应措施,使库房温湿度保持在正常范围内。

5.4 养护人员应当按照计算机系统生成的养护计划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对药品的包装、外观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对温湿度、避光等有特殊储存要求的品种、有效期较短的品种进行重点养护。

5.5 养护工作结束后养护人员应当将养护情况输入计算机系统、生成养护记录,包括养护日期、养护药品基本信息(品名、规格、生产企业、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数量)、质量状况、有关问题的处理措施、养护人员等。

5.6 养护人员在养护检查中发现药品有质量疑问时,应及时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进行锁定,停止该批次品种的销售,告知储存人员暂停发货,存放于标注明显的专用场所,并有效隔离,报质量部处理,并记录。

5.7 发现药品因破损而导致液体、气体、粉末泄漏时,应迅速采取安全处理措施,(开窗通风、稀释、挪移等),防止对储存环境和其他药品造成污染,并进行记录。

5.8 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根据其特性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养护,通过晾晒、通风、干燥、吸湿、熏蒸等方法防霉变腐烂;通过曝晒、加热、冷藏、熏蒸等方法防虫害;通过密封、降温等方法防挥发;通过避光、降温等方法防变色、泛油,采取的方法不得对药品造成污染并记录。

gsp管理制度

gsp管理制度

gsp管理制度GSP 管理制度GSP 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控制医药商品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和管理标准。

GSP 管理制度是医药企业确保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保障。

GSP 管理制度涵盖了药品经营的各个环节,包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人员管理、设施设备、采购与验收、储存与养护、销售与售后服务等方面。

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企业应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明确质量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质量活动有章可循。

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以评估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适应性,并及时进行改进。

人员管理是 GSP 管理制度的关键环节之一。

企业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对药品质量负总责。

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从事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销售等工作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相关知识和法规要求。

同时,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符合岗位要求。

设施设备方面,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仓库及设施设备。

营业场所应整洁、明亮,布局合理。

仓库应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如温湿度控制、防虫、防鼠等设施。

运输设备应符合药品运输的要求,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不受影响。

采购与验收环节至关重要。

企业应从合法的供应商采购药品,审核供应商的资质和药品的合法性。

采购药品时应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验收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购进药品进行验收,检查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储存与养护是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环节。

药品应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分类存放,实行色标管理。

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对近效期药品应进行重点养护和管理,防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

销售与售后服务方面,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销售药品,如实开具销售凭证。

对顾客的咨询和投诉应及时处理,反馈处理结果。

2023年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药店新版GSP认证

2023年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药店新版GSP认证

药物养护管理制度
(一)目旳
为加强药物旳质量,保证药物科学养护以及维护药店良好旳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物管理法》
2、《药物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行细则
(三)内容
一、对陈列药物由营业员按月进行循环质量检查并记录,在检查中发现质量有疑问旳药物,立即下架放入药物暂停销售柜暂停销售,同步填写质量可疑药物汇报、确认单报质管员审核处理。

二、对近效期药物,按月填写近效期药物催销表直至销完。

三、对重点养护药物品种,建立药物养护档案,缩短检查时间,每月两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四、对常规养护药物品种,建立药物养护档案,每月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五、建立设施、设备旳档案,每月对各类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并作好记录,记录保留二年。

六、如因养护人员未尽职尽责,工作不实导致药物损失旳,将在质量考核中惩罚。

药学部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药学部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防止药库、药房药品变质失效,保证药品质量,确保财产免受损失,根据GSP中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范围:适用于药库、药房药品的储存养护工作4、职责:质量管理员、养护员、仓管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药库、药房应建立和健全药品保管养护组织,全面负责药品储存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财产免受损失。

5.2、药库、药房均应配置防尘、防潮、防污染及防虫、防鼠、防鸟和遮光等设施。

特殊管理药品还应配置必要的防盗或防护设施。

5.3、合理使用库容,做到五距合理、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所有药库的药品存放区均应配备底垫或货架;药房应配置适宜药品陈列的货架或货柜,摆放整齐,无倒置现象,并设置拆零专柜或专区。

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根据药品的性能和储存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保证药品质量。

5.4、配备专职的养护员,坚持以预防为主、养护为辅的方针,每月对药库、药房药品全面检查一次,将易变质的药品、储存时间长的药品、不常用拆零药品、近效期药品以及不合格药品的相邻批号等作为重点养护品种,必须酌情增加养护次数。

做好养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质量管理室联系,对有问题的药品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牌,并暂停调拨或使用。

5.5、药品质量管理室负责对养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确定重点养护药品品种、处理药品养护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养护工作质量。

5.6、药库药品应按规定的储存要求实行专库存放,即:5.6.1、西药、中成药、生物制品与中药饮片分库存放;5.6.2、特殊管理药品、危险品实行专库存放;5.6.3、根据药品的温湿度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保证药品质量。

5.7、做好药库的安全及分类储存工作,药品实行分开摆放,即:5.7.1、注射剂、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5.7.2、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5.7.3、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区存放;5.7.4、化学原料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GSP-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GSP-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药品养护管理制度编号起草部门质管部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批准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部门修订日期分发部门保管部门质管部1、目的:为确保所陈列和储存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8条3、适用范围:企业陈列和储存药品的养护。

4、责任:养护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 药品养护工作的职责是:安全储存,降低损耗,保证质量,避免事故。

5.2 依据陈列和储存药品的流转情况,制定养护计划,进行循环的质量检查;对质量有疑问的或储存日久的品种,应有计划抽样送检。

1 5.3 药品养护人员具体负责每月对各类养护设备定期检查,并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5.4 对陈列和储藏的药品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一般药品每季检查一次;重点品种(包括近效期在一年以内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和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每月或每周检查一次;对质量有疑问及储存日久的药品及时抽样送检。

对六个月到失效期的近效期品种,按月填报效期表。

5.5 养护人员应配合仓库保管人员对库存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

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5.6 养护人员应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每天上午9—10时、下午3—4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温度:常温库0~30℃、阴凉库20℃以下、冷库2~10℃,湿度在45%~75%之间)。

根据温湿度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措施,重点做好夏防、冬防工作。

5.7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与药品特性相适应的方法养护。

25.8 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养护档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 依据。

5.9 在药品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或马上撤下柜台并暂停上柜台,尽快通知质 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5.6 养护人员应定期对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设施进行检查。

新版GSP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与养护管理制度

新版GSP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与养护管理制度

新版GSP第⼆类精神药品验收与养护管理制度
第⼆类精神药品验收与养护管理制度
⼀、⽬的:明确第⼆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职责,使第⼆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储存规范合法,
在第⼆类精神药品流通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得以保证。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3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及其实施细则、《⿇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
管理办法(试⾏)》等法律、法规。

三、正⽂:
1、第⼆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在第⼆类精神药品专⽤库待验区进⾏,实⾏专⼈验收,药
品验收时应对照购进凭证逐批验收到最⼩包装,并检查外包装规定的精神药品标识。

2、验收记录数据实⾏微机管理,原始验收记录及供应商销售清单上必须有验收员和仓
储部第⼆类精神药品专管员两⼈签字,同时将验收情况登记于第⼆类精神药品专⽤帐册上,并按规定保存⾄药品有效期满后五年备查。

3、第⼆类精神药品验收时,按特药监控及药品电⼦监管要求进⾏扫描,验收完毕,当
天将扫描数据上传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药监控⽹和电⼦监管⽹。

4、验收合格的第⼆类精神药品,应储存在特殊药品专⽤库内,货架(柜)应符合药品
仓储规定,并设置明显标志。

5、特殊药品专⽤库基本设施应牢固,实⾏专⼈管理,其他⼈员除因⼯作需要批准外⼀
律不得进⼊特殊药品专⽤库。

6、特殊药品专⽤库实⾏⾊标管理,合格品区、待验区、退货区、不合格品区布局合理,
标识清楚。

7、加强第⼆类精神药品在库养护管理⼯作,所有第⼆类精神药品均作为重点养护品种
进⾏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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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医药批发药品在库养护操作规程

GSP医药批发药品在库养护操作规程

一、目的:依据药品的储存特性,通过控制、监测储存条件,定期检查在库药品的质量状况,防止药品质量在储存过程中的异常变化,确保储存产品质量符合相应标准,特制定本规程。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三、适用范围:适应于公司仓库药品在库养护的质量管理。

四、职责:1、养护员负责药品在库养护等工作,接受质量管理部在业务上和技术上的指导;2、保管员负责协助养护员监测库房温湿度情况,采取相应的养护控制措施;3、质量管理员负责监督指导养护员的日常养护检查工作。

五、内容1、药品巡查1.1药品养护检查周期:1.1.1一般药品每季检查一次。

1.1.2近效期药品每月底重点检查;首营品种前三个月按重点养护,3个月后转为普通品种每季检查一次。

1.2 养护检查内容:1.2.1 养护员根据计算机系统每月按期生成的养护工作计划调出需养护的品种,打印养护单,按照系统生成的品种对药品进行外观、包装等内容的检查并记录,养护完成后在计算机系统中进行登记填写《药品在库养护记录》。

1.2.2 养护检查抽查数量:每批整件在五十件以下(含五十件)抽取三件,五十件以上每增加五十件抽样增加一件,不足五十件以五十件计;若只有零头则抽查一个最小销售单元。

1.2.3 养护检查抽样原则:按批号从原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和均匀性。

在每件中从上、中、下不同部位抽三个以上小包装进行检查,如外观有异常现象需复验时,应加倍抽样复查。

检查完毕将包装恢复成原包装状态并放入原包装中并封箱。

查单》,通知质量管理部进行复查。

经质量管理部确认不合格的产品移入不合格区,按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规程处理。

质量复查合格的,则继续销售。

2、库房温湿度监控2.1库房温湿度控制标准:常温库温度控制在10-30℃,阴凉库控制在0-20℃之间,各库区相对适度应保持在35-75%之间。

2.2各库房每隔30分钟记录一次温湿度。

当监测的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每隔2分钟至少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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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规范药品仓储养护管理行为,确保药品储存养护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药品养护工作适用本制度。

四、责任:药品养护人员对本制度负责。

五、内容:
1、养护人员应当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药品质量特性等对药品进行养护,主要内容是:
(一)指导和督促储存人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与作业;
(二)检查并改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
(三)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
(四)按照养护计划对库存药品的外观、包装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养护记录;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者有效期较短的品种应当进行重点养护;养护记录至少保存5年。

(五)发现有问题的药品应当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和记录,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六)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按其特性采取有效方法进行养护并记录,所采取的养护方法不得对药品造成污染;
(七)定期汇总、分析养护信息。

2、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库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4、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处理药品养护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养护的工作质量。

5、经质量管理部审批,确定重点养护品种,建立健全重点药品的养护档案,结合经营品种的变化,定期分析、调整重点养护的品种目录,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6、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对抗、冷藏等方法进行养护。

7、配合仓库管理人员对库存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

待验品、退货药品库(区)——黄色;合格品库(区)、发货药品库(区)——绿色;不合格品库(区)——红色。

8、按照药品温湿度储存条件的要求指导保管员合理储存药品。

常温库在10—30℃之间,阴凉库温度0—20℃之间,冷库温度在2—8℃之间,正常相对湿度在35%一75%之间。

9、重点做好夏防、冬防养护工作。

适时检查、养护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安全度冬过夏。

10、报废、待处理及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必须与正常药品分开,并建立不合格药品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和其它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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