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系统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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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目录
1、首次参保职工如何办理新建个人档案 (1)
2、已参保职工如何办理转入接收 (3)
3、参保关系在临时户人员如何转入 (4)
4、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办理转出 (4)
5、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如何申报 (6)
6、单位每月如何办理正常缴费 (8)
7、单位职工如何办理补缴 (9)
8、本单位在职参保职工如何新增采暖费 (11)
9、单位在网上可以实现的查询有哪些 (12)
10、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14)
11、单位如何进行网上申报退休金核准 (15)
12、单位的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密码如何修改 (16)
一、首次参保职工如何办理新建个人档案
新招用员工如果在“金保”系统中无微机档案(即无个人编号),需要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建立个人微机档案。
操作方法:
(一)点击“个人档案申报”菜单下的“个人建档”,进入个人建档页面。
(二)点击“个人建档申请新增”。选择户籍类别、证件类型、输入身份证件号码,点击“校验”,系统通过身份证件号码进行合法性和未参保验证。校验通过的,据实输入个人档案的有关项目后,点击“保存”。
注意事项:
1.“户籍类别”填写规则:若职工户口为大连地区的则选择“本地”,非大连地区户口选择“外地”;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若是“X”,必须输入大写“X”。
2.个人新建信息页面中,单位填写时需注意带红色*为必填项,其它“人员基本信息”和“人员参保信息”也应准确填写(直接关系到用工备案的相关基本信息)。
3.如果参保职工需要参加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两险),建档时在“身份临时标识”处应选择“农保农民工”;反之选择“非农保农民工”(五险)。
4.“用工形式”填写规则:若户口为农业户口则选择“农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不缴纳个人1%部分);若户口为城镇户口则选择“城
镇合同制职工”);
5.大连市内四区、高新园区、旅顺、原金州区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具有上述区域城镇户籍的职工应同时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基金。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职工,需在“采暖费标识”处选择“参保”;不符合的,选择“未参保”。
(三)社保中心初审即生成个人编号后(点击“个人建档”,输入身份证件号码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页面显示审核状态),用人单位办结新录用员工的用工备案后,社保中心再进行二次审核。审核通过后,个人档案建立成功。个人建档数据在初审未审核(即未生成个人编号)情况下可以删除。
二、已参保职工如何办理转入接收
当原用人单位已将参保职工转出至新参保单位时,新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直接办理转入接收。
操作方法:
(一)在“个人档案申报”菜单下点击“人员变动”。
(二)点击“人员变动申报”。在“申报变更类型”处选择“系统内转入”。系统会自动检索出该单位下的所有待转入人员(无待转入人员时提示“查询不到可以转入的人员信息”),点选需要转入本单位人员前的复选框,同时确认该人员是否需要缴纳采暖费(需要缴纳时,在“采暖费”复选框中选择“参加”)。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
(三)社保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参保职工个人档案转入新参保单位。点击“人员变动”,输入个人编号等查询条件,可查询审核状态(当“养老审核标识”为“审核通过”时为转入成功)。
三、参保关系在临时户人员如何转入
用人单位新招用的参保职工其个人档案在市内及县区经办机构临时户(市内及保税区、高新园区,旅顺L1880009、金州J1880009、普兰店P1880009、瓦房店W1880009、庄河Z1880009、长海C1880009,长兴岛,花园口)时,当办结新增员工的用工备案后,可以将参保职工个人档案从临时户中直接办理转入。
操作方法:
(一)点击“个人档案申报”菜单下的“临时户人员转入”。
(二)点击“临时户人员转入申报”,输入个人编号,查询确认人员信息后,点击“转入”。
(三)社保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参保职工个人档案转入临时户。点击“临时户人员转入”,输入个人编号等查询条件,可查询审核状态(当“审核标志”为“审核通过”时为转入成功)。
四、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办理转出
参保职工从单位解除合同后,用人单位在办结解除合同的用工备
案后,可以将参保职工个人档案从本单位转出。
操作方法:
(一)在“个人档案申报”菜单下,点击“人员变动”。
(二)点击“人员变动申报”。在“申报变更类型”处选择“系统内转出”。
(三)输入个人编号,点击“确定”,查验该职工姓名等信息。
(四)录入“转入单位编号”,点击“查询”,查验转入单位名称等信息后,在备注栏中录入文字说明。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转出申请。
(五)社保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参保职工个人档案从本单位转出。点击“人员变动”,输入个人编号等查询条件,可查询审核状态(当“养老审核标识”为“审核通过”时为转出成功)。
注意事项:
1.当参保职工在我市辖区内参保单位之间流动时,可以通过此功能点办理人员调出,其中调出到原开发区参保单位的,应将职工个人档案转出至各社保经办机构临时户。跨省、跨省辖市及跨制度(如企业转事业)转移应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暂时无参保单位的职工(包括农村户籍及外地城镇户籍),可以调出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临时户内(如市内编号:)。
3.参保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办理失业的,其中属于我市城镇户籍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缴费的,可以将职工个人档案调转至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个体参保单位(分别是: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L4010060,金州J9000001,普兰店P411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