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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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工业园区的消防管理,保障公共设施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由消防管理处和工业园区所有人员共同遵照执行。

二、工业园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三、工业园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由产权单位组织管理,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由消防部门监督实施。

四、物业管理处的防火工作职责:

1、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对客户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2、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并监督保障实施;

3、定期组织开展防火自查,及时掌握辖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保障措施;

4、保证公共区域疏散通道的畅通;

5、定期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处理良好备用状态;

6、正常情况下消防设施的停水停电不得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的,必须经有关人员同意,并及时通知所有人员加强防范;

7、领导义务消防组织,进行扑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演练;

&严禁载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本区域或停放;

9、组织人员补救初期火灾,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

处理。

五、工业园区经营人员的消防职责和义务:

1、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严禁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2、不得随意堆放、晾晒易燃物,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将带有火种的杂物或其它易燃物倒入垃圾桶,严禁在垃圾桶内烧垃圾;

3、室内不得存放超过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品;

4、严禁占用、堵塞任何消防通道、楼梯走道、天台出品或其他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进行喷油漆的危险作业;

5、严禁损坏、盗用消防设施、器材,挪用消防设施及消防水源;

6、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标识、事故照明设施及消防标志;

7、遇强雷天气,尽量关闭所有电器,拔掉电源插座,以免烧坏电器或发生火灾;

&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告知物业管理处或拨打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现场。使用楼梯走廊逃生遇烟雾浓密时, 应尽量贴近地面爬行,并以湿毛巾遮盖在面部,免受烟雾熏晕;

9、学习消防常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警及时报警,积极扑救;

10、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用电焊、气焊或有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或向物业管理处报告;

1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物业管理处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手段妨碍消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纵火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物业管理处或房屋产权单位需要改变的用途时,其防火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并经市消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使用。

七、在执行灭火救灾任务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其医疗、抚恤待遇及其养伤期间的生活费用,由发生火警的肇事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八、凡违反本规定的,物业管理处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报请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华阴市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华阴市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为华阴市工业强市、带动战略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园区与《陕西省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范畴一致,包含有若干个不同性质的工业企业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这些相对独立的企业在园区内资源共享,共同使用园区的基础设施、公共行政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工业园区内所属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本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四条各级各部门实施工业园区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确保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华阴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各级发改、工信、住建、商务、规划、房产、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据各自

职能对工业园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职责

(一)将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将工业园区消防工作列入本级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依托年度消防工作会议、季度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工业园区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三)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业产业资源和基础、

地理环境条件以及消防水源状况,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分期推进、滚动发展”的原则,将消防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纳入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四)设立园区消防工作办公室,明确一名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工业园区消防工作中重大、复杂、疑难问题。

(五)决定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对经济生活影响较大的工业园区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及时核实由公安机关提出的公共消防设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及影响公

119 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牵头对各单位逐一进行排

查,组织整改火灾隐患;在火灾多发季节以及重大节日、

重大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进行消防安全检

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每季度召开一次园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园区各企业消防工作汇报,通报专项检查情况,分析消防安全状况,研究部署下步消防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救护、紧急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做好消防经费物资保障,科学组织火灾扑救,确保园区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组织编制工业园区规划时,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并按规定报审实施。

第八条职能部门职责

(一)工商、质监部门。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函告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依法查处,从重处罚。工商部门在工业园区申办工商注册登记后,应当告知申请人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或申办《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对于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撤销行政许可、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使用、实施临时查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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