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标准》医疗废物转运交接记录本
完整版医疗废物处置的标准医疗废物转运交接记录文本本
—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黄色专用垃圾 袋
注意:
1、垃圾桶上标 明感染性废物并有 专用标示;
2、疑似或确诊 传染病病人污物入 双袋,袋口封紧。
3、病原体的培养 基、标本和菌种、毒 种保存液在科室内 消毒后装双袋,袋口 封紧。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说明: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
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 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膜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臂垫 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1、严禁将医疗废物置于生活垃圾中。
2、损伤性废物(如针头、刀片、缝合针等)放入专用防刺伤的锐器盒中,运送 时不得放入收集袋中,以防运送时造成锐器伤。
3、防锐器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 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4、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均用双层收集袋收集, 以防收集、运送时泄漏、扩散、污染,并在收集袋上作特别标识。
一次性医疗器械是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
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1、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登记内容为日期、科室、医疗废物来源及种类、 数量和重量,交付者与接受者双签名。
医疗废物处置的标准医疗废物转运交接记录本资料
精品文档 医疗固体废物处理标准操作规程(SOP)目的:建立医疗固体废物处理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固体废物处理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内容:一、医疗废物处理原则1、严禁将医疗废物置于生活垃圾中。
2、损伤性废物(如针头、刀片、缝合针等)放入专用防刺伤的锐器盒中,运送时不得放入收集袋中,以防运送时造成锐器伤。
3、防锐器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4、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均用双层收集袋收集,以防收集、运送时泄漏、扩散、污染,并在收集袋上作特别标识。
5、所有医疗废物出科室时需标明产生科室、类别、产生日期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6、所有长期存放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容器必须有盖,随时关启。
7、盛装医疗废物时,不得超过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8、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9、检验科、实验室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0、运送时使用专用污物电梯或专用时段运送,运送后应对相关物品进行清洁消毒。
精品文档.精品文档 11、医院医疗废物专职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到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12、院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应设专人管理,有相关标识及严密的封闭措施,每日工作结束上锁,以防失窃,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13、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启动意外事故紧急方案,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工作,同时向科室内医疗废物管理兼职人员或科室负责人报告,由其向医院相关职能科室报告。
处理结束后总结事情经过并提出预防控制持续改进措施,交院感办备案。
二、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要求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点具体情况,对我院医、垃圾桶上、疑似或确病原体的培袋 精品文档.精品文档温度说明: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 精品文档.精品文档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医疗废物处置的标准》医疗废物转运交接记录本
《医疗废物处置的标准》(医疗废物转运交接记录本)————————————————————————————————作者:————————————————————————————————日期:医疗固体废物处理标准操作规程(SOP)适用对象:接触医疗废弃物的医务人员编写者:审核者:版次:编写日期:审核日期:执行日期:注:本文件程序仅供本院医务人员使用,未经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同意,禁止翻印。
目的:建立医疗固体废物处理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固体废物处理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内容:一、医疗废物处理原则1、严禁将医疗废物置于生活垃圾中。
2、损伤性废物(如针头、刀片、缝合针等)放入专用防刺伤的锐器盒中,运送时不得放入收集袋中,以防运送时造成锐器伤。
3、防锐器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4、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均用双层收集袋收集,以防收集、运送时泄漏、扩散、污染,并在收集袋上作特别标识。
5、所有医疗废物出科室时需标明产生科室、类别、产生日期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6、所有长期存放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容器必须有盖,随时关启。
7、盛装医疗废物时,不得超过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8、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9、检验科、实验室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0、运送时使用专用污物电梯或专用时段运送,运送后应对相关物品进行清洁消毒。
11、医院医疗废物专职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到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12、院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应设专人管理,有相关标识及严密的封闭措施,每日工作结束上锁,以防失窃,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13、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启动意外事故紧急方案,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工作,同时向科室内医疗废物管理兼职人员或科室负责人报告,由其向医院相关职能科室报告。
医疗废物处置的标准医疗废物转运交接记录本
医疗固体废物处理标准操作规程 S〔OP〕合用对象:接触医疗废弃物的医务人员编写者:审核者:版次:编写日期:审核日期:执行日期:注:本文件程序仅供本院医务人员使用,未经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允许,制止翻印。
目的:建立医疗固体废物处理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固体废物处理的正确性和规性。
容:一、医疗废物处理原则1、严禁将医疗废物置于生活垃圾中。
2、损伤性废物〔如针头、刀片、缝合针等〕放入专用防刺伤的锐器盒中,运送时不得放入采集袋中,以防运送时造成锐器伤。
3、防锐器伤:制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制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4、疑似或者确诊的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均用双层采集袋采集,以防采集、运送时泄漏、扩散、污染,并在采集袋上作特殊标识。
5、所有医疗废物出科室时需标明产生科室、类别、产生日期及需要特殊说明的容。
6、所有长期存放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容器必须有盖,随时关启。
7、盛装医疗废物时,不得超过包装物或者容器3/,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8、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外表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发展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9、检验科、实验室等高危(wei)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发展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采集处理。
10、运送时使用专用污物电梯或者专用时段运送,运送后应对相关物品发展清洁消毒。
11、医院医疗废物专职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到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12、院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应设专人管理,有相关标识及严密的封闭措施,每日工作完毕上锁,以防失窃,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13、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启动意外事故紧急方案,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工作,同时向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兼职人员或者科室负责人报告,由其向医院相关职能科室报告。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第一篇: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深圳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单位名称(公章):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单位性质:公立□(医院□ 门诊□ 社康中心□ 诊所□)民营□(医院□ 门诊□ 社康中心□ 诊所□)计生服务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采供血机构□一、管理制度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是□否□),第一责任人为(单位,职务,姓名)2、建立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流程和要求(是□ 否□),内容包括:3、建立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是□否□4、医院是否对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公司进行监控,监控方式为:二、管理部门及人员1、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为:_________________ 负责管理的专(兼)职人员:________________(单位,职务,姓名)2、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和暂存的部门或公司:_________ ____3、各临床科室负责交接医疗废物的人员为:(单位,职务,姓名)4、负责到各临床科室收集医疗废物的人员为:(单位,职务,姓名)5、医疗废物暂存点的一线工作人员为:(单位,职务,姓名)三、培训记录1、是否定期举办的医疗废物相关知识培训会议是□否□2、参加培训的人员包括,培训内容包括四、医疗废物登记记录1、各临床科室将医疗废物交与院内医疗废物收集员时,是否进行交接登记(是□否□),交接时医疗废物的计量方式为(如称量、计数、估计),登记内容包括:,登记记录完整无缺项(是□否□),登记记录准确真实(是□否□),登记资料保存时间为;2、是否与合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定医疗废物转移协议(是□否□),签约单位为;3、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交接时,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交接时医疗废物的计量方式为(如称量、计数、估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完整无缺项(是□否□),填写内容准确真实(是□否□),转移联单保存时间;4、各临床科室《医疗废物转运登记记录》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医疗废物的重量或数量基本相符(是□否□)。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3篇)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有害性、致病性或其他特殊性质的废弃物。
医疗废物的不当处理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对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和暂存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
以下是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收集管理1. 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根据特点和危险性分为不同类别,包括感染性废物、血液和血制品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药品废物、药物包装废物等。
医疗机构应根据废物分类设置相应的收集容器,并在收集容器上标识废物类别。
2. 废物容器选择:医疗机构应选择密封性能好、耐腐蚀、易清洗的废物容器,确保容器的密封性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避免废物泄漏。
3. 废物收集时间和频率:医疗机构应根据废物产生量和废物的特性,制定科学合理的收集时间和频率,确保废物不堆放过久,减少废物带来的风险。
4. 废物收集区域: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存放区域,区域内应设置固定的废物存放设施,保持清洁卫生。
5. 废物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应对处理废物的工作人员进行废物分类、收集、暂存的相关知识培训,确保其了解并熟悉废物管理制度。
二、转运管理1. 转运工具选择:医疗机构应选择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专用车辆用于医疗废物的转运,保证转运过程中废物不泄漏。
2. 转运设备清洁消毒:转运设备在每次转运前应进行清洁消毒处理,以防止交叉污染和感染传播。
3. 转运人员装备:转运人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口罩、防护服等,避免废物带来的危害对人员健康造成损害。
4. 转运记录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转运记录,记录转运时间、废物类别、数量等信息,以便追溯和监管。
三、暂存管理1. 暂存区域设施保障: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暂存区域应设有专门的存放设施,如密封罐、垃圾桶等,以保证废物暂存的安全性。
2. 温度和湿度控制:医疗废物的暂存区域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避免废物受潮、发霉或变质。
医疗废物运输管理制度标准模板(2篇)
医疗废物运输管理制度标准模板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有防雨淋的装置,基地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水冲击和浸泡。
三、必须与医疗区、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有专人管理。
四、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和清洗。
清洗液应排入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理置。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八、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处理应尽量做到日产日清,做不到日产日清的,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____天。
九、诊疗过程中产生废弃的人体____、器官及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____等,不能及时转运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时,应放置在专用冰柜内。
医疗废物回收制度一、医疗废物的回收工作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后勤负责对医疗废物回收全过程进行监管。
三、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原则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管理。
四、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包装密闭收集,不得取出。
五、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并达到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的专用车辆,按照指定的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六、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不得将不符合要求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七、运输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使用后的运输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八、对回收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
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____年。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对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进行正规管理。
主要为了避免医疗废物造成危害,维护人类身体健康。
一、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1.由后勤科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回收与转运交接工作,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2.建立院内交接登记记录,配备计量工具,准确记录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及双方经办人签名。
3.与政府指定医疗废物回收单位进行回收交接时,交接登记内容应齐全,项目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及经办人签名等。
收集医疗废物的专职人员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认真登记,执行三联单制度(交、收双方签字)。
4.交接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6、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10、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医疗废物分类二、医疗废物包装要求(一)医疗废物包装物应使用由本院统要求配发的带有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黄色塑料袋、利器盒。
(二)废物桶应放置于便于丢弃废弃物且固定的地点,废物桶周围环境应注意保持清洁。
(三)利器盒盛装的锐器不撒漏、一旦被封口,则无法在不破坏的情况下,被再次打开。
禁止各种形式重复使用利器盒。
(四)医疗废物装入医疗废物包装后不得对其分检,不得用手压实,避免被锐器刺伤,废物容量不得超过3/4,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五)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三、废弃废物的分类收集(一)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的分类(即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对本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3/4满时有效封口,外贴标签:注明生产单位、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殊说明,并有保洁员和生产科室工作人员确认,记录各类医疗废物的数量(包)或重量于医疗废物收集登记表上,并双签名。
登记表由科室保存3年。
(二)各类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三) 损伤性废物如:针头、刀片、玻璃安瓿等锐器放入利器盒内。
正在使用及使用后的注射器和针头不能折断或弯曲;处理损伤性废物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即谁使用后直接将锐器丢入利器盒,不能由他人代处理)、“小心防范,避免伤害"的原则,以减少对他人的伤害。
(四)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直接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手术中取出的特殊贵重植入物应单独存放,如肽合金材料,与医疗废物专职人员进行交接,并记录。
(五)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六)病理性废物: 病理检查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人体胎盘: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应装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每天交接并记录。
学校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管理制度
学校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管理制度学校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1、社区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相关科室指定专人(兼职)人员负责收集和处理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
登记核对、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3、一次性卫生医疗用品使用后立即毁形。
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经消毒后统一由石家庄市焚化站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除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医疗废物外,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6、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运送的专用工具、容器要防渗漏、防遗撒、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容器有警示标识。
7、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8、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在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9、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实验室的废物处置按《实验室废物处理操作规程》执行。
xx长青社区卫生服务站年1月7日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1、佳家康中医院、医疗专护、大枣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相关科室指定专人(兼职)人员负责收集和处理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
登记核对、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3、一次性卫生医疗用品使用后立即毁形。
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经消毒后统一由石家庄市焚化站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医疗废弃物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保障医疗废弃物的安全、有效处置,预防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涉及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
三、职责1. 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组织培训等。
2. 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医疗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存放,并按时向医疗废物管理部门移交。
3. 医疗废物收集人员:负责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输、交接等工作。
4.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负责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置。
四、医疗废物分类1. 感染性废物:包括使用过的针头、刀片、缝合针、废弃的血液、尿液、粪便、分泌物、排泄物等。
2.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玻璃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等。
3. 无害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弃的药品、消毒剂等。
五、医疗废物收集与存放1. 分类收集:各科室应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要求,将医疗废物分别放入指定的容器中。
2. 标识:医疗废物容器应标明科室名称、收集日期、废物种类等信息。
3. 存放:医疗废物容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防鼠、防虫、防污染的场所,并保持清洁。
4. 转移:医疗废物应按时向医疗废物管理部门移交,不得随意丢弃。
六、医疗废物运输1. 运输工具:运输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密闭容器,确保无泄漏、无污染。
2. 运输人员:运输人员应穿戴防护服、口罩等防护用品,并熟悉医疗废物处置流程。
3. 运输路线:运输路线应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尽量选择夜间或交通流量较小的时段。
4. 交接:运输人员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及时处置。
七、医疗废物处置1. 处置单位:医疗机构应与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2. 处置流程: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3. 处置记录: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处置记录,包括废物种类、数量、处置日期等信息。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实用版3篇】目录(篇1)一、医疗废物的定义与分类二、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的意义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的具体内容四、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五、医疗废物管理的责任与处罚正文(篇1)一、医疗废物的定义与分类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为五大类:感染性废物、毒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废物和病理性废物。
二、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的意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是为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规范、有序地从产生地点运输到集中处置单位,防止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这一制度对于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预防疾病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的具体内容1.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与集中处置单位之间应当签订医疗废物交接、处置协议。
2.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应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交接时间、交接人员等信息。
3.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在交接医疗废物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包装、标识、记录等工作。
4.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认真查验交接登记信息,确认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
5.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应建立医疗废物交接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四、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严密的封闭措施,防止泄漏、遗撒和非法接触。
2.运输医疗废物的车辆应定期消毒和清洁,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3.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防止污染环境。
五、医疗废物管理的责任与处罚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
目录(篇2)一、医疗废物的定义及分类二、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的意义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的具体内容四、医疗废物处理的注意事项五、医疗废物管理的规范与建议正文(篇2)一、医疗废物的定义及分类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运输管理制度范本(4篇)
医疗废物运输管理制度范本一、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
感染性废物放置于黄色塑料袋内,生活垃圾放置黑色塑料袋内,有传染性的废物放置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利器放置于利器盒内,装满3/4时应封袋和封口,专人回收后集中处置。
二、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胎盘等高度污染的病理性废物,应放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用密闭容器运送。
三、特殊感染病人使用后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应放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专人密闭回收。
四、针头、刀片等利器使用后必须稳妥地置于利器盒内,不得与其它医疗废物混放,利器盒禁止重复使用。
禁止将使用过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五、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使用后立即毁型,放置于黄色塑料袋内密闭存放,针头放置于利器盒,3/4满扎封袋、封口,由专人回收集中处置。
严禁盗卖和随意丢弃。
六、使用后的一次性采血、穿刺用注射器等,应连同针头一起放置于利器盒内。
3/4满时封口,由专人回收后集中处置。
七、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由专门机构处理。
八、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由专门机构处理。
九、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后,再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十、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做到不泄露、不扩散、不污染环境。
十一、建立医疗废物分类登记、交接制度,科室与专职收集人员双方签字,资料保存____年。
十二、收集和运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穿工作服、带口罩、帽子、厚质手套等,必要时穿胶靴、戴防护眼镜。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一、感染性废物。
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染危险的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运输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运输管理制度》1、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医务人员按规定分类投放,由科室清洁工人密封,分类放置于污物处置室污物周转桶。
2、科室清洁工人在收集污物时,应用污物周转桶收集,不能将污物袋随意放于病区或走廊、通道等地面。
3、每天下午4~5时由科室清洁工人运送医疗废物。
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号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并要与科室清洁工人办理交接签收手续。
4、运送医疗废物必须专车专用,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输工具。
运输工具应有医疗废物的警示标志。
5、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7、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一般情况下可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檫洗。
第二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成立本单位专门医疗废物管理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建立培训制度,每年对全体医务人员以及从事医疗废物回收管理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教育。
3、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统一使用黄色有标识塑料袋、桶、利器盒分类盛装医疗废物,禁止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4、加强医疗废物的交接管理。
各单位(科室)指派专人每日对医疗废物进行交接,并做好记录。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5、回收人员每天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将医疗废物送至指定的暂存地点。
6、医疗机构设立醒目标志区分的医疗废物贮存间(区),并实施专人管理,严禁在其他位置倾倒、堆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贮存间(区)每日定时搬运、定时清洗、定期消毒、保持清洁。
7、医疗废物每48小时交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并做好交接登记。
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工作人员应遵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按规定的时限上报主管部门。
医疗废物处理制度范本(6篇)
医疗废物处理制度范本一、医院安排总务科专人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二、转运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要与废物产生地点负责人进行废物交接登记并签名,登记的内容有: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日期、废物类别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登记材料存档三年。
三、转运人员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储存地点。
四、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
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储存地点。
五、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必须防止造成医疗废物盛装容器破损或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律实施袋装封闭运送。
六、本单位内部一般采取每天运送,运送时避免穿越医疗区、人员活动区、食品加工区等。
七、内部运送路线:各病区→西边电梯→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门诊各科室→西边安全通道楼梯→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放射科→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西边临时房→病房西边电梯→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东边临时房→楼梯→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供应室→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运送时间:早上9:00-10:00下午14:30-15:00八、医疗废物转交出后,应当对暂时储存地点、容器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九、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医疗废物处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产生的全部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最终处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机构内产生的、因医疗活动产生并对环境、社会和人体健康可能造成影响的固体、液体、气体、射线及其包装物。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处理管理机构,负责医疗废物的全程管理和协调各个环节的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医疗废物处理制度范本(7篇)
医疗废物处理制度范本一、为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特制定本应急处理制度。
二、在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当中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溢出、散落时,转运人员立即向感染管理人员报告。
三、迅速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程度。
四、感染管理人员立即____有关人员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五、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要尽量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及现场其他人员和环境的影响六、转运人员对泄漏、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
对于液体溢出物采用木屑等吸附材料吸收处理。
消毒工作从感染性废物污染最轻的区域向污染最重的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进行消毒。
并对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以防扩大污染。
七、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时必须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穿靴子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八、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郭景伟口腔诊所医疗废物处理应急方案九、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十、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损伤后的处理方法:a)可用肥皂水、清水、无菌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b)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由近端向远端),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局部的重力挤压。
c)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
____%酒精,____%碘伏等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
d)保留物品,以便辨认其传染性。
e)向诊所负责人汇报。
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直接参与人及其相关的情况。
f)根据具体情况尽快采取医疗措施,医学观察。
医疗废物处理制度范本(二)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别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物盛装封闭,病理性废物必须防腐处理后用黄色包装物盛装封闭。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三章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第十三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第十四条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第十五条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第十六条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第十七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第十八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第十九条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五易于清洁和消毒;六避免阳光直射;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第二十二条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第二十六条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第二十七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第四章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第二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第三十条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第三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第三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第三十四条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状况;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三十七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发生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第三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第四十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第四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范本(二篇)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制定本登记交接制度。
第二条本登记交接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产生的所有医疗废物。
第三条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医疗废物的登记交接流程,记录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并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
第四条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的相关术语定义如下:1. 医疗废物:指医疗或其他保健机构在诊疗活动中产生的东西,包括医疗用品(如注射器、针头等)、医疗器械、医用材料、药品残渣等。
2. 产生单位:指医疗废物产生的部门或单位。
3. 接收单位:指医疗废物交接后进行处理的部门或单位。
4. 登记员:指负责医疗废物登记工作的人员。
5. 医疗废物交接单:指医疗废物的登记交接记录表格,用于记录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全过程。
6. 医疗废物交接验收人员:指在医疗废物交接过程中进行验收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医疗废物登记交接流程第五条医疗废物登记交接流程如下:1. 产生单位将医疗废物交接单填写完整、准确,包括医疗废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信息。
2. 产生单位将医疗废物交接单与医疗废物一起进行严密包装,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3. 产生单位将医疗废物交接单交由登记员进行登记,同时将医疗废物交接给接收单位。
4. 登记员对医疗废物交接单上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5. 接收单位接收医疗废物,并在医疗废物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6. 登记员将医疗废物交接单存档,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医疗废物管理系统。
7. 医疗废物交接验收人员对医疗废物进行验收,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
第三章医疗废物登记交接责任第六条产生单位的责任:1. 按照规定将医疗废物交接单填写完整、准确,并通过包装、标识等方式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交接。
2. 按时将医疗废物交接给登记员,并配合登记员进行相关登记工作。
第七条登记员的责任:1. 对医疗废物交接单上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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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固体废物处理标准操作规程(SOP)
目的:建立医疗固体废物处理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固体废物处理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内容:
一、医疗废物处理原则
1、严禁将医疗废物置于生活垃圾中。
2、损伤性废物(如针头、刀片、缝合针等)放入专用防刺伤的锐器盒中,运送时不得放入收集袋中,以防运送时造成锐器伤。
3、防锐器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4、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均用双层收集袋收集,以防收集、运送时泄漏、扩散、污染,并在收集袋上作特别标识。
5、所有医疗废物出科室时需标明产生科室、类别、产生日期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6、所有长期存放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容器必须有盖,随时关启。
7、盛装医疗废物时,不得超过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8、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9、检验科、实验室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0、运送时使用专用污物电梯或专用时段运送,运送后应对相关物品进行清洁消毒。
11、医院医疗废物专职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到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12、院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应设专人管理,有相关标识及严密的封闭措施,每日工作结束上锁,以防失窃,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13、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启动意外事故紧急方案,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工作,同时向科室内医疗废物管理兼职人员或科室负责人报告,由其向医院相关职能科室报告。
处理结束后总结事情经过并提出预防控制持续改进措施,交院感办备案。
二、医疗废物分类
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要求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点具体情况,对我院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说明: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膜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臂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一次性医疗器械是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1、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登记内容为日期、科室、医疗废物来源及种类、数量和重量,交付者与接受者双签名。
2、登记本保存三年。
3、医疗废物必须由市卫生局指定单位接受,并依照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4、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四、医疗废物处置流程
产生废物者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和妥善处理
部门废物收集员定期将部门内固体废物按要求收集和打包
部门废物收集员出科室前在收集袋上填全标签内容
与医院医疗废物转运收集人员共同填写医疗废物转交记录废物处置转运专职人员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收集和转运
暂存点废物专职保管人员按要求进行保管,待指定单位回收
废物处置专职人员与指定回收单位共同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
后勤妥善保管第一联医疗废物转移联单
参考文献: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3、《医疗废弃物分类目录》
4、《医疗废弃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5、《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院医疗废物内部交接记录
注:1、医疗垃圾的量以重量或数量记录,选择填写包、kg、ml即可,生活垃圾不作登记。
2、病理性医疗废物胎盘、胎体、截肢类须具体注明,以个、具等为单位。
医疗废物转运交接记录本
科室:
人民医院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