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与衡量与衡量指标(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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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估城市智慧化程度的重要工具,通过对城市各个方面的分析,可以定量衡量城市在智慧化建设方面的成果,并为后续的智慧城市发展规划提供参考。

一个完善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包含多个维度,涵盖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指标。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1.基础设施指标基础设施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石,包括宽带网络覆盖、传感器布局、智能交通系统等。

基础设施指标包括宽带普及率、无线网络覆盖率、传感器密度、智能交通系统应用范围和效果等。

2.公共服务指标智慧城市应该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交通等方面。

公共服务指标包括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智能化程度、交通拥堵率、智能公交系统运营情况等。

3.环境保护指标智慧城市应该注重环境保护,优化资源利用和减少污染排放。

环境保护指标包括污染物排放量、垃圾回收率、绿地覆盖率、能源消耗效率等。

4.社会发展指标智慧城市应该关注社会公平和发展机会的均等化。

社会发展指标包括失业率、教育水平、社会保障体系覆盖率、数字鸿沟缩小程度等。

5.创新和创业指标智慧城市应该鼓励创新和创业,培育创新型产业。

创新和创业指标包括创新企业数量、创新投资规模、创新人才数量和质量等。

6.智慧城市治理指标智慧城市的治理能力对于城市发展至关重要。

智慧城市治理指标包括政府数字化程度、数据开放度、市民参与度、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同能力等。

以上只是一个可能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例子,实际的指标体系可以根据具体城市的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此外,指标的权重和评分标准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可以帮助城市管理者了解城市发展的状况和问题,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发展,提升城市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它也为各方利益相关者提供了一个客观的评价标准,帮助他们了解城市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的努力程度,为投资和合作决策提供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批准发布《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批准发布《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批准发布《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等292项国家标准和23项国家标准外文版的
公告
【法规类别】国家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23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2.13
【实施日期】201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标准公告
(2016年第23号)
关于批准发布《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等292项
国家标准和23项国家标准外文版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等292项国家标准和23项国家标准外文版,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2016年12月13日。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指标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指标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指标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评价指标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城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标包括网络
覆盖率、数据中心建设、智能交通、智能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
程度。

2. 公共服务水平:评价城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标包括行政
管理、公共安全、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提供水平。

3. 城市治理能力:评价城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标包括城市
规划能力、环境管理能力、水资源管理能力等城市治理的能力。

4. 数据资源利用:评价城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标包括数据
收集和利用的能力,包括数据开放程度、数据集成能力、数据隐私保
护等。

5. 社会参与能力:评价城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标包括社会
各界参与程度、用户体验满意度等。

6. 可持续发展:评价城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标包括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可持续发展的指标。

以上指标主要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市治理、数据资源、社
会参与和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来评价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

2016年第23号
关于批准发布《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等292项国家标准和23项
国家标准外文版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等292项国家标准和23项国家标准外文版,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
—1 —
2016年12月13日—2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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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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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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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1 —
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总局各司(局)、直属
—22 —
挂靠单位,全国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印发
—23 —。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智慧城市是指综合利用各类信息技术和产品,以“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互动化、协同化、融合化”为主要特征,通过对城市内人与物及其行为的全面感知和互联互通,大幅优化并提升城市运行的效率和效益,实现生活更加便捷、环境更加友好、资源更加节约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

建设智慧城市,实现以“智慧”引领城市发展模式变革,将进一步促进信息技术在公共行政、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和聚合发展,推动形成更为先进的区域发展理念和城市管理模式。

因此,为进一步科学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评估,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一、相关说明《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主要是在《智慧城市指标体系1.0》基础上,基于城市“智慧化”发展理念,统筹考虑城市信息化水平、综合竞争力、绿色低碳、人文科技等方面的因素综合而成,目的主要是为了较为准确的衡量和反映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进度和发展水平,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相关指标的确定主要本着以下原则:一是指标具有可采集性,历史和当前数据采集是可靠方便和科学的;二是指标具有代表性,可较全面反映某个方面的总体发展水平;三是具有可比性,不同城市间、城市不同历史阶段可根据指标进行科学比较;四是指标具有可扩展性,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对指标体系内容进行增减和修改。

二、指标体系根据以上的原则以及现阶段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指标体系”主要可分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智慧城市信息服务经济发展、智慧城市人文科学素养、智慧城市市民主观感知、智慧城市软环境建设等6个维度,包括18个要素、37个指标。

1、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指保障智慧城市各项功能通畅、安全、协同运作的相关基础设施。

主要包括1个要素,3个指标。

1.1宽带网络建设水平。

指各类有线和无线形式的宽带网络在城市中的建设应用水平。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1智慧城市的概念
智慧城市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满足城市发展和改善城市治理所追求的数字城市模式。

它融合了物联网、智能语音、人工智能、大数据及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对传统信息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帮助实现城镇化、新型市政管理、企业智能化运营、普遍信息居民化和智能服务。

2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智慧城市的完善不仅要看技术本身,还要从综合评估入手,即建立一系列衡量智慧城市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以定量化的方式把握智慧城市建设及发展的方向、动态和成效等。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应该从技术、管理、经济与社会三个方面进行构建:
(1)技术指标:有线宽带、无线宽带网络覆盖面积、信息化建设、智慧交通、智慧管控、节能减排、人才培训等技术指标。

(2)管理指标:规划规划、空间管理、信息共享、服务精准度、服务民生需求的满足程度、社会管理、公共安全管控和公共服务等管理指标。

(3)经济与社会指标:技术运用、就业率、投资率、运营效率、社会公平、环境友好、满意度等经济与社会指标。

以上是构建一种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的原则与方法,这些指标体系可以可以根据特定城市的需求做一定修改,以实现合理评价。

综上所述,智慧城市评价指标有效地体现了技术的发展、管理的完善以及经济和社会的建设,它不仅可以帮助城市优化改善,而且可以作为衡量一个城市智慧城市发展水平的依据。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设施评价:智慧城市建设需要满足全面性、先进性、高效能、简洁性及智慧性的要求,因此智慧城市的基础设施有高标准的网络技
术和设备。

(2)智能化管理评价:智慧城市只有通过智能化才能在管理上更有
效率,从而实现了智慧城市的目标。

通过智能化管理可以实现智慧城市的
安全、高效、可持续等综合发展。

(3)服务能力评价:智慧城市需要有丰富的、便捷的城市服务,这
需要有良好的互联网技术及智能化服务体系,以支持全面的服务质量保障。

(4)公共安全评价:智慧城市的人口、财产安全必须非常严格地进
行管理,而智能化的管理能有效提高安全的效率,改善安全的水平,减少
暴力行为,提高城市安全水平。

(5)精准社会治理评价:精准社会治理通过采用信息化、智能化、
社会化和参与式技术,来实现城市规划、管理与服务,以解决智慧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问题,从而达到维护城市治理的效率和智慧化水平。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智慧城市成为全球瞩目的发展方向之一。

作为这一概念的关键要素之一,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的制定和应用起着重要的引导和评估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维度探讨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并提出建议。

一、整体框架类指标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类指标主要涉及城市基础设施、智慧交通、智能能源、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方面。

其中,城市基础设施指标包括城市网络基础设施、信息安全和可靠性等关键指标;智慧交通指标包括交通流量控制、智能交通设施等;智能能源指标包括清洁能源利用率、能源监测与管理等;环境保护与治理指标包括空气质量、噪音污染、水质监测等。

二、经济发展类指标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的经济发展类指标主要涉及城市创新能力、经济竞争力、产业发展等方面。

其中,城市创新能力指标包括科研机构数量、专利申请数量等;经济竞争力指标包括城市对外贸易、GDP增速等;产业发展指标包括新兴产业占比、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等。

三、社会服务类指标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的社会服务类指标主要涉及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民生福利等方面。

其中,公共服务指标包括居民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社会保障指标包括社会保险覆盖率、养老金发放等;民生福利指标包括居民幸福感指数、社区服务能力等。

四、政府治理类指标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的政府治理类指标主要涉及政府决策效率、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等方面。

其中,政府决策效率指标包括政务大数据应用、快速反应机制等;政务公开指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政务服务质量等;电子政务指标包括政务平台建设、电子证照应用等。

综上所述,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涵盖了整体框架类、经济发展类、社会服务类和政府治理类等多个方面。

为了科学有效地应用这些指标,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和分析体系,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版]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版]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版]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版]智慧城市建设是我国城市化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为了全面衡量和评估各城市的智慧城市程度,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将介绍一套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评估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1. 基础设施建设指标智慧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其发展的基石。

评价指标中应包括城市的网络覆盖情况、电力、水务等公共设施的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以及交通系统的智能化程度等。

2. 数据资源利用指标智慧城市建设离不开大数据的支持与应用。

评价指标中应涵盖城市数据的收集、存储、分析和应用能力,以及数据开放和共享的程度,以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的效率。

3. 公共服务能力指标智慧城市的核心是为市民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评价指标中应考量城市的教育、医疗、环保、交通、安全等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智能化水平,以及市民满意度和体验。

4. 政府治理能力指标智慧城市建设需要政府的主导和支持。

评价指标中应包括政府治理的科学化、信息化和透明化程度,以及政府与企业、市民之间的互动与合作程度,以提高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5. 创新创业环境指标智慧城市建设需要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评价指标中应考量城市的创新资源和创新能力,包括科研机构、企业创新力、创业投资环境等,以鼓励创新创业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6. 可持续发展指标智慧城市建设需要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评价指标中应考量城市的能源利用效率、环境保护措施、低碳交通等方面,以及社会公平和城市安全等,以构建宜居、宜业、宜游的智慧城市。

7. 社会融合指标智慧城市建设应促进社会融合和共享发展。

评价指标中应考量城市的社会平等、多元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以及城市的社区建设和社会治安等,以构建和谐、包容的智慧城市。

8. 智慧经济指标智慧城市建设需要推动城市经济的转型升级。

评价指标中应考量城市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创新型产业增长、人工智能应用等,以推动经济发展和提升竞争力。

智慧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智慧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智慧城市指标体系 1.0智慧城市是指综合利用各类信息技术和产品,以“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互动化、协同化、融合化”为主要特征,通过对城市内人与物及其行为的全面感知和互联互通,大幅优化并提升城市运行的效率和效益,实现生活更加便捷、环境更加友好、资源更加节约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

智慧城市是新一轮信息技术变革和知识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产物,是工业化、城市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的必然趋势。

建设智慧城市,实现以“智慧”引领城市发展模式变革,将进一步促进信息技术在公共行政、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和聚合发展,推动形成更为先进的区域发展理念和城市管理模式。

因此,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智慧城市指标体系1.0》(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一、相关说明《智慧城市指标体系1.0》主要是基于城市“智慧化”发展理念,统筹考虑城市信息化水平、综合竞争力、绿色低碳、人文科技等方面的因素综合而成,目的主要是为了较为准确的衡量和反映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进度和发展水平,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相关指标的确定主要本着以下原则:一是指标具有可采集性,历史和当前数据采集是可靠方便和科学的;二是指标具有代表性,可较全面反映某个方面的总体发展水平;三是具有可比性,不同城市间、城市不同历史阶段可根据指标进行科学比较;四是指标具有可扩展性,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对指标体系内容进行增减和修改。

二、指标体系根据以上的原则以及现阶段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指标体系”主要可分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智慧城市信息服务经济发展、智慧城市人文科学素养、智慧城市市民主观感知等5个维度,包括19个二级指标、64个三级指标。

1、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指保障智慧城市各项功能通畅、安全、协同运作的相关基础设施。

主要包括3 个二级指标,8 个三级指标。

1.1 宽带网络覆盖水平。

指各类有线和无线形式的宽带网络在城市中的覆盖比例。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版)(2020年整理).pptx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版)(2020年整理).pptx

(三)指标权重。各级指标设置相应的权重。一级指标权重为其各二级指标权重之和,二级指标下的各分项权重之和为
100%。
二、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及权重 惠民服务 L1 ( 37%)
二级指标及权重 政务服务 L1P1
(8%)
二级指标释义及评价方法 1. 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政府创新
服务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事项“ 一 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出行方式。数据取 2016 年度数据(截至到 10 月底)。
数据来源: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 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社会保障 领域拓展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推
1. 社保服务在线办理情况( L1P3-A1): 计算方法: L1P3-A1 分项分数 = 30%× b
动跨地区、跨层级业务协同联动
b:通过网站实现业务经办、自助服务一体机、手机
时预报率、公共交通乘车电子支
b2:具有公共发布能力(通过可变情报板、电视、广播、手机
付使用率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
APP 等公共媒介的至少一种发布)。如满足得 20 分,不满足
5. 本指标评价得分 =3%× 三个分 得 0 分。
项分数之和。
b3:城市交通运行指数分析达到次干路及以上 (城市道路网包
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如满足得 足得 0 分。
的情况。 2. 本指标由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 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使用率、
二级指标分项及计算方法 1. 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
一标识的电子证照使用率( L1P1-A1):
计算方法: L1P1-A1 分项分数 = 30%× (已实现使用以公民身 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 子证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 / 政务服务事项总数)× 100 数据要求: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面向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 务服务事项,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由各省市根据相关

智慧城市指标体系

智慧城市指标体系

智慧城市指标体系1.0智慧城市是指综合利用各类信息技术和产品,以“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互动化、协同化、融合化”为主要特征,通过对城市内人与物及其行为的全面感知和互联互通,大幅优化并提升城市运行的效率和效益,实现生活更加便捷、环境更加友好、资源更加节约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

智慧城市是新一轮信息技术变革和知识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产物,是工业化、城市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的必然趋势。

建设智慧城市,实现以“智慧”引领城市发展模式变革,将进一步促进信息技术在公共行政、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和聚合发展,推动形成更为先进的区域发展理念和城市管理模式。

因此,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智慧城市指标体系 1.0》(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一、相关说明《智慧城市指标体系1.0》主要是基于城市“智慧化”发展理念,统筹考虑城市信息化水平、综合竞争力、绿色低碳、人文科技等方面的因素综合而成,目的主要是为了较为准确的衡量和反映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进度和发展水平,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相关指标的确定主要本着以下原则:一是指标具有可采集性,历史和当前数据采集是可靠方便和科学的;二是指标具有代表性,可较全面反映某个方面的总体发展水平;三是具有可比性,不同城市间、城市不同历史阶段可根据指标进行科学比较;四是指标具有可扩展性,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对指标体系内容进行增减和修改。

二、指标体系根据以上的原则以及现阶段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指标体系”主要可分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智慧城市信息服务经济发展、智慧城市人文科学素养、智慧城市市民主观感知等5个维度,包括19个二级指标、64个三级指标。

1、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指保障智慧城市各项功能通畅、安全、协同运作的相关基础设施。

主要包括3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

1.1宽带网络覆盖水平。

指各类有线和无线形式的宽带网络在城市中的覆盖比例。

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有了度量尺

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有了度量尺

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有了度量尺作者:代红来源:《经济》2017年第05期在由国家发改委和中央网信办牵头、有25个部门参加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和国家标准委的指导下,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自2013年底开始智慧城市标准研究。

经过近两年的探索,从评价指标入手,可以提供一把统一的“度量尺”,这把“度量尺”在考量各地智慧城市建设成效的基础上,将每一项指标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对应,兼具了“指挥棒”的导向作用。

2015年10月,国家标准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开展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及应用实施的指导意见》。

这项国家标准最大限度地集合了国家部委、地方城市、企业、各领域标准化委员会和科研机构的力量,解决了指标涉及广泛、层级复杂、操作困难、理解混乱、协调面广、城市智慧化程度发展进度不一、需求多元等一系列难题。

最终于2016年12月13日发布了GB/T 33356-2016《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国家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曾提出“以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等为抓手,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的要求,指出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实现“三融五跨”大协同,是“开放共享”的具体体现,是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新型智慧城市的“新”在本质上体现在数据的融合、开放共享和国家部委条块业务真正的大跨度、大范围的协同整合。

只有实现了大数据在各个部委、各个层级、各个系统之间的无障碍共享,才能真正实现城市的智慧,任何一段出现闭塞或缺失,就像人体一样,将出现盲区和能力的丧失。

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提出分步实现的解决方法。

首先,提出评价指标,通过评价,引导有关方面客观地衡量智慧城市建设。

现阶段指标把以人为本作为出发点,涵盖了数据融合、开放共享、大范围业务协同等各个方面;其次,在评价指标编制过程中,始终秉承“开放协同”的组织原则,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国际电信联盟、信息技术国际标准组织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研究成果基础,综合考虑不同部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城市对于智慧城市的理解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结合中国特色新型智慧城市的发展需求,由部际协调工作组的各成员单位推荐分类指标体系而逐步完成。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规划全国智慧城市建设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规划全国智慧城市建设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规划全国智慧城市建设
佚名
【期刊名称】《传感器世界》
【年(卷),期】2017(23)2
【摘要】2016年全国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已于2016年12月30日结束。

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国家标准委联合11月22日发布的通知,各地已根据《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版)》GB/T33356—2016完成系统填报。

【总页数】1页(P44-44)
【关键词】城市建设;评价指标;智慧;规划;国家发改委;国家标准委;评价工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
【相关文献】
1.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发布推智慧城市建设 [J],
2.拥抱后规划时代--新型城镇化之智慧城市建设思考 [J], 熊垓智
3.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模式与评价指标体系探索 [J], 王高华; 张新刚; 王保平; 程新党; 刘妍
4.从"十四五"规划建议看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方向 [J], 安晖
5.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演进与城市规划体系变革互动研究 [J], 郭若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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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山东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山东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评价一个新型智慧城市的指标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指标:
1. 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包括城市的网络覆盖率、宽带接入速度、无线网络覆盖等。

评价指标可以是城市的宽带普及率、网络速度等。

2. 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包括电子商务交易额、移动支付比例、数字经济增加值等。

评价指标可以是数字经济占GDP比重、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速等。

3. 公共服务水平:包括智能交通系统、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公共服务的发展程度。

评价指标可以是交通拥堵指数、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等。

4. 政务服务水平:包括政府在线服务、电子政务办事效率等。

评价指标可以是政务办件时效、政府网站可用性等。

5.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水平:包括城市的能源消耗、碳排放量、废弃物处理等。

评价指标可以是能源消耗强度、碳排放强度等。

6. 居民生活品质:包括居民生活便利程度、居民满意度等。

评价指标可以是居民满意度调查结果、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等。

7. 创新能力与创业环境: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研发投入水平、创新人才数
量等。

评价指标可以是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率、研发经费占比等。

8. 社会治理水平:包括社会安全、社会和谐等方面的表现。

评价指标可以是犯罪率、社区满意度等。

9. 开放性与国际合作水平:包括城市对外开放程度、国际交流合作等。

评价指标可以是外商投资增长率、国际合作项目数量等。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指标,具体评价指标还需要结合城市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设计。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将出台:以人为本分级分类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将出台:以人为本分级分类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将出台:以人为本分级分类12月2日,“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专家座谈会”在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报告厅举行。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的起草者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臧磊与中国科学院院士周成虎,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等专家就即将出台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年)”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并对评价指标的系统性,以及下一步分级分类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进行了评价和建议。

11月22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务实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型智慧城市,是以创新引领城市发展转型,全面推进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深度融合,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新形态,也是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促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系统工程。

会上,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臧磊对《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年)》的目标、原则、以及具体内容作了介绍。

《评价指标》包括客观指标、主观指标、自选指标三部分。

客观指标重点对城市发展现状、发展空间、发展特色进行评价,包括7个一级指标。

其中,惠民服务、精准治理、生态宜居3个成效类指标,旨在客观反映智慧城市建设实效;智能设施、信息资源、网络安全、改革创新4个引导性指标,旨在发现极具发展潜力的城市。

主观指标指“市民体验问卷”,旨在引导评价工作注重公众满意度和社会参与。

自选指标指各地方参照客观指标自行制定的指标,旨在反映本地特色。

“因此,整个《评价指标》体系是7+1+1的架构,7个客观指标,1个主管指标,1个自选指标。

”臧磊说。

中国城镇和小城市发展中心主任陈洪宛发言时表示,《评价指标》体现了以人为本,惠民、便民的核心理念,以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切实体会还有建设能效作为重要的内容,让居民切身感受到便民水平的提升,城市管理的升级。

“推进新型城镇化,生态和智慧是新型城镇化的主轴,虽然指标制定的比较全面深刻,但难免还是有指标界定过高过低或与实际情况难以平衡、指导分项不足的问题。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年版)一、总体说明(一)指标构成。

本指标共包含8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54项二级指标分项。

(二)评价方法。

评价采取百分制,总得分满分为100分。

总得分为各一级指标得分之和。

各级指标得分为其下层指标得分之和。

计算时各分值保留2位小数。

(三)指标权重。

各级指标设置相应的权重。

一级指标权重为其各二级指标权重之和,二级指标下的各分项权重之和为100%。

二、评价指标一级指标及权重二级指标及权重二级指标释义及评价方法二级指标分项及计算方法惠民服务L1(37%)政务服务L1P1(8%)1.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政府创新服务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情况。

2.本指标由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使用率、一站式办理率、网上统一入口率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

3.本指标评价得分=8%×三个分项分数之和。

1.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使用率(L1P1-A1):计算方法:L1P1-A1分项分数= 30%×(已实现使用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政务服务事项总数)×100数据要求:政务服务事项包括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务服务事项,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由各省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

已实现使用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公民个人政务服务事项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务服务事项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并在办理过程中使用了电子证照的政务2.本指标由公共安全视频资源采集和覆盖情况、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联网和共享程度,以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情况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

3. 本指标评价得分=5%×三个分项分数之和。

关于批准发布《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等292项国家标准和23项国家标准外文 版的公告(2016年发布)

关于批准发布《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等292项国家标准和23项国家标准外文 版的公告(2016年发布)

2
3
4
霍尔锚
1

5
GB/T 1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三相 GB 1003- 2017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 2008 2016 07-01
数和尺寸
6
GB/T 1186- 压缩空气用织物增强 2016 橡胶软管 规范 GB/T 12222016
GB/T 1186- 20172007 07-01 GB/T 1222- 20172007 09-01
2

14
硫化橡胶 在屈挠试验 GB/T 中温升和耐疲劳性能的 GB/T 1687- 20171687.3-2016 测定 第3部分:压缩屈 1993 07-01 挠试验(恒应变型)
15
GB/T 2291- 煤沥青实验室试样的 2016 制备方法 GB/T 23672016
28
钢的硫印检验方法
29
硅铁 硅、锰、铝、 GB/T 钙、铬和铁含量的测定 4333.5-2016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 谱法(熔铸玻璃片法)
201709-01
30
GB/T 45532016 GB 46962016
工业硝酸钠
GB/T 4553- 20172002 07-01 GB 4696- 20171999 07-01
22
家具 柜类主要尺寸
23
家具 床类主要尺寸
3

24
GB/T 炭黑 第6部分:着色强 GB/T 20173780.6-2016 度的测定 3780.6-2007 07-01 GB/T 3780.152016 GB/T 3780.232016
炭黑 第15部分:甲苯 GB/T 3780.15抽出物透光率的测定
7
弹簧钢
8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年版)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年版)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国家标准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务实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通知》中附带《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年)》,该《评价指标》按照“以人为本、惠民便民、绩效导向、客观量化”的原则制定,包括客观指标、主观指标、自选指标三部分。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评价指标体系(讨论稿)》中较为成熟的三项指标“公共安全视频资源采集和覆盖情况”、“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联网和共享程度”、“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情况”被纳入其中。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4〕1770号)和9部委《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15〕99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2016-2018年工作分工》有关要求,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组织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安全防范技术与风险评估公安部重点实验室、部分省市公安机关、科研院所等单位对新型智慧城市框架下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研究,起草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评价指标体系(讨论稿)》。

“公共安全”二级指标包含在“精准治理”一级指标之中,用于评价新型智慧城市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展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的情况,具体包括三个分项。

第一个分项是“公共安全视频资源采集和覆盖情况”,占该二级指标的40%,有5项评价内容。

一是城市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通过“视频监控已经覆盖的城市重点公共区域数量除以视频监控应当覆盖的城市重点公共区域数量,再乘以100”,计算出该项目的得分。

二是城市重点公共区域高清摄像机比率,通过“城市重点公共区域高清摄像机数量除以城市重点公共区域摄像机总量再乘以100”,计算出该项目的得分。

三是城市重点行业、领域视频监控覆盖率,通过“视频监控已经覆盖的城市重点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数量,除以视频监控应当覆盖的城市重点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数量再乘以100”,计算出该项目的得分。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一、指标体系总体框架
新型智慧城市是指基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通信技术为核心,依托智慧网络实现政府、企业、民众三方合作,实现智慧化的城市治理体系,实现智能化服务,并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协调的现代智慧城市。

因此,新型智慧城市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当建立在智慧政府、智慧总体规划、智慧交通、智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二、指标体系详细介绍
(一)智慧政府
1、政务服务能力:包括政务服务提供能力、政府服务创新能力、信息服务资源完善程度、信息安全能力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能力等指标;
2、政务服务质量:包括政务服务质量、政务服务公平性及公众满意度等指标;
3、政府信息公开:包括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网上信息服务程度及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指标;
4、政务流程简洁:建立政务服务审批流程的透明化和简洁化,降低政府服务的操作成本;
5、智慧数据管理能力:包括建立数据库能力、数据共享、数据服务能力及数据分析决策能力等指标。

(二)智慧总体规划
1、城市发展理念:依托智慧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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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指标评价得分=8%×三个分项分数之和。
1.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使用率(L1P1-A1):
计算方法:L1P1-A1分项分数= 30%×(已实现使用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政务服务事项总数)×100
b3:城市交通运行指数分析达到次干路及以上(城市道路网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如满足得20分,不满足得0分。
数据要求: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L1P2-A2):
计算方法:L1P2-A2分项分数= 45%×(可提供来车信息实时预报服务的公共汽电车线路数/公共汽电车线路总数)×100
数据要求:提供来车信息实时预报服务的方式包括通过网络、手机、电子站牌等方式提供公共汽电车实时行驶或到站信息服务。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公共交通乘车电子支付使用率(L1P2-A3):
计算方法:L1P2-A3分项分数= 15%×(使用电子支付的人次/公共交通出行总人次)×100
1.学校多媒体教室普及率(L1P5-A1):
计算方法:L1P5-A1分项分数= 30%×(全部教室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学校数/学校总数)×100
数据要求:学校范围为中小学校。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
2.师生网络学习空间覆盖率(L1P5-A2):
数据要求:数据取2016年度数据(截至到10月底)。
数据来源:城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教育服务L1P5
(3%)
1.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在教育领域为师生构建智慧学习环境,利用网络开展学习的情况。
2.本指标由学校多媒体教室普及率、师生网络学习空间覆盖率和学校无线网络覆盖率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
3. 本指标评价得分=3%×三个分项分数之和。
2.本指标由社保服务在线办理情况、社保自助服务开通率、社保异地业务联网办理情况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
3. 本指标评价得分=3%×三个分项分数之和。
1.社保服务在线办理情况(L1P3-A1):
计算方法:L1P3-A1分项分数= 30%×b
b:通过网站实现业务经办、自助服务一体机、手机APP、12333电话及短信等4种创新服务模式,每实现1种得25分,满分100分。
3.学校无线网络覆盖率(L1P5-A3):
计算方法:L1P5-A3分项分数= 30%×(统一提供并覆盖主要教学区域的无线网络的学校数/学校总数)×100
数据要求:学校范围为中小学校、职业院校、高等学校。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
数据要求:通过移动互联网使用过城市服务的用户数量取2016年内至少使用过1次移动互联网城市服务的用户。城市常住人口数取2015年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通过移动互联网使用过城市服务的用户数量由腾讯公司微信平台和阿里巴巴支付宝平台提供,用户数量由两个平台统计出的用户数量(A和B)按比例取加权平均取值,即用户数量=[A×(A/(A+B))+B×(B/(A+B))]。该数据由部际协调工作组办公室统一计算并将结果反馈给各省级单位。
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政务办或相关部门。
2.一站式办理率(L1P1-A2):
计算方法:L1P1-A2分项分数= 30%×(实现线下一站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政务服务事项总数)×100
数据要求: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与分项L1P1-A1要求相同。实现线下一站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可以在同一地点或同一窗口即可办结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社保异地业务联网办理情况(L1P3-A3):
计算方法:L1P3-A3分项分数= 40%×b
b:通过与部、省级异地业务联通,实现社保关系转移、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养老保险待遇状态比对查询等4项异地业务的联网办理情况。实现1项异地业务办理得25分,满分100分。
数据要求:电子支付包括一卡通、移动支付、近场通信(NFC)支付等方式。公共交通出行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等出行方式。数据取2016年度数据(截至到10月底)。
数据来源: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社保服务L1P3
(3%)
1.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社会保障领域拓展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推动跨地区、跨层级业务协同联动的情况。
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政务办或相关部门。
3.网上统一入口率(L1P1-A3):
计算方法:L1P1-A3分项分数= 40%×(支持统一身份认证的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数量/政务服务事项总数)×100
数据要求: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与分项L1P1-A1要求相同。支持统一身份认证的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在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能够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实现“一次认证、多点互联”,无需在不同平台间进行多次认证。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计算方法:L1P2-A1分项分数= 40%×(b1+b2+b3)
b1:城市交通公共管理部门具有城市交通运行指数计算和分析能力,能够实时识别洞悉城市道路交通运行状况。如满足得60分;不满足则b1+b2+b3得0分,即本项整体不得分。
b2:具有公共发布能力(通过可变情报板、电视、广播、手机APP等公共媒介的至少一种发布)。如满足得20分,不满足得0分。
数据要求:人群类型分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就业困难人口、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口等三类。按人群类型进行系统数据量与统计数据量的比对。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就业服务在线办理情况(L1P6-A2):
计算方法:L1P6-A2分项分数= 50%×b
b:通过网站实现业务经办、自助服务一体机、手机APP、12333电话及短信等4种创新服务模式,每实现1种得25分,满分100分。
二、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及权重
二级指标及权重
二级指标释义及评价方法
二级指标分项及计算方法
惠民服务L1
(37%)
政务服务L1P1
(8%)
1.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政府创新服务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情况。
2.本指标由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使用率、一站式办理率、网上统一入口率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
数据要求:政务服务事项包括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务服务事项,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由各省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已实现使用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公民个人政务服务事项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务服务事项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并在办理过程中使用了电子证照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要求: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社保自助服务开通率(L1P3-A2):
计算方法:L1P3-A2分项分数= 30%×(开通社保自助服务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总数)×100
数据要求:社保自助服务方式包括社会保险自助服务终端、社银服务自助终端等。暂不对开通的业务种类和设施数量进行要求。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要求:预约诊疗包括通过电话、网站、手机APP等进行预约的挂号,在医院现场挂号预约的不计算在内。数据取2016年度数据(截至到10月底)。
数据来源:城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档案调阅率(L1P4-A3):
计算方法:L1P4-A3分项分数= 30%×(年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档案调阅次数/年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总数)×100
数据要求:移动互联网上开通的城市服务,是指通过各类移动智能终端APP可以使用的生活类和政务类服务。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地方政府。
2.移动互联网城市服务公众使用情况(L1P7-A2):
计算方法:L1P7-A2分项分数= 40%×(通过移动互联网使用过城市服务的用户数量/城市常住人口数量)×100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2016年版)
一、总体说明
(一)指标构成。本指标共包含8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54项二级指标分项。
(二)评价方法。评价采取百分制,总得分满分为100分。总得分为各一级指标得分之和。各级指标得分为其下层指标得分之和。计算时各分值保留2位小数。
(三)指标权重。各级指标设置相应的权重。一级指标权重为其各二级指标权重之和,二级指标下的各分项权重之和为100%。
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政务办或相关部门。
交通服务L1P2
(3%)
1.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发展“互联网+”便捷交通,提供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的情况。
2.本指标由城市交通运行指数发布情况、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公共交通乘车电子支付使用率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
3. 本指标评价得分=3%×三个分项分数之和。
1.城市交通运行指数发布情况(L1P2-A1):
数据要求: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城市服务L1P7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推进“互联网+”城市服务,发展便民服务新业态,实现城市服务与信息通信技术深度融合的情况。
2.本指标由移动互联网城市服务提供情况、移动互联网城市服务公众使用情况、一卡通应用情况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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