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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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 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 3.3 最大可信事故
在所有预测的概率不为零的事故中,对环境(或健康)危害最严重的重大事故。 3.4 重大事故
指导致有毒有害物泄漏的火灾、爆炸和有毒有害物泄漏事故,给公众带来严重危害,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危险物质
表 1 评价工作级别(一、二级)
剧毒危险性物质
一般毒性危险物质
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
爆炸危险性物质
重大危险源




非重大危险源




环境敏感地区




4.2.3.2 一级评价应按本标准对事故影响进行定量预测,说明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4.2.3.3 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4.3 评价工作程序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 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系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名录》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炼制、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 工、采掘业、建材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本技术导则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篇章的编制与审核的技术依据。
物质由于化学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在瞬间放出大量能量并对外作功,引起的爆炸。分散的可燃性蒸气的突然或缓 慢燃烧形成的气雾爆炸;在有限空间内混合可燃气体爆炸;反应失控或其他工艺反常所造成压力容器爆炸;不稳定的固 体或液体爆炸,均属化学爆炸。 3.14 急性中毒

重大危险源判定及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可编辑范本】

重大危险源判定及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可编辑范本】

2.4重大危险源判定及风险等级划分2.4。

1企业重大危险源判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长期或短期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功能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对照附录A中相关物质辨识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物质,福建南纺涉及的液化石油气、二甲基甲酰胺、双氧水等属于危险化学品.表2—10 重大危险源判定2。

4。

2企业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可根据企业周边环境风险受体的3种类型,按照化学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矩阵,确定企业环境风险等级。

一、化学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根据企业生产原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是否涉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附表1和附表2中所列化学物质,计算所涉及化学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表1或附表2中临界量的比值Q:1、当企业只涉及一种化学物质时,该物质的总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

2、当企业存在多种化学物质时,则按式(1)计算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Q=q1/Q1+q2/Q2+…+qn/Qn(1)式中:q1, q2,。

.., qn——每种化学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 1, Q2,..., Qn-—每种化学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企业直接评为一般环境风险等级,以Q表示。

当1≤Q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分别以Q1、Q 2和Q3表示.根据以上计算公式和表2-10重大危险源判定,计算企业的Q值为:Q=0.7/50+45/50+5/50+0.3/5000+0.5/200=1。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 J/T169-200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12-11发布2004-12-11实施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从而有利于项目建设全过程风险管理,并提高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及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其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安全评价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制定的,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提出,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起草,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规范由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12月11日批准,2004年12月11日实施。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系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名录》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炼制、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采掘业、建材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本技术导则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篇章的编制与审核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所含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导则同效。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HJ/T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GB/T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Z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 508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重大危险源判定及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重大危险源判定及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2.4重大危险源判定及风险等级划分2.4.1企业重大危险源判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长期或短期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功能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对照附录A中相关物质辨识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物质,XX南纺涉及的液化石油气、二甲基甲酰胺、双氧水等属于危险化学品。

表2-10 重大危险源判定2.4.2企业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可根据企业周边环境风险受体的3种类型,按照化学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矩阵,确定企业环境风险等级。

一、化学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根据企业生产原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是否涉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附表1和附表2中所列化学物质,计算所涉及化学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表1或附表2中临界量的比值Q:1、当企业只涉及一种化学物质时,该物质的总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

2、当企业存在多种化学物质时,则按式(1)计算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Q=q1/Q1+q2/Q2+…+qn/Qn(1)式中:q1, q2, ..., qn——每种化学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 1, Q2, ..., Qn——每种化学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企业直接评为一般环境风险等级,以Q表示。

当1≤Q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分别以Q1、Q2和Q3表示。

根据以上计算公式和表2-10重大危险源判定,计算企业的Q值为:Q=0.7/50+45/50+5/50+0.3/5000+0.5/200=1.02二、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采用评分法对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废水去向等指标进行评估汇总,确定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

重大危险源判定及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重大危险源判定及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企业重大危险源判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长期或短期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功能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对照附录A中相关物质辨识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物质,福建南纺涉及的液化石油气、二甲基甲酰胺、双氧水等属于危险化学品。

企业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和《企业突发环HJ/T169-200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可根据企,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生产工)Q、业周边环境风险受体的3种类型,按照化学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 M)矩阵,确定企业环境风险等级。

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一、化学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 Q根据企业生产原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是否计算所2中所列化学物质,附表涉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1和附表:中临界量的比值或附表涉及化学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表12Q1、当企业只涉及一种化学物质时,该物质的总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

2、当企业存在多种化学物质时,则按式(1)计算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Q=q/Q+q/Q+…+q/Q (1)n221n1式中:q, q, ..., q——每种化学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n12 Q, Q, ..., Q——每种化学物质的临界量,t。

n12当Q<1时,企业直接评为一般环境风险等级,以Q表示。

当1≤Q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分别以Q、Q和Q表示。

312根据以上计算公式和表2-10重大危险源判定,计算企业的Q值为:Q=50+45/50+5/50+5000+200=二、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采用评分法对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废水去向等指标进行评估汇总,确定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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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12-11发布2004-12-11实施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从而有利于项目建设全过程风险管理,并提高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及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其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安全评价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制定的,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提出,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起草,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规范由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12月11日批准,2004年12月11日实施。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系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名录》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炼制、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采掘业、建材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本技术导则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篇章的编制与审核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所含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导则同效。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HJ/T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GB/T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Z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 508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代替 HJT 169—2004) (可复制)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代替 HJT 169—2004) (可复制)
附件 1
HJ 169—2018 代替 HJ/T 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on projects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8-10-14 发布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 险性和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确定环境风险潜势,按照表 1 确定评价工作等级。风险潜势为Ⅳ及 以上,进行一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Ⅲ,进行二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Ⅱ,进行三级评价;风险潜 势为Ⅰ,可开展简单分析。
表 1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风险调查
风险源
环境敏感目标
简单分析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危险性
环境敏感性
风险潜势为Ⅰ
风险潜势为Ⅱ~Ⅳ
风险潜势为Ⅳ+
考虑调整
风险识别
风险源项
风险类型
可能扩散途径 可能影响后果
风险事故情形分析
Ո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风险源强
模型选择
参数设定

风险预测与评价
环境风险管理 评价结论与建议
图 1 评价工作程序
4.3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II
HJ 169-20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包括使用管线输运)
的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的环境风险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态风险评价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对于有特定行业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本标准规定的一般性原则适用。 相关规划类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可参考本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一、背景随着我国建设项目数量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和控制建设活动对环境产生的不可逆转的影响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004年环境保护部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包括申请环境影响评价(EIA)的建设项目和非申请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等,主要用于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审批和环境管理人员的环境监管工作。

三、评价内容本标准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1. 项目背景和建设规划对项目背景和建设规划进行分析,包括项目的类别、规模,用地要求、工艺流程、环境容量等详细信息,以便全面了解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

2.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标和原则明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标和原则,以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原则为了保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可比性,本标准要求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应遵守一系列的编制原则,包括多种技术手段的运用、环境影响因素的统一分析及风险评价指标的确定等。

4. 环境基础状况评价评估建设项目对环境所带来的影响,包括水、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物多样性等多个方面,并对研究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进行分析,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5. 环境风险评价方法为了确保环境风险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本标准要求对各种评价方法进行充分的比较和评估,根据所研究的环境风险的不同进行选择。

主要方法有定性评价法、定量评价法和综合评价法等。

6. 风险分析及建议以环境风险评价为基础,本标准要求对评价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和阐述,提出合理的建议和对策。

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以上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自发布之 日 实施 。 起
特此公告 。
20 0 4年 1 2月 1 2 1
RU T 9一 2 1 6 以神


前言 ・.............. .............. ・・・・・・・・・ ............................. ・・・・・・・・…… I ............................. ・・・・・・・・ V 1 范围 ・,・ ・・・,・‘・・,・・ ・1・・・・・ ・・・,, ・ ,・・・ ,・ 1‘・,・,1・・・,, ,・ ・・,, ・ ,・・・,・・・・ 。・・,。 ・ ・ ・・・1 ・・,, ・・ ・・。 ・,。 ・ 7 一
5 风险识别 ・ ......... ・・ ・......... .........・,
・・・, ・1・ ,,・・・・・・,・・・ ・・,, ・・, ・・ ,,・・ ・・・, ・・ ・・ ,・ ・・,, ・…… 4
51 风险 . 识别的 和类型 ・・・・・・・,。・・・・・・・・・・・・・・・・・・・・・…… 4 范围 ,・・・・・・・・・,・・・・・・・・・・・ ・・・・・・・ ・・・・・・・・ ・・・・,・・・・・・・・ ・・・・・・ 52 风险识别内 ・・・ ・・・・・・,・・・・・・・・・・・・ ・・・・・・・・・・ . 容 ・・・ ・・・・・・・・・・・,・・・ ・・・ ・・・・・・・・・・ ・・・ ・・・・・・・・・・・・・・・ ・・・ ・・・・・・ ・…… 4 6 源项分析 ・・・・・・・・・・・・・・ ・............・・・・・・・… … 5 ・・・・・・・・・・・・・・ ・............・・・・ ・・・ ・・・・・,・・ ・・・・ ........... ・・・・ ・・

环境风险评价导则

环境风险评价导则

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系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名录》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炼制、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采掘业、建材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2)熟悉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环境风险评价应把事故引起厂(场)界外人群的伤害、环境质量的恶化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的预测和防护作为评价工作重点。

#(3)了解环境风险评价的的工作基本的划分;根据评价项目的物质危险性和功能单元重大危险源判定结果,以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划分为一、二级。

剧毒危险性物质一般毒性危险物质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爆炸危险性物质重大危险源一二一一非重大危险源二二二二环境敏感地区一一一一#(4)了解环境风险评价范围的确定;对危险化学品按其伤害阈和gbz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及敏感区位置,确定影响评价范围。

大气环境影响一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5公里;二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3公里范围。

地面水和海洋评价范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规定执行。

#(5)掌握环境风险评价的基本内容;(1) 风险识别; (2) 源项分析(3) 后果计算 (4) 风险计算和评价 (5) 风险管理二级评价可选择风险识别、最大可信事故及源项、风险管理及减缓风险措施等项,进行评价。

#(6)熟悉环境风险评价的工作程序。

2.分析识别#熟悉风险识别的范围与内容风险识别范围包括生产设施风险识别和生产过程所涉及的物质风险识别。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第十章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在世界环境史上发生过多起震惊世界的重大污染事件。

在众多事故造成的而环境污染事件中影响最大、后果最严重的是美国联碳公司在印度的博帕尔农药厂发生的甲基异氰酸泄漏事件,造成2000多人死亡,5万多人失明,20多万人受伤。

这些环境污染事件使人们认识到: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均与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泄漏密切相关。

因此人类社会开始关心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对环境造成危害的评价问题。

风险评价是估算不可预见事件发生概率和严重程度的方法学,环境风险评价只是其中一部分。

从风险评价的发展历史看,由于化工、石化等行业在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和运输中,存在潜在危险严重,并可导致重大环境污染和巨大直接经济损失等环境风险问题,从而产生了独立的新兴的学科——环境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事故对环境(或健康)危害程度,用风险值R表征,其中定义为事故发生概率P与事故造成的环境(或健康)后果C的乘积,即:R[危害/单位时间]= R[危害/单位时间]×R[危害/单位时间] 环境风险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

为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提高环境风险评价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更有效地防范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畴,实现项目建设全过程风险管理,使其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

为此,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4年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技术导则》(HJ/T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技术导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个用于建设环境风险评价的技术导则,该导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安全评价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标准制定,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度和方法。

重大危险源判定及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重大危险源判定及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重大危险源判定及环境风险等级划分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2.4重大危险源判定及风险等级划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长期或短期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功能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对照附录A中相关物质辨识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物质,福建南纺涉及的液化石油气、二甲基甲酰胺、双氧水等属于危险化学品。

表2-10 重大危险源判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可根据企业周边环境风险受体的3种类型,按照化学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矩阵,确定企业环境风险等级。

一、化学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根据企业生产原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是否涉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附表1和附表2中所列化学物质,计算所涉及化学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表1或附表2中临界量的比值Q:1、当企业只涉及一种化学物质时,该物质的总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

2、当企业存在多种化学物质时,则按式(1)计算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Q=q1/Q1+q2/Q2+…+qn/Qn(1)式中:q1, q2, ..., qn——每种化学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 Q2, ..., Qn——每种化学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企业直接评为一般环境风险等级,以Q表示。

当1≤Q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分别以Q1、Q2和Q3表示。

根据以上计算公式和表2-10重大危险源判定,计算企业的Q值为:Q=0.7/50+45/50+5/50+0.3/5000+0.5/200=1.02二、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采用评分法对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废水去向等指标进行评估汇总,确定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

重大危险源判定及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重大危险源判定及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重大危险源判定及风险等级划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04 )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长期或短期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功能单元”定 为重大危险源。

对照附录A 中相关物质辨识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物质,福建南纺涉及的液化石油气、二甲基甲酰胺、双氧水等属于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 (征求意见稿),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可根据企业周边环境风险受体的3种类型,按照化学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 矩阵,确定企 业环境风险等级。

一、化学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根据企业生产原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是否涉及《企业突 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附表1和附表2中所列化学物质,计算所涉及化学物质在厂界内的最 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表1或附表2中临界量的比值Q1 、当企业只涉及一种化学物质时,该物质的总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 Q2 、当企业存在多种化学物质时,则按式(1)计算物质数量 与其临界量比值(Q ):Q=q 1/Q 1+S/Q 2+…+q n /Q n(1)式中:5, q 2, ..., q n ——每种化学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 Q1, Q 2, ..., Q n ――每种化学物质的临界量,t 0当Q< 1时,企业直接评为一般环境风险等级,以 C 表示。

表2-10重大危险源判定根当K Q寸,将C值划分为:(1) K Q< 10,( 2) 10< Q< 100,( 3) Q> 100;分别以Q、Q和Q3表示。

根据以上计算公式和表2-10重大危险源判定,计算企业的Q值为:Q=50+45/50+5/50+5000+200= 二、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采用评分法对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废水去向等指标进行评估汇总,确定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 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on Projects2004-12-11发布2004-12-1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I目录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4.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4.2 评价工作等级4.3 评价工作程序4.4 评价的基本内容4.5 评价范围5 风险识别5.1 风险识别的范围和类型5.2 风险识别内容6 源项分析6.1分析内容6.2分析方法6.3危险化学品的泄漏量7 后果计算7.1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扩散7.2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中的扩散8 风险计算和评价8.1风险值8.2风险评价原则8.3风险计算8.4风险评价9 风险管理II9.1 风险防范措施9.2 应急预案附录A (规范性附录)附录B (资料性附录)I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从而有利于项目建设全过程风险管理,并提高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及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其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安全评价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制定的,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提出,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起草,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规范由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12月11日批准,2004年12月11日实施。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IV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第一部分:前言1.1 缘起与目的环境风险评价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是为了保障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之一。

在建设项目中,环境风险评价是为了评估项目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和风险,以帮助决策人员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本技术导则的编制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技术要求和方法,为保障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1.2 适用范围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开发、工业项目、农业项目、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

1.3 术语和定义(1)环境风险评价: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危害和风险进行评价和分析的过程。

(2)风险分析:指在确定环境风险的过程中,对环境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类、评价和评估的过程。

(3)环境风险因素:指可能对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因素,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社会、经济等因素。

(4)环境风险等级:指对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后,根据风险评价结果确定的环境风险程度。

(5)风险卡:指使用图形、表格等方式直观展示环境风险评价的一种工具。

第二部分:环境风险评价流程2.1 环境风险评价的基本流程环境风险评价的基本流程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确定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2)收集必要的环境信息;(3)识别环境风险因素;(4)风险分析及评价;(5)预测环境风险;(6)环境风险等级评价;(7)提出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8)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2 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的确定评价对象是指需要进行环境风险评价的建设项目,评价范围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产生环境影响、危害或风险的范围。

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的确定应当科学确定,符合实际情况。

在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的确定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3 收集必要的环境信息对环境风险评价而言,信息的收集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 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on Projects2004-12-11发布2004-12-1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I目录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4.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4.2 评价工作等级4.3 评价工作程序4.4 评价的基本内容4.5 评价范围5 风险识别5.1 风险识别的范围和类型5.2 风险识别内容6 源项分析6.1分析内容6.2分析方法6.3危险化学品的泄漏量7 后果计算7.1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扩散7.2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中的扩散8 风险计算和评价8.1风险值8.2风险评价原则8.3风险计算8.4风险评价9 风险管理II9.1 风险防范措施9.2 应急预案附录A (规范性附录)附录B (资料性附录)I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从而有利于项目建设全过程风险管理,并提高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及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其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安全评价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制定的,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提出,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起草,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规范由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12月11日批准,2004年12月11日实施。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IV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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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 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on Projects2004-12-11发布2004-12-1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I目录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4.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4.2 评价工作等级4.3 评价工作程序4.4 评价的基本内容4.5 评价范围5 风险识别5.1 风险识别的范围和类型5.2 风险识别内容6 源项分析6.1分析内容6.2分析方法6.3危险化学品的泄漏量7 后果计算7.1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扩散7.2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中的扩散8 风险计算和评价8.1风险值8.2风险评价原则8.3风险计算8.4风险评价9 风险管理II9.1 风险防范措施9.2 应急预案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I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从而有利于项目建设全过程风险管理,并提高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及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其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安全评价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制定的,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提出,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起草,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规范由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12月11日批准,2004年12月11日实施。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IV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系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名录》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炼制、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采掘业、建材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本技术导则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篇章的编制与审核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所含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导则同效。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HJ/T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GB/T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Z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 508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风险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事故对环境(或健康)的危害程度,用风险值R表征,其定义为事故发生概率P与事故造成的环境(或健康)后果C的乘积,用R表示,即:R[危害/单位时间]=P[事故/单位时间]×C[危害/事故] 3.2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对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

3.3 最大可信事故在所有预测的概率不为零的事故中,对环境(或健康)危害最严重的重大事故。

3.4 重大事故指导致有毒有害物泄漏的火灾、爆炸和有毒有害物泄漏事故,给公众带来严重危害,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危险物质一种物质或若干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使其具有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6 功能单元至少应包括一个(套)危险物质的主要生产装置、设施(贮存容器、管道等)及环保处理设施,或同属一个工厂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

每一个功能单元要有边界和特定的功能,在泄漏事故中能有与其它单元分割开的地方。

3.7 重大危险源长期或短期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功能单元。

3.8 临界量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功能单元中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功能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9池火可燃液体泄漏后流到地面形成液池,或流到水面并覆盖水面,遇到火源燃烧而形成池火。

3.10 喷射火加压的可燃物质泄漏时形成射流,在泄漏口处点燃,由此形成喷射火。

3.11 火球和气爆由于火种作用于容器,过热的容器导致低温可燃液体沸腾,使容器的内压加大,致使容器外壳强度减弱,直至爆炸,内容物释放并被点燃,形成火球。

3.12 突发火泄漏的可燃气体、液体蒸发的蒸汽在空气中扩散,遇到火源发生突然燃烧而没有爆炸,不造成冲击波损害,但弥散气雾的延迟燃烧造成伤害。

3.13 化学爆炸物质由于化学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在瞬间放出大量能量并对外作功,引起的爆炸。

分散的可燃性蒸气的突然或缓慢燃烧形成的气雾爆炸;在有限空间内混合可燃气体爆炸;反应失控或其他工艺反常所造成压力容器爆炸;不稳定的固体或液体爆炸,均属化学爆炸。

3.14 急性中毒发生在短时间毒物高浓度情况下,引起人体机体发生某种损伤。

刺激:毒物影响呼吸系统、皮肤、眼睛。

麻醉:毒物影响人们的神经反射系统,使人反应迟钝。

窒息:因毒物使人体缺氧,身体氧化作用受损的病理状态。

3.15 慢性中毒在较长时间接触低浓度毒物,引起人体机体发生某种损伤。

4 总则4.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环境风险评价应把事故引起厂(场)界外人群的伤害、环境质量的恶化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的预测和防护作为评价工作重点。

环境风险评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利用安全评价数据开展环境风险评价。

环境风险评价与安全评价的主要区别是:环境风险评价关注点是事故对厂(场)界外环境的影响。

4.2 评价工作等级4.2.1 根据评价项目的物质危险性和功能单元重大危险源判定结果,以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划分为一、二级。

4.2.2 经过对建设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选择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中涉及的1--3个主要化学品,按附录A.1,进行物质危险性判定。

4.2.2.1 凡符合附录A.1有毒物质判定标准序号为1、2的物质,属于剧毒物质;符合有毒物质判定标准序号3的属于一般毒物。

4.2.2.2 凡符合附录A.1易燃物质和爆炸性物质标准的物质,均视为火灾、爆炸危险物质。

4.2.2.3 敏感区系指《建设项目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需特殊保护地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及社会关注区。

具体敏感区应根据建设项目和危险物质涉及的环境确定。

4.2.3 根据建设项目初步工程分析,划分功能单元。

凡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性物质,且危险性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功能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物名称及临界量见附录A.1。

4.2.3 1 评价工作级别,按表1划分。

4.2.3.2 一级评价应按本标准对事故影响进行定量预测,说明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4.2.3.3 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4.3 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

步骤对象方法目标原料、辅料、中间检查表法,评分确定危险因素和最终产品、工厂法,概率评价法和风险类型评价系统综合评价法类比法定性加权法已识别的危险因素和风险类型定量事故树法最大可信事故 大气扩散计算 确定危害程度水体扩散计算危害范围综合损害计算最大可信事故风险外推法确定风险值和风险评价标准体系等级评价法可接受水平可接受风险水平代价利益分析确定减少风险不可接受风险水平否是措施事故现场类比法事故损失周围影响区模拟减至最少图1 环境风险评价流程框图4.4 评价的基本内容(1) 风险识别(2) 源项分析(3) 后果计算(4) 风险计算和评价(5) 风险管理二级评价可选择风险识别、最大可信事故及源项、风险管理及减缓风险措施等项,进行评价。

4.5 评价范围对危险化学品按其伤害阈和GBZ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及敏感区位置,确定影响评价范围。

大气环境影响一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5公里;二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3公里范围。

地面水和海洋评价范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规定执行。

5 风险识别5.1 风险识别的范围和类型5.1.1 风险识别范围包括生产设施风险识别和生产过程所涉及的物质风险识别。

5.1.1.1 生产设施风险识别范围:主要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工程环保设施及辅助生产设施等;5.1.1.2 物质风险识别范围: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燃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以及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污染物等。

5.1.2 风险类型: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放散起因,分为火灾、爆炸和泄漏三种类型。

5.2 风险识别内容5.2.1 资料收集和准备5.2.1.1建设项目工程资料: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资料、安全管理体制及事故应急预案资料。

5.2.1.2 环境资料:利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厂址周边环境和区域环境资料,重点收集人口分布资料。

5.2.1.3 事故资料:国内外同行业事故统计分析及典型事故案例资料。

5.2.2 物质危险性识别按附录A.1对项目所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进行危险性识别和综合评价,筛选环境风险评价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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