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成本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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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08年10月21日
江苏省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医院走集约式经营之路,有效利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医院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医院管理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成本管理与核算的目的:一是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息,强化成本意识,降低医药成本,减轻患者负担,提高医院绩效,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能力。二是为准确核定医疗收费标准、实施单病种付费提供科学依据。三是为完善医疗保险机制提供参考依据。四是为落实卫生经济政策、合理补偿医院提供依据。
第二章成本核算的组织体系
第三条为保证医院成本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各医院要成立院级领导负责的成本核算工作领导小组,成本核算的日常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内设相应的成本会计岗位。医院每一成本核算单元应各设立一名兼职或专职成本核算员,并根据要求定期向财务部门报送相关的成本核算信息。
第四条医院成本核算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规范及有关法规和制度,拟定本单位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完成成本的核算、分析、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各成本核算单元的成本核算员在财务处(科)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本部门成本核算资料的统计与报送工作。
第六条主要部门及有关人员的主要职能
(一)成本核算单元核算员:负责统计、核对并报送本部门的成本信息。
(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人员及工资变动情况的统计和报送。
(三)总务(行政)管理部门及库房:负责各部门水(含冷、热水)、电、煤、气耗用量、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部门使用分布与变动状态以及各部门维修保养费用的统计和报送;总务库房负责各部门材料、低值易耗品(不含医用)等消耗的统计和报送。
(四)设备(器械)与卫生材料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卫生材料、医用低值易耗品及配件、专用设备的使用分布与变动资料以及各部门维修保养费用的统计和报送。
(五)药剂部门:负责各部门从药库或药房领用药品的统计和报送。
(六)供应室、血库、氧气站、洗衣房等医辅部门:负责各部门实际领用或发生费用的统计和报送。
(七)信息与统计部门:负责成本核算与相关信息系统的接口衔接、报送与成本有关的统计数据。
(八)财务部门:负责各部门应发工资总额、邮电费、差旅费、零星办公用品购置费及其他在财务部门直接发生的应记入各部门费用的统计。根据《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进行成本核算和分析,报送各类成本报表。
(九)其他相关成本核算单元及有关人员按照本规范规定,及单位内部成本核算管理制度要求报送成本信息。
第三章成本基础管理
第七条费用和成本
费用是指医院在医疗服务及获取收入的过程中,对医院所掌握或控制的资产的耗费,最终会导致医院资源的减少,具体表现为医院资金的减少、医院净资产的减少。
成本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目的所失去或放弃的资源。医院的成本是医院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所提供一定量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耗费的总和,包括医疗成本和药
品成本。
医院总成本=医院业务支出-不计入成本开支范围的支出=医疗成本+药品成本
第八条成本的构成内容
医院成本构成内容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以下费用不计入成本范围:
(一)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二)对外投资的支出;
(三)各种罚款、医疗纠纷赔偿、赞助和捐赠支出;
(四)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开支;
(五)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
(六)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支出。
以上支出应单独设立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第九条费用要素
根据医院费用发生的经济性质,医院成本核算费用要素分为:
(一)工资和津贴:主要核算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贴工资;
(二)绩效工资:主要核算在编各类人员的奖金、加班费等;
(三)社会保障费:主要核算在职人员各种保险费用及离退休人员费用;
(四)其他人员工资:主要核算医院非在编人员的各项费用;
(五)办公费:主要核算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宣传学习费等;
(六)业务费:主要核算医院水、电、煤、气、车辆消耗成本及财务费用等;
(七)药品费:主要核算各类药品的消耗;
(八)一般卫生材料:主要核算各类不能收费的卫生材料消耗;
(九)专属卫生材料:主要核算可收费的各种卫生材料;
(十)其他材料:主要核算除卫生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消耗;
(十一)低值易耗品:按制度规定的低值易耗品消耗,包括医用低值易耗品和行政用低值易耗品;
(十二)折旧费:核算医院按《医院财务制度》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十三)修缮费:主要核算各类设备、房屋的维修费用等;
(十四)其他费用:按规定应列入当期成本,但未在上述费用要素中列支的各项支出。
第十条成本项目
根据医院的业务特点和各类费用的经济用途,医院成本项目为:
(一)人力资源费:核算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社会保障费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等;
(二)一般卫生材料:核算直接用于医疗服务活动(不可收费)的各种卫生材料、一次性材料、医用的低值易耗品消耗等;
(三)专属卫生材料:核算单独计价收费的各项卫生材料;
(四)其他材料:核算办公用品、清洁卫生材料、印刷、表格、瓦、木、水、电维修材料及行政使用低值易耗品等;
(五)药品费:核算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的药品采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