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办法1.1 工前检查内容及要求1、施工调查及复测己完成,测量严格贯彻“测量双检复核制”。

2、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己按规定执行,并有记录。

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己编制、审批,已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合同交底。

4、采用“四新技术”之前,己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教育培训。

5、新上岗、转岗职工已经进行岗前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己按国家规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6、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己建立。

7、各类施工检验(测)设备及计量器具(表)的状态,符合规定要求,配置合理,有管理、校验制度。

8、材料、轨料的选用、施工配合比的选定,工地试验室满足工程需要。

1.2 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1、施工测量放线精度满足规范要求。

2、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合同和《验标》要求。

3、变更设计履行审批程序。

4、建立文件资料记录制度。

图纸审核记录、技术交底记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无缝线路铺设记录、线路锁定记录、钢轨焊接、探伤记录、试验报告单、道床压实记录、原材料检测记录、变更设计记录、工程日志薄等施工原始记录都是质量追溯的依据。

必须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

记录要力求填写及时、真实、详尽、准确、规范、完整、签认齐全,妥善保管,为工程留下完整的技术档案。

5、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得到落实。

6、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按规定检验、试验合格,设备有产品合格证,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7、严格执行班组“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交接检),并留有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的相关记录。

8、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各类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树立成品保护意识,下道工序的施工,必须保护上道工序产品的完好。

对贪图方便、野蛮施工,给上道工序产品造成损失的,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以确保项目整体的内外质量。

1.3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1、工程质量检查分开工前检查,单位工程的首道工序检查,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一般性、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竣工前后的检查。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测量管理制度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测量管理制度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测量管理制度为了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管理测量工作,准确高效的建设好石武客专,避免发生测量事故,特制定本测量制度。

1、建立健全测量复核制度。

项目部设专职测量工程师,项目队设技术员和测量工组成的测量小组,根据职责实施各项测量工作。

2、现场实施测量作业,必须使用专业记录薄逐项记录测量数据,原则上用铅笔书写,严禁使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

3、测量记录不得涂改、撕毁,如有误可作明显的勘误记号标识。

记录中参加人员、设备、日期、地点、天气、工程地点(部位)等事项应填写完备、清楚,并有施作人签字。

记录数据必须真实反映操作过程的实际情况,在通常情况下应有计算结果,示意草图,并附有相应结论。

4、测量工作的内业资料必须有两人独立计算,校核无误后方可使用;在申报上一级技术部门复测时,必须同时报送内业测量资料。

重要部位的放样(如墩、台施工定位等)应采用不同方法分别进行计算,并报请同级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执行。

重要工程、控制工程、施工复测等测量必须有测量成果书,报请同级总工程师签认。

测量成果书应资料齐全,计算准确,文整清楚,签字齐全;测量成果资料(书)为受控资料,应按受控资料的有关规定办理。

5、上级技术部门在进行测量复核时,必须独立计算资料,优先选用具有闭合条件的方法,严禁直接使用上报的测量计算资料,避免误差造成超限产生的错误。

6、测量工作应根据人员和仪器状态选择方法。

在使用全站仪数字化测量时,必须有误差监测手段,对各种误操作必须有查错功能和纠错能力。

7、测量轴线,基线应与相邻合同段至少三个基点进行重叠衔接(导线点、中线点、水准基点)。

一个工程项目分别由两个以上单位施工时,应建立统一的控制网,统一平差,采用统一坐标体系。

8、施工技术人员暂离或调转时,必须进行测量工作移交。

内容包括:施工桩撅现场点交(并附桩位示意图、中线、水准基点表);测量记录、测量成果书等。

在有条件时,进行复测后方可移交。

移交工作由同级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办理交接清单。

建设单位 测量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    测量管理办法

XXX地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地铁3号线二期工程测量管理,实现测量工作标准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XXX地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委托第三方测量单位负责全线的测量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地铁3号线二期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第三方测量单位测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测量目标第四条测量目标建成后的地铁线路平面、纵断面符合设计要求,隧道洞通精度满足验标要求。

第五条隧道贯通测量指标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 50308-2008中隧道横向贯通测量中误差≤±50mm,高程贯通测量中误差≤±25 mm的规定。

第三章测量管理要求第六条测量采用标准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二、《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8-2011);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四、《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五、《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六、《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

第八条测量管理基本要求一、测量工程师应配备取得测量资格的专职人员负责测量工作;- 1 -二、配备满足精度要求的测量仪器,且经法定计量单位鉴定合格;三、工程测量实行测量复核制;(一)施工、监理、第三方测量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测量复核制;(二)施工单位的控制测量应经施工单位上级部门测量队复核;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控制测量、放样测量均须进行复核;四、测量控制点应统一编号,具体要求由第三方测量单位规定并下发技术交底;五、测量的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做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许涂改,不合格时应补测或重测;六、各单位应做好首级平面控制网及精密导线控制网桩位的保护工作。

第九条施工单位测量工作要求一、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测量质量负全责,完成承包工程需要的施工控制测量和细部放样测量工作;二、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写专项测量技术方案,上报监理单位审批,且经第三方复审后报项目公司备案;三、施工单位测量队的专业测量工程师、测量技术人员资质和数量应满足施工实际需要。

上海轨交2号文

上海轨交2号文

上海轨道交通测量、监测工作实施管理办法(2014)上海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二○一四年六月1目 录1 总则 (3)2 职责分工 (4)2.1 上海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中心测量、监测管理工作 (4)2.2 项目公司测量、监测管理工作 (5)2.3 工程现场测量、监测管理工作 (5)3 测量、监测基本规定 (7)4 测量技术管理 (8)4.1 一般规定 (8)4.2 规划选址、设计及运营管理带状图测量 (8)4.3 控制网测量及复测 (9)4.4 车站及构筑物的灰线检测 (10)4.5 施工测量 (11)4.6 轴线复测 (16)4.7 徐变测量 (18)4.8 调线调坡测量 (19)4.9 通车前的限界测量 (20)4.10 全线沉降点的埋设、盾构隧道管径收敛测量 (21)5 监测技术管理 (25)5.1 一般要求 (25)5.2 监测方案 (26)5.3 监测项目 (27)5.4 监测频率 (28)5.5 监测报警 (29)5.6 基坑监测项目监测点的布设 (31)5.7 区间盾构监测项目监测点的布设 (34)5.8 联络通道监测项目监测点的布设 (36)5.9 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 (37)6 附则 (38)附件1 轨道交通建设线路保护区巡查管理要求 (39)附件2 设计阶段测量、施工控制网管理流程图 (40)附图1 高架梁徐变观测点埋设示意图 (41)附图2 高架段U型梁徐变测量观测点布置图 (42)附图3 地下车站、高架立柱沉降点埋设示意图 (43)附图4 整体道床沉降点埋设示意图 (44)附图5 典型轨道交通车站基坑监测点布置图 (45)附图6 典型盾构区间监测点布置图 (46)附图7 典型管线监测点布置图 (46)附图8 测斜管及封盖示意图 (47)附图9 地面深层监测点保护装置图 (48)附表(共9张) (49)上海轨道交通测量、监测工作实施管理办法(2014)1 总则1.0.1为有效控制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工程测量、监测工作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效率,保持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延续性和操作的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郑轨文〔〕42号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郑轨文〔〕42号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郑轨文〔〕42号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周边环境、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更好地协调各有关单位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控量测中的工作关系,根据有关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所有参与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单位务必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各有关单位除应遵守本办法外,在技术方面还须遵守如下规范、规定及有关设计文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其他各专业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第四条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控量测的目的:(一)监视分析工程施工周围土体在施工过程中的动态变化,明确工程施工对原始地层的影响程度及可能产生失稳的薄弱环节;(二)掌握支护体系的受力与变位状态,并对其安全稳固性进行评价;(三)根据地质条件与施工方法,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表沉降等监测项目预先进行估算与研究,并对隧道沿线邻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可能受到影响的程度作出评估与提出处理方案,确保它们在施工过程中处于安全状态;(四)通过现场监测信息反馈与施工中的地质调查,及时调整支护参数与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优化施工工艺,达到工程优质、安全施工、经济合理、施工快捷的目的,并为今后类似工程提供借签;(五)通过监测数据经分析处理与必要的计算与推断后进行预测与信息反馈,以便为工程与环境安全提供可靠信息;(六)通过信息反馈进行安全预测及设计优化,在加强安全操纵的同时减少投资,使工程始终处于安全可控状态,从更大程度上加强建设单位的风险操纵。

工程公司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公司测量管理办法

中铁十八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测量工作,明确公司和项目部职责,保证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集团公司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2条测量的目的:保障建筑物空间位置及几何尺寸的准确性,将误差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以满足建筑物明确和隐含的功能需要。

主要任务是将设计图纸上建筑物的位置用测量方法精确地设置到地面上,以便作为各项工程建设施工的依据。

第3条工程施工测量工作的原则:实行多级测量复核制;遵循“从整体到局部"的基本原则;按照“从控制到碎部”的工作程序进行测量。

第4条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应遵守国家或行业有效版本测量规范的规定,并应积极稳妥地在测量工作中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

第5条工程测量工作应纳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测量工作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度,其运作依靠自检、外检和抽检以及验收制度来保证。

各级测量机构必须按照质量控制要求运作,并对测量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各级测量技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量复核制度的基本要求.第6条工程测量是建筑施工中不可缺少的生产环节,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必须依据承担施工认为的内容和规模以及对测绘资质要求,建立相应的测量机构.各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负责测量制度的建立、落实。

第7 条测量人员的工作是特殊的技术工种,要维持测量队伍稳定。

项目部不得随意调整、更换或改行。

第二章测量工作职责第8 条为更好地履行公司和项目部测量工作职责和分工,公司成立测量中心,负责履行公司测量工作职责;项目部应根据自身条件成立测量队,负责履行项目部测量工作职责,项目队应根据自身条件设立测量组,负责项目管段内的测量工作。

公司测量任务按公司、项目部、项目队三级测量建制划分。

公司测量中心、项目部测量队、项目队测量组认真遵守测量要求,明确测量任务分工,配备好测量人员和仪器,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内容,严格质量控制,细致做好业务管理和测量仪器管理。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7•【字号】深府[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1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一月七日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及其监督管理等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浮磁、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行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的综合管理责任,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质量安全履约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

各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编制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专项方案或报告。

第四条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制度,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规划、可研、勘察、设计、施工等阶段的成果、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专项方案或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查。

第六条市发改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在城市轨道交通投资项目的审批和转报管理过程中,对第三方监测、远程监控信息系统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费用进行审查;(二)研究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投资计划,适当超前安排线路规划、可研、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和环境调查工作,并落实相关费用;(三)监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地铁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地铁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地铁施工测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地铁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工作,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二、基本要求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立专门测量小组,负责地铁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工作。

2.测量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测量资格和经验,严格遵守施工测量规范和流程。

3.测量工作应当与设计、施工及监理等部门进行紧密配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数据准确无误。

4.对于重要工序和节点,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执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工作符合要求。

5.测量设备应当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测量内容1.地铁施工测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地形地貌测量:测量地面高程、坡度、地质情况等,为地铁线路走向设计和施工提供基础数据。

(2)轨道测量:测量轨道横断面、曲线半径、坡度等参数,确保轨道的设计和施工符合要求。

(3)站点测量:测量站点位置、高程、长度、宽度等参数,保证站点的建设和使用符合规范。

(4)隧道测量:测量隧道位置、断面、倾斜度等参数,确保隧道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2.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施工需要确定测量内容,并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

四、测量流程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测量计划,包括测量内容、方法、工具、责任人等,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执行。

2.测量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测量计划进行测量工作,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整理和分析测量数据,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调整施工方案。

4.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测量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施工数据完整和可追溯。

五、测量报告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测量数据编制测量报告,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提交相关部门。

2.测量报告应当包括测量内容、方法、结果、分析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工作符合要求。

3.对于重要工序和节点的测量结果,应当在报告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说明,确保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审查。

六、责任追究1.对于测量数据的造假或篡改行为,一经查实,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摘要:本文为规范五号线07标盾构项目经理部测量工作,明确各方职责,保证测量工作满足施工要求,测量数据准确、可靠,确保盾构始发、接收顺利贯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办法。

大连地铁五号线07标盾构项目经理部工程测量工作应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的标准、规范。

关键词:测量隧道盾构1.组织形式1.组织机构按照制度、规范进行测量工作管理,项目部成立测量组组织机构,负责区间所有测量任务。

2项目部测量队主要职责3、负责在设计精密控制网基础上根据施工需要加密施工控制点;4、在复测过程中发现差错或资料与现场不符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控制测量,以便及时处理。

5、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精密测量成果;6、配合和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7、负责施工测量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精密网控制点的保护工作;为保证工程顺利进展,应适当加密或改善地面控制,务求以后能有更好观测条件,保证施工测量精度。

施工现场测量点各方共用,并为控制测量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8、负责对区间施工过程贯通复测成果进行复核;二.测量复核制度2.1控制测量及施工放样:必须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两人换手复测进行,测量资料和数据的计算必须经两人交叉复核,其测量误差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及质量检验验收标准要求。

2.2定期控制测量及线下加密测量及复测完成后需提交的资料1、精测网复测技术设计书。

2、控制测量说明:任务依据、技术标准、测量时间日期、作业方法、人员设备、坐标系统、布网情况、高斯分带情况、数据处理方法、控制网测量精度要求、复测点现状分析、复测资料尚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复测结论等。

3、控制网布网示意图。

4、起算点的点号、坐标。

5、水准高程、导线坐标成果。

6、闭合差情况及精度统计。

7、高程控制网高差成果,包括点号、距离、往返测高差、往返测不符值、每千米偶然中误差、复测高差和设计高差的成果比较。

8、平面控制网坐标成果,包括点号、平面坐标、坐标中误差、点位中误差、点对的坐标方位角及精度、平面边长及精度、复测基线、坐标成果和设计成果的比较。

XX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XX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XX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1.总则1.0.1 为规范XX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协调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中的相互关系,严格按设计技术要求确保线路贯通质量及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安装准确就位,特制定《XX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所有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0.2 施工测量应严格遵守设计标准及国家有关规范的技术要求。

轨道交通工程线路贯通测量技术标准见表1。

表1 线路贯通测量技术标准25 mm15 mm( 20mm)30mm50 mm15 mm 9 mm15mm25 mm( 20 mm)为竖井联系测量有趋近导线时采用值。

表列精度页脚内容1本表所列精度指标是各等级测量,包括首级GPS控制网、精密导线网、II等水准网、传递测量、地下导线测量及洞内外高程测量的设计依据,最终必须满足线路贯通误差的要求。

1.0.3 建(构)筑物、装修和设备、管线等安装定位误差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2003)及其它施工验收标准等有关规定。

1.0.4 XX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主要参考(但不限于)以下规范执行:(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2)《城市测量规范》(CJJ8—99);(3)《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1.0.5 测量工作必须坚持复核制。

参与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测量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都必须遵循复核制的基本规定,并认真执行。

2.施工测量内容2.1 施工控制测量2.1.1 地面施工控制测量:施工期间首级GPS控制、精密导线网、II等水准网应完整、准确、可靠,并能方便施工及进一步加密地面控制点;每个井(洞)口或车站附近布设不少于三个平面控制点并作为向隧道内传递坐标和方位的联系测量依据,每个井(洞)口或车站附近布设不少于二个高程控制点并作为向隧道内传递高程的依据。

轨道交通轨行区管理办法(工程施工期)-最新版

轨道交通轨行区管理办法(工程施工期)-最新版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工程施工期)轨行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期轨行区范围(以下简称轨行区)内各阶段安全管理,统一协调各专业在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任何活动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工程施工期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作业及其管理作出规定。

第三条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本办法,以及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春市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轨行区管理机构第四条轨行区管理组织设两级管理机构:第一级是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由轨道交通集团成立,具体领导协调轨行区管理工作;第二级是轨行区调度办公室(以下简称调度室),轨行区工程施工期阶段由铺轨施工、监理单位及各申请单位组成,并具体负责轨行区日常管理。

第五条长春地铁工程施工期阶段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由轨道交通集团安委会、工程管理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的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六条工程施工期领导小组架构:组长:曹国利常务副组长:江涛、张明德副组长:林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佳明组员:陈慧明、王璐、高秀岩、孟昆鹏、刘健、吕大桅、俞士峰、张理贵、赵国伟、赵庆波、马国田、满韵玲、王振中、韩景刚、李伟、郭红波。

第三章施工期轨行区管理第七条工程施工期阶段轨行区是指由土建单位交付给铺轨单位的所有工程部位,轨行区管理范围包括:(一)车站:车站站台层站台围闭以外的区域(含上空);(二)隧道:整个隧道内部空间;(三)高架:车站及区间。

第八条本阶段进入轨道交通轨行区范围内的任何活动(包括施工作业、施工运输、工程检查、新闻采访等),均应先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进行。

第四章轨行区管理机构分工与职责第九条各部室分工为:安委会:负责统筹、领导、协调轨行区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工程部:负责按照轨行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督促调度室做好轨行区调度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铺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轨行区的巡道检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审核所辖施工单位轨行区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并督促落实;负责督促车站安装施工单位做好属地管理;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地铁工程的监控量测管理工作,保障地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特编制本制度。

二、监控量测管理机构1.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地铁工程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施工单位代表等组成。

委员会负责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2.监控量测管理部门由监理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监控量测管理工作,包括监控点设置、数据采集与分析、报告编制等。

三、监控点设置1.监控点应根据地铁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设置,包括地表沉降监测点、隧道收敛监测点、结构变位监测点等。

2.监控点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监控点的间距应根据地铁工程的规模和特点进行合理设置,确保监测覆盖全面。

四、数据采集与分析1.监控数据的采集应定期进行,采用专业的监测设备和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2.监控数据的分析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数据异常情况。

3.监控数据的分析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五、报告编制1.监控量测管理部门应定期编制监控报告,包括监测点设置情况、数据采集与分析结果、监测变化趋势等内容。

2.监控报告应由相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发布,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监控报告应及时与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等部门交流,共同商讨解决措施。

六、监测数据的利用1.监控数据是评判地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应充分利用监控数据对工程进行评估。

2.监控数据的利用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评价模型和指标体系,为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参考依据。

3.监测数据的利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地铁工程的建设进展。

七、监控量测管理制度的落实1.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落实监控量测管理工作。

2.定期开展监控量测管理工作的培训和交流,加强监控量测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

3.定期对监控量测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提升工作水平。

地铁轨道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地铁轨道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测量管理办法(暂行)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二0X X年X月目录目录 (1)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控制指标 (2)第三章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 (2)第四章施工测量的主要内容及技术规定 (10)第五章施工测量流程 (12)第六章罚则 (16)第七章附则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XX地铁工程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全线准确贯通、主体结构、车站装修及设备安装空间位置准确,明确参建各方施工测量的责任和义务,更好地协调各有关单位在地铁工程施工测量中的合作关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名词解释业主: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或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承包商:在各类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被业主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监理单位:业主委托的承担各类工程监理服务任务并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地面网单位:受业主委托负责XX地铁首级控制网建立及复测任务的机构。

测量总体:承担制定XX地铁测量工作统一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及仂、助业主管理各条线路测量中心任务的机构。

测量中心:在XX地铁X号线工程中承担测量任务的机构。

测量监理工程师:各标段监理单位分管测量工作(不含变形测量)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承包商测量队:各标段施工承包商单位的测量队。

第三条各有关单位除应遵守本管理办法外,在技术方面还须遵守如下规范、规定及相关设计文件:1、《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 50308-2008: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4、《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6、《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一1999【2003版】;7、《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9、《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l0-2002;lO、《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其他各专业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地铁工程施工现场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施工现场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施工现场监控量测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监测是指施工过程中,通过采用一定的测量测试仪器、设备,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岩土体、地下水和周边环境及工程围(支)护结构等的变化情况(如变形、应力等)进行经常性地量测和巡视观察,并及时反馈监测成果的活动。

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包括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

1.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管理除应遵循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天津市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1.5 在进行监测的同时,应对现场进行安全巡视。

1.6 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

2 监测技术管理与预警要求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项目主要包括工程围(支)护结构的变形、应力,工程周边环境的位移、倾斜、开裂,岩土体位移、土压力变化,地下水位的动态变化等。

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项目及其控制指标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说明。

监测项目的控制标准及警戒值执行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监测图纸中的高标准,其中工程周边环境的监测项目及其控制指标应当经专家论证后确定。

2.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方案,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周边环境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制。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a)工程概况;b)建设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状况;c)监测目的和依据;d)监测内容及项目;e)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f)监测方法及精度;g)监测期和监测频率;h)监测报警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i)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j)监测人员的配备;k)监测仪器设备及检定要求;l)作业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

2.4 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2.5 工程监测的基准点应布置在工程施工影响范围之外的稳定区域,并保证其埋设稳固、可靠。

工程围(支)护结构监测点应在围(支)护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布设;工程周边环境监测点与岩土体、地下水监测点应在围护结构施工之前埋设。

长沙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草稿)

长沙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草稿)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沙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工作管理,规范各参建方的测量工作行为,确保测量方法及精度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根据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同时结合长沙轨道交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参与长沙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第三方测量等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并依据本办法和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规范,结合各自承担的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测量专项方案。

第三条以上各单位除应遵守本办法外,在技术方面还须遵守如下规范: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1;2.《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4.《城市测量规范》CJJ8—99;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6.《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7.《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8.国家其他测量规范、强制性标准。

第二章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和基本质量指标第四条质量管理目标:确保全线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安装按设计准确就位,避免因施工控制测量、放样测量的误差超限而造成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事故。

第五条施工测量基本质量指标包括:1.在任何贯通面上,暗、明挖隧道和高架横向贯通中误差为±50mm,高程贯通中误差为±25mm。

2.隧道衬砌不侵入建筑限界,设备不侵入设备限界。

3.建(构)筑物,装修和设备、管线的竣工形(体)位(置)误差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规定。

第三章施工测量主要内容第六条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按服务性质可以分为施工控制测量、细部放样、竣工测量和其它测量等作业。

1.施工控制测量包括地面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地下控制测量等三部分:(1)地面控制测量:维护施工期间地面的平面、高程主控制网完整,维持其可靠、可用;为施工方便加密地面控制点并维持其可靠、可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1.总则1.0.1 为规范XX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协调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中的相互关系,严格按设计技术要求确保线路贯通质量及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安装准确就位,特制定《XX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所有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0.2 施工测量应严格遵守设计标准及国家有关规范的技术要求。

轨道交通工程线路贯通测量技术标准见表1。

本表所列精度指标是各等级测量,包括首级GPS控制网、精密导线网、II等水准网、传递测量、地下导线测量及洞内外高程测量的设计依据,最终必须满足线路贯通误差的要求。

1.0.3 建(构)筑物、装修和设备、管线等安装定位误差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2003)及其它施工验收标准等有关规定。

1.0.4 XX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主要参考(但不限于)以下规范执行:);2008—GB503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1(.(2)《城市测量规范》(CJJ8—99);(3)《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1.0.5 测量工作必须坚持复核制。

参与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测量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都必须遵循复核制的基本规定,并认真执行。

2.施工测量内容2.1 施工控制测量2.1.1 地面施工控制测量:施工期间首级GPS控制、精密导线网、II等水准网应完整、准确、可靠,并能方便施工及进一步加密地面控制点;每个井(洞)口或车站附近布设不少于三个平面控制点并作为向隧道内传递坐标和方位的联系测量依据,每个井(洞)口或车站附近布设不少于二个高程控制点并作为向隧道内传递高程的依据。

2.1.2 联系测量:明挖工程投点、定向,暗挖工程竖井投点、定向,向地下传递高程。

定向测量的方法有:铅垂仪、陀螺经纬仪联合定向;联系三角形定向、导线定向测量、钻孔投点定向。

传递高程测量的方法有:钢尺法、水准测量法、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法、全站仪垂直测距法等。

地下定向边不少于2条,地下近井高程点不少于2个,并加强对定向边间和高程点间的复核。

2.1.3 地下控制测量(1)地下控制导线测量。

在直线隧道掘进200m,曲线隧道掘进到直缓点时,必须组成施工控制导线。

施工控制导线的平均边长在直线段为150m(在曲线段不小于60m),最远点横向中误差不超过±25mm。

当区间长度超过1000m时,在其中将施工控制当具备条件时,应通过钻孔投测坐标点或加测陀螺方位角。

间位置,导线布设成附合导线(网)。

)地下控制水准测量。

地下控制水准测量与竖井联系测量同步进行。

(2 )当贯通时,应进行贯通测量,并进行严密平差计算。

(3高架线路施工平面控制网应布设成起讫于地高架线路施工控制测量:2.1.4 等水准测量要求高架线路施工高程控制网按II面平面控制网的附合导线(网);L mm。

施测,其路线闭合差不超过± 82.2 施工导线测量和施工水准测量2.2.1 施工导线测量:施工导线测量必须按规范规定进行施测,施工导线应起于高一级导线控制点,经复核准确无误后方可布设。

导线形式对于车站和高架线路应布设成附合路线,对于盾构或暗挖隧道起于施工控制导线,由于布设成支导线,应加强校核,并在布设新点时,应对原有点(不少于三点)进行复核,有条件时也应布设成附合路线。

2.2.2 施工水准测量:施工水准测量必须按规范规定进行施测,水准路线形式为闭合或附合路线。

2.3 施工放样2.3.1 在进行施工放样前,应对控制点进行复核,在点位准确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施工放样,控制点的复核结果应记录在测量记录本中。

2.3.2 建(构)筑物结构和装修工程、设备及管线安装工程放样,包括暗挖隧道施工导向,盾构机拼装、定位、姿态、纠偏和管片拼装等要求而进行的测量作业。

要提高轴线、中线、垂直度、高程、预埋件和盾构机的姿态等的放样精度。

车站装修、设备安装的放样工作,应根据线路中线(铺轨后轨道的实际中线)、轨面或铺轨控制基标进行。

2.3.3 线路中线及调整测量、限界、断面和铺轨基标测量。

通过控制铺轨基标测设来保证轨道的线形,同时亦保证隧道的限界要求。

.2.4 竣工测量主要包括与线路相关的线路结构竣工测量、线路轨道竣工测量、装修、沿线设备竣工测量以及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等。

2.5 其他测量作业指为工程前期、后期工作,为工程措施服务的测量作业和控制施工影响的地面、地下及周围建筑物的变形观测等测量作业。

3.施工测量管理制度3.1 交接桩制度3.1.1 业主和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的资料与实际点位。

各方签署交接桩文件纪要。

施工单位接桩后,必须对首级控制网进行复测和对桩点进行保护。

复测情况及处理措施报告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在接桩后15天内上报给业主审定。

3.1.2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按业主要求移交足够数量的控制点,经第三方测量单位复核合格后,才进行验收。

3.1.3 利用已知点进行引测、加密测点和放样测量前,必须坚持先复核后利用的原则。

3.1.4 用于测量的资料,应认真研究核对,有的应做现场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3.2 多层次管理制度3.2.1 施工单位必须有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度,所承包工程的控制测量均须经施工单位上级部门精测队复核(由监理工程师监督)。

3.2.2 监理对工程的控制测量、放样测量及其它测量工作均须进行复核。

3.2.3 为确保线路贯通质量,第三方测量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控制测量工但不能因此免除施工单复核合格后施工单位才能能进行后续施工。

作进行复核,位测量错误的责任。

根据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控制的重点与关键环节,需业主复核的控制测量包括:(1)矿山法暗挖区间和盾构区间的定向和高程传递测量应分别进行3次。

当正线洞内掘进超过50m时,作第一次竖井联系测量,开挖到1/3贯通距处时作第二次竖井联系测量,达到2/3全程时第三次竖井联系测量。

分别进行一次地下导线网及水准网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复核(若单向开挖长度超过1km时, 掘进至150m 后每600m要增加一次,此类测量及复核均须加测陀螺方位角校核方位)及隧道贯通测量复核。

(2)地下车站:地面加密控制点测量;在施工完第一块底板后、至整个车站长度的1/2处及车站底板结构完工时应进行地下导线网及水准网复核;暗挖车站参照矿山法区间执行。

(3)明挖区间:地面加密控制点测量;在施工完第一块底板后、底板施工至整个区间长度的1/4、1/2、3/4长度处及底板完工时进行地下导线网及水准网复核。

(4)地面线、地面车站:地面加密控制点及中线控制点(含曲线要素点)进行复核。

3.2.4 为了确保隧道正确贯通和满足设计的净空限界,3.2.3规定的各项测量必须执行严格的检查和复核制度。

凡施工单位的施工控制测量方案及成果,必须满足《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的要求,经自检和监理单位审批,向业主提出复核测量申请(报申请单与测量资料)。

由业主专业测量队进行复测,测的限差如下:(1)地面导线点的坐标互差≤± 12mm;(2)地下导线点的坐标互差在近井点附近≤± 14mm、在贯通面附近≤±;18mm (3)地面高程点高程的互差≤± 3mm;(4)地下高程点高程的互差≤± 5mm;(5)地下导线起始边(基线边)方位角的互差≤± 102;(6)相邻高程点高差的互差≤± 3mm;(7)导线边的边长互差≤± 8mm;(8)经竖井悬吊钢尺传递高程的互差≤± 3mm。

复核均应按照规定的同等级精度作业要求进行,及时地提出复核成果报告;复核结果若超过限差要求或发现粗差,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重测,重测结果与复核结果相比若仍然超限,第三方测量单位须重新复核;若第三方测量单位重新复核后仍不能判断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合格,业主将采取专项复测来处理,如果是施工单位方面原因引起的专项复测,测量费用从施工单位进度款中扣除。

4.施工测量各方责任4.1 施工单位职责4.1.1 施工单位是所承包工程施工测量的主体,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测量质量负全责,完成所承包工程项目需要的一切施工控制测量性质的和细部放样性质的测绘工作。

按第三方测量单位提供的部分地面高程控制点或导线控制点,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本工程设计图纸,组织完成全部施工测量作业。

4.1.2 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度,以保证测量成果的准确。

4.1.3 施工单位在进行测量放样时,应注意与相邻工程的衔接;后施工的工程必须与其相邻先行施工的工程进行联测,以保证相对位置的准确。

4.1.4 各单位工程地面、地下控制测量与给定首级控制网不一致,未按设施工单特别是未能保证行车隧道的轨道位置和限界要求,计坐标完成细部放样,位承担相应责任。

4.1.5 按照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第三方测量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复测,不减轻或免除施工单位对工程测量质量的责任。

4.2 监理单位职责4.2.1 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有关规范及本办法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对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进行验收,重要部位应复测。

4.2.2 施工单位出现重大施工测量问题,反映出监理单位对工程测量质量控制不力,对业主委托监管的项目管理失职,监理单位应负失控的责任。

4.3 第三方测量单位职责4.3.1 第三方测量单位负责统一全线测量作业标准,维护首级GPS控制网、精密导线网、Ⅱ等水准网的完好和稳定;代表甲方进行交接桩;按本办法3.2.3条的要求及时对施工单位的控制测量进行复核,对施工单位申报的测量成果作出评定;对全线各单位工程的衔接进行测量复核;控制全线地下主导线网、主水准网在统一体系下平顺贯通。

4.3.2 第三方测量单位阶段性地对地下主控制网复核,以控制全线单位工程的准确衔接,保证全线测量控制网的完整性。

4.3.3 若第三方测量单位不能及时对首级控制网进行复核,或虽进行了复核但向施工单位提供了错误的首级控制网成果致使工程发生测量质量问题,责任在第三方测量单位;若第三方测量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控制测量进行复核未能排除存在的错误,应负复核不力的责任。

5.主要测量内容及要求5.1 施工单位5.1.1 施工单位的测量队应由专业测量工程师负责。

施工单位测量队的技术力量和复杂程度和性质不同,由于单位工程的长度、.技工人数是否满足工程需要,须经监理单位批准,并应按其指令加强某一方面的测量力量和仪器设备。

5.1.2 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单位的指令编制所承担工程的测量设计,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业主批准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