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单车核算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宣城市局(公司)公务车辆单车核算制度

一、车辆管理

组织管理

(一)各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的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车辆安全管理制

度。

(二)各单位要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参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月分析安全形势, 总结交通安全工作,并报安保部门。

(三)安保部门负责组织全市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督与检查,并对驾驶员进行业务技能鉴定、培训和考核。

(四)通过推进精益管理改变传统的管理理念,能有效提升公务车辆规范管理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降低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提升管理效益。

车辆管理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局(公司)有关规定科学选购车辆。推进公务车辆购置工作规范化、制度

化,建立决策科学的透明机制。严格落实省局(公司)文件精神,严禁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车辆,严禁未批

先购,严禁对公务用车在原出厂标准配置基础上进行豪华装饰。严格杜绝采购中的高价格和浪费行为,要以质量、

价格、技术和服务为依据,在分析历史运营成本费用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和逐步统一车型,从源头上降低公务车辆运行费用。严格执行省局(公司)有关公务车辆处置规定,认真履行报批手续,完善内部规程,重视事前审核,强化监督管理,及时处置闲置公务车辆,及时更换油耗大、维修成本过高的公务车辆。

(二)按照当地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经检验合格,领取有关牌、证后上路行驶,并按规定进行年检。

(三)车辆使用标准:

1、所有车辆必须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2、用车实行申请、派车制度。调度派车时填写《机动车辆派车单》,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严禁私自出车和车辆带病行驶。

3、派车权限:市区内用车由车队队长批准;全市范围内用车由安保部门负责人批准(下属单位县际之间用车

由各县级局局长批准);省内用车由分管领导批准;出省车辆和外借车辆必须报经主要领导批准。

4、确定驾驶员所驾车辆,明确职责,车辆实行一车一档。

5、严禁超载、超速行驶。转让处理车辆时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后方可交车;严禁系统外任何车辆在烟草系统挂户使用。

(四)维护、维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