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IST(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版本1.1指南
RECSIT1.1中英文对照全文
New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urs: Revised RECIST guideline (version 1.1)新版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修订的RECIST指南(1.1版本)Abstract摘要Background背景介绍Assessment of the change in tumour burden is an important feature of the clinical evaluation of cancer therapeutics: both tumour shrinkage (objective response) and disease progression are useful endpoints in clinical trials. Since RECIST was published in 2000, many investigators, cooperative groups, industry and government authorities have adopted these criteria in the assessment of treatment outcomes. However, a number of questions and issues have arisen which have l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a revised RECIST guideline (version 1.1). Evidence for changes, summarised in separate papers in this special issue, has come from assessment of a large data warehouse (>6500 patients), simulation studies and literature reviews.临床上评价肿瘤治疗效果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肿瘤负荷变化的评估:瘤体皱缩(目标疗效)和病情恶化在临床试验中都是有意义的判断终点。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 RECIST 1.1(特选材料)
精编内容
22
非靶病灶的明确疾病进展
精编内容
23
肿瘤反应评估—新发病灶
• 新发病灶的出现及消失都必须在每次肿瘤评估的时候详细的记录
▪ 必须非常明确
o 不能是由于扫描技术或和非肿瘤引起 (如骨中出现的“新的”图像异常有可能是耀斑) o 如果不能确认,继续进行治疗
▪ 发现一个新病灶=疾病进展 PD
o 包括在基线时没有扫描到的新的解剖部位出现的新发病灶
Treatment
At least 30% decrease
in sum of diameters
of target lesions compared to
D
baseline
AND
D'
No progression of
non-target lesions
AND
精编内容No new lesions
29
29
RECIST 1.1 – Progressive Disease
Treatment
At least 20% increase
in sum of diameters of target lesions,
AND absolute increase of ≥ 5 mm in sum
of diameters, relative to smallest sum
选择靶病灶和非靶病灶
▪ 所有的靶病灶测量直径相加
Sum of Diameters
精编内容
14
基线评估
评估肿瘤负荷
评估病灶
是否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 灶?
如果研究方案规定一定要有可测
No
Yes
量病灶,则该患者排除
疗效评判标准recist1·1
疗效评判标准recist1·1
RECIST 1.1是癌症治疗效果评价的标准,它基于RECIST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于2009年在欧洲癌症杂志上发表。
在RECIST 1.1中,对于肿瘤负荷的改变评价是关键特征之一,包括病变最小大小的确定、对随访病变数目的建议(最多10个;每个器官最大5个)、一维而不是二维的使用以及肿瘤负荷的总体评价。
这些标准后来被学术团体、协作组和制药工业广泛采用。
总体疗效评价标准如下:
CR(完全缓解):肿瘤完全消失,并且该状态至少持续4周(对于先前存在肿瘤的情况)。
PR(部分缓解):肿瘤缩小超过50%,并且该状态至少持续4周(对于先前存在肿瘤的情况)。
SD(稳定疾病):肿瘤大小没有变化,或者缩小但未达到PR的标准,或者增大但未达到PD的标准。
PD(疾病进展):肿瘤增大超过25%,或者出现新的肿瘤病灶。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非随机试验中,需要确认PR和CR以确保所评估的肿瘤缓解不是测量误差导致的。
在随机试验(2期或3期)或以SD或PD为主要终点的研究中,不需要确认CR或PR,因为这对解
释试验结果没有价值。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可以查阅关于RECIST 1.1的文献资料获取更多信息。
(完整版)RECIST1.1中文版
实体肿瘤的疗效评价标准1.1 版(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RECIST Version 1.1)1肿瘤在基线水平的可测量性1.1 定义在基线水平上,肿瘤病灶/淋巴结将按以下定义分为可测量和不可测量两种:1.1.1 可测量病灶肿瘤病灶:至少有一条可以精确测量的径线(记录为最大径),其最小长度如下:●CT扫描10 mm(CT扫描层厚不大于5mm)●临床常规检查仪器10 mm(肿瘤病灶不能用测径仪器准确测量的应记录为不可测量)●胸部X-射线20 mm●恶性淋巴结:病理学增大且可测量,单个淋巴结CT扫描短径须≥15 mm(CT扫描层厚推荐不超过5 mm)。
基线和随访中,仅测量和随访短径。
1.1.2 不可测量病灶所有其他病灶,包括小病灶(最长径<10 mm或者病理淋巴结短径≥10 mm至<15 mm)和无法测量的病灶。
无法测量的病灶包括:脑膜疾病、腹水、胸膜或者心包积液、炎性乳腺癌、皮肤/肺的癌性淋巴管炎、影像学不能确诊和随诊的腹部包块,以及囊性病变。
1.1.3 关于病灶测量的特殊考虑骨病灶、囊性病灶和先前接受过局部治疗的病灶需要特别注明:骨病灶:●骨扫描,PET扫描或者平片不适合于测量骨病灶,但是可用于确认骨病灶的存在或者消失;●溶骨性病灶或者混合性溶骨/成骨病灶有确定的软组织成分,且软组织成分符合上述可测量性定义时,如果这些病灶可用断层影像技术如CT或者MRI进行评价,那么这些病灶可以作为可测量病灶;●成骨病灶属不可测量病灶。
囊性病灶:●符合放射影像学单纯囊肿定义标准的病灶,不应因其为定义上的单纯性囊肿,而认为是恶性病灶,既不属于可测量病灶,也不属于不可测量病灶;●若为囊性转移病灶,且符合上述可测量性定义的,可以作为是可测量病灶。
但如果在同一病人中存在非囊性病灶,应优先选择非囊性病灶作为靶病灶。
局部治疗过的病灶:●位于曾放疗过或经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的部位的病灶,一般作为不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 1)
胸部X片:仅用于清晰明确病灶,且肺部通气良好。
CT或MRI:CT是目前用于疗效评价最好的方法。胸腹盆腔用 10mm,螺旋CT用5mm层面连续扫描。
超声:一般不作为评价手段。但是如果有可以触及的病变,或 者表浅病变完全消失,超声检查可作为触诊(有标尺的彩照)的补充。
内窥镜和腹腔镜:仅用于证实病理CR。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
RECIST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RECIST 1.1
2021/10/10
1
实体瘤疗效评价的发展
TUMOR RESPONSE CRITERI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相比WHO标准,更精确、简便、重复性好,同时增加了治疗机会,进行全面
评估,并引进了影像学新概念。
特点 测量肿瘤最大长径
疗效
CR: 所有目标病灶消失 PR :基线病灶长径总和缩
小≥30% SD: 缩小未达PR或增加未
到PD PD: 病灶长径总和增加
≥20%或出现新病灶
不足
1. 当肿瘤形态不规则或瘤 体在治疗后发生不均匀 性退缩时,是否还适用未 知
肿瘤标志物:不能单独评价,CR需全部恢复正常。
细胞学和病理组织学:可鉴别CR或PR,残存病变的良恶性。
PET:判定疗效的价值尚缺乏数据支持。
2021/10/10
10
测量方法
特殊病灶:
临床病灶:只有位于浅表且直径≥10 mm表浅病灶才能作为 可测量病灶,如皮肤结节及浅表淋巴结。可以拍摄照片(建 议拍色照)作为依据,为了正确测量和具有可比性,拍摄时 应有标尺在旁示意病灶长径。
2. 以稳定肿瘤细胞为主要 目的的分子靶向药物及 介入治疗,RECIST并 不完全适用
校准recist1.1中文完整版
校准recist1.1中⽂完整版RECIST1.1指南正⽂开始前先将recist1.0与1.1进⾏对照,明⽩差异后,再看正⽂,因此此处将后续的附录1提前放置在此作为引⾔或者说,先知其然再知其所以然,后续如有笔误可联系我同名微信平台告知改正。
附录⼀recist1.0与1.1对⽐疾病中的临床试验正越来越利⽤疾病进展的时间(⽆进展⽣存)作为得出有治疗效果结论的终点,⽽这些也是建⽴在肿瘤⼤⼩的解剖学测量基础上。
然⽽这些肿瘤终点、客观缓解和疾病进展时间,只有建⽴在以肿瘤负荷解剖学基础上的⼴泛接受和容易使⽤的标准准则上才有价值。
1981年世界卫⽣组织(WHO)⾸次出版了肿瘤评价标准,主要⽤于肿瘤缓解是主要终点的试验中。
WHO标准通过测量病变⼆维⼤⼩并进⾏合计介绍了肿瘤负荷总体评价的概念,通过评价治疗期间基线的改变⽽判断治疗的反应。
然⽽,在该标准出版后的⼗⼏年中,使⽤该标准的协作组和制药公司通常对其进⾏修改以适应新的技术或在原始⽂献中提出了不清楚的地⽅,这就导致了试验结果解释的混乱。
事实上,各种评价标准的应⽤导致同⼀种治疗⽅法的治疗效果⼤相径庭。
对这些问题的反应是国际⼯作组于19世纪中期形成,并对评价标准进⾏了标准化和简化。
新的标准,也称为RECIST(实体肿瘤的反应评价标准)于2000年出版。
最初的RECIST关键特征包括病变最⼩⼤⼩的确定、对随访病变数⽬的建议(最多10个;每个器官最多5个)、⼀维⽽不是⼆维的使⽤、肿瘤负荷的总体评价。
这些标准后来被学术团体、协作组和制药⼯业⼴泛采⽤,⽽该标准的主要终点就是客观缓解或疾病进展。
另外,当局接受RECIST作为这些评价的合适的标准。
1.2为什么要更新RECIST?⾃从2000年出版RECIST后,许多研究者在前瞻性研究中证实了将⼆维测量为基础的标准(甚⾄是三维测量)替换为⼀维测量的有效性。
除了少数例外(如间⽪瘤),⼀维测量标准似乎在实体肿瘤Ⅱ期试验中更好。
然⽽⼤量问题开始出现需要回答和进⼀步阐明。
RECIST 1.1
6
肿瘤病灶的测量方法
不规则病灶:应测量病灶2个最远点的距离,但这条最长径
画线时不应穿出病灶外
7
特殊的可测量病灶
• Bone lesions(骨病灶)
– 骨扫描,PET扫描或者平片不适合于测量骨病灶,但是可用于确认骨病灶的存在或者消失; – 溶骨性病灶或者混合性溶骨/成骨病灶有确定的软组织成分,且软组织成分符合上述可测 量性定义时,如果这些病灶可用断层影像技术如CT或者MRI进行评价,那么这些病灶可以 作为可测量病灶; – 成骨病灶属不可测量病灶。
• 小于可测量标准的病灶; • 腹腔、胸腔、心包积液; • 骨病灶;
• 软脑膜转移灶;
• 炎性乳腺癌,皮肤或肺的癌性淋巴管转移;
• 影像学方法不能重复比较的,仅能通过体检发现的腹部肿
块、腹腔脏器肿大。
疗效评价
• CR: 除所有(非淋巴结的)靶病灶全部消失,强调治疗后所有
原病理性淋巴结(包括靶病灶和非靶病灶)短径均<10mm。 • PR: 所有靶病灶的长径总和缩小30%或以上。 • PD:所有靶病灶的长径总和增加至少20%,并强调长径总和增 加的绝对值在5mm 以上;或是出现新的病灶。 • SD: 变化介于PR 和PD 之间
• Lesions with prior local treatment(既往治疗野内出现的病灶)
– 位于曾放疗过或经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的部位的病灶,一般作为不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 灶出现明确进展。研究方案应详细描述这些病灶属于可测量病灶的条件。
可测量的骨转移灶
Non-measurable 非可测病灶
RECIST/mRECIST主要区别
• mRECIST 对肝内病灶强调“存活肿瘤”
• “存活肿瘤” 即动态CT 或MRI 动脉期显示对比剂摄 取的病变范围或区域 • 评价必须采用增强CT/增强MRI
实体肿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1.1-简介
非靶病灶
CR 非CR/非PD
不能评估 非进展或者不能完全评估 非进展或者不能完全评估
非进展 任何情况
PD 任何情况
新病灶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有或无 有或无 有
总评效
CR PR PR PR SD NE PD PD PD
2023年11月25日星期六
22
总评效(访视点)-无可测量病灶
综合非靶病灶、及新病灶的情况进行评定
➢ 评估频率:
根据方案规定的频次进行,一般情况下,治疗期间,6~ 8周(2个 用药周期)进行一次,治疗结束/随访期每3~4月进行一次
➢ 评估内容:
✓ 评估、测量基线期确定的靶病灶 ✓ 评估所有非靶病灶(骨扫描可在CR或怀疑骨进展时进行) ✓ 明确是否出现新病灶
➢ 比较对象:
✓ 每次评价PD应与整个治疗过程中的最小病灶对比,增大达到 标准时即为PD;
最大直径。但如果结合得密不可分,最长径应取融合病灶整体的最长径 ➢ 测量病灶最长径,无论是否发生空洞、坏死
2023年11月25日星期六
16
疗效评估- 靶病灶
靶病灶评估标准:
疗效
定义
完全缓解(CR) 部分缓解(PR) 疾病进展(PD) 疾病稳定(SD)
所有靶病灶消失,全部病理淋巴结(包括靶和非靶)短 直径必须减少至<10 mm 靶病灶总径与基线相比缩小≥30% 以靶病灶直径之和的最小值为参照(可能是基线也 可能是疗中),直径之和增加≥20%;除此之外,必 须满足直径和的绝对值增加至少5 mm 介于PR及PD之间
per organ
5
Measurement
Uni-Dimensional
PD
20 % increase in SLD from Nadir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版)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版)发表在:EUROPEAN JOURNAL OF CANCER 45 ( 2009 ) 228 –247。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是临床医生用来描述病情的语言,也是临床试验用的一整套标准。
我们只有了解这些内容,才能与临床医生对话,看懂临床试验数据。
评价肿瘤负荷的改变是癌症治疗的临床评价的一个重要特征。
肿瘤缩小(客观反应)和疾病进展的时间都是癌症临床试验中的重要终点。
RECIST就是这样一套以解剖学为基础的肿瘤负荷评价标准。
这里仅摘录需要了解的一些要点:Target Lesions 靶病灶:基线评估时有超过一个以上可测量病灶时,应记录并测量所有病灶,总数不超过5个(每个器官不超过2个),作为靶病灶代表所有累及器官(也就是说只有一个或两个累计器官的患者最多选择两个或四个靶病灶作为基线测量病灶)。
Non-Target Lesions 非靶病灶:其余所有的病灶包括病理淋巴结可视为非靶病灶,无需进行测量,但应在基线评估时进行记录。
如记录为“存在”,“缺失”或极少数情况下“明确进展”。
广泛存在的靶病灶可与靶器官记录在一起(如大量扩增骨盆淋巴结或大规模肝转移)。
目标病灶的评价Complete Response (CR): Disappearance of all target lesions. Any pathological lymph nodes (whether targetornon-target) must have reduction in short axis to <10 mm.完全缓解所有目标病灶消失,任何病理性淋巴结(无论是否为目标病灶)的短轴值必须<10mmPartial Response (PR): At least a 30% decrease in the sum of thediameters of target lesions, taking as reference the baseline sum diameters部分缓解以临界半径的总和为参照,所有目标病灶半径的总和至少减小30%,Progressive Disease (PD): At least a 20% increase in the sum of the diameters of target lesions, taking as reference the smallest sum on study(this includes the baseline sum if that is the smallest on study). In addition to the relative increase of 20%,the sum must also demonstrate an absolute increase of at least 5 mm. (Note: the appearance of one or more new lesions is also consideredprogressions).疾病进展以所研究(目标病灶半径)的总和最小值为参照(包括最小值等于临界值的情况),所有目标病灶半径的总和至少增加20%,另外,半径总和增加的绝对值还必须大于5mm(注:出现新的病灶也可认为是恶化)Stable Disease (SD): Neither sufficient shrinkage to qualify for PR nor sufficientincrease to qualify for PD, taking as reference the smallest sum diameterswhile on study 疾病稳定以所研究(目标病灶半径)的总和最小值为参照,既达不到缓减标准、也达不到恶化标准者。
实体肿瘤评估-Recist1.1
2009年,RECIST标准出现1.1版,主要的不同是:较原先的最多10个病灶、每个器官5个规定为每器官 最多2个目标病灶;增加了淋巴结的评价、对骨病灶等做了特殊说明等
第一章 背景介绍
RECIST标准:
相较WHO标准,RECIST标准用肿瘤直径的变化能更好地反映肿瘤细胞数量的变化,更科学、 更简化,减少误差、重复效果好
非靶病灶
新病灶
CR
No
非CR/非PD
No
Not all evaluated不能 No 完全评估
Unequivocal PD不能 Yes/No
明确的PD
Any任何情况
Yes
总体疗效 CR 非CR/非PD NE
PD
PD
第四章 案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病灶确实存在但比较模糊,无法给出精确地测量值时,可默认为2mm B.基线测量过的病理性淋巴结15mm,在后面的评估中若缩小至8mm,已在 正常淋巴结范围内,无需记录实际测量值 C.若认为病灶消失了,可以记录为0mm D.基线记录的非靶病灶淋巴结,后期淋巴结增大至20mm,应将其纳入病灶总 径和 E.基线中记录的非靶病灶后续随访时已消失,后面随访再出现,可以不用记录, 也不用评估 F:随访时首次观察到大小为9mm的淋巴结应记为非靶病灶
【可测量到的最短径】 : 淋巴结 ➢ CT:短径 ≥ 15mm,并且在基线和之后的随访中,最短径将作为被测量的径线。 ( 螺旋CT应采用 ≤5mm层厚连续扫描)
第二章 肿瘤测量
不可测量病灶:
不可测量病灶:真正无法测量的病灶[脑膜病变、腹腔积液、胸腔积液、心包积液、炎性乳腺 病、皮肤/肺的癌性淋巴管炎、影像学不能被反复测量和随访的腹部包块和腹部脏器肿大]
肿瘤疗效判断的recist1.1标准
肿瘤疗效判断的recist1.1标准RECIST(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是对肿瘤治疗效果进行评估的标准之一,而RECIST1.1是对RECIST1.0的修订和更新。
下面是关于RECIST1.1标准相关的参考内容。
1. 背景介绍:RECIST是一种广泛应用于临床研究和肿瘤治疗效果评估的标准,它提供了一种统一的方法来测量肿瘤的直径和体积,并根据治疗前后肿瘤的变化来评估治疗效果。
RECIST1.0标准首次由欧洲肿瘤学会和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于2000年联合提出,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RECIST标准,RECIST1.1在2009年进行了修订。
2. 主要变化:RECIST1.1相对于1.0进行了一些重要的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测量肿瘤直径的方法:在RECIST1.0中,根据影像学检查结果来测量肿瘤直径,而在RECIST1.1中,特别提出了融合影像学(fusion imaging)和CT/PET(Computed Tomography/Positron Emission Tomography)来测量淋巴结直径。
(2)淋巴结病变的测量:在RECIST1.0中,对于淋巴结的直径测量有一定的限制,而在RECIST1.1中明确规定了对淋巴结病变按最长径测量直径,并且至少需要满足节点直径大于15mm才能进行测量。
(3)病变分类:RECIST1.1对于病变的分类进行了细化,包括了新生病变、缩小的病灶和非测量性病灶等。
(4)病变数量的测量:RECIST1.1中还对于病变数量的测量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对于多个病灶测量的规定,包括最大病灶的测量、最小病灶的测量以及总病灶数的测量等。
3. RECIST1.1在肿瘤疗效判断中的应用:RECIST1.1标准在临床研究和肿瘤治疗效果评估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
根据RECIST1.1标准,根据肿瘤病灶的测量结果,将其分为完全缓解(Complete Response, CR)、部分缓解(Partial Response, PR)、疾病稳定(Stable Disease, SD)和疾病进展(Progressive Disease, PD)四个类别。
RECIST 1.1_CN_20120620
实体瘤疗效评价新标准:RECIST指南修订版(1.1版)【摘要】背景:肿瘤负荷变化的评估对于癌症治疗的临床评价非常重要:在临床试验中,瘤体缩小(客观缓解)和疾病进展均是有意义的研究终点。
自2000年RECIST出版以来,这些疗效评价标准被许多研究人员、合作组织、行业内部和政府当局普遍采用。
但亦出现许多问题和争议,随之便诞生了该RECIST指南修订版(1.1版)。
本次修订的依据(请见各章的专题)源于对大型数据库(超过6500例患者)、模拟研究以及文献综述的评估。
1.1版RECIST修订的重点:主要变化包括:需要评价的病灶数目:根据来自大量试验数据库合并后的分析用数据仓库的证据,为判断疗效而进行的肿瘤负荷评估所需的病灶数量由原来的最多10个减至目前的最多5个(每个器官由最多5个减至2个)。
目前亦纳入对病理性淋巴结的评价:短径≥15mm的淋巴结被视为可测量和可评价的靶病灶。
评价肿瘤疗效时,应将(淋巴结病灶)短径的测量值包括在病灶(直径)总和中。
淋巴结短径缩小至<10mm时可被认为是正常组织。
在肿瘤缓解为主要终点的试验中要求进行疗效确认,但在随机研究中因对照组已提供了合适的数据解释,所以已不再要求进行疗效确认。
疾病进展的概念也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澄清:在直径总和很小时,为预防过高估计进展程度,判断疾病进展的条件除原先定义的靶病灶的直径总和须增加20%外,其绝对值也须增加5mm。
另外,还阐述了何为不可测量病灶/非靶病灶的“明确进展”,即初版RECIST指南中令人困惑之处。
最后,还有一节专门介绍新病灶的检测,包括FDG-PET的扫描结果评价的解读。
影像学指南:修订后的RECIST包含了新的影像学附录,内有更新了的病灶最佳解剖学评估的推荐。
将来的工作:工作组在修订RECIST 1.1时考虑到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评估肿瘤负荷从一维的解剖学评估修改为三维(测定体积)的解剖学评估或用PET/MRI的类似功能评估是否恰当。
肿瘤疗效判断的recist1.1标准 -回复
肿瘤疗效判断的recist1.1标准-回复肿瘤疗效判断的RECIST1.1标准引言:肿瘤是世界范围内的一种重大健康问题,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寿命。
在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下,肿瘤的早期筛查和治疗有了显著的进展。
然而,对于肿瘤疗效的评估,一直是临床医生们面临的挑战。
RECIST1.1标准是一种常用的肿瘤疗效判断规范,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标准及其应用。
一、什么是RECIST1.1标准?RECIST(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是国际癌症研究联合委员会(International Working Group on Tumor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于2000年首次提出的标准,目的是通过一套统一的评估方法,对肿瘤治疗后的疗效进行判断。
RECIST1.1是对RECIST1.0的修订和更新。
二、RECIST1.1标准的原则RECIST1.1标准的疗效判定原则包括目标病灶选择、病灶测量、疗效评估和结果报告。
1. 目标病灶选择:根据临床医生的临床意愿或研究需要,在患者首次评估前确定至少一处可测量的病灶作为目标病灶。
2. 病灶测量:RECIST1.1标准规定了测量病灶的方法和要求,通常使用影像学检查(例如CT或MRI)来测量目标病灶的直径或最长径。
3. 疗效评估:根据目标病灶的直径变化,将病灶疗效分为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稳定(SD)和进展(PD)四个类别。
根据病情进展的进度,可以确定是否需要改变治疗方案。
4. 结果报告:疗效评估结果应该清晰地向临床医生和患者报告,以指导治疗决策。
三、RECIST1.1标准的应用1. 临床试验:RECIST1.1标准广泛应用于肿瘤临床试验中,用于评估新药的疗效。
病灶疗效的准确评估是临床试验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提供可信的数据,指导新药的推广和应用。
2. 个体化治疗:对于已经确诊为肿瘤的患者,RECIST1.1标准可以帮助医生判断治疗方案的有效性。
RECIST(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1.1版
R E C I S T(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1.1版-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RECIST(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版本1.1指南改编自E.A. Eisenhauer, et al: New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urs: Revised RECIST guideline(version 1.1).European Journal of Cancer 45(2009)228–247基线病灶分类可测量病灶至少有一条可以精确测量的径线的病灶。
根据CT或MRI评价,病灶最长直径至少为2个层厚≥10 mm(层厚5-8 mm)。
根据胸部X线评价,病灶最长直径至少20 mm。
根据测径器评价,最长直径≥10 mm的浅表性病灶。
根据CT评价,恶性肿瘤淋巴结短轴≥15 mm。
注:恶性肿瘤淋巴结用最短轴作为直径,其它可测量病灶用最长轴。
不可测量病灶不可测量病灶包括小病灶(包括短轴在10-14.9 mm的淋巴结)和真正无法测量的病灶,如胸膜或心包积液、腹水、炎性乳腺疾病、软脑膜病、累及皮肤或肺的淋巴管炎,测径器不能准确测量的临床病灶,体检发现的腹部肿块,重现影像技术无法测量的。
骨病:骨病为不可测量的疾病,除软组织成份可采用CT或MRI评价外,且符合基线时可评价的定义。
既往局部治疗:既往放疗病灶(或其它局部治疗的病灶)为不可测量病灶,除非治疗完成后进展。
正常部位囊性病灶:单纯囊肿不应视为恶性病灶,也不应记录为目标病灶或非目标病灶。
认为是囊性转移的囊性病灶是可测量病灶,如果符合上述特定定义。
如果还出现了非囊性病灶,那么这些病灶首选为目标病灶。
正常结节:短轴<10 mm的结节被视为正常,不应记录或安装可测量或不可测量病灶分类。
记录治疗评价在基线时必须评价所有部位疾病。
基线评价应尽量在接近试验开始前进行。
对于充分的基线评价,治疗前28天内必须进行所有要求的扫描,所有疾病必须正确记录。
肿瘤疗效判断的recist1.1标准
肿瘤疗效判断的recist1.1标准肿瘤疗效评估是医学领域的重要课题,Recist1.1标准是国际上广泛认可的肿瘤疗效判断标准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Recist1.1标准的定义、适用范围、评估指标及具体评估方法,为临床医生提供参考。
一、Recist1.1标准的定义Recist1.1标准是一种用于评估肿瘤对治疗反应的医学影像评估标准,旨在通过影像学检查结果,对肿瘤治疗后的变化进行客观、量化地评估。
该标准适用于各种实体肿瘤的治疗效果评估,包括肺癌、乳腺癌、胃癌等常见肿瘤。
二、适用范围Recist1.1标准适用于各种实体肿瘤的治疗效果评估,包括手术、放疗、化疗、靶向治疗等。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中晚期肿瘤患者,对于早期肿瘤患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他影像评估标准,如CT、MRI等。
三、评估指标Recist1.1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指标:1.肿瘤大小:通过影像学检查(如CT、MRI)测量肿瘤的最大径,计算肿瘤体积变化。
根据治疗前后的肿瘤大小变化,可将疗效分为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稳定(SD)和进展(PD)四个等级。
2.淋巴结状况:评估治疗前后淋巴结大小和数量变化,判断淋巴结是否转移及治疗效果。
3.病灶数目:记录治疗前后病灶数目变化,判断肿瘤是否出现新病灶。
4.临床状况:评估患者的一般状况,如疼痛程度、食欲、体力等。
四、评估方法Recist1.1标准采用客观、量化地评估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影像学检查:采用CT、MRI等影像学检查手段,测量肿瘤大小和数量变化。
2.病灶数目记录:记录治疗前后病灶数目变化,判断新病灶的出现情况。
3.临床状况评估:采用疼痛评分表、食欲评分表、体力评分表等工具,对患者的疼痛、食欲、体力等状况进行评估。
4.综合评估:根据患者病情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结合患者的一般状况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对肿瘤治疗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五、结论Recist1.1标准是国际上广泛认可的肿瘤疗效判断标准之一,具有客观、量化地评估肿瘤治疗效果的优势。
recict1.1标准
recict1.1标准
RECIST(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1.1标准是一种用于评估固体肿瘤治疗效果的标准。
它是临床试验
中常用的一种方法,用于测量肿瘤治疗后的反应和进展。
RECIST
1.1标准主要用于评估肿瘤治疗后肿瘤的大小变化,以确定治疗的
疗效。
该标准通过测量肿瘤的直径来评估治疗效果,分为完全反应、部分反应、稳定疾病和疾病进展四个等级。
完全反应表示肿瘤完全
消失,部分反应表示肿瘤缩小至一定程度,稳定疾病表示肿瘤大小
保持不变,疾病进展表示肿瘤增大或出现新的病灶。
在临床研究和临床实践中,RECIST 1.1标准被广泛应用于评估
肿瘤治疗的疗效和进展情况。
它为研究人员和临床医生提供了一种
客观、标准化的方法,帮助他们更准确地评估肿瘤治疗的效果,指
导临床决策和制定治疗方案。
同时,该标准也有助于不同研究机构
和临床实践中的结果进行比较和统一。
此外,RECIST 1.1标准的应用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对于某
些非固体肿瘤(如白血病、淋巴瘤等)和部分特殊情况(如多发病灶、囊性肿瘤等)可能不适用。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医生和研究
人员需要结合临床病情和其他影像学检查结果,综合评估患者的治
疗效果。
总的来说,RECIST 1.1标准作为一种常用的肿瘤治疗效果评估标准,在临床研究和临床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具体应用时需要结合临床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RECIST(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版本1.1指南
改编自E.A. Eisenhauer, et al: New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urs: Revised RECIST guideline(version 1.1).European Journal of Cancer 45(2009)228–247
基线病灶分类
可测量病灶
至少有一条可以精确测量的径线的病灶。
根据CT或MRI评价,病灶最长直径至少为2个层厚≥10 mm(层厚5-8 mm)。
根据胸部X线评价,病灶最长直径至少20 mm。
根据测径器评价,最长直径≥10 mm的浅表性病灶。
根据CT评价,恶性肿瘤淋巴结短轴≥15 mm。
注:恶性肿瘤淋巴结用最短轴作为直径,其它可测量病灶用最长轴。
不可测量病灶
不可测量病灶包括小病灶(包括短轴在10-14.9 mm的淋巴结)和真正无法测量的病灶,如胸膜或心包积液、腹水、炎性乳腺疾病、软脑膜病、累及皮肤或肺的淋巴管炎,测径器不能准确测量的临床病灶,体检发现的腹部肿块,重现影像技术无法测量的。
骨病:骨病为不可测量的疾病,除软组织成份可采用CT或MRI评价外,且符合基线时可评价的定义。
既往局部治疗:既往放疗病灶(或其它局部治疗的病灶)为不可测量病灶,除非治疗完成后进展。
正常部位
囊性病灶:单纯囊肿不应视为恶性病灶,也不应记录为目标病灶或非目标病灶。
认为是囊性转移的囊性病灶是可测量病灶,如果符合上述特定定义。
如果还出现了非囊性病灶,那么这些病灶首选为目标病灶。
正常结节:短轴<10 mm的结节被视为正常,不应记录或安装可测量或不可测量病灶分类。
记录治疗评价
在基线时必须评价所有部位疾病。
基线评价应尽量在接近试验开始前进行。
对于充分的基线评价,治疗前28天内必须进行所有要求的扫描,所有疾病必须正确记录。
如果基线评价不充分,以后的状况通常为不确定。
目标病灶
所有累及器官达最多2个病灶/每个器官,共5个病灶,所有可测量病灶应视为基线目标病灶。
根据大小(最长病灶)和适合性选择目标病灶准确重复测量。
记录每个病灶的最长直径,除外病理学淋巴结应记录短轴。
基线时所有目标病灶直径(非结节病灶的最长径,结节病灶的最短轴)的总和是试验中进行的评价比较的基础。
●若两个病灶融合,就测量融合的肿块。
如果目标病灶分裂,则使用各部
分的总和。
●应继续记录变小的目标病灶的测量。
如果目标病灶变的太小而不能测
量,如认为病灶已消失则记录为0 mm;反之应记录为默认值5 mm。
注:结节性标准缩小至<10 mm(正常),仍应记录实际测量结果。
非目标病灶
所有不可测量的疾病均为非目标病灶病灶。
所有未鉴别为目标病灶的可测量病灶也纳入非病灶疾病。
不需要进行测量,但是评价以无、不确定、有/未增大、增大表示。
1个器官的多发性非目标病灶在病例报告表上记录为一项(如:‘多发性骨盆淋巴结增大’或‘多发性肝转移’)。
每次评价时的客观缓解状态
疾病部位评价必须采用与基线相同的方法,包括一致进行增强和及时的扫描。
如需变化,必须与放射学医师讨论该病例以明确是否可能用替代法。
如不能,以后的客观状况为不明确。
目标病灶
●完全缓解(CR):除结节性疾病外,所有目标病灶完全消失。
所有目标
结节须缩小至正常大小(短轴<10 mm)。
所有目标病灶均须评价。
●部分缓解(PR):所有可测量目标病灶的直径总和低于基线≥30%。
目标
结节总和使用短径,而所有其它目标病灶的总和使用最长直径。
所有目
标病灶均须评价。
●稳定:不符合CR、PR或进展。
所有目标病灶均须评价。
仅在总增大相
对于谷值<20%的罕见病例,PR后可稳定,但足够不再维持以前记录的
缩小30%。
●客观缓解(PD):可测量目标病灶的直径总和增大20%超过观察到的最
小总和(超过基线,如治疗期间未观察到总和降低),最小绝对值升高5
mm。
●不确定。
未记录进展,且
●1个或以上可测量的目标病灶未评价
●或所用评价方法与基线不一致
●或1个或以上目标病灶不能准确测量(如:看不清除,除非由于太
小而不能测量)
●或1个或以上目标病灶被切除或辐射,且未复发或增大。
非目标病灶
●CR:所有非目标病灶消失或肿瘤标志物水平正常。
所有淋巴结大小必须
‘正常’(短轴<10 mm)。
●非CR/非-PD:任何非目标病灶持续存在和/肿瘤标志物水平高于正常上
限。
●PD:已有病灶明确进展。
通常,总体肿瘤负荷须增大到足以停止治疗。
目标病灶SD或PR时,罕见由于非目标病灶明确增大的进展。
●不明确:未测量进展,1个或以上非目标病灶部位未评价或评价方法与
基线所用方法不一致。
新病灶
出现任何新发明确的恶性肿瘤病灶都表明PD。
如果新病灶不明确,例如由于体积较小,进一步评价会明确病因。
如果重复评价明确病灶,那么应在首次评价日期记录进展。
在以前未扫描区发现的病灶被认为是新病灶。
补充研究
●如果明确CR取决于体积减小但未完全消失的残留病灶,建议活检或细
针抽吸残留病灶进行研究。
如未发现疾病,主观状况记录为CR。
如果明确进展取决于可能由于坏死增大的病灶,那么病灶应活检或细针抽吸以明确状态。
主观性进展
无疾病进展的客观证据,需要终止治疗的患者,在肿瘤评价CRFs上不应报告为PD。
这一情况应在治疗结束CRF上标明为由于健康状况总体恶化停止治疗。
即使在停止治疗后也应尽量记录客观进展。
如果方案允许仅有非目标病灶的患者入组,将使用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