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企业可参照执行的有关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工[1995]985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企业可参照执行的有关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企业可参照执行的有关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工(1995)985号1995年6月12日)市属各公司(局、办、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关于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工作餐,市内出差伙食补助,因公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山区植树补助,无职工食堂伙食补助,婴幼儿补贴,治丧费,书报费补助等开支标准,企业可参照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作餐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1994第2080号)、《关于调整书报费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1994年第2635号)中有关内容,制定企业开支标准和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也可由企业主管总公司(局、办、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制定指导性的统一的开支标准。
集体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附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开支标准项目标准说明工作餐副市级及其以上,每人只限午晚餐每餐16元,局级及其以下,每人每餐12元。
市内出差每人每餐3.2元。
只限午晚餐伙食补助因公负伤住院每天6元。
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山区植树当天往返,每人每天5伙食补助元住宿的,每人每天8元。
无职工食堂不分民族,每按实际出勤天数伙食补助人每天1.5元。
计算婴幼儿补贴每月40元。
从出生七个月开始至上小学止(不超过七周岁)治丧费每人800元。
由家属包干使用书报费中级技术职务和副处级以上干部,每人每月27元。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干部,每人每月25元。
工勤人员,每人每月23元。
——结束——。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京政发[1999]4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京政发〔1999〕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区、县政府发展经济和加强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对本市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自2000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市及区县财政管理体制。
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多年来,本市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在首都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源合理配置在统一市场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现行体制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财政收入分级管理有碍全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总体协调;市级财权较为集中,影响区、县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积极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区县间财力差距逐步扩大,部分区县难以维护正常开支;财政分配类型过多、政策差异较大,产生了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影响了全市正常的经济秩序。
总体看,本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已难以继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客观要求,应当进行改革。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借鉴中央对地方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经验,确定本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为:按照市政府与区、县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划分为市级税、区县税和市与区县共享税;科学核定区县需求,保证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需要;实行激励调节机制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区县间财政供给能力的差异;规范各级政府预算管理行为,提高市及区县预算管理水平。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2]378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2]378号)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行的有关开支标准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调整如下:一、工作餐标准1.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赴外单位执行公务,接待单位严禁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
本市各单位间的工作人员公务往来原则上回本单位就餐,确需接待单位安排就餐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职工食堂就餐或由接待单位供应工作餐。
接待单位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2.工作餐的标准为午、晚餐每人每餐最高不超过30元。
二、市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内出差,确需在外自行就餐的,午、晚餐每人每餐凭有效票据按最高不超过10元补助。
三、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四、无职工食堂伙食补助标准1.单位无食堂,在单位附近不能搭伙又不能回家吃饭,必须在外个人自行就餐的职工,每人每天补助8元。
2.无职工食堂伙食补助一律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因公出差或外出学习期间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
五、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夏季(6-9月)每人每月补助60元(含离休人员),交通干警每人每月补助80元。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开支标准及各单位自行发放的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补贴,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2002年因标准提高而增加的经费支出由各单位自行调剂解决。
关于调整北京市事业单位资产使用年限及配置标准的通知
京财资产〔2011〕1714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通知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益,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本着规范、高效、节俭、绿色环保的原则,我们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对资产配置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资产配置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主题词:财政资产配置标准通知抄送:财政部教科文司,市审计局。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8月5日印发附件: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一、日常办公设备范围本标准所指日常办公设备为满足基本行政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设备。
二、日常办公设备配置依据本标准主要根据市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确定资产配置数量限额;按照政府采购协议采购价格,确定资产配置价格限额;按照资产折旧的有关规定和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确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三、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一)办公设备1.复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5%的标准配置,单位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每台最高限价35000元。
复印机的配置价格不含配件。
2.打印机:打印机分为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一体机。
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45%的标准控制总量。
其中:打印幅面为A3纸的激光打印机、一体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5%的标准配置。
(1)激光打印机:打印幅面为A3纸的激光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20000元;打印幅面为A4纸的激光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3000元。
(2)喷墨打印机:打印幅面为A3纸的喷墨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5000元;打印幅面为A4纸的喷墨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
工作餐标准调整通知
工作餐标准调整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员工的饮食需求,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
活质量,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对公司的工作餐标准进行调整。
具
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餐食种类
从即日起,公司将增加工作餐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荤菜、素菜、汤品、主食、水果等。
每天的工作餐将会有更多元化的选择,以
满足不同员工的口味需求。
二、餐食质量
为了确保员工的健康和营养均衡,公司将严格控制食材采购质量,确保食材新鲜、绿色无添加。
同时,加强厨房卫生管理,保障食品安全。
三、用餐环境
公司将优化用餐环境,提升就餐体验。
加强餐厅卫生清洁工作,
改善就餐氛围,营造舒适愉悦的用餐环境。
四、用餐时间
为了更好地安排员工用餐时间,公司将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合
理调整用餐时间段,避免用餐高峰期拥堵现象发生,提高用餐效率。
五、员工建议
公司欢迎员工就工作餐的调整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如有任何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我们将认真倾听并不断优化工作餐服务。
希望通过此次工作餐标准调整,能够为广大员工提供更优质、更
健康的用餐体验,让大家在工作之余能够享受美味的饮食。
谢谢大家
的理解与支持!
祝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此致
XXX 公司管理层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北京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北京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北京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工作人员赴外省市出差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事业单位。
包括北京驻外地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局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单位级别在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 时至次日晨7 时乘车6 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 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北京市差旅费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按照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的标准执行。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严格会议费预算支出,提高会议效率,节约会议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会议费管理。
第三条会议费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各单位应按照北京市财政局的规定,将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第四条会议费开支必须遵循合法、经济、高效的原则,不得影响会议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规模,按照年度制定会议计划,合理安排会议时间、地点和人数,杜绝奢侈浪费。
第六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等。
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详细列出费用明细,合理安排预算。
第七条会议费标准应当参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标准,严格执行。
超出标准的费用,各单位自行承担。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使用会议费,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照程序报批。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费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会议费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北京市财政局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改进会风,精简会议,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举办会议(包括内部会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的管理。
第四条会议分类。
(一)法定会议。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必须召开的会议。
2012年北京市科技项目评审原则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市财政科技经费预算评审原则(2012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中市财政科技经费预算评审(以下简称“预算评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预算评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原则。
第二条本原则适用于在市科委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项目(课题)”)进行的预算评审,以及预算评审工作中有关评审专家、主办单位人员(含受托机构人员)、承办单位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的管理。
第三条预算评审工作是指由市科委、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合规、讲求效率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项目(课题)经费预算进行评审的活动。
第二章预算评审管理第四条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及本原则中有关规定编制预算评审资料。
第五条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纳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科技项目的,其经费列支间接费用试点,试点项目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中示区组发【2010】15、16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编制预算。
第六条承办单位编报的预算评审材料,必须经市科委业务处室审核确认后方可参加预算评审。
第七条评审回避原则。
市科委各业务处室应确认凡是参加预算评审工作的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等,不得与该参评项目(课题)有利害关系,或者不得影响预算评审工作公正、有序进行。
第八条加强预算评审资料的档案管理,建立预算评审资料档案库,保证预算评审资料及记录的完整。
预算评审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文本、评审补充资料、评审专家意见等。
第三章预算评审原则第九条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包括研究、中间试验试制和产业化等阶段)中,发生的与其直接相关的费用。
公务接待餐费标准
公务接待餐费标准公务接待餐费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杜绝奢侈浪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建设节省型校内,依据中央"八项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公务是指考察调研、学习沟通、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活动,接待是指提供交通、住宿、用餐、伴随等方面的支配。
第三条学院办公室为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各部门主动做好对口接待工作。
第四条公务接待本着厉行节省、简化礼仪、杜绝浪费、提倡"光盘'的原则,区分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公务接待标准,严禁铺张浪费。
一般接待支配在学院,提倡工作餐,禁止外出支配非公务宴请,原则上担心排酒水。
第五条学院主要接待对象包括:(一)上级机关来我院指导检查、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人员;(二)省内外兄弟院校来我院考察、学习沟通等公务活动人员;(三)本系统单位来我院考察、洽谈业务及工作业务关系需要接待的人员;(四)校企合作单位来我院考察、洽谈业务及工作业务关系需要接待的人员;(五)经院领导批准,需要接待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接待标准第六条严格实行定点接待。
学院应在定点接待单位支配公务接待,执行协议价格。
严禁使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场所进行公务接待活动。
一般性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支配在校内,非特别状况不得在外支配。
第七条住宿标准。
省部级支配住套间,司厅级支配住单间,县处级以下支配住标间。
住房内不摆放鲜花、水果、香烟、饮料等用品。
第八条用餐标准:(一)校内自助餐:早餐按10-15元/人支配,午餐、晚餐按20-30元/人支配;校内桌餐:早餐按15-20元/人支配,午餐、晚餐按每人每餐30-50元/人支配。
(二)校外用餐。
凡遇学院重大活动需在外就餐或节假日期间无条件在学院就餐的,可支配在校外用餐。
每桌按10人核定,不得超过800元。
一般工作人员按30元/人核算。
第九条陪餐制度。
接待中需要陪餐的,要严格掌握次数、人数。
北京市财政局、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法规类别】会议差旅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财预[2017]1389号【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7.07.14【实施日期】2017.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财政局、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17〕1389号)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培训费管理,推进干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14〕148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北京市财政局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7月14日附件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费管理,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均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是指北京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调整书报费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调整书报费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调整书报费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1994年12月29日)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经请示市政府批准,现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书报费等有关补助标准调整如下: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书报费补助标准:1.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副处级以上干部,每人每月补助27元。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干部,每人每月补助25元。
3.工勤人员,每人每月补助23元。
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洗理费补助标准:每人每月20元,女同志另加卫生费6元。
三、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夏季(6-9月)每人每月补助20元(含离休人员)。
四、福利费提取标准:1.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费提取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7.5元。
2.市级党政机关(除公安系统外)福利费按每人每月17元提取,另外0.5元由市人事局集中掌握。
各区、县人事局是否集中一部分调剂使用,由区、县自定。
五、职工子女统筹医疗标准:1.凡参加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的职工,每个子女每月缴纳统筹基金2元。
2.凡参加统筹医疗的职工子女,凭指定医疗单位或转诊院的医药费收款单据可在本单位报销50%。
关于职工子女能否参加父母双方单位举办的统筹医疗并在双方单位报销医药费问题,可由双方单位自定,但在双方单位报销医药费合计最高不得超过80%。
3.凡参加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的每个职工,每年每个子女实际报销医药费累计金额不得超过300元。
六、因提高上述开支标准所增加的支出,仍按原渠道解决。
本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14]211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14〕211号)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北京市财政局2014年1月28日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降低行政成本,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召开的会议,均适用于本办法。
其他性质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是指北京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本着厉行节约、务实高效、规范管理、充分挖掘本单位资源的原则合理安排会议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控制会议费规模。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五条会议的分类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委全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
北京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北京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工作人员赴外省市出差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事业单位。
包括北京驻外地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局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单位级别在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 时至次日晨7 时乘车6 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 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北京市差旅费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按照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的标准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待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待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1996.01.24•【字号】京财行[1996]106号•【施行日期】1996.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待标准的通知(1996年1月24日京财行(1996)106号)市属各单位、各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财政局:根据《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提出的:“领导干部在国内公务活动中要轻车简从,食宿不准超出当地接待标准”,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4)16号文件《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食宿不准超过当地接待标准的通知》的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特制定北京市的接待标准如下:一、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接待标准:1.副部级(含副部级)以上干部每人每天伙食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元:2.局级以下(含局级)干部每人每天伙食标准最高不超过60元;3.如确需宴请的,每人每餐不得高于一天的接待标准,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4.接待中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上洋酒、鲍鱼、燕窝、鱼翅及茅台、五粮液等各种国产白酒;5.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我市进行公务活动期间确需住宿的,一律安排在内部指定的宾馆、招待所,不准住非指定的豪华宾馆、涉外饭店;住宿费按被接待人所在地差旅费开支标准中规定的住宿标准收取。
二、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时,能回机关就餐的,尽量不在接待单位用餐;确需就餐的,可在接待单位内部食堂或招待所按接待单位制定的标准就餐。
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北京:财政局一类会议每人每天550元
北京:财政局一类会议每人每天550元佚名【期刊名称】《中国会展》【年(卷),期】2013(000)024【摘要】本刊讯(记者张佩玉)北京市财政局于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组织会汉,一类会议每人每天550元。
【总页数】1页(P20-2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3【相关文献】1.北京调整党政机关会议费标准每人每天最高不超650元 [J], ;2.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老干部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总工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无;;;;;;;;;;;;;;;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粮食局北京市气象局北京海关北京住房公积金 [J],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北京市粮食局; 北京市气象局; 北京海关;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J],5.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关于办公室调整员工伙食费的通知
关于办公室调整员工伙食费的通知尊敬的全体员工,
经过仔细考虑和评估,办公室决定对员工伙食费进行调整。
以
下是关于此调整的详细信息:
调整原因
1. 提高员工福利:办公室一直关注员工的生活质量,我们希望
提供更好的伙食补贴,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幸福感。
2. 跟进市场变化:当前物价上涨和市场情况的变化使得原有的
伙食费标准不再适应现实情况,因此需要进行调整。
调整方案
1. 调整金额:从即日起,员工伙食费将根据职位级别进行不同
标准的调整。
具体的调整金额将在附件一中列出,并已通过职能部
门与人力资源部门确认。
请您查阅附件一以了解您的新伙食费标准。
2. 发放方式:伙食费将以现金发放的形式,每月发放一次。
具体的发放时间和领取方式将由人力资源部门进一步通知。
请注意,此次调整仅涉及员工伙食费,其他员工福利和薪酬待遇将保持不变。
如果您对此次调整有任何问题或疑虑,请随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我们将会提供进一步的解释和支持,以确保此次调整的顺利进行。
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和理解。
办公室谨上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公司员工午餐补助调整通知
公司员工午餐补助调整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更好地关心员工的生活,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公司决定对午餐补助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时间
自即日起,公司员工午餐补助标准将进行调整。
二、调整标准
原午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现调整为每人每天50元。
三、执行范围
本次午餐补助调整适用于全体在职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实习生。
四、发放方式
午餐补助将通过工资发放形式进行,与工资一同发放至员工个人账户中。
五、使用规定
午餐补助仅限于在公司指定的用餐地点使用,不得用于外出就餐或其他私人用途。
六、监督管理
公司将加强对午餐补助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补
助资金使用合规。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珍惜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合理使用午餐补助,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继续努力工作,为公
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通知。
公司管理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北京市推出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欢迎阅读! 差旅费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转嫁办法规定,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办法强调,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一等舱和飞机头等舱;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和飞机经济舱;其余工作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和飞机经济舱。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制定本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总工会关于调整休养伙食补助费问题的通知(1988)
北京市财政局、总工会关于调整休养伙食补助费问题
的通知(1988)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1988.04.01
•【字号】
•【施行日期】198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总工会关于调整休养
伙食补助费问题的通知
(1988年4月1日)
市属各主管局、总公司、大专院校,各区、县财政局、各财政分局,各区、县、局、总公司工会,市直属各基层单位及工会:
几年来,我市每年组织少数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人员到北京市工人北戴河疗养院进行短期休养。
这项活动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劳模、先进职工的关怀,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收到了较好效果。
鉴于近年来,沿海地区副食品价格普遍上涨,为有利于妥善安排好休养生活,充分体现对劳模、先进职工的关怀,经研究,自一九八八年起,将休养员在休养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调整为比照会议费补助标准执行。
此规定仅适用于由市总工会统一组织的到北京市工人北戴河疗养院和北京市工人长岛疗养院参加休养的劳模和先进职工。
经费开支渠道,企业单位由企业留利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包干”结余的集体福利基金中列支。
各系统、单位自行组织的职工休养、旅游活动,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所需各项
费用均由个人自理,一律不得用公款开支。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企业会议伙食补助费的补充规定-[1986]财工制字220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企业会议伙食补助费的补充规定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企业会议伙食补助费的补充规定(1986年4月16日[1986]财工制字220号)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财政各分局:据反映,有些单位不按规定的会议伙食补助费范围,随意开具会议伙食补助标准的证明,由参加会议的人员执证明回所在单位报销,对此,经研究明确如下:1、凡企业人员到外省市参加会议,除财政部规定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可按差旅费的标准报销以外(标准见市财政局(85)财行字第840号文转发财政部的规定),其他会议一律不得由参加会议人员回所在单位按以上标准报销补助费,主办单位不按规定开据的证明无效,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参加会议人员应向召开会议单位主动说明财政部门的规定)2、企业人员在本市参加以上按规定可以回本单位报销的会议。
如主办单位经批准确在饭店、招待所按会议费标准备了伙食(伙食标准见市财政局(85)财行字第321号文规定),可由参加会议人员执实际参加会议天数的证明,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扣除个人应负担部分)。
如主办单位未准备伙食,参加会议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外用餐的,则应凭餐券报销市内误餐补助费。
3、企业人员参加在本单位以外本市以内举办的各种展览会、展销会等不能回本单位就餐的,一律按市内误餐规定凭餐券报销误餐费,如连续工作到晚11时以后的,可另发给夜餐补助费。
——结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
标准的通知
文号: 京财行[2002]378号发布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生效日期: 2002-03-04
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行的有关开支标准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调整如下:
一、工作餐标准
1.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赴外单位执行公务,接待单位严禁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
本市各单位间的工作人员公务往来原则上回本单位就餐,确需接待单位安排就餐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职工食堂就餐或由接待单位供应工作餐。
接待单位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2.工作餐的标准为午、晚餐每人每餐最高不超过30元。
二、市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内出差,确需在外自行就餐的,午、晚餐每人每餐凭有效票据按最高不超过10元补助。
三、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四、无职工食堂伙食补助标准
1.单位无食堂,在单位附近不能搭伙又不能回家吃饭,必须在外个人自行就餐的职工,每人每天补助8元。
2.无职工食堂伙食补助一律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因公出差或外出学习期间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
五、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
夏季(6-9月)每人每月补助60元(含离休人员),交通干警每人每月补助80元。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开支标准及各单位自行发放的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补贴,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2002年因标准提高而增加的经费支出由各单位自行调剂解决。
七、各单位要严格遵照《会计法》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标准,严格审批程序。
违反有关
规定的,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号《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处罚。
八、各区、县)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九、本通知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财政局
二○○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