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006-2020年全国土地利用的目标和任务

强 区 域 土 地 利 用 调 控 和 引 导 , 明确 区 域 土 地 利 用 方 向 ;制
定和实施 差 别化 的土 地 利用政策 , 促进 主体功能 区 的形
成 ;强 化 省 级 土 地 利用 调 控 , 落实土 地 利 用 规 划 目标 和 空
间管制措施 。
五 是 以 落实共 同责任为基 础 , 完善规 划实施保 障措
_ _ S 型垒丛鱼目垒! 工型旦! 霎呈闻 云力态
四
根据全 面 建设 小康社会 的总体要 求
和 十 “ 一
五 ” 经 济社 会 发 展 的 目标 任 务 ,
《全 国土 地 利用 总 体规 划 纲 要 (2 0 0 6 - 2 0 2 0
年 )》 提 出 了 未 来 1 5 年 的 土 地 利用 目标 和
(摘 自《国 土 资 源 部 网 》)
1 1 月 14 日 , 国 土 资 源 部 副 部 长 鹿 心
社在部召 开 的学 习 贯 彻 党 的十七 届 三
中全 会精神 , 县 委 书记 专题 培训 班 学 员
座谈会上 强 调 土 地管理 制度改 革要稳 .
步推进 。 在相关 管理 配 套措施 没 有 出 台
任务 。 土 地 利 用 六 大 目标
其一 ,守住 1 8 亿亩耕地 红 线 。 全 国耕地 保有量到2 0 10
年
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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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分别保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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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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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确保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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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基
本农
田数量
不减
少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印发实施

历史 上 的 民间经 济 、文化 交 流是 中缅 边境 木 材 贸易虽 在 双 边官 方种 种 限制 下仍 然持 续发 展 的根 基 。 中缅 木
材 贸 易对 缅甸 的 影响 远大 于 中 国 ,也 是全 球木 材价 值
[ J ] .林 业 资 源 管 理 ,2 0 1 5 ( 5 ) :8 ・ 1 2 . [ 3 ] 刘 稚 . 缅 甸 民族 问 题 的 由来 与 发 展 [ J ] . 世 界 民族 ,1 9 9 7 ( 2 ) :
董敏
等 :中 缅 边 境 木 材 贸 易 形 成 和发 展 的 背 景
1 2 7
尤其 是 边境 少数 民族 自治邦 在 资源 控制 权 和对外 贸 易 权 上 的相对 独立 性 。长 久 以来 ,缅 甸尤 其是 其边 境地 区经 济 以及 民众 生计 对木 材 出 口贸 易 的依 赖 ,使 边境 木材 贸 易在过 去 3 0年 保 持 着 持 续 繁 荣 。 双边 边 境 地
1 7. 21 .
链 的一个 生 动写 照 ,森林 资 源丰 富 的发展 中国家扮 演
着 向居 于全球 木 材价 值链 加 工环节 的 中国提供 原材 料 的角 色 ,西方 国 家则 是 主要 的终 端 消 费 者 。因此 ,
[ 4 ]
郑 国富 . 缅 甸 对 外 贸 易 发 展 的特 点 、问 题 与 前 景 [ J ] . 经 济 论
业
《 全 国土地 利 用 总》
印 发 实 施
日前 ,经 国务 院 同意 ,国土资 源部 会 同有关
常 部 门组 织 编 制 的 《 全 国 土 地 利 用 总体 规 划 纲 要 尝
器 鬃 鬃 格 格 鬃 鬃 鬃 鬃
行优 化 。
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1 / 1 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国函[2016]209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6.12.23
【实施日期】2016.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国函〔2016〕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国土资发〔2016〕15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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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几个重要问题
(六)《纲要》的环境影响评价 纲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在《纲要》修编过程中组织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对 《纲要》实施后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并针对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提出减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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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几个重要问题
(七)《纲要》修编对各方意见的采纳和处理情况 纲要》 《纲要》在拟订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 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与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各省(区、市) 进 纲要》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立足于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全局; ——立足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所处的经济社会发 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各地区的实际,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 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立足于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 国土资源管理要求,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 善用地机制; ——立足于深化改革,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土地利用 的问题,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提供土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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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6
二、关于《纲要》修编的背景、指导 思想和原则
(二)规划期间我国土地供需的总体态势 这一时期我国土地供需的总体态势是:各业各类用地 需求全面较快增长。土地资源相对不足的制约进一步加大。 综合分析规划期内土地利用面临形势,有许多有利条 件,同时也存在不少制约因素,机遇与挑战并存。
7
二、关于《纲要》修编的背景、指导 思想和原则
(七)加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重点对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优 化开发区域,对辽中南、哈长、山东半岛、海峡西 岸、武汉、中原、长株潭、成渝、关中、乌鲁木齐 等重点开发区域,以及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 域,分别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区域土地利用的政策措 施。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20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城乡人口统筹制定新时期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正式公布,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即为“纲要”,是指导我国全国范围内土地利用和开发利用的重要战略性规划,为打造全国统一、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布局提供了顶层设计。
一、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背景在新时期,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建设日益加快,土地利用问题也变得十分紧迫,土地废弃和滥用问题日益严重。
为此,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乡人口统筹发展制定新时期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该通知提出,制定新时期全国土地规划,明确土地利用的奋斗目标和战略定位,制定严格的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资源保护制度,有效保护农业、环境等公共利益,实现经济、资源、环境、生态的协调发展。
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1. 总体目标:到2050年,我国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合理、保障农业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
2. 总体原则: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因地制宜,优质高效利用,生态文明优先,可持续发展。
3. 总体框架:明确的发展战略,确定了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思路、空间布局框架和管理制度等。
4. 总体计划:规划中明确了国土空间分类体系、土地集约利用与节约用地的总量关系,以及一系列保障农民、推进特色小镇与城乡一体化、提高农业质量效益的拓展路径等。
三、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实施的重要意义1. 推动土地利用和保护的科学化、可持续化和法治化。
科学化,即统一性、完备性和科学性;可持续化,即符合环境规制、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利益保护的要求;法治化,即依法管理、规范化行为、增强预期稳定性。
2. 实现城乡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纲要的实施,可以有效促进城乡经济的深度融合和互补,打通城乡发展最大的瓶颈之一,形成高质量均衡发展。
3. 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全面生产能力。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实施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实施作者:暂无来源:《资源导刊》 2016年第7期政策◎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实施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实施,对全国及各省(区、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进行调整,并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优化。
调整后,到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24亿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03亿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71.93万公顷之内。
《方案》明确,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
在对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时,各地要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的区域集聚;坚持保护优先,建设用地安排要避让优质耕地、河道滩地、优质林地,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严格控制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大中小城市用地;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促进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脱贫攻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家扶持的产业发展用地。
◎ 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依据粮食和生态安全、主体功能定位、开发强度、城乡人口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等因素,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施永久保护,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
用地供需矛盾特别突出地区,要严格设定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说明【模板】

目录第一章现行规划实施简要评价 (1)第一节行政区划调整说明 (1)第二节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1)第三节规划目标实现程度 (1)第四节现行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2)第五节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3)第二章规划修改工作概述 (4)第一节规划修改的目的 (4)第二节规划修改的任务 (4)第三节规划修改的依据 (4)第四节规划修改工作过程 (6)第五节规划修改基础数据 (7)第三章土地利用重大影响因素及修改必要性 (10)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影响因素 (10)第二节规划修改必要性 (10)第四章规划控制指标修改 (12)第一节总量指标 (12)第二节增量指标 (12)第三节弹性目标 (13)第四节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13)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14)第一节农用地 (14)第二节建设用地 (15)第三节其他土地 (16)第六章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调整方案 (17)第一节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调整方案 (17)第二节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 (18)第七章其他修改 (19)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19)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9)第三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查询 (19)第四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0)第八章规划修改方案的衔接与协调 (21)第一节与规委会实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衔接 (21)第二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 (21)第三节与城市规划的协调 (21)第四节与易地扶贫规划的协调 (22)第五节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协调 (22)第六节与生态保护规划的协调 (22)第七节与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衔接 (22)第八节与行政区划调整的协调 (22)第九节公众参与机制的落实 (22)第九章规划修改方案风险评估 (24)第一节风险识别与评估 (24)第二节风险管理 (25)第十章规划修改方案基本评价 (27)第一节规划修改重点内容的基本情况 (27)第二节规划方案的可行性评价 (27)第三节规划修改方案的保障措施 (28)第十一章规划框架及内容修改情况说明 (29)第十二章规划修改成果说明 (31)第一节文字成果 (31)第二节图件成果 (31)第三节数据库成果 (31)附表附表1XX县规划基数转换确认表附表2玉溪镇2006-2020年地类调整平衡表附表3玉溪镇调入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附表4玉溪镇调出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附表5玉溪镇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修改前后对比表附表6玉溪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7玉溪镇土地用途分区修改情况表附表8玉溪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修改情况表附图1、玉溪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示意图2、玉溪镇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示意图3、玉溪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图第一章现行规划实施简要评价第一节行政区划调整说明2012年3月后XX县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将城南乡和城关镇成建制合并,设立玉溪镇,行政界线以原两个乡镇界线合并为准,根据最新的确权成果显示,XX县已经对县级和乡镇级的行政名称及代码进行变更,但村级的行政代码及名称尚未更新,故,在规划数据库及规划文本、说明、图件成果中对玉溪镇采用新的代码及名称,其下辖村、区等沿用原来的名称及代码,玉溪镇数据以原来两个乡镇(现状数据包括城关镇、城南乡、骑田岭林场)合计数为准。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纲要》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2008-11-07 信息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从我国土地国情出发,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明确提出了今后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指导思想。
其核心内容有两点:一是科学发展,二是转变方式。
科学发展。
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土地利用作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作为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二是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必须以保障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为目标,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支持发展,搞好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这两方面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关键是要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既不能乱占滥用资源盲目求发展,也不能超越发展阶段消极谈保护,要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走出一条开源节流并举、节约集约并重的新路,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双赢。
转变方式。
有两方面内容:一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不仅要支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还要通过加强宏观调控,统筹经济社会与土地利用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二是转变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
从改进保障科学发展的用地、管地机制入手,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有机结合,激励与约束双管齐下,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手段,落实共同责任,转变用地方式,促进多方合作,推进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纲要》进一步明确了五项原则,即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各业各类用地、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强化土地宏观调控。
这五项原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今后各级规划和管理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基本方针。
严格保护耕地。
这是贯彻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和维护国家长远利益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第一篇:《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纲要》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2008-11-07 信息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从我国土地国情出发,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明确提出了今后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指导思想。
其核心内容有两点:一是科学发展,二是转变方式。
科学发展。
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土地利用作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作为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二是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必须以保障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为目标,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支持发展,搞好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这两方面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关键是要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既不能乱占滥用资源盲目求发展,也不能超越发展阶段消极谈保护,要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走出一条开源节流并举、节约集约并重的新路,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双赢。
转变方式。
有两方面内容:一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不仅要支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还要通过加强宏观调控,统筹经济社会与土地利用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二是转变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
从改进保障科学发展的用地、管地机制入手,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有机结合,激励与约束双管齐下,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手段,落实共同责任,转变用地方式,促进多方合作,推进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纲要》进一步明确了五项原则,即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各业各类用地、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强化土地宏观调控。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16]67号【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发布日期】2016.06.22【实施日期】2016.06.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2日附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
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精编0》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目录前言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第二节机遇与挑战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第一节指导原则第二节规划目标第三节主要任务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第六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附表1: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附表2:建设用地指标附表3:园地指标附表4:林地指标附表5:牧草地指标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前言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00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末年。
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调整的思考

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调整的思考2016年6月出台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调整方案》有利于发挥各地比较优势,提高土地资源宏观配置效率,缓解发达地区建设用地紧张,加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
但调整方案也可能加剧区域发展机会不均等,扩大区域经济差距,降低土地微观利用效率,逆转发达地区土地集约化利用趋势,降低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只有进一步增加中央政府对粮食主产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调整粮食补贴政策,创新区域利益补偿机制,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高农村内生发展能力,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才能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上兼顾效率与公平。
标签:土地利用;调整方案;比较优势;资源配置效率;粮食安全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外向粗放型发展模式已难以持续,只有尽快调整经济发展模式,将经济发展建立在内生集约型发展基础上,才能避免经济硬着陆,实现可持续发展。
要实现内生集约型发展,加快城市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是有效手段。
正是基于此考虑,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对2008年发布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10)》进行了调整,以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指标。
应该说,国土资源部于2016年6月发布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从总体上顺应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对保守的耕地保护制度进行了突破,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抑制房价,加速中国的城市化。
然而,《调整方案》在有效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总体效率的同时,却有可能进一步加重粮食主产区粮食安全负担,导致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发展机会更不均等,区域经济差距继续扩大,并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只有进一步完善《调整方案》,全国土地利用新规划才能兼顾效率与公平,确保国家粮食供应安全。
一、《调整方案》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宏观配置效率中国特殊的国情使粮食安全问题长期严峻,导致政府在制定土地政策时极度谨慎,长期坚持18亿亩耕地红线和15.6亿亩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就是其直接表现。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调整方案》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 调整方案》
发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发布时间:2016 年 6 月 22 日 摘要:四、保障措施。( 四 ) 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把节约 放在优先位置,进一步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控制耕地、 林地、草地等转为建设用地,以最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 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中,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统筹协调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继续推进退耕还林还草、 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快实施国土综合整治, 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 则草、宜荒则荒的原则,全面做好保护和修复,促进各 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五 ) 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
强节能环保统计监测。全面实施《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 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有序推进环境监测网建设和 监测工作开展,提升交通运输环境监测能力。继续推进 交通运输环境数据中心建设,逐步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环 境数据报送与共享机制。完善交通运输行业能耗统计平 台,继续组织开展营运车辆、船舶能耗监测统计工作, 继续推进交通运输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耗监测,有序推 进省级能耗统计监测体系的建设实施。
领全球产业发展,能源技术装备标准实现国际化对接。 四、主要任务 围绕确保能源安全供应、推动清洁能源 发展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三个方面确定了 15 个领 域的能源装备发展任务:煤炭绿色能采掘洗选装备、 深水和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装备、油气储运和运输装 备、清洁高效燃煤发电装备、先进核电装备、水电装备、 风电装备、太阳能发电装备、燃料电池、地热能装备、 海洋能装备、燃气轮机、储能装备、先进电网装备、煤 炭深加工装备。
36 绿 色·GREEN ·最新政策
《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十三五”发展规划》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发布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发布
佚名
【期刊名称】《山西农业(致富科技)》
【年(卷),期】2008(000)012
【摘要】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
下简称《纲要》)于2008年10月23日正式对外公布。
这部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保障发展为主线的《纲要》是在耕地保护形势格外严峻、发展建设用地压力巨大情势下,势在必行的土地利用和管理“铁框框”。
【总页数】2页(P4-5)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发布实施
2.《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印发实施
3.解读《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
4.《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实施
5.《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印发到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65亿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5.46亿
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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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附表1: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附表2:建设用地指标附表3:园地指标附表4:林地指标附表5:牧草地指标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前言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00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末年。
《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00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5704.74万公顷(98557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192.24万公顷(4788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
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2208.27万公顷(183124万亩),园地面积为1154.9万公顷(17323万亩),林地面积为23574.11万公顷(35361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6214.38万公顷(39321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3.09万公顷(38296万亩)。
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2601.51万公顷(3902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30.85万公顷(346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59.87万公顷(5398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
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

据 土地利用 总体规 划 .从严 审查 各 类建设 规划 中的用地规模 和标 准, 不符合 土地利用 总体规 划 的 , 必 须及 时调 整 和修 改 ,核减 用地 规模, 调整 用地布局 。
各 地 区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切 实
土 地利用 总体规划 是指导 土 地管理 的纲领性 文件 ,是落实 土 地宏 观调 控 和 土地 用 途 管制 、 规 划城 乡建设 的重要 依 据 。各 省 、 自治 区 、直辖 市人 民政 府要按 照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土地 管理法 》 的 要求 ,科学分 解并层层 落实 《 纲 要》 定 的土地利用 主要指标 , 确 尽
前 售
为 了深入 贯彻科 学发展观 , 实落实十 分珍 惜 、 切 合理 利 用土地和 切 实保 护耕 地 的基本 国策 。 更好 地 统筹 土地 资源的 开发 、 用和保 护 , 进 国民经 济又好 又快发 展 , 据《 利 促 依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土地 管理 法》 法律 法规 等 和 国家有 关土地利 用的 方针 、 策 , 《 国土地 利 用总体规 划纲要 (97 2 1 年 ) 基础 上 , 定《 国土地 政 在 全 19 — 0 0 》 制 全 利 用总体规 划纲要 (0 6 2 2 年 ) ( 2 0 — 0 0 》 以下简称《 纲要 》 。 ) 《 纲要 》 主要 阐明规划期 内国家土地 利 用战略 , 明确政 府 土地利 用管理 的主要 目标 、 务和政 策 。 任 引导全
的任务相 当艰 巨 为实现 全面建 设 小康社 会的宏伟 目标 ,必须从
我 国 国情 出 发 .以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统 领 ,坚 持 保 护 耕 地 和 节 约 集 约 用 地 的根 本 方 针 .统 筹 土地 利 用
解读《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

of this round of adjustment is to improve the feasibility of the exlsting planning and the redlstributiun
of new construction land quota am ong provinces The m ain conclusions are as foIlows:【】)In general, the pressure of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is incrcased,the constructIon land quota ls incleased and the ratio of basic farm land is reduced f21”Inverted y-type” area greatly reduced the presstl re of farilling land protection (3)The total amount of construction land quota in most provinces has lncrcused,and thc benefits of North China.East China and Central China have been remarkable f4)1’he construction 1and quota Incense in Hebei Henan,Shandong,Jiangsu,A nhui,Yunnan m ay be used to m ake lm r exccssi ̄c jncrease of construction land.(5)The Yangtze River Della and the Beiiing-Tianiin—ttebei wI11 reduce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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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
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
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
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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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65亿亩。
(二)关于基本农田调整。
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规划期内,确保全国15.46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三)关于建设用地调整。
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到2020年,全国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071.93万公顷(61079万亩)。
(四)关于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
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优化。
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各地可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对基本农田布局作适当调整。
将现状基本农田中林地、草地等非耕地调出,原则上25度以上坡耕地不作为基本农田,不得将各类生态用地划入基本农田,同时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和平原坝区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做到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基本稳定、布局更加优化,切实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
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各地要对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进行适当调整,促进形成合理的区域、城乡用地格局。
一是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城镇体系、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衔接,认真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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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较高的区域集聚。
二是坚持保护优先,建设用地安排要避让优质耕地、河道滩地、优质林地,严格保护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用地,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
三是严格控制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大中小城市用地,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超大和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增加,以布局优化为主,促进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逐年减少建设用地增量,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发展,防治“城市病”。
四是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进行土地整治、产权置换,促进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
五是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国防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脱贫攻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产业发展用地,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安排用地。
四、保障措施
(一)自上而下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各省(区、市)要按照《纲要》调整方案确定的指标、布局优化原则和有关政策要求,以二次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成果为基础,编制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确保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其他主要指标如需调整,于2016年底前报国务院审批。
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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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有关指标如需调整,由各省(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底前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由原规划审批机关审批。
调整工作完成后,以省(区、市)为单位,将调整结果报国土资源部。
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城市总体规划要做好协调衔接,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同步修改城市总体规划。
(二)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
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平台,多措并举,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实施监管,坚决防止补充数量质量不到位的问题。
以提高耕地产能为目标,总结地方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内在质量建设,实现“藏粮于地”。
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各级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加强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相关规划在土地利用上的安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
以二次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为基础,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推进“多规合一”。
加强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的盘活利用,对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市、县,除国家重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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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和民生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总结完善并推广有关经验模式,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
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规范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严禁随意侵占或破坏林地、草地等生态用地。
(四)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进一步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控制耕地、林地、草地等转为建设用地,以最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中,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协调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继续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快实施国土综合整治,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的原则,全面做好保护和修复,促进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五)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
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统筹安排、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重点更新规划图层。
做好质量核查,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保持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
国土资源部将组织技术力量,对各省(区、市)规划数据库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
(六)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设。
进一步协调研究相关标准的衔接统一,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修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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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完善编制和审批程序,严格实施管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切实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管控作用。
附表:调整后的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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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调整后的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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