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版权意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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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意识——关于中国电视剧版权价值评估研究

10000字,4天交

第一章版权意识的重要性 (1)

第一节版权及其特性 (1)

第二节我国电视剧版权的现状 (2)

第三节三网融合背景下的电视剧版权评估意义 (4)

第四节研究现状和成果 (5)

第一章版权意识的重要性

第一节版权及其特性

一、版权的概念

版权一词,在英美法系国家称为copyright,最初的意思即字面的“复制权”。一如任何权利的出现都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在版权的发源地英国,版权源于保护出版商的利益的特许出版制度。这种特许出版制度与现代意义上的版权存在明显的区别,它保护的是出版商,权利来自君主的授予、政府的许可,属于公权力,现代版权保护作者的权益,权利基于作者的创作行为,是一种典型的私权。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之后,大量从事文学艺术创作的知识分子登上社会政治舞台,文学艺术事业日渐繁荣,政府也意识到了保护作者以鼓励创作的重要性。在这种时代背景下,现代版权制度产生了。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安妮法》已经具备了现代版权制度的基本要素:以作者为版权主体,以复制、发行权为核心权利,法定有限的保护期限。是公认的世界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版权法。

在大陆法系国家,版权强调作者的人格利益和精神权利。这是因为英国的特许出版制度传播到了其他欧洲国家如法国、意大利后,在欧洲文艺复兴思潮、启蒙思想的影响下发生了基因的变化,尤其是在法国。这些国家认为作品是作者人格的延伸、精神的外在表现。

时代发展到今天,人们对版权的研究更加深入和全面,一般认为,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本文意在阐述版权商业价值的评估,旨在开发版权商业潜力,以突出经济

价值导向。

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版权具有和其他知识产权共有的特征,如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也具有自身独有的特征。这便是版权权利内容的双重性。版权是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权利集合体。

第二节我国电视剧版权的现状

一、电视剧版权

1. 电视剧版权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视剧得到了长足发展,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但是由于产业化刚刚起步,存在着市场化程度不高、投资环境不完善、产业政策滞后和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问题与不足之处,严重影响了我国电视剧产业的健康发展,其中版权的归属问题,常常引起法律纠纷。因此,重视版权问题、经营好版权的归属,已经成为电视剧生产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电视剧的版权是与电视剧作品相关的著作权。它包括电视剧剧本、音乐、舞美、道具、演员肖像等版权。电视剧作为一种大众文化,是融合了文学、音乐、美术、摄影等在内的综合性艺术作品,其中的各个元素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著作权法规定》“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在电视剧制作的不同阶段,版权的归属应依据相关协议和法律规定执行。因此,在电视剧经营过程中制作单位要重视每个环节的版权归属问题。

我国电视剧衍生产品少,很难形成周边产业链,又如电视剧VCD、DVD的发行面对盗版往往“相形见绌”,电视剧只能靠买卖版权来回笼资金,获得盈利,这就更需要对于版权的价值做出合理、均衡的评估,支持制作方做出更多更优秀的作品。其次,我国政府在法律法规方面对于版权,特别是电视剧版权的保护,依旧面临刚起步、不健全等问题,随着公众和政府对于版权关注度的不断上升,征求各方意见、完善版权保护体制已迫在眉睫。再者,版权又是是创意经济的核心,是艺术管理学科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笔者也希望能将所选研究课题作为学习艺术管理这门新兴学科的切入点,由点及面地学习、探究艺术管理相关课程和理论,并有所建树。

二、电视剧版权的经营现状和问题

电视剧版权资源的争夺成为版权贸易中的关键目标,它是电视剧制作者重要的经营资本。在实践中,版权贸易的交易双方,已经越来越认识到这一“金矿”的重要性。例如,曾经极度火热的电视剧《渴望》,中方通过版权贸易的形式卖给越南电视台,播出后极受当地观众的喜爱,实现了此电视作品最大的经济效益。当前,电视剧版权贸易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但是,以版权经营过程中,却也暴露出了一些突出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电视剧版权概念认识不清

在电视剧的经营中,常存在对电视剧的版权概念认识不清的现象。例如,一些游戏开发商未经电视剧版权所有者的许可,就将电视剧中的人物形象使用到游戏中,而意识不到对原作品进行加工和改变受版权保护,影视作品的改编权、作品中角色形象的商品化使用权等是版权概念中的重要内容,需要由第三方与创作者专门协商后,在使用合同中加以约定。正是版权意识不强,导致大量侵权事件的发生。

2. 经营者不按版权规定经营

目前在电视剧的经营中出现了许多“蹭车”现象,即不对电视剧作品的版权付费,私自享有作品。例如,当电视剧在电视台播出的时候,某些未经版权许可的机构将其在网络上播放,这样就严重损害了电视剧版权所有者的利益,使得电视剧生产者无法或难以收回成本,整个电视剧行业也会因此面临困境。

3.制片方版权意识薄弱

作为版权使用者的游戏开发商如此,制片方的版权意识同样不容乐观。比如,在2006 年作者萧峰应某传媒公司之邀,创作贺岁电视剧《十全十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剧本的初稿与定稿后,制片公司以“剧本未能达到拍摄标准”等为由,向他退稿。可是,后来,该传媒却先后发行了与剧本基本雷同的《调包》和贺岁剧《相约北京》。由于制片方缺少版权意识,导致此委托作品的创作引发了纠纷,最终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制片方版权意识的薄弱不仅表现在制作过程中,也表现在电视剧版权的交易中。他们常常只将电视剧的版权卖给中央电视台和省级电视台,却忽视了电视剧版权的二轮销售。实践证明,电视剧版权可以通过二轮销售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继而引起更广泛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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