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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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广场业主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在美食广场各档口的和谐与共赢;请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章制度。
一、美食广场各档口碗、盘等餐具的说明
1.各档口的业户自行将餐具标有清晰的标示,且自行管理自家餐具。
2.如有档口在闭店前发现餐具丢失,可互相监督检查,发现该档口有收留其它档口餐具者罚款50元并物归原主,保洁人员只负责整理餐具,如有丢失损坏概不负责。
3.各档口业户不得以任何原由将非本档口餐具添加本档口标示,一旦发现有涂改者罚款100元,并物归原主。
4.如有餐具送错或拿错者,请业户自觉将餐具物归原主,否则每套餐具罚款50元。
二、美食广场转项、添项、转租规定
凡在美食广场经商的业户,必须按进场时允许的经营项目经营,不得进行超出允许范围以外的经营,不得私自转项、添项,如私自转项、添项,商场有权责令其业户停止该项目的经营,各档口经营的主项,不允许其他业户添加为自主摊位的副项,如需转项、添项的业户必须向美食主管经理申请,经商场允许后,业户方可经营,如业户由于经营不善会有其他原因等需要转租档口时,不允许停业转租(不允许在本档口内贴有出兑或转租的标示)如有进修、学习的需要歇业时,须向主管经理说明情况,经商场领导同意后方可歇业。
三、美食广场水、电、燃气使用安全的规定
各档口的业户必须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档口内的设备、设施及用电,严格遵循日常使用规范,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电线,闭店前仔细检查本档口水、电、是否关闭,如因使用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业户自行
承担。各档口的业户自行承担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及保养。
四、各档口业户的管理规定
1.商场提供客用公共设施,为各档口配备上、下水;排油烟系统。各档口业主有所需要购置的,按照安全、整齐、美观的原则自行配备并保持本铺位内的卫生与陈列横平竖直的体现。
2.为提升整体对外形象,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文化气氛,各档口必须根据美食广场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事,否则,处以清除场地或罚款(未及时缴纳的所罚款项,将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3.大厅空调开放时间由商场视天气情况决定,各档口业户不得干预。
4.每天用餐时间段(07:00—16:30)必须将厨房门关闭,以免影响外界对您及商场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更好的发挥空调的作用,如有违规商场管理办公室,将以通报形式来评定您合同期满,是否可再次续签或地理位置。
5.各档口业户以自负盈亏的方式经营,不得空岗、空摊或闭摊出租、出兑;如违约立刻终止合同取消经营资格,租金不予退还。
6.各档口业户的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必须上报。美食广场主管经理同意后,方能经营、否则视为违规。
7.各档口必须服从商业广场管理,安全操作,做好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工作,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业户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8.业户如出租、出兑要提前一个月告知主管经理,经批准后与下一业户(或领导)交接,交换所借用或租用的设施、设备、工具等。若有缺损按原价赔偿(设备自然折旧不算在内)。
9.各档口经营过程中需要的生产设备自行负责。
10.各档口在经营期间,若与其他档口(或顾客)产生矛盾纠纷,须向上级领导汇报协调解决,对擅自处理并对商场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将处以扣留质保金以及取消在商业广场的经营权利或解除合同。
五、美食广场的卫生制度
1.档口内设备设施及墙面要清洁干净,地面清洁,玻璃光亮达到无蝇、无异味。
2.不销售变质、过期、发霉、生虫等食品。
3.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4.档口内工作人员要着装上岗,使用礼貌用语,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5.食品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销售工具。
6.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涂艳色指甲,不准浓妆艳抹。
7.餐具要无缺口、无裂缝、无破损、无污渍、清洁完好,保持光亮。
8.废弃垃圾要在分离后清倒在指定地点,不准随地乱扔垃圾,不准将档口内垃圾倒入大厅;不准在档口内的下水处清倒热水,设施如有损坏自行负责,按价赔偿。
9.前台服务员在饭口时要保持微笑、站立服务,各业户不准带小孩上岗,用规范语言、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主动热情。
10.要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商场执行突发事件。
11.工作人员在清理时,不得乱动和私拿顾客东西或公共物品,不准向顾客索要物品,拾到遗失的物品请上交。
12.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要及时检查水、电、燃气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13.抹布、扫把、水桶等清洁用品,应放在安全地方、不得外漏,不可留在通道或大厅内。
六、处罚条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约定缴纳租金达十五天的(扣除质保金并清场)。
2.经营后营业状态经协调管理依然不佳,可退场(扣除相应管理费)。
3.不服从商场正常管理(可清退出场)。
4.水、电费结清后,办理退场。合同终止后,各档口自行采购的物品自行带回。
5.各档口装修不得拆卸,商场不负责赔偿。
6.上班迟到、早退(罚款每分钟1元)。
7.上班时间看书、阅报、吃零食、喝饮料、打瞌睡(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8.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等杂物(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9.着便装进入工作岗位(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0.违反工作程序,造成工作隐患(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1.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2.抗拒领导、态度恶劣;工作不当造成,停水、停电等重大事故者(清除商场)。
13.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同事和领导,或打架斗殴(清除商场)。
14.故意损坏公物;对外界发表有关商场的污蔑性言论;发表有损商场名誉等言论者(清除商场)。
15.任何时候不得动用公共设施(水、电、桌椅)等,各档口业户应以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