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铁路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电子版)
NNG/01—2017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前言按照铁路总公司要求,根据《〈行规〉〈行细〉编制规则》(铁总科技〔2017〕231号)规定,参照铁路总公司今年6月组织济南、上海、北京、郑州、南宁五局起草的《〈行规〉〈行细〉五局编制范本》,结合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既有规章体系、行车组织及应急处置经验、行车设备设施实际,及公司制改革要求,集团公司总工室组织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客运、货运、信息处,调度所,安监室等主要业务处室,严格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坚持集团公司“五事”工作理念及“四严”工作要求,按照“把麻烦留给管理层、把简单留给作业层”的精神,完成了集团公司第一版《行规》起草工作。
一、较原《行规》基本框架变化较大。
第一章标题由“行车设备”改为“技术设备”;增加“第二章行车组织基本要求、第八章调度集中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第九章CTCS-2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第十章行车应急处置、第十一章施工维修、第十二章设备故障应急处理”六章内容;将原“第五章列车运行”中第一、二节单列为“第六章接车与发车、第七章列车运行”两章;删除了“第六章电气化行车”,原第五章“第三节使用列尾装置的列车运行办法”,有关条款内容整合进新《行规》第六、七章有关条款里。
二、行车组织规定内容更全面。
南百二线增建工程完工后,南昆线江西村至百色段将开通CTC调度集中设备,新增的“第八章调度集中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为普速CTC区段行车组织提供了规章支持。
“第九章CTCS-2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为普速铁路区段开通CTCS-2级列控设备提供了规章支持,填补了我公司普速铁路调度集中、CTCS-2列控设备的行车规章空白。
“第55条岔线、段管线、货物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增加了:“以脱轨器作为隔开设备的岔线、段管线”设置减速信号牌,并明确该牌设在脱轨器外方150m处,由岔线、段管线所属单位负责设置。
《铁路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主要内容讲解
道口管理的规定
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电气化区段的平交道口时, 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过4.5m 或触及限高架的限制装置;严禁在高度超过2m的车 辆上部或货物上坐(卧)人;持有木棒、竹竿、彩 旗和皮鞭等长大、飘动等物件,不准高举挥动,须 使物件与牵引供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
长期不经列检进行停车技术作业固定编组、 循环使 用车组技术作业补充规定(《技规》第268条) 长期不经列检的局管内固定循环车组,每旬安排一 次送就近列检作业场进行技术检查: 1.有固定配属的由配属单位向路局调度提出申请, 路局调度安排回送。 2.无固定配属的固定循环车组,进入列检作业场进 行技术检查的安排,应在列车开行文电中明确,路局调 度按照列车开行文电的规定安排回送。 3.列检作业场按到达列车技术检查范围、质量标准 进行技术检查作业。
编组列车 ●客车不允许与C63和C63A型敞车、C76系列敞车、 70t级货车、80t级及以上货车等装用16型、17型车钩 的货车直接连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新《运规》及文件进行 了明确 的规定 ● 长大货物车在列车中的编挂位置和隔离要求,须按 《铁路长大货物车使用技术参数》办理。DLl型大吨位 预制梁运输专用车组空车回送时,必须成组摘挂,不 得拆解。长轨列车编组后不得任意解体。 ● 编入列车的罐车人孔盖必须盖好。
用语说明
铁路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简称5T系统):
● ● 车辆轴温智能探测系统(简称THDS) 货车运行故障动态图像检测系统(简称TFDS)
●
● ●
车辆运行品质轨边动态监测系统(简称TPDS)
车辆滚动轴承故障轨边声学诊断系统(简称TADS) 客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简称TCDS)。
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完整版
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上海铁路局行车工作的管理,规范行车组织工作,保证铁路运输的安全和畅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上海铁路局管辖的所有线路和车站的行车组织工作。
第三条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服务至上。
第四条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列车准点运行,保证乘客和货物的安全运送。
第二章行车组织的基本要求第五条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列车的编组、运行速度、停车站以及列车的运行间隔等。
第六条上海铁路局应建立完善的行车组织信息系统,及时获取列车运行的相关信息,以便做出合理的行车组织安排。
第七条上海铁路局应加强与其他铁路局的协作和沟通,通过信息共享和联合调度等方式,协调好行车组织工作。
第八条上海铁路局对于特殊天气情况、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应及时调整行车组织,保证列车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行车组织的具体规定第九条上海铁路局应根据旅客和货物运输的需求,合理安排列车的运行时间和频次。
第十条上海铁路局应严格遵守列车运行图,确保列车按计划准点运行。
第十一条上海铁路局应根据列车的需求和情况,合理安排列车的编组,确保乘客和货物的舒适和安全。
第十二条上海铁路局应加强与车站的协调和沟通,确保列车在车站的停靠时间和顺序。
第十三条上海铁路局应合理控制列车的运行速度,根据线路条件和行车安全要求,确定合适的速度区间。
第十四条上海铁路局应加强对行车组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组织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行车组织的责任与权益第十五条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行车部门,负责具体的行车组织和调度工作。
第十六条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行车组织规则和操作流程。
第十七条上海铁路局应为行车组织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十八条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人员应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确保行车组织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车次编组规则:根据列车的车型、速度、载重等因素,按照一定的规则对列车进行编组,确保列车正常行驶和运输。
2.列车间隔规则:列车之间需要保持一定的安全间隔,以防止相互之间的碰撞和事故发生。
根据列车的速度、长度等因素,规定了不同类型列车之间的最小间隔时间或距离。
3.行车时刻表:根据铁路线路、站点、列车运行速度等信息编制并发布列车的运行时刻表,以便驾驶员、调度员等相关人员按照时刻表进行行车安排。
4.信号系统规则:普速铁路上设置了一套完善的信号系统,用于指挥列车运行。
行车组织规则中规定了不同类型的信号的含义和使用方法,确保驾驶员按照信号规定进行行车。
5.调度规则:调度中心根据列车的信息、运行情况和运输任务等,对列车进行调度和指挥。
行车组织规则中规定了调度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等。
6.特殊情况处理规则:在行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特殊情况,如天气恶劣、信号故障、设备故障等。
行车组织规则中规定了这些特殊情况的应对措施和行动程序。
以上是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规则可能
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铁路运输条件等有所差异。
此外,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还需要与驾驶员、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以确保安全有效的列车运行。
沈阳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沈阳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沈铁总发[2007]47号)行车组织规则用语说明《技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行规》:行车组织规则。
《事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站细》: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行细》:段行车工作细则。
《调规》:铁路运输调度规则。
《统规》: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业务通知》:车务站段对部、局下发的行车规章或安全措施类文件、电报进行摘录,细化或转发,以及站段自行下发行车安全类涉及本岗位的业务指导通知。
行车日志:中间站行车日志、编组(区段)站行车日志。
及其以下、及其以上:均包括本数。
超过、不足、以上、以下:均不包括所冠数字。
信号机内方、外方:系指信号机所防护的方面为内方,反之为外方。
信号机前方、后方:系指信号机显示的方面为前方,反之为后方。
前方站、后方站:列车开往的车站为前方站,反之为后方站。
隔开设备:系指安全线、避难线及平行进路和能起隔开作用的有关联锁的防护道岔。
列车中后部:系指机后1/3左右开始以后的位置,上下波动不超过5辆。
坡度:机车车辆停留、手推调车,为该地点的实际坡度;若机车车辆停留的地点、手推调车实际移动的距离内,有多个坡度区段时,按最大坡度掌握;禁止溜放调车,为该线的平均坡度。
在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调车作业全部连结软管时,指经过线路的最大坡度。
铁路道口:指铁路与公路(道路)平面交叉,其在铁路上铺面宽度2.5m及其以上的处所。
平过道:指在车站、货场、段管线或岔线范围内,铁路与通路平面交叉,通路与公路(道路)不直接贯通的处所。
人行过道:指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其宽度不足2.5m,并禁止机动车辆及畜力车通行的处所。
标准人行过道的宽度为:乡村0.4 m~1.2m;城市0.75 m~1.5m。
三显示自动闭塞:指区间通过信号机显示红、黄、绿三种信号的自动闭塞。
四显示自动闭塞:指区间通过信号机显示红、黄、绿黄、绿四种信号的自动闭塞。
接发车进路信号机:同时具有接车和发车进路功能的接发车进路信号机在接车和列车通过时按接车进路信号机办理;在发车时按发车进路信号机办理。
成都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成都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一、行车组织原则1.安全为第一原则:在行车组织中,始终以确保列车运行安全为首要任务,其他因素次之。
2.紧密协调:各级行车指挥机构之间应进行紧密协作,实时互通信息,确保行车组织的顺畅进行。
3.合理性和灵活性:行车组织应根据列车运行需求和特殊情况,灵活调整计划,确保行车方案的合理性和灵活性。
4.经济性:在确保安全和效益的基础上,要尽量减少成本,提高利用率。
二、行车指挥机构1.成都铁路局行车指挥中心:负责全局范围内的行车组织和指挥工作,监控、调整列车运行情况,及时应对紧急情况,确保列车运行安全和高效。
2.车站调度室:负责车站范围内的一切行车组织和指挥工作,保证列车进出站顺利,车站间列车交路衔接顺畅。
3.区间调度所:负责区间范围内的行车组织和指挥工作,确保列车在区间内平稳运行,避免碰撞和追尾事故。
4.过分相邻列车指挥所:负责相邻列车之间的行车组织和指挥工作,保证列车之间的安全距离,避免相撞和追尾事故。
三、行车组织流程1.列车运行计划编制:根据列车运行需求、运量统计和客流预测,编制列车运行计划,确定列车运行的起止时间、经停站点等信息。
2.行车组织会商:成都铁路局行车指挥中心、车站调度室及相关方面人员进行会商,讨论大致的行车方案,确定各车次在各段间的行车间隔和相对运行顺序。
3.行车组织确认:车站调度室和区间调度所分别对行车组织方案进行调整和确认,确保各车次的运行时间和顺序得到合理安排。
4.实施及监控:行车组织方案经确认后,由行车指挥中心发布执行命令,并进行实时监控,对行车过程中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
四、应急处理1.紧急情况发生时,行车组织要立即做出应急处理,降低对列车运行的影响,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在行车组织过程中,如发现列车故障或其他突发情况,应立即停车,并及时上报行车指挥中心,并根据指挥中心的指示执行相应措施。
3.如发生列车相撞、脱轨等重大安全事故,行车组织部门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处置工作,并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电子版)
NNG/01—2017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前言按照铁路总公司要求,根据《〈行规〉〈行细〉编制规则》(铁总科技〔2017〕231号)规定,参照铁路总公司今年6月组织济南、上海、北京、郑州、南宁五局起草的《〈行规〉〈行细〉五局编制范本》,结合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既有规章体系、行车组织及应急处置经验、行车设备设施实际,及公司制改革要求,集团公司总工室组织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客运、货运、信息处,调度所,安监室等主要业务处室,严格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坚持集团公司“五事”工作理念及“四严”工作要求,按照“把麻烦留给管理层、把简单留给作业层”的精神,完成了集团公司第一版《行规》起草工作。
一、较原《行规》基本框架变化较大。
第一章标题由“行车设备”改为“技术设备”;增加“第二章行车组织基本要求、第八章调度集中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第九章CTCS-2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第十章行车应急处置、第十一章施工维修、第十二章设备故障应急处理”六章内容;将原“第五章列车运行”中第一、二节单列为“第六章接车与发车、第七章列车运行”两章;删除了“第六章电气化行车”,原第五章“第三节使用列尾装置的列车运行办法”,有关条款内容整合进新《行规》第六、七章有关条款里。
二、行车组织规定内容更全面。
南百二线增建工程完工后,南昆线江西村至百色段将开通CTC调度集中设备,新增的“第八章调度集中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为普速CTC区段行车组织提供了规章支持。
“第九章CTCS-2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为普速铁路区段开通CTCS-2级列控设备提供了规章支持,填补了我公司普速铁路调度集中、CTCS-2列控设备的行车规章空白。
“第55条岔线、段管线、货物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增加了:“以脱轨器作为隔开设备的岔线、段管线”设置减速信号牌,并明确该牌设在脱轨器外方150m处,由岔线、段管线所属单位负责设置。
2.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WLG/01-2018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2018年1月1总则为加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铁路技术管理,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以下简称《技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普速铁路具体条件和运输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管内普速铁路。
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含委托集团公司运营的铁路)应执行本规则;与国铁接轨的非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可比照执行。
本规则是集团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的基本规章,也是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技规》,加强普速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则。
集团公司管内普速铁路的行车工作,除应认真执行《技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章制度文件外,均应按照本规则执行。
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须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充完善相应专业技术规章。
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均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
2第一章技术设备第1条提供行车设备技术资料的规定(《技规》第4、236条)1.提供技术资料的时限因新建、改建工程等发生行车设备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在验收30天前向设备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业务处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在设备开通前15天,设备管理单位须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及时审核、修改技术资料并提供给使用单位,并派员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交接资料时,交接双方单位应在交接记录上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技术资料按照以下内容提供。
⑴工务部门①车站平、纵断面图(含路产及代维修非路产岔线)。
车站平面图中应包括车站中心里程,各股道编号、线路用途(货场内线路除外)、线路有效长,线间距离,信号机(站界标)中心里程,道岔编号,道岔辙叉号,道岔侧向过岔速度,路产与非路产岔线、段管线分界点、曲线半径等。
车站纵断面图应包括站内正线、站线、岔线,有效长范围内标有起止点的实际逐段坡度,驼峰纵断坡度。
股道表、道岔表(含路产及代维修非路产岔线)。
某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西安铁路局2014目录总则1《行规》部分用语说明1第一章行车设备2第1条新建、改建铁路工程验收交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8、9、15、16、24、215、219~221、236条)2第2条变更线路平、纵断面及复核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35条)3第3条行车设备检查制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22条)4第4条行车设备分工管理的规定4第5条行车备品及数量配置的规定4第6条车站行车作业安全装备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2条)4第7条行车设备加锁、加封、加计数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64条)4第8条道岔人工加锁及钥匙保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9、237、305、359条)4第9条电动转辙机手摇把保管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7条)5第10条接触网导线高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2条)5第11条电气化区段隔离开关操作的规定5第12条车站有接触网的线路引接非牵引负荷,设置安全作业标、整备作业表示灯及进行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7、205条)5第13条自动闭塞电力线路供电范围及分级保护的规定(《技规》第207 条)6第14条装卸机具建筑限界及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条)6第15条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设置、改造和看守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0~52、75、119条)6第16条行车时刻校对及钟表检查、修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8条)6第17条货车列尾装置摘挂及运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3~255条)7第18条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安装列尾装置相关规定(《技规》第253~255、340条)7第19条行车设备施工检修登记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379、402、403条)7第20条站内铺设及拆除道岔、线路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3条)8第21条各级公路、乡村道路、各种电线路、跨线小桥、管道、涵渠、渡槽跨越铁路、横穿路基、通过桥涵及在路基上铺设电缆等建设项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36、37、54条)8第22条作业完毕后清理现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7条)8第23条到发线装卸散装货物的规定8第24条集中联锁车站、自动闭塞区间因线路轨面及轮对生锈或有异物造成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登记处理的规定8第25条电气化区段线路、电务与接触网维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202、203条)9第26条现有技术设备不符合《技规》规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3条)10第27条编制《站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6条)10第二章编组列车10第28条货物列车车辆编挂隔离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7、250、252条)10第29条货物列车牵引定数、列车长度波动尾数和超长列车编挂限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7条)11 第30条货物列车编挂关门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2条)11第31条开行无守货物列车和回送及临时调动客车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251、253条)11第32条列车编组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247、251条)11第33条回送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7条)11第34条破损车辆检查和回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1、273条)12第35条铁路救援起重机、大型养路机械编入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3、257条)12第36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8条)12第37条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运输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5、249条)12第38条新设翻车机及铁路车辆上翻车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75、276条)13第39条列车编组顺序表、通知单交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8条)13第三章调车作业13第40条比照区段站办理调车工作的车站13第41条调车指挥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2、284、285条)13第42条调车手信号显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条)14第43条编制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8条)14第44条传达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8条)15第45条变更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9条)15第46条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条)15第47条无扳道员管理道岔的规定(《技规》第292条)15第48条越出站界及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2、303条)16第49条调车和岔线限制速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3条)16第50条溜放调车及驼峰解散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4、296条)16第51条使用铁鞋制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6条)17第52条使用人力制动机制动的规定(《技规》第290、298条)17第53条正线、到发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0、301条)17第54条同一调车区、同一线路两端,同时进行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1条)17第55条尽头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3条)18第56条车辆防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5、306、307条)18第57条调车作业试拉的规定(《技规》第291条)18第58条调车作业连结软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5条)18第59条密接式车钩和集中供电车列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6条)18第60条特殊情况下调车作业的规定18第61条调动专特运、公务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4、305条)19第62条段管线、岔线取送车辆作业的规定19第63条自备机车在站调车作业的规定19第64条检修车、机械冷藏车及客车入段整备取送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3条)19第65条使用简易紧急制动阀的规定19第66条手推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8条)20第67条中间站停放停运列车、备用车列时拉口的规定20第68条机车出入段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4条)20第69条机车重联及直供电机车摘挂作业分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6、304条)20第四章行车闭塞20第70条自动闭塞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93、314~316条)20第71条半自动闭塞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93、231、312、319条)21第72条自动站间闭塞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93、318条)21第73条电话闭塞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1~323条)21第74条一切电话中断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4、328条)22第75条一切电话中断枢纽及个别地区优先发车站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5条)22第76条双线(多线)反方向或改按单线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232、234、311、315、323条)23第五章列车运行及接发列车23第77条列车标志不完整时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1、360条)23第78条列车停运及恢复运行的规定23第79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布、转达调度命令的规定(《技规》第231条)23第80条检查及掌握接车线路空闲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1条)23第81条到发线上接发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4、355条)24第82条旅客乘降所发车和军、专、特运列车接发的规定24第83条同时接发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5、263、353条)24第84条车站发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2条)24第85条站内无空闲线路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7条)24第86条在无联锁或信联闭设备局部故障的线路上接发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4、359条)24第87条施工特定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2、381条)25第88条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故障或停用的规定25第89条超长列车接发及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7、358条)25第90条超限列车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203、231、355条)25第91条区间推进运行及由区间返回原发车站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7条)25第92条列车退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7、372条)26第93条列车制动主管压力及每百吨列车重量最低闸瓦压力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1、262、277条)26 第94条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及一次性技术检查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8、274条)26第95条列车自动制动机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4条)26第96条无动力制动机车牵引列车凉闸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4、361条)27第97条特别困难地段车站接发列车及摘挂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274、305、315条)27第98条车辆轴温智能探测系统(THDS)轴温预报处理的规定(《技规》第371条)27第99条枢纽地区列车运行车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9条)28第100条货物列车在双线区间改变正常运行方式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4条)28第101条在装有容许信号的通过信号机前货物列车可不停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6、421条)28 第102条长钢轨专用列车运行速度的规定28第103条列车经过9号道岔侧向运行时限速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7、348、355条)28第104条货物列车编组通知单、货运票据、列车限速命令的交接及篷布统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7、335条)28第105条使用紧急制动阀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5、337条)29第106条接触网施工(维修)停、送电程序的规定29第107条列车运行中遇接触网停电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6、368条)29第108条列车运行途中车辆发生故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1条)29第109条电气化区段使用内燃机车的规定29第110条电力机车降弓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45、454条)30第111条装卸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5、383、384条)30第112条向施工封锁区间进入数列路用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82、383、387条)30第113条天气恶劣时列车在站出发及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8条)31第114条列车运行中严重晃车的规定31第115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小车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3~195、398~401条)31第116条处理列车扒乘人员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5条)32第117条行车人员佩戴臂章、胸章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4条)32第118条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办理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5、320条)32第119条出站复示信号机故障时办理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29条)32第120条限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157条)32第121条动车组在既有线CTCS-2级列控区段行车补充规定(《技规》第105~111、343~345、348、349条)32第六章信号33第122条联系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41、442、462条)33第123条手信号显示及收回时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9、365、440条)33第124条检修列车、车辆安全防护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37条)33第125条在装卸作业线路上设置防护信号的规定33第126条车挡表示器设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52条)33第127条响墩、火炬保管和试验的规定34第128条列车标志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1、459条)34第129条机车限制鸣笛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60、461条)34第130条关于信号标志设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54条)34第131条路基两侧绿化及危树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410条)34第七章事故救援、意外应急处理35第132条救援列车、救援班(队)驻在地点及调用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374、375、377条)35第133条列车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6、368、369条)35第134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0、366~369、454条)35第135条列车被迫停在接触网电分相无电区的处理规定36第136条机车、车辆结合部在站应急处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70、264、266、269、335条)36 第137条直供电机车或双管供风机车运行中发生故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66、342条)36第138条列车冒进信号机的处理规定37第139条列车发生火灾、爆炸应急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0条)37第140条未携带和携带错误行车凭证的处理规定37第141条汛期暴风雨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339、404条)37第142条防止沙害的行车安全规定37第143条区间接触网故障抢修的规定37第144条设置线路所、辅助所的规定(《技规》第313条)38第八章宝鸡东-凤州站间行车有关规定38第145条列车加挂补机及电力机车经自动过分相装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6条)38第146条任家湾~秦岭站间单机运行及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8条)38第147条任家湾~秦岭站间列车制动及运行速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7条)38第148条杨家湾、观音山、青石崖站接发列车及摘挂车辆的规定39第149条列车被迫停车处理及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6~369、372条)39第九章附则40第150条本规则由西安铁路局总工程师室负责解释40第151条本规则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40附图40附表1行车设备分管细目表40附表2车站行车室(信号楼)行车备品表44附表3车辆乘务员行车备品表45附表4 内燃、电力机车行车备品表45附表5重型轨道车行车备品表46附表6有人看守道口信号、工具备品表46附表7 救援队工具配备表47附表8 接触网作业车随车工具和常用备品备件表48附表9行车设备加锁加封加计数器名称表49附表10 接触网导线高度限制表49附表11 货车列尾作业(检测)点分布及保证范围51附表12 线路坡度超过12‰的区段表52附表13 禁止跟踪出站调车的车站53附表14 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800m)进站方向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56附表15 车辆段货车运用车间(列检作业场)管辖范围一览表58附表16 长大下坡道区间及列车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的车站59附表17 第一闭塞分区20km/h不能通过分相区间表60附表18 管内正线曲线半径小于300m的区段名称表61附表19 手信号的名称、适用范围及显示方式表61附表20 手信号显示、收回时机表62附表21 救援列车分布点及救援范围一览表62附表22 超过20‰坡度的区间63总则西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结合路局技术设备、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和广大职工生产实践制定的补充规则,适用于局管内普速铁路,含何寨~临潼东(不含)联络线、三桥~西安北动车所(不含)动走线。
西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西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安铁路局行车组织,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水平,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西安铁路局辖区内所有行车组织,涵盖了所有铁路线路和运输班次。
第三条行车组织是指对列车的编组、运行和协调等操作。
第四条行车组织应遵循安全第一,综合运输和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行车组织应根据需要制定有关行车组织的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行车组织应保证列车运行的连贯性和畅通性,最大限度地利用运力资源。
第七条行车组织应合理分配运输任务,确保运输计划的顺利执行。
第八条行车组织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安全运输规章制度。
第二章编组规则第九条行车组织应根据列车的类型、长度、质量和运输任务等因素,合理编组列车。
第十条行车组织对于重载列车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编组适当数量的机车和货车,以保证稳定和安全的运行。
第十一条行车组织对于客运列车应根据运输需求,编组适当数量的客车,并确保列车通风、照明、供暖和服务等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对于长途列车,行车组织应编组相应数量的餐车和卫生间车,以满足乘客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三条行车组织应在考虑列车长度的同时,合理控制编组的总质量,以确保车辆和线路的安全性能。
第三章运行规则第十四条行车组织应根据列车的起止站点、车次时刻表和运输需求,制定适当的运行计划。
第十五条行车组织应合理安排列车的发车间隔和运行速度,以确保列车的正点运行和紧密运行。
第十六条行车组织应监控列车的运行情况,对于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整运行计划,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乘客。
第十七条行车组织应保证列车的运行安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应及时停运,并进行必要修理和检查。
第十八条行车组织应充分利用信号系统和通讯设备,确保列车之间的通讯和协调顺畅。
第十九条行车组织应加强对列车驾驶员的培训和监控,确保他们熟悉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要求,在操作中做到安全稳定。
第四章协调规则第二十条行车组织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运输计划的顺利执行。
普速列车技术规程—铁路行车组织基本要求
第一章 行车组织 基本要求
(1)《技规》授权由铁路局规定或批准的事项。 (2)铁路总公司未作统一规定,又不宜由基层站段自行补充规定的行车办法。 (3)铁路局根据管内信号、联锁、闭塞设备,线路、供电、信息设备,机车车辆 类型及特殊地段的平、纵断面等特点,规定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4)生产实践中创造的普遍推广的先进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等。
2.列车运行等级顺序
(1)动车组列车; (2)特快旅客列车; (3)特快货物班列; (4)快速旅客列车; (5)普通旅客列车; (6)军用列车; (7)货物列车; (8)路用列车。
开往事故现场救援、抢修、抢救的列车,应优先办理。
特殊指定的列车的等级,应在指定时确定。
第一章
行车组织 基本要求
第一章 行车组织 基本要求
道岔定位
第一章
行车组织 基本要求
6.其他由车站负责管理的道岔,由车站规定。 车站道岔的定位,应在《站细》内记明。 集中操纵的道岔及不办理接发列车的非集中操纵的道岔可不保持定位 (到发线上的中岔和引向安全线、避难线的道岔除外)。 段管线道岔的定位,由各段自行规定。
行车组织
列车运行方向
第一章
行车组织 基本要求
道岔及股道编号
第一章
行车组织 基本要求
尽头式车站,向终点方向由左侧开始顺序编号,如站舍位于线路 一侧时,从靠近站舍的线路起,向远离站舍方向顺序编号。一个 车站(分场时为一个车场)的股道不准有相同的编号。
第二编 行车组织
车站技术管理
武汉铁路局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武汉铁路局铁路行车组织规则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速,铁路行车已经逐渐成为人们日常出行和货物运输的重要方式。
为了保障铁路行车的顺畅和安全,各铁路局都制定了相应的行车组织规则。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武汉铁路局的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一、规则概述武汉铁路局的铁路行车组织规则主要由下列部分组成:1、总则:包括规则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
2、车站接发车和临时运用车共用线路一类特殊情况下的组织原则。
3、列车重组和车间重联列车的组织原则。
4、车站发往临时设置的既有线或配合建设工地的新线路一类特殊情况下的组织原则。
5、在操作中常遇到的特殊情况的处置原则。
二、规则内容1、总则武汉铁路局的铁路行车组织规则适用于指挥和组织武汉铁路局及其覆盖区域内各车站的货运、客运和特种运输列车的行车活动。
其目的在于保证铁路行车活动的顺畅、安全、快捷和高效,保证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和货物运输需求。
该规则的基本原则包括:(1)安全第一,保证行车安全;(2)服务第一,保证物流运输质量;(3)科学规划,保证运能充分发挥;(4)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
2、车站接发车和临时运用车共用线路一类特殊情况下的组织原则车站接发车和临时运用车共用线路的情况经常会发生,为此,武汉铁路局在规则中制定了相应的组织原则,主要包括:(1)加强联合协调,保证作业有序进行;(2)合理安排列车间隔时间,避免交会冲突;(3)采取适当的行车方式和列车优先级,满足客户运输需求。
3、列车重组和车间重联列车的组织原则为了满足不同客户的运输需求,车站进行列车重组和车间重联列车的情况常常发生。
在该情况下,武汉铁路局的组织原则主要包括:(1)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重联、割解和列车重组,确保行车安全;(2)根据列车运行速度、公里数、运输量、车站装卸条件等特点,合理设置交会和调度时间;(3)采用先到先走、按运输量分优先级等方法来设置列车运行顺序,保证运输效率。
4、车站发往临时设置的既有线或配合建设工地的新线路一类特殊情况下的组织原则铁路运输不仅涉及到终点站和车站之间的运输,也涉及到车站之间的运输。
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总则第一章技术设备第1 条提供行车设备技术资料的规定(《技规》第4 、8、9 、236 条)。
1.因新建、改建工程发生行车设备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在设备投入使用(含运行试验)前不少于30 天分别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供验收资料。
经审核后,于设备投入使用(含运行试验)前不少于20 天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车务段(直属站)和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室、安全监察室、运输处、机务处、调度所等相关单位、部门提供。
2.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1)工务:应提供线路(包括驼峰)平纵断面图,标明坡度、曲线要素(其中车站纵断面图应包括站内正线、站线、岔线,标有起止点的实际逐段坡度);各股道钢轨类型、股道全长及有效长、线路间距、检查坑位置;各道岔编号、道岔类型(联锁道岔由电务部门核定)及尖轨尖端、警冲标位置;段管线分界点、曲线半径;车站的中心里程(并应在现场标划);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按不同速度等级)内及区间内长大坡道平纵断面图;工务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
对限制速度及机车车辆类型等也应一并提出。
3.电务、工务、机务、供电、房建部门对行车设备管理界面:(1)电务部门与工务部门对行车设备相互关联部分的分工。
①道岔各连接杆、基本轨通长垫板、轨距杆、钢岔枕与钢轨连接的绝缘垫板及绝缘套管、辊轮、钢岔枕与钢轨的连接螺栓、轨道绝缘部分的鱼尾板及其螺栓等有关线路强度的金属部分,由工务部门负责。
附有绝缘的轨距杆的保证电气特性的绝缘部分由电务部门负责检查。
由于绝缘发生问题需—1—要更换时,由电务部门通知工务部门进行更换(电务部门提供绝缘材料)。
②各种道岔转辙机及表示器、检查器、锁闭装置、导管装置、连接杆防踩板及安装装置由电务部门负责,与钢轨、钢枕连接的钻孔工作由为主的施工部门负责。
③电务部门和工务部门相互配合,进行道岔尖轨的密贴和动程调整工作。
④锰钢辙叉上的导电销日常由电务部门检查、保养。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电子版)
NNG/01—2017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前言按照铁路总公司要求,根据《〈行规〉〈行细〉编制规则》(铁总科技〔2017〕231号)规定,参照铁路总公司今年6月组织济南、上海、北京、郑州、南宁五局起草的《〈行规〉〈行细〉五局编制范本》,结合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既有规章体系、行车组织及应急处置经验、行车设备设施实际,及公司制改革要求,集团公司总工室组织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客运、货运、信息处,调度所,安监室等主要业务处室,严格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坚持集团公司“五事”工作理念及“四严”工作要求,按照“把麻烦留给管理层、把简单留给作业层”的精神,完成了集团公司第一版《行规》起草工作。
一、较原《行规》基本框架变化较大。
第一章标题由“行车设备”改为“技术设备”;增加“第二章行车组织基本要求、第八章调度集中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第九章CTCS-2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第十章行车应急处置、第十一章施工维修、第十二章设备故障应急处理”六章内容;将原“第五章列车运行”中第一、二节单列为“第六章接车与发车、第七章列车运行”两章;删除了“第六章电气化行车”,原第五章“第三节使用列尾装置的列车运行办法”,有关条款内容整合进新《行规》第六、七章有关条款里。
二、行车组织规定内容更全面。
南百二线增建工程完工后,南昆线江西村至百色段将开通CTC调度集中设备,新增的“第八章调度集中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为普速CTC区段行车组织提供了规章支持。
“第九章CTCS-2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为普速铁路区段开通CTCS-2级列控设备提供了规章支持,填补了我公司普速铁路调度集中、CTCS-2列控设备的行车规章空白。
“第55条岔线、段管线、货物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增加了:“以脱轨器作为隔开设备的岔线、段管线”设置减速信号牌,并明确该牌设在脱轨器外方150m处,由岔线、段管线所属单位负责设置。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一、引言普速铁路是指列车运行速度较低的铁路,通常用于短途和中途旅行。
为了确保普速铁路的安全、高效运行,行车组织规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的相关内容。
二、列车编组1. 列车编组是指按一定的规则将车辆按照一定的顺序连接起来,形成完整的列车。
根据普速铁路的特点,列车编组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车辆类型:不同类型的车辆具有不同的特性,例如客车和货车的运行速度、载重能力等。
- 车辆数量:根据运输需求和线路容量等因素确定列车的车辆数量。
- 车辆长度:考虑到车站和列车通过的隧道、桥梁等设施的限制,车辆长度也需要加以考虑。
- 车辆重量:列车编组时还需要考虑车辆的重量分布,以确保列车的平衡性和稳定性。
2. 列车编组的原则:- 类型匹配原则:相同类型的车辆应尽量放在一起,便于行车组织和调度。
- 载重平衡原则:车辆应按照一定的规则分布,以保持列车的平衡性。
- 安全性原则:车辆的紧急制动装置应连接在列车的最后一节车厢上,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停车。
三、行车组织1. 列车的行车组织是指列车在行驶过程中的运行方式和顺序。
根据列车运行的需要,行车组织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单线行车:列车在单线铁路上按照一定的规则交替行驶,以确保行车安全。
- 双线行车:列车在双线铁路上按照一定的规则在不同的轨道上行驶,以提高线路的运输能力。
- 多线行车:列车在多线铁路上按照一定的规则在不同的轨道上行驶,以满足不同列车的运行需求。
2. 行车组织的原则:- 安全原则:行车组织应以确保列车安全行驶为首要原则,包括遵守信号规定、保持安全距离等。
- 效率原则:行车组织应以提高线路运输能力和减少运行时间为目标,尽量减少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
- 灵活性原则:行车组织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以适应不同的运输需求。
四、行车间隔行车间隔是指列车之间的时间或空间距离。
合理的行车间隔可以确保列车安全行驶,并提高线路的运输能力。
关于哈尔滨铁路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哈铁总〔2014〕473号)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哈铁总〔2014〕473号2014年11月1日零时起施行哈尔滨铁路局目录总则 (1)用语说明 (2)用语说明 (2)第一编技术设备 (4)第一章基本要求 (4)第1条提交行车设备资料的补充规定(技规第8、9、35、236条) (4)第2条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6、8条) (4)第3条技术设备全面及专项检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22条) (4)第4条固定行车设备日常检查(检修)及故障登销记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02、403、404、406、407条) (5)第5条救援设备及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条) (6)第6条扒掏、回填枕盒及清雪、清冰的规定(技规第25条) (6)第7条清灰及排污的规定(技规第27条) (6)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 (8)第8条路基内埋设电缆的规定(技规第37条) (8)第9条在路基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邻近接触网支柱基础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条) (8)第10条道岔锁板安装及维修的规定(技规第49条) (8)第11条道口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0、51、52、350条) (8)第12条道岔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3、55、237条) (8)第三章信号、通信设备 (9)第13条信号设备加封加锁的规定(技规第64、237条) (9)第14条色灯信号机因特殊情况设为矮柱的处所(技规第70条) (10)第15条信号机设在运行方向右侧的处所(技规第71条) (11)第16条股道表示器使用、管理、维护的规定 (14)第17条车站、调度所语音记录装置使用及管理维修的规定(技规第128条)14第18条施工防护电话设置的规定 (14)第19条车载设备使用及管理(技规第129条) (14)第20条列车防护报警的规定(技规第129条) (14)第21条无线列调铁塔监测的规定(技规第140条) (15)第四章铁路信息系统设备 (15)第22条铁路信息系统建设要求(技规146、147条) (15)第23条铁路信息系统设备分类、网络和数据安全及机房要求(技规第148、149、150、151、152条) (15)第24条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技规第153条) (15)第五章站场设备 (16)第25条车站旅客站台设置站名牌的规定(技规第156条) (16)第26条车站货运设备设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59条) (16)第六章机车、车辆及动车组 (16)第27条机车乘务制度的规定(技规第169条) (16)第28条机车轮缘厚度超过规定限度的规定(技规第170条) (16)第七章供电、给水 (16)第29条在接触网引接其它用电设备的规定(技规第199条) (16)第30条接触网限速及分相数据管理的规定(技规第199条) (16)第31条轨面标准线管理的规定(技规第202条) (16)第32条受限处所接触网导线高度及支柱侧面限界的规定(技规第202条) (17)第33条电气化区段邻近牵引供电设备金属结构接地的规定(技规第203条)17第34条电气化区段天桥、跨线桥、风雨棚、隧道上附属构筑物设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3条) (17)第35条在接触网支柱附挂设施的规定(技规第204条) (17)第36条供电部门定期巡检的补充规定 (17)供电部门在定期巡检过程中,发现 (17)第37条操作接触网隔离开关备品配置及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5条) (17)第38条自动闭塞电力线路供电范围的规定(技规第207条) (17)第39条电力远动系统、视频监控通道的规定(技规第207条) (17)第二编行车组织 (18)第八章基本要求 (18)第40条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时钟校准的规定(技规第228条)18第41条枢纽地区及个别区间列车运行方向的规定(技规第229条) (18)第42条下达施工、限速调度命令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条) (20)第43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转达调度命令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条) (20)第44条行车备品管理的规定(技规第236、337条) (21)第45条车站道岔、股道编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9条) (24)第46条行车有关人员佩戴证章及着装的规定(技规第244条) (24)第九章编组列车 (25)第47条列车编组长度、重量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7条) (25)第48条超长列车运行办法(技规第247条) (25)第49条军用列车长度、重量、补轴和编组隔离的规定(技规第233、247、250条) (26)第50条列车中编有企业自备车装用放射性或剧毒物等危险品的规定 (27)第51条回送客车编挂位置和编挂衡器维修车、 (27)第52条中途站旅客列车摘挂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1、266条) (28)第53条货车与客车连挂限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2条) (28)第54条客车底入库检修的规定 (28)第55条列车机车与车列连挂的规定(技规第256条) (28)第56条加挂后部补机区段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6条) (28)第57条单端司机室内燃机车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6条) (28)第58条机车乘务员担当非牵引区段任务的规定(技规第257条) (28)第59条回送机车编挂位置及机车重联的规定(技规第256、257条) (28)第60条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时编入列车的条件(技规第249条) (28)第61条路外委托铁路检修的机车回送编挂位置的规定(技规第257条) (29)第62条铁路、企业机车检修回送手续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7条) (29)第63条铁路救援起重机编挂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7条) (29)第64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8条) (29)第65条列车主管压力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1条) (29)第66条列车在超过20‰下坡道时制动限速表(技规第261条) (29)第67条列车中编挂关门车的处理(技规第262条) (31)第68条货物列车自动制动机截断塞门关闭和开放的分工(技规第262条) (32)第69条列车中车辆摘挂、软管摘结、电气连接线摘解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5、266条) (32)第70条旅客列车途中摘车及客车中途变更供风方式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6、271、342条) (32)第71条列检技术作业通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8、271条) (32)第72条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4条) (33)第73条利用本务机车进行列车制动机试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4、335条) (34)第74条车辆上翻车机前和翻卸后技术检查及进入解冻库解冻后制动机性能试验的补充规定:(技规276条) (34)第75条货车自动制动机空、重位置调整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9条) (35)第十章调车工作 (35)第76条固定调车机应具备条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0条) (35)第77条去邻站、区间或区间岔线取送车的规定(技规第280条) (35)第78条机车过轨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57条) (36)第79条两台机车同时在同一条线路上作业的限制(技规第281条) (36)第80条利用本务机车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31、289条) (36)第81条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调车的规定(技规第282条) (36)第82条推送客车底使用简易紧急制动阀的规定(技规第282条) (37)第83条车站调车计划的编制、布置和传达(技规第288条) (37)第84条调车作业通知单的填记(技规第288条) (38)第85条变更计划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9条) (39)第86条调车作业前准备工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0条) (39)第87条调车作业信号的显示和确认(技规第291条) (39)第88条显示停留车位置信号的规定(技规第291条) (40)第89条集中联锁车站,调车信号因故不能开放或开放后变更时,调车作业的联系办法 (40)第90条标有△w的军用车辆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91条) (40)第91条调车人员作业位置的规定(技规第292条) (40)第92条集中联锁进路上平面调车作业的限制(技规第292条) (41)第93条要道还道方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条) (41)第94条调车速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3条) (41)第95条在有轨道衡、超偏载仪线路上限速及安设的规定(技规第293条) (41)第96条制动铁鞋使用和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0、294、296条、) (41)第97条禁止溜放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4条) (42)第98条专运列车、公务车、国际旅客列车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0、293、305条) (43)第99条调车作业中全部连结软管的规定(技规第295条) (43)第100条手推调车及使用机械动力移动车辆的补充规定 (43)第101条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3条) (43)第102条机车出入段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4条) (45)第103条货物列车(车列)进入有电控试风装置的线路停车位置的规定(技规第305条) (45)第104条轨道电路中的死区段的规定(技规第305条) (45)第105条防止车辆溜逸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5、306条) (45)第106条客车需要利用转车盘调向的规定 (47)第107条车辆溜入区间的处理(技规第306条) (47)第十一章行车闭塞法 (47)第108条各区段行车闭塞法的规定(技规第309条) (47)第109条停止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法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1条) . 50 第110条设有双向闭塞设备的自动闭塞区间反方向行车的规定(技规第312条) (51)第111条发生列车占用表示丢失处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2条) (51)第112条轨道电路异常显示红光带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2条) (52)第113条线路所行车办法(技规第313条) (52)第114条辅助所行车办法(技规第313条) (53)第115条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包括显示不明或灯光熄灭)时的行车补充规定(技规第316条) (55)第116条行车凭证填写的规定(技规第231、302、303、320、321、322、323、324、325、399条和附件) (56)第117条各种许可证、通知书、电话记录号码编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2、303、315、320、322、324、399条) (56)第118条路票使用保管办法(技规第321、322、323条) (56)第119条一切电话中断时,特殊区间优先发车的车站(技规第325条) (57)第十二章列车运行 (58)第120条特大桥梁及长大隧道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2条) (58)第121条旅客列车车辆乘务员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7、340条) (61)第122条列车冒进信号的处理(技规第335、336条) (61)第123条登(添)乘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6条) (61)第124条道岔侧向通过速度的规定(技规第293、347、348条) (61)第125条设有避难线的车站接车方法的规定 (62)第126条进、出站信号机的开放时机(技规第354条) (62)第127条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已开放,因故需要关闭的规定(技规第354条) (62)第128条货物列车交会旅客列车拉开道口的规定(技规第288条) (62)第129条旅客列车变更接发车进路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4、355条) (62)第130条军用人员列车接车的规定(技规第355条) (62)第131条在联锁失效情况下道岔密贴确认及加锁办法(技规第359、381条)63 第132条电气集中的进、出站信号机不能开放,利用设备检查、确认、锁闭进路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9条) (63)第133条引导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9条) (63)第134条接发列车人员出退场时机的规定(技规第350、359、381条) (63)第135条接发列车显示手信号位置的规定 (64)第136条列车发车的补充规定 (64)第137条依据开放的出站、进路、通过信号机司机直接发车的补充规定 (64)第138条列车在区间临时停车再开的补充规定 (64)第139条进路信号机不能使用时发车方法的补充规定 (65)第140条列车在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处理的规定 (65)第141条车辆抱闸处理的补充规定 (65)第142条TFDS发现货车故障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1条) (65)第143条接发货物列车检查车门状态的规定 (66)第144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8条) (66)第145条货物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就地制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6条) (66)第146条处理列车分离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9条) (67)第147条列车发生火灾应急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0条) (67)第148条挂有后部补机的列车被迫退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2条) (67)第149条救援列车开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4、375、376、377条) (67)第150条影响行车的设备施工、停电的补充规定 (68)第151条特定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81条) (68)第152条线路施工时路用列车由封锁区间返回车站(包括前方站)进站方式的规定 (69)第153条向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凭证及开行数个路用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82、383条) (69)1 (69)第154条区间装卸车的规定(技规第383、384条) (69)第155条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或成段更换钢轨、轨枕及成组更换道岔作业时,邻线列车限速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90、395条) (71)第156条使用轻型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98、400条) (71)第157条博林线行车办法 (71)第158条滨洲线伊列克得—博克图区间发生行车设备故障时列车下岭的规定 . 73 第十三章其他规定 (73)第159条红外线轴温探测、预报与车辆燃轴的处理(技规第174、208、371条) (73)第160条按列车办理的重型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运行的 (74)第161条轨道检查车挂运的规定(技规第331条) (74)第163条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管理的规定 (75)第164条国际旅客列车开行的规定 (77)第165条汛期及大暴风雨时行车安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04、405、406、407条) (78)第十四章电气化区段的特殊规定 (79)第166条接触网隔离开关操作的规定 (79)第167条电气化区段发生火灾时的规定(技规第205条) (79)第168条非供电专业人员操作隔离开关的规定(技规第240条) (80)第169条电力机车 (80)第170条电气化区段列车作业的规定 (80)第171条使用电力机车对动车组救援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7、376条) (80)第172条动车组受电弓间距与接触网分相布置核对的规定(技规第190条) . 80 第173条电力机车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93条) (80)第174条在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使用人力制动机的规定(技规第298条) . 80第175条列车在运行中遇接触网停电时的规定(技规第367、368条) (81)第176条站内接触网停电时电力机车发车的规定 (81)第177条电气化区段线路换轨的规定(技规第379条) (81)第178条电气化区段信号设备维修的规定(技规第205、379条) (82)第179条电气化区段通信设备维修的规定(技规第203条) (82)第180条接触网附近进行施工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05条) (82)第181条电气化区段防止将电带入无电区的规定(技规第379、381条) (82)第182条发现牵引供电设备异状时的处理(技规第205、403、404、405、407条) (83)第183条发生区间接触网故障时的处理(技规第 (83)第184条电力机车降弓运行的规定(技规第445、454条) (83)第185条电气化区段事故救援的规定(技规第374条) (84)第186条电气化区段配合救援列车事故救援的规定(技规第 (84)第187条救援起复后恢复接触网设备的规定(技规第 (85)第188条紧急救人、救火需接触网停电时的规定(技规第205、370条) (85)第189条行人车辆通过电气化区段平交道口的规定 (85)第190条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的规定(技规第205条) (85)第三编信号显示 (87)第191条对影响信号显示距离及侵入建筑接近限界的树木处理的规定(技规第410条) (87)第192条检修车辆、装卸作业时安全防护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37条) (87)第193条移动脱轨器安设位置的补充规定( 技规437条) (87)第194条响墩、火炬信号的试验、保管、使用的规定(技规第438条) (88)第195条手信号显示及收回时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40、442条) (88)第196条车挡及表示器设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52条) (88)第197条信号标志设置与管理的规定(技规第453、454条) (88)第198条电气化区段设置防止触电警示标志的规定(技规第10、454条) (89)第199条电气化区段平交道口设置揭示牌的规定(技规第454条) (89)附件1: (90)车载设备、车站台、车辆乘务员台、语音记录装置使用管理办法 (90)附件2: (93)行车设备管理分工 (93)附件3: (98)车辆检修防护脱轨器使用管理办法 (98)附件4: (100)附件4: (100)救援列车设置及担当区段、救援队设置及救援工具备品表 (100)总则《哈尔滨铁路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以下简称《普铁技规》)的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结合哈局技术设备状况、管理实践经验、运输组织改革调整,对《普铁技规》条文的细化和补充,是把《普铁技规》中有关规定落实到管理层和执行层的具体体现,是哈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的基本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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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G/01-2014济南铁路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总则《济南铁路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以下简称《技规》)的规定、结合我局普速铁路具体情况和运输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普速铁路行车组织基本规章,也是我局贯彻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技规》,加强普速铁路技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则。
全局干部职工除认真贯彻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技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技术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外,都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则的规定。
在路局没有正式文件修改以前,任何部门、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不得制定与本规则相抵触的规定。
本规则适用于局管内200 km/h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
用语说明1.车组、车列:(1)车组:若干车辆连挂在一起,称为车组。
①2~5辆为小车组。
②6辆及其以上为大车组。
—1—(2)车列:若干车组连挂在一起,称为车列。
分为列车车列和调车车列。
①列车车列:按照列车的性质和编组计划的要求编成并连挂在一起的车列或到达列车摘机后的车列,均称为列车车列。
②调车车列:调车机车附挂,连挂在一起的若干车组,称为调车车列。
2.隔开设备:安全线、避难线、平行进路和能起隔开作用的有联锁的防护道岔。
3.按站间组织行车:在自动闭塞区间,不改变原闭塞方法,但按站间区间放行列车,未接到列车到达前方站的电话记录号码不得开行后续列车,称为按站间组织行车。
4.军用、超重、超长列车:(1)军用列车:按规定条件运送军队与军用物资的列车称为军用列车;军用列车分为军用人员列车和军用物资列车。
(2)超重列车:实际牵引重量超过运行图规定本区段牵引定数81t及其以上的货物列车称为超重列车。
(3)超长列车:实际牵引长度超过运行图规定本区段换长1.3的货物列车称为超长列车。
5.小作业:非集中区的道岔区,调车进路上的道岔不能全部开通于该进路,仅在其已开通的范围内进行的调车作业,称为小—2—作业。
6.扳道(操纵信号)四程序:在扳动道岔(操纵信号)时,须认真执行“一看、二扳(按)、三确认、四显示(呼唤)”的程序。
一看:看接车线是否空闲;机车车辆是否越过有关线路警冲标或联动道岔;道岔原开通位置(信号手柄或按钮位置)。
二扳(按):将道岔(信号手柄或按钮)扳(按)至所需要的位置。
三确认:进路有关道岔开通位置是否正确;闭止块是否落槽;尖轨是否密贴;影响接发车进路的调车作业是否停止;信号开闭状态是否正确。
四显示(呼唤):确认无误后,按规定显示手信号(回报进路),并进行呼唤。
7.在站无作业的列车:列车在车站无下列任何作业时,称为在站无作业的列车:(1)摘挂车辆及列车开口;(2)旅客(便乘、通勤职工)上下及行包装卸;(3)车辆技术检查及修理;(4)货运检查及处理;(5)摘挂机车或更换机车乘务组。
8.天窗:是指在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旅客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货物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3—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9.道口:系指铁路线路上铺面宽度在2.5m及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道口分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两种。
无人看守道口实施监护管理后简称监护道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其性质仍为无人看守道口。
10.人行过道:是指在铁路线路上铺面宽度不足2.5m,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其中城市人行过道的宽度一般为0.75~1.5m,乡村人行过道的宽度一般为0.4~1.2m。
人行过道只准行人及自行车通过,禁止畜力车、机动车辆通行。
11.平过道:系指在车站、货场、岔线内,专为内部作业使用,不直接贯通道路的平面交叉。
12.大型养路机械:是指清筛机、捣固车、稳定车、配砟车、打磨车、大修列车、道岔换铺设备、吹砟车、移动式焊轨车、铣磨车、钢轨探伤车、轨道检查车、物料运输车、捣固稳定车、路基处理车、道床吸污车等。
13.重型轨道车:是指功率在16.5kW以上,不能由随乘人员及时撤出线路外的轨道车。
14.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当单轨小车装有不少于以下任何一种料具时):(1)4.5m及其以上长度的一根钢轨。
(2)一组辙叉。
(3)一根混凝土轨枕。
—4—(4)五根普通木枕。
(5)240kg以上的其他物品。
15.长轨列车:是承担长钢轨的装、运、卸及旧轨回收的专用设备,适用于50m及以上长钢轨运输。
16.铁路线路允许速度:是指根据工务、供电(有接触网设备时)、电务、房建等固定设备技术条件确定的列车通过铁路线路时的最高允许速度。
17.自动闭塞:属于行车基本闭塞设备之一。
由运行中的列车,借助于轨道电路,控制同方向信号机的显示,调整列车运行间隔,自动完成闭塞作用的一种基本闭塞设备。
(1)单向自动闭塞:区间一条线路上,按规定方向设置仅供单方向运行的自动闭塞设备。
一般在双线区段中分线采用,称为双线(单向)自动闭塞。
(2)双向自动闭塞:区间一条线路上,按双方向运行条件设置,由相邻站选定列车运行方向的自动闭塞设备。
在单线区段中采用,称为单线自动闭塞。
在双线区段中两线均采用,称为双线双向自动闭塞。
在双线或多线中一线采用,称为该线双向自动闭塞。
当其反方向按大区间(一般为站间)运行条件设置,称为双向(反向大区间)自动闭塞。
在双线区段中两线均采用,称为双线双向(反向大区间)自动闭塞。
如在双线或多线中一线采用,—5—称为该线双向(反向大区间)自动闭塞。
18.自动站间闭塞:属于行车基本闭塞设备之一。
与集中联锁设备结合使用,采用轨道检查装置自动检查区间空闲,随着办理发车进路自动构成站间闭塞,列车凭出站信号显示进入发车进路后,出站信号机自动关闭,待列车出清区间后自动解除闭塞的一种行车闭塞设备。
(1)计轴自动站间闭塞:采用计轴轨道检查装置检查区间空闲的自动站间闭塞。
(2)轨道电路自动站间闭塞:采用轨道电路检查区间空闲的自动站间闭塞。
19.接发车进路信号机:对到达及出发列车指示运行条件的进路信号机。
在接车和列车通过时按接车进路信号机办理;在发车时按发车进路信号机办理。
20.调谐区:是指无绝缘自动闭塞区间两闭塞分区间的电气绝缘节。
调谐区内不能检查有车占用情况。
调谐区一端设有通过信号机,另一端设有调谐区标志;在轨道电路分隔点两端均为调谐区标志。
21.附挂机车:根据运输、检修、回送等需要,挂于本务机车后部的机车。
22.重联机车:联挂于本务机车之后,与本务机车共同担当牵引工作的机车。
—6—23.电分相:在电气化铁道牵引区段,牵引供电采用单相工频交流供电方式。
为使电力系统三相尽可能平衡,接触网采用分段换相供电。
为防止相间短路,必须在各独立供电区之间建立分相区,各相间用空气或绝缘子分割,称为电分相。
24.铁路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简称5T系统):系指车辆轴温智能探测系统(简称THDS)、货车运行故障动态图像检测系统(简称TFDS)、车辆运行品质轨边动态监测系统(简称TPDS)、车辆滚动轴承故障轨边声学诊断系统(简称TADS)、客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简称TCDS)。
25.信号机前方、后方、内方、外方:信号机显示的一方为前方,反之为后方。
信号机防护的一方为内方,反之为外方。
26.前方站、后方站:列车开往的车站为前方站,反之为后方站。
27.超过、不满、不足、以上、以下均不包括本数。
不超过、及其以上、及其以下均包括本数。
28.控制台:车站联锁控制台是行车人员办理进路、闭塞、控制信号及监督了解设备状态的人机交互设备。
根据联锁设备的不同分为面板式、单元式和控显终端。
6502电气集中联锁设备采用单元式控制台,计算机联锁设备采用控显终端或单元控制台,色灯电锁器设备采用单元控制台或面板式控制台,统称为“控制台”。
控制台揭挂表示牌的作业项目,采用控显终端的控制台可使用钮封按钮(包括起封闭作用的戴帽、封闭、加封、扣帽等按钮)进—7—行封闭。
29.长杆钓鱼法:是指电力机车连挂一定数量的车辆作为“钓鱼长杆”进入无接触网区进行摘挂车辆,而电力机车并不进入无接触网区的一种调车方法。
第一章技术设备第1条提供行车设备技术资料的规定(《技规》第4、8、9、35、236条)新建、改建工程除按规定进行验收交接外,施工单位和设备接管单位须及时按规定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资料。
1.工务部门提供:(1)正线线路平、纵断面缩图(应包括钢轨类型、曲线半径及起讫里程、桥涵、隧道、道口中心里程、区间岔线接轨点里程等)。
(2)车站平、纵断面图(含路产及代维修非路产岔线):车站平面图中应包括车站中心里程,各股道编号、线路用途及有效长,线间距离,钢轨类型,道岔编号,道岔辙叉号,路产与非路产岔线、段管线分界点,曲线半径等。
车站纵断面图应包括站内正线、站线、岔线,标有起止点的实际逐段坡度,驼峰纵断坡度。
(3)股道表、道岔表(含路产及代维修非路产岔线)。
(4)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实际逐段坡度和曲线数据(有不同等级旅客列车运行的区段须按列车运行速度级差提交相应资—8—料)。
(5)工务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
(6)站线(不含到发线)、岔线、段管线限制速度,使用机车类型及其地点、限制条件资料。
2.信号部门提供:(1)信号设备平面布置图、联锁表、控制台及其他控制设备盘面图、设备基本性能和使用方法、信号机中心里程位置。
(2)电务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
3.通信部门提供:(1)有线、无线通信设备概况(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设置地点、有无语音记录装置及使用说明等)。
(2)车站与行车有关的其他通信设备的技术资料。
4.供电部门提供:(1)牵引供电来源,接触线高度,电分相、电分段、接触网终点标位置,供电分段示意图,隔离开关位置及使用办法。
(2)照明灯桥、灯塔等设备的数量、位置、能力(量),照明及信号供电来源与方式。
(3)水塔、水栓等设备的数量、位置、能力,给水来源及方式。
(4)供电、给水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9—限部位及侵限数据。
5.信息部门提供:车站与行车有关的信息系统的设备、使用维护办法。
6.房建部门提供:(1)候车室、仓库、行车房舍使用面积和距线路中心距离,站台、风雨棚、天桥的长度和宽度及其距轨面高度、线路中心距离及车站范围内铁路地界资料等。
(2)房建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
7.机务部门提供:站内机车整备设备规模、整备地点及供应能力。
8.车辆部门提供:(1)电动脱轨器、电控试风等设备安装位置图及使用说明。
(2)车辆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
9.新开通线路的区间运转时分、限制条件等技术资料由路局在开通文件中一并公布。
10.设备变更后,应及时将修改或更新的资料分送有关单位。
第2条电气化工程验交范围及要求(《技规》第4、8、9条)新建、改建电气化工程原则上一次验收交接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