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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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书范本

签订协议书范本1

根据我过往辅导中小型外资企业对ROHS体系中签订”供应商协议”的处理经验,其中有两类”不好处理的厂商”,提供如下做法供参考:

一.客户指定Vendor或大品牌/知名厂商/某种特殊原因的唯一厂商可按提供版本/格式或内容签署(其实该协议也不会差到哪去,只是相对来说,责任/处罚力度或方式的侧重点不同---因代表立场不

一).但要考虑2点(以提高对厂商ROHS管理的信心):

1.要求厂商每半年或一年提供其相关机构(如SGS/ITS或BV)的ROHS(至少六项指标)的测试报告(则原有的ROHS检测报告的有效期最多只有1年),有条件的厂商(如某些厂商内部自行能检测相关ROHS 数据)需每次供货时,一并附上相关测试报告或证明文件;

2.每半年走访一次Vendor,并对其ROHS体系进行稽核(这方面可与相关商管理办法相结合).

二.对于那些没有正规制造基地的代理商(甚至还转了几手)--尽量避免(商选择中要考虑的内容)/不太重要的原材料或辅料厂商/临时采购厂商

因他们一般很难承担相应的重大责任(肯签协议也只是一个敷衍-----出事后,大不了立马走人)而不会签”供应商协议”,那工厂就得从如下几方面着手(对供应商管理的资源投入):

1.与厂商协议,不定时每半年抽查一次所交货品送相关机构检测,如检测OK,费因由本司负担,如NG,除该批需退货外,要倒罚10倍或更多”货款”(这些可在采购合同中添加附页,予以说明);

2.要求厂商提供其前3大客户的资料(如:品质窗口/客户的客户群)---主要是想结成品质同盟,信息共享,尽量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有些可借助外部力量知悉其ROHS状况);

3.所供物料尽量使用在一些对ROHS管控不太严的产品或客户订单上;

4.经常关注一些研讨ROHS或相关指令的网站(发布信息)或BBS(尤其是”豁免清单”的更新),对物料的成份(结构)多熟悉(减少对不必要事项的过份担忧,如有些工厂就存在担心其五金厂商提供的货品PBDE超标);

5.找到符合要求的厂商取而代之.

以上,其宗旨就是:尽可能的利用现有资源将风险降到最低(没有风险是不可能的)---这也是签ROHS协议的真正目的!

[讲师介绍]袁公明,祖籍湖南,深圳大学MBA/湖南大学工学学士(电子工程)。中国总裁培训网高级顾问/金牌讲师;六西格玛绿带;国家注册ISO9001/ISO14001/TS16949内审员;CAQ会员/中国电子学会会员/SMT专委会会员;国内首位公开倡导

创办中国第一所品质大学的有志之士;职业经理人;打工期间曾获“百佳外来青工”称号,深圳商检局机电产品认可检验员资格。

签订协议书范本2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即双方当事人名称不能错。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签,则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以非公司制企业名义签的,则提供营业执照、投资人身份证;如果以个人名义签的,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并注意上述证件名称是否一致。

(二)标的;即买卖货物的名称、型号、或类别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单价昨总价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双方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

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一百三十七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第一百三十八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合同法》以上规定只是作为只是作为参考,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增减有关条款。但在实践中,以下这些条款是必须的: 1、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则需法人的名称。必要时还可查看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执照;

2、合同标的:如果是买卖合同的话,需要说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数量等;如果是提供劳务,则要说明劳务的类型、劳务的标准;

3、价格:要注意货币单位;

4、履行期限:超过履行期限会导致违约,甚至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5、违约责任:一般约定违约金比例或损失赔偿办法;

6、纠纷解决方式:约定是采用仲裁还是诉讼的方式。如果约定

仲裁,最好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

7、法律适用问题:这牵涉到诉讼发生时将向哪里的法院起诉的问题;在国际买卖合同中尤为重要。

严格来说,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还应包括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和履行协助义务的内容。在这里我们不涉及这个方面的内容。

合同有多种形式,我们强调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

一、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

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处理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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