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核心工程技术职级序列管理办法(印发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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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心工程技术人员职级序列管理试行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级序列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任职条件

第五章评审

第六章聘任

第七章考核、晋升与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人才强企”方针,大力实施“人才优先”战略,畅通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逐步建立管理、技术、技能人员职业管理体系,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推进集团公司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按照集团公司《“十二五”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目标和《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序列涉及专业范围为集团公司油、气、煤、盐的地质勘探、开发和储运,炼化与化工、工程建设、安全环保、机电与信息六大类主体专业,各单位根据技术业务特点设置专业目录。专业设置依据集团公司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实施动态管理。

第三条纳入本序列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是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水平,在本单位技术工作中有较大业绩贡献者。凡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可在本单位职数设置范围内聘任,享受

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第四条在行政岗位工作的技术干部,根据本人意愿,可参加本序列评审聘任。选择进入本序列的,一般不再兼任行政管理职务。

未纳入本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条纳入本序列管理的核心工程技术人员,其原有组织、行政和业务隶属关系不变,由批准聘任单位归口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聘任单位负责。

第六条基本原则

(一)突出专业,逐步扩展。以支撑集团公司发展的主导和紧缺专业为重点,以解决关键岗位核心工程技术人员成长为目标,以点带面,逐步建立集团公司各类专业技术职级序列。

(二)整体设计,分级管理。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序列的职级、职数、管理权限、薪酬制度等基本制度;各单位结合实际

细化岗位职责、评审条件、聘任和考核管理等相关办法,分级负责日常管理。

(三)依岗聘任,竞争择优。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对纳入本序列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各单位结合实际,可采用公开竞聘等方式择优选用。

(四)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按照“激励核心、培养骨干”的思路,结合企业发展需要,分专业将优秀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纳入本序列,专业、职数、待遇等实施动态调整。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直属单位,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级序列

第八条工程专业技术职级序列设5个职级,每职级分3个岗级。

(一)职级设置

集团公司设置首席专家、首席工程师2个职级,二级单位

设置首席工程师、高级主任工程师和高级主管工程师3个职级,三级单位设置高级主任工程师、高级主管工程师和主管工程师3个职级。

(二)岗级设置

每一职级设置三个岗级,为工程技术人员提供横向发展空间。

职级名称、岗级及设置范围表

第九条职数设置

各单位依据管理权限设置职数,逐级审批。职数设置本着

宁缺毋滥的原则,突出集团公司主导型业务人才需求,根据发展需要动态调整。

各职级职数设置表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专业技术职级序列工作在集团公司人才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开展,集团公司设立专业技术职级序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组织、人力资源和技术的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人力资源和技术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级序列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政策审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人力资源和技术部门负责人

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专业技术职级序列的设计、组织实施、配套政策的制定、建立和调整专家库、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职级序列指导性文件和评聘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聘任、签订目标责任书、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谁聘任、谁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级管理。

第十二条对纳入职级序列的人员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一)岗位目标责任:按照“权、责、利”对应原则,对聘期内应履行职责、目标任务、实现效益进行量化、细化。

(二)项目目标责任:依据拟聘任人员承担科技项目的要求,明确项目进度、项目目标、效益等指标;跨年度项目须明确年度目标责任。

各单位依据实际、设置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第四章任职条件

第十三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高尚的职

业道德;

(二)热爱公司,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强,肯于钻研,工作积极,创新能力较强;

(三)在本专业具有较高的技术业务水平,有一定的从业经验,掌握丰富的专业技术理论,有较强的解决问题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技术业务工作业绩突出,所承担的工程及科技项目成果符合设计要求、达到预期效果;

(六)廉洁自律,规范执业。

第十四条任职资格

各职级任职资格包括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级、技术应用能力、专业工作经历、专业经验和学术成果等内容。(详见附表1)二级单位在职级设置范围,指导下属单位分专业制定和细化专业任职资格条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十五条具有突出业绩贡献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

学历、职称、专业经验等基本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破格条件、申报办法等由各单位在授权评审的范围内制定,报集团公司审批。

破格人员评审与其他人员相同。

第五章评审

第十六条评审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设置的职级范围内,负责评审。其中T1-T3级由集团公司评审;T4-T5级由二级单位评审。

第十八条评审时,按专业随机抽取集团内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专家、集团外部同行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其中本单位评委人数不得超过参评专家总数的1/2,外部专家不低于参评专家总数的1/3。

二级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前须报上一级单位核准。

第十九条评审程序:

(一)发布公告。集团公司下发评审通知,各单位根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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