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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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如何实现乡村振兴

綦江如何实现乡村振兴

綦江如何实现乡村振兴綦江如何实现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是近年来中国重视的重大战略,为了实现乡村振兴,綦江县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改善农村发展状况,打造美丽宜居的乡村环境。

首先,綦江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县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通过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

綦江注重推广高效农业技术,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打造绿色有机的农业生产体系。

其次,綦江积极发展乡村旅游。

县政府将旅游业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柱产业,投入资金改善农村旅游设施,提升服务水平。

綦江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通过开发农家乐、乡村度假村等旅游项目,吸引游客前来观光休闲。

乡村旅游的发展不仅带动了农民增收,还提升了当地的文化软实力。

再次,綦江重视农民素质的提升。

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提供农技培训和技能转换的机会,帮助农民掌握新技术,增加技能,提高自身竞争力。

綦江还鼓励农民参与农产品加工和农村电商,培育农民的创新创业意识,拓宽收入来源。

此外,綦江积极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县政府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农村交通、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

綦江还加强城乡规划的整合,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提供更好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

最后,綦江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县政府加大对农村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力度,推动农村生态经济的发展。

綦江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在农业生产中提倡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的种植模式,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总的来说,綦江县在实现乡村振兴方面付出了很多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但是,任重道远。

下一步,綦江要继续加大力度,加强政策支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实现村庄全面振兴,打造美丽乡村,为实现中国乡村振兴做出更大贡献。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3.07•【字号】綦江府办发〔2013〕24号•【施行日期】2013.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3〕24号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綦市管单位:《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7日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一、2013年主要目标(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5%。

责任领导:成世坤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统计局及相关部门,各街镇(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3%。

责任领导:易良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及相关部门,各街镇(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增长19%。

责任领导:赵文明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

责任领导:蒲德洪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外经委)、统计局,各街镇(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

责任领导:成世坤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统计局及相关部门,各街镇(六)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12.5%和14.5%。

责任领导:易良武、孟德华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农委、统计局,各街镇(七)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3%,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市下达任务。

责任领导:赵文明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委等相关部门,各街镇二、2013年主要任务(一)实现城乡一体发展新突破。

争取城乡总体规划尽快获批,加快编制修订土地利用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做好各镇总规修编,加强村规划编制,做好各大园城及镇控规编制工作。

责任领导:王前元责任单位: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各街镇力争启动环城大道通惠互通、登瀛大道等重要节点工程建设。

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送审稿)重庆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四月目录前言II第一章土地利用的现状与形势.............................................................................. I II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I II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V)第三节面临的形势 (VIII)第二章土地利用与规划目标.................................................................................. X I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XV)第一节基本稳定农用地 (XV)第二节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 X VI 第三节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XVII)第四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XVIII)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XVIII)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XXII)第五章土地利用管理的重点任务.................................................................... X XIV 第一节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X XIV 第二节优化利用建设用地 (XXVII)第三节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X XIX 第四节协调区域土地利用 (XXXII)第六章中心城区规划 (XXXIII)第七章重大工程安排 (XXXIV)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重大工程 (XXXIV)第二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XXXV)第三节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X XXVII 第八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XXXVIII)第一节强化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XXXVIII)第二节完善实施管理制度 (XXXIX)第三节建立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机制..........................................................XL 第四节提高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能力....................................................... X LII 第五节构建规划实施的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XLIII 附表.......................................................................................................................... XLV前言重庆市自直辖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綦江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4•【字号】綦江府发〔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綦江府发〔2015〕12号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綦市管单位,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52号)的要求,区政府对全区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原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一)《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实施意见》(綦江府发〔2009〕7号);(二)《綦江县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綦江府发〔2010〕26号);(三)《綦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綦江府办发〔2010〕188号);(四)《綦江县街镇社区临时占道经营设置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綦江府办发〔2010〕241号);(五)《綦江县行政审批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綦江府办发〔2011〕115号);(六)《綦江县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奖励办法(试行)》(綦江府办发〔2011〕147号);(七)《綦江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綦江府办发〔2011〕123号);(八)《綦江县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綦江府办发〔2011〕163号);(九)《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工作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的通知》(綦江府发〔2012〕36号);(十)《关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完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通知》(綦江府发〔2012〕48号);(十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綦江府办发〔2012〕74号);(十二)《规划区内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实施办法(试行)》(綦江府办发〔2013〕97号);(十三)《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3〕55号)。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范本模板】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范本模板】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目录前言 (1)1方案编制总则 (2)1.1 编制目的及原则1。

2 编制依据1.3 设计采用技术标准2 建设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6)2。

1 建设项目概况2。

2 建设项目区概况3 生产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预测 (21)3.1 水土流失预测时段的划分3。

2 预测的内容和方法3.3 综合分析4 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33)4.1 方案编制原则和目标4。

2 防治责任范围及设计深度4。

3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水土保持施总体布局4.4 水土保持分区防治措施4。

5 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分析4.6 施工组织设计和分年实施计划4.7 水土流失监测5 工程投资概算及效益分析 (52)5。

1 工程投资概算5.2 效益分析5.3估算结论6 方案实施保证措施 (62)6。

1 组织领导和管理措施6.2 技术保证措施6.3 监督管理措施6.4 资金保证措施7 结论及建议 (64)7。

1 结论7。

2 建议8 附图及附件 (67)前言綦江县鱼栏咀水利工程位于重庆綦江北部,水库位于三角镇古柏村附近的通惠河上,距县城16km,距三角镇5km,地理座标东经106°44′,北纬29°05′。

项目以灌溉为主,兼有城乡供水、防洪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利工程,主要由水库枢纽和灌渠两大部分组成,水库总库容2520万m3,正常蓄水位352m,设计灌溉面积7.45万亩,解决县城、场镇及农业人口20。

33万人和27。

92万头牲蓄饮水。

工程建设可保障綦江县五个乡农用水源,缓解綦江县用水紧张的矛盾,对改变綦江县面貌,为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重庆江河水电咨询公司委托我院编制鱼栏咀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接受委托后即派员进行现场踏勘,对工程情况进行了解,编制出本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因考虑本工程目前正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本方案设计深度按可行性深度进行设计。

綦江前期分析共19页

綦江前期分析共19页
多廊:由主要河流构成枝状生态廊道,可以串联各级生态 资源,将生态服务引入城市
山水格局
1.3 现状分析
生态结构:两屏两轴多廊
两屏:以古剑山、紫荆坪、 插旗山、长田山等连绵山和以 黑山形成东西区域生态屏障; 是区域生态格局的重要组成部 分
两轴:以綦江河为主干,串 联天台山、老瀛山、硫峨坪、 古岐山、谭家山、九盘山、万 隆自然保护区等形成的区内生 态主轴,是服务于綦江区的主 要生态资源;以蒲河为主干, 串联两屏。
沿街小商业
垃圾回收
1.3 建设现状分析
现状市场
活力: 市场是最具活力之处,生活氛
围浓厚
问题: 1)现状市场皆为露天形式,人
流量较大,阻碍车行交通,如北街 市场将车行道阻隔。
2)缺乏管理控制,影响市容;
集聚发展、强调分区、强化双中心 、 交通需求大
綦江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中规院08版总规)
中观区位
1.3 现状分析
生态结构:两屏两轴多廊
两屏:以古剑山、紫荆坪、插旗山、长田山等连绵山和以 黑山形成东西区域生态屏障;是区域生态格局的重要组成部 分
两轴:以綦江河为主干,串联天台山、老瀛山、硫峨坪、 古岐山、谭家山、九盘山、万隆自然保护区等形成的区内生 态主轴,是服务于綦江区的主要生态资源;以蒲河为主干, 串联两屏。
多廊:由主要河流构成枝状生态 廊道,可以串联各级生态资源,将 生态服务引入城市
建筑分析
1.3 建设现状分析
现状商业活动
活力: 市场是最具活力之处,生活氛
围浓厚
问题: 1)现状市场皆为露天形式,人
流量较大,阻碍车行交通,如北街 市场将车行道阻隔。
2)缺乏管理控制,影响市容;
活动分析
迈斯特酒店

重庆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分析

重庆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分析

重庆市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分析1背景分析1.1研究区概况1.1.1自然地理条件重庆市位于四川盆地东部边缘,地跨东经105°11'~110°11'、北纬28°10'~32°13'之间的青藏高原与长江中下游平原的过渡地带,东临湖北、湖南,南接贵州,西靠四川,北连陕西。

辖区东西长470km,南北宽450km,总面积8.24万km2,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直辖市。

全市共辖38个区县(自治县)。

重庆市地貌类型以丘陵、低山为主,山地、丘陵、台地共占幅员面积的97. 58%左右,平坝占2.42%。

全市地势由南北向长江河谷逐级降低,西北部和中部以丘陵、低山为主,东南部靠大巴山和武陵山两座山脉(如图2)。

重庆市主要河流有长江、嘉陵江、乌江、綦江、大宁河等。

全市气候类型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夏热冬暖,光热同季,无霜期长,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6~18°C,年总降雨量1000~1350mm,降水多集中在5~9月,占全年总降水量的70%左右,年平均相对湿度多在70%~80%,在全国属高湿区,年日照时数1000~1400h,日照百分率仅为25%~35%,是全国年日照最少的地区之一。

土壤类型主要包括水稻土、紫色土、黄壤、石灰岩土、新积土、黄棕壤、棕壤、山地草甸土、黄褐土、粗骨土10个大类。

1.1.2社会经济条件2010年,重庆市常住人口2884.62万,其中城镇人口1529.55万,农村人口1355.07万,城镇化率53.00%。

全市201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925.58亿元,三次产业增加值分别为685.38亿元、4359.12亿元、2881.08亿元,产业结构比值为8.65:55.00:36.35。

重庆市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934.8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78亿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532.4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76.66元。

綦江区已征未用地现状及管理对策研究

綦江区已征未用地现状及管理对策研究

綦江区已征未用地现状及管理对策研究一、绪论(一)研究背景为确保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如期实现,綦江区严格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开展土地利用管理,切实保障了各类重大项目及时落地、投产、增效,为稳定全区大经济盘,持续改善国计民生,努力实现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实际征地运作过程中,由于招商落地力度不够、土地整治不及时、区域配套不成熟、地形高差、报批范围坐标偏移、地下管线切割等多种因素,造成全区纳入区级储备,并由各实施土地征收的街镇园城负责日常管护的土地中,存在大量已征用长期未利用土地(含商住和产业用地)。

由于各责任主体日常管护不到位,造成周边居民违规占用,私搭乱建、乱垦滥用、违规焚烧、野蛮耕种,给城市形象、环卫管护、生态环境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

(二)研究目的土地资源的极端稀缺性迫使我区要坚持走内涵式城市化发展道路,因此积极研究务实举措,管好、用好已征未用地是今后我区土地利用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北京、上海、重庆等特大城市都相继开始重视国有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

2018年07月30日,为积极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达到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利用闲置土地的目的,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文件。

但是由于綦江区在城市建设方面起步较晚、理论研究深度不够,目前在已征未利用地管理方面,制度尚不完善,缺乏统一明确的管理考核机制,规划统筹引领不足、奖惩制度不完善,尤其是土地整治、土地开发融资制度的建设和探索明显滞后于发展需求。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全区国土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造成已征未利用土地存量一直居高不下。

因此,为了规范全区已征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促进全区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对全区已征未利用土地的使用管理进行系统性的分析研究,明确存在的问题,给出解决建议,以提升全区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水平,推动城市精明拓展发展理念落实落地落细。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綦江县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綦江县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綦江县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7.02•【字号】•【施行日期】2001.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綦江县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綦江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调整乡镇建制的请示》收悉。

市政府原则同意你们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现批复如下:同意将现有的33个乡镇调整为19个乡镇,其中撤销15个乡镇,保留4个镇,扩大14个镇行政区域,新设1个镇。

调整后,乡镇平均面积由调整前的66平方公里扩大至115平方公里,乡镇平均人口由调整前的29194人增至50708人。

具体调整如下:一、撤销镇紫、蒲河、盖石、土台、乐兴5个镇及莲石、紫荆、高庙、高青、大罗、古剑、三会、羊角、万兴、横山10个乡。

二、保留丁山、新盛、中峰、石壕4个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三、扩大14个乡镇的行政区域古南镇:政府驻地古南。

将原万兴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古南镇管辖,幅员面积201.5平方公里,总人口164116人,其中非农业人口64000人,辖64个村民委员会,22个居民委员会。

赶水镇:政府驻地赶水。

将原土台镇的洋渡村、大坡村、苦竹村、土台村、麻柳村5个村和土台居委会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赶水镇管辖,幅员面积198.23平方公里,总人口7905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5100人,辖42个村民委员会,5个居民委员会。

东溪镇:政府驻地东溪。

将原镇紫镇所属的行政区域划归东溪镇管辖,幅员面积153.74平方公里,总人口81613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3600人,辖49个村民委员会,9个居民委员会。

永新镇:政府驻地永新场。

将原三会乡、紫荆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新镇管辖,幅员面积231平方公里,总人口74094人,其中非农业人口6160人,辖54个村民委员会,1个居民委员会。

打通镇:政府驻地打通垭。

将原大罗乡和土台镇的张家村、李家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打通镇管辖,幅员面积117.67平方公里,总人口7069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9750人,辖25个村民委员会,1个居民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的意见

【法规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的意见【颁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文字号】渝府发[2010]90号【颁布时间】2010-09-01【实施时间】2010-09-01【效力属性】有效【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的意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提升中心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内需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2012年年底前实现中心镇实力大提升、面貌大改观,现就加快中心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

全力打造4个市级重点示范镇和108个市级中心镇(含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使其成为风貌独具、特色鲜明、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功能齐全、辐射明显、产业发达、经济繁荣、镇风文明、和谐宜居的县域次中心。

(二)主要任务。

1.高水平编制规划。

中心镇要结合区位、产业发展方向、历史文脉等,科学确定城镇定位,适时、合理开展镇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修编。

做好住宅小区、商业街区和工业小区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风貌设计。

历史文化名镇(村)要编制保护性专项规划,切实保护利用好古村落、古宅、特色民居和名人故居等文化遗产。

2.加快特色风貌建设。

优选高水平设计单位,充分挖掘中心镇的自然环境、历史文脉、民俗民风特点,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心镇风貌设计方案,指导中心镇建设。

开展中心镇镇区主干道综合整治,重点实施建筑风貌整治、管线改造、设施完善等工作。

各中心镇都要建成一条特色风貌街区(商业街)和一批设施配套、风貌各具的住宅小区。

3.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

按照“缺什么,建什么”原则,重点推进中心镇“五个一”工程建设,即建好一个综合性市民广场、一条绕城公路(过境道路改道)、一座水质达标的自来水厂(站)、一座简易污水处理厂、一个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到2012年实现全覆盖。

綦江环评报告

綦江环评报告

綦江环评报告1. 引言綦江区位于中国重庆市,是一个美丽的地方,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文化遗产。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产业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因此,綦江区决定进行环境评估,以了解当前的环境状况,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2. 背景2.1 城市化进程加快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綦江区的城市化进程加快。

大量工厂和住宅楼拔地而起,道路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日益完善。

然而,这些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环境问题,如空气和水污染等。

2.2 自然资源丰富綦江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包括森林、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等。

这些资源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也需要得到合理的保护和管理,以确保可持续利用。

3. 环境评估方法为了全面了解綦江区的环境状况,我们采用了以下环境评估方法:3.1 实地调查我们派遣专业团队深入綦江区,进行实地调查。

通过观察、测量和采样等方法,我们收集了大量与环境相关的数据。

3.2 数据分析我们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通过统计和建模等方法,我们得出了一系列与环境质量相关的指标。

3.3 环境质量评估基于数据分析的结果,我们对綦江区的环境质量进行了评估。

针对不同的环境问题,我们给出了相应的等级和建议。

4. 环境问题分析4.1 空气污染綦江区的空气质量受到工厂排放和机动车尾气等因素的影响。

空气中的颗粒物和有害气体超过了国家标准,对居民的健康产生了潜在的威胁。

4.2 水污染綦江区的河流和湖泊受到废水排放的污染。

有些地方的水质已无法满足居民的生活和生产需求,对生态系统也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

4.3 生态破坏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土地被开发和建设,导致了生态系统的破坏。

许多植物和动物物种受到威胁,生物多样性逐渐减少。

5. 改善措施建议5.1 空气污染治理加强工厂和车辆尾气的治理,提高排放标准,推广清洁能源车辆的使用。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5.2 水污染治理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8•【字号】綦江府办发〔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关于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18日关于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积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有效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47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和“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紧扣“一点三区一地”发展思路,打造主城都市区重要支点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综合服务区、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发展试验区、知名休闲旅游目的地。

立足全区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制度、技术和销售模式创新为动力,坚持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积极建立农业和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促进农文旅、产加销一体化,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培育新型业态,引导产业集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綦江通惠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綦江通惠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綦江通惠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21•【字号】綦江府办发〔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綦江通惠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綦江通惠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第三章保护第四章利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重庆綦江通惠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庆綦江通惠河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的管理,全面保护并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綦江通惠河国家湿地公园位于重庆市綦江区境内,北起三岔河水库上游的乐兴村,南至綦江城区通惠河,东抵三角镇通惠河与灜山河交汇处,西达通惠河入綦江口,涉及通惠街道、三角镇等乡镇。

第三条在湿地公园规划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及国家、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四条湿地公园管理以永续保护通惠河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生态资源和湿地人文资源为目的,以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为主要活动内容,并严格遵循“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利用、多方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是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公益事业。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公园自然生态环境、人文历史风貌和各类设施的义务,并有权举报、制止违法和破坏行为。

重庆市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doc

重庆市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doc

重庆市国土管理行业标准重庆市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Standard For Database Of the Town-level General Land Use Planning For Chong Qing(试行)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目录引言 ...............................................................................................................................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数学基础 (2)4 术语和定义 (2)5 数据库内容与要素分类编码 (4)6 数据库表结构 (10)7 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25)8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27)9 元数据 (27)附录A 数据字典 (28)附录B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33)附录C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36)引言为规范重庆市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实现全市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的有效整合、统一管理、信息共享以及规划成果数据的有效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土资源部《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重庆市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与实施管理的业务需求,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指导单位: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本标准归口单位: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本标准编制单位: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信息中心重庆市土地勘测规划院本标准解释单位:重庆市土地勘测规划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略)重庆市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的要素分类、要素编码、数学基础、数据结构、数据交换文件格式与命名规则、元数据等内容。

重庆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重庆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目录前言 (1)1方案编制总则 (2)1.1 编制目的及原则1.2 编制依据1.3 设计采用技术标准2 建设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6)2.1 建设项目概况2.2 建设项目区概况3 生产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预测 (21)3.1 水土流失预测时段的划分3.2 预测的内容和方法3.3 综合分析4 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33)4.1 方案编制原则和目标4.2 防治责任范围及设计深度4.3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水土保持施总体布局4.4 水土保持分区防治措施4.5 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分析4.6 施工组织设计和分年实施计划4.7 水土流失监测5 工程投资概算及效益分析 (52)5.1 工程投资概算5.2 效益分析5.3估算结论6 方案实施保证措施 (62)6.1 组织领导和管理措施6.2 技术保证措施6.3 监督管理措施6.4 资金保证措施7 结论及建议 (64)7.1 结论7.2 建议8 附图及附件 (67)前言綦江县鱼栏咀水利工程位于重庆綦江北部,水库位于三角镇古柏村附近的通惠河上,距县城16km,距三角镇5km,地理座标东经106°44′,北纬29°05′。

项目以灌溉为主,兼有城乡供水、防洪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利工程,主要由水库枢纽和灌渠两大部分组成,水库总库容2520万m3,正常蓄水位352m,设计灌溉面积7.45万亩,解决县城、场镇及农业人口20.33万人和27.92万头牲蓄饮水。

工程建设可保障綦江县五个乡农用水源,缓解綦江县用水紧张的矛盾,对改变綦江县面貌,为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重庆江河水电咨询公司委托我院编制鱼栏咀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接受委托后即派员进行现场踏勘,对工程情况进行了解,编制出本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因考虑本工程目前正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本方案设计深度按可行性深度进行设计。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綦江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25•【字号】綦江府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9〕3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市场导向、政府支持、融合发展、联农带农、绿色引领、创新驱动”基本原则,坚持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与城镇化联动推进,以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为重点,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强弱项、补短板,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格局,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力争用5—10年的时间,全区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品种品质品牌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绿色发展机制加快构建,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产业扶贫作用进一步凸显,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值占区域生产总值的比重实现较大幅度提高,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为2.5∶1左右,萝卜、辣椒主导产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乡村产业振兴取得重要进展。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綦江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04•【字号】綦江府发〔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16〕16号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綦市管单位,有关单位:现将《綦江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2016年4月4日綦江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等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綦江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区域内(不含万盛经开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其征地拆迁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等,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征地补偿第三条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

土地补偿费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分两个地区类别:即古南、文龙街道城市规划范围和控制范围为一类地区,每亩17000元;其余地区为二类,每亩16000元。

安置补助费,不分地区类别,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6000元。

(二)土地补偿费的80%优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到区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大足区及27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大足区及27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大足区及27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大足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十一月项目名称:大足区及27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委托单位:大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制单位: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勘测规划院项目负责人:万奇灵技术负责人:吴涛编写人:黄邦琴、李秋成单位负责人:张孝成提交单位: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勘测规划院提交时间:2017年11月目录摘要 (1)一、总则 (5)(一)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5)(二)规划调整原则 (7)1.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7)2.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 (7)3.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8)4.坚持部门联动、多规衔接 (8)5.坚持公众参与,尊重民意 (8)(三)规划调整依据 (8)1.法律、法规 (8)2.政策文件 (9)3.相关规划 (10)4.其他成果 (12)(四)规划调整的范围和期限 (13)二、规划调整的总体思路 (14)三、规划目标调整 (16)(一)约束性指标 (16)1.耕地保有量 (16)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6)3.城乡建设用地指标 (16)4.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7)(二)预期性指标 (17)1.建设用地总规模 (17)2.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18)四、“三线”划定情况 (19)(一)“三线”划定思路 (19)1.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19)2.生态保护红线 (19)3.城镇开发边界 (20)(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20)(三)生态保护红线 (21)(四)城镇开发边界 (21)五、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22)(一)耕地布局调整 (22)(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22)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调整 (22)2.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 (24)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26)(三)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 (27)六、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9)(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9)(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9)1. 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30)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30)(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31)七、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32)(一)交通项目 (32)(二)水利项目 (33)(三)民生项目 (34)(四)教育项目 (34)(五)旅游项目 (35)八、规划修改方案的影响评价 (36)(一)经济影响评价 (36)(二)社会影响评价 (36)(三)生态影响评价 (37)九、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9)(一)行政管理措施 (39)(二)经济调控措施 (40)(三)执法监察措施 (41)(四)技术保障措施 (41)(五)公众参与措施 (42)十、附表 (43)摘要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市委、市政府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新任务,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加快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三线”划定;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妥善解决当前建设用地供给压力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大、土地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等难题和困局。

重庆2024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重庆2024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重庆市是中国西南地区的一个重要城市,位于长江上游的嘉陵江与涪江的汇合处,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重要的农业和商贸中心。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重庆的土地利用发生了较大变化。

本报告将分析2024年度重庆市土地利用变化的情况。

首先,重庆市的人口持续增长对土地利用产生了重要影响。

人口增加导致城市面积扩大,农业用地逐渐减少。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重庆市总人口为3107.9万人,较2024年增长了2.5%。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扩张对农田的占用日益增多,导致耕地面积减少。

农田转化为城市用地以满足人口增长对住房、商业和交通等基础设施的需求。

其次,工业和建设用地的增加是另一个重要的土地利用变化因素。

2024年,重庆市工业生产持续发展,工业用地需求量大幅增加。

大量土地被用于建设工业园区、工厂和企事业单位,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工业产能需求。

此外,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建设用地也在扩大。

城市道路、桥梁、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都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资源。

再次,生态环境保护对土地利用变化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重庆市作为一个山地城市,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

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重庆市政府对土地利用进行了限制和规范。

在2024年度,重庆市逐渐推行了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绿色发展政策,限制了部分土地用于建设和开发。

大力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水源涵养地建设,加强了重庆市的生态环境保护。

最后,农村土地利用也经历了一定的变化。

农村土地利用主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和建设用地。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转移就业的增加,农田逐渐被转变为非农用地,用于农村工业、服务业和居民住宅的建设。

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积极发展农田水利和农业观光等产业,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的效益。

综上所述,重庆市2024年度土地利用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人口增长、工业发展、城市化进程、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经济发展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导致了土地利用结构的动态变化。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綦江府发〔2016〕36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綦江府发〔2016〕36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綦江府发〔2016〕36号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綦市管单位,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要求,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全区200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区级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17件)2.重庆市綦江区街镇(部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83件)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2016年11月16日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区级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17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实施单位备注1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13〕29号区工商分局2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綦江府发〔2014〕15号区工商分局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14〕14号区科委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4〕28号区民政局5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加强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3〕78号区卫计委6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供养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12〕94号区民政局7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13〕2号区民政局8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编)的通知綦江府发〔2014〕20号区发改委9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14〕32号区金融办10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2〕156号区科协11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4〕17号区安监局12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4〕74号区安监局1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意见綦江府发〔2012〕11号区安监局1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安生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綦江府发〔2012〕16号区安监局15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3〕63号区发改委16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实行认证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3〕58号区气象局17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3〕125号区安监局18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3〕131号区安监局19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2〕60号区安监局20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14〕42号区财政局21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村(社区)运转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綦江府办〔2014〕10号区财政局22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3〕146号区财政局2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綦江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綦江府发〔2013〕11号区城乡建委2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12〕55号区城乡建委25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标准的通知綦江府发〔2014〕33号区地税局26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运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二手房交易价格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2〕174号区地税局27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实行全清单限价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4〕69号区发改委28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案件办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綦江府发〔2014〕18号区政府法制办29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办理城市社区公益事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4〕23号区府办30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2〕50号区府办31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举报制度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2〕201号区府办32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13〕30号区工商分局3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区级微型企业特色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3〕107号区工商分局3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綦江府发〔2013〕31号区工商分局35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货运车辆限时入城的通告綦江府发〔2013〕47号区公安局36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綦江府发〔2012〕96号区规划局37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复垦补偿价款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3〕141号区国土房管局38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綦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标准的通知綦江府发〔2012〕60号区国土房管局39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2〕56号区国土房管局40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2〕76号区机关事务局41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聘请区政府特邀监察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2〕64号区监察局42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綦江府办发〔2012〕178号区发改委4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4〕13号区交委4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綦江府发〔2013〕69号区交委45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綦江府发〔2012〕38号区教委46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气经营管理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3〕128号区经信委47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3〕12号区民政局48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跨部门比对核查工作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3〕30号区民政局49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3〕71号区民政局50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12〕89号区民政局51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意见的通知綦江府发〔2012〕90号区民政局52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供保障工作的通知綦江府发〔2012〕97号区民政局5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企业军队退役“三类人员”生活困难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2〕137号区民政局5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綦江府发〔2013〕68号区民政局55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綦江府发〔2014〕17号区农委56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3〕160号区住房公积金中心57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渝南黔北商贸物流中心的意见綦江府发〔2014〕21号区商务局58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12〕42号区审计局59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4〕64号区食药监局60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4〕78号区食药监局61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试行)綦江府发〔2014〕24号区食药监局62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綦江府发〔2014〕38号区教委6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文明治丧管理的通告綦江府发〔2012〕99号区民政局6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贯彻落实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4〕32号区市政园林局65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13〕67号区市政园林局66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綦江城区夜景照明灯饰工程管理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2〕172号区市政园林局67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占道非法经营专项整治的通告綦江府发〔2014〕29号区市政园林局68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药品零差率销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4〕9号区卫计委69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綦江府发〔2012〕66号区应急办70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綦江府发〔2012〕67号区质监局71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外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綦江府发〔2012〕31号区人力社保局72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5〕6号区民政局7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属国有煤矿属地监管工作的通知綦江府发〔2015〕10号区安监局7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綦江府发〔2015〕17号区民政局75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綦江府发〔2015〕22号区发改委76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綦江府发〔2015〕29号区交委77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5〕15号区金融办78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5〕22号区发改委79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綦江府办发〔2015〕32号区公安局80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綦江府办发〔2015〕34号区发改委81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5〕42号区财政局82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5〕54号区商务局8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产业引导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5〕72号区财政局8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綦江府发〔2015〕46号区科委85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标准厂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綦江府发〔2015〕47号区工业园区管委会86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綦江府发〔2015〕49号区农委87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綦江府发〔2015〕50号区科委88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綦江府发〔2015〕38号区金融办89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綦江府发〔2015〕39号区卫计委90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优势工业企业注册销售公司的意见綦江府发〔2015〕40号区商务局91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綦江府发〔2015〕41号区文化委92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綦江府发〔2015〕44号区政府法制办9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15〕51号区审计局9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5〕92号区民政局95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5〕96号区城乡建委96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5〕100号区文化委97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5〕103号区城乡建委98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5〕105号区民政局99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信用村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5〕87号区金融办100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信用村、信用镇(街)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5〕88号区金融办101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融资性担保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5〕89号区金融办102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奖励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5〕41号区金融办10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綦江府发〔2015〕35号区金融办10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督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6〕1号区食药监局105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6〕3号区环保局106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城镇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6〕2号区府办107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綦江区部分风景旅游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6〕8号区城乡建委108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住宅项目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6〕12号区文化委109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成长型工业企业评选及扶持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6〕7号区经信委110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的通知綦江府发〔2016〕8号区交委111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发放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对象自购房安置补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綦江府发〔2016〕13号区国土房管局112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16〕16号区国土房管局11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资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6〕20号区发改委11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线路通道安全保护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6〕28号区经信委115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审计电子数据采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6〕29号区审计局116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我区企业改制上市的意见綦江府发〔2016〕22号区金融办117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6〕43号区财政局附件2重庆市綦江区街镇(部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83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制定单位备注1关于印发《綦江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綦安监发〔2014〕40号区安监局2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特色效益农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綦江财发〔2013〕375号区财政局3关于印发《綦江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綦江财发〔2013〕472号区财政局4关于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及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綦江财发〔2013〕1020号区财政局5关于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工作的通知綦江财发﹝2014﹞68号区财政局6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打通府〔2013〕27号打通镇7关于印发《打通镇村(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打通府〔2014〕72号打通镇8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綦发改价〔2012〕7号区发改委9关于进一步规范綦江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綦发改价〔2012〕11号区发改委10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天然气安装收费的通知綦发改价〔2012〕35号区发改委11关于调整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代宰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綦发改价〔2013〕43号区发改委12关于调整农村客运票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綦发改价〔2014〕1号区发改委13关于防伪网络印章(公章)刻制价格收费标准的通知綦发改价〔2014〕5号区发改委14关于古剑山景区天然气收费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綦发改价〔2014〕15号区发改委15关于村级土地复垦价款使用审批程序的说明扶欢府〔2014〕10号扶欢镇16关于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赶水府发〔2014〕121号赶水镇17关于印发赶水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赶水府发〔2014〕62号赶水镇18关于禁止使用液化气、天然气烧肉的通告赶水府发〔2013〕106号赶水镇19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赶水府发〔2012〕22号赶水镇20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綦江工商〔2012〕82号区工商分局21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綦江工商〔2014〕24号区工商分局22关于印发綦江区微型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工商〔2013〕108号区工商分局23关于明确我区微型企业代理记账服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綦江工商〔2014〕88号区工商分局24关于印发綦江区微型企业创业补助审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綦江工商﹝2014﹞109号区工商分局25关于实行农村红白喜事安全打招呼制度的通知郭扶府〔2014〕7号郭扶镇26关于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綦地震〔2012〕1号区国土房管局27关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镇街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人员的管理制度的通知綦国土房管〔2012〕13号区国土房管局28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复垦安全工作的通知綦国土房管〔2012〕14号区国土房管局29关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操作规范的通知綦国土房管〔2012〕15号区国土房管局30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綦国土房管发〔2012〕89号区国土房管局31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复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綦国土房管发〔2013〕1号区国土房管局32关于印发綦江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綦国土房管发〔2014〕21号区国土房管局33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綦住保发〔2014〕119号区国土房管局34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后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綦住保发〔2014〕120号区国土房管局35关于印发《森林资源保护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横山府〔2012〕25号横山镇36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材料设备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綦建委〔2012〕116号区城乡建委37关于印发《綦江区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綦建委发〔2013〕248号区城乡建委38关于进一步加强边坡工程管理的通知綦建委〔2014〕139号区城乡建委39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和服务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綦建委〔2014〕217号区城乡建委40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的紧急通知綦建委〔2014〕237号区城乡建委4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竣工标志牌设置的通知綦建委〔2014〕238号区城乡建委42关于强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通知綦建委〔2014〕240号区城乡建委43关于规范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用工管理的通知綦道运〔2012〕80号区交委44关于实施原民办教师养老和医疗补助工作的通知綦教〔2013〕23号区教委45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小额贷款公司重大事件风险处置及报告制度的通知綦金发〔2014〕23号区金融办46关于印发隆盛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隆盛府发〔2012〕164号隆盛镇47关于印发《隆盛镇村(居)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隆盛府发〔2014〕75号隆盛镇48关于做好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綦江民发〔2012〕97号区民政局49关于印发綦江区敬老院管理制度的通知綦江民发〔2012〕154号区民政局50关于调整建立我区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的通知綦江民发〔2012〕179号区民政局51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江民发〔2013〕129号区民政局52关于进一步做好五保(三无)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綦江民发〔2014〕63号区民政局53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社区服务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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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前言 (1)第一条规划目的和依据 (1)第二条规划任务 (1)第三条规划期限和范围 (1)第四条规划实施管理 (2)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及面临形势 (2)第五条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2)第六条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2)第七条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4)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 (5)第八条规划指导思想 (5)第九条规划基本原则 (5)第十条总体发展定位 (6)第十一条规划目标 (6)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 (9)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 (9)第十三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内容 (9)第十四条主要用地布局调整方案 (12)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 (14)第十五条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14)第十六条土地利用分区 (17)第十七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22)第六章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25)第十八条交通运输用地 (25)第十九条水利设施用地 (25)第二十条其他建设用地 (25)第七章土地保护、整理、复垦和开发 (25)第二十一条土地保护 (25)第二十二条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27)第八章乡镇级土地利用调控 (30)第二十三条指标分解指导思想 (30)第二十四条指标分解原则 (30)第二十五条镇(街)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1)第九章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35)第二十六条构建核心生态网络体系 (35)第二十七条加大林地保护,强化基础生态用地的保护 (36)第二十八条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治理力度 (36)第二十九条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 (36)第十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37)第三十条行政措施 (37)第三十一条经济措施 (38)第三十二条法制保障 (39)第三十三条监督机制 (39)第三十四条技术保障 (40)附表 (42)第一章前言第一条规划目的和依据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确定綦江县土地利用战略,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配置土地资源,解决耕地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矛盾,努力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安排,以及《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綦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綦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二条规划任务(一)总结规划背景和面临形势,合理确定綦江县的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对各区域、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进行综合平衡,调整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同时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任务;(三)划分土地利用的综合分区、用途分区以及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分区,确定各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四)围绕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保障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用地;(五)探索完善规划调控的途径,制定土地用途管制政策和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三条规划期限和范围本次规划修编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时限为2006~2020年。

其中,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远期目标年。

规划范围为綦江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17个镇和3个街道办事处,土地总面积为2186.07平方公里。

第四条规划实施管理本规划由綦江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

本规划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成为綦江县土地利用、各项建设及土地管理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遵照实施。

綦江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具体的实施管理。

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及面临形势第五条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根据綦江县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全县土地总面积为218607.36公顷。

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94339.51公顷,占綦江县土地总面积的88.90%;建设用地面积为14751.01公顷,占綦江县土地总面积的6.75%;其他土地面积为9516.84公顷,占綦江县总土地面积的4.35%。

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它农用地。

其中耕地81682.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36%;园地3365.42公顷,占1.54%;林地70783.11公顷,占32.38%;牧草地0.00公顷;其它农用地38508.34公顷,占17.62%。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2572.7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75%,交通水利用地1993.98公顷,占0.91%;其他建设用地184.29公顷,占0.09%。

其他土地包括水域和自然保留地。

其中,水域为2822.31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9%;自然保留地6694.53 公顷,占3.06%。

第六条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一)耕地数量不断减少,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显示,1997-2005年间綦江县耕地面积净减少7319.06公顷,年均减少813.23公顷,其主要减少流向为建设占用耕地、生态退耕和自然灾毁。

伴随着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綦江县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建设项目用地量增加,特别是渝黔高速公路、綦万高速公路等的修建,建设占用耕地量逐步增加。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镇周围和交通沿线的良田沃土还将大量被挤占,人地矛盾将更加突出。

(二)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有待优化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达到10306.46公顷,人均建设用地为176.60平方米/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64.29平方米/人,且存在大量农村宅基地闲置浪费问题,村庄用地空置率达10%以上。

由于长期以来居民点布局缺少整体上的规划指导控制,为便于农业生产,其建设长期处于农民的自发选择状态,自然村落普遍形成了“满天星”式的散乱布局现象。

全县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在促使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大幅度增加的同时,并没有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相应减少。

因此,对农村建设用地集中整理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农村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状况突出。

(三)水土流失面积大,自然灾毁土地严重綦江县位于渝黔结合部,地形地貌过渡性特征明显,地表侵蚀剥侵严重,加之人为破坏环境,水土流失频繁。

全县水土流失面积占幅员面积的64.3%。

綦江县地形复杂,气候多变,灾害性天气种类多,主要有伏旱、低温、阴雨、冰雹、寒潮等。

地区间降雨量与气温和蒸发量成逆变化,造成高海拔区遭湿害,低海拔区多干旱,严重影响耕地。

1997-2005年綦江县自然灾毁减少基本农田254.00公顷。

(四)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根据《重庆市綦江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全县土地垦殖率高为40.30%。

2005年末,綦江县其他土地9516.84公顷,其中水域面积2822.31公顷,自然保留地6694.53公顷,可开垦为耕地的土地资源不足。

(五)采煤沉陷区问题日益突出綦江县矿产资源丰富,石壕、打通、安稳、赶水等四镇是南部的重点采煤区,四镇辖51个村、646个社,幅圆面积539平方公里。

煤炭开采以迅猛势头发展同时,采煤沉陷区面积逐渐扩大,问题日益突出。

经初步调查,已经形成的采空区,涉及綦江县南部四个镇31个村248个合作社,17189户,人口6.08万人,损毁耕地3466.74公顷(52000亩)(其中石壕镇受损毁耕地932.53公顷(13988亩),赶水镇受损毁耕地1145.67公顷(17185亩),打通镇受损耕地720.67公顷(10810亩),安稳镇受损毁耕地667.87公顷(10018亩)。

第七条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一)面临的机遇——随着“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的贯彻落实,重庆市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

重庆市区域发展新格局对綦江县的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从而为綦江县土地的合理利用提供经济基础。

——重庆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提出了建设宜居重庆、畅通重庆、森林重庆、平安重庆和健康重庆的新目标。

立足于建设重庆市独具特色的大型城市,着眼于推进綦江又好又快发展,在“五个重庆”建设的大背景下提出符合自身发展目标,为綦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指导。

——綦江县地处重庆“一小时经济圈”的南端,在重庆的经济结构中可能会受到主城区的双重辐射:一是主城区产业与功能的转移;二是主城区多元化需求的外溢,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而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綦江县构建重庆市生态农业示范基地、西部地区重要煤化工基地及渝黔经济带上的重要增长极等发展定位的提升,有利于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二)存在的挑战——綦江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协调土地利用和管理将更加迫切。

——綦江县作为重庆市的老工业基地,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低下,单位建设用地的产出效益不高。

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和评价体系有待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科学理念要进一步深化。

——綦江县矿产资源丰富,加大采煤沉陷区的治理力度,对采空区进行移民及复垦整理,成为今后工作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第八条规划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为指导,以“五个重庆”建设目标为指引,围绕把綦江县建设成渝黔经济带上的重要增长极,重庆市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及重庆市“一小时经济圈”南翼中心的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国土生态屏障的前提下,统筹綦江县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在充分认识全县土地利用基本情况和面临形势的基础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和土地利用模式的转变,按照保护资源、服务发展、维护权益的要求,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綦江县未来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实现綦江县社会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第九条规划基本原则——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耕地;——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发挥农地多重功能,拓展生态空间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统一的原则;——处理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产业规划等的协调衔接;——留置旅游设施文化景观廊道用地的原则。

第十条总体发展定位綦江县矿产资源丰富,产业基础雄厚。

未来坚持走“兴工富民强县”的发展战略,积极培育机械制造、能源、冶金、食品加工等支柱产业,力争建成渝黔经济带上的重要增长极及重庆重要的机械制造、能源产业基地;依靠较好的农业基础条件,抓好农产品加工、养殖加工的建设,打造重庆市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着眼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建立国土生态屏障,将綦江建设成为环境美、设施齐、功能全的宜居工贸城市。

第十一条规划目标(一)社会经济发展目标1、总人口及城镇化率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区位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改善,綦江县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2005年綦江县城镇化率为24.90%,随着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成立,“一圈两翼”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綦江县城市化进程快速增长,2010,2020年綦江县总人口(常住人口)分别为83.30万、83.0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分别为33.32万人、43.16万人,城镇化率分别为40.0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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