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投标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以及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投标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的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五条招投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制度;(二)审批招投标计划和预算;(三)监督和检查招投标活动的实施情况;(四)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争议和问题;(五)其他与招投标相关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当配合招投标领导小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招投标的程序和规则第七条招投标活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投标计划,明确招标项目、招标方式、招标时间等;(二)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三)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等;(四)发售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五)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答疑;(六)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七)公示中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八)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选择适当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内容。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和法律人员组成。
评标委员会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二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及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以及其他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项目的最佳投标结果,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四条招标人应在招标前制定招标文件,明确项目的需求、技术规范、预算等内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审和审批。
第五条招标人应在适当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资格要求、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等信息。
第六条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招标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确保招标文件完整、准确、具体。
第七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资金保证方式及金额,并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第三章投标准备第八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准确理解项目的需求和要求,确保投标文件的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九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
第十条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方式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保证相关人员的方式畅通,以便招标人在需要时能够联系到其。
第四章投标评审第十二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估各投标人的资质、能力、价格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过程应记录并留存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五条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复议或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方式。
第五章中标及履约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在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项目的具体要求、履约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办法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和合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招投标活动和合同管理工作。
二、招投标管理(一)招标范围公司的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达到一定金额或规模的,必须进行招标。
(二)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向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流程1、提出招标需求:由相关部门根据项目需求提出招标申请,明确招标的内容、范围、技术要求、预算等。
2、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评标标准等。
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发布招标信息。
4、资格预审: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名单。
5、发售招标文件: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
6、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7、投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8、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唱标。
9、评标: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0、定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11、发出中标通知书: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四)评标原则和方法1、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最低价评标法等。
三、合同管理(一)合同分类1、工程合同:包括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等。
2、物资采购合同:包括原材料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
3、服务合同:包括咨询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运输服务合同等。
(二)合同签订1、合同起草:由业务部门根据招标结果和双方协商的内容起草合同文本。
2、合同审查:合同文本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包括法务部门、财务部门等,重点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风险性等。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工作,保证项目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第二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背景和目标;2.招标程序及时间安排;3.招标方式;4.招标工程的规模和技术要求;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提交截止时间;6.投标人资格要求;7.投标人报名及资格审查流程;8.投标人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清单;9.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10.中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提交截止时间;11.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流程;12.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清单;13.招标程序的监督和投诉处理机制。
第三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第三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和投标保证金。
报名材料应包括:1.投标人基本信息;2.过往业绩及技术能力证明;3.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资质证明;4.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附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第四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报价及支付方式;2.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3.资源及材料供应保障计划;4.施工进度安排和质量控制措施;5.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6.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附件。
第五章开标和评标第五条开标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1.针对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评估;2.针对投标报价的评估;3.针对过往业绩和技术能力的评估;4.针对资源供应保障计划的评估;5.针对施工进度和质量控制措施的评估;6.针对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评估。
第六章中标和合同签订第六条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通知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后,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
第七章招投标监督与投诉处理第七条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投标的公正、公平、公开。
投标人和相关方可通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处理。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障公平、公正、公开,加强招投标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内范围内进行的招标、招标代理、评标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尊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欺骗、串通、贿赂等不正当行为。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需求确定招标方式,并向公众发布招标公告。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招标标的、资格条件、技术要求、评标办法等相关内容。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公示招标结果。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第三章招标代理机构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招投标活动。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专业能力,并获得相关行政许可。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公平竞争和信息公开。
第四章评标标准第十三条评标标准应当公示,公允,有利于优质供应商的竞争。
第十四条评标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价格因素和质量因素,并给予适当权重。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专业素质过硬,独立、公正、公平。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六条对公开招标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严重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陈述、串标、贿赂等行为,责任人将被列入黑名单。
第十八条违规行为应当由招标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1. 招标公告范本2. 招标文件模板3. 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标: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投标。
2. 招标代理:指由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组织,负责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投标活动。
3. 评标:指评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和排名。
4. 中标:指评标结果中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投标人。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平竞争,提高投标效率,促进招投标制度的透明度和规范化。
第二条适用范围1.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2. 其他类型招投标工作可以参照执行。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1.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核和公示。
2. 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背景、招标范围、要求和标准、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文件要求等内容。
第四条招标公告的发布1. 招标人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启事的内容。
2. 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人的基本信息、项目背景、项目要求和标准、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日期等信息。
第五条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给招标人。
2. 招标人应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邀请相关的监督机构和投标人代表参加。
第三章投标评审第六条投标文件的评审标准1. 投标文件的评审标准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2. 评审标准应包括技术方案的合理性、价格的合理性、投标人的资质和经验等。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1. 评标委员会由多名专业人员组成,包括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
2.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定中标人、编制评标报告等。
第四章中标和合同签订第八条中标结果的公示1. 中标结果应由招标人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并通知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
2. 中标公示应包括中标人的基本信息、中标金额、中标理由等。
第九条中标和合同签订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2. 合同应明确项目的具体要求、期限、支付方式等。
第五章其他事项第十条争议解决1. 各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解决招投标过程中的争议。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及其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等进行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三条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建设、货物购置、服务采购等领域。
其中工程建设分为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不同类型。
第四条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具体招标方式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确定,确保公正公平。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五条招标程序包括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
各环节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
第六条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条件、评标标准、投标文件准备要求等内容。
应通过政府采购网、媒体等途径广泛发布。
第七条投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方案、施工进度安排、资金预算、技术标准等内容。
投标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信息。
第八条开标评标环节应公开、透明,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标标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中标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告知所有参投单位。
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的内容。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条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部门和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参与招投标活动等处罚措施,并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串通投标、行贿受贿、虚假投标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返还不正当所得。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废止原有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对于未尽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财政部所有。
(完)。
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
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招投标活动,保证项目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平竞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项目、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的招投标活动。
二、招标范围及方式(一)招标范围1、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建设、设备采购、服务外包等。
2、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项目或业务。
(二)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向全体员工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布招标信息。
2、邀请招标:向特定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流程(一)招标立项1、需求部门提出招标需求,填写《招标立项申请表》,包括项目名称、预算、技术要求、时间要求等。
2、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包括财务部门审核预算,技术部门审核技术要求等。
(二)编制招标文件1、由招标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书、合同条款等。
2、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项目的范围、质量标准、投标文件的格式和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公开招标的,在公司内部网站、公告栏等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X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的,向选定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书应包含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四)投标1、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和密封。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五)开标1、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开标应公开进行。
2、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六)评标1、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
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评标过程应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评审,不得与投标人私下接触。
(七)定标1、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2、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2023年最新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2023年最新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招标投标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保护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等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实施,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影响竞争公平,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贿赂、承诺贿赂、请托、利益输送等方式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的;(二)串标联标、分拆标包、恶意串通等妨碍竞争公平的;(三)虚假投标、恶意哄标、过高或者过低报价等损害自身利益或者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人利益的;(四)拒绝接受、阻挠监督检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等妨碍招标投标监管的。
第六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鼓励和引导投标人和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制定详细的招标文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说明、招标文件,以及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制度等部分。
第九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编号、内容、估算金额、实际控制人等基本情况;(二)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截止时间;(三)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以及结果公告的时间和方式;(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和资格文件两部分。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评审,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论证。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公开评标结果,公告中标单位名单。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障公平竞争,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招标主体招标主体即指招标人,包括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
具备招标资格的招标主体应在招标活动开始前进行公告,公示招标信息,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条件、评审标准等。
三、招标方式招标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形式。
对于需要特殊审批或具有特殊性质的项目,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
四、投标人限制投标人应具备法定经营资格,并满足相关技术、财务等条件。
对于不符合条件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投标人,招标主体有权拒绝其投标。
五、标书递交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将标书递交给招标主体,逾期递交的标书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人应保证标书内容真实、准确,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六、评标评标应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技术方案、经济利益等进行评估,确定最终中标人。
七、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应在评标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人有权对中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主体应及时处理并公告处理结果。
八、合同签订中标人与招标主体应按照合同法和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
九、违约处理如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违反法律法规,招标主体有权采取违约处理措施,如解除合同、索赔等。
十、监督和管理招投标活动应受到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和媒体等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以上为招投标管理办法,各招标主体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障项目的公平公正,促进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遵循《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1.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进行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的各项规定。
2. 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招标、物资招标、服务招标等。
第三条定义1. 招标: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的行为。
2. 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愿意承担合同约定责任的行为。
第二章招标流程和要求第四条招标文件编制1.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明确招标范围、技术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2. 招标文件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招标公告发布1. 招标人应当通过合适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并明确招标地点、时间、资格条件等。
2. 招标公告应当发布足够的时间,给予供应商充分准备的机会。
第六条投标文件提交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并提交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技术方案、报价等内容。
第七条开标和评标1.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2. 开标应当由招标人组织,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 评标应当公正、公平,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
第三章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第八条合同签订1. 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 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
第九条履约管理1. 招标人应当按照合同内容监督履约情况。
2.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1. 若中标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解除合同、要求赔偿等。
2. 若招标人未按合同要求支付款项或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要求支付违约金、提起诉讼等。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1. 本办法由本单位负责解释和解决。
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1.1 编制依据与目的 (2)第二章采购招投标程序 (3)1.1.1 招标公告发布 (3)1.1.2 信息发布 (3)1.1.3 资格审查 (4)1.1.4 投标邀请 (4)1.1.5 投标文件递交 (4)1.1.6 投标文件接收 (5)第三章:投标人与评标专家管理 (5)1.1.7 投标人资质要求 (5)1.1.8 投标人资质审查 (5)1.1.9 评标专家选取 (5)1.1.10 评标专家管理 (6)第四章: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 (6)第五章:开标、评标与中标 (8)1.1.11 开标时间与地点 (8)1.1.12 开标程序 (8)1.1.13 开标要求 (8)1.1.14 评标程序 (8)1.1.15 评标方法 (9)1.1.16 中标结果公布 (9)1.1.17 中标通知书 (9)1.1.18 中标结果通知 (9)第六章采购招投标合同管理 (9)1.1.19 合同签订 (9)1.1.20 合同履行 (10)1.1.21 合同变更 (10)1.1.22 合同解除 (10)1.1.23 合同终止 (11)第七章质疑、投诉与监督 (11)1.1.24 质疑处理 (11)1.1.25 投诉处理 (12)1.1.26 监督管理 (12)1.1.27 违规处理 (12)第八章采购招投标档案管理 (13)1.1.28 档案归档范围 (13)1.1.29 档案归档要求 (13)1.1.30 档案保管 (14)1.1.31 档案查询 (14)第九章采购招投标信用管理 (14)1.1.32 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原则 (14)1.1.33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14)1.1.34 信用评价方法 (15)1.1.35 信用奖励措施 (15)1.1.36 信用惩戒措施 (15)第十章:附则 (15)1.1.37 本办法由采购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15)1.1.38 本办法的修改,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公布。
招投标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效率和公平性,保护各方利益,制定本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章定义第二条本招投标管理办法所使用的术语,除非本办法另有规定,应当按照以下定义解释:⒈招标人:指需采购商品、工程、服务等的单位或个人。
⒉投标人:符合招标人要求,参与竞标的单位或个人。
⒊招标文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
⒋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文件,包括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方案等。
⒌开标:招标人按照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拆开投标文件,核查并记录投标人的相关信息。
⒍中标:招标人根据投标文件中所列的评标方法,确定最终中选人。
⒎废标:招标人在开标或评标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招标文件约定,认定投标无效或不合格的行为。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三条招标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⒈制定招标计划: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标计划,明确招标范围、采购方式、预算等内容。
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根据招标计划,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时间、地点等要求,并告知相关投标人报名方法。
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投标要求、评标方法、技术规范等内容,并提供招标文件购买渠道及费用。
⒋收取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经确认后收取,并出具收据。
⒌开标评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公开开标,评审投标文件,确定最终中选人。
⒍发布结果通知:招标人将中标结果通知相关投标人,并正式签订合同。
⒎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⒈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时间、地点等要求,并告知相关投标人报名方法。
⒉技术规范:详细描述所需商品、工程、服务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⒊投标要求:规定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格证明、技术方案等。
⒋评标方法:明确评标标准、权重及评标流程,确保评标公正公平。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格证书;(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章程、业务范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本
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的招投标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集团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各类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四条下列项目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一)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_万元以上的;(二)物资采购项目,包括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_万元以上的;(三)服务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审计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_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对于未达到上述规模标准的项目,但集团认为有必要进行招标的,也可以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
第三章招标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集团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领导小组由集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二)审批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三)协调解决招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监督招标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集团设立招标工作办公室,作为招标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招标工作办公室设在_____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招标工作;(二)审核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信息;(四)受理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五)整理和保存招标工作的相关资料。
第四章招标方式第九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公开招标是指通过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的对象应当不少于三家。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一)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
山西省招投标管理办法
山西省招投标管理办法山西省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山西省招投标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的公平、公正、公开,保护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定义1. 招标人:指需要采购或委托工程、产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2. 投标人:指参与招标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 招标代理机构:指招标人委托的专业机构或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招标活动。
4.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资质证明等内容的文件。
5. 履约保证金:指投标人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的保证金,以确保合同履约。
6. 招标文件:指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
7. 中标:指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被招标人选定为中标人。
8. 废标:指因招标活动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招标活动中止或不产生法律效力。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条件第四条招标范围1. 政府采购范围:适用于政府及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军队部队、军事科研单位、学校等机构的所有采购活动。
2. 建设工程范围:适用于基础设施、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特殊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
3. 产品和服务采购范围:适用于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招标条件1. 招标人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 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证明或资格要求。
3.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从业经验。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六条招标公告1. 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日期等信息。
2. 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招标网、山西省招标网等指定媒体上发布,并保持一定期限。
第七条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1.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资质证明、履约保证金等内容。
招投标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附件: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方法(2024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投标管理,维护公司利益和规避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选购活动管理方法》、《国网能源公司招标选购活动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招标选购工作实际,对公司原《招标管理方法》进行了修订。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的招标选购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的选购活动。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负责组织的施工类、服务类、物资类选购的招投标工作。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电厂、煤矿各部门。
第五条招标选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允、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维护同等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六条招标选购管理工作应依据集约化管理、规范运作的要求,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组织,最大限度节约选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其次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公司选购工作组织机构包括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公司招投标办公室、评标委员会。
(一)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总助、副总师及支配、财务、物资、工程、监察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投标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领导、协调和监督公司的招投标工作;监督、检查本方法的执行状况。
2.审定公司招投标的方针、原则、制度和规定等;协调和决策招投标工作的重大事项; 审定重大招投标项目的发承包方案和预中标方案。
(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分管经营副总经理任主任,成员由支配经营部、财务部、承办部门、政工部相关人员组成,是招投标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支配经营部。
负责审核、发放招标文件、拟定评标专家名单、发布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标活动的组织和联络、评标专家库和合格供方库的日常管理及其他工作。
(三)评标委员会:支配经营部负责建立公司评标专家库。
公司的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招标工作,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进行的各类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工程、服务等方面的招标。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标信息应公开透明,招标过程应接受监督。
(二)公平原则:所有参与招标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商享有平等的机会。
(三)公正原则: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平竞争,确保中标结果公正。
(四)诚实信用原则:招标参与各方应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约定。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四条招标范围:(一)公司年度采购计划中列明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公司临时性需求或特殊情况下的采购。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招标方式:(一)公开招标:通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商参加投标。
(二)邀请招标:在特定范围内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商参加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在特定条件下,与多家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商进行谈判,确定中标者。
(四)单一来源采购:在特定条件下,只能选择一家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商进行采购。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六条招标准备(一)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二)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等。
(三)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七条招标公告(一)招标公告应通过公司指定的媒体发布,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行业媒体等。
(二)招标公告应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等信息。
第八条投标(一)潜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商务文件等。
(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第九条开标、评标和定标(一)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由招标领导小组主持。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服务提供等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规模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具体规模和标准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进行招标。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第四章招标程序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清晰、明确,不得含有歧视性条款。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公告或邀请书应当载明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等内容。
第五章投标程序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第六章评标标准第十二条评标应当遵循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保评标活动的公正、科学。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标纪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
第七章合同管理第十四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福建省招投标管理办法
福建省招投标管理办法福建省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的政府采购活动,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各级各类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与政府采购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二章招标流程第三条招标单位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需求、技术要求、评标方式等内容,并在地方政府指定的媒体公开招标公告。
第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合理设置投标条件,明确资格预审和评标的流程,并定期公布招标信息的变更情况。
第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确、齐全地提交投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第六条招标单位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投标规范第七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欺骗、串通等不正当手段。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提交真实有效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
第四章中标和履约第九条招标单位应当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履行合同,如逾期或不符合要求,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招标单位应当及时支付中标供应商的货款,并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处罚和监督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供应商,将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并受到惩处。
第十三条福建省将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福建省政府。
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将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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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是指在企业或政府机构进行采购活动时,为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而订立的一系列规定和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发生,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
1. 公开原则:招投标根据公开的标准,产生所有合规标价。
所有招投标人都应按照公开合规要求进行投标,并明确地了解所有标价信息。
2. 公平原则:招投标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各方应平等竞争,采用同等标准评定竞标人的技术能力、商业信誉和信用水平等要素。
3. 公正原则:招投标应当遵守政府、法律和合同要求,使招投标的全部过程均能正确并且公正地设计,公开,企业应当及时调整市场、行业和政策环境,公正的进行各项招投标。
二、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程序
1. 招标公告:由采购企业或政府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明确内容、规模、数量、技术要求和评标标准。
2. 投标文件准备:招标条件和投标文件需要具体化,招
标条件包括招标范围、技术及质量要求、条件和细则等等。
招标文件应涵盖报价、技术说明、服务承诺等内容。
3. 开标:开标会议时采购企业或政府机构必需正确计算
投标的合法性和各项评标。
4. 审定:采购企业或政府机构根据开标会议中的评估和
评判职能,确定是否保留或中标。
5. 签订合同:中标企业应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并签署采购
合同。
其次,项目开展后,企业需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投标标准,保证履行合法合同,并模拟招投标流程,从而不断提高公司竞争力。
三、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注意事项
1. 准确、清晰、完整的标书:标书是投标企业向招标单
位表达自己的技术能力、服务承诺和价值等最重要的书面文件。
2. 及时了解项目需求和行业信息:了解招标代理、客户
信息、参与谈判等信息,有助于投标企业更好地把握投标行业,制定有效投标策略。
3. 做好资信体系的建立和维护:企业应及时更新资信资
料和证明文件,以便于根据投标要求来进行投标。
4. 遵守合法法规:企业通过合法方式获取资讯并参与投标,描绘真实情节;不涉及合法安全、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等方面。
总之,企业在进行招投标管理办法时,必需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注意标书的完善、资信体系的建设和维护、及时获取最新信息和遵守合法法规等,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实现战略目标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政府机构也需确保在招标时尽量打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平台,提高招标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促进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