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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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三助”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和《XX关于推进高校实施研究生“三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三助”工作包括研究生兼任科研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工作。

研究生“三助”工作应遵循按需设岗、自愿申请、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工作在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推进人才培养和实践创新方面,以及保障研究生生活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将“三助”工作与研究生思政建设、培养管理等协调发展,统筹推进。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是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协助开展科学实验、技术研发设计、社会调查等工作,具体内容和工作量由研究生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确定。

第五条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是指研究生承担课程教学的辅助工作,协助教师开展批改作业、实验指导、辅导答疑等工作,具体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要求由设岗单位确定。

第六条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是指研究生承担学校党务和行政等管理部门的辅助管理工作,其中针对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辅助管理工作设置实验室助理,助管岗位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由设岗单位确定。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七条研究生“三助”岗位聘期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第八条助研岗位,由导师或者课题组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设置助研岗位,学院备案。

第九条助教岗位,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后设置。

第十条助管岗位,由各单位根据日常管理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后设置。

其中实验室助管岗位,则须实验室申请,学院审核,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批后设置。

第四章岗位条件第十一条基本学制内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到校)可以申请“三助”岗位;基本学制内我校正式注册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到校)可申请助研岗位。

2024年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_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办法

2024年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_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办法

2024年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_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办法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篇1为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有较高的出勤率和较充裕的学习时间,提高研究生业务能力,特制度此制度。

考勤学生上课、政治学习以及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均实行考勤制度。

考勤类型:报到注册、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七种。

迟到:凡在规定出勤时间,推迟出勤的,计迟到一次。

早退:凡在规定出勤时间,提前离开的,计早退一次。

旷课:凡无故缺课,不参加规定活动者均属旷课,下列情况按旷课处理: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席。

请假未得到批准而缺席。

请假未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者。

开学未如期注册且未请假者或各种假期后未请假且考勤不到者。

请假研究生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须有家长出具有关证明,有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好请假手续后方能离校。

批假权限: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导师和辅导员共同审批;三天以上者,由副书记和导师共同审批;一周以上者,辅导员和导师签署意见,经学院副书记同意,报研究生院领导批准。

凡在重大节日前后请假,不论时间长短,都须学院副书记审核批准。

学生因病请假须有校医务室出具证明,经辅导员同意,在导师处备案方可。

学生在家因病因事不能事先请假,须及时通知学校,回校后须持家长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方可补假。

外出实验:凡出于科研工作需要,外出做实验者,须本人提出请求,导师意见,辅导员审核后,报主管副院长备案。

且须学生本人签署保证书,以保证学生校外安全。

在外住宿:原则上研究生不准在校外住宿。

有特殊情况者,须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和家长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书记审批,且外宿学生本人须出具保证书,以保证本人校外安全。

销假:学生请假期满,须向准假人履行销假手续。

第三章研究生学习要求研究生课程学习的要求。

除修完学校开设的英语、政治理论课外,还必须从学院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中选修2-3门(6-9学分),专业课3-4门(9-12学分),专业方向课1门(2学分)。

课程成绩70分合格。

江西师范大学校发79号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校发79号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文件校发〔2013〕79号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处(室、部、馆),各直附属单位:《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师范大学 2013年7月3日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校择优遴选后,可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择优选拔等原则。

在对学生平时综合素质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能等方面的考查。

第四条 推免工作应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和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监审处、校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教师教育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教授代表为小组成员。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负责人兼任。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各硕士点负责人及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推荐选拔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 遴选条件第七条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校本部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1.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热爱学校,无故意损害学校声誉和财物的行为。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0.01•【文号】教学〔2024〕4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4年10月1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

第四条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下统称学科专业]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第五条教育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招生单位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

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管理办法

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管理办法

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管理办法研究生联合培养是指在一个或多个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旨在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和效率。

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确保其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研究生联合培养目标、管理机构和责任、培养计划、导师指导等几个方面来进行详细阐述。

一、目标二、管理机构和责任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由各参与高校的研究生院负责管理,成立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委员会或者类似机构,负责联合培养的协调与管理。

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各参与高校的研究生教育干部、导师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其中应有一定比例的专业负责人和学科带头人。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培养计划四、导师指导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导师由参与高校的导师和指导教师共同担任,导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育经验。

导师的指导要求应明确,包括导师的数量、职称和指导经验等。

导师应按照培养计划要求,对研究生进行科研和学术指导,并积极组织研讨、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学位评定研究生联合培养结束后,研究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学位评定。

学位评定应由参与高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包括来自各参与高校的专家和导师。

学位评定应按照国家和各高校的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六、监督和评估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研究生的培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评估。

评估内容应包括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导师的指导情况等。

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的重要参考,对于表现不佳的研究生和导师应及时进行纠正和调整。

总之,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管理办法对于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和效率非常重要。

通过明确培养目标、规范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定培养计划、加强导师指导等措施,可以有效促进研究生的成长和发展,推动高等教育的创新和进步。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办法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办法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

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研究生在学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按照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科研资源;(二)按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择指导教师、跨学科选修课程;(三)按相关政策和条件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按照规定完成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五)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文艺、体育活动和竞赛;(六)知晓涉及本人合法权益的事项,对学校的教育科研活动及其管理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表达异议,并依规定程序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八)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言行,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研究生在学期间需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三)刻苦学习,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及助学贷款的相应义务;(五)遵守研究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024年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一、编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一)招生工作开始时,首先由各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所在的教研部拟定初步的招生计划,再由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小组根据上海市高招办的具体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编制我校招生计划。

(二)将编制好的招生计划报校委批准后,由研究生部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相关部门。

(三)我校的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审定后正式下达。

二、编制印发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简章(一)招生简章由研究生部统一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由各学科编制,送交研究生部汇总、审定。

(二)招生专业目录具体要求:1.应按规定的信息标准和格式位置编制。

2.学科、专业名称和代码与教育部制定的信息标准一致。

3.招生人数按学科、专业公布。

4.必须包括本学科、专业初试设两门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考试科目应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设置,考试内容应覆盖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5.招生专业目录的解释说明应符合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三)我校编制的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按规定时间由研究生部及时报送上海市高招办。

三、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一)命题原则专业课试题应初步测试出考生是否具有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

主要测试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般应当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或本校自定的本科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应能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组织工作1.命题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

各学科由相应负责人组织成立____人命题小组,其中一人为组长。

2.命题小组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业务水平,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长期担任专业课教学工作。

一人不得同时担任两门课的命题工作。

3.命题工作结束后,应由组长仔细核对各题内容、评分标准,确认无误后,装入信封密封。

同时在信封上注明考试专业、科目名称、命题教师姓名、住址、联系电话。

东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东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东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规定及吉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要求,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二章推免范围第四条推免生对象仅限于我校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第三章推免类型与指标分配第五条推免共分为四类:优学推免、师资推免、特殊推免和优干推免,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

(一)优学推免:选拔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的优秀学生;(二)特殊推免:选拔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三)师资推免:选拔学习成绩优秀且热爱教育事业,同意硕士毕业后留校工作的学生;(四)优干推免:选拔综合素质好,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两年后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干部。

第六条推免指标依照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本届毕业生人数,博、硕士点分布等情况,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按学位类型分配。

第四章组织与领导第七条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

成员由研究生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各学院及纪检监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研究生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成立相应的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或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5-7人组成,负责本学院的学生咨询、推免组织、考核、审定等工作。

学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职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三条教职工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个人简历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工作证明
推荐信
攻读学位的研究计划或意向
第四条学校收到申请后,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工作表现和攻读学位的必要性等。

第五条评审通过的申请,需经学校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正式成为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学习与工作安排
第六条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应合理安排工作与学习时间,确保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学校鼓励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并根据实际情况,为在职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学习支持,如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

第八条教职工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汇报学习进展,并接受学校的监督和考核。

第四章学位授予与奖励
第九条教职工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学位。

第十条学校对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教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办法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办法中地大研发〔2017〕101号为了积极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不断提高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以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培养目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成为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人才。

具体要求是: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2.要求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掌握本门学科方面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必要的技能,具有从事本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大学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有较强地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在所从事的研究方向范围内,了解本学科发展现状和动向及生产实际问题;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专业阅读并能撰写论文摘要;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

第二条学习年限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学习期间不再享受奖、助学金,最长修业年限不能超过5年。

第三条培养方式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科研相结合的方式,贯彻课程学习与论文并重的原则,既要使之掌握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又要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有较强的知识获取能力、知识应用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研究生管理规定》(3篇)

《研究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教育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三)坚持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加强研究生教育改革,优化研究生培养体系;(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研究生个性发展,关注研究生身心健康;(五)坚持依法治校,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明确研究生教育管理职责,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

第二章招生与录取第五条研究生招生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德才兼备、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第六条学校根据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条件、招生办法和录取标准。

第七条研究生招生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成绩达到国家或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方可参加复试。

第八条复试由学校组织,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科研潜力。

第九条学校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工作经历等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条录取的研究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十一条研究生入学后,由学校颁发研究生学籍证明。

第十二条研究生学籍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研究生学籍证明由学校统一制作,包括学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学时间、专业、学制等基本信息;(二)研究生学籍证明遗失或者损坏,应当向学校申请补办;(三)研究生在学期间,如发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情况,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

学院推免研究生管理办法

学院推免研究生管理办法

福建医科大学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学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荐免试资格。

第三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由学院院长、副院长、学院办公室负责人、各系主任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荐工作。

第五条推免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由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面试研究生推荐、复试工作的组织以及与外单位的联系。

第三章推荐办法第七条推免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在校四年(三年)体育成绩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二)业务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1、在校四年(三年)的智育平均成绩在该专业排名前30%以内,不得有补考科目出现。

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招生条件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博士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拥有硕士学位或者相当学历,具备一定的科研基础和创新能力;满足招生学科专业要求;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素质;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二、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各专业的需求,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主要包括招生学科、专业方向、招生人数等内容。

招生计划经学校审批后公布,并向社会公开。

三、招生程序1.报名: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报名,提交个人材料,包括学历证书、成绩单、推荐信等。

2.初审:学校将对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通过初审的申请人需要参加考试,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和学科专业知识考试。

考试内容和形式由学校根据专业要求确定。

4.复试:通过考试的申请人将进入复试环节。

复试主要包括面试、学术报告和考察等。

5.录取: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学校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名单经学校批准后公布。

6.入学报到:被录取的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完成相关手续,并接受入学指导。

四、培养方案学校根据博士研究生的专业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主要包括学位课程、科研活动、实习实践、学术交流等内容。

学校需对培养方案进行公开和监督,保证培养质量。

五、导师制度学校实行导师制度,要求每个博士生都必须指定导师。

导师是博士生的学术指导者和培养者,需具备高级职称或教授以上职务,并具备一定的科研实力和指导能力。

六、学习和科研要求学校要求博士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术活动,主动撰写学术论文,发表相关科研成果,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等。

学校将是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七、学位评定博士研究生需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学术论文撰写和学术论文答辩等要求,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后,方可申请授予博士学位。

八、奖励和考核学校将对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奖励,包括奖学金、科研经费和学术荣誉等。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重庆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各院系及相关部门进行推免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具有免初试的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校择优遴选后,可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直接进入复试。

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推免工作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其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察。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纪委监察处负责人以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组成名单以当年公布为准)。

第七条各院系应相应成立院系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系主要领导或分管教学的领导担任,由院系教学管理部门牵头,成员由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研究生管理相关领导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并将名单上报学校。

第八条推免生具体工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

教务处负责分配推荐候选名额,组织各院系按要求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组织选拔考试和面试,确定推免生名单并上报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负责接收填报志愿为我校的推免研究生并上报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委对推免研究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九条申请推免生须具备下述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及订单定向学生)。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为帮助大家了解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的相关信息,下面,店铺为大家提供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研究生助教、助管、助研(以下简称“三助”)工作,有利于发挥研究生在学校教学、管理和科研中的作用,有利于锻炼培养研究生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为规范做好此项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选聘人员为非在职研究生。

第二章研究生助教第三条研究生助教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承担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组织课后讨论等。

经试讲或考核合格者可承担一定的课程教学、实验和生产实习指导、课程设计辅导等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助教工作的.岗位酬金为800元至1600元, 每个岗位的具体酬金金额依据学时数、选课人数、工作量等因素而定。

第五条研究生院负责设定研究生助教岗位,每门需要助教的课程可设一至两个助教岗位,岗位的设定在每学期末完成。

第六条研究生助教岗位选聘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各设岗单位进行,选聘工作采取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

选聘工作结束后设岗单位将选聘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

第七条任课教师负责所聘用助教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助教酬金。

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条研究生助教酬金由学校专项经费列支,由研究生院按学期发放。

第三章研究生助管第九条研究生助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承担学校(学院)的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的辅助工作,以及担任辅导员助理等工作。

第十条研究生助管原则上每月工作25小时,每月酬金400元。

第十一条研究生院统筹研究生助管岗位的设定,学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每年初向研究生院提交当年的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

研究生助管岗位不得涉密。

第十二条研究生助管岗位选聘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各设岗单位进行,采取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选聘工作结束后设岗单位将选聘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

大学研究生培养校院两级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研究生培养校院两级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研究生培养校院两级管理暂行办法为了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和健全责权明晰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我校现有研究生教学与管理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学院和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指具有研究生培养职能的学院等二级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应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有关管理文件,实行依法办学。

第二条研究生学院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教育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和校级管理文件,组织安排研究生教学,检查和评估研究生培养质量,协调和指导各二级单位的工作。

第三条二级单位组织落实并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学校文件规定的权限内,制定本单位有关的管理文件,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

第二章研究生学院工作职责第四条制定和修订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管理文件。

第五条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审核与培训。

第六条审批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资格。

第七条制定和修订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文件,组织审定各类别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查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第八条下达研究生教学任务,统筹安排研究生校级公共课,协调各二级单位安排专业课;下发教学任务书;统一调配研究生教室。

第九条组织研究生网上选课。

第十条办理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印刷手续,安排研究生考试时间、地点。

第十一条负责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践和学术报告成绩的备案工作,成绩更正的审核工作;出具考博和就业等校外用成绩单。

第十二条审批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无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的二级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委员会组成,以及硕士生学位论文随机抽查匿名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审核各类研究生毕(结、肄)业信息和学位信息,起草毕(结、肄)业文件和学位授予文件,印制毕(结、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负责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监管工作,包括监督指导二级单位开展教学检查、检查二级单位在研究生开题、中期考核和预答辩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

研究生管理办法

研究生管理办法

文法学院研究生管理办法(草案)我院目前有六名研究生,研究生管理与本科生管理存在较大差异,时间不固定,管理制度相对宽松,校外实习或兼职工作机会大,存在很大的管理难点和漏洞,为了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促进相关各方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此办法。

一、成立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主任:院长副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成员:研究生导师、公管系主任、新闻系主任、负责研究生培养计划教务员二、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职责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是学院研究生管理的日常机构,是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对学院研究生教育进行集中和有序管理及协调的工作机构,也是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在学院统一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学院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开展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

2.根据国家计划、科技发展、社会需要和可能条件,研究制定学院研究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3.制定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日常工作。

4.参与制定学院学科发展规划,调整和优化学科结构,促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发展,并与学位点协调做好新的学位点申报工作。

5.编排研究生专业学位课与专业课程表,组织研究生选课,做好研究生所修课程的学分计算和成绩审查、登录以及考卷等的存档工作。

负责收集与检查各学科、专业制定或修改的培养方案、新开课程申报表、课程教学大纲,以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学籍表、社会实践鉴定表与小结、教学实践表等并按时报送研究生院组织研究生公共课、学位课(学科基础平台课)的开课和考核,做好各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建设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6.根据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权,受理有关硕士学位的申请及材料审核事宜。

7.配合学校研究生院积极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8.配合学校研究生院对院内各系、各学位授权学科、各专业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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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研究生教育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中扮演着重要
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组织研究生学习生活,学校制定了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这一主题。

一、背景介绍
学校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是学校针对研究生群体的特点和需求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它旨在规范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生活行为,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优秀的研究生人才。

二、学习管理
研究生首先是学习的主体,因此学习管理是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

学校要设立严格的学位要求和学分制度,明确学习计划和课程要求,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研究生学习水平。

三、科研管理
科研是研究生培养的核心,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科研管理机制。

通过导师制度,给予研究生适当的科研指导和支持;开展科研讨论会、学术报告等活动,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设置严格的学位论文要求,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和学术水平。

四、导师管理
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起到重要的指导和帮助作用,因此导师管理是研究生工作
管理办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导师选拔、考核和评价机制,确保导师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指导能力;同时,加强导师与学生的交流与沟通,提高导师对学生的指导质量。

五、实践与创新培养
研究生培养不仅仅是课堂和实验室,还需要注重实践与创新。

学校应该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学术交流和创新实践活动,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和实验设施,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六、生活管理
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是密不可分的,学校应该规范和管理研究生的生活行为。

例如,制定宿舍管理规定,保障研究生的居住条件;提供良好的餐饮和体育设施,满足研究生的日常需求;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关注研究生的心理健康问题。

七、学风建设
良好的学风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学校应该树立文化建设的理念,加强学风建设,提倡科学、严谨、求实的学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八、考核评价
学校要建立完善的研究生考核评价机制,对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交流等进行全面评价。

同时,要及时给予研究生反馈和指导,帮助他们发现不足并进行改进。

九、培养质量监控
学校要加强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质量监控。

通过定期的学术评估、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定等方式,对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培养质量。

十、资源保障
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旨在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学校需要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

包括教育经费、实验设备、实验室场地等方面的资源,以及科研经费、奖学金和奖助等方面的资助。

十一、改进与创新
学校应紧跟时代的发展,不断改进与创新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研究生的特点和需求,及时制定新的管理政策,适应社会的变化,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十二、总结
学校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通过学习管理、科研管理、导师管理、实践与创新培养、生活管理、学风建设、考核评价、培养质量监控、资源保障、改进与创新等多方面的努力,可以有效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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