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转型升级方案建议智造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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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东莞市企业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工作规程
(试行)
根据《强化新要素配置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工作方案》,为落实做好我市企业智能制造专业诊断工作,推动企业加快智能制造升级改造,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工作目标
整合国内外智能制造相关系统方案供应商、专业咨询服务机构以及智库资源,建设智能制造专业服务资源池,委托资源池内机构分批对我市1000家左右制造企业进行分析诊断,评估企业智能制造现状,提出升级改造路线图和方案建议。
二、建立专业服务资源池
实行网上备案制度,各专业机构单位登陆“智造东莞”()(项目申报-智能制造专业诊断服务-服务机构备案申请栏目),网上填报《智能制造专业服务资源池备案申请表》,并上传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机构登记证书;
(二)智能制造服务情况简介。以PPT 形式,展示企业单位总体情况、专业技术团队构成、智能制造专业服务领域、特点和专长、智能制造诊断服务相关内容等;
(三)智能制造服务典型案例。以视频或PPT 等形式,展示为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专业诊断、蓝图规划、实施方案等服务的典型案例。其中,东莞市内企业单位要求至少提供1 个以上案例,东莞市外企业单位要求至少提供3 个以上案例;
(四)智能制造专业技术团队构成,填写技术团队清单表并提供包括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简历学历情况、专长等材料;
(五)其他相关补充介绍材料。
市经信局将分批对相关申报单位进行审查,审核申报单位的经营范围、业务能力、技术团队、工作经验等,对通过审查的予以备案,并分批在“智造东莞”网站进行公布。
市经信局对专业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调整专业服务机构名单。
三、企业诊断服务申请
(一)市经信局发布智能制造诊断申报通知,企业根据通知登录“智造东莞”()(项目申报-智能制造专业诊断服务-智能制造诊断服务申请对应栏目),网上填报《智能制造诊断申请表》,并在申报通知附件查询了解相关专业机构单位情况,进行前期对接,在双方对接后确认专业服务机构,并通过“智造东莞”(项目申报-智能制造专业诊断服务-智能制造诊断服务申请对应栏目)提交诊断服务申
请;
(二)市经信局根据企业申请情况和工作实际,对专业诊断配对情况进行必要调整。
四、诊断内容要求
诊断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企业整体情况,包括企业规模、所属领域、主营业务、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
(二)行业标杆企业智能制造案例简介,相关技术指标;
(三)对企业战略尤其是与智能制造转型升级相关的战略进行调研分析,结合未来市场方向和产品方向,从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产品技术研发、信息化应用(包括信息化软件系统建设、网络建设、大数据应用、云平台建设等)和生产经营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物流、资金、人才、市场、供应链等)等方面进行调研分析(如SWOT分析),提出企业存在问题和不足;
(四)识别企业各关键流程的KPI(关键绩效指标)等,了解企业当前水平并给出与目标的差距。对企业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与行业比较企业所处水平(分项评价和整体评价相结合);
(五)分析企业发展的瓶颈和困难,提出企业未来3年的升级改造的整体方案和实施路线图,重点提出近期实施的方案计划,并对每个阶段提出改造实施方案建议,提出主要
指标提升目标计划,对实施方案投入产出情况进行初步评估;
(六)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身专业优势,对企业实施改造提出进一步专项改造具体方案建议,并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提出优先实施的项目。
五、企业评价
服务机构应在诊断工作结束后,为企业进行诊断情况报告。企业对诊断工作进行评价,由企业诊断项目负责人填写《智能制造诊断报告评价表》,并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智造东莞”(项目申报-智能制造专业诊断服务-智能制造诊断服务申请栏目)扫描上报。评价内容主要围绕:(一)对诊断报告的广度和深度的满意度(是否能综合和深入提出企业问题);
(二)对改造方案和路线图建议的满意度(是否能切合企业实际提出可行的方案建议);
(三)是否计划根据相关方案建议实施升级改造;
(四)是否计划与服务机构进一步合作。
企业评价情况将作为诊断报告评定档次的重要依据,企业应如实反映。
六、综合评定
(一)市经信局分批组织对诊断报告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的主要依据为企业评价情况、企业规模、组织专家对报告
内容评价等;
(二)专家评审采取“双盲”形式(诊断报告不体现服务机构和服务企业信息),根据诊断报告的广度、深度、专业性进行排序,并按排序情况进行对应打分。原则上1个报告须由2个以上专家排序,取平均值;
(三)综合评分。按照企业评分加权占比50%、专家评分加权占比30%、企业规模加权占比20%的标准,最终形成诊断报告综合评分。
七、财政补贴
(一)对通过综合评定的诊断报告,根据评分进行高低排序,并对应分三档进行财政补贴。其中,一档原则上占比30%,补贴10万元;二档原则上占比50%,补贴8万元;三档原则上占比20%,补贴5万元。分档补贴比例将根据每年资助预算、诊断数量、效果评价等综合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对于诊断报告内容雷同率较高,企业和专家评价认可度较低,综合评定不通过的,不予以补贴;
(三)服务机构提供诊断服务工作,并通过市经信局组织的综合评价后,企业与服务机构共同出具《委托函》,委托市经信局将审定后的资助款拨付给服务机构。
(四)市经信局每年分批拟定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按有关程序进行资金拨付给服务机构。
八、其他事项
(一)专业服务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开展业务,确保诊断服务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等行为,将剔除智能制造专业服务资源池,收回资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获得资助资金的服务机构,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执行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三)企业应积极配合专业服务机构开展调研诊断工作,安排企业相关负责人专门负责诊断项目,并充分提供企业相关情况,如涉及企业经营生产等商业技术秘密的,可由双方签订保密协议;
(四)为进一步建立我市智能制造资源数据库,专业服务机构上报诊断报告同时,应积极配合协助市经信局整理相关数据,形成全市智能制造企业情况数据库。
本工作规程为试行,市经信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修订。
附件:1. 智能制造专业服务资源池备案申请表
2. 智能制造诊断申请表
3. 智能制造诊断报告评价表
4. 《东莞市企业智能制造诊断报告》专家评分表
5. 智能制造诊断综合评价表
6. 智能制造诊断报告编制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