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湿地保护_日本的经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Vol.6 No.3 Sept. 2010

42

滨海湿地是海平面以下6m至大潮高潮位之上与外流江河流域相连的微咸水和淡浅水湖泊、沼泽以及相应河段间的区域。滨海湿地是在陆地和海洋之间形成的宽阔的生态交错带,处于淡、咸水交汇处,受海洋、陆地交互作用,其复杂的动力机制,造就了滨海湿地复杂多样的湿地类型和独特生态系统。滨海湿地有海陆过渡相特征,是一个“边缘地区”(Levenson ,1991),属于比较脆弱的生态敏感区,是自然保护和全球变化研究的重要对象。由于滨海湿地处于人类高强度经济活动区,最容易受到人们对湿地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如围垦开发、疏浚、建造码头、滨海新城扩建等)的破坏。加之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等因素的影响,滨海湿地的保护、管理和可持续性面临严峻考验。

在日本,湿地一般被称为“干潟”。日本的干潟依发源地标准分为4种类型:前浜干潟、川口干潟、潟湖干潟、

河川干潟。由于日本是岛国,即便是内陆湖泊也有延伸至海洋的部分,所以日文文献中一般没有细分这些

类型,通常干潟指的就是滨海湿地。1 滨海湿地保护对日本社会

的意义

1980年,日本加入《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并批准钏路沼泽地列入《拉姆萨尔公约》湿地,即列为国际重要湿地。钏路沼泽地是日本国内第一个《拉姆萨尔公约》湿地(以下简称“Ramsar湿地”)。1993年,《拉姆萨尔公约》第五届缔约国会议在钏路举行,这次会议的举办使日本国内和亚洲地区有机会了解《拉姆萨尔公约》的意义。为促进《拉姆萨尔公约》在国内的实施,日本以《拉姆萨尔公约》为依据,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干潟、浅海域的决议及劝告书,如1996年通过的劝告书《有关亚太平洋地区迁徙水鸟多国合作》,1999年通过的决议《潮间带

湿地的保全和有利利用》,2002年通过的两项决议“综合沿岸区域管理的致力于湿地问题原则及政府方针”、

“湿地再生的原则和政府方针”。

为实现加入Ramsar湿地的目标,日本环境省制定了“日本重要湿地

500”①

。入选“日本重要湿地500”的

标准有五项:选择标准一,在泥沼、盐性湿地、河川、湖沼、干潟、红树林、海藻丛生区、珊瑚礁中选择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又占据一定面积的湿地;选择标准二,存在珍稀物种或濒临灭绝物种的湿地;选择标准三,具有多种生物相的湿地;选择标准四,拥有特定物种群落、并且有相当规模的个体数量;选定标准五,属于在生物生活史中不可或缺的湿地生态系统。申请加入Ramsar湿地,必须已进入日本国内环境省规定的“日本重要湿地500”名录。

在日本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日本国内Ramsar湿地数量逐年增加。至2002年《拉姆萨尔公约》第八

滨海湿地保护:日本的经验

361005)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361005)

Coastal Wetland Protection: Japan’s Experience

Abstract Coastal wetland, called tideflat in Japan, is of vital importance

for sustainable social development of Japan. Due to rapid disapearance of coastal wetlands in Japan,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protection of coastal wetlands. According to the Ramsar Convention , Japan issued a series of decisions and requests regarding the tideflats and the epicontinental sea. In recent years, development of a Wetland Conservation Act has been widely debated.

Key words Coastal Wetland,Tideflat,Ramsar Convention DOI : 10.3969/j.issn.1673-3290.2010 .03.06

摘要滨海湿地,在日本,一般被称为

“干潟”,对日本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鉴于日本滨海湿地消失速度极快,日本十分重视保护滨海湿地。以《拉姆萨尔公约》为依据,日本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干潟、浅海域的决议及劝告书。近几年日本国内正热烈讨论制定“湿地保全法”。关键词

滨海湿地 干潟 拉姆萨尔公约

①日本湿地一览,网址:http://www.env.go.jp/nature/ramsar_wetland/02/mat02_1.pdf

43

届缔约国会议召开时,日本国内Ramsar湿地数已达13处。2005年11月,《拉姆萨尔公约》第九届缔约国会议召开之际,日本又批准了20个Ramsar湿地。可以说钏路会议唤起日本社会对湿地,特别是滨海湿地重要性的广泛重视。经过1996年的布里斯班会议(《拉姆萨尔公约》第六届缔约国大会)和1999年的圣何塞会议(《拉姆萨尔公约》第七届缔约国大会),日本实现了藤前湿地的保全,逐步实现了三番濑、曾根、中海、中池见等湿地的保全。并且,在2005年的坎帕拉会议(《拉姆萨尔公约》第九届缔约方大会)上实现了“登陆地双倍增加”的国际课题。其中,芜栗沼泽和周边的水田是第一次登陆《拉姆萨尔公约》的水田,为保护亚洲特有的湿地生态带来了希望。不过,总体来看,日本政府在滨海湿地保护工作中取得的成效还是比较显著的。迄今为止,日本的Ramsar湿地已达37个。这是响应《拉姆萨尔公约》第七届缔约国会议上提出的目标—在2005年以前将当时的1000处Ramsar湿地数增至2000处—采取的具体步骤。最能让人感到希望的是,日本的穴道湖,没有让开发者具有欺骗性的导论得逞,渔民自己计算湿地的经济价值,从而说服民间的同盟者来进行湿地的保全;在无栗沼周边水田的冬季蓄水以及向有机农业的转换等方面,日本已有改变渔业者、农业者传统意识的重要成功事例。

日本之所以重视滨海湿地的保护,是因为日本湿地消失速度极快,湿地保护刻不容缓。根据日本环境省第2回自然环境保全基础调查(1978年)和第4回调查(1989-1992年)的结果来看,2005年现存的干潟是49501hm2,1945年以后消失的干潟为33120hm2,即从1945年到2005年

的60年间干潟的消失率达到40%②。

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日本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其与海洋结缘。日本经济、社会发展对海洋资源的需求和对海上运输通道的依赖使日本举国高度重视海洋。众多日本学者对海洋开发活动的探讨都表达了一个共同的观点:海洋是超越人类空间的巨大资源,故应着眼长远;救助海洋是人类应尽的责任,而树立日本国民立足本土的海洋观是承担这一责任的根本途径。随着土地资源日益稀缺,沿海经济开发过程中,不乏出现在滨海湿地开拓建设用地的现实活动。资源稀缺理论决定了滨海湿地将成为社会发展中越来越重要的生态系统。沿海社会、经济发展日益影响滨海湿地的保护,滨海湿地的生态安全以及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实现,必须重视生态规划,完善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管理法制,并推动同一生态系统内相关国家或地区开展滨海湿地保护的统一行动。

2日本滨海湿地保护的法

制建设

尽管日本非常重视自然资源保护,但是国内尚无一部专门的湿地保护单行法,而是由多层次、多种类的法律规范对湿地开发行为予以限制。

日本保护滨海湿地的法律规定,散见于《自然环境保护法》、《自然公园法》、《鸟兽保护及狩猎法》、《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自然再生推进法》等。此外,《污染控制法》和《公害救济法》对湿地保护也有法律效力(朱建国等,2004)。总体来看,日本的湿地保护法律体系分为3部分:第一部分是针对湿地生态系统中自然要素的保护立法,如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

土地法、水法、草原法等“纵向”立法;第二部分是针对包含特定湿地资源的地理单元或区域的综合立法,如河流法、流域法、自然保护区法、河口法、海岸法、滩涂法、洪积平原法等“横向”立法;第三部分是特别针对涉及湿地资源的人类生产开发活动的管理法,如水资源开发法、渔业法、水堤法、水污染控制法、防洪法等(吴志刚,2006)。

《自然环境保护法》属于自然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立法,其中多处提到“湿地”,包含一些兼顾调整湿地开发、利用行为的法律规范。基于该法的基本法地位,其规定有助于减少诸单项环境要素保护法具体规定之间的冲突。

日本还通过及时修订现行法律的方式,为湿地保护提供法律支持。例如,《自然公园法》自1957年至1994年共修订了12次,《自然环境保护法》自1972 年至1994 年共修订了6 次,修订中注意增加了湿地保护方面的法律内容。此外,1896年以河川、水坝为基础修订的《河川法》,分别在1964年、1997年作了大幅修订,增加了湿地保护的内容。

根据日本学者花輪伸一(2006)的著文③,我们还可以了解日本保护重要湿地的一些方式及立法:①新舞子干潟被确立为“濑户内海国立公园”;②1973年日本制定了《濑户内海环境保全临时措施法》,后于1978年6月第84次通常国会将上述《临时措施法》修改为《濑户内海环境保全特别措施法》,从而使濑户内海环境保全法从临时性法律变成特别措施性、永久的法律;③山口县长岛地区的湿地被确立为“濑户内海国立公园普通指定区域”;④和白干潟被确立为“国定鸟兽保护区”;⑤今津干潟被确立为“省级

②花輪伸一.2008.干潟浅海域的现状和保全建议.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③花輪伸一.2006.日本の干潟の現状と未来.地球環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