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和政府领导同步审计的思考【可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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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党政领导干部两种“责任”审计的同步实施

浅谈党政领导干部两种“责任”审计的同步实施

根据2010年10月中办、国办下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4年7月中纪委、中组部、审计署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2017年6月中办、国办下发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要承担两种责任,一种是任期经济责任,一种是任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现今,这两种“责任”已经成为各级审计机关的主要审计监督内容。

为整合审计资源、降低审计成本、提升审计成果,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正在研究、思考、解决两种“责任”审计同步实施的现实问题。

一、两种“责任”审计的现状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无论在审计对象、审计时间范围(任期)、审计时间安排上(离任时或任中)都有相同之处,均可归于经济责任审计范畴。

但现状是,从提出审计项目计划建议,到具体组织实施审计、出具审计结果报告的,却是同一审计主体机关的不同业务部门(处、科、股),并由不同审计机关领导分管,两种“责任”审计缺少统筹组织、协作配合,各唱各的调,审计组成员之间难以协调一致,相互支持不够有力,审计质量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两种“责任”的审计与审计评价几乎割裂开来。

这不仅使审计力量本就不足、审计成本难以有效控制的现实问题更为严重,还会导致同一审计对象因来自不同审计业务部门的两份“责任”报告而出现评价结果相互矛盾的尴尬局面,进而影响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

与此同时,因为不同审计组重复进点取证而增加被审计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人、财、物负担,人为又加大了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压力。

二、同步实施审计的可行性党政领导干部两种“责任”的审计现状,要求两种“责任”审计应同步实施,整合审计资源、节约审计成本,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履职责任,更好地督促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与地方重大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健康有序发展。

进一步深化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

进一步深化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
个方面 。

转变审计思路、 拓 宽 审计 思 维 。县 ( 市、 区) 党 政
主 要 领 导 干 部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要 以 促 进 领 导 干 部 推 动 本 地 区科 学 发展 为 目标 , 以 任 期 本 地 区财 政 收 支 、 财 务 收
支 以及 有 关 经 济 活 动 的 真 实 、 合 法 和效 益 为 基 础 , 围 绕
门、 工 信委 每年对被 审县 ( 区) 进 行 的 节 能 环 保 检 查 结 果 。同 时 , 积 极 探 索 更 为 有效 的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方 式 和 方 法, 尝试 运 用 计 算 机 审 计 技 术 。
三、 重视 审前调查 、 突 出 审 计 重 点 。 党 政 主 要 领 导 干 部 同 步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几 乎 覆 盖 被 审 地 区 所 有 的 经 济 事项 , 涉及面广 , 资金量大 , 但审计力量不 足 、 审计 时 间 有 限 所 形 成 的矛 盾 日益 突 出 。如 果 对 所 有 事 项 进 行 全

覆盖 , 很 可 能会 陷 入 其 中 , 造 成 应 发 现 的 主 要 问题 没 有
发 现 ,加 大 审 计 风 险 。所 以要 重 视 审 前 调 查 和 审 计 访
谈, 通过调查和访谈确定审计重点 。
结 合 近两年 对几个 县 ( 市 、 区) 党 政 主 要 领 导 干 部 同步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实 践 ,笔 者 认 为 应 重 点 关 注 以 下 几
续进人( 特别 是 事业 编 ) 和 任 用 干部 。
3 . 财 政 收 支 管 理 方 面 。财 政 收 入 的 总 ”, 上 级 政 府 下 达 的 收入 任 务 是 否 完 成 ; 执 行 国

乡镇党委书记和镇长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思考

乡镇党委书记和镇长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思考
客 观公 正 的评价 原则 评价 内容 既要 反 映被审计 领 导
干 部任 职期 间取得 的工作业 绩 , 又要 反 映在 履行 经 济 责 任 过程 中存 在 的土 要 问题 . 对评 价 的事 项 . 充 分 应 听取被 审计 党委 书记 和镇 长 的陈述 和 申辩 . 还要 注 意 听取 多方 意 见 , 合 考 虑 问题 产 生 的历 史 背 景 、 观 综 客 环 境等 因 素 . 以及 领 导干部 在 工作 中 的失 职行 为与 责 任 的关联 程 度 . 最后 . 书记 和镇 长 履 行 经济 责 任 情 对 况作 出有理 有 据 . 既不 过 高 或过 低 的全 面评 价 . 保 确 经济 责任 审计结 果 可信 、 可靠 、 可用 。 六 、 全 同步 审计结 果运 用保 障机 制 健 是健 全 党 委 和政 府 对 经济 责 任 审计 工 作 的领 导保 障机 制 。完善 经济 责任 审计 工作 联席 会议 制 度 , 确保 联 席会 议 成 员 单位 各 负 其 责 、 切配 合 、 息 共 密 信 享、 形成 合力 。 二是 健全 同步 审计结 果运 用机 制 。 坚持 审用 结合 和惩 防并 重 . 把经济 责 任审计 成 果运 用 与部 选拔 任用 结合 起来 . 审计结 果 报告 归人 领导 于部 本 把 人 档 案 , 为考 核 、 免 、 惩 的重 要 依据 , 进 完善 作 任 奖 促 干 部选 拔任 用机制 :对 审计 中发 现 的违 法违 规 问题 , 在 依法 作 出审计处 理 的基础 上 . 按照 干部 管理 权 限上 报 党委 政府 和移交 组织 人事 部 门 、纪 检监 察机 关 。 该

问责 的严肃 问责 . 该追 究纪 律责 任 的要 给予 党纪 政纪 处 分 . 嫌 犯 罪 的及 时移 送 司法机 关 依 法处 理 . 涉 真正 构 建起 有效 的惩 治和 预防腐 败体 系 。 七 、 新 同步审 计组 织形式 和审 计方式 创 是制 定科 学 的审计计 划 。坚 持积 极稳 妥 , 量力 而行 . 证 质 量 的原 则 , 步 由过 去 单 独审 计 其 中一 保 逐

对党政领导交办任务审计方法的思考

对党政领导交办任务审计方法的思考

特 点 ,是 审 计 工 作 服 务 宏 观 管 理 最 为 快 捷 、有 效 的 一 种 工 作
方 式 。 其 特 点 一 是 能 及 时 发 现
和 反 映 经 济 生 活 中 出现 的 普 遍 性 、 向 性 问 题 , 好 地 为 宏 观 倾 更
强党委 、 府交办 事项办理工 作的规 范化 、 度化 , 政 制 以提 高 工 作 效 率 和 质 量 , 法履 行 审 计 监 督 职 责 , 应 制 定 相 依 也
重 点 突 出 、方 式 灵 活 有 效 的 优
势 ,解 决 审 计 中所 面 临 的许 多
实 际 问 题 。 由 于审 计 调 查 主 要 是 针 对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会 发 展 中 的 突 出 问题 ,因此 它 在提 高审 计成 果层 次 ,扩 大 审 计 效 应 , 进 宏 观 经 济 管 理 方 面 , 到 具 体 项 目审 计 不 可 替 代 促 起
导 同意 后 , 向 审 计 机 关 交 办 审 计 事 项 的程 序 进 行 规 范 。 对
其思路是 :
1 调 交 办审 计 事 宜 。 方 党 委 、 府 和纪 检 ( 察 ) . 协 地 政 监 、 组 织 部 门 ,可 以 因工 作需 要 向 本 级 审 计 机 关 交 办 审计 工 作 任 务 ,或 要 求 审 计 机 关 参 加 与 审 计 监 督 职 能 有 关 的 查
方 面 ,开 展 常 规 审 计 是 完 全 必
要 的 ,但 同 时 也 要 适 时 采 用 审
计 调 查 的 方 法 。 因 为 审 计 调 查
作 为 一 种 实 用 有 效 的 工 作 方 法 , 常 规 审 计 相 比 , 有 宏 观 同 具 性 强 、 围 大 、 作 方 式 灵 活 的 范 工

关于基层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探索和思考

关于基层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探索和思考

关于基层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探索和思考【摘要】基层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是对基层党政领导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全面审计,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审计制度,探索实施方法与路径,加强监督检查,完善数据统计分析,提升责任感与担当意识,都是推动审计工作的关键。

通过审计,可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制度,促进经济责任的落实。

在推广过程中,应不断完善制度,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基层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开展将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推动力量,有助于建设清廉政治,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关键词】关键词:基层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心得探索、方法路径、监督检查、数据统计、责任感、党风廉政、制度完善、推广。

1. 引言1.1 基层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重要性基层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重要性在于其能够有效监督和评估基层党政领导在经济管理和决策中的工作表现,确保其依法履职、廉洁从政、有效管理、务实作为。

通过审计,可以发现和解决基层党政领导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措施,推动基层党政领导的经济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

审计不仅可以发现和纠正经济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还可以为基层党政领导提供经验教训,促使他们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基层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可以促进基层党政领导加强自身管理和自律,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基层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基层党政领导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1.2 引入审计可有效提升基层党政领导的经济责任意识引入审计可以有效提升基层党政领导的经济责任意识,是因为审计是对党政领导履行职责情况的一种监督和检查手段,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促使党政领导更加谨慎地处理经济事务。

审计可以帮助基层党政领导建立对经济责任的认知和理解。

通过审计工作,可以全面了解基层党政领导在经济管理中的责任范围和要求,明确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且要求党政领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为,提高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对基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探索与思考

对基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探索与思考
界 定 比较 模 糊 , 审 计 评 价 比较 笼 统 。
步审计 , 避免审计找不重点 、 评价找不到依据。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的 目的是加强对领导干部 的监督 管 理. 为组织提供用人参考依据 。结合基层审计机关实际情况 . 对 如何做好基层党政干部 经济 责任 同步审计 ,笔 者认 为应加 强以
下几方面的工作。
( 一) 制定权 威 的 、 可操 作 的指导 性实施 办法。人员综合素
知识结构不合理 , 是 基层 审计 机关 的存 在现实问题。基 镇经 济总量小 、 全部 政府性 资金少 、 财政 职能弱化 、 实行 部 门预 质不高 , 算、 相 关 经 济 发 展 指 标 由县 级 统 筹 管 理 等 特 点 , 审什么 、 怎么审 , 层 审计机关没有 独立完成 制定操作规程 等指导性文件 的能力 .

基层 审计机 关开展 党政领 导 干部经 济责 任 同步 审计
遇 到的 困难和 问题 基层审计机关 在开展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 责任 同步审计 工作 中 . 由于审计力量薄弱 、 审计人员结 构不 合理以及体制机制 等诸多特殊 因素 。 遇到的困难 和问题 主要有 以下个方面 :
( 一) 明确重 点难。《 规定》 中第 十五条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 进 行 开 展 审计 工作 。 二 、 对做 好基层党政 干部 经济责任 同步 审计 的思考和建议 府主要领导 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的主要 内容进行 了明确 ,但只是
济 审计 中 , 没有权威 的操作指南作指导 . 导致审计人员找不到审 计重 点、审计评价 找不到依 据。上级审计 机关 应深 入到基层调 研, 结合各 地实际制定 具有权威 的 、 可操 作性 的操作 规程 , 构建 基层经济 责任 审计 规范化评 价体 系 。明确 基层 党政 领导干部同 步审计重 点和评 价指标 ,将 不同指标 可以反映经济 发展的指标

关于基层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探索和思考

关于基层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探索和思考

关于基层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探索和思考摘要:本文以镇党委书记及镇长的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情况为主要关照对象,概述基层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内涵及意义,阐释推进基层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难点,探索推进基层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完善思路。

关键词: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镇党委书记;镇长一、基层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内涵及意义自2010年以来,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颇受青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全面推进。

基层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是将特定单位、机关或组织的党委主要领导及行政主要领导的对应经济责任审计,安排在同一时点同时推进的一种审计方式。

比如,就乡镇级别而言,扬弃了过去分别开展镇长责任审计及镇党委书记责任审计的习惯,根据计划安排将两个审计综合起来同时推进。

和一般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相比,这种审计具有明显同步、综合特性,另外基于对独立性的确保,这种审计方式普遍还带有异地执行的特征。

在基层推进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具有多方面的价值和意义。

其一是利于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科学水准,对于地方来说党政领导虽有分工,但其组织管理、财政资金掌控、相关决策等方面权力客体高度一致,二者是共同而非分开发挥作用的,在责任审计层面同步推进更符合这种原本逻辑和规律。

从这个角度上看,推进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宏观科学程度远高于二者责任审计的分别推进;其二是更利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覆盖,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步推进,利于规避审计盲区,同时还有助于减少审计重复,可在更高水准中落实全覆盖;其三是利于经济责任审计效率的提升,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步推进,审前调研等系列环节的工作均合二为一,有助于提升工作效率;其四是利于审计工作公正水准的提升,党政领导同步审计实际上否决了在地方仅对行政领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而绕开党委领导的习惯,较好地规避了将所有问题和责任都推诿给镇长等基层行政领导身上的公正风险;其五是利于审计团队胜任能力的磨炼及提升,党政经济责任审计同步推进的复杂性远非1+1=2的简单逻辑,不仅利于考验单个审计人员的素质能力,而且也利于人力资源的整合优化;其六是利于审计结果更充分地利用,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利于提升对系列涉及事项评估的精确及全面程度,审计结果更能反映本身存在的问题,利于提升审计整改的可能性及可行性。

对党政领导干部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思考

对党政领导干部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思考

在对党政领 导干部进行经 济责任审计 时 ,为 了保证 审计 工作质量 , 制定 和实施有效 的审计计划 、 科学选 用审 计 技术和方法 、客观公正做 出审计结论 和评价是这项 工 作 的重点 。
的现象 。同时 , 了保证审计 的相对独立 性 , 为 审计机关不 应接受对 于 已经到新 岗位的领导 的离任审计 。 ( ) 有审计部 门相 关领 导的支持 二 要
之一 。审计组在 开展这项审计 工作时 ,除 了要处理好 工
作 定位 、 用好 工作方法 、 选 定义好 工作 中发 现的 问题 、 掌 握好 处理 问题 的原则之外 ,还要积极争取 审计部 门相 关 领导 的支 持。 ( ) 有被 审计对 象现任领导 班子的 配合 三 要 对党 政领 导干部做好 经济责任 审计 工作 的重 心是 为 了实现新 老班子交替 工作顺利实施 。前任领 导一般希 望 这项工作 的审计 主体 给 自己一个 客观 、 正的评价 : 公 现任
的法定义 务 , 支持前任领 导工作 的延续 , 协助对 既是 也是 前任领 导做 出公正评 价的一个重要 步骤 。 同时 , 通过这项 工作 . 也便 于现任领 导班子 摸清 家底 、 出问题 。 找 为持续 有效 地进行决策提供 相关服务 。
二、 党政领导干部 进行经济责 任审计的重 点 对
实做 好 党政 领 导 干 部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工作 。 关键词 : 党政 领 导 干 部 ; 济 责 任 审 计 ; 提 ; 点 ; 关 注 的 问题 经 前 重 应
中图分 类号 : 6 0 D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6 2 5 4 (0 2 0 — 0 6 0 17 — 6 6 2 1 )4 0 1— 2
问题 就是现任领 导班子如何进行 配合 的问题 。审计 主体 除了需要认 真做好前期调查 工作外 ,还应 当开好进 入审 计工作对象单 位的说 明会议 , 宣传 这项工作 的意义 , 取得 审计对象 单位的理解 和支持 , 以便 使审计工作 顺利进行 。 配合审计 主体开展经济 责任审计工作 ,是审计对 象单位

实施县委书记县长同步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实施县委书记县长同步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实施县委书记县长同步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作者:贺雪松来源:《今日财富》2018年第07期同步经济责任审计是解决原有审计过程中存在的权责不对等问题的关键办法,本文主要针对县委书记县长同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展开进行讨论。

一、县委书记县长同步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难以有效评价县城经济指标完成状况。

县城经济指标的完成状况是由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等多项因素共同来决定的,而由于审计人员自身职业素养、审计时间等因素的限制,同步审计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难以客观评价县城经济指标完成状况的现象。

从另一方面来说,现阶段我国对于经济指标任务的完成状况并没有明确的考核依据,更为同步审计工作的展开增加了难度。

(二)难以衡量经济决策事项的程序及效果。

结合现状来说,现阶段同步审计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对于重大经济决策的审计主要是结合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等来完成的,对于这些决策所体现的实际效果却不能有效地进行衡量,进而导致审计工作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

同时,对于县城经济建设过程中一些时间跨度比较大的项目来说,如果不能利用专业的审计办法对其未来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判断,那么县城的经济状况以及后续经济决策的确定必然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审计内容外延加大。

县域内部所实行的各项经济政策,如:惠民政策、社保政策、扶贫政策等,涉及到的人数都是非常多的,而想要进行细致深入的审计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这也就导致了实际审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工作量不断加大,部分县区为了尽快完成工作采用了抽查的办法,在这样的工作模式下,审计风险必然会进一步加大,进而对县区的实际发展产生影响。

(四)审计力量不足。

县委书记县长同步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审计人员能针对这两者在任职期间所确定的经济决策及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而在这样的要求之下,审计人员必修具备足够的职业素养,以此来保证同步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同时,随着审计任务与审计工作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相关部门应进一步的针对审计力量进行强化。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探析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探析

虽然《审计法》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计,不受其他机关和部门干涉,但就目前而言,各级审计机关也仅仅是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领导,其人事、财力等还需依赖地方同级政府。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当审计涉及同级政府或地方局部利益时,其审计结果往往会不了了之。

根据独立审计的设计理念,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应该是受各级人大委托,然后审计政府,最后向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长久以来,我国审计理论界对此已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认为只有赋予审计机关相当的独立性,才能切实发挥其监督职能。

(二)不断加强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开制度通过推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透明度,扩大审计成果公开范围,增强审计监督效果,建立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让广大的纳税人明白自己缴纳的税款用于何处、效益如何,将政府财政资金的运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这不仅是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需要。

(三)建立和完善各级各部门的协调机制如同构成人体的各个器官,国家审计机关要切实发挥保障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需要社会各级各部门的积极协调配合。

各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仅仅依靠审计机关自己的力量,其他部门作为旁观者,不支持不配合,甚至人为地设置障碍,阻挠审计的进行或抵制审计决定的执行,审计往往会“无功而返”,甚至是“伤痕累累”,这是一种社会悲哀,最终损害的是整个国家的利益。

(四)审计“免疫系统”的构建,需要加大跟踪审计力度在国家发生的重大事件中,审计从来没有缺席,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理论的指导下,中国审计正为经济社会健康安全发展全方位的保驾护航。

审计机关将关口前移,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把事先、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跟踪审计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有效减少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和管理不规范情况。

要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对特大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推动项目尽早建成并发挥效益。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审计思考【精品范文】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审计思考【精品范文】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审计思考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强化对权利的制约监督,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作用。

但由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步较晚,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质量和结果运用。

为了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水平,增强其在干部监管中的效果和权威性,有必要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探索。

一、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审计目标是审计工作所要达到的目的。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应明确为:通过审计,维护财经法纪和经济发展程序,增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自我约束机制,正确有效地履行经济责任,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依法规范经济行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同时为组织部门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二、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重点审计“三权一廉”情况,即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管理权、资金使用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权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8个方面:1、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

主要审计任期内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会计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有无挤占挪用、挥霍国家财产行为。

2、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

主要审计任期内管理、使用预算外资金和财政有偿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违法违规设置帐外帐、“小金库”、将预算内资金列入到预算外管理、使用的行为;有无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和强行搞有偿服务的问题。

3、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主要查明任期内是否通过虚假立项骗取专项资金以及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行为。

4、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主要审计任期内帐实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坐支、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公共财产有无被挤占挪用、损毁,造成损失浪费现象;有无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导致国有资产被无偿占用和流失的现象;有无党政机关侵占企业经营性资金、财产,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现象;是否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党政机关固定资产,有无擅自购置、报废、转让、变卖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有无违反规定挪用公共财产或私自借贷资金,对外投资经商、牟取私利的行为;同时要查明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单位的债权、债务以及净资产变动情况及原因。

对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思考

对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思考

对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思考201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确定了我国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这一制度,既是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力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然而,在审计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思考、积极探讨,加以解决。

标签: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整改对策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较高层次的审计监督。

为了适应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很有必要的。

由于党政领导干部岗位不同,职责各异,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既不同于对政府部门的常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又不同于经济责任相对比较确定的企业厂长的经济责任审计,也不同于配合政法部门查处违法违纪的专案审计。

通过对新时期条件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的研究,提出解决方法,从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促进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是多方面的,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中,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困扰着审计人员,特别是对于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的评价对象,缺乏一个较为系统、权威的评价体系,没有量化界定,使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缺乏具体的指导,对违规违纪问题的严重程度、重大损失的判断缺乏依据,审计人员难以操作。

二是审计评价的范围难以界定。

经济活动中很多内容是普遍联系的,因而在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评价时很难区分哪些是直接责任,哪些是间接责任,哪些是主要责任,哪些是次要责任。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探讨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探讨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探讨王莉莉摘要: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已成为重要形式。

其含义、内容、制度、方法等都容入了新的元素,同时带来新的问题。

所以有必要结合几年来审计实践和学习相关法规的体会,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进行探讨,推动其顺利开展。

关键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探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精神新形式下,《审计署关于2021年地方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是指由同一审计机关、在同一时段、对同县同一行政区域或同一部门或同一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所做决策和管理的主要经济活动,所取得的效果及个人廉政行为进行的审计监督。

只需一次就可以实现党政两位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全面评价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履行情况,又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一、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内容本文对业内比较熟悉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收益、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相关财政财务业务真实、合法、效益经济责任基础性审计内容不再缀述。

主要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措施责任、经济发展责任、结构调整责任、防范化解风险责任、环境保护责任、民生改善责任、廉政建设责任等的履行情况比较详细的阐述。

(一)贯彻上级政策措施责任审计主要审计内容是:稳定和完善宏观经济、培育消费增长点、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等政策。

1.宏观经济政策情况审计内容是: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居民收入增长、鼓励支持个人和企业创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2.培育消费增长点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内容是:鼓励大众消费,壮大信息消费,促进养老家政健康消费,提升旅游休闲消费,推动绿色消费,稳定住房消费,扩大教育文化体育消费,控制“三公”消费等政策落实情况;3.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内容是:审计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城市地下管网、重大交通、高标准农田水利、节能环保、生态项目建设政策落实情况。

浅谈党政“一把手”一并式经济责任审计

浅谈党政“一把手”一并式经济责任审计

浅谈党政“一把手”一并式经济责任审计作者:吕波来源:《现代审计与经济》2010年第06期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干部监督体系逐渐完善,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党委、政府“一把手”一并审计也逐步成熟和规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0号)为党政领导干部“捆绑式”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制度支持和保障。

但在具体审计过程中也有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领导干部对党委、政府“一把手”一并审计的认识存在偏差,从而造成对“一并式”审计的不认同甚至存在抵触情绪。

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一并式”审计实践中,对党政领导干部“一并式”审计,既不同于对部门单位“一把手”的审计,也不同于对乡(镇)行政首长的审计。

我国现行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是党委书记“一把手”,各项重大决策和管理是党委决策的,政府是管理和实施的,干部的使用更是由党委部门决定的。

审计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党委、政府“一把手”一并审计又是一个新鲜事物,一些领导干部就认为政府的“手”伸向党委干部的使用权,认为这是对党委的权利的消弱,所以就造成对“一并式”审计的不认同甚至是抵触,从而给审计工作带来困难和障碍。

(二)党委书记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任职时间不同步,导致经济责任划分较繁琐。

按照预定方案,审计期限主要是按年度进行确定。

同一年度内不同时间段内对应的领导不同,在责任划分上不可避免要涉及到这两个岗位的前任领导干部,需要区分不同时间段和不同领导干部的责任,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

(三)实施决策审计和效能审计的难度较大。

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困难:一是对一个地区进行决策审计和效能审计,涉及面较广,需要方方面面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不是审计部门一个单位就能够独立完成的工作,而审计部门又存在人员少,任务重的客观情况,操作起来难度较大。

对党政领导交办审计事项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对党政领导交办审计事项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
通 常的 审 计 项 目 要 花 费 更 多 的 时 间 投 入 更 多 的人 力

影 响
促进 审计工 作向高层 次方向发展

提供

从 调查 的 情 况 看
,
党政 领 导 交 办 审 计
1
.
了机遇 和 条 件
199

4
年下 半年
,
沂 水县委
,

事 项虽 仅为同 期已 审项 目的 2
2
%
,
但 审计
4
不 如 审 计 一 个 具 有社 会
,
轰动效 应

的 项自 效
进 行 了 一 次调 查 与分 析

果明显 种

党 政 额 导 交办 宙 计 事 项往 往 即 具 有 泛

一 近 年来党政 领 导交办 审 计 事项 的 主 要
” 轰动效应
1 99 4
,


市审计局接 受地 委
特点

行署交办 的对地区 百货站经 理的离任审计 项
, ,

,
,
审 单位总 数的

% (上半 年受办 事项普 汤比
较多
,
我市平 邑 县
,
经济 责 任审 计 事项居多

,

在整 个 调查期 项交 办审 计事
,
审计局 积极办 理 党政 领 导 交 办 事 项 县委 县
府对审计 局非常器 重
,
全 币 审 计 机关 共 办理 8 1 8
6 24
在一些重 大事 务中
。 ,
审计
;

经 济 案 件 中 贵任 归 属 的 审计 鉴 证 等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改进思考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改进思考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会月刊□2011.9中旬··□此为依据,在工程结算时推翻其原有的投标报价,要求重新计算工程造价,这样就完全背离了《招标投标法》,使得当时的投标报价成为一纸空文,从而丧失了招标投标的严肃性。

三、加强对施工阶段的跟踪审计1.隐蔽工程审计。

隐蔽工程一旦覆盖后,就不易复核,施工单位往往会利用甲方在管理上的漏洞,在隐蔽工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高估冒算,尤其严重的是,这会给工程带来质量隐患,因此要重视对隐蔽工程质量与造价的跟踪审计。

审计人员要制订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完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程序。

实施隐蔽工程验收时要及时跟踪每一道工序,其工程量和所用材料必须由基建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跟踪审计四方人员共同到现场查看验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由四方共同签字确认。

否则,结算审计时不予认可。

2.设计变更审计。

工程设计变更不仅关系到工程质量,而且对工程的总造价也有重要影响,是影响工程投资的关键因素之一。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有一部分是为了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而进行的正常变更,但也存在着由于施工单位原因而造成的施工内容的增加或施工单位以“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方式提出进行设计变更要求的现象。

由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的变动,因此审计人员首先要审查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对必需的设计变更要详细地测算其价款,提出合理的意见;对于金额变动较大的设计变更,必须有学校相关领导会签。

凡涉及设计变更的内容都必须建立登记备案制度,防止施工单位在结算时重复计算。

3.主要材料定价审计。

建筑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例较大,材料档次的选择、价格的确定对控制整个工程造价起着关键作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型建筑材料层出不穷,品牌多、规格型号多,材料的质量与价格差异很大,因此对材料进行市场询价成为跟踪审计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

有的施工单位往往会在材料上做文章,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价格看似符合甲方的要求,其实在施工中却是用中档或高档的价格购买低档劣质材料,因此跟踪审计应及时通过市场调研,事先确定材料品牌及质量标准,认定材料价格,对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进场的材料,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中品牌、规格及质量标准进行检验,防止以次充好,以免造成质量隐患。

关于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重点 的探讨

关于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重点 的探讨

经济研究引言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我国政治经济发展和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而产生的一种特殊审计形式。

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已经进入到深化、发展、完善、提高时期。

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实施同步审计,适应了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目标一致,重大决策统一,经济责任相关,权力监督相同”的共同特点,是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具体举措。

近年来,山东即墨市审计局积极尝试开展了镇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有了初步的认识和实践,对审计的重点作了一些思考和探讨。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即墨市审计局根据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职责不同,在审计内容上各有所侧重。

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重点检查有关经济决策、财经法规和经济政策执行、财政财务管理情况等。

1 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1.1对履行经济决策权的审计重点关注决策机制是否健全有效,程序是否规范、民主、透明,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的规定,决策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1.2对任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审计重点关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制定情况;任职期间所在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重大投资项目,招商引资特别是引进大项目,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经济园区规划建设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效果。

要通过相应的量化指标综合分析党委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以及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潜力。

1.3对履行宏观经济管理职责的审计重点关注党委领导干部所在地区财政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主要是:财政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税收征收管理入库情况,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新农村建设及各项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等,揭示财政收支增减变化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了解掌握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履行宏观经济管理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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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和政府领导同步审计的思考
党委和政府领导同步审计的思考
摘要:
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升华和发展,目前,开展这项工作仍然存在着法律依据进一步增强但还不够充分,审计主体合法但法律地位不高,制度逐步完善但尚不健全的现实条件,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依据和规章制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完善法律规定,不断提高审计主体的法律地位,促进此项审计工作大力发展。

关键词:
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现实条件
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新时期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它在干部管理监督、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由于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要求在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时,要有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健全完善的政治、经济制度,要有一个更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超越的法律地位。

一、法律依据进一步增强但还不够充分。

在《审计法》修订以前,审计机关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以下简称为“两办”)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开展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
经济责任审计。

对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是“两办”转发中纪委等部门《关于认真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201X〕16号)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审办法〔2001〕7号)。

上述规定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不能完全适应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要求。

201X年新修订后的《审计法》第二十五条专门对经济责任审计作了法律规定,但是,规定的还是比较原则,没有具体化。

最近,“两办”依据《审计法》颁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中明确指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包括了上至中央各部部长、省委书记、省长、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董事长,下至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这是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走向法制化和制度化轨道,也为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扫清了人们在法律认识上的误区。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地方党委职能较为特殊,对地方党委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较少,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尚在探索阶段未广泛开展起来。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为人民服务。

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就是解决对权力监督不到位和权责不对等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需要完善的法律支撑。

《规定》中明确了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即一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

二是对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
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将审计结果装入个人档案。

这样的规定从法律的执行力来讲显得有些无能为力。

在现实中,地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有些属于本级常委,有些属于上一层次管理的干部,无论从政治影响力、政治地位都高于实施审计的审计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本级组织部门是不能委托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而上级审计机关在其任期内又无法进行审计,如果只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还是会形成对权力监督不到位和权责不对等的问题。

众所周知,越是级别高的干部,越难审计,即使实施了审计也很难触及深层次的问题,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保证,仅凭有关部门应该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主要依据,这种建议性规定,可能使审计结果难以进入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用人决策中,审计结果将会显得苍白无力。

如果“相关部门”对这些领导干部缺乏管理监督,那么审计结果就将是一纸空文,甚至,在有些反常的情况下,审计结果还会被被审计领导干部利用,成为美化政绩的工具,显现功德的标签。

所以,就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和审计结果运用方面讲,法律的规定还不够充分,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肯定会面对这些问题,因此,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创造更好的执法环境,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长期任务。

page、审计主体合法但法律地位不高。

对地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这是一个经常争论的“老问题”,笔者有必要做一些陈述。

我国国家体制的特点,决定了我国审计体制是一种混合型的审计体制。

首先,审计机关是各级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在行政首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它是一个行政性的体制;其次,审计机关每年
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提出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中提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也必须报告,必要时,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从这个角度看,又具有立法性特征。


三,为了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现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建立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在审计机关设立办公室,由地方审计机关承担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因此,从其本质上看,承担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的载体是一种党政混合型的体制。

综上所述,我国审计体制同时具有行政型、立法型、党政混合型的特征,是一种混合体制,具有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资格,是能完成这项历史使命的。

但是就目前而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缺乏法律地位,其下设的办公室也是临时性质的,不具备权威性,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将成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的一个瓶颈。

从现实情况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的牵头单位不重视,目标定位不高,被动应付,注重形式,实质性工作不多,甚至怕麻烦,以各种借口规避参与;有的未能明确联席会议的运作机制,致使联席会议处于无序状态;有的工作职责不明确,相互支持配合的作用未能发挥,致使联席会议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出特有的功能作用;有的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得出的结论,得不到其他部门的支持、配合、响应和运用,尤其是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难以进入组织部门的用人决策中,致使经济责任审计的威力难以充分发挥。

所以,提高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法律地位,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制度逐步完善但尚不健全。

经济责任审计诞生于我国经济转型期独特的制度背景下,人们对它寄予厚望,希望它能够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行政权力的滥用、遏制腐败行为的产生。

由于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有其特殊的审计目的、对象、范围和作用,所以,它受政治、经济制度环境的影响更大,这就需要更加健全完善的制度来保护它。

这些健全完善的制度包括社会法律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自身的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规定一般都比较比较模糊,尤其是对地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从制度规定方面基本上找不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也就是说领导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怎么去干、需要达到什么效果等在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上就没有明确规定,造成了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找不到制度依据,缺乏可操作性。

这几年,在我国推行的依法行政过程中,出台了《行政许可法》,虽然缓解了这个问题,但是,某些地方党委政府部门经济决策机制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财政财务管理体制不严格有效等,对于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工作的开展将会造成很大困难。

同时,此项审计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审计自身也处于探索过程中,健全完善制度也是审计自身的要求。

近年来广东、浙江等省、市在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有些地方还制定了一些暂行办法,这些都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

今后,随着这项工作的开展,我们也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依据“两办”《规定》制定出相关的制度、规定,促使我省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之路。

综上所述,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进行审计是一项新的审计方式,在具体工作中肯定会遇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和审计主体地位不高等一系列新的问题。

在面临这些问题时,我们应积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不断解决问题,促使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进行审计工作发挥应有的“免疫系统”功能。

主要参考文献:
崔孟修,201X,“经济责任审计对国家审计的丰富和发展”,《审计研究》第6期。

陈波,201X,“经济责任审计的若干理论问题”,《审计研究》第5期。

陈钦添,201X,《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同时审计的实践》,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周云平,201X,“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法探讨”,《审计研究》第三期。

李德志,201X,“审计联系会议制度如何更好发挥作用”,《中国审计报》8月16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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