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企业授信客户管理制度(二)

企业授信客户管理制度(二)

企业授信客户管理制度(二)引言概述:企业授信客户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有效管理授信客户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通过建立和实施这一制度,企业能够确保授信客户的风险可控,同时提高信贷管理效率,维护企业的良好发展。

正文:1. 设立授信管理机构1.1 确定授信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范围1.2 配置专业、高素质的授信管理人员1.3 建立授信审批制度,确保授信程序正规化和规范化1.4 制定并执行授信额度管理制度,明确授信额度核定的标准和程序1.5 设立授信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重大风险授信申请2. 客户风险评估与监控2.1 建立客户风险分类制度,将客户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2.2 制定客户准入标准,明确各风险等级客户的准入要求2.3 建立客户风险评估模型,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2.4 定期对授信客户进行风险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2.5 建立客户信息更新机制,确保客户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3. 授信条件约束措施3.1 制定授信条件约定的规范和流程3.2 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制定不同的授信条件3.3 设立授信条件批准机构,确保授信条件的合理性和合规性3.4 检查和跟踪授信条件的履行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变更3.5 对风险控制不力的客户采取相应的约束措施,如调整授信额度、停止授信等4. 信息化建设与应用4.1 建立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客户信息的录入、存储和管理4.2 配备先进的风险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提高风险识别和决策的准确性4.3 实施数据分析和挖掘技术,深入分析客户的交易行为和风险特征4.4 结合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建立客户行为模型,预测客户风险变化4.5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性和系统的稳定性5. 客户关系维护与发展5.1 建立客户服务机构,负责客户关系的维护与协调沟通5.2 定期对授信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改进服务质量和体验5.3 持续开展客户培训和沟通活动,提高客户理解和应对风险的能力5.4 积极开展客户发展工作,拓展新的授信机会和业务合作5.5 启动风险客户退出机制,及时处置风险客户,保护企业利益总结:企业授信客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

银行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企业授信管理办法信贷部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1篇总则第一章通则第1条[目的]本办法以规范授信业务办理中的必要事项为目的。

第2条[定义]本办法中使用的用语定义如下:1.“(授信)客户”:从银行获得信用供给的人(债务人)2.贷款:银行承担直接的资金负担,对客户进行信用供给3.授信:包括银行直接承担资金或非资金负担对客户进行信用供给。

4.新办:办理新的授信业务。

5.增额:在现有授信的约定期限到期之前,增加授信限额办理授信。

6.展期:对于到期或者已经到期的授信进行延期。

7. 同一对象:作为授信对象的个人或企业客户。

8.存款担保:以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等为标的物的质押担保方式。

第3条[适用范围]①企业授信应遵循本办法执行。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机关及其他授信相关规定中另有规定的,应优先于本办法适用。

②第①项中的授信包括:1.贷款;2.保函(包括外币);3.(非)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4.买入外汇支票;5.另行规定的授信。

第4条 [授权]本办法中规定的以下事项,可由信贷部部长进行授权:1.只与业务处理流程及基准有关的事项;2.附表与附加格式相关事项;3.根据法律、外部规定及上位规定的变更所做的修订;4.其他授权事项第5条[授信办理方向]办理授信时,应综合分析以下事项,有效、合理授信:1.收益性(一)预计收益及预计贡献值;(二)维持保证金,外汇及工资转账等附带交易的可能性;(三)办理授信业务时的业务成本等管理费用。

2.健全性(一)客户的信用度与事业发展前景;(二)依靠正常营业活动产生的授信偿还能力与偿还意愿;(三)债权保全。

3.合理性(一)客户计划从事产业的可行性与发展前景;(二)资金用途及所需资金的合理性;(三)客户及债务关系人的授信交易资格及合法性;(四)借款及提供担保行为的合法性。

4.公共性(1)是否符合我行授信政策及资金分配的效益性。

(2)禁止从事中国法律及规定中的限制事项及不健全授信行为。

公司授信管理制度

公司授信管理制度

公司授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授信管理工作,加强风险防范,促进公司业务稳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涉及的所有授信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公司授信管理应坚持风险导向、审慎授信原则,合理使用公司的信贷资源,提高授信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公司授信业务健康发展。

第三条公司授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授信申请、授信审查、风险评估、授信决策、授信签约、授信监督与风险防范等。

不同环节的责任主体应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授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公司授信管理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担保情况等因素综合评估,科学制定授信政策和信贷风险定价机制,确保公司的授信业务风险可控。

第二章授信申请第五条客户向公司申请授信时,应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财务报表、经营情况、还款能力、担保情况等。

公司应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分析,确定是否符合公司的授信条件。

第六条公司在接受客户授信申请后,应及时安排专业人员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业务模式、融资用途等,并采集客户信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并在授信额度内向客户提供贷款或信用担保等业务。

第三章授信审查第八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授信审查部门,负责对授信业务进行审查和评估。

授信审查部门应具备专业的审查团队和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授信审查部门应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公司内部资料和外部信息,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综合分析,确定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担保情况,为授信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授信审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审批流程、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审查经理制度等。

授信审查人员应按照程序要求,认真履行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风险评估第十一条公司授信管理应坚持风险导向,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担保情况等因素,科学评估授信业务的风险等级,并确定相应的授信利率和风险准备金。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政策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政策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政策目标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有效的企业客户授信管理政策,以确保我们在与企业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能够评估其信用风险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授信原则1. 独立决策:授信决策应由负责授信的部门独立进行,不受其他因素干扰。

2. 客户评估:对借款企业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经营状况等,以评估其还款能力和信用风险。

3. 风险分级:根据客户评估结果,对企业客户进行风险分级,以便更好地管理不同风险程度的客户。

4. 授信额度:根据客户评估和风险分级,合理确定每个企业客户的授信额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5. 监测与控制:建立有效的监测与控制机制,定期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6. 审批权限: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授信审批权限,并建立审批层级制度,确保决策过程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实施步骤1. 制定评估指标:确定用于评估企业客户的指标,包括财务指标、行业风险等。

2. 客户资料收集:从客户处收集必要的资料,包括财务报表、信用报告、企业经营情况等。

3. 评估与分级:根据收集到的客户资料进行评估,对客户进行风险分级。

4. 设定授信额度:根据评估结果和授信原则,为每个企业客户设定合理的授信额度。

5. 监测与调整:定期监测客户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并根据需要进行授信额度的调整。

6. 审批与授权:明确授信审批的流程和权限,确保审批决策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风险控制措施1. 多元化授信:分散授信风险,不过度集中在单个客户或行业。

2. 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信用风险。

3. 紧急措施:针对出现严重违约或其他风险事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减少损失。

4. 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借款的追踪。

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确保授信决策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 定期评估:定期评估授信政策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并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

银行集团客户及关联企业授信统一管理办法

银行集团客户及关联企业授信统一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客户及关联企业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控制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集团客户及关联企业(以下统称为“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相关规章制度并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授信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的核心是将内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各单个借款人的风险组合审视,衡量与管理大额信用风险,防止信贷集中引起的资产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本行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本行认为应当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前款所指企事业法人包括除商业银行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本行可根据上述四个特征结合本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单一集团客户的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授信额度是指经本行批准的可在规定的授信期间内给予客户授信的最高值。

它是本行对该客户最高风险承受能力的量化指标。

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表内外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是指由于本行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或集团客户经营不善以及集团客户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之间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或利润等情况,导致本行不能按时收回由于授信产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或给本行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能性。

第六条本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原则。

银行公司授信额度管理办法

银行公司授信额度管理办法

银行公司授信额度管理办法银行公司授信额度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银行授信业务管理,维护银行资产质量,防范信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授信额度的设置和变更(一)授信额度的设置1.根据客户与银行业务的规模、特点、风险程度等因素,银行应根据现金流分析等方法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确定其可授信额度。

2.银行应设置合理信用额度,并根据客户信用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

3.银行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考量,分别设置最高授信额度和单笔授信额度。

4.银行应当按照内部授权框架,明确授信业务各员工的审批权限,并对各审批级别的授信额度进行限制。

(二)授信额度的变更1.银行根据客户业务的变化,如增加抵押或担保等风险减轻因素,或者客户出现违约、财务状况变差等风险加大因素,应当对授信额度进行变更。

2.授信额度变更应当经过内部审批和授权程序,并及时通知客户。

3.银行在授信前已明确规定的特定授信额度,变更时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条件。

三、内部授权框架(一)设置内部授权框架应考虑以下因素:1.机构的经营规模、盈利能力、业务水平等;2.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能力;3.机构的诚信度和声誉度;4.当地经济环境和市场状况等。

(二)内部授权框架应分别考虑审批授信业务的审核职权、决策职权、管理职权和控制职权等方面的内容。

(三)内部授权框架应由高层管理人员和内部控制人员共同审查和制定,并定期审查和更新。

四、授信业务管理制度(一)授信业务管理制度应根据信用评价、担保、监控管控、资产分类等方面制定相应管理要求。

(二)信用评价应结合客户的财务状况、经营环境、管理水平、市场前景等因素进行评价,并参考银行授信标准。

(三)担保制度应依据授信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解各种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的法律效力和实际作用,并要求客户提供可靠担保物。

(四)监控管控包括对授信业务的全程监控、管理、跟踪,对客户经营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制止信用风险的发生。

XX公司授信管理办法模板

XX公司授信管理办法模板

XX公司授信管理办法模板XXXXXXX公司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完善信用管理基础,积极发展合格供应商、加强巩固老客户,发展扶持有潜力的新客户,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促进供应商和客户更好的为公司提供产品和效益,同时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XXXXXXX公司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XX公司、XX公司、XX公司。

适用业务范围为贸易业务中发生预付款业务和赊销业务等国内贸易业务。

授信是指公司通过综合评价供应商或客户资信状况、授信风险和信用需求因素,在信用风险限额的基础上核定信用控制量,并通过对授信额度的使用、监控控制供应商或客户风险的过程。

公司对供应商或客户授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企业开展商品贸易经营业务必须以真实交易为基础,禁止进行虚假交易和以投机为目的的买空卖空行为,禁止纯粹为了扩大规模而进行的无利“过单”贸易并骗取公司授信额度,一经发现将追责处理。

二)供应商或客户授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年度预算额度。

三)应根据供应商或客户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供应商或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负债比例情况、偿债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

四)要根据供应商或客户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对供应商或客户的授信额度。

五)应在确定的授信额度内,根据供应商或客户的实际资金周转情况、业务量和还款能力,以及合作银行的信贷政策和提供贷款能力,具体确定每种授信业务的额度。

经营部负责对供应商或客户的授信管理,财务部负责对供应商或客户的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进行把控,XX部负责收集、保管授信资料,监督和跟踪授信额度使用情况。

第二章授信对象、方式、期限公司授信对象是已经与公司建立了经营业务关系或拟向公司申请建立业务往来关系的所有供应商或客户。

授信包括对单个供应商或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因供应商或客户情况变化需要增加的授信,新增供应商或客户的临时授信。

授信期限应根据供应商或客户对象、授信方式的不同分别确定,对供应商或客户授信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

公司客户授信准入管理制度

公司客户授信准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客户授信准入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信贷业务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对各类公司客户的授信准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贷、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

第三条公司客户授信准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进行授信准入管理。

(二)风险可控原则:确保授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防范信贷风险。

(三)审慎审批原则:对客户资质、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

(四)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经营状况,适时调整授信准入标准。

第二章授信准入条件第四条公司客户授信准入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合法合规: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经营状况稳定。

(二)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财务指标符合我行要求。

(四)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稳定,盈利能力较强。

(五)还款能力较强:具备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能力。

(六)符合行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

第三章授信准入流程第五条公司客户授信准入流程如下:(一)客户申请:客户向我行提交授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尽职调查:我行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信用评估、行业分析等。

(三)授信评审:授信评审委员会对客户资料进行评审,提出授信意见。

(四)审批决策:根据授信评审意见,行长或其授权人员审批授信。

(五)签订合同:我行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

(六)合同生效:合同签订后,授信合同生效。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动态调整第六条我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对授信准入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一)风险预警:密切关注客户经营状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二)风险化解:针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

(三)动态调整: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经营状况,适时调整授信准入标准。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我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企业(公司)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公司)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条为促进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要求,提高授信管理水平,促进业务发展,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1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11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11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条客户统一授信是指对单一客户或集团性客户统一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办理授信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

信按业务品种分为表内授信和表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和信贷资产回购及买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银行信贷证明、票据承兑等。

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三条授信额度,是指在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之内,结合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实际信用需求以及还款能力等因素,对客户核定的办理各类授信业务的限额。

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企业法人客户统一授信。

五条本行辖内营业部、支行(以下简称经办行)对客户统一授信,应遵守本办法。

六条授信管理必须遵循主体统一、严格授信、区别对待、适应竞争、动态调整、权限管理的原则。

对集团性客户授信还应遵循集团统一授信、适度授信、风险预警原则。

七条授信额度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第二章授信对象及额度的核定八条本行对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并与本行已建立或拟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实施统一授信管理。

行应要求客户提供如下授信资料:一)客户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贷款卡;、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环保许可证明(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资质证书(特殊行业);0、近三年财务报表、近期财务报表以及财务变动情况说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供成立以来年度报表)。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一)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一)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一)一、引言客户信用管理是指企业在与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后对其信用评估和信用风险控制的管理措施。

良好的客户信用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减少信用风险和欠款损失,提高资金回收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文档旨在制定客户信用管理办法,确保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稳定和良好。

二、客户信用评估1.客户基本信息录入在与客户建立合作关系时,企业应收集客户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

这些信息将被用于客户信用评估的依据。

2.客户信用评分根据客户的基本信息、历史交易记录、财务报表等,企业可以制定一套客户信用评分系统。

通过它,企业可以对客户进行量化评估,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

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将享受不同的信用政策和待遇。

3.客户调查与背景审查在与客户合作之前,企业应进行客户的调查和背景审查工作。

主要包括对客户的信誉、经营状况、行业地位等进行综合了解,确保客户有良好的商业记录和还款能力。

4.行业比较分析与客户合作的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对客户的信誉和信用风险有直接影响。

企业应通过与同行业内其他企业进行比较分析,了解客户在行业内的地位和竞争能力。

三、信用风险控制1.授信额度管理企业应根据客户的信用评分和实际情况,确定每个客户的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应该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和还款能力来合理设定,避免超负债和信用透支的风险。

2.合同管理与客户建立合作关系时,企业应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应包括付款方式、还款期限和责任限制等条款,以确保客户按时支付欠款,并明确违约责任。

3.付款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付款管理流程,包括开具发票、告知付款期限、催款等。

在付款逾期后,企业应及时进行催收和追讨,确保及时回收欠款。

4.风险预警和监控企业应当建立风险预警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客户的异常行为和信用风险。

通过设立风险预警指标和监控系统,企业可以对客户进行实时监控和风险评估,以便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客户授信规定

企业客户授信规定

企业客户授信规定1. 目的本授信规定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客户的授信行为并确保风险可控,为企业与我公司之间的合作提供保障。

2. 授信条件企业客户申请授信需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注册并有效运营;- 有稳定的营业收入和现金流,并能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加以证明;- 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义务。

3. 授信额度与期限根据企业客户的资信状况和合作需求,我公司将根据以下准则确定授信额度和期限:- 涉及到交易金额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相应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 授信期限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确定,如无约定则为一年。

4. 授信审批程序申请企业客户授信的审批程序如下:- 企业客户提交授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我公司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 通过内部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审批并最终决定是否授信;- 审批结果将及时通知企业客户。

5. 授信管理与监控一旦企业客户获得授信,我公司将进行以下授信管理与监控:- 定期对企业客户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 监控企业客户的交易行为,确保符合授信条件;- 及时调整授信额度和期限,以适应企业客户的发展和合作需求;- 在企业客户出现违约行为或风险增加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6. 违约处理对于企业客户违约的处理方式如下:- 根据合同约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中止或终止合作,并收回授信额度;- 依法追究企业客户的违约责任。

7. 修订与变更本规定的修订与变更须经过公司领导层的批准,并及时通知所有企业客户。

> 注意:本授信规定仅作为一份参考文件,详细授信条件还需根据具体合作协议和风险管理政策进行确定。

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附件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统一授信管理,规范本行对集团客户的授信业务操作,有效管理集团客户授信额度,防范和控制集团客户的授信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统一原则。

本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对集团客户授信进行风险控制。

(二)适度原则。

本行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从审慎经营角度合理核定对集团客户的授信限额,实行总量控制,避免本行授信风险过度集中。

(三)预警原则。

本行对集团客户授信采用预警机制管理,及早发现风险,及时防范和化解集团客户授信风险,避免本行资产遭受损失。

第二章集团客户第三条集团客户的识别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集团客户组织结构特点,主要识别企业与企业之间,或个人与企业之间的控制或共同控制关系。

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本行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控制。

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根据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得益。

控制主要通过下面几种方式实现:1.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50%以上权益性资本;2.一方拥有另一方不到50%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其他方式达到控制。

包括:通过与其他投资者协议,拥有另一方50%以上权益性资本;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或在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拥有50%以上投票权。

(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本行认为应当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五)对于存在2家以上参股股东的客户,应按以下原则确定集团客户归属:1.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股东所属的集团客户。

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文件川信联发…2010‟326号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州联社,各市州办事处,各县级联社(农商行、农合行)。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经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第一届社员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融资风险,规范信贷人员业务操作,提高公司类客户授信工作效率,提升农村信用社信贷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6‟403号)、《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银发…1999‟31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53号)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3年第5号主席令)等管理文件及《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基本信贷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川信联发…2007‟133号)的基础上修订。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公司类客户”是指依据《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客户以及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设立的事业法人客户。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统一授信”是通过核定公司类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统一控制客户在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社”)系统内各类融资风险总量。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指在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及信用社融资风险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的基础上,核定一个期限内(一般为1年)客户在信用社各类融资的最高限额。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信用社内部掌握的风险控制指标,原则上不对外部公开。

第五条授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授信主体统一。

公司授信管理规定(3篇)

公司授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授信管理,规范授信行为,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各项授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信贷、担保、承兑、贴现、信用证、保函等。

第三条公司授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授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审慎性原则:授信决策应充分考虑风险与收益,确保授信安全。

(三)真实性原则:授信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四)独立性原则:授信审批与决策应独立于授信业务部门。

(五)保密性原则:授信信息应严格保密,防止泄露。

第二章授信范围第四条公司授信范围包括:(一)信贷业务:包括贷款、信用贷款、票据贴现等。

(二)担保业务: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三)承兑业务:包括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

(四)贴现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

(五)信用证业务:包括进口信用证、出口信用证等。

(六)保函业务:包括银行保函、商业保函等。

第三章授信流程第五条授信流程分为以下阶段:(一)授信申请:申请授信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向公司提出授信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授信审查:授信业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授信条件。

(三)授信审批:授信业务部门将审查意见提交授信审批委员会,由委员会进行审批。

(四)合同签订:授信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授信合同。

(五)合同执行: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六)授信管理:授信业务部门对授信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授信安全。

第六条授信申请材料应包括:(一)授信申请书。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

(三)授信用途说明。

(四)授信担保情况。

(五)授信风险评估报告。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章授信审批第七条授信审批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负责授信审批工作。

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加强对公司类客户授信风险的总量控制,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一授信,指我行对单一法人客户、集团客户、关联方客户等公司类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授信风险管理制度。

统一授信是一种内部管理方式,不是一种授信品种。

本办法所称授信,是指我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作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如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等)、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表内外业务。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指我行在对客户的资信状况和融资风险等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的能够和愿意承担对该客户的授信风险总量。

在我行办理的全额银行承兑汇票、全额保函业务、定单质押类信贷业务等不占用风险资产的业务,不列入统一授信范围内。

第三条关联方客户授信需按照《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办法》中管理与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和管理。

第四条我行实施的统一授信制度,必须遵循主体统一、区别对待、动态调整、权限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我行统一授信由总行和分行共同实施,总行指导分行开展权限内的授信管理工作,分行权限内授信业务管理应参照本办法实施,但不得超出本办法所规定的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适应对象为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统一授信的对象与种类第七条授信对象即被授信人,是指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的非自然人客户。

第八条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业务授信、贸易融资业务授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信和担保业务授信。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企业组织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的总称,主流商业管理课程均对如何建立企业管理制度有详细指导。

管理制度是指组织对内部或外部资源进行分配调整,对组织架构,组织功能,组织目的的明确和界定。

下面是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请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引导购销网络的经营行为,有效地控制商品购销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减少购销网络的呆坏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用风险是指某某某某某公司购销网络客户到期不付货款、不发货或者到期没有能力付款、无法发货的风险。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客户信用管理是指对某某某某某某公司购销网络客户所实施的旨在防范其信用风险的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客户是指所有与某某某某某某公司及相关部门发生商品购销业务往来的业务单位,包括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

第六条公司相关部门及机构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客户实施有效的信用管理,加大货款回收力度和督促上游厂商按时发货,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减少呆坏帐。

第二章客户资信调查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客户资信调查是指公司相关部门及机构对购销客户的资质和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调查。

第八条客户资信调查要点主要包括:1.客户基本信息2.主要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3.主要往来结算银行帐户4.企业基本经营状况5.企业财务状况6.本公司与该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7.该客户的业务信用记录8.其他需调查的事项第九条客户资信资料可以从以下渠道取得:1.向客户寻求配合,索取有关资料2.对客户的接触和观察3.向工商、税务、银行、中介机构等单位查询4.公司所存客户档案和与客户往来交易的资料5.委托中介机构调查6.其他第十条营销部业务主管负责进行客户资信前期调查,保证所收集客户资信资料的真实性,认真填写《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上报部门经理审核,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填表人应对《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相关部门对报送来的客户资信资料和《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资信资料之间有无相互矛盾2.我公司与该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3.该客户的业务信用记录第十二条客户资信资料和《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每季度要全面更新一次,期间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对相关资料进行补充修改。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统一企业客户的授信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的资金安全,确保企业客户授信业务的正常运转,提高企业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授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经营决策和授信管理的业务流程,其中包括企业客户授信、信用额度的核定及变更、授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三、授信管理机构公司设有专门的授信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客户授信管理业务。

授信管理机构主要包括风险管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和内部稽核部门。

四、授信业务流程1. 企业客户的授信申请企业客户在经营发展中需要获得公司的授信支持,需向公司递交授信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企业基本信息、法人代表的信用记录等资料。

申请书需由企业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盖章。

相关资料需真实可靠,如有虚假资料,公司有权利不受理授信申请。

2. 授信初审企业客户递交授信申请后,授信管理机构经过初审,对所递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如果初审通过,将提交给风险管理部门进行授信风险评估。

3. 授信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进行授信风险评估,主要确定企业客户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评估主要包括对企业客户的财务状况、行业形势、市场竞争环境等方面的全面评估。

评估的结果将作为授信额度的核定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4. 授信额度核定在风险管理部门完成授信风险评估后,业务管理部门将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客户的授信额度进行核定,并签署授信额度确认书,保管在企业客户档案中。

5. 授信合同签订授信额度核定后,业务管理部门将与企业客户进行授信合同的签订。

授信合同应明确授信的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相关条款,并由企业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6. 授信管理企业客户在使用授信额度时,需向公司提交相应的资金使用计划和报告,确保授信额度的合理使用和控制。

同时,授信管理机构应及时跟踪和监控企业客户的资金使用情况,对不符合授信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处理和调整。

企业(公司)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客户授信管理办法一、授信定义授信是指银行根据企业客户的信用状况、资金需求、还款能力等因素,而为其发放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或提供特定的信用担保服务。

授信不仅是银行风险管理的组成部分,也是银行与企业客户合作的重要基础。

二、授信审核程序企业客户授信审核一般分为以下步骤:1. 申请企业客户应填写授信申请表,并提交其相关资料,如企业证照、财务报表、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审核银行对企业客户的申请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

审核重点包括企业的信用状况、经营情况、还款能力等。

审核人员应该根据企业客户的风险状况,制订相应的授信额度和贷款条件。

3. 审批审核完成后,银行根据授信额度和贷款条件,进行授信审批。

审批人员应在审核结果合规的前提下,确定授信额度、利率、贷款期限等细节。

4. 签订协议在确定授信额度、利率、贷款期限等细节之后,银行和企业客户通过签订授信协议的形式,确保相关权益和义务得到明确的规定和确认。

三、授信管理1. 额度管理银行应该根据企业客户的经营情况、贷款记录等综合因素,对其授信额度进行评估和管理。

如果企业客户风险状况恶化,银行应及时进行调整。

2. 核心数据管理银行应建立企业客户档案,记录企业基本情况、资信信息、贷款记录等与授信相关的核心数据。

银行应通过科学的数据管理手段,及时掌握企业客户的贷款使用状况和风险状况,预警风险,规避风险。

3. 日常管理银行应及时进行贷款监控和管理,例如对企业客户进行还款监控,及时催收拖欠款项,并通过电话、邮件和短信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企业客户的沟通与联系,维护银行与企业客户的良好关系。

四、授信风险管理银行在授信过程中,应当重视风险管理和规避。

在日常管理中,银行应不断提高对企业客户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完善授信管理体系和机制,规避风险。

五、总结企业客户授信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和企业业务开展的核心之一。

银行应注重授信管理的经验总结和优化,不断完善授信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客户管理水平,保障授信活动健康开展。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在现代商业环境中,企业间的合作与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与融资。

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客户授信管理,本文制定了一套全面有效的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贷款和授信的科学性和安全性,维护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良好合作关系,同时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要求。

二、授信审批流程1. 申请提交:企业客户需按照金融机构提供的授信申请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所需的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证明、财务报表、经营计划等。

2. 内部评估:金融机构内部授信评估团队将对企业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评估,包括企业信用状况、偿还能力、行业竞争力等方面的综合分析。

3. 风险评估:金融机构将对企业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行业风险、市场状况、竞争对手等因素的考量,以确定企业客户贷款和授信的风险程度。

4. 决策审议:金融机构相关部门将对企业客户的授信申请进行审议,并形成决策意见。

决策意见将影响最终是否授予企业客户贷款和授信的决策结果。

5. 客户通知:金融机构将根据决策结果及时向企业客户进行通知,确保客户对授信决策有清晰的了解。

三、授信额度和期限1. 授信额度:根据企业客户的信用状况、偿还能力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金融机构将依据内部的信用评估体系确定授信额度。

2. 授信期限:金融机构将根据企业客户的实际需求以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授信期限。

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额度管理:金融机构将对授信额度进行主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企业客户使用授信额度的合理性和风险可控性。

四、授信合同及相关条款1. 合同签订:金融机构将与企业客户签订授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相关借款和还款等事项的具体细节。

2. 利率和费用:授信合同中应明确利率和费用的计算方式,并根据市场状况和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3. 违约与追偿:授信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和追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息、逾期违约金、担保物权等权利的行使。

企业授信客户管理制度(一)2024

企业授信客户管理制度(一)2024

企业授信客户管理制度(一)引言概述:企业授信客户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在向客户提供信用额度和服务时的管理和决策流程,保障企业与客户的利益,强化风险管理与控制措施,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风险防控能力。

本文档将从客户评估、信用额度确定、客户分类、资金使用监管、风险预警等五个大点来阐述企业授信客户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正文内容:1. 客户评估a) 收集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公司背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

b) 进一步分析客户的行业地位、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c) 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包括历史还款记录、负债情况等。

d) 制定客户评估模型,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对客户进行评分。

2. 信用额度确定a) 根据客户评估结果,结合市场环境和行业风险,确定客户的最大信用额度。

b) 制定信用额度调整机制,根据客户的经营情况、市场变化等因素,对客户的信用额度进行动态调整。

c) 建立信用额度使用控制制度,明确信用额度使用的范围和条件。

3. 客户分类a) 根据客户的信用风险水平,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的分类,如优质客户、一般客户、高风险客户等。

b) 针对不同分类的客户制定差异化的管理措施,包括信用额度管理、服务优先级、利率定价等方面的差异处理。

4. 资金使用监管a) 对客户的信用额度使用进行监控,及时了解客户的资金需求和使用情况。

b) 建立账户结算制度,确保客户的资金流向与合规性。

c) 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定期对客户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对账。

5. 风险预警a)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评估客户可能存在的风险。

b) 设立风险防控团队,负责对风险事件进行监测和应急处置。

c)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报告,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总结:企业授信客户管理制度通过客户评估、信用额度确定、客户分类、资金使用监管和风险预警等环节,确保企业对客户的管理和决策与风险防控能力得到加强。

有效执行和落实该制度将提高企业的信用风险控制能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公司)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条为促进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要求,提高授信管理水平,促进业务发展,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1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11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11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条客户统一授信是指对单一客户或集团性客户统一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办理授信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

信按业务品种分为表内授信和表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和信贷资产回购及买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银行信贷证明、票据承兑等。

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三条授信额度,是指在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之内,结合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实际信用需求以及还款能力等因素,对客户核定的办理各类授信业务的限额。

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企业法人客户统一授信。

五条本行辖内营业部、支行(以下简称经办行)对客户统一授信,应遵守本办法。

六条授信管理必须遵循主体统一、严格授信、区别对待、适应竞争、动态调整、权限管理的原则。

对集团性客户授信还应遵循集团统一授信、适度授信、风险预警原则。

七条授信额度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第二章授信对象及额度的核定八条本行对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并与本行已建立或拟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实施统一授信管理。

行应要求客户提供如下授信资料:一)客户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贷款卡;、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环保许可证明(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资质证书(特殊行业);0、近三年财务报表、近期财务报表以及财务变动情况说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供成立以来年度报表)。

二)担保资料、担保意向书(原件);、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近期财务报表以及财务变动情况说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供成立以来年度报表);、有权部门颁发的抵、质押物权属证明;、贷款卡;、公司章程;、税务登记证明。

三)本行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

九条本行结合自身信用供给能力,在对客户生产经营情况、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信用履约情况、偿债能力、信用需求、原有信贷资产风险状况和担保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合理核定客户最高统一授信额度。

核定最高授信额度必须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十条客户统一授信与其他管理制度有密切联系,不因实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而放松信贷基础管理、岗位责任管理、贷款审批管理、风险管理。

客户最高统一授信额度确定后,各项表内外信用业务须分别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和业务规章办理。

十一条客户最高统一授信额度根据客户申请和调查情况,可结合资产负债率控制法或抵(质)押物变现额折扣法确定。

一)资产负债率控制法,对经营期已满两个会计年度并能提供两个完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金平衡表等)的客户,以客户有效净资产为核心,综合考虑客户负债与权益控制比例、信用等级、或有负债、流动性偿债能力等因素,对拟授信客户的全部资产通过评估、打折或协商,确定实有资产(已作为他行抵押物的资产从实有资产扣除),再减去实有负债后,得出相对安全线额度,作为授信的参考依据,授信额度控制在相对安全线额度的70%以内。

业的有效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房地产、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有效资产等,以权利证明和入账金额为依据。

对未取得产权证等账外固定资产一般不纳入企业的实有资产,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调查核实,该财产确属该受信人所有,方可纳入测算,必要时也可由有权处置部门提供证明。

企业资产相对安全值计算方法如下:、货币资金:按净货币资金的100%计算;、房地产:指企业的土地和房产。

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逐项合理确定评估价,按最高不超过评估值或抵押协议价的60%—70%确定;、机器设备(含交通工具):是指企业较有价值的主体设备(价值较低的附属设备和零星设备应剔除计算),一般按企业购入时价格减去正常折旧额确定评估值,对贬值较快或已落后的设备按实际市场价值确定评估值,对已接近淘汰或废止的设备不计价。

交通工具要考虑是否有汽车消费按揭贷款。

机器设备的实有资产相对安全值按评估值的30%—50%确定;、存货:按计算日上月末余额的相应比例确定实有资产相对安全值,其中账龄在六个月以内的按90%、六个月以上至一年以内按60%;、应收账款:按计算日上月末余额为基数,根据结欠时间长短确定折扣率并计算相应的实有资产相对安全值,其中半年以内的按80%、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按60%,特殊情况可另行考虑;、应收票据:按已收到的实有票据额确定,按票据面值的80%—90%确定。

对已存在欺诈或其他原因已无法结回的风险票据应剔除计算;、预付账款:对正常预付款按账面值的80%确定实有资产相对安全值。

对已存在业务纠纷的预付账款应剔除预计损失后计算;、其他有效大额资产:对个别企业除上述七项资产外的其他有效大额资产也可列入计算范围,其实有资产相对安全值按评估值的60%确定。

二)抵(质)押物变现额折扣法,对经营期不足两个会计年度,能够提供抵(质)押物的,可采用抵(质)押物变现额折扣法测算客户授信额度。

提供有效抵(质)押物作担保的客户,可按抵(质)押物评估后的实际价值作为授信额度的参考依据,其中:采用房地产抵押的,授信额度一般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最高不超过70%;采用存单、国债等有价单证质押的,可以根据质押担保范围合理授信额度,但质押物价值应能覆盖授信本息;采用其他动产抵押或者其他权利质押的,授信额度一般不超过抵押物或质押物评估后实际价值的50%,最高不超过60%。

十二条对由多个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或集团性关联企业授信应实行统一管理。

本行根据授信客体风险大小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在集团内各法人企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综合确定对该集团客户的总体最高授信额度。

在给集团客户授信前,应通过查询贷款卡信息及其他合法途径,充分掌握集团客户的负债信息、关联方信息、对外对内担保信息和诉讼情况等重大事项,防止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

十三条统一授信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一年一定。

经本行授信管理委员会研究认为授信有效期可超过一年的,可按授信管理委员会意见确定,并在有关协议中约定本行在一定条件下调整授信有效期和授信额度的权利。

但应符合监管部门要求,并应每年进行复核授信额度以防范风险,复核授信额度可以与贷后管理一并进行。

第三章授信方式十四条对客户授信分为内部统一授信和公开统一授信两种方式。

十五条内部统一授信是指本行在对客户的风险、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诚信度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核定最高授信额度。

内部授信额度是审批客户贷款时内部掌握的11秘密,不得擅自将内部授信额度告知客户,确有需要公开的,须经授信审批人批准同意。

十六条公开统一授信是在对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申请,在对单一法人客户或企业集团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核定最高授信额度,并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本行信用。

十七条实行公开统一授信的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二)社会形象良好;三)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有良好的企业财务制度;四)按照本行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经本行信用等级评定为AAA级、AA 级和A级的客户。

十八条公开统一授信的操作程序:一)授信申请。

客户向经办行提出书面授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授信受理与调查。

经办行受理后,对客户提交的资料和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担保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根据评定的信用等级,结合客户的实际拟定最高统一授信方案。

三)授信审批和风险提示。

经办行拟定最高综合授信方案,按权限报总行授信管理部门审批,风险管理部门对授信进行风险提示。

四)办理担保手续。

本行就批准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最高额保证或最高额抵、质押手续。

对统一授信有效期内发生的期限超过最高额担保期间的单笔信用业务,本行应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担保。

五)签订授信协议。

本行和客户签订公开统一授信协议书。

六)授信额度的使用。

授信额度的使用按照本行有关信贷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章统一授信管理十九条对统一授信的客户,经办行要配备专(兼)职管户客户经理,主要职责是:一)负责逐笔审查、报批客户信用需求,并做好发放工作;二)监管客户经营状况和授信额度使用情况,并登记授信额度使用台账;三)定期了解保证人的经营状况,测算抵押物的实际价值;四)负责清收到期贷款本金、利息;五)建立并管理客户统一授信档案。

二十条总行授信管理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应按照授信尽职要求对授信方案进行调查、审查。

并对授信品种、金额、用途、利率、服务收费、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等提出建议。

一)客户非财务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基本情况分析:包括主体资格合规合法性、注册资本、成立时间、股权结构、股东情况、经营范围、管理层素质等。

、经营情况分析:包括内控及财务制度、生产经营情况、市场情况、生产技术和工艺等。

、外部环境分析:包括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等。

、信用履约情况分析:包括客户(含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的信用记录。

、集团性客户还应重点分析集团及主要关联企业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等。

二)客户财务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财务报表完整性、真实性分析。

、财务指标分析:包括近三年资产负债变动情况以及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分析成立以来年度财务状况)。

、融资情况分析:包括客户直接融资、银行融资、对外担保情况。

、还款来源分析:包括客户第一还款来源和担保情况。

、集团性客户还应重点分析关联交易情况、关联担保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等。

三)授信风险、收益综合评价,授信额度的合理性分析等。

四)在给集团客户授信时,应当注意防范集团客户内部关联方之间互相担保的风险。

对于集团客户内部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关联方之间互相担保,应严格审核其资信情况,并严格控制。

二十一条授信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授信对象。

二)授信额度及分配方案。

三)授信有效期。

四)授信额度用途。

可结合客户信用需求,规定授信额度的用途。

五)价格。

可根据本行银行的成本、收益、客户风险和同业竞争情况,明确客户办理业务的利率、费率、保证金比率。

六)担保条款。

按照抵(质)押物变现额折扣法核定授信额度的,应对担保事项进行明确规定;按照资产负债率控制法等其他方法核定授信额度的,可根据需要对用信时应提供的担保予以明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