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发问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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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法庭庭审中的法官提问技巧

总结法庭庭审中的法官提问技巧

总结法庭庭审中的法官提问技巧在法庭庭审过程中,法官的提问技巧是非常重要的,它既能有效获取证据和真相,又能保证庭审的公正性和效率。

本文将总结一些法庭庭审中的法官提问技巧,旨在帮助法官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1. 采用开放性问题在庭审中,法官应该尽量避免使用封闭性问题,而是应该采用开放性问题。

开放性问题能够激发被询问者的回答意愿,使其能够详细陈述事实、发表观点,从而有助于法官了解案情和掌握证据。

2. 重复关键词或事实为了强调某个重要事实或证据,法官可以多次提问涉及到该事实或证据的问题。

重复关键词或事实能够引起被询问者的注意,使其更加专注于回答这些问题,从而有助于法官掌握核心信息。

3. 追问问题当被询问者回答问题时,法官可以根据其回答的内容进行追问。

追问问题可以帮助法官深入了解案情,推动被询问者更加详细地回答问题,并防止其回答模棱两可或回避问题。

4. 避免指导性问题法官在提问时应尽量避免使用指导性问题。

指导性问题可能会对被询问者产生误导,使其回答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庭审的公正性。

因此,法官应该尽量客观、中立地提问,确保庭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5. 控制提问的节奏在庭审中,法官应该注意控制提问的节奏。

过快或过慢的提问节奏都可能会对被询问者产生不利影响。

过快的提问节奏会让被询问者无法及时回答问题,过慢的提问节奏可能会导致庭审进度拖延。

因此,法官应该根据庭审的具体情况,合理控制提问的节奏。

6. 善用反问在某些情况下,法官可以使用反问的方式对被询问者进行追问或引导某种回答。

反问能够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使被询问者更加深入地思考问题并做出更加准确的回答。

7. 注意语言和表达法官在提问时应注意语言和表达的准确性。

清晰、简明的语言能够使被询问者更好地理解问题,并准确回答。

此外,法官的表达方式也应该尽量客观、中立,避免使用诱导性的措辞或表达。

总结起来,法庭庭审中的法官提问技巧是确保庭审公正性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通过采用开放性问题、重复关键词或事实、追问问题、避免指导性问题、控制提问节奏、善用反问和注意语言表达等技巧,法官能够更好地获取证据和真相,并促进庭审的顺利进行。

庭审发问的6个技巧

庭审发问的6个技巧

庭审发问的6个技巧
庭审发问的6个技巧
庭审环节是集中展现⼀个律师综合实⼒的主战场,整个庭审环节中发问环节中提问的⽅式和内容较能展现律师⾼超的辩护技能。

辩护律师需要通过庭审发问,为整个庭审辩护的后续举证、质证起引导、铺垫作⽤,⽽庭审发问却充满了技巧性,可辩性、不可控性、互动性。

本篇来谈谈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法庭发问技巧”。

⼀、庭审前拟写⼀个有策略、有逻辑、有⽬的发问提纲,引导被告⼈以恰当的顺序,将案件信息转换成条理分明、重点突出的事实。

让审判者了解案情的全⾯事实,将被告⼈对案件事实的⽴场、态度展现给法庭。

⼆、所问问题⼀定和举证质证中提出的问题、提供的证据有密切的联系,应当是和定罪量刑有关的问题。

三、对于独⽴于⾃⼰的同案其他被告采取封闭的问题,限制他的发⾔。

对于有利于⾃⼰的当事⼈的证⼈,同案的被告⼈采取开放的问题,启发他们多讲。

四、需学会如何拆分事实,单⼀性问题和复合性问题、封闭性问题和开发性问题区分并运⽤诱导性发问和引导性发问合理运⽤。

五、通过技巧性表达在法庭上强化对我⽅有利的证⾔,通过发问在法庭上固定证⾔和⽭盾点为辩点服务。

六、仔细聆听公诉⼈的讯问并适时反对。

注意公诉⼈的讯问是否突破了讯问的禁区,是否违反了诉讼中的讯问规则,即公诉⼈的讯问问题与案件事实⽆关,或者以诱导式讯问,或者威胁被告⼈,或者损害被告⼈的⼈格尊严等,辩护律师应⽴即向法庭提出反对,要求法庭制⽌。

对上述原则性和概念性的技巧,我们需要通过⼀次次的实践进⾏精准把握和实际运⽤。

庭审讯问被告人技巧

庭审讯问被告人技巧

Legal S y st e m A nd Soci et y庭窜讯问被告人技巧胡光嵌殷凤斌摘要法庭讯问过程申公诉人对被告人讯问的程度对于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查清案件主要犯罪事实,增强庭审效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探讨了庭审讯问的技巧并指出了庭审讯问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关键词庭审讯问被告人刑事诉讼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73.0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证据之一,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中虽规定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但是,不轻信口供,并不等于轻视口供。

口供比其他证据更有力、更直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尤其是在证实犯罪动机、目的、心态、细节等方面,具有其他证据不可替代性的作用。

口供在司法实践中被称为“证据之王”,正因如此,法庭讯问过程中公诉人对被告人讯问的程度对于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查清案件主要犯罪事实,增强庭审效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由于我国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法庭调查方式已由过去法官实施向公诉人实施进行转变,这一转变彻底改变了过去那种公诉人被动的局面,由此,公诉人承担起了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那么如何通过讯问,清晰地揭示犯罪事实,使被告人认罪服法,已成为公诉人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

一、做好讯问前的准备,不仓促上阵“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讯问被告人同样如此。

在讯河前,了解讯问对象的情况,熟悉案情、证据,拟订有针对性的讯问提纲,是讯问成功的重要保证。

1.分清案件类型,摸清讯问对象的基本情况。

讯问被告人工作,实质是公诉人与讯问对象展开的一场攻心战。

俗话说知已知彼,方能百战百胜。

只有了解对手,知道对手的心态,才能取得制胜的先机。

要了解被告人的基本特点,还要了解采取措施后的心态变化、认罪态度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抓住症结,有的放失地进行发问,从而摧毁其心理防线,促使其如实供述。

庭审讯问的技巧

庭审讯问的技巧

庭审讯问的技巧新的庭审模式将法庭调查活动的主角由法官改为公诉人,对公诉人的公诉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法庭调查阶段通过对被告人的询问和法庭辩论时对辩护理由进行预防性的驳斥,进而揭示犯罪事实,分清罪责轻重,成为公诉人艰巨而又相当重要的任务。

这不仅涉及到公诉人的法学理论素养、社会阅历和案件熟悉程度等诸多因素,而且要求公诉人必须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强的应变能力。

在法庭调查和辩论过程中,公诉人必须善于运用逻辑方法,机智灵活地转换思维,才能控制法庭上的主动权,出色完成出庭支持公诉的任务。

本文试图就公诉人在庭审中如何运用逻辑方法这一问题作一探讨。

一、巧设二难法所谓二难法就是运用逻辑学上的二难推理来进行询问、驳斥的方法。

逻辑学上的二难推理又称假言选言推理,它是由两个假言判断和一个选言判断为前提构成的一种演绎推理。

由于这种推理常使对方陷于“进退维谷、左右两难”的境地,所以在庭审中经常被公诉人员所用,在适当时机巧设二难法能够起到理想的庭审效果。

在法庭调查时,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有罪、往往由于畏惧心里或心存侥幸,在多数情况下不主动交代或拒不交代犯罪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公诉人可根据掌握的证据,适当结合法律、政策,巧妙地运用二难推理使对方陷于“两难”处境,然后进行政策攻心,促其在“二难”之中“两害相权取其轻”,进而交代自己的罪行或揭发同伙,认罪服法。

如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合伙抢劫案”中,其他同伙都作了交代并交出了赃物,唯有刘某拒不交代,认为只要自己保持沉默,法院治不了他的罪。

公诉人在掌握了大量证据的基础上,在法庭上对刘某出示部分赃物并对其说:“如果你交代罪行,我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定案;如果你不交代罪行,我们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掌握的证据对你进行定案。

无论你交代还是不交代,我们都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认定你的罪行。

”被告人听后态度有所好转,开始避重就轻地作了些交代。

针对这种情况,公诉人进一步进行政策攻心:“如果你现在能坦白交代你的罪行,可得到宽大处理;如果你不如实作交代,则可能从严处理。

庭审讯问被告人技巧

庭审讯问被告人技巧

又如 : 足了批 同犯 { 同 1 . 1 { J 重调 查研 究 , 不轻信 口供, 但是 , 不轻信 口供 , 不等于轻 视 口供。 罪 分子成 功 讯问有着 至关 重要 的 作用 。 并
口供 比其他 证据 更有力 、 更直接 证明案 件 的真实情 况 , 其是 在 案 件中 , 尤 有些 案什 可 以一 起讯 问, 有些却 需要 独 讯问, 存选择 讯 证实犯 动 机、 目的 、 心态 、 细节 等方 面 , 具有其 他证 据不 可督代 问对 象顺序要 征熟 悉案情 、 掌握 证据的情 况下 叫选 择_ 以, u 尢行突 』
性的作 用 。 口侈在 司法 实践 中被称 为“ } 证据之 王” 正 因如此 , , 法 破 的犯罪 分子 , 为成 功 讯问打 下基 础。
庭 讯 问过程 中公诉 人对被 告人讯 问的程度 对于揭 露犯罪 、 证实犯 罪, 查清 案件主要犯 罪事实 , 增强庭 审效 果有着非 常重要 的作用 。 二 、 庭调 查 中讯 问被告人 应注 意的 问题 法 公诉 人在法 庭 L如何 讯 问, 非单 纯 的妓 _ 州题 , 涉 及 绝 本性 它
际问题 。

购、 售赃物 罪, f ( 女) , 销 强女 罪 幼 等 以土观上 足 否育 “ ] ” 『 』 l 为土要 I

做 好讯 问前 的准备 , 不仓促 上阵
要件: 交通 肇事 、 重大 飞行事 故等犯罪 , 以客观 上屉 否_ 违法相 关法
规 、 章, 规 是否产 生相 应的 后果 为主要 要件 。闲此 刘影 l 响本 成
由于我 国新 颁布 的《 事诉讼 法》 刑 实施 以来 , 庭调 查方式 已 到 公诉人 的素质 、 学理 论修养 、 法 法 审讯气 质和熟 悉案情 的柠度 , 由过去法 官实施 向公诉人 实施进 行转 变 , 一转变 彻底改 变了过 涉及 社会 知 识、 场经验 、 这 临 应变 能力 等 问题 。 笔背 认为 公诉人 讯 去那种 公诉 人被动 的局面 , 由此 , 公诉人承 担起 了揭露犯 罪、 实 问被 告人 应注 意 以下 几个 问题 : 证 犯 罪的 举证责任 。 刑 事 诉讼法》 《 第一 百五十 五 条规定 : 公诉 人在 1 讯 问要有 钊对 性 。 . 围绕本 罪 的构成 要件 以及此 与, , 皮 罪与 非 的关键 要素进 行 发¨ 。 : 如 贪污 、 【 挪j 公款等 务 贿9 、 1 苦 j

询问证人技巧

询问证人技巧

询问证人技巧庭审程序中对己方的证人进行询问称为直接询问或主询问,对对方证人的询问称为交叉询问或反询问。

主询问应注意的问题和技巧。

一、注意问题。

1、筛选证人:了解案件事实真相的人并非一人,但没有必要让所有人都去向法庭重复同一内容,律师需要对证人进行筛选,在确定证人主体无瑕疵的基础上,尽量筛选出了解全部真相、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尚佳的人出庭作证,这样,可以为律师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交代注意事项:即使是素质、口才均超出常人的擅言者,例如:教师、推销员、业务经理等,他们也不会经常接受法庭询问程序的洗礼。

因此,律师必须向证人交代注意事项:讲实话、稳定、耐心、礼貌、听懂后再回答,不懂一定要问清、不要用猜忌的语言回答问题、回答问题简明扼要,尽量不解释,说话语速放慢等等,这都是律师必须事先向证人讲明的,如果证人在当庭出现上述问题,律师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3、最大限度了解证人:通过前期和证人的接触,律师应当对自己的证人有轮廓上的认识,结合法官的性格、对方律师的反询问风格,律师要事先帮自己的证人进行准备,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尽量避免由于证人当庭情绪波动而造成的不利。

4、庭前准备:在开庭前最后一次向证人确定庭审时间、开庭地点等,保证证人准时出庭。

5、嘱咐证人带上身份证,以便法核对身份。

二、询问技巧。

1、突出重点:让法庭清楚的看到案件的关键事实是律师主询问的主要工作。

切忌旁引无关证言,即浪费法庭时间,又会给对方留下空子。

对每个证人都要明确他在案件中证明的关键点,将每个证人的关键点有效连接,形成对己方有利的证言锁链,视情况再用其他证言或证据材料对薄弱关键点进行补强。

切忌力求单一证言锁定全部案件事实,这样即不可能也无任何效用。

2、尽量使用开放式语言发问:主询问要以证人为中心,要让证人从容不迫的说清全部案件事实,律师要做的是使用开放性问话循序引导证人(不是诱导)有条不紊的提供证言。

切忌律师在此时表现“庭审风采”!当然,对一些文化程度不高,说话没有头绪、天生唠叨的证人,律师也要适当的控制,询问的方向和节奏应由律师把握。

辩护律师庭审发问技巧

辩护律师庭审发问技巧

辩护律师庭审发问技巧在刑事案件庭审中,辩护律师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是刑事辩护的一个重要环节。

以下就庭审发问谈几点粗浅的体会,与各位同仁探讨。

一、紧贴主题,切忌无关宏旨。

发问内容须与主要辩护观点相联、呼应。

对与辩护内容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问题尽量不问;对枝节问题不宜纠缠。

需在庭审中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有的在提交前可辅以必要的发问。

如向法庭提交发案时被告人不在现场的证据,提交前可向被告人发问:“案发时你在什么地方?”、“谁可以证明?”等。

这样可起到相互印证、增强证据的说服力的作用。

二、简明扼要,切忌拖泥带水。

律师在刑事庭审活动中是配角,不能喧宾夺主。

要抓住重点,突出主题,可问可不问的的尽量不问,问两句话可以解决的绝不问第三句。

不要无意义地重复法庭调查的内容。

发问的语言要精练,表达要明确。

三、因人而宜,切忌不分对象。

不同案件的被告人在文化程序、社会经历、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遣词用语、发问方式应因人而宜,有的放矢。

如对职务犯罪,特别是文化层次较高、自尊心较强的被告人,发问方式可以适当委婉一些,防止被告人产生情绪波动或抵触,影响发问效果;反之应尽量浅显通俗。

但应注意,无论是委婉或是浅显,发问都要直接明确,以避免产生歧意或误解。

四、准备充分,切忌仓促上阵。

开庭前要认真阅卷,吃透案情。

草拟辩护词时,用会见被告人的机会,直接向被告人发问。

对关键情节,必要时可反复发问。

这样既可把握案性的重要环节,又可根据发问效果对发问提纲作一些调整。

准备向证人发问的问题,要认真查阅证人过去的证言,共做过几次陈述,都是如何讲的,从而做到心中有数。

五、随机应变,切忌照本宣科。

在法庭调查中,要集中精力,注意聆听被告人供述、审判人员、公诉人及其他辩护人的发问,随时修改发问提纲,不能以不变应万变,按原提纲照本宣科。

别人已问过的,一般不再重复发问。

有时在发问中,被问者的回答与原掌握的案情或所希望的效果相差甚远,这时不能乱了方寸或停留反复追问,而应适当调整发问内容和发问角度,以取得最佳辩护效果。

开庭与法官话术

开庭与法官话术

开庭与法官话术1.开庭宣告:尊敬的各位出席者,现在开庭。

2.法官询问原告:请问原告,你是否愿意陈述你的诉求?3.法官询问被告:请问被告,你是否愿意陈述你的辩词?4.法官宣布案情:根据双方陈述和提交的证据,现在我将公布案情。

5.法官询问目击证人:请目击证人提供你的证言。

6.法官调查证据真实性:我将查看所有提交的证据是否真实。

7.法官询问达成和解的可能性:双方是否有达成和解的意愿?8.法官指导当事人:请记住,确保你们的陈述和证据清晰且具体。

9.法官警告延误庭审的后果:如果有人故意延误庭审,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后果。

10.法官决定庭审暂停:考虑到某种情况,我决定将庭审暂停。

11.法官宣布法庭规则:请尊重法庭规则,保持秩序,不要中断他人发言。

12.法官请求辩护律师发言:请辩护律师提出你的辩词。

13.法官请求原告补充证据:请原告提供更多的证据来支持你的诉求。

14.法官宣布案件进展:鉴于目前情况,现在案件将向下一阶段发展。

15.法官给予当事人时间准备:我将给你们一些时间来准备你们的辩词和证据。

16.法官宣布判决日期:我将在几天后公布我的判决结果。

17.法官询问是否需要法庭员记录庭审:你们是否希望庭审过程被记录?18.法官警告涉案人员不得威胁、恐吓或伤害他人:我要提醒你们,不得采取任何恶意行为。

19.法官给予被告诉讼费用或精神损害赔偿的建议:考虑到案情,我建议被告支付一定数额的诉讼费用或赔偿精神损失。

20.法官给予原告指导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你获得胜诉,我会给你指导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21.法官恢复庭审:现在我恢复庭审,请继续。

22.法官询问原告是否需要补充陈述:你是否还有其他陈述需要补充?23.法官宣布庭审结束并感谢出席者:庭审结束,感谢大家的出席和合作。

24.法官提醒当事人尊重法庭决定:无论结果如何,请尊重法庭的最终决定。

25.法官宣布休庭:我宣布休庭,我们将在下次开庭时继续审理。

庭审标准话术

庭审标准话术

庭审标准话术1. 在庭审上啊,咱得把话说得清清楚楚,就像做菜放盐得适量一样。

比如说你指控别人偷东西,可不能含含糊糊地说“我感觉他好像拿了啥”,得明确说“我亲眼看到他在X月X日X时,从我的柜子里拿走了价值X元的XX物品”。

咱这庭审就像是一场严肃的考试,证据就是答案,含糊不清可不行。

2. 要是被问到问题呢,别慌张,稳稳当当回答。

这就好比走在路上突然被人问路,你知道就清楚告诉人家,不知道就说不知道。

比如法官问你是否在场看到某事发生,你要是不在场,就直接说“我不在啊,法官大人,这事儿我真不清楚,可不能乱讲啊”。

3. 说话要有礼貌,尊重法庭里的每一个人。

这就像在一个大家庭聚会里,你不能对长辈或者其他人没大没小的。

哪怕你觉得对方的话不对,也不能大喊大叫。

就像有次我看到庭审,一方觉得另一方的证人不可信,但是也只是冷静地说“尊敬的法官,我觉得这位证人的说法存在很多疑点,我想提出我的质疑……”。

4. 当你陈述事实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时间顺序来,就像讲故事一样有条理。

假如你在说一起交通事故的经过,你就得从最开始说起,“那天早上我出门,大概七点半的样子,我开车到了那个路口,然后突然看到对面一辆车闯红灯就冲过来了,就像一颗失控的炮弹似的”,这样法官和其他人才能听得明白。

5. 提供证据的时候,要强调证据的来源和可靠性。

这就像你推荐一个东西给朋友,你得告诉他你为啥觉得这个东西好。

比如说你拿出一份合同作为证据,你得说“这份合同是我和对方在X月X日,在X地点,当着X公证人的面签的,是非常可靠的证据,法官大人您看”。

6. 反驳对方观点的时候,不要空口说白话。

这跟你和人辩论道理是一样的,要有根据。

要是对方说你欠他钱,你不能只说“我没有”,你得拿出证据来,像银行流水之类的。

我记得有个庭审,一方被指控违约,他反驳说“你们说我违约,可是合同里根本没有这样的条款规定啊,你们看这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呢,怎么能乱扣帽子呢?”7. 对证人说话也要有技巧。

公诉人法庭讯问语言技巧_辩论赛_

公诉人法庭讯问语言技巧_辩论赛_

公诉人法庭讯问语言技巧公诉人的讯问不能流于形式,而应当掌控讯问语言,注意归纳总结和运用讯问的方法技巧。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公诉人法庭讯问语言技巧,希望对你有帮助。

公诉人法庭讯问语言技巧一:法庭讯问“败笔”实录当前公诉人庭审讯问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讯问走过场,没有目的性。

一些公诉人对庭审讯问不重视,认为反正后面还要举证证明,即使被告人当庭不认罪或者翻供,只要能够拿出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那么对被告人只能从重处罚。

对于认罪的被告人,则更是拿着起诉书随便问两句,没有体现出讯问的目的,成了让被告人简单的认罪表态。

固然,大部分不认罪的被告人,是可以通过下面的举证质证活动证明其构成犯罪的,但是,对不认罪或者翻供的被告人简单地问几句就匆匆收场不问,表示要通过运用证据证明犯罪,往往使人们产生疑虑:是不是公诉人没有制服被告人翻供或不认罪的本领?还是被告人有关翻供或不认罪的说法的确是真的?否则公诉人为什么不回应?如:公:被告人李某,刚才你向法庭说起诉书认定的不是事实,为什么不是事实?被:就不是事实。

公:你以前不是供认过的吗?被:以前供认是公安逼我说的,我不说,他们硬记的,也不给我看材料。

公:被告人李某,希望你在法庭上如实供述。

被:我说的是实话的。

公:审判长,由于被告人当庭不认罪,公诉人将在举证阶段通过证据证明他有罪。

在这里,被告人既然已经翻供,且说公安人员逼供,就应当问清公安人员如何逼供、其对笔录看过没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如何说的,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其是否了解,是根本不知道,还是知道或者参与而只是能行为性质有异议等,而不应当急于退出讯问,显得底气不足。

2.讯问针对性不强,泛泛而问,隔靴搔痒。

一些重大案件,应当围绕案件的核心事实以及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详细讯问,从而使旁听人员和法庭全面了解案件的情况,如果泛泛而问,则达不到此效果,会让人听得云里雾里,不得其详。

3.讯问不讲究方法,“强行”讯问,带来抵触情绪。

有的公诉人在法庭上企图让所有被告人都当庭认罪,对于那些不认罪的被告人高声指责训斥,语气生硬,甚至威胁被告人,这种讯问方法往往不但不能起到良好的讯问效果,反而会造成被告人及其旁听的亲属对公诉人产生对抗、对立情绪,影响讯问效果,也影响公诉人的形象。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庭发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庭发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庭发问在某建筑工程项目中,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进行到一半时,双方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进度缓慢,质量不达标,拒绝支付部分工程款;乙方则坚称自己按合同规定履行了义务,要求甲方支付全部款项。

最终,该纠纷案件提交至法院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针对案件的关键点进行了如下发问:1. 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询问:- 法官问甲方:“请问甲方,你们与乙方签订合同的具体日期是什么?合同中对工程款支付的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法官问乙方:“乙方,你们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完成了施工任务?有无相关证明材料?”2. 关于违约责任的探讨:- 法官问甲方:“甲方,你们认为乙方违约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有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报告支持你们的观点?”- 法官问乙方:“乙方,你们是否认为自己存在违约行为?如果有,请说明具体情况。

”3. 关于证据的审查:- 法官问双方:“请双方出示各自认为能够证明己方主张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施工日志、质量检验报告、付款记录等。

”4. 关于解决方案的建议:- 法官对双方提出:“考虑到双方的立场和提供的证据,你们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庭将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来作出判决。

”通过上述发问,法官旨在厘清合同的具体条款、双方的履约情况、违约责任的归属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

这些问题不仅有助于法官形成公正的判断,也保证了审判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官的发问通常围绕合同的有效性、履行情况、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方面展开。

法官的问题需要精准、具体,以便查明事实,为最终的判决提供坚实的基础。

对于业内人士而言,了解法庭发问的内容和逻辑,不仅有助于在遇到合同纠纷时更好地准备和应对,也能够在日常工作中更加注重合同的规范性和风险预防。

而对于普通读者来说,通过这样的案例解析,可以增进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流程的认识,提高法律意识。

律师庭审发问技巧

律师庭审发问技巧

律师庭审发问技巧
以下是 7 条关于律师庭审发问技巧:
1. 要像准备一场战斗一样准备发问啊!比如说,你得把对方所有可能的回答都想到,就像将军要想到敌人的各种战术一样。

比如在那个遗产纠纷案里,律师就得想好每一个问题怎么问才能让对方露出破绽。

要是不准备充分,那不是等着出丑吗?
2. 提问要简洁明了呀!别啰啰嗦嗦半天别人都不知道你想问啥。

就好比你直接说“今天吃啥”,而不是说一堆有的没的最后才绕到吃的上面。

像上次那个经济纠纷的庭审,律师问了一大通,法官和大家都懵了,这可不行啊!
3. 注意语气和态度啊!别盛气凌人,也别唯唯诺诺,要恰到好处。

可以想象一下和朋友聊天时怎么把握分寸。

还记得那个侵权案吗,律师态度强硬但不失礼貌,对方就不得不认真对待每个问题。

4. 要善于抓住对方的漏洞啊!这就像抓小偷,一旦发现一点蛛丝马迹就赶紧揪住。

比如在那次合同纠纷中,对方说错了一个小细节,律师马上追问,结果让对方乱了阵脚。

5. 适时抛出让对方两难的问题呀!让他们左右为难。

就好像给对方出个选择题,哪个选项都不好选。

像那个离婚案里,律师问的那个问题就让对方很难回答,一下子局面就有利于我方了。

6. 千万别一股脑儿地发问,要有节奏啊!这就如同跳舞,要有韵律感。

之前有个庭审,律师一个接一个不停地问,搞得大家都晕头转向。

7. 要根据庭审的进展灵活调整啊!别死板得像个机器。

就像打仗,局势变了战术也得变。

那次刑事案件里,情况突然有变化,律师赶紧改变发问策略,真是太机智了!
总之,律师庭审发问技巧那可太重要了,用好了就能掌控全场,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公诉人庭审讯问的基本原则与常用方法

公诉人庭审讯问的基本原则与常用方法

公诉人庭审讯问的基本原则与常用方法一、概述公诉人在诉讼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律水平,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庭审讯问技巧。

公诉人庭审讯问的基本原则和常用方法是公诉人在庭审中进行讯问时需要遵循的规范和技巧。

本文旨在探讨公诉人庭审讯问的基本原则和常用方法,为公诉人在诉讼活动中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二、公诉人庭审讯问的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公诉人在庭审中的讯问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不能违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使用非法手段和逼供方法进行讯问,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 公正公平原则公诉人在庭审中的讯问必须公正公平,不能偏袒一方当事人,不能主观臆测和妄加揣测,必须客观公正地进行讯问,尊重事实真相,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安全保障原则公诉人在庭审中的讯问必须重视安全保障,不能使用过激言辞和行为,不能采取威胁和恐吓等手段进行讯问,必须保证庭审的正常秩序,维护法庭的安全稳定。

4. 文明礼貌原则公诉人在庭审中的讯问必须文明礼貌,不能使用粗鲁的语言和行为,不能侮辱和羞辱被告人,必须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维护庭审的文明和谐。

5. 保密保护原则公诉人在庭审中的讯问必须严守保密,不能泄露案件的机密信息,不能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保密规定,维护案件的保密性。

三、公诉人庭审讯问的常用方法1. 提问方法公诉人在庭审中的讯问需要善于运用提问方法,通过提问来引导被告人陈述事实和意见,掌握案件的相关情况,了解案件的相关线索,揭示案件的真相。

2. 交叉质询公诉人在庭审中的讯问需要善于进行交叉质询,通过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进行交叉质询,发现矛盾和漏洞,查明案件的真相,形成对被告人的有效质询。

3. 认罪引导公诉人在庭审中的讯问需要善于进行认罪引导,通过充分调动被告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被告人自觉认罪,主动悔过,积极改过,促使案件的顺利侦办。

4. 证据求证公诉人在庭审中的讯问需要善于进行证据求证,通过详细询问当事人,搜集相关证据,查明案件的相关情况,发现案件的相关线索,揭示案件的真相。

从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看庭审发问技巧

从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看庭审发问技巧

从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看庭审发问技巧近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就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诉孙杨和国际泳联案举行公开听证会中的发问环节在圈内引发了大量的讨论。

WADA方首席律师理查德·杨的高超发问技巧凸显了孙杨方团队庭前推演的不足。

俗话说,当你说了一个谎时,就必须说一百个谎来圆它。

如果是虚构的事实,编造的故事,就难以顾头又顾尾。

好的发问通过不同角度的设问,如果对方编造事实,则会陷入自相矛盾或与情理严重不符的情境。

庭审实践中,不仅是大要案需要运用到发问技巧,诸如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也有发问技巧的用武之地。

笔者用之前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为例,选取其中的发问环节,与大家一起交流、探讨。

案情简介:为了方便理解,笔者将案情简化叙述。

原告甲向法庭提交了两张借据并诉称:“乙生前先后两次向其借了现金X元、Y元,并签署、出具了相应借条。

因乙现已亡故,故上述两笔借款应由乙的遗产继承人即乙的配偶丙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偿还。

”丙因怀疑上述借款的真实性,遂委托律师代理其参加诉讼活动。

诉讼策略:代理人仔细观察了两借条中落款人处的“乙”签名,发现两处签名有较大区别。

据丙反映,第一张X元借条的落款人处签名与乙平时的签名形态较符合,第二张Y元借款的落款人处签名则与乙平时签名及第一张签名形态有较大差异。

丙又告知代理律师,乙生前酷爱赌博,上述两笔借款可能是赌债或高利贷借款,但苦于无相关证据。

此外,这已经是第二起“出借人”拿着乙生前所“签”借条,声称讨要欠款的诉讼案件。

若债务真实,丙愿意欠债还钱;若债务不实或非法,想让行为人的虚假诉讼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震慑又一个可能出现的“债权人”。

因此,代理人建议必要时可通过申请笔迹鉴定,以证实第二张借条签名与第一张借条签名并非同一人所写,从而推翻第二张借条的真实性。

但如果我方在开庭前就申请笔迹鉴定,若签字属实,则鉴定结果对我方不利,我方除了应承担上述还款义务之外,还需要额外支付一笔鉴定费;若签字不实,则过早申请鉴定会容易“打草惊蛇”,让甲方警觉,不利于代理人后期工作的开展。

公诉人法庭发问的规则和方法

公诉人法庭发问的规则和方法

公诉人法庭发问的规则和方法发布时间:2010-9-30 作者:关键字:法庭发问是出庭公诉的重要环节,其结果对全面揭露案件事实真相、奠定控诉基础,从而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具有重要的作用。

准确掌握法庭发问的规则和方法是公诉人必备的出庭技能,是顺利推进庭审的前提和保障。

根据目前公诉人在法庭发问中的经验和不足,应及时加以总结和完善,从而提高出庭公诉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和树立良好的公诉形象。

一、公诉人发问应当依法、有序、求实、目的明确(一)依法发问规则坚持依法发问应注意的要点是:1、严格遵守庭审规程,服从审判长的主持和指挥,经审判长许可,按顺序发问,绝不能随心所欲,强行夺“问”。

2、发问的用语符合法律规范.杜绝使用不文明语言。

3、严禁使用逼供、引供、诱供和指名道姓问供的错误作法。

但并不排除为获得真实案情,公诉人可以通过发问的形式,帮助被告人或其他受询问人回忆与案件有关、一时不复记忆,或记忆模糊的情况,关键在于公诉人所设定的发问用语,不要从揭示帮助性变成诱导性。

(二)目的明确规则目的明确,是指公诉人的发问,要为查明全部案情服务,亦要突出为实现公诉人法定职责服务。

1、明确每次发问所要解决的问题,即是需弄清证据是客观真实,还是印证证据有无证明力?还是强调证据中对被告人不利的内容?没有明确公诉目的的内容,以及对发问所要解决内容不明确的“问题”,应当尽量不发问.或少发间。

2、对被询问人可能作出的回答要有预测,并准备相应对策,以便围绕发问中心、目的继续发问。

对于没有相应把握及恰当对策的内容,应当不发问,或避免多问。

3、加强发问的计划性、策略性。

为保证获得所需回答,实现发问目的,必须设计出周密的发问提纲。

对所需解决的问题,根据接受提问对象,提问内容,进行有机排列,确定不同对象,不同问题的发问方法;确定选择何种语气、措辞、用语策略。

明确先问什么、再问什么;如何把握问题与问题之间的连接、过渡,等等。

4、对于已由控辩双方在庭审调查中查问清楚的问题,或依据其他理由失去意义的问题,不应再重复提问、不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不提出与案件证据没有联系的问题、也不要在人们显而易见的问题上过多的提问。

辩护人庭审发问模板

辩护人庭审发问模板

辩护人庭审发问模板1、我国庭审发问规则我国法律、司法解释,对辩护人法庭发问的规定比较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二)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三)不得威胁证人;(四)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规定: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辩护人对被告人的发问,应当在审判长主持下,先由被告人本人的辩护人进行,再由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进行。

经审判长准许,控辩双方可以向被告人讯问、发问。

审判长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被告人之间相互发问。

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发问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二)不得采用诱导方式发问;(三)不得威胁或者误导证人;(四)不得损害证人人格尊严;(五)不得泄露证人个人隐私。

以上内容,基本上是目前关于辩护人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的主要规则,可以归纳为:不得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不得诱导式发问;不得威胁或误导证人;不得提损害证人人格尊严的问题;不得泄露证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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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发问技巧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发问是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第一次开口亮相,是律师为被告人辩护的开始。

律师对被告人发问在法庭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律师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内容。

在庭审中,律师为什么要向被告人发问?律师怎样向被告人发问?这既涉及到律师对被告人发问这一程序在开庭审理中的地位,又涉及到律师在对被告人发问时的技巧和综合能力。

本文结合办理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从两个方面对律师在庭审中对被告人的发问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庭审中,律师为什么要对被告人发问——谈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的程序地位和功能1、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法庭调查中调查案件事实的一个程序。

在法庭审理中,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法庭调查的一个程序,是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和审判人员听取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及有何异议之后的一个程序。

在律师对被告人发问之前,公诉人还要对被告人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讯问。

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目的也是为了查清被告人是否有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如果有犯罪事实,查清哪些情节对被告人有利;如果无罪,查清被告人所辩解的事实和理由。

公诉人主要是从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的角度进行讯问,辩护律师主要是从罪轻的情节或无罪的事实角度进行发问,之后,审判人员认为被告人对某些案件事实没有表述清楚的,还要进行发问。

所以,律师对被告人进行发问是调查案件事实的一个程序。

2、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法庭审理中律师向被告人调查事实的程序。

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庭审中向被告人调查事实程序的一部分。

在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的过程中,律师有主导权。

向被告人提问哪些问题?怎样向被告人提问?律师完全可以自主决定。

当然,律师不能用诱导等非法的方式发问,也不能提问与案件事实无关的问题。

3、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被告人向法庭全面展示自己对案件事实认识的程序。

在律师向被告人发问之前,公诉人已经宣读了起诉书,向法庭全面展示了其指控有罪的犯罪事实。

之后,在审判人员听取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后,公诉人还要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发问。

公诉人的发问肯定是从构成犯罪的角度出发的。

这样,被告人有罪的事实,经过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和讯问被告人得到了全面的展示。

虽然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有一个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的程序,但一般情况下,该程序比较简单。

如果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回答没有异议就行了;如果有异议,被告人只要简单指出对哪些事实有异议、有什么异议就可以了,审判人员一般不会让被告人展开表述自己认为的案件事实。

即使审判人员让被告人充分表述,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指导,被告人很难思路清晰、系统、重点突出地把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表述清楚。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在律师发问前,对被告人有利的案件事实还没有充分地向法庭展示,需要通过律师对被告人系统、全面的发问,才能将对被告人有利的案件事实全面地展示给法庭,同时,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和态度也同时展示给了法庭。

4、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有查清有利于被告人的案件事实和情节的功能。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据以查清案件事实的法定证据的一种,在认定案件事实中有其他证据不可替代的作用。

如果被告人实施了犯罪,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哪些情节是对他有利的他自己最清楚;如果被告人没有实施犯罪,既然他被起诉,他肯定也和案件事实有一定的联系,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对哪些事实和情节能够证明自己无罪也最清楚,因此,对被告人的充分发问是查清案件事实特别是对被告人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在开庭前,被告人在接受侦查人员、审查起诉人员的讯问中,也会多次供述和辩解,但这种供述和辩解毕竟是准备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侦查、控诉人员单方面作出的,在讯问时没有律师在场、没有录音录像等相关措施的保障下,不能保障庭审前被告人的供述是完全真实的,更不能保障被告人有机会进行了充分的辩解。

所以,庭审过程中,在中立的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控辩对立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无论是公诉人、审判人员的讯问,还是辩护律师的发问,都能够更充分地保障被告人真实地供述或辩解,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

特别是被告人在庭审前的辩解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律师对被告人的发问,对于查清有利于被告人的案件事实更有意义和价值。

律师作为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专业人员,在庭审前通过阅卷基本掌握了案件的大部分事实和证据,又与被告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只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并对发问有高度的重视,完全有能力通过发问将有利于被告人的案件事实和情节全面、具体地展现在法庭上。

5、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有为律师示证、质证和辩护作铺垫和准备的功能。

律师在庭审中的质证和辩论是律师辩护的主要内容。

无论是质证还是辩论,都离不开一定的事实和证据。

需要通过律师质证和辩论去证明的内容肯定是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证据,需要通过律师质证和辩论去反驳的内容肯定是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和证据。

而案件事实方面,被告人自己应该最清楚。

同时,案件的很多证据一般都与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有一定的关系,要么相互能够印证,要么相互矛盾。

律师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有效质证和辩论,必须建立在律师对案件事实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而庭审中对被告人发问是律师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特别是对被告人有利的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律师在对证据进行质证时,会经常提到哪些证据或某一份证据的哪些内容与被告人的某一辩解相互印证;也会提到哪些证据与被告人的辩解相互矛盾,因此,这份证据是否真实需要其他证据进行印证、核实。

律师这样质证的前提就是被告人在庭审中进行了充分的辩解。

而被告人充分的辩解根本离不开辩护律师有效的发问和引导。

在法庭调查中,律师可能还要出示自己调查的证据。

在没有发问被告人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对其有利的事实的情况下,律师出示证据往往显得有点突然。

在律师发问和被告人进行了一定解释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可能在律师出示证据前就开始猜测律师取到了什么证据?律师取到的证据是什么内容?能够证明什么问题?律师想要用这些证据证明什么问题?这些证据对定罪量刑能否起到决定性作用?被告人是否会因此判无罪?并期望律师尽快出示这些证据。

这样,律师有效的发问对律师的示证就有一定的帮助作用。

律师在发问之前,公诉人已经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

公诉人讯问中,可能会出现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被告人没有解释清楚或者没有将自己的理由充分表达的情况,这时,律师就要借助发问让被告人澄清这些问题。

在庭审前,被告人一般都接受过侦查、审查起诉人员的多次讯问,作出过多次供述。

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辩解一旦与这些供述有矛盾,公诉人一般都要出示被告人的这些庭审前的供述笔录。

与其让被告人被动地对庭审前自己的供述提出异议,不如律师在发问时主动让被告人对自己庭审前的供述进行解释并充分陈述理由。

在律师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的发问引导下,加上庭审前与律师必要的沟通,被告人一般情况下都能够作出充分的辩解。

被告人充分的辩解是律师在接下来的质证和辩论程序中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

二、庭审中,律师怎样对被告人发问——谈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的技巧1、庭审前充分准备(1)认真阅卷对被告人在庭审中的充分、有效的发问是建立在对全部案件材料掌握的基础上的。

只有掌握了全部案件材料,律师才能知道哪些证据与被告人的辩解能够相互印证,同时,这些证据也需要被告人的辩解相印证,律师才有可能作为需要提出的问题在庭审中对被告人发问。

同样,只有掌握了全部案件材料,律师才能知道哪些证据与被告人的辩解相矛盾,律师才能向被告人发问,让被告人在庭审中作出辩解,并用这一辩解去质证与之有矛盾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

与被告人在庭审前的供述有矛盾的证据,也有助于帮助被告人在庭审中解释这一供述的虚假性。

所以,认真的阅卷对律师确定“问什么?”是很有帮助的。

其次,如果律师在庭审前没有认真阅卷并准确掌握案件事实,即使在庭审发问时律师向被告人提出了问题,被告人回答后律师也无从判断被告人的回答是不是事实、是不是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或是否与某些证据相矛盾,从而无法有效地与公诉人对抗和辩论。

在全部阅卷的基础上,律师应当在庭审前重点审查、分析与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有关的一些重要证据。

比如重点审查被害人的陈述、在场证人的证言等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分析这些证据在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上与被告人的证明有哪些一致的地方,有哪些不一致的地方,是被告人的辩解能够得到更多的印证还是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害人、在场证人的证言能够得到更多的印证。

比如重点审查鉴定结论、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较强的证据,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否有与这些证据有矛盾的地方,是否能够得到这些证据的印证。

比如审查被告人庭审前的供述是否有被告人认为不真实的地方,如何才能证明和解释这一供述的虚假性;被告人在庭审前是否提出了无罪的辩解或某一罪轻的辩解,如果没有提出,被告人为什么没有提出,如果提出了,侦查和审查起诉人员是否进行了相应的调查核实。

对这些关键的证据进行重点审查,有助于律师确定发问时应当提出的重点问题。

(2)会见被告人,与被告人进行充分的沟通首先,律师应当给被告人具体解释庭审的程序,特别是被告人对起诉书异议的程序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其发问的程序。

告诉被告人应当认真对待庭审、认真回答上述人员的提问,对自己不利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充分的反驳意见。

其次,律师应当就庭审需要发问的问题与被告人沟通。

律师准备在庭审中提出什么问题,完全可以在会见时先向被告人提出,听取被告人如何回答,必要时让被告人进行解释。

律师还可以向被告人讲明庭审中会向他发问什么问题,律师想通过提出这一问题查清什么样的案件事实,让被告人考虑好并做充分的准备。

在与被告人就具体的问题进行沟通时,律师不能将自己想得到的回答内容告诉被告人,这样无疑等于诱供。

律师可以将自己想要查清哪一个事实讲给被告人,让被告人了解自己发问的真实意图即可,至于回答的内容,要由被告人自己回答。

在与被告人沟通时,律师还应当将自己发问的总体思路和哪些问题是重点问题告诉被告人,让被告人自己有一个具体的、充分的准备。

律师还应当向被告人了解他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如果有异议,是对整个犯罪事实都有异议,准备做无罪辩解,还是对犯罪事实的部分事实和情节有异议,准备做罪轻辩解。

必要时,律师可以听取被告人准备在庭审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的具体内容,这样,有助于律师拟定庭审发问被告人的提纲,也有助于律师在发问时避免与被告人已经提出的异议发生重复。

律师在庭审中向被告人发问,不是律师不知道相关的案件事实,也不是律师不知道被告人会怎么回答。

律师只有知道了相关的事实和被告人会如何回答的情况下才会这样向被告人发问。

律师发问的主要目的是给被告人提供一个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的自我全面辩解的机会,让审判人员对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和情节有一个全面、清楚的了解。

律师发问的目的和希望达到的效果也应当向被告人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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