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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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部化工科技成果部级技术鉴定暂行办法-[81]化科字第272号

化学工业部化工科技成果部级技术鉴定暂行办法-[81]化科字第272号

化学工业部化工科技成果部级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正文:---------------------------------------------------------------------------------------------------------------------------------------------------- 化学工业部化工科技成果部级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试行)(1981年4月27日)((81)化科字第272号)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是科技成果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技术鉴定目的在于正确评价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可行性,以便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目前在化工科技成果部级鉴定工作中,存在着掌握尺度不一,管理较乱等问题。

科技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后,成果鉴定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

为了搞好化工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根据国家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化学工业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都可请部级技术鉴定:1.经过中间试验或试生产的考核,证明具有国内技术先进水平,经济效果显著,并具备生产建设全部技术条件的重大新工艺新技术。

成套技术开发成果中的单项技术(如分析测试方法、三废治理等)原则上不逐个进行鉴定。

2.填补国内空白的,经过应用试验,证明能满足用户要求,并具备小批量试生产条件,经济合理的重大新产品新材料,其中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橡胶制品、塑料加工等行业新产品必须基本定型。

3.为国家重大武器装备配套的关键新型化工材料或在技术上具有国内技术先进水平,填补国内空白重大的科技成果。

二、所有申请部级鉴定的成果应提出以下技术资料:1.实验室研究总结2.中间试验总结(新产品提供小批量试生产总结报告)3.产品应用报告4.三废治理报告5.分析测试方法报告6.推广应用的技术经济可能性评价报告7.新产品暂行质量标准(限于新产品)8.基础设计(限于成套技术开发项目)9.专题科技三项费用决算10.基层技术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三、鉴定程序:1.凡符合部级鉴定要求的科技成果,部属单位和省、市自治区化工厅(局)均可向部科技局(二局、矿山局)提出申请报告,并附第二条所要求的技术资料。

全国石油和化工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全国石油和化工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附件1石油和化工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总结和推广全国石油和化工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以下简称管理创新成果),鼓励和引导石油和化工企业强化创新驱动,提高管理现代化的水平,总结和推广管理创新经验,指导做好全国石油和化工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工作,根据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现代化工作委员会关于《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研究,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创新成果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一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全国石油和化工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管理创新成果审核评定工作。

评委会由石油和化工行业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管理专家、高等院校教授等组成。

第四条管理创新成果的申报、审定、发布工作由全国石油和化工企业管理创新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秘书处设在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

第二章申报管理创新成果的内容第五条管理创新成果是指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及理论,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从各企业实际出发,在管理理念,组织与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所进行的成功探索。

对企业管理具有创新性的改进、改革,能够解决企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措施和办法。

管理创新成果必须符合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五项要求:一是具有创新性:即在实践中率先发现和总结出石油和化工企业管理领域的规律,成果的实施应接近或达到国内甚至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得到国内外及同行业的公认;或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理论、方法、手段和经验,在实践中进行创造性应用并有改进或创新,获得成功;或借鉴国内其他企业管理创新经验,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发展;或企业针对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所进行的有益探索。

二是具有科学性:即管理创新成果内容符合管理学基本原理,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反映企业管理的一般规律。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验收流程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验收流程

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验收流程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是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界的行业协会,验收流程是其日常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验收流程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这一过程。

一、验收流程的基本概念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验收流程是指该行业协会对企业产品质量、生产工艺、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核查和评估的程序。

该流程通常包括资料准备、现场检查、技术评审、报告撰写和颁发证书等环节。

通过验收流程,联合会可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验收流程的详细步骤1. 资料准备在进行现场检查之前,企业需要向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生产工艺流程图、环境保护措施等。

这些资料将成为验收流程中评估企业的重要依据。

2. 现场检查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的验收流程需要对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设备运行状况、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采购和使用情况等。

通过现场检查,联合会可以直观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3. 技术评审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会对企业的生产工艺、产品质量进行技术评审。

评审人员将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对企业的生产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最终形成评审报告。

4. 报告撰写和证书颁发根据资料准备、现场检查和技术评审的情况,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将撰写验收报告,并在通过评审后颁发相应的证书。

这些报告和证书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凭证,也是联合会对企业合格性的认可和肯定。

三、我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验收流程的参与者之一,我认为这一过程对于促进行业规范化和提高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验收流程,不仅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也可以推动行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在我个人的工作实践中,我也深刻体会到了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验收流程的重要性。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办法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办法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办法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科技部关于《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规范石油和化学工业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审的操作程序,特提出以下应用技术成果鉴定和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的办法。

一、鉴定(评审)组织根据《科技部、国家经贸委关于推进行业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精神,要明确行业协会在行业科技工作中的地位,充分发挥其在促进行业科技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为石油和化工企业及整个行业服务,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依据联合会的业务范围,由联合会科技部具体负责组织科技创新活动,进行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及科技成果的评奖工作。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部为石油和化工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的组织单位,组织鉴定单位同意组织鉴定后,直接主持或委托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其他授权单位主持科技成果的鉴定。

二、鉴定(评审)范围(一)列入国家科技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

(二)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根据市场需求自选课题,自主或合作开发的应用技术成果。

(三)列入科技计划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鉴定形式根据《鉴定方法》的规定,石油和化工应用技术成果的鉴定分为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形式。

三种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采取会议和通信评审两种形式,两种评审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四、鉴定(评审)组织方式组织鉴定(评审)单位和主持(评审)鉴定单位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选择下列鉴定(评审)形式:(一)检测鉴定: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可以会同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聘请三至五名同行专家成立检测鉴定小组并以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主要依据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

(二)会议鉴定(评审):由组织鉴定(评审)或主持鉴定(评审)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七至十五人组成鉴定(评审)委员会,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鉴定作出评价(软课题作出评审)。

化学工业部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实施意见

化学工业部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国家科委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和《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鉴定规程》和《评审办法》),规范化学工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的程序,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涉及的科技成果包括应用技术成果(鉴定)和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基础性研究成果的评价方法另行规定。
化学工业部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化科发[1995]894号
【发布部门】化学工业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5.11.22
【实施日期】1995.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化学工业部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实施意见
(1995年11月22日 化科发(1995)894号)
一、鉴定(评审)组织
(一)化学工业部科学技术司(以下简称科技司)负责组织、管理、监督化工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工作。科技司为化工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的组织鉴定(评审)单位。
(二)化工软科学研究成果,由化工部科技司会工作需要,科技司可以下达《主持鉴定(评审)委托书》,委托有关单位对该项成果主持鉴定(评审)。受委托主持鉴定(评审)的单位为主持鉴定(评审)单位。

石油 化学工业 联合会 科技奖励 申报

石油 化学工业 联合会 科技奖励 申报

石油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奖励申报石油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奖励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在石油化学领域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和技术创新的科研工作者和企业,推动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本文将介绍如何申报石油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奖励,并提供一些建议。

一、申报条件1.申报人或团队应在石油化学领域从事科研或技术创新工作,并已取得显著的科技成果;2.申报成果应有明确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对行业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3.申报人或团队在科研工作中应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技术水平;4.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符合科技奖励评选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流程1.填写申报表格:申报人或团队需填写完整的申报表格,包括个人或团队的基本信息、科研成果介绍、影响和应用情况等;2.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或团队需准备好相关科研成果的材料,如论文、专利证书、技术报告等,并按要求提交;3.评审和筛选:科技奖审查委员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筛选,并确定入围名单;4.面试和答辩:入围申报人或团队需进行面试和答辩,以展示自己的成果和创新能力;5.最终评选:科技奖评选委员会将最终评定获奖名单,并颁发奖金和证书。

三、申报建议1.准备充分:在申报前,申报人或团队应充分准备相关材料,并对成果进行充分的整理和展示;2.注意细节:申报材料应清晰明了,内容详实,排版规范,以便评审委员会快速了解成果和价值;3.突出特色:申报人或团队应突出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展示石油化学领域的最新科技进展;4.团队协作:如果是团队申报,应强调团队的协作能力和整体实力,突出每个团队成员的贡献;5.保持谦虚:在面试和答辩中,申报人或团队应保持谦虚和务实,展示科研态度和团队精神。

总之,石油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奖励是对石化行业科技工作者和企业的认可和支持,希望广大科研工作者和企业积极申报,共同推动石油化学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祝各位申报成功,取得优异成绩!。

中国化学工业工程施工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

中国化学工业工程施工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

附件化工工程建设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化工工程建设技术成果的完善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加速成果推广应用,加强化工工程建设行业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依据国家科技部关于《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化工工程建设企业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和工法关键技术的鉴定。

第三条技术成果鉴定工作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鉴定组织第四条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负责聘请专家组成技术鉴定委员会,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技术成果鉴定,技术成果鉴定日常管理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技术鉴定委员会一般由7-9名专家组成,技术成果鉴定一般采用会议形式进行。

第五条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的专业应涵盖鉴定项目所涉及的技术领域;(二)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并对技术成果所属专业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三)坚持原则,求实公正。

第六条专家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审阅技术成果材料,听取申请单位技术成果介绍;(二)对鉴定技术成果客观公正的评价,保证技术成果鉴定的科学性、严肃性;(三)对所提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四)保守技术秘密。

第三章鉴定申请第七条申请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向组织鉴定单位提出鉴定申请。

第八条申请鉴定的技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技术成果经过工程应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二)技术成果必须是申请单位自主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三)技术成果报告内容的编写应完整、规范,重点、难点和创新点突出;(四)具有相应资格单位出具的与技术成果相关的检测试验报告;(五)涉及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或成果的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不应存在异议,如存在异议,不予受理。

第九条技术成果鉴定的申请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化工工程建设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一份)(附件1);(二)立项报告及批复意见;(三)技术成果报告(包括成果内容、总体性能指标或技术的重点、难点,成果的创新性、应用实例、技术成熟程度、国内外情况对比分析、推广应用前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及存在问题等基本内容);(四)技术成果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五)检索查新报告(成果鉴定等级为国内或国际领先或申报国家级工法关键技术鉴定时提供);(六)技术成果相关的检测与试验报告(需要检测与试验时提供);(七)已获得的技术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八)介绍技术成果应用的照片或工程应用过程录像。

推 荐 说 明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奖励

推 荐 说 明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奖励

推荐说明一、杰出工程师奖是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由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科基会)设立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项,主要表彰全国在工业生产建设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

其宗旨是倡导一种重视工程技术人员作用、关注工程技术人员成长的社会风尚,弘扬工程技术人员脚踏实地、敬业奉献的精神,激励生产建设一线的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为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加快产业技术进步、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二、杰出工程师奖的奖励范围包括符合下列条件的内地及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一)年龄不超过65周岁;(二)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在生产、建设一线从事产品或工程项目生产、施工、开发、设计、研究、管理等工程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四)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业领域中,创造性地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生产管理等方面实现自主创新,取得重大技术成果;该成果已在重要工程项目或重点产业领域得到成功运用,对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产生重大影响,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做出突出贡献;(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在推动产业技术进步、促进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特别突出贡献,并在其从事的领域或行业中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杰出工程师奖采用推荐人推荐的办法产生候选人。

具备杰出工程师奖推荐资格的范围包括:(一)面向企业或生产建设领域的全国性重点行业协会;(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三)承担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高校;(四)杰出工程师奖获奖者。

其中(一)、(三)以单位形式推荐,(二)、(四)以个人形式推荐。

四、杰出工程师奖的推荐程序:由杰出工程师奖励工作办公室向推荐机构(人)发出推荐邀请函和推荐通知,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各推荐机构(人)按照推荐邀通知的要求,推荐杰出工程师奖候选人,被推荐人按照推荐通知要求完成相关材料准备,经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机构(人)填写推荐意见,向奖励工作办公室寄送推荐材料;或由符合条件的工程师选择推荐单位(人),完成推荐工作。

技术创新成果评价评奖方法

技术创新成果评价评奖方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成果评价(评奖)方法一、石油石化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界定1、Ⅰ类成果(1)必须是首次应用。

首次应用,是指上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的成果在石油石化子公司、分公司首次应用。

首次应用,可以是自主创新技术、合作开发的新技术、引进的新技术。

“新”主要表现在“首次”,源头可以不在企业。

(2)必须有工业化设计(含配方、工艺参数设计及改变等)。

不但工艺、产品要有工业化设计,而且地质研究成果也要以工业制图、设计任务书等形式规范化、量化表达,使一种认识或理念具有有形化的载体。

(3)必须纳入企业生产部署或计划,并对该新技术有一定规模的专门投资。

(4)必须有可计算的经济效益,计算参数具有规范依据。

2、Ⅱ类成果具有重大理论价值的应用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和产生了重大间接或潜在社会经济效益的公益类研究成果。

二、评价(评奖)分类和体系1、分类石油石化企业技术创新成果按分类标准确定评价(评奖)体系与评价方法。

技术创新成果评价(评奖)系统包括勘探、油气田开发、管道及地面工程、炼油化工、信息、经济与管理等六个主体专业。

根据能否直接计算经济效益可分为二类成果,根据经济效益的具体表现形式又细分为七种类型(见图1),各种类型图1 技术创新成果分类2、评价(评奖)体系评价体系是针对技术创新成果分类标准确定的,分类不同,评价体系与方法也不相同。

对Ⅰ类成果(资源类成果、产品类成果、工艺类成果、技术服务类成果)从经济效益和创新程度两个方面进行评价,即经济效益计算与创新程度评价,然后采用分值(百分制)归一化处理得出综合评分,最后进行评价(评奖)排序。

对Ⅱ类成果(公益类成果、应用基础研究类成果、经济与管理类成果)采用独立指标综合评价体系,将定性指标定量化,然后进行综合排序。

图2 评价(评奖)体系三、标准与规定1、经济效益评价一律采用已实现值为标准的原则。

其中,资源类储量成果须经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石油天然气专业办公室认定(探明储量)或中油股份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认定(预测储量、控制储量)的三级油气储量分别乘以评奖办法规定的经验参数,即换算成SEC标准下的证实储量。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是为了评价科学技术成果的质量和价值,确定其在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的一种标准和程序。

以下是一般科学技术成
果鉴定的办法和步骤:
1. 鉴定组织:成果鉴定主体应选择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鉴定机构或专家组织。

2. 提交申请:申请人或机构需向鉴定组织提交成果鉴定的申请,提供相关资料。

3. 审查资料:鉴定组织对鉴定申请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鉴定的条件和要求。

4. 鉴定方案:鉴定组织根据申请资料,制定鉴定方案,包括鉴定的目的、内容、方法
和时间等。

5. 实施鉴定:按照鉴定方案,鉴定组织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实验检测、文献
查阅等工作,获取成果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6. 结果判定:鉴定组织根据实施鉴定的结果,评估成果的科学性、技术创新性、经济
效益等方面的指标,得出科学技术成果的鉴定结果。

7. 鉴定报告和证书:鉴定组织根据鉴定结果,向申请人或机构发放鉴定报告和鉴定证书,明确指出成果的特点、价值和应用前景。

此外,针对不同领域的科学技术成果,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鉴定办法和流程,需要根
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实施。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科技奖励主管部门批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设立“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简称石化联合会科技奖),聘请石油和化工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申报的科学技术成果,进行评审和授奖工作。

第二条为了奖励在全国石油和化工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综合国力,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石化联合会科技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石油和化工行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石油和化工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为维护石化联合会科技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奖励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石化联合会科技奖受理本会所属的会员单位和为石油及化工做出贡献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及公司所取得的学技术成果。

其获特等、一等、二等奖的项目,将由石化联合会择优向科技部推荐申报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

第六条石化联合会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下设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下称科技奖励办),负责科技奖励的日常评审工作,该科技奖励办设在石化学联合会科技部。

第二章奖种的设置及奖励等级第七条石化联合会科技奖设立以下奖种:(一)技术发明奖,奖励产品、工艺、材料、方法和物质等发明;(二)科技进步奖,奖励技术开发类、工程建设类、应用基础类和社会公益类,其中公益类包括:计量标准、科技信息、科技着作、软科学成果等项目);(三)创新团队奖,在石油和化工领域内得到公认的优秀研究团队,研究方向属于重点或前沿热点问题,拥有授权并有效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申报的通知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申报的通知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公布日期】2015.03.16•【文号】•【施行日期】2015.03.1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申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石油和化工科技工作者自主创新、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勇攀科学技术高峰,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国家科技部批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授奖一次,并将其中优秀获奖成果向国家科技部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

为做好2015年度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下称石化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涉及与石油和化工相关的自然科学领域,包括:油气勘探开发及开采技术、石油加工及下游产品、天然气加工及下游产品、基础化工、精细化工、煤化工和生物化工、石油和化工的机械制造及自动控制技术等;工程建设(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应用基础研究及软科学研究;安全、环保、信息技术、质量、标准和科普图书等。

二、奖种设置和奖励等级1、技术发明奖,设立特、一、二、三等奖;2、科技进步奖,设立特、一、二、三等奖;3、赵永镐创新成就奖、青年科技突出贡献奖、创新团队奖(不分等级)。

(详见“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三、申报与推荐渠道1、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国有大型企业集团,需经所在二级单位以上(含二级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推荐;2、高等院校、研究院所、民营和股份制(不包括外资)企业、出版机构等需经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推荐;3、赵永镐创新成就奖、青年科技突出贡献奖除经所在单位推荐外,还需由同行业院士或专家推荐;4、鼓励石油和化工行业学会、专业协会和地方协会以及港、澳、台地区的相关组织推荐。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适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适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适用于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是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应从申报系统中输出打印,大小为A4开本,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

申报书及其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其大小规格应与申报书一致。

装订后其申报材料请勿另加封面。

该申报书要严格按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石化联合会)当年申报通知的要求报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奖种》依照申报项目内容,按申报系统提示范围选择。

《评审编号》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项目名称(中文)》应当简明、准确地反映出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项目名称(英文)》应翻译准确,不超过200个字符。

《主要完成人》按石化联合会科技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并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参加本课题的鉴定(验收)专家不能作为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应填写单位全称。

并按照贡献大小按系统提示顺序填写。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如选“否”,请选择密级、保密期限。

《密级及保密期限》应填写国家定密审查机构审定批准的密级,未获国家定密审查机构审定批准的请选“非密”。

《主题词》填写3个至7个与申报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自然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学科(专业)分类名称代码》是评审过程中选择主审员的主要依据,应根据申报项目内容,按程序提供的分类顺序选择。

《所属石油和化工行业》是项目分组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根据申报项目内容,按程序提供的行业分类选择。

(见附件一)《任务来源》按项目任务的来源选择相应的类别。

《建议评审组》按申报项目内容,选择建议本项目应该隶属的评审专业组。

《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指上述各类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范围?第六条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滤布厂由国家科委另行规定。

?第七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二)软科学研究成果;(三)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

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第三章鉴定组织?第九条鉴定由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组织鉴定单位)负责组织。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公布日期】2015.01.27•【文号】•【施行日期】2015.01.2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5)2号)的要求,中国质量协会2015年继续开展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质工委)负责组织推荐石油和化工企业参评。

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中国质量协会《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报组织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的组织,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认真践行卓越绩效模式,对照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并取得显著成效;2、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已获认证注册;对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近三年,获得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称号及全国用户满意企业(产品);4、认真贯彻实施ISO 14000 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组织三废治理达标;5、组织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6、由所属行业或所在地区质协对申报组织进行推荐,提出对申报组织的质量管理评价意见。

评审中将优先考虑行业和地区双推荐组织。

外资或独资企业可以不经推荐,直接申报。

二、其它事宜1、全国质量奖申报及评审不收取费用。

2、拟申报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的组织,请于2015年3月16日前,将全国质量奖报名表(见附件一)寄送至质工委秘书处;并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中国质量协会通知(见附件一)要求的全国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二)、组织简介、组织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含所有资料的光盘等寄送至质工委秘书处,以便及时汇总、推荐上报。

中国石油和化工工业联合会奖形式审查注意事项

中国石油和化工工业联合会奖形式审查注意事项

中国石油和化工工业联合会奖形式审查注意事项重要提醒:往年申报过中石化奖并获奖的成果中所用的支撑材料,不可以重复使用申报中石化奖(包括应用证明、知识产权、鉴定报告、查新报告、论文、专著、标准等)。

切记!!!1评审编号:系统自动生成。

2 主要完成人:按贡献大小排序,鉴定、验收证书中的评审鉴定委员不可以是成果主要完成人。

3 主题词:3-7个,用分号“;”隔开。

4 学科分类名称:应与创新点所属学科一致,不超过3个。

5 基金、计划:不超过300字,写明名称、编号。

6石油和化工所属领域:按照程序提供的分类填写。

7 推荐意见必须包括:必须写明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

必须含有“确认审材料真实有效,相关栏目符合填报要求,对照科技奖励授奖条件…”等内容。

8 项目简介:包括所属领域、研究内容、技术指标、授权专利、经济效益及推广等情况。

小于1200字。

9主要发明及科技创新:每个创新点必须标明支撑旁证材料,如:鉴定、查新、验收、专利、论文等。

小于1页。

10 立项背景:小于1页。

11详细科技内容:不得表述为“见附件”。

不超过5页。

12 局限性:不超过1页13技术发明奖主件小于40页,科技进步奖主件小于45页。

14 第三方评价:小于2页。

15国内外同类技术主要参数、效益、市场竞争力的比较:小于2页。

16应用情况:应超过1年。

附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

小于800字。

17 经济效益:仅填写项目完成人所在完成单位及其他应用单位产生的经济效益。

其他应用单位应在《应用单位目录》所列单位范围之内。

18社会效益:不超过300字19完成人情况表:必须注明对什么创新点作出贡献及旁证材料。

小于300字。

现工作单位和成果完成时所在单位如不同,应同时加盖两个单位公章。

20经济效益证明--必须含项目名称、应用单位、通讯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应用时间、效益。

21完成人合作关系情况汇总表:完成人在项目中的合作经历,包括合作时间、方式、产出及证明材料等,必须在项目完成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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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科技部关于《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规范石油和化学工业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审的操作程序,特提出以下应用技术成果鉴定和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的办法。

一、鉴定(评审)组织
根据《科技部、国家经贸委关于推进行业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精神,要明确行业协会在行业科技工作中的地位,充分发挥其在促进行业科技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为石油和化工企业及整个行业服务,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依据联合会的业务范围,由联合会科技部具体负责组织科技创新活动,进行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及科技成果的评奖工作。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部为石油和化工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的组织单位,组织鉴定单位同意组织鉴定后,直接主持或委托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其他授权单位主持科技成果的鉴定。

二、鉴定(评审)范围
(一)列入国家科技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

(二)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根据市场需求自选课题,自主或合作开发的应用技术成果。

(三)列入科技计划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鉴定形式
根据《鉴定方法》的规定,石油和化工应用技术成果的鉴定分为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形式。

三种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采取会议和通信评审两种形式,两种评审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四、鉴定(评审)组织方式
组织鉴定(评审)单位和主持(评审)鉴定单位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选择下列鉴定(评审)形式:
(一)检测鉴定:
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可以会同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聘请三至五名同行专家成立检测鉴定小组并以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主要依据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

(二)会议鉴定(评审):
由组织鉴定(评审)或主持鉴定(评审)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七至十五人组成鉴定(评审)委员会,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鉴定作出评价(软课题作出评审)。

应用科技成果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经过讨论答辩才能作出对科技成果的评价。

鉴定(评审)结论必须经鉴定委员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对于重大的应用成果,凡涉及工业化试验以及工业化装置(设备),须由组织鉴定(评审)或主持鉴定(评审)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三至五人组成现场考核专家组,到现场进行连续72小时运行考核;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设备,以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主要依据,不再进行现场考核。

(三)函审鉴定(通信评审):
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

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即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

采用函审鉴定(通信评审)时,由组织和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五至九人组成函审(通信评审)小组。

鉴定(通信评审)结论必须依据函审(通信评审)组专家四分之三以上多数的意见形成。

五、鉴定(评审)程序
(一)需要鉴定(评审)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向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部提出鉴定(评审)申请,填写鉴定(评审)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提供一套鉴定(评审)技术资料。

经审查同意后办理具体鉴定(评审)事宜。

(二)鉴定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主要包括:
1、技术研究报告(包括研究内容、总体性能指标、成果的创新性、技术成熟程度、国内外情况对比分析、推广应用前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及存在问题等基本内容);
2、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分析报告;
3、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4、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5、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6、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评价报告和证明;
7、准确的完成单位(无知识产权争议)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按贡献大小排序);
上述资料必须打印装订整齐。

(三)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完成合同及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2、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鉴定(评审)规定;
3、应用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4、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推广条件和前景;
5、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四)参加鉴定(评审)工作的专家应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对被鉴定(评审)的技术成果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评价
(评审)结论应科学、客观、准确。

(五)组织鉴定(评审)单位和主持鉴定(评审)单位应当对鉴定(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六)经过鉴定(评审)通过的科技成果,由组织鉴定(评审)单位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软科学研究评审证书》。

(七)鉴定(评审)的文件材料,分别由组织鉴定(评审)单位和申请鉴定(评审)单位按规定归档。

(八)参加鉴定(评审)的有关人员,未经完成科技成果的单位或个人同意,擅自披露、使用或向他人提供和转让鉴定(评审)科技成果关键技术的,应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给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涉及国家秘密技术的,依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处理。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联系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部
地址:北京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728室
邮编:100723
联系电话:(010)84885258
传真:(010)8488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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