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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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投资法理论和实践文献综述讲解

美国国际投资法理论和实践文献综述讲解

美国国际投资法理论和实践文献综述张辉,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教授,法学博士。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出国和输入国,一贯所坚持的对投资的高保护标准,在国际投资法领域有着重大的影响.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立场分歧严重,达成普遍性多边投资公约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因此美国非常重视缔结双边投资条约,试图通过逐个击破的方式,使自己所主张的国际投资法标准经由双边条约实践被接受为普遍的习惯国际法。

①为规范这种缔约实践,美国从1982年开始制定双边投资条约的范本(Model BIT),作为谈判的基础。

这一范本在1994年曾进行较大修订,而在2004年2月,该范本再次重大修订,反映出美国在投资保护立场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一、美国双边投资条约2004年范本的起草情况从国际法角度看,美国双边投资条约范本并没有法律效力。

其制定目的是设定一个指导美国谈判的框架,一旦美国决定与某个国家谈判双边投资条约,那么谈判将在该范本的基础上进行.由于美国在政治、经济等各领域的优势地位,其谈判对手往往很难拒绝采用美国条约范本的表述,最终达成的约文和范本常常大体相同,尤其是在一些重要条款上,甚至只字不差。

美国双边投资条约范本在2004年修订的主要原因在于,1994年之后的10年间,伴随着北美自由贸易区、拉美国家的投资仲裁实践,国际投资法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涉及到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的协调.在美国,范本的起草由美国国务院和美国贸易代表负责,此外还涉及到两个咨询委员会,一个设在国务院,一个设在贸易代表办公室,其组成成员来自有关利益方,包括行政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各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工会等.这些利益团体的参与使范本起草过程往往颇费周折,但也保证了范本在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以及起草的透明度。

2004年范本正文共37条,分A、B、C三节,A节是实体性条款,B节是投资者和东道国的争端解决条款,C节是缔约双方的争端解决条款。

此外还有4个附件,分别涉及习惯国际法和征收的定义,缔约方法律文件服务中心,以及双边仲裁上诉机构。

国际私法文献综述

国际私法文献综述

国际私法文献综述国际私法是一门研究不同国家之间的民事关系的法律学科。

它涉及到国际合同、国际商事纠纷、国际家庭法等多个领域。

随着国际贸易和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私法的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将综述国际私法的相关文献,并参考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 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涉及到诸多概念和原则的研究。

例如,研究国际私法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国际合同的形成和效力、国际商事纠纷的管辖权等。

《国际私法基本原则》(The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一书由国际私法学界的重要学者合著,对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详细解释,对于理解和应用国际私法具有重要意义。

(二) 国际合同法国际合同法是国际私法的重要研究领域之一。

国际合同法研究范围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国际合同争议的解决等。

《国际商事合同准则》(The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起草,被广泛应用于国际商事合同的制定和解决争议过程中。

该准则规定了一些通用的合同原则,对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三) 国际家庭法国际家庭法研究范围包括国际婚姻和离婚、子女抚养和监护权、国际继承等。

由于人员流动和跨国婚姻的增多,国际家庭法的研究变得愈加重要。

《国际私法家庭法规范》(The Hagu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Family Law)由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起草,旨在解决国际家庭纠纷,并保护儿童的权益。

该规范在国际家庭法领域取得了广泛的应用。

(四) 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是国际私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多国交易中,当纠纷发生时,如何选择合适的法律管辖和仲裁机构成为关键问题。

《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维也纳公约》(The Convention on the Settlement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Disputes)由维也纳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起草,旨在为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提供统一的法律框架和仲裁规则。

国际私法范围的文献综述

国际私法范围的文献综述
1 小 国 际私 法
3 .1 大 国际私法 的范 围及其 各学 说观 点。大 国际 私法 受苏 联和东欧 的影 响最 大 ,较 普遍 的观点是 :国际 私法 不仅 包括 冲突 规范 ,而且还应 当包 括外 国人 民事法 律地位 规 范 、冲 突规 范 、统 实体法规 范 、国际 民事诉 讼程 序和 国际商 事仲 裁程 序规 范 。该 种观点与 中国际私法最 大 的不同是 将 国际统一 实体 法规 范纳 入到
5结语国际私法自产生以来对于其调整的范围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各种学说各执一词莫衷一是但为了促进国际私法的健康发展虽然其范围主要是冲突规范但是不应该只限定在冲突规范小国际私法的观点过于保守中国际私法观点是向大国际私法过度的观点学说而大国际私法观点主要包
国 际 私 法 范 围 的 文 献 综 述
刘 帅
关 键 词 : 国 际私 法 ; 范 围 ;理 论 分 歧
中图分类号 :1 3 9 9
文献标 识码 :A
文 章编号 :1 6 7 2—5 8 3 2( 2 0 1 6 )O 1— 0 2 2 9-0 1
国际私法这 门学科 从产 生 以来 ,关 于其范 围 问题 的理论 分歧 不断 ,主要原因 是各 国学者 各 执一 词 ,莫衷 一 是。存 在互 相辩 驳 的现象 的根本原 因是各 家学 说 之观 点都 不是 无 懈 可击 ,即都存 在 可 以被其他学说攻击之 处 ,而就 目前各学 术争论 不休 的观点 来看 , 有些学者认 为国际私法 的范 围也 只包 括 冲突 规 范。有 些学 者认 为 国际私法 的范围包括 冲 突规 范和 国际 民事诉 讼 与 国际商 事仲 裁程 序规 范。另外 一些 学 者认 为,国 际私 法 范 围不 仅包 括 冲突规 范 , 还应包括外 国人 民事法 律地 位 规范 、统一 实体 规范 、国际 民 事诉 讼程序 和国际 民问 题 。

国际法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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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论文参考文献在一篇高质量的国际法论文中,参考文献是必不可少的部分,参考文献是对期刊论文引文进行统计和分析的重要信息源之一。

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关于国际法论文参考文献的内容,欢迎阅读!国际法论文参考文献(一)[1]张磊.外交保护国际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2][英]珍尼特丹恩(JanetDine).公司法(第四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3]梁淑英.国际法案例教程[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4]徐崇利,林忠.中国外资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5]杨慧芳.外资待遇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6]詹宁斯,瓦茨.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卷)[M].王铁崖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7]陈安.国际经济法学专论(下编分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8]殷敏.外交保护法律制度和中国[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0.[9]张卫华.外交保护法新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10]夏莉萍.领事保护机制改革研究——主要发达国家的视角[M].北京:北京出版社,2011.[11]姚梅镇.国际投资的法律保护.中国国际法年刊[C].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2.[12]徐崇利.双边投资条约的晚近发展评述.国际经济法论丛第5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3]梁淑英.论外交保护的条件.国际法律问题研究[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4]贾兵兵.外交保护的法律现状和实践问题.中国国际法年刊[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15]王淑敏.恶债在国际法中的沉淀与反思——以中国的海外投资风险为视阈[J].政法论坛,2012(1).国际法论文参考文献(二)[1]余劲松.国际投资法(第三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2]白桂梅.国际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3][美]弗雷德里克皮尔逊,西蒙巴亚斯里安.国际政治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4][韩]刘炳华.国际法(下卷)[M].朴国哲,朴永姬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5]邹立刚.国际投资法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6]慕亚平.国际投资法学[M].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7]吕岩峰,何志鹏,孙璐.国际投资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8]周鲠生.国际法(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9]王铁崖.国际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10]江国青.国际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11][英]M.阿库斯特.现代国际法概论.[M].朱奇武,余叔通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12][英]伊恩布朗利.国际公法原理[M].曾令良,余敏友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13][苏]克利缅科.国际法词典[M].刘莎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4][日]寺泽一,山本草二.国际法基础[M].朱奇武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3.[15]李英,于迪.国际投资政治风险的防范与救济[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16]奥特派特.奥本海国际法(上卷第一分册)[M].王铁崖,陈体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1.[17]邵津.国际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8]韩德培.现代国际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19]王虎华.国际公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0]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教研室.国际公法案例评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国际法论文参考文献(三)[1]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王和雄:《论行政不作为之权利保护》,台湾三民书局1994年版.[3]周佑勇:《行政不作为判解》,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4]周佑勇《论行政不作为》,载于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从》第2卷1999年版.[5]胡建淼:《行政违法问题探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6]张树义:《行政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7]应松年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上、下),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8]马怀德主编《: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9]姜明安主编:《行政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10]马怀德:《行政法制度建构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1]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1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1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14]梁津明、郭春明、郭庆珠、魏建新:《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探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15]王振宇:《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国际私法文献综述

国际私法文献综述

国际私法文献综述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国际私法日益成为国际法的一个重要分支,其在国际多边贸易、跨国投资、知识产权和国际人权等领域的作用也越来越显著。

本文将对国际私法的相关文献进行综述,旨在从多个角度了解这个领域的发展和研究现状。

一、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及发展历程国际私法是研究跨国关系中的法律规则和纠纷解决方式的学科,同时也是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应用的一套国际法律体系。

国际私法的出现最早可追溯到古罗马时期的民法,而现代国际私法则起源于19世纪。

在欧洲国家的长期实践和探索中,国际私法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研究范畴、理论体系和实践指导。

目前,国际私法作为独立的法学领域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

二、国际私法的主要内容国际私法的研究内容包括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私法的适用范围、国际私法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国际私法中的协商和争议解决等。

其中,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国际私法的两个重要方面,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国际家庭法、国际继承法、国际契约法、国际班主义法等。

三、国际私法的研究现状当前,国际私法的研究及其应用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国际法律规则体系,并且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

一方面,在理论上,国际私法研究已经发展出了完整的理论体系和方法论;另一方面,在实践上,国际私法的应用得到了广泛认可和推广,已经成为国际多边贸易、跨国投资、知识产权和国际人权等领域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

四、国际私法的未来发展趋势未来,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密切和国际交流的加强,国际私法的研究和应用仍将继续发展。

具体来说,未来的国际私法研究将更加注重国际间公平和公正,注重避免法律上的差异导致的不公正、不平等的问题;同时,未来国际私法应用将更加灵活和创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环境。

五、国际私法的研究方法国际私法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其研究方法也千差万别。

其中,主要包括比较法、历史法、实证法、理论法等。

作为其中比较主流的方法,比较法是国际私法研究的主要工具之一,主要表现为对国际私法中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并从其中发现规律和原理。

有关法律的文献综述范文

有关法律的文献综述范文

有关法律的文献综述范文法律就像一个超级复杂又超级重要的大拼图,每一块都有着独特的意义和功能。

在研究法律相关文献的过程中,就像是在探索这个大拼图的各个部分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一、宪法类文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就像一个大家庭的家训一样,管着所有其他的法律。

在查看宪法类文献时,发现有很多学者都在探讨宪法的修订问题。

比如说,随着时代的发展,新的社会现象不断涌现,像网络的普及,就给言论自由、隐私保护等宪法权利带来了新的挑战。

有的文献提出,宪法的修订要谨慎又灵活,既要保证其权威性,又要能够与时俱进。

我看到有个有趣的例子在一本宪法研究著作里提到,关于选举制度方面,不同国家的宪法规定差异很大。

有的国家是按照人口比例划分选区,而有的则兼顾地域等多种因素。

这就像不同的游戏规则,都是为了让这个国家的政治“游戏”能够公平、有序地进行。

而且,宪法的解释也是一个充满争议又很关键的部分。

有些法律专家认为应该从立法者的原意去解释宪法条文,而另外一些人则主张按照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和需求进行动态解释。

这就好比对于同一句话,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而这些不同的理解会影响到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运行方向。

二、民法类文献。

民法就像是处理民间琐事的大管家,从人与人之间的借钱纠纷到房屋买卖,都归它管。

在众多的民法文献里,合同相关的研究占了很大一部分。

合同嘛,就像是两个人或者多方之间的一种特殊约定,就像大家约定一起去旅行,谁负责订酒店、谁负责规划路线,都得写清楚。

在商业领域,合同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

我读到过一个案例研究,讲的是两家大公司签订了一个合作合同,但是因为对合同中的一个条款“违约责任”的定义模糊不清,结果产生了巨大的纠纷。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民法中的合同条款一定要严谨细致。

而且,在现代社会,电子合同也越来越普遍,这又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比如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有些学者在文献中提出,要建立完善的电子认证体系,确保电子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关于《从国际法角度看南海主权争端》的文献综述众所周知,整个南沙群岛和中沙群岛、东沙群岛一样,向为中国领土。

这不仅有古今中外的大量史料、文件、地图和文物可作证明,而且也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广泛国际舆论所承认。

但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南海地区资源的勘探,一些周边国家开始凯觑这一地区,并开始陆续蚕食其中的一些岛礁。

而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更是刺激了周边国家对于南海的分割与占领。

他们对《海洋法公约》进行断章取义,只从其中找一些有利于自己的条款来解释占领行为,使得南海问题的解决更加步履维艰。

除了牵涉中国、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和中国台湾五国六方外,美国、日本、印度等区域外势力也从维护自身利益和亚太战略需要出发,插手南沙争端,使之成为世界上最复杂和涉及国家最多的争端之一。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后,南海形势有所缓和。

但是,南沙争端复杂化、长期化和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并没有改变。

目前,我国南海岛礁被侵占、海域被瓜分、资源被掠夺、权益被侵蚀的局面依然如故,南海权益之争和冲突随时都有可能发生。

2009年2月,菲律宾国会通过“领海基线法案”,将中国的南沙群岛和黄岩岛划为菲领土。

随后,马来西亚总理登上我国的弹丸礁“宣示主权”,南海的形势骤然紧张。

因此,在这种国际政治环境下,研究南海问题显得更加紧迫和必要。

在对南海争端的研究上,国内学者从历史地理、解决前景及外部影响因素、国际法角度等多方面进行了研究,并撰写了学术专著和论文,证明中国对南海的主权是不可争辩的。

笔者将相关研究作以下综述。

1. 关于南海问题的历史地理研究韩振华的著作《南海诸岛史地研究》较具代表性,他将“时代研究法”和“问题研究法”结合起来,对南海史地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

该书研究了以下主要问题:我国历史上南海海域及其界限、近代以前南海诸岛作为中国领土的古籍记载、宋代的西沙群岛与南沙群岛、南沙群岛自宋代归属中国的历史考证、宋元时期有关南沙群岛的史地研究等。

国外法学人才培养 文献综述

国外法学人才培养 文献综述

国外法学人才培养文献综述文献综述:国外法学人才培养1. 引言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法学人才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世界各国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对具有国际化背景和视野的法学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本文将对国外法学人才培养的相关文献进行综述,旨在从多个角度深入探讨,为国内法学人才培养提供借鉴和启示。

2. 国外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在国外,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多种多样。

从美国的法学院教育到欧洲国家的法学教育,不同国家有着各自独特的培养模式。

在美国,法学院通常以三年制的本科生教育为主,强调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实践能力。

而在欧洲国家,法学教育更加注重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学术创新能力。

3. 国外法学人才培养的特点与国内法学人才培养相比,国外法学人才培养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国外法学人才培养更加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素质的培养,而非仅仅停留在知识的传授上。

国外法学人才培养更加注重实践和能力的培养,通过实习、实训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国外法学人才培养还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以适应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4. 对国内法学人才培养的启示国外法学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对于国内法学人才培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我们需要更加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素质的培养,而非仅仅把学生当做知识的传输工具。

需要重视实践和能力的培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和实训机会,提升其实际操作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让他们能够适应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5. 个人观点在我看来,国外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成功经验可以为国内法学人才培养提供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勇于探索和创新,提升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我们也需要更加重视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培养,让学生能够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游刃有余。

6. 总结回顾通过对国外法学人才培养的文献综述,我们可以看到,国外法学人才培养的模式具有独特的特点和成功的经验。

法学文献综述范文共10篇完整篇

法学文献综述范文共10篇完整篇

★法学文献综述范文_共10篇范文一:文献综述范文献综述摘要:随着当代科技的不断深入,世界**国的经济生产越来越国际化,不同制度、不同水平的国家都被纳入到统一的全球经济体系之中。

我国已加入**,对于在激烈的国际竞争市场里处于弱势的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研究经济全球化问题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关键词:经济全球化世界市场经济一、经济全球化理论流派(一)主义经典的经济全球化理论1。

恩格斯的经济全球化思想。

最初,把经济全球化寓于“世界历史”之中,生产力的导致**国人民的普遍交往、彼此紧密联系是世界历史的主要内容.恩格斯则认为,大是导致经济全球化的根本诱因,经济全球化的最根本内容和基础是以世界市场为纽带的世界性的物质生产和消费。

在马恩看来,只有在**地区、**民族广泛分工的基础上世界市场,才意味着从根本上消灭了**地区、**民族相对孤立的状态,从而最终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统一的世界市场;同时,随着世界市场的,**地区、**民族之间的其他方面的交往必然也随之起来。

由此可见,马恩在这里认识到了经济全球化与民族问题、国际分工的关系,并意识到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非经济影响。

后来他又指出,“资本输出的目的有两种,一种是作为支付手段或购买手段的输出,另外一种是作为为目的的输出。

”马恩不仅找到了经济全球化执行主体——跨国,分析了经济全球化的具体运行方式:生产全球化和资本运作全球化,而且还指出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动力是对利润的追求以及经济全球化对民族的影响。

2.现代西方主义的经济全球化思想。

当代西方主义结合当代经济的实际,论述了经济全球的新特点与经济全球化相联系的世界经济格局的,以及对家经济的影响。

3。

新主义流派的经济全球化理论。

S.Amin、A。

Callicos和S.Gill是该流派的代表.该流派的主要观点是,当今的经济全球化就是西方发达国家推行生产方式的帝国主义化,他们认为,今天的全球化代表了反动的全球帝国主义和的胜利,其结果必然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国际治经济秩序与贫富两极分化,当今**国府已经沦为国际垄断资本的人。

国际法文献综述.

国际法文献综述.

国际法论文人道主义干涉问题之文献综述姓名:丁姣班级:法学 1204学号:1209100401浅析人道主义干涉问题摘要:在全球化日益深入、各国对人权日益尊重和保护的今天,人道主义干涉成为国际关系领域的一个焦点问题。

一直以来, 人道主义干涉都颇受争议, 不仅由于国际法上对于人道主义干涉的界定不清, 还因为运用人道主义干涉处理国际事务产生的一些混乱和麻烦。

中国学者对于人道主义干涉问题的研究, 大多是从国际法角度进行理论探究, 论述人道主义干涉理论和国际法的冲突, 探究如何运用国际法对其进行规制。

本文试图从国际法的角度, 对近几年关于人道主义干涉问题的论文进行简要总结和评议, 结合有关的国际实践, 对人道主义干涉进行剖析。

关键词:人道主义干涉 ; 国际人权保护;国家主权;国际法规制十六世纪, “国际法之父”格老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中指出,如果一国统治者对其国民进行迫害, 以至于无人能在迫害中得到保障, 那么国际社会就可以发动所谓的“正义之战” 。

这是人道主义干涉早期的权威性陈述。

先今,中国学者普遍接受的是新版《奥本海国际法》所表述的“人道主义干预” 概念, 即“当一国国内存在着有组织的大规模践踏基本人权的行为, 而该国政府无力制止这类行为或干脆就是这类行为的采取者、主使者或纵容者时, 或者一国政府无力或不愿承担在保障国内广大人民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方面的其他应有责任时, 国际社会未经该国同意所采取的针对该国政治权力机构 (即该国政府或国内其他政治权力组织、旨在制止这类大规模践踏人权行为和满足该国人民最基本生存需要的强制性干预行动。

一、人道主义干涉与与主权原则(一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法效力上高于人权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和人权原则都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 但前者在更高的效力位阶上,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其一, 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而人权原则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一般原则之一。

《联合国宪章》第 2条第 1项规定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将其放在基本原则的首位,足见这一原则的中重要地位。

法学文献综述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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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文献综述范文模板前言法学文献综述是法学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可以帮助研究者了解当前研究领域的研究进展和研究热点,同时也可以帮助研究者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

本文将介绍一篇法学文献综述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对法学研究者有所帮助。

正文一、研究背景在这一部分,需要介绍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1.研究领域的重要性:介绍研究领域的重要性,为什么需要对这个领域进行研究。

2.研究问题的重要性:介绍研究问题的重要性,为什么需要解决这个问题。

3.研究目的和意义:介绍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研究的结果对学术界和实践界有什么贡献。

二、研究现状在这一部分,需要介绍当前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内外研究现状:介绍国内外学者对该领域的研究现状,包括已有的研究成果、研究方法和研究进展等。

2.研究热点和趋势:介绍当前研究领域的研究热点和趋势,包括研究的重点和未来的发展方向等。

三、研究方法在这一部分,需要介绍研究所采用的方法和技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方法:介绍研究所采用的方法,包括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等。

2.数据来源和采集:介绍数据来源和采集方法,包括文献调研、实地调查和问卷调查等。

3.数据分析:介绍数据分析方法,包括统计分析和内容分析等。

四、研究结果在这一部分,需要介绍研究的结果和发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结果:介绍研究的结果,包括数据分析和实证研究等。

2.研究发现:介绍研究的发现,包括对研究问题的回答和对研究领域的贡献等。

五、研究结论在这一部分,需要对研究结果进行总结和归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结论:介绍研究的结论,包括对研究问题的回答和对研究领域的贡献等。

2.研究不足和展望:介绍研究的不足和展望,包括研究方法的局限性和未来研究的方向等。

结语以上就是一篇法学文献综述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对法学研究者有所帮助。

需要注意的是,每篇文献综述的具体内容和结构都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国际法知识综述及其运用新

国际法知识综述及其运用新

国际法知识综述及其运用新国际法知识综述及其运用——《国际问题与法律》课程考核论文任课老师:杨署东姓名:黄秀冬学号:20110784学院: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班级: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1班第壹篇对于国际法的一点认知国际法把我带入到了国际问题的殿堂,虽然只是初步的认识与了解,也使得一个原来对国际方面的问题几近无知的我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当以后看到有关国际问题的报道时,对其中的原理和方法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而不再是仅仅出于自己个人感性的推测与评价。

通过这一学期《国际问题与法律》的课程学习,我学会从国际法视角审视当今世界热点问题,懂得了一些国际法基本知识,增强了正确解读世界热点新闻和正确审视世界热点问题的能力,强化了国际意识、提高了人文素质。

但是,仅仅靠课堂上有限时间的学习还是远远不够的,随着政治经济全球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国际关系日新月异,课外还需要学习大量材料。

国家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当代的世界是发展与变化的世界,国际间的合作是必须的。

随着国际社会的逐渐发展,频繁的国际交涉国际对话是国际共同进步必要的保障。

国际法是维系各主权国家之间关系的一个框架,它确保了绝大多数主权国家的根本利益,是国际间稳定持久交流合作的一个重要基点。

国际法课堂上不仅教给我们各种国际法律条文与约定,更教会我们用理性的眼光去分析解释国际问题中各主权国家之间博弈的实质。

运用国际游戏规则为我所用,创造最大化的国家利益,并兼顾不断推动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发展是研究国际法的一个重要目的。

但目前的国际法仍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方面,许多条款模糊不清,许多规定没有实际效力,这是现实境况所决定的。

第贰篇国际法知识综述一、当今国际社会及其行为准则1、国际法概说(一)、国际法的概念A、国际法的定义: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调整国际关系的,以国际习惯和国际条约为其主要表现形式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总和而成的特殊法律体系。

B、国际法的特征:国际法是法的一个独立体系;国际法是各国家共同制订的;国际法是平等者之间的法律;国际法的社会基础与作用范围是国际社会;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国际法的强制实施主要依靠国家自身或通过国家的行动来实现。

国际法文献综述文

国际法文献综述文

国际法文献综述论文为了帮助中国读者了解日本的《国际法》教学与研究的基本情况,笔者根据手头掌握的日文原版《国际法》著作的有关论述和各个章节的注释及参考文献,对日本《国际法》基本文献作简单汇总如下:一综合性著作经过近二百年的积累,日本学者撰写了大量《国际法》方面的著作,这些著作有的深入浅出,适合非法律专业的一般读者阅读;有的著作条例清楚,结构严密,适合法律专业作为教材使用;有的著作重点难点突出,针对具体问题进行论述,适合自学者或备考者使用;有的则属于学术性较强,篇幅较大的论著,适合深造者参考,下面我将分别予以介绍。

明治维新以来,日本实行“脱亚入欧”的国策,日本一般民众就有了学习《国际法》知识的热情。

1970’s起,日本开始谋求政治大国,“国际化”成为日本时髦的口号,为一般民众了解和学习《国际法》而撰写的著作也大量出版,其中在日本产生重大影响的有以下几种:①田茂二郎的《国际法讲话》。

这本书因其曾以收音机广播讲座的形式在社会上传播,深受听众喜爱,加之它从日常生活角度出发,简洁而系统地谈论国际法知识,非常适合“国际化”过程中的日本。

②村繁的《国际法初步》。

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得出,这本书是从初次接触国际法的人的角度,来全面说明国际法的。

③高野雄一的《现代国际法》。

这本书最大的特点是,它围绕“和平、人权、秩序”等国际社会的焦点问题,来阐述国际法。

④横田洋三编的《国际法入门》。

这本书就是以法学部以外的读者为对象而编撰的《国际法》入门书。

法学专业是日本大学最主要的专业之一,绝大多数大学都设有“法学部”。

在法学专业中,国际法自然成为必不可少的一门专业课,由于日本大学教育更强调自由,所以大学教材也就没有我们中国的所谓“统编”之说,日本大学的主讲教师或者单独,或者集体编写教材,供学生选择使用。

1990’s以来,日本出版的国际法教材主要有:高林秀雄等编:《国际法Ⅰ·Ⅱ》东信堂1990年出版藤田久一编:《现代国际法入门》法律文化社1996年出版藤田久一:《国际法讲义Ⅰ·Ⅱ》东京大学出版会1992、1994年出版波多野里望等编:《国际法讲义》有斐阁1993年出版横川新等:《国际法讲义》北树出版1993年出版杉原高岭等:《现代国际法讲义》有斐阁1995年出版岛田征夫:《国际法》弘文堂1997年出版松井芳郎等:《国际法》有斐阁1997年出版另外,日本大学推荐使用的英文教材有:,AnIntroductiontotheInternationalLaw,7thed.,Allen&Unw in,1996,PrinciplesofPublicInternationalLaw,4thed.,OxfordUniver sityPress,1990日本大学虽没有“统编”教材之说,但日本的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资格考试却有大量的国际法内容,为适应这种考试,日本国内也出版了大量适用于自学和备考的著作。

法律文献综述

法律文献综述

条约在国内适用之国际法问题研究文献综述一、选题背景与意义随着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各国之间的经济往来逐步增多,缔结的条约也越来越多。

国际条约作为重要的法律渊源,在调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面对数量繁多、内容各异的国际条约,在一国国内如何得以适用关系到一国是否履行了其国际义务,遵守了国际条约的内容。

目前我国对国际条约如何在国内适用并没有明确规定,对国际条约如何在国内的适用问题也只有《缔约条约程序法》这一部,且在缔结程序上还有规定不明确之处,随着我国签定国际条约的增多,国际条约如何在国内规范适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遵守国际条约的前提下必须考虑我国的国情,既要履行好条约义务又要维护好我国法律的统一。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一)国外研究现状在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方面,各国都有着不同的理论分析,尽管更加务实的英美学者对欧陆学者的一元论、二元论的对立往往不置可否,如英国国际法学者Fitzmaurice在其著作《InRecueildescours》中阐述:“一元论和二元论的争论是不真实的”而且这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不符合或不再符合现有的法律并在本质上是倒退的。

”英国的学者詹宁斯瓦茨修订的《奥本海国际法》中也明确表明“这些学说(一元论、二元论)上的不同,未为国家实践或在这种情况下适用的国际法规则所解决......学说上争论大部分是没有实际结果的,因为所引起的主要问题--各国如何在它们的内部法律秩序的框架内适用国际法规则?以及国际法规则和国内法的冲突如何解决?--不是参照学说来回答的,而是要看各种国内法律和国际法的规则是怎么规定的”但两方观点的争议在实践中都是十分有意义的。

学者Lautercht ScollectedPapers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国际法与国内法属于一个法律体系还是分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二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或者是国内法优于国际法,还是国际法与国内法相互独立而不属于一个优于另一个的法律体系?国内学者如王铁崖在其著作《国际法引论》中概括这些为“两派三论”,一派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属于一个法律体系,即“一元论”,另一派则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即“二元论”。

国际私法立法完善文献综述

国际私法立法完善文献综述

国际私法立法完善文献综述作者:高玲英来源:《资治文摘》2017年第03期一、研究背景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大,涉外贸易市场空前活跃,国际竞争也是相当激烈。

随之而来的涉外民事纠纷更是层出不穷,但大多以我国受害者权益无法实现这一结果告终。

如在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三菱汽车事件、日航事件、奔驰汽车事件中,我方当事人显然都十分的被动和尴尬。

究其原因,在于用于调整该部分法律关系的我国国际私法的落后与缺位。

显然,我国现有国际私法立法凌乱而且分散,内容残缺不全、过时老套。

在这方面,我们历史上没有少吃过亏。

例如,因没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规定,导致了“贝克曼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案”、“湖广铁路债券案”的发生。

还好,2002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以下简称《民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其中第九编名为“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也即我国国际私法的系统立法已提上日程。

《物权法》已于2007年3月16日正式通过并且于当年10月正式实施,而我们的国际私法似乎胎死腹中,少有音讯。

恰逢此时,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进行国际私法的集中化立法,也即掀起了一股法典立法的狂潮。

中国学界面对这种潮流的涤荡与席卷,似乎无法抗拒,面对其巨大的吸引力,纷纷致力研究。

但对是否应该进行法典立法和是否可以进行法典立法则讳莫如深,立场不是很坚定。

种种迹象,值得深思:现行国际私法在立法中到底有哪些致命伤?导致这些缺陷的深层次原因又何在,是否有改善的可能?有没有对我国国际私法进行改革的必要和可能?怎样进行改革比较可行?带着这些疑问,似乎探求一种适合我国国际私法改革的理想模式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二、研究现状1.关于世界国际私法立法的研究(一)有关世界国际私法立法的最新理论与实践从大量的学术资料(如赵相林,杜新丽编著的《中国国际私法立法问题研究》、刘仁山的《国际私法》)可以看出,国际私法的最早成文条文出现在中国的唐朝,而大规模的集中体现或者说以学说的高度出现则始于西方。

关于国际私法的趋同化问题

关于国际私法的趋同化问题

《关于国际私法的趋同化问题》的文献综述摘要:全球化时代已经形成,成为人们无法回避的趋势,这促使国际民商事交往进一步频繁,从而带来了新的更为复杂的国际私法问题,客观上要求各国在国际司法立法上进行改革。

国际私法也因此在全球化时代的大背景下逐渐呈现出趋同化。

正文:一、国际私法趋同化的历史渊源与时代背景全球化是当今世界我们必须面临的问题,不容否认,全球化乃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首要特征,它既是一种不争的客观事实,也是一种发展趋势。

它已经和必将对社会生活、社会结构、社会观念的各方面产生革命性的冲击,作为社会生活不可剥离的一部分的法律的变革的所在,且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革。

作为上层建筑的法,面临全球化这一客观现实,不论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都必须反映这一事实,适应客观需要,进而在促进社会经济方面发挥作用。

因此国际私法作为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解决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其发展趋势也受到了全球化的影响。

从国际私法的起源来看,它是在涉外民商事关系大量出现以后,以解决不同国家之间民商事法律冲突为根本任务的。

巴托鲁斯提出了国际私法的最早理论“法则区别说”。

当时的法则区别说一开始就针对以下两个具有普遍性法律冲突的基本问题:(1)城邦的法则能否适用于域内一切人;(2)城邦的法则能否适用于域内之外。

16世纪法国法学家杜摩兰进一步发扬了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他顺应时代潮流,在《巴黎习惯法评述》中,主张在契约关系中应当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那一习惯法,后人称之为“意思自治”原则。

杜摩兰的意思自治原则,后来渐渐成为契约准据法的一项普遍接受的原则。

其后德国学者巴尔提出,国际私法的目的在于为不同国家的国内法创造有力的共有条件,认为国际私法的国内法制度是受国际社会共同体这一事实所决定的。

法国法学家华耶提出,如果国际私法在国际范围内得不到统一,就等于法律不存在。

而最引人瞩目的是19世纪中叶意大利政治家兼法学家孟西尼,他直接致力于欧洲冲突法的统一化运动。

这些法学家的思想表明当时的国际私法已经开始注意并倡导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但因早期各国民商事交往的发达程度还不高,法律文化的交流和手段还很有限,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一直步履维艰。

国际法在中国的适用研究综述

国际法在中国的适用研究综述

国际法在中国的适用研究综述摘要:国际法与国内法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法律体系,这种联系的表现之一就是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

从我国实在法的角度考察国际法在我国国内的适用(效力),国际法在我国国内法上具有效力,可以适用,但在具体适用条约和国际习惯方面,我国宪法在立法层次及效力方面没有相应的规定。

本文以分析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方式为基础,试图对国际条约在中国的适用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并尝试给出适当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国际法国内法法律适用一、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国际法没有统一的定义,几乎每个学者都有自己的定义,每个定义都反映了对国际法的基本看法。

《奥本海国际法》第九版给国际法下的定义是:国际法是对国家在他们彼此往来中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的总体。

欧美学者在近年的一些著作中认为,传统国际法的定义是,国际法是规范国家间相互关系的规则的总体。

这个定义近年发生了变化,因为除了国家这个主要的主体之外,国际组织和个人也可以是国际法的主体。

国际法既包括国际公法也包括国际私法。

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是有区别的,前者主要是规范、支配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后者主要是处理跨越国界的个人、公司和其他私人主体的行为。

国际私法的范围近来不断扩展,很多原为国内法调整的领域现在也有条约来规范。

董国路认为国际法定义是:国际法是国际关系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以条约、国际习惯和基本原则为表现形式,能够拘束国际法主体的有拘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体。

这个定义涵盖了国际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国际法的效力、表现形式多个方面的内容,是比较符合当代国际法的发展趋势的,是比较合适的。

从时间上看,国际法可以分为近代国际法(或称传统国际法)和现代国际法,从拘束范围看,国际法可以分为一般国际法和特殊国际法,普遍国际法和区域国际法。

一般认为,将国际法区分为一般国际法和特殊国际法意义不大,而普遍国际法和区域国际法的区分可能有助于我们理解国际法在当代的发展。

国际私法文献综述

国际私法文献综述

国际私法文献综述国际私法是国际法的重要分支之一,研究与涉及不同国家间私事关系的法律规则和解决争议的机制。

它在促进国际交往、保护个人权益、建立国际秩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综述国际私法的发展历程、主要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旨在对相关研究者提供指导意义。

首先,回顾国际私法的发展历程。

国际私法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罗马法,并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得到广泛应用。

现代国际私法起初以国家法规定为主,直到19世纪末才逐渐形成国际公约的规范体系。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私法取得了飞速发展,特别是在国际商法领域,如《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私法大都会法规》等的制定与颁布大大促进了跨国贸易的发展。

其次,概述国际私法的主要议题。

国际私法主要关注涉及不同国家间的个人、家庭和商业利益的问题。

在个人与家庭方面,常见的议题包括婚姻与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继承等。

在商业领域,主要关注国际合同纠纷解决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投资争端解决等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跨境诉讼、国际仲裁等也成为国际私法领域的热门议题。

再次,展望国际私法的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和全球法律合作的加强,国际私法将继续担负保护跨国个人、家庭和商业利益的重任。

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是国际私法进一步从国家层面向国际层面发展,推动制定更多的国际公约和协定。

此外,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将给国际私法带来新的挑战,如跨境数据流动、网络安全等问题将成为国际私法领域亟需解决的议题。

总之,国际私法作为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国际秩序、保护个人权益和促进国际交往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对国际私法的发展历程、主要议题以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综述。

希望能够为相关研究者提供一定的指导,以促进该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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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文献综述姓名:万园园学号:1101909026国际法文献综述摘要本文就近年来国际公法领域学者比较关注的国际法理论、国际人权法、领土法、海洋法,海盗罪规制方面的研究进展,搜集了2010年在国内主要杂志及期刊上上发表的研究报道。

综述按国际公法集中的主要研究领域分类。

在每一个领域内集中分析了学者最多研究的论题,并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作了归纳总结。

关键词:主权让渡人权法有效占领大陆架划界海盗罪规制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国际法在法学领域越来越重要,对于国际法的研究也不断的深入,2010年对于国际法领域来说是一个继续发展的年份,学者在进行着更详细更内涵的研究,并取得了优秀的研究成果。

本人下载并浏览了数百篇有关国际法各领域的相关文章,研读了五十余篇,并查阅了几十本相关书籍。

概括起来,2010年在国际法领域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国际法理论方面(一)一些学者继续研读著名法学家普芬道夫的法律思想和著作后得到了一些新的认识,并且进行了一些重新解读。

普芬道夫在其代表作《自然法与国际法》中构建了一个普遍的、庞大的自然法体系,具体涵盖了自然法的普遍性以及自然法的主体、起源及其与实在法的关系、自然法上某些权利义务的转换、条约与契约的一般规则、财产权的规则、争端解决的规则、国家理论、自然法基本原则等内容。

程华认为尽管普芬道夫的自然法与国际法理论侧重于探讨自然国际法,但并未刻意忽视实在法在构建国际法中的作用,故而并不是一个“极端的”体系。

罗国强认为普芬道夫的自然法与国际法理论远远超前于其所处的时代,并对后世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值得引起所有在法哲学和国际法领域从事研究的学者的持续关注,并可以作为新世纪自然法与国际法否定之否定发展的重要参考资料。

(二)国家主权让渡是全球化发展趋势下主权行使方式的重大变革,主权的这一变革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主权理论与实践动态契合的必然结果。

对此,国内外学者都不失时机地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诸多适应主权发展的新理论和新观点,但囿于东西方差异,学者们对国家主权让渡的研究视角及认识与理解并不完全一致,其根本性的差异在于对主权本体的不同理解和把握,国外学者主要的是把主权看作是一个量的概念,国内学者则更注重主权的质的规定性,而如何看待主权本体将直接关系着主权让渡的发展和走势。

国外学者提出“主权弱化论”、“主权强化论”以及“主权过时论”的同时,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了关于主权权“让渡”或“转让”的理论。

西方的主权让渡理论以主权的可分割性为理论基础,认为主权不是质的、而是量的概念,因此具有可增减性。

主权有多种表现形式,如经济主权、政治主权、文化主权、金融主权、军事主权、司法主权和信息主权等。

不同主权能够履行多种不同的功能,没有名义和法理上平等的主权,主权就像一个篮子,不同篮了单的东西不完全是一样的。

以主权的可分割性为前提,西方学者认为主权是可以让渡的,不同国家可以通过割让部分主权,建立经济、政治联合体,谋求共同发展,实现区域甚至全球联合。

如约瑟夫·A.凯米莱里、吉米·福尔克以国际关系的学科背景和方法,从全球化和全球性问题的现实出发,认为在全球化时代应该改变传统的主权观念,主权让渡是必要和合理的。

国内学者如刘凯认为相互依存是全球化时代世界的基本特征,在此背景下,世界政治的进程和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主权国家之间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其生存与发展受世界体系和全球利益的制约,国家为了利益的最大化,必须对主权的结构和行使的方式做出相应调整,在某些主权问题上做出让步,适当让渡主权。

同时,在全球化时代的相互依存背景下,国家利益的构成要素和获取方式也发生了重要嬗变,主要表现为国家利益的相互交融和开放性利益与非物质性利益对于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日益重要,这也使得国际合作和主权让渡对于增进国家利益愈益显得必要。

张英娇认为人权、主权、球权是当今人类社会最为重要的三项权利。

三者中,人权是核心;主权是人权的延伸,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权;而球权则是人权和主权的让渡,根本目的是为了在全球化时代维护国家主权和保护基本的人权。

董宁博认为在全球化时代,国家主权让渡是国际关系研究的重要课题,同时也是国际关系实践领域的一种普遍现象。

全球化作为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阶段,赋予国际关系现实以独特的内容并在多方面为国家主权让渡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主要表现为国家利益与区域利益和全球利益的契合为主权让渡提供了空间,主权所有权与主权行使权的分离为国家主权让渡提供了运作上的方便,内政与外交的一致性奠定了主权让渡的基础,国际关系民主化也为主权让渡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因素。

二、人权法领域(一)在全球化日益深入、各国对人权日益尊重和保护的今天,人道主义干预成为国际关系领域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关注和争论。

中国学者对人道主义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国际法理论探讨方面,着重论述人道主义干预理论与国际法的冲突,认为人道主义干预需要严格的国际规制。

他们大都认为人道主义干预者对他国进行所谓的“人道主义干预”,不仅违反了“主权”和“不干涉内政”原则,也是对国际法的严重蔑视。

例如,作为人道主义干预之一的新干涉主义,不仅对国际法的实体和程序构成极大威胁,而且践踏了联合国宪章。

如李博文从卢旺达悲剧这一事件进行国际法论述,并认为在坚持《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联合国框架下,为引入人道主义干预设计好合理的制约制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证在碰到下一个“卢旺达”时将不会有悲剧发生。

目前西方人道主义干预理论主要有:“人权高于主权论”、不干涉原则例外论、人道主义干预“合法论”、“新干涉主义”、“国家失败论”、新帝国主义论以及人道主义干预理论的最新发展———“保护的责任”等,它们正是以此为借口对他国进行人道主义干预。

在理论界英国学派人道主义干预理论提出的合法人道主义干预的规范性问题,不仅从多元主义的国际社会层面分析了人权和人道主义干预的限制性,而且更多地从社会连带主义的世界社会层面探析了它们的可能性发展方向。

英国学派人道主义干预新的理论解释范式,探讨了干预的例外与规范之间相互转化关系,很好地弥补了国际关系理论一直存在的无法解释国际体系变化的不足。

(二)近年来,国际人权法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实施监赞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强化,其标志是国际刑事司法制度的迅速发展,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建立,新的人权公约在实施监督机制方面的创新,以及非政府人权组织作为第三方力量在促进、监督国际人权法实施方面作用的日益凸显。

针对国际人权法的发展,学术界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分析以及实践探讨。

张爱宁认为强化国际人权保护制度的实施监督机制,使国际人权法从纸上的法变为行动中的法,成为国际人权法发展的新动向。

“国际人权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创设使国际人权文件确立的各项人权获得尊重、保护和实现的监督机制,如果既有人权不能保证实施,那么确立再多的权利也只能是画饼充饥。

”吴晓明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看国际人权法的发展,认为人权理事会建章立制的一揽子方案的通过,标志着联合国新的人权事务处理机构已经开始运行。

人权理事会在地位、成员数目、职能和运行方式等问题上都对原来的人权委员会的做法进行了改革。

并提出了人权理事会作为一个新的机构,成功实现了从人权委员会到理事会的过渡,而且具体的制度也已经确立下来,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在实践中检验这些制度的效果。

并提出几个问题对于人权理事会的前景是至关重要的。

即如何处理与美国的关系,以及怎样保证机构按设想的轨道运行等方面。

毛俊响在对国际人权公约权利限制条款的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缔约国限制个人权利的行使,除应遵守权利限制条款所规定的法定限制条件之外,还应遵循蕴含在其中的合法性原则、必要性原则、非歧视原则和禁止滥用限制原则。

这四项基本原则表明权利限制条款更多地体现出限制性功能,权利限制条款的重点不是限制人权而是保护人权。

孙平华通过对美洲区域性人权保护和实施机制的研究,阐述了《美洲国家组织宪章》和《美洲人权公约》分别建立的两套并行的人权保护制度以及《美洲人权公约及其议定书》所涵盖的内容体系。

认为美洲人权公约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国际法人权主体理论,促进了区域性的国际人权保护;而《美洲国家组织宪章》框架下的人权监督和保护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而王秀梅则从朝鲜问题出发,分析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与涉朝人权问题。

并认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及其普遍定期审议制度是联合国人权改革的重大举措和主要的制度创新。

对会员国的普遍定期审议将可以避免人权委员会备受诉病的政治性及双重标准问题,从而以合作和真正对话的原则为基础促进和保护人权,增强会员国履行其人权义务的能力。

更有学者以国际人权公约及国际人权保护及实施监督机制为视角来透视中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以及中国人权保护以及中国宪法问题,认为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法治的不断发展,人权观念逐步增强,我国的宪法以及刑事法律与国际人权公约的差距必将逐步缩小,我国的人权保护也必将朝着国际化、民主化、科学化、和谐化发展和完善。

三、领土法领域在领土法领域,曾皓在2010年发表了多篇文章来论述领土法的新发展,分别以国际司法判例为视角以及主要针对有效占领制度这一被认为“是国际法庭所适用的‘法律’的一部分”“领土法的新发展”的制度的论述展开的,同时也兼议了中印争议地区的归属。

他认为国际司法机构在审理国际领土与边界争端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经常、反复适用一些法律标准,因此逐渐发展出了一些有关领土法的国际惯例。

这些国际惯例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认可,并被运用于诸多国际实践之中,成为了国际习惯法。

正是在国际司法判例的推动下,现代领土法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综合考虑理论成为解决国际领土与边界争端的指导原则,有关陆地划界法律依据的领土法规则逐步明确,判断争议领土归属的有效占领制度逐渐发展为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

因此利用有效占领制度来判断中印争议地区的归属,从而确定中印边界线的应然位置与走向。

通过比较中印两国在关键日期以前对中印争议地区的占领证据可知,中印争议地区是中国的领土。

因此,中印边界东段线应当位于东喜马拉雅山南麓地区。

关于中印边界问题,学者们也论述不息。

刘燕霞从从黑瞎子岛回归看中国领土争端的解决,并分析“黑瞎子岛模式”对我国中印边界问题、南海问题、钓鱼岛问题等领土争端的启示,论述这一新思维的现实可行性,最后指出这一模式为当前国家之间领土争端的解决提供了一个行之有效的选择。

所谓“黑瞎子岛模式”实质就是国际法上解决领土争端问题中的“分割模式”。

根据这一模式,提出领土主权要求的国家对有争议的领土分割比例进行协商,最终确定一个比例(可以按双方协商的任何比例,其中包括全部分割给其中一方),按照这个比例对争议领土进行分割,以达到争议的解决。

苗丽指出中印边界问题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中印边界战争结束后,两国关系长期处于僵局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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