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理事会制度

第一条,为了把泗洪青阳商会办成一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群众团体,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理事会会议的正式代表为商会全体现任理事。经会长办公会议同意的其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

第三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确定的决议;决定商会的年度工作方针、任务;

(二)选举常务理事会,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听取和审议商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决定商会的重大活动;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条理事会设常务理事若干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为常务理事。全体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行理事会职权,可视需要随时开会研究决定商会工作的重大事宜。其所决定事项要在召开理事会时进行通报。

第五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召开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会长办公会可决定理事会会议提前或推迟召开,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全部理事中1/3以上的理事联名要求,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理事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条常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七条理事会会议由商会会长或副会长主持。

第八条理事会会议的议程、议案由会长办公会提出,理事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也可列入会议议程。

第九条理事会审议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或委托他人宣读、解释,并以书面形式发给到理事会。理事会会议审议议案的时间应当充分,具体由会长办公会议确定。

第十条理事会会议表决定议案,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参加表决方为有效,理事会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办法,通过或否决交付审议、决定的议案,赞成人数超过到会理事人数的2/3以上方为通过。让所有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十一条在理事会会议上,理事对商会工作有表决权、批评权、建议权、咨询权,有根据自已的意愿表决的权利。

第十二条理事必须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的义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须提前向商会秘书处请假。理事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理事会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理事职务,经理事会确认。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行,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