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八 青少年行为塑造与矫正第三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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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八青少年行为塑造与矫正/ 第三讲作业

1、举例说明正强化物的个体差异性?

答:正强化物的个体差异

对正强化物的选择有着年龄、性别和个体的差异。例如,对于儿童来说,通常最有效的社会性强化物包括:社会奖励、微笑、拥抱、拍肩、关注、抚摸、鼓掌、眨眼、表扬、“干得好!”、“很好!”等。但家长或老师轻轻地拍孩子的头作为强化物可能对低年龄、低年级的学生比较有效,而随着个体年龄的增长,出现了自主倾向,学生就不会特别愿意别人拍他的头了。性别差异也显而易见,女孩子很小就对芭比娃娃、贴纸、化妆、过家家等玩具或游戏感兴趣,而男孩子则更喜欢玩具汽车、玩具飞机、恐龙模型、枪支玩具等。不同个体的兴趣也有很大的差异,如对于糖果、甜食,有人很喜欢而有的人则不太喜欢;对于辣的食物,有的人当作美食,有的人则避而远之;同样,对于肉食的喜爱,也是有差异的。此外还会有一些个体出现异食的情况,即对不能食用的、对人体也无益处的物质当作食物吞食。

2、分析为什么在应用消退法时,被矫正者的行为会变得更加严重?

答:当人们看到儿童的行为变得更加严重时,往往很担忧,并且担心对其带来更多的伤害,因而往往采取退让的做法。在应用消退时,应当谨记“行为在变好之前会变得更坏”的规律。其原因是之前个体的哭闹或提出不合理要求时,都能得到强化(甚至是间歇强化),导致这些行为被增强,即使偶尔没有得到强化物,也会被理解为是需要等待(符合间歇强化的原理),因此这些问题行为就会持续,甚至变得更严重以重新得到强化机会。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要坚持消退的应用,当行为持续一定程度,就会发展到转折点,从而开始变好,一旦变好,该行为的发生率会急剧下降。因此,做好行为观察、记录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数据和绘制的图表,可以清楚地看到行为发展的趋势,从而增强应用行为矫正策略的信心。

3、分析正强化、惩罚、负强化之间的关系。

答:一、正强化

1、概念

正强化就是指在特定的情境下,当个体表现某个行为时,立即得到令其满意的结果,则以后在类似的情境下,该行为的发生频率趋于上升。简而言之,正强化就是利用强化物诱使某一操作行为的概率增加的过程。

2、正强化的要素

正强化中有四个要素:

(1)情境,任何行为都是在特定的情境刺激作用下出现的,情境发生改变则行为也会有很大的不同,操作性条件反射理论特别重视环境刺激的作用,绝不能脱离开特定的情境来谈论纯粹的行为和强化物;

(2)行为,与应答性条件反射原理不同,操作性条件反射所形成的行为都是由个体主动发出的,而不是被动地与本能行为联结而形成行为,行为可以是好的,也可能是不良的,行为可能会带来愉快的刺激结果,也可能带来部愉快的刺激,这都取决于个体在特定刺激下会如

何表现自己的行为;

(3)即时后果,即时后果是指在行为之后立即出现的刺激物,如果该刺激物可以令行为者感到愉快,则即时后果就是强化物,如果是不愉快的,则即时后果就是惩罚物,强化物并不一定都是性质好的刺激物,只要是能令人愉快、能满足人某种需求的刺激物、且是在某个行为之后立即出现的,则这个行为就是即时后果,即时后果对行为起着反馈的作用;

(4)长期影响,个体在特定刺激情境下表现某个行为后,如果得到了强化的反馈结果,则这个行为倾向于更多地发生,因此正强化的长期影响就是今后类似的情境下,被强化的行为会更多地出现。

正强化可以用来增加行为,强化实际上是奖赏的同义语,但应注意的是只要符合正强化的形成规律,行为就可以被增强,但是不管是刺激情境,还是个体的行为表现,乃至令行为者愉快的即时后果,都有可能是有害或不良的,因而正强化也可以促进问题行为,反过来,许多问题行为的背后推动力量正是强化原理的作用。

二、惩罚

1、厌恶刺激

厌恶刺激是指人们所不喜欢或不需要的并令人不愉快的刺激。

2、惩罚

惩罚是指在某种情境下个体表现某行为后,立即得到厌恶刺激或正强化物被撤除,以后在类似情境下行为倾向于减少。

惩罚类型

1、类型

应当注意的是惩罚≠体罚,惩罚有很多种形式,相对于社会管理层面,学校中的惩罚类型有一定的限制,不能任意对学生进行惩罚,但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则有助于促进学生行为改善。具体来说,惩罚的类型有给予脸色、谴责、警告、叱责、罚劳役、付出代价、体罚等。

2、体罚

(1)概念

体罚是指随着儿童不良行为的出现,即使施予一种厌恶刺激(或惩罚物),使其产生生理上的不适感,以达到减少或消除这种不良行为的目的。

滥用惩罚带来很多弊端,但有的教师则将体罚转嫁给了家长,如重庆大渡口区钢城实验

学校老师对考试时做错题的学生进行惩戒:让学生将试卷带回家,由家长按照错误次数打手板,并在试卷上签字确认。

(2)当前学校教育中的体罚现象的特点

近年来在学校中体罚现象层出不穷,主要表现为:第一,发生频率高,从幼儿园到中学,各个阶段都曾出现过体罚学生的事件。第二,体罚方式多,许多老师的体罚行为五花八门,扇耳光、踢腿、拳击头面部、罚吹冷风、罚钻桌子、罚跑圈、罚捶打墙壁、罚喝尿、用针扎、用胶带封嘴、用剪刀剪手指、用火钳夹鼻、棍棒殴打等,完全背离了教育者的道德准则。第三,体罚造成身心伤害严重,有不少的学生因体罚而导致自我封闭、严重的出现了反应性精神障碍、有的对上学产生恐惧、有的造成耳膜穿孔、门牙被打落、最严重的还有学生被殴打致死。第四,体罚者不反省,许多教师平时习惯用轻微的体罚来管教学生,当学生与教师发生激烈对抗时,或自己的情绪失控时,往往会导致体罚升级,结果造成严重的后果。但对此往往老师们还是找理由给自己辩解,例如认为现在的学生难以管理,认为自己也是为了学生好,还有的同行教师对本校教师体罚导致事故表示同情,或者对教师的管教方法提出可以探讨等模糊不清的理解。第五,体罚与惩罚不分,认为变相体罚不算体罚,还有的则因为禁止体罚的规定而不知道如何管教学生,实际上体现了教师们对体罚与惩罚之间的界限认识不清。

3、谴责

谴责是指个体出现不良行为时,及时给予强烈的否定性的言语刺激、身体刺激或警告语句以减少或消除不良行为的出现。包括瞪眼、皱眉等。

谴责、批评不当、或者嘲笑、讥讽他人,无意中也会施行惩罚作用,或者产生条件惩罚物。对此,北京朝阳区推出的《教师忌语四十条》,提醒教师多鼓励表扬学生,少用、禁用嘲笑、讥讽、责骂、体罚的方法来教育学生。

三、负强化

一、基本概念

1、负负得正的原理

厌恶刺激令人不愉快,而当撤除厌恶刺激时,则可满足人的安全和舒适需要,从而摆脱厌恶感,达到与给予应强化物同样的令人愉快的效果。这就相当于数学中的负负得正的原理,取消某个刺激的过程(负)加上厌恶刺激是不愉快的(负),其效果就相当于促进良好行为的作用(正)。

2、负强化

负强化是指当个体正在承受厌恶刺激时,一旦个体表现出期望的良好行为,便立即撤除其正在承受的厌恶刺激,以后在同样的情境下,该行为的出现次数就会增加。

所谓的戴罪立功即是负强化的典型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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