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73-2016)
传染病医院的建筑设计规范
![传染病医院的建筑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2a627f33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60.png)
传染病医院的建筑设计规范篇一: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目录1□ 总则2□ 术语与略沿2.1 术语2.2 略语3□ 选址4口总体规划5□ 建筑设计5.1 —殷规定5.2 门诊郎与接诊部5.3 急诊部5.4 医技科室5.4.1 放射检查室5.4.2 功能检查室5.4.3 血库5.4.4 中心供应室5.4.5 手术部5.4.6 病理科5.4.7 药剂科5.5 住院部5.6 后勤保障部门5.6 1 洗衣房5.6.2 营养膳食科5.6.3 锅炉房5.6.4 太平间5.6.5 车库、停车场5.7 室内装修和其他要求6□ 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1.总则1.1适用范围本建筑设计规范适用于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患者的医院建筑,为该类建筑物建筑设计与规划应遵循的原则与依据。
有关章节亦运用于附设于综合性医院内的传染病区或独立传染病区。
1.2设计原则1.2.1本建筑设计规范核心是从传染病传播的传染源、宿舍、环境三角形关系,切断传染链,控制传染源的原则。
在建筑总体布局,平面与竖向布置上,明确功能分区,明确各部门洁污分区与分流。
并针对传染病医院的特点,重视医疗区内病患者诊疗活动区域与医务工作人员工作区域的相对区划。
减少洁净与污染人流物流的相互交叉与相互感染机率。
突出与一般综合性医院建筑不同的设计特点与措施要求。
1.2.2发展变更可能性与其他医疗设施类似,传染病医院具有预留发展空间的特性。
要有具备改扩建灵活性以及在总体布局上应为医院的日后发展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其平面与竖向布置以及结构选型应考虑医院日后改扩建的灵活可能性。
1.2.3医疗空间环境从心理社会生物医学模式出发,(来自: 小龙文档网:传染病医院的建筑设计规范)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病患者就医诊治的医疗环境空间,考虑在院区内长期工作的医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空间。
人性化医疗环境内外空间的创造注重绿色生态环境技术的运用。
构筑以人为本,回归自然的医疗设施。
1.2.4 环境保护传染病医院的规划与设计应充分重视医院内外环境的卫生安全,既要防止院区外污染环境对院内医疗区的干扰污染,更要防范院区内污染源的管理与控制,不造成二次污染。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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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一)引言概述: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一)是为了规范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和运营,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防止传染病的扩散而制定的标准。
本文将从建筑设计、设备设施、医疗管理、感染控制和应急预案等五个大点来阐述传染病医院建设的标准要求。
正文:一、建筑设计1. 传染病医院应选址在远离居民区的地块上,并保持与周边环境良好的隔离距离。
2. 医院建筑应具备防污染设计,包括分隔病区和非病区、使用适宜的通风系统等。
3. 接待大厅和门诊区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患者与病原体的隔离,包括隔离门、负压隔离室等设施的设置。
4. 病房宜采用单间或小面积多床位的设计,每个床位应具备隔离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设施。
二、设备设施1. 医疗设备应根据不同传染病的特点进行选择和配置,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2. 传染病医院应配备齐全的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护目镜等,以保障医务人员的个人安全。
3. 医院的给药和清洗设备应严格按照消毒、消毒和灭菌的要求进行操作。
4. 废物处理设施应满足传染病医院的要求,包括分类收集、密封储存和专业处理等措施。
三、医疗管理1. 传染病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传染病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包括患者登记、健康档案管理等。
2. 医务人员应接受相关的传染病防控培训,并严格遵守传染病的隔离、消毒和预防措施。
3.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传染病病例报告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与其他医院进行协作。
4. 传染病医院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有效性。
四、感染控制1. 医院应制定详细的标准预防措施,包括手卫生、消毒隔离、清洁与消毒等方面,以最大程度减少病原体的传播。
2. 传染病医院应建立有效的感染控制小组,负责监测和调查感染事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 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感染控制措施进行操作,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洗手等,确保传染病的有效控制。
4. 感染控制应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报告系统,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并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6]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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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建标173-2016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2016-06-19
2016-09-0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6]131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要求,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编制的《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7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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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配置采 暖供热系统,如配套建设采暖锅炉房(热力交换站)设施,应按有关
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4·
第四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二十条 传染病医院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宜设置在人口密集区域。 二、患者就医方便、交通便利地段。 三、地形比较规整,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好。 四、有比较完善的市政公用系统。 五、不应临近易燃、易爆及有害气体生产、贮存场所,不应临近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 了全国各级各类传染病医院现状情况,在总结我国传染病医院建 设的经验教训、借鉴国外案例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 了本建设标准。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即: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 构成、建筑面积指标、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和设备配置、主要 技术经济指标。
承担医学科研和教学任务的传染病医院,还应设置相应的科 研和教学培训用房和设施。
·2·
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二条 传染病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 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传染病医院建筑面积指标
建设规模(床) 建筑面积指标(m2/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传染病医院建设,提高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决策 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 满足传染病医 院 的 基 本 功 能 需 要,提 高 投 资 效 益,制 定 本 建 设 标 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投资的重要制度,是 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传染 病医院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 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传染病医院的新建工程项目。传染病 医院的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综合医院传染病区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 卫生工作的政策,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做到规 模适宜、功能完善、流程科学、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五条 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乡总体建设规划、 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 源,避免重复建设或过度集中。
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筑设计要点探讨
![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筑设计要点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7266f1e8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f0.png)
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筑设计要点探讨1、概述//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是综合医院中承担感染性疾病筛查和诊治工作的科室。
感染性疾病主要包括传染病和非传染性感染病,收治非传染性感染病患者的区域无特殊要求,而收治传染病的区域要考虑对医护人员的保护、防止医源性感染等多方面因素,在选址、平面布局和流线设计等方面均有特殊要求,因而从设计阶段对建筑的合理性进行把控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论述内容为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用于收治传染病患者区域的建筑设计,将从项目选址、平面布局、流线组织等多角度入手,对感染性疾病科的建筑设计展开深入的研究与探析。
2、选址与总平面布局//2.1 选址综合医院新建或改扩建感染性疾病科,在满足综合医院选址要求以及当地城镇规划、区域卫生规划、环保评估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的前提下,还应结合医院总体布局与院外周边建筑的关系,综合考虑将感染性疾病楼设于所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避免医源性感染。
同时,参考GB50849—2014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和建标173-2016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的相关条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感染性疾病科与周边建筑应设置不小于20m绿化隔离卫生间距。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20m的间距不仅指与医院内部其他建筑的间距,也包括与院外建筑的间距。
若感染性疾病科邻近城市道路建设时,还应考虑烈性传染病疫情爆发等特殊情况下,应该有封闭城市道路的实际操作空间(见图1)。
2.2 总平面布局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综合医院整体布局应分区合理,洁污、医患、人车等流线应清晰,应避免院区内医源性感染。
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置独立出入口,且在入口处设置具有引导、管理等功能的标识系统,避免对院区内其他部门产生影响。
感染性疾病科的患者出入口附近宜设置救护车冲洗消毒场地和设施,便于运送患者的救护车就地冲洗消毒。
3、平面布局//感染性疾病科平面布置中,门诊和病区均应按呼吸道传染病和非呼吸道传染病分设不同的患者就诊区域,且应相互隔离。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48890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48890](https://img.taocdn.com/s3/m/d1500cd071fe910ef12df88e.png)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传染病医疗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法规,尤其是重视贯彻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在内的相关条例与法规,以及相关技术经济政策。
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以及科学先进与勤俭节约的辨证关系。
第四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防灾应急予案的各项要求,并应考虑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组织调配,避免重复建设或过度集中。
现有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并应考虑新旧部分的有机组合以及改扩建中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根据需要与可能一次或分期建设,当分期建设时,应进行院区总体规划,预留后期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的建设条件。
第六条综合性医院中新增独立传染病区,应根据院区具体条件,合理平衡需要与可能;对院区内已有传染病设施进行改扩建,应按上述要求进行评估。
第七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
应在满足各项医疗基本要求的同时,为患者提供良好就医条件,并应为医护人员创造卫生、安全、便捷的工作环境,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八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与定额指标的规定。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c83b0785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d4.png)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1、传染病医院建筑物材料要求:要求建筑物采用现代抗菌防护措施,且材料具有耐热性、耐久性;
2、传染病医院建筑物外部洁净要求:建筑外部应保持洁净,且要有排水、排污、排尘设施;
3、传染病医院的内部设计要求:应设有密闭的隔离负压通道,且内部设置应有良好的空气流通;
4、入院通道要求:一律通过预先安排的特殊通道进行,不允许其他人以任何形式进入;
5、空调设施要求:室内需采用有效抗菌空气调节系统,避免空气中污染物、细菌等对病人不利;
6、应急设备要求:应具备防护服、口罩及一定量的消毒液、一次性手套等相关护理设备和应急设施;
7、废物处理要求:应按要求进行封闭处理,不得用化学品及其他有毒物质处理;
8、消毒设施要求:应配有恒温消毒柜和高压蒸汽灭菌机等设施,确保消毒质量;
9、监护室内设置要求:室内应有独立的入径系统、独立的休息区域、独立的处理区域等;
10、安全设施要求:应有先进的安全系统、适当的保险装置,以及必要的警报系统。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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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医院建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传染病医疗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法规,尤其是重视贯彻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在内的相关条例与法规,以及相关技术经济政策。
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以及科学先进与勤俭节约的辨证关系。
第四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防灾应急予案的各项要求,并应考虑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组织调配,避免重复建设或过度集中。
现有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并应考虑新旧部分的有机组合以及改扩建中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根据需要与可能一次或分期建设,当分期建设时,应进行院区总体规划,预留后期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的建设条件。
第六条综合性医院中新增独立传染病区,应根据院区具体条件,合理平衡需要与可能;对院区内已有传染病设施进行改扩建,应按上述要求进行评估。
第七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
应在满足各项医疗基本要求的同时,为患者提供良好就医条件,并应为医护人员创造卫生、安全、便捷的工作环境,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八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与定额指标的规定。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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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1. 引言
本章节介绍了该文档的目的和范围,以及相关法律、政策背景。
2. 建设规划与设计要求
2.1 区域选择与土地利用规划
描述如何选择合适区域并进行土地利用规划。
2.2 性质分类与功能定位原则
不同性质类别的传染病医院,并说明各自应具备哪些功能。
2.3 布局设计要求
阐述传染病医院内部布局所需考虑因素,包括流线分隔、
空气动力学等方面。
3. 结构工程技术指标
讲解在建造过程中需要遵守的结构工程技术指标,例如抗震
能力等。
4.环境控制系统
解释对于一个有效运行和管理良好之感染防治体系来说,必须有一奏效而可靠之支持基础。
这个基础是由四大组成元件:物理条件(温度),湿度(相对),新鲜空气供给量 (每小时换次数) 和滤除微生物污浊粉尘之能力。
5.传染病医院设备要求
详细说明了传染病医院所需的各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术室、隔离区等。
6. 消防安全与应急管理
解释如何确保消防安全,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演习计划。
7. 区域环境卫生治理
描述对周边环境进行有效控制以减少感染风险的方法和措施。
8. 法律名词及注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处置法》:该法规定了在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传染病爆发)期间政府部门需要采取的行动。
- 隔离区:指专用于收治患有高度接触性或空气传播类别重大致命性新型冠状肺炎(含SARS) 的临时建筑物,其主要功能是为来自流
行地点上海外其他城市/省份经过检测后具有相关证明文件并被确定为“可回迁”者提供居住服务.
9.本文档涉及附件:
列出所有与本文档相关联的附件,如图纸、技术规范等。
(完整版)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可编辑修改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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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传染病医疗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法规,尤其是重视贯彻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在内的相关条例与法规,以及相关技术经济政策。
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以及科学先进与勤俭节约的辨证关系。
第四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防灾应急予案的各项要求,并应考虑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组织调配,避免重复建设或过度集中。
现有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并应考虑新旧部分的有机组合以及改扩建中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根据需要与可能一次或分期建设,当分期建设时,应进行院区总体规划,预留后期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的建设条件。
第六条综合性医院中新增独立传染病区,应根据院区具体条件,合理平衡需要与可能;对院区内已有传染病设施进行改扩建,应按上述要求进行评估。
第七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
应在满足各项医疗基本要求的同时,为患者提供良好就医条件,并应为医护人员创造卫生、安全、便捷的工作环境,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八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与定额指标的规定。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77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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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传染病医疗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法规,尤其是重视贯彻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在内的相关条例与法规,以及相关技术经济政策。
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以及科学先进与勤俭节约的辨证关系。
第四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防灾应急予案的各项要求,并应考虑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组织调配,避免重复建设或过度集中。
现有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并应考虑新旧部分的有机组合以及改扩建中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根据需要与可能一次或分期建设,当分期建设时,应进行院区总体规划,预留后期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的建设条件。
第六条综合性医院中新增独立传染病区,应根据院区具体条件,合理平衡需要与可能;对院区内已有传染病设施进行改扩建,应按上述要求进行评估。
第七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
应在满足各项医疗基本要求的同时,为患者提供良好就医条件,并应为医护人员创造卫生、安全、便捷的工作环境,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八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与定额指标的规定。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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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在全球范围内,传染病始终是对人类健康的重大威胁。
为了有效防控传染病的传播,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建设符合标准的传染病医院至关重要。
传染病医院作为专门应对传染病的医疗机构,其建设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标准和规范。
首先,从选址方面来说,传染病医院的位置选择要经过深思熟虑。
它应避开人口密集的居民区、学校、幼儿园等场所,以减少传染病传播的风险。
同时,要考虑交通的便利性,便于医疗物资的运输和患者的转诊。
周边环境也很重要,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避免处于污染源的下风处。
在建筑布局上,传染病医院通常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清洁区包括医护人员的办公区、休息区等,半污染区是医护人员从清洁区进入污染区的过渡区域,污染区则是患者接受治疗和生活的区域。
这三个区域之间要有明确的划分和隔离措施,通过合理的通道设计和气流组织,防止交叉感染。
比如,医护人员和患者的通道要分开设置,气流应从清洁区流向污染区,确保空气不会逆流。
病房的设计是传染病医院建设的关键环节之一。
病房要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每间病房应设有独立的卫生间和洗浴设施。
对于一些烈性传染病,如埃博拉、新冠肺炎等,需要设置负压病房。
负压病房内的气压低于病房外的气压,这样可以确保病房内的空气不会泄漏到外界,从而有效控制病毒的传播。
医疗设施的配备也是传染病医院建设的重要标准之一。
要有先进的诊断设备,如 CT 机、核酸检测设备等,以便能够快速准确地诊断传染病。
治疗设备方面,包括呼吸机、输液泵、监护仪等,要能够满足不同病情患者的治疗需求。
此外,还需要配备充足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以保障医护人员的安全。
在污水处理方面,传染病医院有着严格的要求。
污水必须经过严格的消毒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
这是因为传染病患者的排泄物和医疗废水中可能含有大量的病原体,如果处理不当,会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医院的信息化建设也不能忽视。
要建立完善的医疗信息系统,实现患者信息的数字化管理,便于医疗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共享。
传染病医院基本建设标准
![传染病医院基本建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b069ac252d380eb63946d38.png)
传染病医院基本建设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50至3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4名卫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球囊洗胃机
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
手术床麻醉机
必备的手术器械显微镜
离心机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X光机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密闭灭菌柜法热源及热源监测设备
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健行政部门确定。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8fac90c480eb6294dd886cd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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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二条 传染病医院中急诊部、 门诊部、 住院部、 医技科室、 保障 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 系统、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传染病医院建筑面积指标 建设规模( 床)
2 建筑面积指标( / 床) m
2 5 0 < 8 2
2 5 0 3 9 9 ~ 8 0
2 0 1 6 北 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的通知 批准发布《
建标〔 〕 2 0 1 6 1 3 1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 厅( 委、 局) 、 发展改革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发展改革委: 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 〈 二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投 资估算指标、 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 的通知》 ( 建 标函〔 〕 要求, 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编制的《 传染病医 2 0 0 4 4 3 号) 院建设标准》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发布, 自2 0 1 6年9月1日 起施行。 在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的审批、 核准、 设计和建设过程中, 要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 坚决控制工程造 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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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八条 新建传染病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城乡总体规划、 区域卫生规划、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经济发展水平、 卫生资源、 传染 病发病率和服务需求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九条 传 染 病 医 院 的 日 门 诊 量 与 编 制 床 位 数 的 比 例 一 般 为 , 也可按本地区相同规模医院前三年日门 ( 急) 诊量统计的 0 . 5 ∶ 1 平均数确定。 第十条 传染病医院的建设规模分为2 5 0床以下、 2 5 0床~ 3 9 9床 和4 0 0床及以上。 第十一条 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 建筑设备、 医疗设 备、 附属设施和场地组成。 房屋建筑主要包括急诊部、 门诊部、 住 院部、 医技科室、 保障系统、 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等七项设施用房。 建筑设备包括电梯、 物流、 暖通空调设备、 给排水设备、 电气设备、 信息系统等。医疗设备包括医疗诊断、 检查和治疗等设备。 附属 设施包括供水、 供电、 污水处理、 太平间、 垃圾收集等。场地包括道 路、 绿地、 室外活动场地和停车场等。 承担医学科研和教学任务的传染病医院, 还应设置相应的科 研和教学培训用房和设施。
《中国中元传染病收治应急医疗设施改造及新建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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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中国中元传染病收治应急医疗设施改造及新建技术导则》导读为适应传染病收治应急医疗设施建设的紧迫性和时效性,中国中元急国家之所急,依据多年技术积累成果编制《中国中元传染病收治应急医疗设施改造及新建技术导则》……当前,全国上下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防控严峻形势下,牢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按照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链、隔离易感人群的防疫基本原则,各地陆续开展科学合理建设应急传染病医疗设施工作,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中国中元作为现行国家标准建标173-2016《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GB 50849-2014《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0686-2011《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GB51039-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等系列医疗建筑标准的主参编单位,按照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国机集团的要求,听指挥、重落实、迅速行动,为地方政府分忧担责,在承接20余项应急传染病医疗设施设计、咨询和管理工作的同时,为促进全国应急医院高质量建设,紧急组织人员编制了《中国中元传染病收治应急医疗设施改造及新建技术导则》,以满足本次传染病收治应急医疗设施建设需求,坚决把设计师的初心使命书写在祖国大地疫情防控的第一线!中国中元传染病收治应急医疗设施改造及新建技术导则(第二版)前言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正在肆虐,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疫情和医疗资源适时决策新改扩医疗设施,以满足当地防控疫情需求。
为适应传染病收治应急医疗设施建设的紧迫性和时效性,中国中元急国家之所急,依据多年技术积累成果编制《中国中元传染病收治应急医疗设施改造及新建技术导则》,及时奉献给行业,促进科学合理决策,提升应急设施建设质量,保障医患的安全,尽快尽早的取得抗击疫情胜利。
一、总则第一条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规范我公司参与的应急医疗设施改造及新建工作,特制订本导则。
第二条应急医疗设施建设应结合各地及项目单位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采用相应的建设技术方案, 通过改造现有建筑或新建建筑及配套实施,并确保实现以下目标:(1)实现规范、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基本目标;(2)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救治能力和效率,保证医疗机构安全、高效运行;(3)降低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影响。
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平战两用改造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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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平战两用改造设计导则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选址及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要求 (3)4医疗工艺流程 (5)5平面布局 (6)6结构 (9)7给水排水 (13)8供暖通风及空调 (17)9电气及智能化 (20)10消防设计 (22)11装饰装修(隔断、照明、建筑或家具选材) (24)12标识标记 (25)13运行维护 (25)1 总则1.1、根据《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73—2016、《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686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 51143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等的要求,为指导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平战两用改造过程中,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竣工时预留到位,满足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战时)快速转换成为集中收治患者(如新型冠状病毒轻症感染患者)的救治设施,制订本导则。
1.2、所选择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应具有大空间、大容量的特点。
设计和改造要遵循安全至上、利于快速高效转换、人性化、智能化的原则,确保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建筑结构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安全、消防安全和环境安全。
1.3、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平战两用改造内容包括:室外市政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室外临时建筑、相邻环境防护、人员物资进出运输通道、建筑内部分隔、建筑内部设施设备、卫生防疫、生物安全防护等方面。
1.5、经改造后的公共建筑应满足当地消防部门、卫健部门、疾控部门与驻场医护团队的的要求。
征用起至征用结束期间该公共建筑只能作为应急救治设施使用,不得兼作他用。
2 术语2.1三区两通道“三区”即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两通道”即患者通道、医务人员通道。
2.2清洁区进行呼吸道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不易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和病原微生物等物质污染及传染病患者不应进入的区域。
2.3 半污染区呼吸道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位于清洁区与污染区之间、有可能被患者血液、体液和病原微生物等物质污染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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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3—2016
2016 北京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73—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 0 1 6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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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八条 新建传染病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城乡总体规划、 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传染 病发病率和服务需求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九条 传染病医院的日门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例一般为 0.5∶1,也可按本地区相同规模医院前三年日门(急)诊量统计的 平均数确定。 第十条 传染病医院的建设规模分为250床以下、250床~399床 和400床及以上。 第十一条 传 染 病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由 房 屋 建 筑、建 筑 设 备、医 疗 设 备、附属设施和场地组成。房屋建筑主要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 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等七项设施用房。 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物流、暖通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电气设备、 信息系统等。医疗设备包括医疗诊断、检查和治疗等设备。附属 设施包括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太平间、垃圾收集等。场地包括道 路、绿地、室外活动场地和停车场等。
在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 严格遵守国家 相 关 规 定,认 真 执 行 本 建 设 标 准,坚 决 控 制 工 程 造 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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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审查人:黎定高 林 琳 秦咸悦 万 钧 陈立军
辛衍涛 金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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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 (3) 第四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5) 第五章 建筑标准和设备配置 (7)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 本建设标准用词说明 (11 附件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3)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请有关单位认真总结经验,积累 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中国 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号。邮 政编码:10008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北京地坛医院
广州第八人民医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传染病医院建设,提高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决策 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 满足传染病医 院 的 基 本 功 能 需 要,提 高 投 资 效 益,制 定 本 建 设 标 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投资的重要制度,是 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传染 病医院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 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传染病医院的新建工程项目。传染病 医院的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综合医院传染病区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 卫生工作的政策,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做到规 模适宜、功能完善、流程科学、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五条 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乡总体建设规划、 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 源,避免重复建设或过度集中。
2016 北 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批准发布《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6〕131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 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 标函〔2004〕43号)要求,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编制的《传染病医 院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6年9月1日 起施行。
2016年6月19日
前 言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本建设标准”)是根据《工 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的要求,按照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 (建标函〔2004〕43号)的安排,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会同 北京地坛医院、广州第八人民医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 了全国各级各类传染病医院现状情况,在总结我国传染病医院建 设的经验教训、借鉴国外案例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 了本建设标准。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即: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 构成、建筑面积指标、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和设备配置、主要 技术经济指标。
承担医学科研和教学任务的传染病医院,还应设置相应的科 研和教学培训用房和设施。
现有传染病医院的改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并应考虑新 旧部分的有机组合以及改扩建中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 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根据需要与可能一次或分期建设。 当分期建设时,应进行院区总体规划,并做好分期建设中的卫生安 全防护。 第七条 传染病医院的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