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首接、首诊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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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首接、首诊负责制

“临界疾病”是指病情复杂、涉及到的疑难、危重病员和严重的复合伤患者。在门急诊处理这一类病员时,由于相关各科多考虑专科病情,因而在会诊时常出现扯皮、推诿现象。这样不仅延误病情,是医疗事故的隐患,且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坚持“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加强临界病员的诊疗管理,充分发挥医院整体功能作用,是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方面。现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将制定如下规定:

(一)对非本科范畴疾病患者和“临界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对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按照“七有一签名”的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的就诊科室。

(二)各科室在门、急诊处理“临界”病人时,首诊科室值班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认真体检,按要求完成门诊病历的记录及必要的检查和处置,对因不给检查或处置所发生的医疗性问题,由首诊医师承担责任。

(三)“临界病人”病情特别严重或多处复合性创伤,首诊医师应先给予初期急救后再邀请相关科室会诊,被邀请会诊的科室或个人应随叫随到,抢救急、危、重病人时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接到指令后5分钟内到岗,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病人。否则,对其产生的后果应负主要责任。会诊医师应按

有关规定认真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四)“临界病人”经会诊后仍得不到妥善处置时,首诊科室应报告医务科或门诊部办公室,非办公时间请示院总值班,必要时组织相关科室讨论。

(五)确定收治科室,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影响病人生命安全的专科伤病情确定。

2.相关科室的病情相仿时,以观察处理对患者最为有利的科室收治。

3.在难以确定收治科室时,门诊部、医务科及总值班有权酌情裁决,各科均不得拒收。凡因拒收造成的医疗纠纷或故事由拒收科室和当事人承担责任。

4.凡由门急诊值班医师签急诊住院证的患者住院时,病房值班医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或介绍到其他医院,以免延误病情,如有特殊情况应请示科主任或医务科,医院总值班,做好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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