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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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

为了保障我矿招聘的新工人入井实习安全,特定本制度。

一、培训时间

入矿的新工人接受培训的时间规定:理论学习培训不少于72课时,师傅带徒实习不少于四个月(签订师徒合同书)。

二、培训内容

1.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知识教育,矿井生产、安全概况,井下安全基本知识、五大灾害的防治与事故发生规律、通风设施的作用和必须遵守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和有关安全法规、法令,遇险时必须采取的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井下急救、自救和互救方法等。

2.基本技能培训:新工人入矿后,应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根据教学计划达到该工种“初级工”应知应会标准。专业技术培训时间应占培训总课时的三分之一以上。专业技术培训在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课堂设计、结业考核等方面应按《培训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习和实际操作培训

新工人课堂教学结束后,应安排实习和实际操作,实习时间应达到规定天数。井下实习时主要应了解矿井生产过程本本工种的操作方法及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熟悉提升、运

输、行人、进、回风巷道位置,了解矿井主要设施、设备的作用及性能;熟悉采煤、掘进工作面的规格、支护方法、质量要求及上下安全出口和通路,熟悉大巷乘车、行走和上下罐笼、入井必须遵守的规定,在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应达到初级工应知应会的要求。必须严格按该工种有关实习和学徒的规定进行实习和操作。实习和操作必须在师傅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进行。

四、培训结束后的考核

由培训部门对新工人实行闭卷考试,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考核不及格者,进行重新培训。对培训后的新工人,在实习期间,由所在区队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成绩应记入本人培训档案,考核不及格者,予以辞退。

五、现场实操考核

实习结束,经相关矿领导安排,由分管负责人到实际现场检查操作技能,考核确认合格后,签署意见,颁发煤矿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书》。领取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独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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