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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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科学研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

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科学研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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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中文翻译文本。
涉及人类遗传
资源的采集、
7 转运、检测、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销毁等协议文
如涉及,应提供。

临床试验批
以上市为目的的临床试
8 件、通知书或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验,应提供。
备案公布材料
纸质盖章。参与医疗机构
9
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提供,与伦理审查批件、
知情同意文本一并提交。
工作日内完成预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通过 预审查,填报单位可打印纸质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 求的,不通过预审查,通过网上平台一次性告知填报单位需要补 正的全部内容。
(三)纸质申请材料递交 填报单位将网上预受理的电子版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双面打 印、封面和签字盖章页单面打印、一式一份、胶装,附件按照顺 序装订于申请书之后,经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科技部递交纸质申请 材料。 (四)纸质材料审查与受理 科技部收到填报单位递交的纸质申请材料后,在 5 个工作日 内完成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予以 正式受理并出具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 退回填报单位。 (五)技术评审
材料符合要求
出具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单
未经本单位审核 同意 纸质材料与网上 材料不一致
退回 填报单位
组织专家技术评审
科技部作出审批决定 审批结果网上公布
审批结果送达 6
十一、办理方式 本行政许可按照一般程序办理,包括申请、受理、技术评审、
决定和文书送达等。 (一)网上申请 填报单位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二)网上预受理 科技部收到填报单位在线提交的电子版申请材料后,在 5 个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doc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doc

目录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5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6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8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9劳务派遣经营许可11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一)社会保险服务办事指南企业社会保险登记1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14参保单位注销错误!未指定书签。

职工参保登记错误!未指定书签。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错误!未指定书签。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20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23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24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25缴费人员增减申报26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28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30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31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33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申请34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36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37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38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4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4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4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4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47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49工伤事故备案 51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52变更工伤登记 53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54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55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56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57异地工伤就医报告58旧伤复发申请确认59转诊转院申请确认60工伤康复申请确认61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62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63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64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65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66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68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6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70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72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7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74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76工伤保险待遇变更78失业保险金申领80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82职业培训补贴申领84职业介绍补贴申领85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86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87稳岗补贴申领 88技能提升补贴申领89部分退役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申领9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92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处理94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申请95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申请 97离休干部养老护理费调整申请98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确认99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申请100机关事业单位老工(公)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申请102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104单位失业人员名单备案申请106失业保险金停发107劳动能力鉴定 108工伤认定申请 110同意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112社会保障卡激活113社会保障卡解挂114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正式挂失补卡115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11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11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119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12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122(二)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就业政策法规咨询123职业供求信息发布124职业介绍—个人求职登记审核125职业介绍—公共招聘登记审核126职业指导127创业开业指导 128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 129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春风行动专项活动130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就业扶贫行动日131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民营企业招聘周132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金秋招聘月133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活动134失业登记135就业登记136《就业创业证》申领138创业补贴申领 140创业担保贷款申请141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142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各类补贴申请14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145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147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48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149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奖补150“就业扶贫车间”认定151“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152“公司+农户”模式带动脱贫一次性补贴153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154就业见习补贴申请155求职创业补贴申请157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159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160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162(三)人事人才办事指南职业培训补贴申领16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变动登记认定166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167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16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核准备案 169事业单位拟聘人员核准备案17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办理17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17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174流动人员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和归档175流动人员档案查阅借阅176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177提供政审(考察)服务178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错误!未指定书签。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政务服务指南.doc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政务服务指南.doc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政务服务指南(2017年)2017年12月第一部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土地审批(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一、办理主体: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二、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8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7月9日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三、受理条件:(一)项目用地符合市县总体规划;(二)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三)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四)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市县总体规划的,需得到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批准。

四、申请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1份);(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总体规划、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原件1份);(三)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复印件各1份);(四)建设单位提交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查询核实材料。

(原件各1份);(五)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项目用地出具的初审意见(原件各1份);(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市县总体规划图及其他相关图件(1:1万比例尺,加盖局公章原件各1份);(七)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依法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原件各1份);(八)对于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项目,国家和我省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实需要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需提交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以及评审论证意见。

(原件各1份)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项目)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踏勘论证报告及其审查意见。

省锅检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办理指南[1]

省锅检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办理指南[1]

表单下载 /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监检和定 期检验提供资料(带"*"为安装监检必须提供,不同设备申报资料可 相应选择): ⑴、*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批的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 ⑵、*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安装单位质量保证文件及各级责任人员任命书(原件); ⑷、*焊工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⑸、*无损探伤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⑹、*安装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⑺、*产品及受压元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等)(原 件); 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总图、安装图、主要受压部位图; ⑼、*锅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安全阀等安全附件排 放量计算书(一、二类容器可提供); ⑽、*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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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办理指南》填写说明
事项名称 办理机构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申办条件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 保改造、检验检测单位资质评 审(受行政许可委托服务项目) 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 设备检验所办公室
办理人员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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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8)66512200
海口市义龙东路 58 号
检验申报流程图:
检验申请
检验申请受理、审核 符合
检验通知,明确检验 时间,
不符合
预先缴交检验费用
办理程序
进场检验
填写检验记录,出具 检验报告
审核、批准报告
报告:合格标志打印
凭缴款发票 领取报告及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到当地质量技术监 督局办理使用登记
注册
办理时限 检验工作完毕后 பைடு நூலகம்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务院 373 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琼价费〔1992〕311 号。

行政许可渔业港口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行政许可渔业港口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行政许可渔业港口经营许可服务指南胶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发布2015-11-12渔业港口经营许可服务指南目录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3)(二)实施机构 (3)(三)申请主体 (3)(四)受理地点联系电话 (3)(五)办理依据 (3)(六)办理条件 (3)(七)申请材料 (4)(A)办理时限 (4)(九)收费标准 (4)(十)咨询服务 (4)(十一)实施标准和范围 (5)二、办理流程(一)申请 (5)1.提交方式 (5)2.获取收件编号 (5)3.获取收件凭证 (5)(二)受理 (5)1.材料补正 (5)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6)(三)办理进程查询 (6)(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6)(五)流程图 (6)三、救济途径 (6)(一)投诉 (6)(二)行政复议 (7)四、表单填写 (7)(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7)(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7)五、有关说明 (8)附件1 (19)附件2 (10)附件3 (11)附件4 (12)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渔业港口经营许可编码:(二)实施机构:胶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三)申请主体:依法成立的渔业港口经营组织。

(四)受理地点联系电话:胶州市九龙办事处东营渔港码头电话(五)办理依据:《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7年省人大公告9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从事渔业港口经营的,应当向渔业港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渔业港口经营许可。

”第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渔业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渔业港口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J(六)办理条件申请渔业港口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需依法成立渔业港口经营组织;2.有与经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从业人员。

广州市税务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广州市税务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广州市税务系统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广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
1.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事项的审批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四、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五、决定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

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1。

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板】

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板】

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一、项目名称: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二、事项编码:******XK********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四、办理部门:漯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六、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七、办理地点: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八、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九、办理依据: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八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令1994年第11号)第五条第二款: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十、结果样本:《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河南省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jpg 十一、收费信息:不收费十二、收费依据:无十三、联系电话:********十四、监督电话:********附件一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一览表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4、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附件四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事项申报材料一览表说明:1、电子表单、材料样本是“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方便办事群众办事,此两项为必填项;2、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或由政府部门核发。

对于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3、提交资料时按序号顺序整理。

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表单和材料样表河南省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申领表(电子表单)申领单位:(盖章)报送日期:河南省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局制二○一七年填表说明1、“申领单位”填写单位全称(与工商营业执照相符),并加盖公章。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开募集基金募集申请注册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开募集基金募集申请注册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开募集基金募集申请注册一、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公开募集基金募集申请注册2.项目编码:440123.子项名称:无4.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募集基金募集申请注册适用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设定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1条第1款: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

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5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募集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9条: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5条的规定,受理基金募集注册申请,并进行审查,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受理机构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五、审核机构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六、决定机构中国证监会七、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八、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理时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5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募集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

同时,根据《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36号)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常规基金产品,按照简易程序注册,注册审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其他产品,按照普通程序注册,注册审查时间不超过6个月。

适用于简易程序的产品包括常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指数基金、货币基金、发起式基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基金、理财基金和交易型指数基金(含单市场、跨市场/跨境ETF)及其联接基金。

中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中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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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表
事项名称
采集类型
□人类遗传 资源材料
□重要遗传家系 □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 □科技部规定种类、数量的人类遗传资源
□人类遗传 资源信息
□重要遗传家系 □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 □科技部规定种类、数量的人类遗传资源
采集例数 涉及的疾病类型
___例
□肿瘤□脑血管□心血管□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代 谢及免疫系统□泌尿系统□神经系统□精神系统□血液及造 血系统□感染性疾病□五官□皮肤□妇科□儿科□环境与健康 □遗传性疾病 □其他__ □保藏
/gzwd/gzwd.htm; (三)信函咨询: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地址:北京市海 淀区复兴路乙 15 号,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邮编 100862);
8
(四)电子邮件咨询:ycb@; (五)电话咨询:010-88225151。 十七、监督、投诉和举报渠道 (一)窗口投诉: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地址:北 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 号北京友谊宾馆 5 号楼); (二)电话投诉: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 010-68947680; (三)网上投诉:/jdts/; (四)电子邮件投诉:jdpgyc@; (五)信函投诉: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地址:北 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 号北京友谊宾馆 5 号楼;邮编: 100873)。 十八、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1:30,13:30-17:00。 地址 1: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4 号楼 1 层)。 乘车路线:从地铁 1 号线五棵松站 B 口出,乘坐 627、634 或 568 路公交车至公交金沟河站。 地址 2: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 15 号科学技术部)。 乘车路线:从地铁 1 号线军事博物馆站出,沿复兴路向西走 50 米至复兴路和柳林馆路交叉路口,沿柳林馆路向北 50 米路西。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一、税务审核1. 纳税申报审核: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税务申报工作。

在申报后,税务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涉税收入、涉税成本、涉税费用等。

纳税人需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如发现自己提交的申报材料存在错误或遗漏,应及时申报更正。

二、税务登记1. 税务登记:纳税人在设立企业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时候,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需提供相关材料,如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税务部门将依法审核材料并发放税务登记证。

三、税务备案1. 发票备案:纳税人在使用发票时,需进行发票备案手续。

纳税人须提供相关发票样式及设计图纸,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

税务部门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在通过审核后发放备案证书。

四、税务审批1. 减免税审批:纳税人申请减免税的时候,需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纳税人应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如减免税申请表、增值税特殊发票申请表等,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税务部门将审核申请材料,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减免税。

五、其他服务1. 税务咨询:纳税人有任何与税务相关的问题,可以前往税务部门进行咨询。

税务部门将提供相关政策法规的解读和指导,并为纳税人解决遇到的问题。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纳税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纳税人在办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时,应提前了解相关规定和材料要求,并准备齐全相关材料。

同时,纳税人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部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时间成本。

六、申请办理税务行政许可的程序1. 查询资料:纳税人在办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前,应先查询相关资料,了解需要提交的材料及申请条件等,并核对自己是否符合要求。

2. 准备材料:根据查询到的资料,纳税人应准备所需的申请材料。

不同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所需的材料不同,纳税人要仔细查看相关规定,确保材料的齐全和准确。

3.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申请事项的要求,纳税人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山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山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山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许可服务指南职权编码职权类别行政许可职权名称旅行社(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设立的审批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山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承办机构及电话监督管理科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三十五条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许可范围有不少于万元的注册资本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证照名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要求无申请条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手续完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申请书、可行性报告、法人简历(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设施设备说明、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名员工合同(附所有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其中至少三名导游,附导游证复印件)表格下载无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下午:冬季上午:;下午:地址:山南市湖南路号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山南市旅发委办公室注意事项无备注无山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检查服务指南职权编码职权类别行政检查职权名称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年审工作并监督检查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山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承办机构及电话监督管理科设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检查对象我市在册导游人员检查内容对我市导游人员年审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基本流程拟定检查方案→印发检查通知(暗访不通告)→检查实施→检查报告→印发整改通知→作出处理决定→后续监督→办结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下午:冬季上午:;下午:地址:山南市湖南路号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山南市旅发委办公室注意事项无备注无山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检查服务指南职权编码职权类别行政检查职权名称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山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承办机构及电话监督管理科设定依据《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检查对象我市在册旅行社检查内容对我市在册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基本流程制定检查方案→公告或通知(暗访不通告)→进入受检现场实施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检查报告→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办结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下午:冬季上午:;下午:地址:山南市湖南路号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山南市旅发委办公室注意事项无备注无山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奖励服务指南职权编码职权类别行政奖励职权名称在旅游统计工作中作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和奖励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山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承办机构及电话监督管理科设定依据《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受理范围在旅游统计工作中作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受理条件在旅游统计工作中作出贡献提供材料推荐书及相关证明附件基本流程奖励公告→申报→受理→评审→拟定→公示→决定→奖励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下午:冬季上午:;下午:地址:山南市湖南路号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山南市旅发委办公室注意事项无备注无山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奖励服务指南职权编码职权类别行政奖励职权名称在旅游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山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承办机构及电话监督管理科设定依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受理范围在旅游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受理条件在旅游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提供材料推荐书或在旅游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表现的材料(表述要规范)基本流程奖励公告→申报→受理→评审→拟定→公示→决定→奖励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下午:冬季上午:;下午:地址:山南市湖南路号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山南市旅发委办公室注意事项无备注无山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奖励服务指南职权编码职权类别行政奖励职权名称在行政处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山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承办机构及电话监督管理科设定依据《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受理范围在旅游行政处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受理条件在旅游行政处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提供材料推荐书或在旅游行政处罚中做出显著成绩表现材料基本流程奖励公告→申报→受理→评审→拟定→公示→决定→奖励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下午:冬季上午:;下午:地址:山南市湖南路号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山南市旅发委办公室注意事项无备注无山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职权编码其他类职权类型■备案□认定□考核□评定□资质核验□组织评审□验收□行政服务□其他职权名称从事旅游自驾经营、旅游饭店(宾馆)、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商品等业务的备案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山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承办机构及电话监督管理科设定依据《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三十五条受理范围从事旅游自驾经营、旅游饭店(宾馆)、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商品等业务的经营者受理条件拟从事旅游自驾经营、旅游饭店(宾馆)、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商品等业务的申报材料齐全提交材料无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无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基本流程报送→受理→审查→备案登记→存档办结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下午:冬季上午:;下午:地址:山南市湖南路号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山南市旅发委办公室注意事项无备注无山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职权编码其他类职权类型■备案□认定□考核□评定□资质核验□组织评审□验收□行政服务□其他职权名称旅行社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社的《营业执照》,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的备案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山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承办机构及电话监督管理科设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十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受理范围需备案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社的《营业执照》,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增存质量保证金证明文件的旅行社受理条件旅行社备案所需材料齐全提交材料. 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分社的《营业执照》;. 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无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基本流程报送→受理→审查→备案登记→存档办结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下午:冬季上午:;下午:地址:山南市湖南路号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山南市旅发委办公室注意事项无备注无山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职权编码其他类职权类型■备案□认定□考核□评定□资质核验□组织评审□验收□行政服务□其他职权名称旅行社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的备案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山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承办机构及电话监督管理科设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一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受理范围需备案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的旅行社受理条件旅行社备案所需材料齐全提交材料. 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 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无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基本流程报送→受理→审查→备案登记→存档办结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下午:冬季上午:;下午:地址:山南市湖南路号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山南市旅发委办公室注意事项无备注无山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职权编码其他类职权类型■备案□认定□考核□评定□资质核验□组织评审□验收□行政服务□其他职权名称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备案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山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承办机构及电话监督管理科设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二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受理范围要求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旅行社受理条件旅行社备案所需材料齐全提交材料. 变更事项,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持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终止经营,在办理注销手续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文件,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法定期限个工作日内承诺期限无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基本流程报送→受理→审查→备案登记→存档办结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下午:冬季上午:;下午:地址:山南市湖南路号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山南市旅发委办公室注意事项无备注无山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职权编码其他类职权类型□备案□认定■考核□评定□资质核验□组织评审□验收□行政服务□其他职权名称导游人员年审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山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承办机构及电话监督管理科设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导游人员受理条件上一年度月日前,与旅行社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劳动用工手续,或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办理了注册登记办理了会员手续,且申请办理了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提交材料.《年度导游年审汇总表》;.《西藏自治区年度导游人员年审登记表》;.申请人导游证(导游卡);.申请人一寸彩色近照(红底免冠正面露眉露耳证件近照,头冲里贴于《西藏自治区年度导游人员年审登记表》照片粘贴处)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无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下午:冬季上午:;下午:地址:山南市湖南路号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山南市旅发委办公室注意事项无备注无11 / 11。

出入境特殊物品行政许可事项服务

出入境特殊物品行政许可事项服务

出入境特殊物品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项目编码: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寄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

海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特殊物品审批单放行。

3、《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四条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等级实施检疫审批、检疫查验和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对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生物安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

4、《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出口经营者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的规定,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卫生检疫审批申请。

进口经营者还应当提供环境保护部出具的《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准予进出口的,出具《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四、受理机构检验检疫局设立的行政许可窗口五、决定机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六、审批数量无限制七、办事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应当获得相应批准文件;2.具备与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1.为不具有传染性或在可控的条件下使用含有或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2.相关证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申请资料申请材料内容1.单位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首次申请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时,应向局卫生处提供下列材料:(1)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

专业代理机构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模板】

专业代理机构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模板】

专业代理机构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审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非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一)中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审批1.项目名称:中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审批2.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3.受理机构上海银保监局4.决定机构中国银保监会5.审批数量无限制6.办事条件(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出资应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2)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的最低限额,且为实缴货币资本并实施托管。

(3)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商业模式合理可行,公司治理完善到位,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银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9)风险测试符合要求。

(10)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有如下情形的,不予批准不符合中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条件的。

8.申请材料9.办理方式新办:一般程序。

10. 审批时限自材料齐备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非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1.项目名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非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2.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3.受理机构上海银保监局4.决定机构上海银保监局5.审批数量无限制6.办事条件(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从事经济工作2 年以上;(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4)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威海市地方税务局高区分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目录1.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1)2.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8)3.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14)4.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21)1.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审批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第2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1条:“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四、受理机构威海市地税局高区分局纳税服务中心五、决定机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六、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七、办事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应当在税款缴纳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具备或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不具备或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或提交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批准。

八、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2.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 (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窗口接收:威海市地税局高区分局纳税服务中心(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十、办理基本流程十一、办理方式(一)一般程序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受理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一、服务指南的基本要求1. 公开透明: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应当公开发布,以便申请人查阅和了解。

同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开许可办理进度、结果等相关信息,确保申请人能够及时获得办理结果。

2. 规范程序: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应当明确各个办理环节的具体程序和所需材料,确保申请人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

3. 简化流程:在保证法定程序的前提下,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应当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避免重复办理和重复提交材料,减少申请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4. 便捷服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应当提供便捷的服务方式和渠道,如在线申请、自助办理、邮寄办理等,方便申请人进行办理。

5. 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应当明确申请人的权益和义务,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同时,对于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应当进行保护,防止泄露和滥用。

二、服务指南的内容1. 申请条件:明确行政许可所需的申请条件,包括申请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经验要求等。

2. 办理流程:详细说明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以及各个环节所需的材料和时间要求。

3. 申请方式:提供多种便捷的申请方式,包括在线申请、邮寄申请、自助申请等。

同时,明确申请所需的材料和格式要求。

4. 办理时限: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限,确保申请人能够按时获得办理结果,避免拖延办理和超时办理。

5. 监督投诉:明确申请人可通过何种方式进行监督和投诉,包括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

并规定对于监督投诉的反馈处理程序。

6. 附则:包括违反行政许可事项规定的处罚措施、申请人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服务指南的制定和宣传1. 制定工作:相关行政机关应当组织专门的工作小组,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制定并编制服务指南。

2. 宣传工作: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媒体等方式进行宣传,以便广大申请人了解和使用。

同时,行政机关应当定期更新和发布最新的服务指南。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填报单位(盖章):主要领导:填报人:联系电话:格式样本:NO: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申请日期:食品流通许可申请表负责人情况登记表注:负责人范围请参照第二页填报说明第2项。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NO: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许可证编号:名称(盖章):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表许可证编号:NO: 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许可证编号:名称(盖章):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食品流通经营管理承诺书2、食品采购管理制度3、食品安全检查制度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5、食品经营健康管理制度6、食品成品仓卫生岗位责任制提交人(企业):提交日期:年月日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承诺书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持合法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做到不出租、出借、转让证照和亮证经营。

三、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经营活动,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不采购、不销售过期、失效、变质、有毒有害和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不参杂使假、以次充好,对销售的食品质量负责。

五、定期自检上市和库存食品,对即将到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以及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清理下柜,停止销售。

对已售出的主动做好召回登记工作,并按规定作相关处理。

六、自觉履行法定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七、主动协调解决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发生质量问题,按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八、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管理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食品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接受相关处罚承诺企业(个体)签字:(盖章)年月日食品采购管理制度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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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克拉玛依路政管理局目录一、克拉玛依路政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二、行政许可案件办理流程三、行政许可项目法律依据四、行政许可申请书(空表)五、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表(空表)六、行政许可申请书(样本)七、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表(样本)八、监督检查举报办理地址:克拉玛依市塔河路号克拉玛依路政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 一)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供电、通信设施、水利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 二) 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 三)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四)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五)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六)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七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八 )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它标志的许可;( 九)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路面的机具在国省道、管辖范围内的专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 十)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

行政许可案件办理流程申请人准备所需材料,向相应路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不符合法定形路政管理机构对材料进行不属于本机构式材料缺少需受理范围不予审查补正材料受理受理申请符合当场决定县级路政管理机构进行现条件的当场审场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查市级路政管理机构审查当场许可或不予许可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制作并发放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案件办理流程申请人向路政管理局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路政管理局对申请及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审查不合格发放《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表》,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制作现场勘验笔录。

超过吨的车辆到自治区路政管理局办理。

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按照行驶线路,对需要护送的超限运输车辆联系护送人员及护送车辆。

对跨区域的告知申请人其他路政管理局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由申请人提前联系护送事宜。

超限运输许可结束不属于许可范围的,应资料不齐全,告知申请人当立即告知申请人不进行补正,并送达《交通予受理。

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

资料补正齐全后,路政管理局再次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表》,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制作现场勘验笔录。

超过吨的车辆到自治区路政管理局办理。

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按照行驶线路,对需要护送的超限运输车辆联系护送人员及护送车辆。

对跨区域的告知申请人其他路政管理局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由申请人提前联系护送事宜。

超限运输许可结束行政许可项目法律依据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路政管理规定》第九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路政管理规定》第十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路政管理规定》第十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五、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米;(二)省道不少于米;(三)县道不少于米;(四)乡道不少于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一款第六项: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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