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荣获全区政务信息和政府督查工作突出贡献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荣获全区政务信息和政府督查工作突出贡献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22•【字号】桂政办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荣获全区政务信息和政府督查工作突出贡献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2019年以来,全区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和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六保”等各项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政务信息工作部门和广大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准确、全面地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了大量质量高、有参考价值的政务信息,为自治区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府督查工作部门和广大督查工作人员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跟踪督办,有效地推动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效。
政务信息和政府督查工作中都涌现出一批作风优良、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政务信息、政府督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决定对在2019—2020年度全区政务信息和2020年度全区政府督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经过严格评选和公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81个单位获评为“2019—2020年度全区政务信息工作突出贡献奖单位”,苏宗荣等100名同志获评为“2019—2020年度全区政务信息工作突出贡献奖个人”,南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等82个单位获评为“2020年度全区政府督查工作突出贡献奖单位”,石君玉等100名同志获评为“2020年度全区政府督查工作突出贡献奖个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30•【字号】桂政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通知如下:蓝天立同志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工作。
主管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财政厅、审计厅。
蔡丽新同志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金融、国防动员、粮食和储备、能源规划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规划建设管理、左右江革命老区规划建设管理、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
协助负责财政、审计工作。
分管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厅、审计厅、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国防动员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粮食和储备局、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政府督查室。
分管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协调煤电油气运等经济运行工作。
联系和协调财政部广西监管局、广西税务局、广西调查总队、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西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有关工作。
许永锞同志负责工业、自然资源、交通、应急管理、林业等方面工作。
分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铁建办)、应急厅、林业局、海洋局、地矿局。
分管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
协调通信、邮政等工作。
联系自治区总工会、工商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29•【字号】桂政发[2004]56号•【施行日期】2004.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4]5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00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本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行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直接面对社会公众执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时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自治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在公共服务中应严格规范行为,做到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公共服务中应当履行的行为:(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二)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公开办事事项的条件、程序、时限等为公众提供服务;(三)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必须将公众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有关办理程序、方法及相关手续等一次性告知咨询人;(四)严格执行首问服务制度,对首问的服务事项,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及时告知当事人;(五)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度,按照服务承诺的有关规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六)依照职责积极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损失或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七)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不满意的热点难点问题;(八)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秉公执法,坚持原则,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行政纪律,不贪污受贿,不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九)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处理群众关心关注的事情,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十)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改进服务方法,采用新技术、新办法,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十一)严格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礼仪提供公共服务;(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
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3.09.08
•【字号】桂政办发〔2023〕57号
•【施行日期】2023.09.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22〕19号),结合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政府规章立改废情况,修订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直驻桂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直驻桂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
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2023年9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11•【字号】桂政发[2001]60号•【施行日期】2001.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01]60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为了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程序,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全面贯彻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根据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行政复议法和本通知的规定办理。
二、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事项,按下列程序办理:(一)下列行政复议事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办理:1.接收、审查和依法转送行政复议申请;2.决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向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4.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5.决定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6.决定终止行政复议;但是,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决定终止行政复议的除外;7.决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8.认为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或者认为被申请人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或者认为被申请人所提交的有关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可向被申请人发送行政复议建议书,并督促检查被申请人对该建议书处理的进程和结果;9.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办理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10.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法制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行政复议事项。
(二)下列行政复议事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办理:1.决定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责成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决定直接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3.决定停止执行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4.被申请人撤销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决定终结行政复议;5.维持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6.责成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的法定职责;7.决定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8.对国务院受理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9.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和处理;10.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和本通知规定的行为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的建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玉林市龙云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玉林市龙云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桂政发〔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玉林市龙云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玉林市龙云灌区工程已列入国家《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国家2020—2022年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做好玉林市龙云灌区工程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玉林市龙云灌区工程规划灌溉面积55.02万亩,通过新建蟠龙水库、中甘岭水库、云良水库等3座中小型水库,以及新建龙云引水渠,解决北流市、玉林市玉州区、玉林市福绵区、玉林市玉东新区以及陆川县等县(市、区)及周边区域灌溉、城乡供水等问题。
二、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北流市塘岸镇金城村、蟠龙村、独竹村、长塘村,清水口镇清水口村、大罗村、积丽村、旺冲村、大荣村、香塘村,北流镇大燕塘村;陆川县平乐镇六凤村,马坡镇靖东村、雄英村、靖西村、朱砂村;玉林市玉州区南江街道合汉社区、云良社区、分界村;玉林市玉东新区茂林镇沙井社区、鹿塘社区、鹿潘社区、新寨社区、鹿峰社区、车垌社区、山电社区、湘汉社区;玉林市福绵区新桥镇化山村、富寨村、大楼村、长屏村、霞山村、被霞村、永宁村、阳岗村、养心村、新桥社区、新沙村、新仓村,福绵镇竹菜村,石和镇松山村、平坡村,樟木镇古陂村、胜利村,成均镇井龙村等。
水库淹没区居民点迁移线坝前平水段在正常蓄水位上增加安全超高1米,按20年一遇洪水的水库回水上包线确定;耕园地征用线坝前平水段在正常蓄水位上增加安全超高0.5米,按5年一遇洪水的水库回水上包线确定;林地、草地、荒地征用线按正常蓄水位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项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项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3•【字号】桂政办发[2008]165号•【施行日期】2008.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项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6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项督查工作制度》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一月三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项督查工作制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桂政发〔2008〕43号)要求,结合我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专项督查范围(一)国务院办公厅转来的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件、查办件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立项督查的事项。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需要立项督查的事项。
二、专项督查机构和职责分工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项督查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各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专项督查。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以下事项的专项督查:1. 国务院办公厅转来的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件、查办件,自治区主席批转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督查的事项。
2.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各业务处室办理的公文,自治区主席批示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督查的事项。
3.自治区主席在内参文件、新闻媒体等材料上批示需要督查的事项。
4.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立项督查的事项。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各业务处室根据职能分工分别负责以下事项的专项督查:1.国务院办公厅转来的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件、查办件除自治区主席批转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专项督查外的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7•【字号】桂政发[2008]34号•【施行日期】200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桂政发〔2008〕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应急管理,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作出了重大部署。
特别是2007年1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作了详细规定。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应急管理工作决策部署,全面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各级各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从我区实际出发,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了我区应急管理的体制和机制,明确了各方面的职责和任务,规范了各项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性规定。
自治区各部门作为实施本工作规则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认真贯彻执行,履行好本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责。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在2008年年底前制定完善本级人民政府的应急管理工作规则,切实将应急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经费投入,夯实基础,重视基层,努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维护好我区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09•【字号】桂政发[2004]69号•【施行日期】2004.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4]6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00四年十二月九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监督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其成员单位由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履行本规定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自觉服从自治区安委会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对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不履行或不严格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第二章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五条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共同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架构
•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 自治区民委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治区林业厅 • 自治区审计厅 • 自治区公安厅 •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 自治区商务厅 • 自治区外办 • 自治区监察厅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4
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自治区国资委
5
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自治区北部湾办公室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7
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 议事协调办事机构
• 自治区边海防办 • 自治区铁路建设办 • 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
8
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自治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 广西电视台 • 广西农科院 • 自治区民语委 • 自治区地矿局 • 广西科学院
• 自治区地方志办 • 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自治区供销社 • 广西社会科学院 • 广西博览局
• 广西出版总社
9
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 •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 自治区海洋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10
自治区人民政府挂牌机构
• 自治区编办 • 自治区物价局 • 自治区档案局 • 自治区信访局 • 自治区宗教局 • 自治区投资局
1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架构图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架构图
主 席:马 飚 副主席:李金早
陈武 陈章良 杨首喜 林念修 高雄 李康 梁胜利 秘书长:王跃飞
3
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自治区民政厅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治区文化厅 • 自治区教育厅 • 自治区司法厅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自治区卫生厅 • 自治区科技厅 • 自治区财政厅 • 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19•【字号】桂政发[2004]18号•【施行日期】200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4]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桂发[2003]17号),抓住机遇,扩大开放,掀起新一轮招商引资热潮,促进我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特提出以下招商引资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一)充分认识当前我区面临加快发展的形势和机遇。
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国——东盟博览会从今年起每年在南宁举办和推进建立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圈,已经吸引众多的国内外投资者纷纷进入广西,掀起了一个来桂考察、投资的热潮。
我区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面临新的形势和难得的发展机遇。
全区上下要紧紧把握机遇,乘势而上,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引进更多的国内外投资者来广西投资建设,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对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开展招商引资是加快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不断发展的形势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把加强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本级政府及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大力引进外来资金和项目,把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推向新水平。
二、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招商项目管理协调机制(一)整合项目资源,建立有序的项目管理协调机制。
招商项目的整合和发布实行区、市分级管理。
自治区招商促进局是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整合全区招商项目资源,统一管理和对外发布国内投资和外商投资招商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任免人员
施行 政执 法 公 示 制 度 抓 紧 抓 好
照职 责
(
,
监察 部 门 要 按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要 及 时 更 正 相 关 公 示 内 容
。
、
。
公
要
对行 政执 法 公 示 工作 依 法 实 行监 督 民
)
法 人或 其他 组织 对 公示 内 容提 出 疑 问
,
、
三
深入 贯 彻 落 实
。
要 建立 健全 行广 西 壮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府 办 公厅
因 法 律 法 规 规20
,
政执 法 公示 动 态管 理 长 效机 制 章 和 规 范性 文 件 颁 布
、
,
1
6
年
5
月
3
日
修改 或 废止
行 政执 法
广 西 壮族 自 治 区人 民 政 府任 免 人 员
治 区 公 安厅 副 厅长 职务
(
退休
梁 宝 敏 同 志任 自 治 区 国 有 企业 监 事 会 期
一
自
治 区 国 有企业 监事 会办 事 处
)
主席
(
主任
)
(
试用
年
)
;
何 国 烜 同 志 任 自 治 区 国 有 企 业 监 事会 期
?
一
(
自
治 区 国 有 企业 监 事 会 办 事 处
20
1
6
年
8
月
3
1
日
决定
:
免 去黄 汝生 同 志 的 免 去 李延 强 同 志 的
莫 恭 明 同 志任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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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28•【字号】桂政办发[2004]48号•【施行日期】200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4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4]1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发[2004]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办理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部门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自治区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17•【字号】桂政办发〔2024〕36号•【施行日期】202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疾病防控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推动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17日关于推动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疾控体系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区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和加强党对重大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总结我区应对新冠疫情的经验做法,坚持“做严一线、做实二线、做强全线”,围绕“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整体谋划疾控事业发展、系统重塑疾控体系、全面提升疾控能力。
到2027年,全区公共卫生领域短板漏洞基本补齐,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基本实现均衡发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明显提升;到2030年,完善多部门、跨地区、军地联防联控机制,建成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军民融合、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控体系,健全集中统一高效的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体系,形成体制健全、机制顺畅、权责清晰、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协同联动、保障有力的工作局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31•【字号】桂政发[2008]43号•【施行日期】2008.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桂政发〔2008〕4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4月25日召开的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一、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六、主席召集和主持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29•【字号】桂政发〔2021〕12 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该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影响较大的案件除外。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农房建设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一经发现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全区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牵头会同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该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9•【字号】桂政办发[2007]161号•【施行日期】200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6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公文格式细则》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公文格式细则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公文格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公文形式,按机关代字划分,常规性公文形式包括:桂政应急报、桂政应急函、桂政应急电公文形式。
第三条桂政应急报公文格式参照桂政报公文格式(见样式一);桂政应急函公文格式参照桂政办函公文格式(见样式二);桂政应急电公文格式参照桂政办电公文格式(见样式三)。
第四条本细则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式样一000000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文件桂政应急报〔╳╳╳╳〕╳号签发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的请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政发[1998]28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1998.06.09【实施日期】1998.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1998年5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1998年6月9日桂政发〔1998〕28号)一、为使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全体组成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保证政令畅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按客观规律办事;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讲究效率,发扬创新进取的精神,奋力开拓;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清正廉洁、依法行政、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由自治区主席、副主席、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各委、厅的主任、厅长组成。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实行主席负责制。
自治区主席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
自治区副主席协助自治区主席工作。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在自治区主席领导下,负责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
六、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委、厅的主任、厅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各委、厅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发布实施办法或其他决定。
七、自治区人民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主席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含现场办公会议)制度。
八、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自治区主席、副主席,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自治区主席助理,各委、厅的主任、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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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桂政阅〔2016〕40号研究2016年广西“壮族三月三”
系列活动有关问题的纪要
(2016年3月29日)
2016年3月25日下午,自治区副主席黄世勇在南宁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2016年广西“壮族三月三”活动有关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吴建新,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民委、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民委等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了下一步工作。
会议认为,“壮族三月三”,是广西壮族千百年流传下来的文化习俗,不仅是广西壮族重要的传统节日,也是汉、瑶、苗、侗等世居民族重要的传统习俗节日,是全区人民共同的节日。
在党的民族政策照耀下,“壮族三月三”从2014年起由过去的民间节日上升为广西的法定节日。
节庆活动品牌效应逐渐显现,知名度越来越高,已成为传承和弘扬我区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加强我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载体,成为展示我区资源优势、产业优势、政策优势的重要平台,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广西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今年“壮族三月三”活动已进入倒计时,各项准备工作到了最关键的阶段。
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好各项系列活动,充分挖掘、传承和弘扬我区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力争把“壮族三月三”打造成广西民族文化节庆品牌。
会议经过研究,议定以下事项:
一、突出主题。
今年全区“壮族三月三”活动要紧紧围绕“弘扬民族文化,展示八桂风采”的活动主题来开展。
活动既要做到丰富多彩、推陈出新,更要突出主题,不离宗旨。
通过开展活动不断挖掘民族文化的灵魂,特别是壮族文化的精髓。
节庆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要突出民族性、区域性、群众性,充分展示广西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和民族共同繁荣的精神,展示广西独有的民族文化内涵和丰富的民族文化底蕴。
二、精心谋划。
要在丰富活动内容和创新活动形式上下功夫,活动既要有思想内涵,也要有形式载体。
各市各相关部门要在活动安排、活动宣传、活动保障等方面下功夫,要拿出最强的力量、最高的水平,认真组织,精心谋划,办出特色、办出质量、办出效果,确保各项活动创新出彩。
尤其是有接待台湾同胞任务的相关市县和部门要细化方案,认真考虑每一个细节,做好衔接工作。
三、加强统筹。
“壮族三月三”是全区性的活动,点多面广,时间跨度长,要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
既要加强区直部门之间的横向统筹,又要加强区、市、县到乡的纵向统筹。
自治区民— 2 —
委作为活动总牵头协调部门,要继续做好面上的总体统筹,各项活动的牵头协调单位也要做好专项活动统筹。
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调,活动期间要组织人员到全区各地开展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各项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
四、把握尺度。
要从大局出发,统筹谋划,做好“壮族三月三”系列活动的组织工作,特别是务必把握好政治原则和有关民族政策,不能在活动中出现政治问题和民族问题。
要严守八项规定,严格节俭办节,杜绝奢侈浪费。
涉外活动领域要严守政治纪律和外事活动纪律。
五、各负其责。
各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加强领导,各负其责,狠抓落实。
要坚持高定位、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细致做好活动期间安保、卫生、食品、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顺利、圆满。
尤其是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确保活动期间出现安全状况能够第一时间找到人,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积极有效处置各项突发事件。
六、加强宣传。
要精心策划,创新宣传手段和内容,既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手段,又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加大对系列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的问题并妥善处置。
七、其他事项。
一是同意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于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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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召开2016年广西“壮族三月三”活动新闻发布会,请自治区政府新闻办、民委共同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进行指导。
二是各市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广西电视台“壮族三月三”大直播活动。
三是各市各相关部门要对2017年的“壮族三月三”活动提前谋划,争取从2017年起将活动经费相应列入正常年度财政预算。
出席: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刘咏梅、赖荣升,教育厅陆燕、
韦兰明,自治区民委卢献匾、翚永红、黄日勇,公安
厅颜琦伟、邹言明,交通运输厅李日昌、姚凤金,
商务厅马继宪、邓希,文化厅朱创伟、刘国建,自治
区卫生计生委麦家志、陈松,自治区旅游发展委贾玉成、
程大兴,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林旭乔、廖志文,自
治区体育局陈立基、戴锐,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文东旭、兰彦,自治区台办李文、陈懋,广西电视台
李培军、刘佳,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邓旭升、唐荣双。
主送: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民委、
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
展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台办,
广西电视台。
分送:自治区党委书记、副书记、常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主任,自治区主席、副主席,自治区政协主席、副主席,
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