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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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学校(儿童友好教育)发展研讨会在长沙举行

未来学校(儿童友好教育)发展研讨会在长沙举行

龙源期刊网 未来学校(儿童友好教育)发展研讨会在长沙举行作者:来源:《湖南教育·D版》2018年第07期6月30日,由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长沙市教育局共同主办的未来学校(儿童友好教育)发展研讨会暨“教育创新·创新教育”系列活动在长沙市举行。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主任陈锋、湖南省教育厅副厅长王玉清,长沙市副市长陈中,中国教育战略学会副会长、教育电视台原台长康宁等出席活动,来自全国部分高校、研究院所、地方行政部门的代表和基础教育领域专家、中小学校长、行业企业代表近300人参加活动。

王玉清在致辞中指出,此次活动关注未来学校、儿童友好教育,对我国未来基础教育发展作出了准确研判。

长沙市从2015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儿童友好”成为城市建设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元素。

希望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和参会代表分享观点、碰撞火花,共同推进儿童友好教育的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当前中国教育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周期。

面对挑战,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已启动未来学校研究与试验计划,计划从儿童友好教育出发,着力于教育形态和学校形态的变革。

会议倡议树立儿童第一的发展理念,促进儿童的全面成长,满足儿童发展的新需求,促进儿童自主发展。

研讨会上宣读了《长沙宣言》。

宣言指出,培养具有民族担当的现代人才是儿童友好教育的核心使命,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创建儿童友好学校的基本遵循,弘扬儿童友好思想是实现特色学校文化育人的精神追求,全面维护儿童合法权利是推动教育公平的重要着力点。

会上,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教法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关于共同推进校外综合实践基地建设的签约仪式。

(黄军山邓琼)。

长沙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导则

长沙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导则

长沙市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导则(征求意见稿)一、总则1.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总体要求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年)》和《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指导,在长沙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总体框架内,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儿童参与”理念,贯彻“无歧视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尊重权利与尊严原则、尊重儿童观点原则”,重视“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全面保障教育供给,优化儿童环境,确保儿童安全,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创设儿童友好的校园环境,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2.儿童友好儿童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

儿童友好指社会机构和成人对包括卫生、营养、健康、教育、环境、权益、参与等在内的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全社会共同推动健康、教育、福利、法律保护、空间环境等儿童规划重点领域不断取得长足发展。

3.儿童友好型学校指以儿童发展为中心,家长、学校、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倡导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和儿童参与的理念,儿童发展环境良好,儿童权益依法维护,儿童观点充分表达,儿童安全有效保障,促进儿童全面、和谐发展的学校。

二、目标任务1 .创设以人为本的设施空间1.1、坚持以人为本、儿童优先的理念,全方位谋划设计学校空间环境,让学校空间环境更加具有人性化。

1.2、校园空间布局设计按照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既要注意各部分功能有明确的区分,又要达到整体上协调的良好效果。

1.3、学校路网设计符合交通安全要求。

推进校园内道路的人车分流,优化步行设施,同时设计适当规模的地下车库用于停放车辆。

1.4、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充分考虑上下学时大量人流的迅速疏散,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的空间,并设置警示标志,设置方便家长接送学生的接待区或等候设施。

1.5、创设良好学校环境,提供寓教于乐、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校内自然化室外游戏场地。

公共文化场馆儿童友好场馆建设标准指引

公共文化场馆儿童友好场馆建设标准指引

公共文化场馆儿童友好场馆建设标准指引在现代社会中,文化场馆对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至关重要。

而对于儿童来说,他们的成长环境和教育方式对其未来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建设儿童友好的公共文化场馆成为了当下的一个热点话题。

本文将围绕公共文化场馆儿童友好场馆建设标准指引展开讨论。

一、儿童友好场馆建设标准的定义儿童友好场馆建设标准指引,是指针对公共文化场馆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针对儿童的特点和需求所做的规范和指导。

这些指引包括了场馆的空间布局、设施设备、活动内容等方方面面,力求为儿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有趣的文化场所。

二、儿童友好场馆建设标准的内容1.空间布局:儿童友好场馆的空间布局应该合理,包括开放式活动区域、安静的阅读区域、专门的游戏区域等,满足不同芳龄段儿童的需求。

场馆应该提供方便的通道和安全的隔离设施,以保障儿童的安全。

2.设施设备:场馆内应该配备各种儿童友好的设施和设备,如儿童图书馆、室内游乐设施、多媒体学习设备等,以满足不同芳龄儿童的学习和娱乐需求。

3.活动内容:场馆应该定期举办针对儿童的文化活动,如绘画比赛、手工DIY课程、亲子阅读活动等,丰富儿童的文化生活,激发其学习和创造的兴趣。

三、儿童友好场馆的重要性儿童友好场馆的建设对于儿童的成长和教育有着重要的意义。

这些场馆为儿童提供了一个安全、有趣的文化学习环境,有助于培养其对文化的兴趣和理解。

这些场馆举办的各种活动丰富了儿童的文化生活,有利于其全面发展。

通过定期参加这些文化活动,儿童能够培养合作精神和创造力,有助于提升其综合素质。

四、我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个关心儿童成长的人,我深感现代社会对于儿童成长环境的重视和调整。

建设儿童友好的公共文化场馆,是对儿童权益的一种保障,也是社会对于儿童成长的一种投资。

我认为,公共文化场馆在满足成年人需求的也应该积极关注儿童的需求,为其提供更好的学习和娱乐环境。

总结回顾在本文中,我们就公共文化场馆儿童友好场馆建设标准指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实施手册

《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实施手册

《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 (试行)》实施手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202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强调“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党和政府要始终关心各族少年儿童,努力为他们学习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为少年儿童办实事”,强调“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支持少年儿童工作”,“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序言儿童友好空间是满足儿童健康成长与发展需求的城市各类设施和空间环境,关系着广大儿童的成长发展和美好未来。

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指导各地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开展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和改造,在探索完善工作机制、模式、政策和制度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

为深入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科学有序推进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编制了《<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实施手册》,采取图文并茂、案例示范等方式,进一步明确儿童友好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适儿化改造要求,努力为广大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本手册共分为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要点、适儿化改造指引、校外活动场所和游憩设施建设指引、典型案例和附录。

本手册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编制。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儿童中心、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1.1 适用范围 (01)1.2 基本原则 (02)1.3 基本内容 (03)22.1 总体要求 (05)2.2 城市层面 (07)2.3 街区层面 (11)2.4 社区层面 (15)33.1 公共服务设施适儿化改造 (19)3.2 道路空间适儿化改造 (37)3.3 公园绿地适儿化改造 (474)4.1 校外活动场所建设 (57)4.2 儿童游憩设施建设 (63)55.1 北京案例 (69)5.2 上海案例 (73)5.3 深圳案例 (75)5.4 广州案例 (77)5.5 保定案例 (81)6附录1 名词解释 (83)附录2 相关政策文件汇总表 (85)附录3 相关标准规范汇总表 (89)11.1 1.2 1.3 总则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结合各地情况与特点,因城施策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平安校园建设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长教通〔2021〕92号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平安校园建设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长教通〔2021〕92号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平安校园建设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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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平安校园建设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长教通〔2021〕92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属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
现将《长沙市平安校园建设评估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安校园建设最终评定得分=按评估标准评定得分(不含附加分)÷200×100+附加分,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平安校园等级按最终评分确定,其中得分达80分的为县级平安校园,达90分的为市级平安校园(需经市级复核认定)。

平安校园有效期为5年,届满自动失效,需申请重新评估确认;在平安校园有效期内,如学校出现严重不符合平安校园标准或一票否决事项的,市、县两级教育局应相应撤销其平安校园认定;撤销期满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定。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用期二年。

长沙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2日
——结束——。

儿童友好型城市社区公共空间更新策略

儿童友好型城市社区公共空间更新策略

| 城乡规划与设计儿童友好型城市社区公共空间更新策略□ 马潇潇[摘 要] 我国正处于儿童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初级阶段,城市建设中仍有一些对儿童不友好的问题存在。

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孩子们居住在高楼林立的城市中,能否拥有开阔、多样化的绿色活动空间,是城市设计者需要关注的问题。

从儿童视角出发,提出在社区儿童出行路径、活动场地、儿童设施、绿化等方面的儿童友好型城市社区公共空间建设更新策略。

[关键词] 儿童友好型;社区公共空间;更新策略1 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概念和特征1.1 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概念“儿童友好型城市”理念于1996年联合国第二次人居环境会议决议中首次提出,建议将儿童的根本需求纳入街区或城市的规划中。

这个以儿童利益为中心的倡导性计划,重点是引导政府制定一系列的行动计划让城市环境适合儿童生活、成长,为政府和社区提供一种能让儿童积极参与城市质量评估的方法,从而使儿童在城市中获得优先权,通过一定措施,提升原有街区或城市的儿童友好度。

1.2 儿童友好型城市的特征(1)所有的儿童都能便捷地获取高质量的社会公共设施、充足健康的公共卫生设施和安全的活动场地[1]。

(2)地方政府确保在城市治理和政策制定上以儿童优先为原则。

(3)为所有年龄段的儿童提供安全的活动环境,使他们能够充分地在这种环境中玩耍、学习和交往。

(4)保护儿童免受自然和社会灾难的危害,在公平的社会环境中创造可持续发展的未来。

(5)儿童有权利参与关于他们生活的决策,有权利保护他们提出意见的机会。

(6)给予弱势儿童群体更多的关爱。

(7)消除因为性别、社会和经济差异造成的歧视。

2 国内外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举措2.1 国内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举措我国关于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方面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近年来,国内对居住区儿童活动场地的趣味性、安全性等方面均有关注,深圳、武汉、长沙等城市提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口号。

深圳自2011年实施第三轮《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来,规划中大部分可比量化指标提前达到标准;2016年率先系统性提出“建设中国首个儿童友好型城市”目标,将儿童参与纳入城市管理中,完善城市公共政策体系,构建适合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城市环境。

儿童友好建设标准和指引

儿童友好建设标准和指引

儿童友好建设标准和指引
3. 健康与环境:提供良好的空气质量、水质和环境,以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包括绿色公 共空间、儿童友好的公园和游乐设施、环境保护措施等。
4. 社会参与:鼓励儿童参与社区和城市事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促进他们的社会交往和发展。包括儿童友好 的社区活动、儿童参与决策的机会、儿童权利的宣传等。
5. 教育和文化: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文化设施,满足儿童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包括优质的 学校、图书馆、艺术和文化活动等。
儿童友好建设标准和指引
6. 儿童友好的建筑设计:考虑儿童的身高、体力和认知特点,设计建筑和设施,使其适合 儿童使用。包括合适的尺寸、安全的材料、易于理解和操作的功能等。
7. 儿童友好的规划:在城市和社区规划中考虑儿童的需求和权益,确保他们有足够的空间 和资源进行游戏、运动和学习。
这些标准和指引旨在为城市和社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指导,确保儿童能够在安全、 健康、友好的环境中成长和发展。同时,它们也提醒社会各界对儿童权益的重视和保护。
儿童友好建设标准和指引
儿童友好建设标准和指引是为了确保城市和社区的建设能够满足儿童的需求和权益而制定 的一系列准则和规范。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儿童友好建设标准和指引:
1. 安全性:确保儿童在城市和社区中的活动环境安全无害。包括安全的交通系统、防止意 外伤害的设施、儿童友好的建筑设计等。
2. 可达性:确保儿童能够方便地到达和使用城市和社区的各种设施和服务。包括便捷的交 通网络、可靠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等。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长政办发〔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30日长沙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49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任务(一)优质学位全力供给。

各区县(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二)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特殊教育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探索特殊教育数字化转型,助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三)融合教育全面深化。

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

遵循“多元、适宜、优质”的安置与教育原则,建立完整的基础保障与提质系统,创建长沙融合教育模式。

(四)师资建设不断加强。

专业支持体系进一步健全,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培养培训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待遇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保障机制不断健全。

减免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正文:---------------------------------------------------------------------------------------------------------------------------------------------------- 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7年4月30日湖南省长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1997年6月4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的管理,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市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必须把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以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教育、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行政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五条规划行政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规划,在报批前应征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六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用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改变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性质的,须征得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用地上兴建、扩建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儿童友好校园建设标准

儿童友好校园建设标准

儿童友好校园建设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制度友好:建设覆盖全体儿童的学校心理服务系统,包括建立校级干部、站长、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为主体的工作体系,开齐开足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开放心理咨询室等。

全过程普惠型的学校儿童援助系统: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服务工作机制,做到“应助尽助”;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建立“三残”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机制、特殊家庭(儿童)信息备案制度,配备资源教室,制定个别化学习计划。

党团员教师为核心的志愿服务系统:充分发挥党团员先锋作用,建立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的“导师”制度;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建立以党团员教师为核心的志愿服务资源库。

落实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教学管理服务体系:创新“轻负高质”满足学生个性化差异化需求的教育教学模式,健全促进“五育并举”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服务机制。

设施环境友好:鼓励学校开展适儿化改造提升,围绕儿童友好开展校(园)特色课程建设,优化儿童环境,确保儿童安全,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尊重性别差异:不因性别差异而对学生有不同的学习期待,平等看待性别角色。

充分考虑男童、女童在校生活的差异化需求。

师生友好:教师不得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徇私舞弊;能够平等对待每一位儿童,不因儿童的民族、性别、财产等而差异化对待学生。

总之,儿童友好校园建设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标准,需要从制度、教学管理、设施环境、性别差异和师生互动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和落实。

同时,这些标准也需要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进,以更好地服务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长沙市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导则.doc

长沙市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导则.doc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标准预测试卷(八)说明这项测验共有5个部分,135道题,总时限120分钟。

各部分不分别计时,但都给出了参考时限供你参考以分配时间。

请在答题卡上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自己的姓名、报考部门,涂写准考证号。

请仔细阅读下面的注意事项,这对你获得成功非常重要:1.题目应在答题卡上作答,不要在题本上作任何记号。

2.监考老师宣布考试开始时,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3.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时,你应立即放下铅笔,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留在桌上,然后离开。

如果你违反了以上任何一项要求,都将影响你的成绩。

4.在这项测验中,可能有一些试题较难,因此你不要在每道题上思考时间太久,遇到不会答的题目,可先跳过去,如果有时间再去思考。

否则,你可能没有时间完成后面的题目。

5.试题答错不倒扣分。

6.特别提醒你注意,涂写答案时一定要认准题号。

严禁折叠答题卡!停!请不要往下翻!听候监考老师的指示。

否则,会影响你的成绩。

第一部分言语理解与表达(共25题,参考时限25分钟)每道题包含一段文字或一个句子,后面是一个不完整的陈述,要求你从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来完成陈述。

注意:答案可能是完成对所给文字主要意思的提要,也可能是满足陈述中其他方面的要求,你的选择应与所提要求最相符合。

【例题】钢铁被用来建造桥梁、摩天大楼、地铁、轮船、铁路和汽车等,被用来制造几乎所有的机械,还被用来制造包括农民的长柄大镰刀和妇女的缝衣针在内的成千上万的小物品。

这段话主要支持了这样一种观点,即()。

A.钢铁具有许多不同的用途B.钢铁是所有金属中最坚固的C.钢铁是一种反映物质生活水平的金属D.钢铁是惟一用于建造摩天大楼和桥梁的物质解答:A请开始答题:1.相对来说,选择整体经济社会的技术结构,以及制定实现该种结构的有关政策,是一项独立于其他领域,可以在科技战略内部完成的任务。

并且,技术结构极大地制约着整体经济社会的发展。

因此,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科技战略和政策中,技术结构策略居于核心地位。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长沙市两型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长沙市两型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长沙市两型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长教通[2012]120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2.06.04【实施日期】2012.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长沙市两型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教通〔2012〕120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2012年度长沙市两型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2年度长沙市“两型”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方案二○一二年六月四日附件:2012年度长沙市“两型”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长沙市“两型”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进一步动员全市教育系统积极参与两型社会建设,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宣传“两型”理念,推介“两型”经验,提高广大师生“两型”意识,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两型”校园文化,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度长沙市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88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率先建成两型城市”的目标要求,紧扣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主题,深入开展“两型”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科学建设校园软、硬件设施,全面加强两型教育,着力构建和谐校园,为促进长沙“两型”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申创范围和目标申创范围是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市本级、各区县(市)分别要选择1所以上学校作为创建活动重点示范单位,重点培育,树立典型。

三、申创办法和条件长沙市“两型”示范学校创建采取区县(市)教育局组织申报(市直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汇总审核确认的办法进行。

申报创建的学校原则上要求是已被区县(市)授予“两型”示范学校称号的。

四、创建内容详见《长沙市“两型”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长沙幼儿园建设标准

长沙幼儿园建设标准

长沙幼儿园建设标准引言幼儿园是培养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场所,对于幼儿的教育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一个合格的幼儿园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建设。

本文将详细介绍长沙幼儿园建设标准,包括场地规划、设施设备、安全要求、教学资源等方面的内容。

1. 场地规划1.1 标准面积:每个幼儿的标准面积为3平方米,幼儿园的总面积应根据实际幼儿数量进行合理规划,确保每个幼儿都有充足的活动空间。

1.2 场地布局:幼儿园应分为室内和室外活动场所,室内活动场所应包括教室、活动室、操场等,室外活动场所应具备安全防护设施,如围墙、防护网等。

1.3 绿化设计:幼儿园应设置适量的绿化带,增加幼儿与自然的接触,同时注意合理规划绿化带与活动区的比例,确保活动区的面积充足。

2. 设施设备2.1 教室:每个教室应具备充足的自然光照和通风条件,教室内部应设置符合幼儿身高的家具和设施,如小桌子、小凳子、黑板等。

2.2 活动室:幼儿园应配备多功能的活动室,用于开展绘画、手工制作、音乐、舞蹈等各类活动,活动室内应配备相应的材料和工具。

2.3 操场:操场应具备平整、宽敞的特点,杂物应及时清理,地面应铺设安全耐用的材料,如橡胶地板,设有适当的活动设施,如秋千、蹦床等。

2.4 卫生设施:幼儿园应设立洗手台、马桶等卫生设施,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幼儿的卫生健康。

3. 安全要求3.1 安全出口:幼儿园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标识和安全出口,并确保出口处畅通无阻,便于幼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疏散。

3.2 防护设施:幼儿园应设置围墙和防护网,确保幼儿在室外活动时的安全。

3.3 安全巡查: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检查电气设备、消防设备的安全性,并针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4. 教学资源4.1 图书馆:幼儿园应配备图书馆,提供丰富多样的儿童读物和教育游戏。

4.2 教具材料:幼儿园应配备适龄幼儿的教具材料,如拼图、积木、益智游戏等,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

4.3 电子设备:幼儿园应配备适当的电子设备,如电视、投影仪等,用于播放教育视频和音乐。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品牌民办学校建设方案》的通知-长教通〔2019〕46号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品牌民办学校建设方案》的通知-长教通〔2019〕46号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品牌民办学校建设方案》的通知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品牌民办学校建设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管民办学校:《长沙市品牌民办学校建设方案》已经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教育局2019年4月29日长沙市品牌民办学校建设方案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教育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是推动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全市民办教育健康优质发展,整体提升民办教育发展水平和办学形象,特制订长沙市品牌民办学校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从201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规划遴选和建设市级品牌民办学校共100所,其中高等职业学校2所、中等职业学校8所、普通中小学15所、幼儿园45所、专修学院5所、培训学校25所,初步构建起全市品牌民办学校体系。

二、建设周期品牌民办学校建设工作分三年实施。

2019年,以省市级骨干民办学校为基础,遴选基本成熟的学校作为首批立项学校,当年底组织验收,同时组织申报并确认第二批立项学校;2020年,组织第二批立项学校验收、第三批立项学校申报确认;2021年,组织第三批立项学校验收。

三、申报条件品牌民办学校申报条件在遵循《湖南省骨干民办学校建设要求》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1.办学时间三年以上(以审批日期为准),近三年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结论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年为优秀等级。

2.学校党组织建设达到“五化”要求,党务工作力量和经费得到保障,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两型社会”教育优秀校本教材评选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两型社会”教育优秀校本教材评选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两型社会”教育优秀校本教材评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8.23•【字号】长教通[2013]159号•【施行日期】2013.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两型社会”教育优秀校本教材评选的通知(长教通〔2013〕159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美丽中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具体实践。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学生两型社会意识培养和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开展“两型”教育优秀校本教材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自主或联合开发并已实施教学的关于两型社会教育校本教材。

二、评选条件1.学校对“两型社会”内涵具有正确认识,重视“两型社会”教育校本教材的开发、实施与评价,校本教材建设保障体系完备。

2.校本教材开发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教学目标符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

教材编排科学,内容合理,符合学生认知发展水平,能满足学生发展实际需要,教学效果良好。

3.教材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现象。

三、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本区域内评选组织活动,相关材料由各区县(市)教育局签署审批意见后,统一报送市教育局。

市直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报送。

原则上,每区、县(市)限报2套,市直学校限报1套,特别优秀的可适当增加。

四、材料报送申报材料请于9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507室,联系电话:84899776,联系人:周利明。

申报材料包括:(1)长沙市“两型教育”优秀校本课程教材评审表(见附表)。

(2)参评校本教材。

申报表一式两份,校本教材五套。

五、评比表彰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校本教材进行综合评审,并评选一二三等奖若干。

长沙市教育局2013年8月23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导则》的通知-长教通〔2018〕156号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导则》的通知-长教通〔2018〕156号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长沙市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导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我局研制《长沙市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导则》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8.09.10
施行日期
2018.09.10
文号
长教通〔2018〕156号
主题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018年9月10日
——结束——

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实施手册

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实施手册

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实施手册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实施手册引言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今天,城市儿童的成长环境成为广大家长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城市儿童由于缺乏安全、友好、适合游戏和学习的空间,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境。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很多城市开始关注并积极推动城市儿童友好空间的建设。

本文将围绕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实施手册展开探讨,分析其深度和广度,并寻找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城市儿童友好空间的定义与意义1.1 城市儿童友好空间的概念及基本要素城市儿童友好空间是指为儿童提供有利于游戏、学习和社交的安全、舒适、便利的空间。

它包括儿童公园、儿童图书馆、儿童游乐场等。

这些空间应该满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需求,提供适量的,多样化的自由活动。

1.2 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重要意义城市儿童友好空间的建设对于儿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些空间为儿童提供了一个安全的环境,有助于减少儿童的意外伤害。

这些空间为儿童提供了展示和发展自己技能的机会,有助于培养儿童的自信心。

儿童友好的空间还能促进儿童之间的社交交流,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二、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的设计和实施2.1 导则设计的原则和目标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的设计应该遵循以下原则:适应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尊重儿童的自主权和创造力、保障儿童的安全和健康、提供多样化的游戏和学习机会等。

目标是在城市规划中增加对儿童友好空间的关注和投入,并保证这些空间的实际效用。

2.2 导则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手册编写要点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实施手册应该包含以下内容:空间规划与设计原则、设备和材料的选择、环境保护与儿童安全、监测和评估机制、与其他城市规划的协调等。

在编写实施手册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调研和借鉴国内外关于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三、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现状和挑战3.1 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现状目前,许多城市已经开始关注儿童友好空间的建设,并在规划和建设中加大了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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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导则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1.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总体要求
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指导,在长沙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总体框架内,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儿童参与”理念,贯彻“无歧视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尊重权利与尊严原则、尊重儿童观点原则”,重视“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全面保障教育供给,优化儿童环境,确保儿童安全,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创设儿童友好的校园环境,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2.儿童友好
儿童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

儿童友好指社会机构和成人对包括卫生、营养、健康、教育、环境、权益、参与等在内的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全社会共同推动健康、教育、福利、法律保护、空间环境等儿童规划重点领域不断取得长足发展。

3.儿童友好型学校
指以儿童发展为中心,家长、学校、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倡导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和儿童参与的理念,儿童发展环境良好,儿童权益依法维护,儿童观点充分表达,儿童安全有效保障,促进儿童全面、和谐发展的学校。

二、目标任务
1.创设以人为本的设施空间
1.1、坚持以人为本、儿童优先的理念,全方位谋划设计学校空间环境,让学校空间环境更加具有人性化。

1.2、校园空间布局设计按照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既要注意各部分功能有明确的区分,又要达到整体上协调的良好效果。

1.3、学校路网设计符合交通安全要求。

推进校园内道路的人车分流,优化步行设施,同时设计适当规模的地下车库用于停放车辆。

1.4、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充分考虑上下学时大量人流的迅速疏散,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的空间,并设置警示标志,设置方便家长接送学生的接待区或等候设施。

1.5.创设良好学校环境,提供寓教于乐、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校内自然化室外游戏场地。

校园内留出固定的儿童活动空间,建设儿童乐园、儿童绿地,提高校园绿化覆盖率,优化美化学校环境。

加强儿童参与,征集儿童意愿,鼓励儿童参与校园设施设备的建设或改造。

1.6、开展厕所革命,建设数量充足、分布合理、卫生环保的公共卫生设施,开展文明如厕教育,提供儿童方便、清洁、舒适、卫生如厕环境。

2.营造安全的内外环境
2.1、主动与辖区职能部门联系,构建保障儿童安全的校园周边环境,校园周边无网吧、流动摊贩、三无商品。

2.2、为儿童提供运营安全的校车,建立校车监控平台,建设校车安全监管电子身份证系统,校车100%实现智慧管理。

2.3、学校、幼儿园重点部位和区域安装视频监控,搭建联通全市学校幼儿园的校园安全监管指挥平台,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

2.4、改造学校设施设备使之适应儿童生活,保证水电卫生安全,卫生设施完善。

2.5、增强建筑设施的安全健康属性,保障室内采光、照明、通风、课桌椅、黑板等设施达到规定标准,开展中小学教室照明改造工程,端正学生坐姿,做好眼保健操,降低学生近视率,保护儿童视力。

2.6、强化校舍安全管理,定期对校舍、食堂、厕所、体育场地和器材、消防设施、饮用水设施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7、以儿童视角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卫生教育宣传橱窗,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2.8、主动与周边社区和单位共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引导儿童主动参与社区服务、社会实践。

3.提供公平的全纳教育
3.1、制定保障教育公平的制度,广泛开展宣传,不让任何一名儿童因学习成绩、家庭出身、身体状况、性别和民族不同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3.2、坚持合理便利原则满足适合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入学需要,并为其学习、生活提供帮助。

创造条件为有特殊学习需要的学生建立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教师。

3.3、培养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帮助他们掌握一项生活技能,尽可能融入社会生活,自食其力,实现个人物质和精神的发展。

3.4、接收留守儿童、家庭贫困儿童和随迁子女入学,为特殊群体子女提供公平优质教育,不让适龄儿童辍学、失学和厌学。

3.5、继续落实阳光招生,严格按照标准班额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3.6、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入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校不举办考试,不以竞赛、考级、奖励作为入学依据。

4.保障身心健康的权益
4.1、关注儿童全周期的发展,幼儿园、小学注重对低龄儿童的全方位照料,关注环境卫生、营养餐、食品安全、饮食习惯等。

4.2、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
开展教学,严禁“赶进度、超难度”,作业布置适当,批改及时。

4.3、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采取合理形式解决三点半难题。

4.4、学校成立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为儿童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4.5、保障儿童享受保健服务权利,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配置医疗和康复设施,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落实日常卫生保健制度。

4.6、保证儿童休息、休闲的权利,开展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鼓励儿童自由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活动。

4.7、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科学开展心理辅导。

4.8、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开足开好体育课和音乐课,帮助每个儿童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

确保儿童每天锻炼1小时,养成体育锻炼习惯。

积极开展体育活动,每年举办全员参与的运动会。

4.9、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定期开展儿童体检,监测儿童的视力和营养状况,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关心儿童参加体育活动情况和体质体能健康状况。

4.10、科学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家校相互配合,指导好儿童课外活动,保证每天小学儿童10小时、初中儿童9小时睡眠。

4.11、科学搭配学生膳食,落实明厨亮灶工程,让每个孩子吃得营养、吃得健康。

4.12、保护儿童免遭包括暴力侵害、性侵犯等在内的侵害。

防止儿童抽烟、喝酒,避免儿童接触到各类“毒品”。

5.实施有效的教育教学
5.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坚持面向全体、关注个性,促进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全面提升,实现儿童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5.2、保证儿童读物的存量,增加儿童的阅读时间,提高儿童的阅读普及率。

5.3、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长效机制,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格局,提高父母家庭教育能力和文化素养,保障儿童的权益。

5.4、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与氛围,激发和保护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学习自信心。

5.5、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

5.6、开展心理健康、防灾减灾、禁毒、预防艾滋病等安全教育,提升儿童安全意识。

普及疾病预防、饮食卫生常识以及生长发育和青春期保健知识。

6.维护儿童参与的权利
6.1、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强烈意识。

6.2、支持儿童参与学校公共事务,满足儿童各类正当行为活动的需求。

6.3、在充分考虑儿童真实需求表达可行性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儿童参与学校公共事务的长效机制,促进儿童逐步从被动参与向主动型参与转变。

6.4、结合实际,发挥少先队、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的作用,建立少代会、学代会和团代会等学生组织,引导学生自我管理或参与学校治理。

三、保障机制
1.组织保障
学校要成立校长负总责的儿童友好型学校创建工作机构,有实施方案,有专人负责,有建设经费。

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密切配合,积极参与组织实施,营造校园内倾听儿童声音,尊重儿童意愿的良好社会氛围。

2.宣传引导
加强立体化宣传倡导,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地开展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的公益宣传,提高广大教师、儿童对建设儿童友好型学校的知晓率、参与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3.政策保障
把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

完善奖惩机制,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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