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下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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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下的中国
--从社会意识形态下分析我国网络舆情监督的现状与对策
第一章网络舆情与网络舆论监督
1.1网络舆情的概念与特点
网络舆情指的是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通过网络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民众对公共问题和社会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信念和价值观。它是较多民众关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等表现的总和。
随着网络成为反映社会舆情的主要载体之一,网络舆情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具有全时性和突发性,具有强大的聚合力,及时、便利、充分的交互性,网络舆情的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等特点。
1.2网络舆论监督的概念与特点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遍应用,导致信息传递速度的加快,也为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提供了技术保障。所谓“网络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在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主要形式有:论坛(BBS)、新闻跟贴、舆论监督网站和网络民意调查等。
并且,网络舆论监督主要具有监督范围广,监督效率高,具有很强广泛代表性和复杂性,监督丰富而混乱等特点。
第二章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历程与现状
从舆论概念的提出,到传统媒体监督的发展,再到网络媒体的兴起,已经走过了两千多年艰难曲折的道路。网络舆论监督作为新生的监督形式,在秉承了传统媒体的特点时,又背负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1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网络舆论监督的兴起。
1998年5月,因印尼排华动乱而引起了网上“黄丝带运动"是网络舆论发端的标志性事件,全世界华人通过电子邮件和登录BBS的方式传递信息、表达观点,声援印尼华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随后的我国驻南使馆被炸事件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并且促使众多类别的论坛群组初具规模。
第二阶段:网络舆论监督的逐步发展。
自2001年开始,随着我国网络新闻事业逐渐走向成熟,网络舆论监督也开
始发展并完善起来。
2001年8月,人民网及其所属的《人民日报》对广西南丹特大矿难的披露,使网络舆论监督的价值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次舆论监督也促进了我国的立法特别是国家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进程。
第三阶段: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互动发展。
从2003年4月开始,对于“非典",我国网络媒体的几大重要网站都给予了充分的关注。最初,就是网络媒体传递的相关信息在社会上引起了普遍的紧张和恐慌,才促使传统媒体也介入报道领域,登载确切的相关信息,以稳定社会、民心。
2003年6月,针对孙志刚事件,各大网站不仅纷纷追踪报道,而且还开辟论坛、设置网上调查等栏目鼓励网民发表意见,最终使孙志刚案的主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并终结了我国通行多年的收容遣送历史。
2003年10月16日,苏秀文宝马案。在案件得到公审后,由于关于此案的信息传播不畅,导致围绕这件事情,网络上展开了民与官和贫与富的较量。最后虽然网络舆论并没有改变最终的判决结果,但事态的发展足见网络舆论在当时就已经有了广泛的影响。
2003年年底的沈阳刘涌案,再次引起了网民的关注。最终新浪网和其他媒体形成合力,广泛反映民意,促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的提审,判处刘涌死刑。正是由于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通力合作,才使得相关信息不断扩散,震撼力不断增强。
第四阶段:网络舆论监督的迅猛发展及亟待完善。
2005年,圆明园铺设防渗膜事件,虽然案件报道过程一波三折,但最终,网友的意见和媒体的追踪促成了对于防渗工程的环境评估,并制定了相关的科学的整改措施,使圆明园再次焕发生机。
2005年年中的哈尔滨550万天价医疗费事件中,在网友的讨论和中纪委的追查下,天价医疗费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无不是现行医疗体制的死穴——开大处方、医患关系紧张、保障患者知情权、监管制度缺陷等等。网络舆论监督再次发挥作用,不仅推动了整个事件的发展,还推动了一个行业行风的整顿,并触动了相关部门在制度层面的思考。
2.2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现状
2 .2.1网络舆论监督力量影响日增
网络的不断发展为更多的用户提供了自由表达观点的广阔交流平台,建构起一个更广泛更自由的意见交流场所,从而更容易形成公共舆论。
舆论监督也因网络的参与,使得越来越多的民众通过网络,了解到了越来越多的社会性事件,从而使得越来越多的网民参与到网络监督当中去。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势必将越来越大,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2.2.2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取长补短
对于网络媒体,每个网友都可以在网络上各抒己见,形成巨大的信息流,冲击网络世界。但是由于发展时间短,所以公信力差、权威度低、观点难免偏激、用语过于尖刻等原因。这些信息流到底能对公众形成怎样的信息冲击和心理冲击还有待证实。
而传统媒体经历了一个长期发展的积累过程,形成了品牌效应,具有较高的权威度和可信性,但是由于传播空间的限制,传统媒体的传播存在着无法大量传递有关事件过多细节的缺憾,而这种缺憾又正是网络媒体的优势,所以两种媒体的互动,能够使舆论监督的达到最佳效果。这也在孙志刚案件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2.2.3隐患仍然存在,亟待解决完善
网络舆论监督犹如一把双刃剑,在为舆论监督带来飓风性变革的同时也暴露了其不可忽视的隐患。
首先,网络的广泛传播虽然为多元文化和多元思想的生存提供了空间,但在浩如烟海的网络信息中的这些声音,尤其是弱势社群的声音,究竟有无听众和在多大程度上能产生影响都不可定论。网络这一新媒介的主体构成仍然限制其功用的最佳表达。
其次,网络传媒由于缺少“把关人”,各类无从证实的信息、意见充斥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受到质疑,而在真伪莫辨的超量信息海洋中众说纷纭,就难以形成准确的舆论,不利于发挥舆论监督的强大作用;
而且,在数字化的虚拟社区中,网络主体的虚拟性带来的更严重后果是不负责任的传播。舆论效果的不可靠性是网络传播舆论监督的瓶颈。
第三章从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寻找规范和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的方法
随着我国使用互联网人数的迅速增长,社会意识与社会发展的不完全同步性和不平衡性逐渐显露。由于网民所处社会层次的不一,文化水平的参差不齐,使得我国网络舆论的监督和社会水平的迅速发展,产生了种种矛盾和问题。一方面,它促进了我国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另一方面,它有时也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利。因此,寻找规范和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的方法至关重要。
从本质上看,网络舆论是中国社会发展的结果,因此,解决当前网络舆论中所出现的问题还应当从社会发展的规律中寻求方法。
在社会生活中,社会存在是其物质生活的条件,是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社会意识则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从不同角度,可以将社会意识划分为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以及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式和非上层建筑的意识形式。社会意识形态就是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其主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等方面。
3.1从法律方面完善网络舆论监督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思想是人们关于法的关系、制度和设施的观点、理论的总和。政治法律思想在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起主导作用。
目前,我国缺乏比较完整的网络舆论监督法律法规体系,没有从法律的角度明确网络舆论监督的地位、性质、权力等。因此,这就要求我国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加快网络立法的进程,明确网民上网的权利和义务,使网络舆论纳入社会日常管理的正常轨道,使得网络管理有法可依。
在相关法律法规逐渐完善的情况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对网上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追究。使法律思想,深入到每个人,这样才能真正的从源头上解决当前网络舆论监督下的弊端。
3.2从道德方面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监督环境
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来起作用的精神力量。在法律逐渐完善不断健全的基础上,道德对人们的约束则显得更有力量,而且范围更大。
而且,舆论监督的非国家权力性和非法律强制性,使得监督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民主观念,道德水平,以及舆论力度。
因此,个人方面,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出发,不断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