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探索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四种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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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四种模式研究摘要: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变革的关键,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着巨大的影响作用,但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模式缺陷凸显,土地作为一项资产并没有产生应有的资产化收益,亟须改革和创新。
创新的模式可以是以下四种:一是私有化模式,二是资产量化模式,三是土地股份制模式,四是永佃权模式。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农村土地资产化模式;机遇;问题我国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近30年以来,对农村发展、农业经济增长、农民收入增长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缺陷逐渐显现出来,产生了土地产权主体不清、使用权不稳、收益权受限、流转困难、配置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农村土地作为一项资产并没有产生应有的资产化收益,农民无法从土地上获取最大化收益,严重影响了“三农”问题的解决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推进。
因此,如何从我国国情和农村实际出发,通过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推动农村土地向资产化方向发展,发挥其资产性效益,加快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1.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清,权责不明。
中国许多法律都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并没有明确界定“集体”和“集体成员”的具体含义和范围,如在《宪法》中,土地被笼统界定为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为乡(镇)、村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民法通则》规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而《物权法》则把农地产权主体界定为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从以上可看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农民集体有乡(镇)、村和村内的农民集体之分,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但无论是理论上还是现实生活中,这种不明确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定,会导致产权主体多元化和产权主体不清。
据调查,对于农村集体所有权主体的认识,有60%的人认为是国家的,27%的人认为是村集体的,7%的人认为是村民小组的,5%的人认为是个人的,还有0.45%的人认为是其他人的。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做法、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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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做法、问题及建议李哲(平邑县丰阳镇财经服务中心,山东平邑273300)[中图分类号]F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650(2016)12-0033-01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自2013年启动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多次召开调度会、推进会、现场会,做出工作安排,明确了目标任务,要求严格政策,规范运行,确保质量,快速推进。
截止目前,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基本完成。
1主要做法1.1会议推动。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确权登记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成立14个督导组进行督导工作进度,实行一天一调度,一周一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并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动,会上,观摩了平邑街道的颁证、流峪镇的村级工作底图标注、郑城镇的测绘公示图解集中会审纠错现场。
县委副书记武传成同志分析了全县存在的问题,就推进全县的整体工作和完成时间节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县委丰书记根据督导组督导问题情况,结合这项工作开展情况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各镇(街)、开发区、城北指挥部、农业部门务必要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财力,确保按期完成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登记颁证工作的各项任务。
同时,要求盯紧测绘公司、精准会审纠错,制定奖补措施,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1.2精准会审。
为减少测绘公司和村级纠错时间上的浪费,我县采取以镇为单位精准会审、集中纠错、集中修改。
将测绘公司公示图解需要纠错的村集中到镇,由测绘公司和村级参与工作人员就村级标注的错误和测绘公司现场纠错,现场整改,现场完善农户信息。
对纠错完的由测绘公司及时输入信息、打印农户确认表,并由村逐户予以签字确认。
这样既能压缩了村和测绘公司反复纠错时间,又能确保农户承包面积、地块、空间位置和家庭信息的准确性。
为建立登记薄、合同签订、权证打印和发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3奖补促进。
为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县政府决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以奖代补。
开拓创新 锐意进取 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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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 焦 三 农2020年第3期新农民开拓创新 锐意进取 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唐俊杰(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浙江 丽水 323000)摘要:莲都区2017年被列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以来,高举改革大旗、扛起试点担当,立足莲都实际、严密统筹谋划、强化任务落实,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本文就该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做了深入研究。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集体经济发展;产权交易1 工作开展与成效1.1 进一步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一是健全组织。
成立区长任组长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村也成立相应的组织,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活有人干、责有人负。
二是规范制度。
制定《莲都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莲政办发〔2018〕77号)、制定《莲都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莲政办发〔2016〕14号)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资产登记、使用、处置和资产清查、定期报告等制度。
三是加强培训。
每年定期组织四期三资管理业务培训班,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农经员、代理会计、村党组支书记、村民主任、村监会主任和村报账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人次达900余人。
五是股权信息化管理。
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系统中增设农村股权管理模块,各乡镇(街道)安排专人将合作社成员基本信息、股权量化、资产管理、收益分红等改革要素和信息全面纳入平台并实施动态管理。
1.2 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具体路径一是建实“消薄”机制。
成立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消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制定“消薄”工作行动计划,明确落实各级各部门的“消薄”责任。
坚持“支部建在连上”,区里专门发文,在所有薄弱村建立功能性党组织—“消薄工作党支部”,将区级联系领导、第一书记、乡镇干部等纳入党支部,发挥“消薄党支部”一线调查研究、一线指挥调度、一线督促落实的作用。
从单一产权到“三权分置”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70年沿革
![从单一产权到“三权分置”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70年沿革](https://img.taocdn.com/s3/m/a45879cf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f8.png)
从单一产权到“三权分置”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70年沿革1. 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变历程,特别是从单一产权到“三权分置”这一重大变革。
文章首先回顾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土地制度的形成背景,详细分析了不同历史阶段土地政策的调整与改革。
接着,本文重点讨论了“三权分置”政策的提出背景、主要内容及其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作用和影响。
通过对比分析,本文揭示了“三权分置”政策在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方面的重要意义。
文章对未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方向和可能面临的挑战进行了展望,旨在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持续优化提供参考和借鉴。
2.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土地产权制度(19491950年代)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面临着巨大的变革。
在封建土地制度下,土地主要集中在少数地主阶级手中,广大农民缺乏土地,生活困苦。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土地改革措施。
1949年至1952年间,新中国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
这一运动的目的是打破封建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政府没收了地主的土地,并将其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这一举措极大地改变了农村的土地产权结构,使广大农民成为土地的拥有者。
1950年代中期,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新中国政府开始推动农业合作化运动。
这一运动的目的是通过集体化的方式,提高农业生产力。
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的土地产权从私有转变为集体所有,农民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共同经营土地。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社会和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
它打破了封建土地制度,使广大农民成为土地的拥有者,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通过集体化经营,农业生产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这一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集体化过程中农民个体权益的削弱等问题。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中国农村社会变革的重要一环。
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
![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https://img.taocdn.com/s3/m/75eef73387c24028915fc371.png)
当的缓解 。 田制特别是对责任 田的招标 股份合作制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 两 从股 承包方式 , 是在农村商 品经济不 断发展过 份合作制的成立条件看, 并不具有股份 其 程中出现 的一种承包形式。 这种承包形式 合 作 制 条件 , 但基 于我 国农 地 制 度 的 特 殊 将竞争机制 引入到承包中来 , 有利于土地 性和农村 经济发展需要 , 只要 不违 反 《 农 的相对集 中和采用现代化生产手段, 对于 村土地承包法》 ,就能实现土地经营机制
农村土地制度 是农村 经济制 度 的基 加 快 农 业 商 品化 、 专业 化 和 现代 化 进 程 有 创新 。从这 一角度看 ,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
础和核心 。这一制度安排的成功与否, 不 着重要意义。 两 田制 ” “ 的早期制度绩效大 制不是我国农地制度 的长久安排, 只不过
但农业部课题组 (9 5 数 是为突破 当前农村 经济发展 制度约束瓶 19 ) 仅关系 到农村 土地 能否得到充 分合理利 于其制度缺 陷, 用, 关系到农村 经济 的全面 发展 , 而且对 据表 明: 两田制 ’ “ ' 不一定具有普遍 的和长 颈 的一种手段。尽管如此 , 土地股份 合作
整个社会 经济的发展 都具有举 足轻重 的 期 的适用 性 ,在土 地稀缺 的地 区, 两 田 制度仍然体现出了强大 的活力 , “ 是当前推
作用。 农村 土地制度 的创新主要是农村土 制 ” 的制度安排意义不大。 地产权制 度的变革 , 改革 前 , 国农村土 我 地的基本制度安排是土地 “ 集体所有 , 集 二、 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7d2b25db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e9.png)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与现状井田制:商周时期实行井田制,这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土地名义上为国家所有,实际上由统治者分封给各级贵族。
土地私有制:春秋战国时期开始,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井田制崩溃,各个诸侯国进行变法,对土地私有制给予了肯定。
均田制:隋唐时期实施均田制,政府按户数人口给予土地,农民每年向政府交纳赋税,农民获得土地,有了生活来源。
土地兼并与地主私有: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地主对土地的追求增强,进行土地兼并,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
土地集体所有制:随后,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土地所有权收归集体所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后,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一制度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土地征收制度:国家倾向于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管理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并建立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宅基地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的机制,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这些改革旨在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通过改革,可以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管理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建立合理、规范、多元化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获得应有的补偿和保障。
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例如,通过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可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缺陷与创新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缺陷与创新](https://img.taocdn.com/s3/m/4dcb900a6c85ec3a86c2c504.png)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缺陷与创新宋辉姜会明土地是农业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过程,这使得农村经济逐步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解放了农村劳动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使农村与农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
但已有各项改革的预期效果并未完全呈现,集中表现在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农民收入增长约束上,农村经济发展仍面临着挑战,需要进行制度创新。
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缺陷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定,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土地制度变革为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和家庭承包经营相结合的土地制度。
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制度,曾经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动力和成效,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这一制度的缺陷也开始日益暴露,农民收入难以提高,农业发展增长缓慢,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制度障碍。
1.农地产权主体模糊,所有权权能欠缺,使用权不稳定。
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具体归哪一级集体所有则又是模糊的,法律规定也是含糊的,产权模糊就使农民本来应该得到的利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证或落实不下去,这种所有制是一种人人有份,共同占有的形式,但具体到每个人却又没有明确而又量化的规定,所以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是一种间接的、名义的,而非实际的权利,这种制度下农民已不是土地真正的主人;所有权权能具有不完全性,如处分权欠缺,集体无权买卖生地,集体土地只有经国家征用后才能出让、转让,法律不允许集体间相互买卖土地,所以集体所有权是一种由国家控制,但是由集体来承受其控制结果的一种中国农村特有的制度安排[1],它只是名义上的所有权而已,真正拥有支配权的是国家[2];农民的使用权是不稳定的,农民的土地长期使用权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赋予的,因人口的变动而进行土地调整,这在农村是司空见惯的事,也是为农民所接受的事,这种频繁的土地调整使农民对土地使用权缺乏安全感,难以形成有效的农业投入和积累机制,影响土地的可持续发展,类似因素还有许多,这都成为农民土地使用权无法有效抑制各方随意性行政干预而无法保证收益权的根源。
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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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 词 : 村 土 地 农
型的农村 土地产权市场 , 以土地 产权市场 为主要载体 , 最大 限度地提高 农村土地 资源
的利用效率。
中 国农 村 改革 是 以 土 地 承 包 制 的推 行 为基 点展 开 并 逐 步 向 纵 深 推 进 的 。土 地 所 有 权 与 经 营 权 的 分 离 ,确 立 了 农 户 经 营 的
的重 要 作 用 。
二是人 口变动条件下导致 的土地 定期 或不 定期调整不 可避免,农 民难 以产生稳
定 的经 济 预 期 , 地 经 营 短 期 化 、 业 化 和 土 兼 副业 化 现 象 日益 严 重 。 三 是 封 闭 的土 地 调 整 方 式 使 土 地 转 让 的供 给 和 需 求 平 衡 面 临 困难 , 地 流 转 和 土 集 中机 制 难 以形 成 ,土 地 适 度 经 营 规 模 进
用。
、
人 口均 分 土 地 的 缺 陷
改革 之 初 土 地 承包 制 作 为 土 地 制 度 的 重大 变 革 事 实 上 是 在 有 限 的 选 择 空 间 内进 行 的 。其 基 本 内 容 是 在 保 持 农 村 土 地 集 体 所有 制不 变 的基 础 上 主 要 按 农 村 人 口平 均 分 配 土 地 ,这 无 疑 是 当 时 条 件 下 一 种 成 本 最 低 、风 险最 小 的制 度 变 革 形 式 。正 因如 此 , 耕 地 资 源 极 为 稀 缺 背 景 下 , 人 口均 在 按 分 土 地 并 非 是 完 美 无 缺 的,而 是 存 在 一 系 列 日趋 暴 露 的 明显 缺 陷 :
第一 , 农用耕地产权 市场 。农用耕地产权市场建设包括两个主要方面, 一是在确保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管控制度创新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管控制度创新](https://img.taocdn.com/s3/m/b5c1adb1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ee.png)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管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是指将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分别赋予农村居民,使其能够进行自主选择、利益协调和土地市场交易,从而推动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这一政策的推行,既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土地使用和收益机会,也对农村土地管控制度带来了新的考验和挑战。
面对这一情况,我们需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积极创新土地管控制度,促进“三权分置”政策的顺利实施。
一、强化土地信息管理土地信息管理是农村土地管控制度创新的基础和前提。
在“三权分置”政策下,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被分离,必须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土地现状和流转情况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因此,要加强土地资源调查,确保土地基础数据的全面、准确和及时性。
同时,建立“农村土地资源信息平台”,集成现有的土地资源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和土地资源配置精度。
二、建立土地市场交易机制土地市场交易机制是“三权分置”政策的关键问题之一。
它的实现需要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机制和土地交易市场。
政府应加强土地供需预测和市场调节,优化土地交易服务,扩大土地流转范围,降低土地交易成本,加快农村土地经济发展。
同时,还应落实农民土地承包脱产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券化等政策,推动土地流转和利益调整。
三、完善土地产权保护机制土地产权保护是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三权分置”政策下,土地产权的分离和交易难免会遇到一些纠纷和震动,因此必须建立起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保障机制,保护土地产权人合法权益。
具体措施包括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的监管机制、明确土地产权的归属和转移手续、加强土地交易的登记和备案、建立土地产权信息公示平台等,为土地产权提供全程保护和监督。
四、激发土地资产利用潜力土地是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后续政策的限制,大部分土地的利用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因此,要在“三权分置”政策框架下,积极探索土地资源的多元化利用方式,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生态保护等产业,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和附加值。
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研究
![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998a4576a26925c52cc5bf44.png)
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研究摘要:城乡统筹发展是我国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如何合理的统筹城乡发展,是中国实现城市化与经济转型的重要任务。
根据我国现在的状况和制度,统筹城乡发展,必须改革现行的土地制度,以适应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我国现阶段的土地政策仍存在农村土地流转不畅、农村与城市土地制度“二元性”、强制征地与补偿措施不公平和土地收益分配制度不合理等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程。
文章对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对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与政策措施进行了较深入的探究,本研究成果对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较高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关键词: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土地制度;土地流转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3-0212-02一、引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城乡统筹发展新思路,作为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为改变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提供了新的视角,为解决“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在我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长期处于较低地位,工农两大产业部门发展极不对称。
在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急剧扩大的情况下,城乡统筹发展的提出具有空前的意义,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城乡统筹发展也是我国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为农地集体所有下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
其特点为:集体所有但所有权主体界定模糊;土地使用权不完整,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不完善,土地流转困难;土地细碎化经营,不能实现节约化规模化生产,影响生产效率;现行农村土地制度阻碍了土地要素的自由流动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特征,阻碍了城乡统筹发展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建立,不利于城乡一体化建设。
因此,必须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产出效率,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农村土地制度中国与美国的改革与探索
![农村土地制度中国与美国的改革与探索](https://img.taocdn.com/s3/m/3efeb168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e7.png)
农村土地制度中国与美国的改革与探索在农村地区,土地制度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中国和美国作为两个农业大国,都经历了土地制度的改革与探索。
在本文中,将对中国和美国的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比较,并分析两国的改革经验和问题。
一、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始于20世纪末的农村改革开放政策。
改革的目的是解决土地流转困难、农地规模小、农民收入低等问题,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中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
改革的核心是将土地经营权和承包权分离,并实现农地流转。
通过承包地流转,农民可以通过租赁、合作社等方式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效益。
此外,中国也推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政策,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然而,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也面临一些问题。
首先,土地流转市场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存在土地租价过高、流转难等问题。
其次,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不足,导致他们对流转持观望态度。
此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不公正等。
二、美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探索美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探索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西部开发。
美国的土地制度相对较为灵活,秉持着私人产权的原则。
在美国,土地归农民个人所有,他们有权自由买卖、租赁土地。
这种制度促进了农业的竞争与创新,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此外,美国还建立了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保险制度,保护农民的利益和风险。
然而,美国的农业土地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土地价格高昂,使得一些农民难以购买土地。
其次,农业现代化导致农村人口减少,农村社会结构面临挑战。
最后,大规模农业企业的垄断现象增加了小农户的生计难度。
三、改革与探索的启示从中国和美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探索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首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需要顺应时代发展。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土地制度的改革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不能生搬硬套。
其次,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全发展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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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农 村 土 地
产权 制 度
制 度 创新
一
、农 地产 权制 度Fra bibliotek主要 内容 着 我 国的农 地产 权制度 安排 及创 新的 演进 及发展 方 向和形
金 融制度等农村治理等方面 农地产权是指 ,以农 地所有权为基础 、以农地使用权 为 式。同时 ,农村社会保 障制度 、 的制度安排也对农地产权制度有密切的影响。 核心 、农地的其他项权利 为补 充的关于农地财产一切权利 的
总和 ,包括农地所有权 、农 地 占有权 、农地使用权 、农 地收 2 经 济 初始 条 件 。土地 ,在中 国 是一 种十 分 稀缺 的 要 益权 、农地处置权等 。农 地产 权制度包括农地资源 内含的种 素 ,这种稀缺性对土地产权 制度 的变迁产生着十分重要 的影 种权利设置 以及权利 的分配 、收益和转让的规则 关系和农地 响 。我国长期以来对农业领 域的投资不足 ,以及我 国传 统的 制度 ,它是产权制度 的具体化形式 ,是构建在农 地上 的产权 家庭小规模经营模 式导 致的农村资本及劳动力对 资源的替代 结构和产权 关系 。对 农地产权制度进行界定 的 目的是将农地 作用不明显 ,这使我 国的土地资源 目益稀缺成 为了不争的事 产权外部效应 内部化 ,使农地交易费用 降低 ,农 地资源配置 实 。因此 ,合理 的资源 配置以及可持续利用是农地产 权制度 效率得到提高 。在现 代社会 ,农地资源 的所有权 利不可能被 合理化界 定的前提 。 同一个主体 同时拥有 ,权利束在多个主体之 间合理分配 ,使 中国的人 口虽然由于计划生育得到 了一定 的抑制 ,但 自 资源充分 、合理 高效地利用 。因此划清权利 主体之间的利益 然的增长与有 限的土地资源的矛盾却 日益 突出 ,当人 口对有 限的且稀缺 的土地资源的压力增加 时 ,就会 导致土地产权制 界 区是农地产权制度 的核心 。 农业现代化进程 中的农地产权 制度的内容 :土地 归农 民 度 的变迁 。要 想缓解人 口对土地资源 的压 力 ,农业人 口转移 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是农村土地所有权 主体 ;农户是农村土 是一条现 实的路径 。但是农业人 口转移是 建立在土地产权有 地承包 经营权的主体 ,拥有土地 的承包 经营权 ;国家对农村 效流转和 交易的基础上的 ,因此 ,要想 实现农业人 口的顺利 土地具 有管理权和最终处分权 ;农 村土地产权各权能主体 的 转移 ,就要建立有利于土地产权顺利流转的农地产权制度 。 3 技术发展 水平 。农业 生产 技术发展 ,可以提 高农业生 权利与 义务是相互对称的 。其产权 改革重点是 :清晰界定农 地产权 ,合理分配农地权利 ,划清 主体利益界区 ,以使资源 产效 率 ,提高农地生产量 ,一定程度 上可以改变农业生产方
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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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探讨"论文关键词:农村土地所有权农民利益联产承包责任制论文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人口的膨胀和生产的无限扩展,我国土地资源的相对稀缺性越来越明显,简单的土地所有权已不能满足所有者的个人利益需要,而更难达到土地资源价值和效益最大化的实现。
特别是农村基本农田的保护问题越来越突出,生产的发展要求多占用土地,而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农民的利益,保住农民的“饭碗”,实行耕地保护制度势在必行。
土地是“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 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和重要的生产资料,但是生产的无限发展造成了土地的大量被占用,以及耕地的大面积流失,使发展与耕地的保护演变成了一对矛盾体。
我国的改革是从解决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问题打开缺口的,但至今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依然是形成诸多矛盾的焦点。
为了解决我国农村土地发展的问题,本文就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现状、存在的弊端、发展的个人建议进行初步探讨。
一、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现状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通过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将农民个人所有的土地转为集体所有而产生的。
1979年前,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经历了两次制度安排,这两次制度安排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实现其政治支持最大化和社会产出最大化,但是不同的产权结构导致截然不同的生产效率。
1950年土地改革后,我国开始发展互助组,后从1953年开始实行初级合作社制度,土地、牲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仍归农民私人所有,收益既按劳分配,又按股分红,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这种制度安排是土地的地主所有转为土地的农民所有,实行了土地的私有私营,它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从而促进了农业发展。
1955夏季开始的农村高级合作社运动,把社员私有的土地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使土地的私有私营转为公有公营。
1956年6月,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标志着私有土地向集体所有制转变。
农村工作的制度创新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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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的制度创新与改革随着农村工作形势的变化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工作的制度创新和改革成为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农村工作的制度创新与改革,以期为农村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些思路和借鉴。
一、土地制度的改革土地制度是农村工作的基础,也是农业生产的核心。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其中包括土地确权的开展、农村土地资产股份合作制试点等。
这些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土地所有权的明确,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对于农村工作的发展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正在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包括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等。
这些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民金融服务难题,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促进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着土地合作社与农民的利益平衡、交易流程的公开透明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行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创新,例如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等。
四、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阶段,农村产权制度存在着不完善、不清晰等问题,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行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例如明确农村产权的归属、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等。
五、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
为了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需要进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例如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等。
六、农村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的创新农村人才是农村工作的重要资源,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农村人才对于农村工作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农村人才的培养和选拔质量,需要进行农村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的创新,例如建立完善农村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对农村人才的激励和引导等。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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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115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与探索马红桃 云南省陆良县板桥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摘要:近年来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不断增速,农村土地资源征占现象屡见不鲜。
为了有效地维护农户与集体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需要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坚持以集体所有制和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突显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确保构建科学的股权流转体制机制。
本文以此为视角,分析了目前改革面临的若干问题,重点阐述改革应遵循的原则及针对性举措,旨在为突破改革困境提出些许参考。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深化改革;解决对策中图分类号:F321.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30-0115-01党的十九大以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各地区采取了试点探索、宣传培训、政策出台、机构健全等多元化模式,为改革注入了一股清流。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仅可以盘活农村资产资源,持续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而且能够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并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确保农民持续增收以及集体经济健康良性发展。
然而在贯彻改革的过程中,深层次问题不断显露,不良倾向和潜在风险浮出水面,极大制约了改革的效果和进程。
这就需要致力于法治精神的实践,科学确认组织成员身份,构建流转顺畅、权能完整、归属清晰的改革目标,明晰集体所有产权的各个关系,逐步完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最终形成有效的治理体系。
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挑战我国农村范围广,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根据区域特点,在尊重农民意见基础上,形成区域性成员界定标准,这就对地方性界定政策和自我管理手段提出了考验。
如何保证权利与义务对等、界定程序公开、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集体历史与传统得到尊重成为成员资格界定的难题。
在集体资产量化和股权设置方面,股权登记管理、股权管理方式、集体股权权能同样需要根据区域特点建立流转平台,避免产生新矛盾。
此外,集体股份流转与产权制度改革后主体地位问题同样不容忽视,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矛盾。
两种产权 一个市场 分类管理——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创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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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一j - 唐・ .
两种产权◆ 一个市场◆ 分类管理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创新探索
文 /宗臻铃
新 、 制创新的探索 。两种所有权形式 , 机 纳
入同一土地市场, 分类进行管理, 可促使其
互为补充 , 同发展 。 共 规范农村集体所有土 地 流转 、 建立城 乡一体的土地市场 , 也是 推 进城 市化进程 的客观 要求 。
国有土地拥有土地处 置、 收益等相应权利一样 , 农村集体
所有土地的处置 、 收益权也应还给集体土地所 有者 。 农村
队为基础” 的经营管理模式。 但是,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的主体 代表应 当是谁 , 没有 从法律上得 到确认 , 从而导 致
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 和权 力行使主体不明 , 而国有土地的
而不是 以交易的形式获取土地 。 这样两种所有权形式看似
体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 集体资 产收益分配等实行监管 。 农 资委可以委托社会经济实体 , 法对集体土地资产 ( 依 包括 农用地和非农建设用地 ) 进行 经营 管理 。 受委托的经济实 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转用年度计划 , 严格执行 国 家土地用途管制政策和耕地保护政 策 , 农地的合理高效 对 利用 、 流转等进行 管理 , 对农村非农建设用地流转 、 国 对 家因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征用等受托代表集体土地所有者行
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 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地的 , 或者 乡 ( ) 镇 村公共设施和 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的除 外。 ”这一规定则为非 公共利益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 留下 了一个 “ 1” 活 3 ,国有土地满足不 了建设用地需求 , 就采用非市场手 段征用集体所有土地 ,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创新研究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创新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c01f52a9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c8.png)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创新研究◎李 冰内容提要 以耕地为例,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变化规律进行分析。
研究表明,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经历的“分—统—分—统”四次改革都对农业产出、农民收入甚至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主要原因在于每一次改革都对农民拥有的土地权属做出了不同程度的改变。
同时,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四次改革也显著地证明土地经营制度是推动农业发展与兴旺的动力源。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土地经营制度改革重点应该从产权创新转向推动现有产权结构的实现,以此推动土地流转、扩大规模经营、提升农业发展质量,保障包括农民在内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收益,最终实现农业农村的全面升级和乡村振兴。
关键词 土地经营制度 乡村振兴 规模经营〔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3)09-0132-09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并将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①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先后经历“分—统—分—统”四次改革,土地农民所有制、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土地承包制、土地三权分置,这些在不同时期形成的土地经营制度,既有顺应民众创新和意愿所做出的政策改变,又有按照政府意愿进行的强制性制度变革,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业农村的发展。
其中,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最有效实现形式。
②这项制度极大地促进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变了农业生产力极度落后的状况,并创造性地实现了农地制度变迁由“公权”与“私权”的循环博弈阶段过渡到了产权分离阶段,因而成为我国农地制度变革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③进入21世纪,伴随快速发展的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农业劳动人口逐步减少,现代农业科技使用增多,高品质农产品的市场需求越来越旺盛,土地规模化经营趋势越来越明显,“三权分置”适时而生。
“三权分置”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理论和政策的重大创新与突破,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农地产权制度创新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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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 营规 、
规模经营 ,弱化 了基于人 口增长对土地
属范 围:二是强化 了使用权的规范与约 束 ,赋予经济当事人以充分 经营权。一
次性 买断 四荒 ” 用权 , 使 具有可转让 、
不断凋整带 来的较 高的交易费用 :但 它 只适合耕地 较多的地 区, 且将约 占13 ,的 口粮 田 排陈在土地市场之 外 , 有其局 限性 和过 渡性 。 2 规模 经营。 、 规模经 营是在两 田制 基础上 . 责任田经过 流转 而集 中起来 , 由
1 、土 地 产 权 关 系幂 争, 一 来自——,
承包责任制到“ 两田制”规模 经营和“ 、 四 荒地”拍 卖等制度创新形式 ,在此基础
上提 出了夸后制度创新的思路 :
责、
范。土地使用者在名义上拥有相对独立 的经营 自主权 ,但仍无法拒绝各级 “ 缺
关键词 :农地
产权制度
创新
资源的浪费和集体资源的
流失 。同时 ,多元所有权 代表对土地事权 、 财权模 糊 不清 , 致使土地产权市 场上多元 主体之 间权利之
使 用权 发生分离 ,使成本与收益趋 向一 致 ,自动建立起 “ 多劳多得”的激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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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村 经 济
于农户生产和投资积极性的提高。
三、今后农地产权制度持续创新 的
思 路
地制度 。它发生于经济相对发达的大中
城市郊 区和东部 一些省 区如北 京顺 义 、
且 ,农户的承囟
操作使用权 , f 它
1 、明确 集体 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 . 强化所有权职能。按照 我国有关法规和 农村实际情 况 ,应 当确定村 民委员会作 为集体土地所有权 主体代 表。 由是 :1 理 () 虽然 目前我 国农村 土地的8 %掌握在村 0 民小组手 中,但村 民小组这个农村最基 层经 济组织存在着组织分散 、 实力薄弱 、 管理水平低等一 系列问题 ,显然不利 于 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规范管理 。 ] f 农业 2 集体 经济组织范 围广泛 ,既有分属 乡 、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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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 过低 的 问题 。事 实 证 明 ,人 民 公 社 是 一 种 追
求绝 对平 均 ,过 分 追 求 社 会 效 率 ,忽 视 经 济 效 率 的极端 的公 平 和极 低 效 率 的 产 权 制 度 安 排 。家 庭 联 产 承包 责 任 制 一 开 始 由 于 解 决 了土 地 集 体 经 营 时 的监 督 和激 励 无 效 等 外 部 性 问 题 ,产 生 了 巨 大 的经济 效 益 和社 会 效 益 ;但 承 包 制 试 图 通 过 经 营 形 式 的改 善 来 克 服 根 源 于 所 有 制 的产 权 缺 陷 ,不 仅 没有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土 地 产 权 制 度 对 农 业 持 续 增 长 的激 励 问 题 和 对 各 经 济 主体 的 约 束 问 题 ,而 且
产 承包 责 任 制 及 目前 农 村 土 地 流 转 等 几 个 阶 段 。 土地 改 革 变 土 地 的地 主 所 有 制 为 农 民所 有 制 ,这
农业 资 源 的优 化 配 置 ,但 仍 然 存 在 不 少 问 题 ,因
而必 然促 使 农 村 土 地 制 度 进 行 创 新 。这 些 问题 主
水 平 。人 民公 社 实 行 的 是 单 一 产 权 制 度 ,这 种 产 权 必 然导 致 劳 动监 督 成 本 、组 织 成 本 过 高 和 劳 动
收 稿 日期 :2 0 一 O — 1 06 1 2
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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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的 基 层 政 府 : 随 意 改 变 土 地 承 包 关 系 , 甚 至 用
当前我 国农村 土地 制度创新 探析
周 镕 基 , 皮 修 平
( 阳师 范学院 经 济 与法律 系 ,湖 南 衡 阳 衡 4 10 ) 2 0 1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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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 _啪 ■
年第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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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D
会 成 本很 低 , 改革 带 来 的效益 非 常显 著 , 善 了农 改 民 的经济 状况 和 生活 水平 ,促进 了农村 经 济 的发
展 和社 会 的稳 定 。
作社或村民委员会 , 也可以是乡 ( ) 民集体经 镇 农
19 5 5
,
现 了 土 地 权利 义 务 的统
、
一
,
既 维 护 土 地 集 体所 有
。
。
而到 了
,
制 的 基 本框架 又 使制度 有 了 新 的 内容 和 发 展
,
同
年 开 始 推 行 的高 级 社 和 人 民 公 社 化 运 动 把
、
时
,
采 取 承 包 的生 产 经 营方 式 也 和 农 民 习 惯 的 农
、
公 平 合理 地 分 配 给 无 地 少 地 及 缺 乏 其 他 生 产
。
上 得 到有 效 的改 革 和 平 稳 的调 整
。
,
资料 的 贫 苦农 民 所 有
之 后 1 9 5 2 年 的大 规 模 的 初
,
承 和 发 展 性 的 将 承 包 经 营权 细 化 给 农 户 初 步 实
级 农 业 合作社 运 动 在 承 认 土 地 私 有权 的前提 下 将使 用 权 由个 人 使 用 变 为 集体 共 同使 用
们虽 然 没 有 土 地 所 有 权
,
但 拥 有 土 地 产 出 的 大部
,
分 劳 动产 品 的所 有 权 ;在农 业 生 产 领 域 中 农 户 成 为独 立 的 和 完 整 的经 济 核 算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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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探索一.引论:历史的回顾我国的土地制度,在新中国建立前的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随着各个朝代的更替,呈现周期性变化。
每个王朝新建之初,统治者一般都采取鼓励自耕农发展的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土地被集中于大小封建地主的手中,此时社会矛盾会逐步激化,统治者就会进行一系列的土地制度调整。
在此过程中,形成了较为完整和有效的永佃制和押租制。
新中国建立后,进行了土地改革,废除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私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
土地改革将所有征收和没收的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统一、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
之后1952年的大规模的初级农业合作社运动在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前提下,将使用权由个人使用变为集体共同使用。
而到了1955年,开始推行的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把农民土地私有、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改革为集体统一所有、统一经营的土地制度,也就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
在当时生产力水平还很低的条件下,这种制度缺乏多样性和灵活性,无法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自1978年秋起,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历了农民自发到国家逐步承认的过程,最终在1984年基本完成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
家庭联产承包制虽然没有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但在土地的使用权方面却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农产通过承包方式获得了独立经营集体土地的权力,他们虽然没有土地所有权,但拥有土地产出的大部分劳动产品的所有权;在农业生产领域中,农户成为独立的和完整的经济核算单位,他们获得了对自己劳动力的支配权,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产量迅速上升,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1997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2090元,比1978年增加14倍,数百万农产在80年代摆脱了贫困。
土地承包经营使农用土地实现了“两权分离”,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可以分别归属于集体和农民两个不同的主体,使原来“一切土地权利归集体”的“单一产权”体制,转变为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二元产权”体制。
这种体制使农民对土地有了的强烈归属感,激起了农民长久利用、集约利用土地的积极性。
由于可以明确预知和享受自己承包土地上的劳动产品,农民付出的劳动就与劳动报酬直接对应起来,充分体现了“多劳多得”的按劳分配原则,使农民在土地上生产的热情空前提高。
回顾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无论什么时期,土地制度的调整都会对整个农业生产带来巨大的影响,土地制度究竟是阻碍还是推动农业的发展,关键在于它是否适应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农业这一产业的特点。
二.当前土地制度面临的窘境土地承包经营使农用土地制度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有效的改革和平稳的调整,土地制度是继承和发展性的。
将承包经营权细化给农产,初步实现了土地权利、义务的统一,既维护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本框架,又使制度有了新的内容和发展。
同时,采取承包的生产经营方式也和农民习惯的农耕劳作方式有效衔接,得到农民和社会各界拥护,新旧体制的转换平稳进行,制度改革所支付的社会成本很低,改革带来的效益非常显著,改善了农民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然而,由于客观历史条件的限制,土地承包经营引起的农用土地制度改革是在缺乏成熟理论准备与系统的政策设计的情况下进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着重对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进行了调整,不可能深入地涉及农用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问题,因此与城镇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相比,农用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是不规范、不系统、不彻底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了出来,并严重影响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城乡经济结构的调整。
具体表现在:近几年来,我国粮食总产值不断下降;农民收入自97年开始持续4年增幅下降;在我国土地资源极其紧张的状况下,农民弃耕、薄耕和抛荒现象严重;农民的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下降,强壮劳动力外出打工,只留下所谓的“三八六零”部队进行耕作,劳动效率低下。
这些问题的日益严重,标志着现有的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产权形式已经走到了一个瓶颈,在其调动农产积极性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之后,它所蕴含的深层矛盾也逐渐显现出来了。
1.土地产权极为模糊、产权界定严重不清我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在《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重要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集体”的定义则极为含糊。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集体所有。
”但究竟谁是集体的真正代表?有多种提法不说,概念也极不明确,造成对权利主体的认定带来很大困难。
谁都有权利变成谁都无法有效行使权利,往往行政上的组织如村委会等运用其行政权力来干预和行使所有权。
2.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不稳定,大大挫伤了农民承包土地和进行投入的积极性为了显示机会均等,遵循人地均分原则,每隔一段时间就对集体成员承包的土地作一次强制性的调整,从而使作为土地所有者的集体无论是人员数量上还是构成上都具有相当大的不稳定性。
虽然中央说土地承包15年不变,更规定延包土地可30年不变,但在农村,普遍3—5年调整一次,甚全有的村年年有调整。
据调查,从1978以来,农民承包的土地已经平均调整3.01次,至少有超过60%的村庄和农户经历过土地调整。
如此频繁的变动使承包者的预期大大降低,并且即使允许转包土地,也受到“只允许农户将无力耕种的土地在经集体同意并不能擅自改变承包合同的前提下自找对象、协商承包”的限制:同时国家对种植面积、种植品种等都加以限制,给农产与集体之间的土地承包关系带来较强的干扰。
这样的土地制度显然不能为农产提供长期而稳定的预期,势必导致农产土地利用行为上的短期化,特别是在土地改良的问题上,农户对土地投资缺乏激励,相反会选择过度利用土地导致土地肥力下降,因为这种掠夺式经营方式的成本由于时滞因素将由下一任承包者而不是自己承担。
3.现行土地制度的法律基础薄弱前面已经提到过,现行法律中涉及土地制度的条款都相对笼统,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种种问题。
特别是当农户在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遇到侵权行为时,没有有效的法律武器,失去了法律保障,再加上农民往往较为分散且文化水平不高,使农户处于谈判上的弱势地位,无法依法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利。
4.土地流转制度存在缺陷由于承包权作为农民的使用权是不完整的,农民没有被赋予转包、租赁、抵押、转让其他土地权利,使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市场中介和金融支持无法形成。
尽管按农户均分的小块土地,适应了现有农村生产力的需要,但因土地在产权上是凝固的,难以满足适度规模经营中归并土地的要求,生产力无法重新配臵,使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处于要么重新调整土地承包关系,要么放弃规模经营的尴尬局面,土地的资源配臵效率低下。
三.理论探索:国有还是私有?一种新尝试由于模糊的集体所有制带来的弊端,理论界早就开始探讨更为合理的土地所有制,国有还是私有成为学者们争论的焦点。
赞成土地国有化的主要理由有: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有利于国土综合整治,有利于土地管理;障碍小,成本低;有城市土地国家所有、企业经营的成功经验等。
而赞成私有化的则认为:私有化的产权体系以及保护私有权益的法律体系有助于建立起完全竞争的市场体系。
我认为,土地私有并不是解决目前问题的良方。
从保加利亚、捷克、匈牙利和斯洛伐克等国家农业私有产权改革的经验来看,私有化在改革初期造成很大的混乱。
私有产权给予个人关于财产自由使用、让渡和获取收益的权利,无疑会给微观主体带来激励。
但由于私有化后,完善的市场服务体系没有建立起来,农民难以得到信贷和适合家庭农场耕种的机器,同时国家取消了对农业的多方面支持和补贴,致使投入品价格攀升、农业利润下降。
在我国,私有化同样会带来这些问题。
更何况我国还有自身的特殊情况:首先,从历史上来看,我国从未实现过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土地私有制。
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有的土地都处于以封建君主和官僚为核心的中央集权体系的控制之下,即使是自耕农自由买卖土地也受到很多限制。
因此农民并没有很强的土地私有的要求,他们要求的是土地经营自主权。
其次,在缺乏分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由于技术水平不高,交易效率低,个人激励是生产力的决定因素,土地私有将最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而目前我国农业已基本脱离自然经济状态。
从我国的国情来看,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进行土地私有将会引起剧烈的社会震荡,冒较高的政治风险,进而不可避免地增加土地制度创新过程中的阻力,减少制度创新的绩效。
因此,私有化是不能适应我国农业土地现状的。
但是,单纯的国有化将农民完全剥离土地,更会打击农民的积极性。
那么,是否可以在我国尝试构建“三权分离式”的新型农用土地产权体系呢?(一)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为农用土地产权体系中最高层次的产权形态。
(二)承包土地使用权:承包土地使用权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下的一个完整、独立的土地产权形态。
(三)土地耕作经营权:土地耕作经营权是在承包土地使用权上附设的一种他项权利。
承包土地使用权人可将其土地耕作经营权单独以转包、分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经营,经营期可根据经营的需要由承包或租赁双方自行商定。
国家拥有农用土地的终极所有权,仿照城市土地所有权的模式,从宏观上起到调控和综合治理的作用。
作为所有权者,国家收取合理的租金代替公粮以推动农业的市场化进程,以迎合WTO竞争环境的到来。
由于从物权的角度对承包土地使用权给予了准确界定,赋予农民的土地就可从土地产权的角度给予可靠保障,其权利义务一经政府土地部门登记,承包经济关系的各种调整就不会从根本上影响农民与土地关系,今后就可以做到无论承包关系怎么变化,土地权利义务不变:不管生产任务怎么调整,农民都拥有长期而稳定的土地使用权。
在这种体系中明确区分了承包土地使用权和土地耕作经营权。
农民可把承包土地使用权当作一种财产权留在手中,保障自己最基本的土地权益,同时可将土地耕作经营权按经营的需要转包、出租给其他的农业生产者,获取土地经营收益。
承包土地使用权和土地耕作经营权分开,解决了既要把土地稳定在农户,又要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难题,土地在耕作经营层次充分流转,可满足不同规模的集约化、产业化以及市场化的经营要求,由于土地耕作经营权可迅速向种田能手集中,增加农地经营的面积规模,从根本上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村生产力更快的发展。
土地耕作经营权可自主流转,使农民有了更多的“离土”机会与择业自由,而承包土地使用权暂不允许转让,土地最终仍留在承包农民手里,流转的将只是短期的耕作经营权,防止了因土地长期转让而造成土地兼并,大量无地农民流入城市,造成社会不安定的危险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