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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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为规范各矿井通风设施管理,保证通风设施的完好及使用效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总则

1、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风设施质量验收、检查、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2、各矿井通风设施(除栅栏外)必须有施工设计,由通风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通风副总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其主要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设计施工图纸、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等。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设计的要求完成通风设施的建造。

3、通风设施施工期间及完工后,各矿井有相关部门对掏槽、砌筑、充填、封顶、抹面等隐蔽工程进行监督及验收,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必须重新砌筑,每道通风设施(除栅栏外)施工的设计、验收记录必须齐全,且真实可靠。

4、通风设施的拆除必须办理申请单,经通风管理部门及矿井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拆除。井下通风设施增设、拆除后,须及时更新通风系统图。

5、对矿井通风安全有影响、拆除难度较大的通风设施在拆除前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拆除。

6、生产区域内的通风设施完好情况每班进行一次巡查,其他区域内的通风设施完好情况每三天进行一次巡查,并建立通风设施巡查记录,发现有损坏的通风设施必须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二、栅栏:

1、设置地点:

1)待维修且不具备行人安全条件的正常通风巷道两端;

2)待贯通巷道(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的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

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在相距60m

前)

3)临时停风未封闭的巷道;

4)尚未封闭的盲巷;

5)长度超过6 米的水仓口;

6)主副立井井底清淤通道口;

7)密闭墙前(墙前巷道深度超过2 米);

8)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处;

9)永久防火墙前及其它需要设置栅栏的地点。

2、因调整通风系统、回采结束造成的临时或尚未密闭的盲巷,

必须及时设置栅栏,如该区域内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3.0%或

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

理时,必须在24 小时内封闭完毕。

3、水仓口、主副立井井底清淤硐室口、爆炸材料库回风口、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等长期需要设置栅栏处,宜采用耐腐蚀的材料栅栏,其它地点可采用木质栅栏,不得用拉铁丝代替栅栏。

4、栅栏的网格不得超过200mM 200mm巷道高度低于2米时,

要求全断面封闭,巷道高度超过2 米时,栅栏高度不得低于2 米。

5、栅栏是否留设栅栏门,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定期检查栅栏以里有毒有害气体、管路、支护及密闭墙内外气体的,可留设栅栏

门。栅栏门必须保持关闭状态,并上锁或用铁丝绑牢。

6、构筑栅栏必须及时,时间要求为:盲巷需要构筑栅栏,8 小时内必须构建完毕;待贯通巷道安设栅栏时间以贯通通知单为准,时

间不超过24 小时;其它地点按通风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间为准。

7、临时停风地点设置栅栏前在巷道口处断开风筒,栅栏位置必须设在距离巷道口1m范围内;待贯通巷道栅栏设在巷道口1m范围内;密闭墙前栅栏设在墙前1m范围内;水仓口栅栏设在入口1m范围内;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栅栏(两道)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范围、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 范围;其它地点由矿井通风管理部门指定。

8、新构建的栅栏,瓦斯检查牌(需设点检查瓦斯的)和警示牌必须当班悬挂,通风管理部门必须及时修改该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路

线、增加瓦斯检查手册中的检查地点。

9、各矿井要完善栅栏外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栅栏外的瓦斯检查如出现漏检、超定期检查,一律按空班、漏检、假检处理。

三、密闭(挡风墙)

1、报废的巷道必须设置密闭。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

闭墙必须留设泄水孔。

2、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 天内必须完成对该工作面采空区的封闭。采区开采结束后45 天内(以该采区最后一个采煤工作面回撤结束计算),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全部封闭采区。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执行防火墙标

准。

3、抽采采空区瓦斯的高位钻场深度超过6m的必须设置密闭;采用沿空留巷及沿空预埋抽放管抽采采空区瓦斯的巷道口必须设置密

闭(采用沿空留巷丫型通风的除外)。

4、密闭类型选定原则:

(1)服务时间超过3 个月的,砌筑永久密闭;服务时间小于3

个月的,构建临时密闭。

(2)采煤工作面内的探煤巷与联络巷、高位钻场可构建临时砖

墙密闭。

(3)突出矿井与回风系统相连的密闭必须按永久密闭砌筑。

5、突出矿井采取远距离爆破或松动爆破揭穿(开)突出煤层时,必须检查与回风系统相连的密闭是否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它区域。

6、永久密闭应采用砖(或料石)、水泥砂浆砌筑,一般情况下,

墙体厚度不应小于0.5m。回采面区段联络巷等压力比较大的地点,

可采用黄泥木段墙,木段长度不少于0.8 米,黄泥采用粘土,不准用

砂土。

7、临时密闭应采用红砖、料石、木板、方木、黄泥等构建。

8构筑密闭位置前后5m范围内巷道应支护良好,无片帮、漏顶、杂物、

积水和淤泥。

9、密闭的位置距离巷道口不得超过5m以便扩散通风能带走密闭墙前有毒有害气体。如巷道口附近巷道状况差等原因无法在距巷道口5m范围内建造密闭时,必须先选择在巷道状况适宜建造的位置进行密闭,然后在距离巷道口不超过5m的位置处增加一道密闭,并将

观察孔、措施孔等延接到外侧密闭墙外。

10、风水管路、电缆、轨道等导电材料在密闭墙前2m处断开,严禁风水管路、电缆、轨道进入密闭内。需抽采密闭内瓦斯(如埋管抽放)或进行采空区注氮时,必须在密闭处采取管路绝缘措施。构筑永久密闭位置有流水时,必须设置反水孔,并在密闭墙前加设闸阀,

以便水流减小或断流后能及时关闭闸阀。

11、永久密闭质量要求(砖墙):

1)永久密闭周边要掏槽(岩巷、锚喷除外),砌碹巷道要破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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