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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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建设银行全员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应坚持“便民、务实、规范、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各类档案的及时归档、科学保存、安全保密。

第二章档案的归档管理第五条对于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客户,建设银行应按规定将其个人住房贷款相关的合同、申请表、征信报告、评估报告等材料进行归档。

第六条归档工作应遵循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归档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第七条归档时应注重分类整理和标注,确保档案的易查易取。

第八条归档后的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坏、泄露等情况发生。

第九条对于归档后的档案,建设银行应按照规定的保密期限进行长期保存。

第三章档案的查询与利用第十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查询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定的权限进行,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第十一条客户申请查询自己个人住房贷款档案时,建设银行应核实其身份信息,确保查询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客户需求、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定。

第十四条对于个人住房贷款档案中的重要信息变更,建设银行应及时对档案进行更新,并向客户通报相关变更信息。

第四章审计与监督第十五条建设银行应定期组织对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审计,以确保操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第十六条建设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的内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监察和考核。

第十七条建设银行应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及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不断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细则由建设银行总部制定,并及时向分支机构进行通知和培训。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建设银行将依法追究责任,确保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建设银行全体员工应遵守。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在中国,购买房屋已经成为人们追求居住品质和财富增值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协助广大消费者实现住房梦想,中国建设银行推出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为客户提供了灵活的贷款方式和优惠的利率政策。

与此同时,为保证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中国建设银行也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的管理办法,其中就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一、实施背景为了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的监管,规范贷款发放和管理,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中国建设银行制定了《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并于2014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该实施细则明确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主要内容、档案的组成和管理流程等,为建立健全的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制度提供了具体实施指导。

二、档案管理流程1.档案建立建设银行应当建立每位贷款客户的个人住房贷款档案,档案包括申请表、面谈记录、审批表、合同及附件、担保文件、还款记录等多个方面的信息。

实施细则也规定了档案保管的地点、保密措施、档案内容的实时更新等基本要求。

2.档案管理建设银行应当每年对档案进行整理、核对和归档等工作。

同时,贷款客户有权查阅自己的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并且可以要求银行提供有关贷款的情况说明。

3.档案维护建设银行应当在贷款发放前,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且向客户提供详细的贷款操作流程和相关政策。

在贷款发放后,应当及时修改和更新客户的贷款档案,保证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实施效果该实施细则的推出,有力地规范了中国建设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并且提高了贷款档案的管理水平。

该制度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保护了客户的利益和信息安全,同时也促进了银行贷款业务的良性发展。

四、总结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实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建设银行将继续不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促进银行的业务规范化和客户服务水平的提升,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贷款服务。

建行档案管理制度

建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 完整准确原则;3. 安全保密原则;4. 便于利用原则;5. 规范化、制度化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我行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行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指导、监督各部门档案工作;3. 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4. 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5. 档案保密工作;6. 档案利用工作;7. 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2. 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档案目录;3. 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鉴定、销毁等工作;4. 参加档案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工作应做到全面、系统、及时、准确。

第八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1. 我行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凭证等;2. 与我行业务活动有关的内部管理文件、资料、凭证等;3. 我行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的往来文件、资料、凭证等;4. 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第九条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规范进行整理;2. 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清晰;3. 便于档案的保管、利用和检索。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工作应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变等。

第十一条档案库房应满足以下条件:1. 温湿度适宜;2. 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变等设施齐全;3. 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中国某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某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某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为促进我国住房建设的发展和居民就业、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各大银行也不断推出种类丰富、贷款利率优惠的住房贷款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

但是,在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过程中,如何保障贷款的安全性、确保客户的隐私和合法权益需要得到重视。

因此,中国某银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了《中国某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将对该细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档案管理原则该银行在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中,遵循“安全、规范、方便、高效”的原则。

在安全性方面,该银行将严格遵守银行保密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不受泄露。

在规范性方面,该银行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银行的内部流程和制度进行管理。

因为方便性方面,该银行将通过网络、电话、柜台等多种途径方便客户办理事项。

在高效性方面,该银行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管理效率,提高客户服务质量。

二、档案管理内容该银行在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中,应完成以下内容:1. 客户资料的收集录入该银行应在客户建立档案时,收集客户的个人基本情况、借款用途、资产情况、家庭背景等相关信息,尤其要对客户的贷款用途进行严格审核。

对于客户的个人信息、贷款情况、还款情况等敏感信息,该银行应严格保护。

2. 审核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该银行应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客户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若发现客户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取消贷款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 记账核算和备案归档该银行应对客户获得的贷款资金进行记录和核算,并将其归档备案。

在备案过程中,应记录贷款用途、还款情况、逾期情况等。

4. 管理后续问题和档案调查该银行应定期对客户的还款情况进行跟踪,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如提醒客户及时还款或采取催收措施。

同时,还需对客户的档案进行调查,确保客户提供的信息和情况真实无误,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遵守法律法规该银行在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个贷档案管理制度

个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个人贷款(以下简称“个贷”)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分支机构及所属子公司在办理个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个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集中统一:个贷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科学规范:建立科学合理的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四)安全保密:加强档案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个贷档案管理实行分级管理,设立个贷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个贷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个贷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个贷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二)负责个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销毁等工作。

(三)指导、监督各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做好个贷档案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个贷档案的鉴定、整理、数字化等工作。

(五)负责个贷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个贷档案收集范围:(一)个贷申请材料:包括借款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担保材料等。

(二)审批材料:包括审批表、审批意见、审批流程图等。

(三)合同材料:包括个贷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

(四)贷后管理材料:包括还款计划、还款凭证、逾期催收记录等。

第七条个贷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业务流程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清晰。

(三)编制档案目录,便于查阅。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个贷档案保管要求:(一)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

(二)严格执行档案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个贷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保密的原则。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住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大多数人都会在人生的某个阶段考虑购买自己的住房。

在购房过程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贷款。

对于购房贷款,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细则,其中,“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就是其中之一。

本文将介绍该细则的相关内容及其实施的意义。

一、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概述《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发布的,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该细则旨在实现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明确了住房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及保存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建立住房金融机构应当在发放贷款时建立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包括客户基本信息、贷款申请信息、审批决策信息、合同信息、贷款发放信息、还款信息、逾期信息等。

同时,住房金融机构应当定期更新贷款档案内容。

2.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备份和保存住房金融机构应当将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备份到非金融机构存储设备或者第三方存储服务机构的存储设备上,以保障贷款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住房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贷款档案的保存期限和档案的销毁程序。

3.个人住房贷款档案信息查询住房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个人住房贷款档案信息的查询和统计,同时在信息查询时应注意个人信息保护。

4.个人住房贷款档案信息的披露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属于个人隐私信息,住房金融机构不得将贷款档案信息在未经客户授权或者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但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职责范围内或者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下,住房金融机构可以将个人住房贷款档案信息披露给相关部门。

三、实施该细则的意义1.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提高住房金融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的通知文号:建总发[2000]1号颁布日期:1999-12-30 执行日期:1999-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修改后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已于1999年12月16日经总行第3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各行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房地产信贷部。

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1999年12月16日第3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居民购置住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建设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要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建设银行和有关信贷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所属各级分支机构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五条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自然人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

??第六条贷款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的身份;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四、有所购(建造、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造、大修)住房的首付款;五、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保证人;六、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七条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建造、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的80%。

按揭档案管理制度

按揭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按揭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涉及按揭业务的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住房按揭、商业用房按揭等。

第三条按揭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按揭档案由专人、专室、专柜管理,实行集中统一保管。

2. 安全保密原则:严格保护档案的机密性,防止档案泄露、损毁或丢失。

3.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保证档案的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4. 效率性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为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行设立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全行按揭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按揭档案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2. 组织实施按揭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3. 对各部门的按揭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 负责按揭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5. 定期对按揭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按揭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按揭申请表、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证等原始凭证。

2. 按揭贷款审批表、放款通知书、还款计划等业务文件。

3. 按揭贷款的贷后管理文件,如贷后检查记录、还款催收记录等。

4. 按揭贷款的结清证明、贷款合同变更文件等。

第七条按揭档案的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目、编号。

2. 确保档案的排列顺序合理、清晰。

3. 对档案进行封面、脊背、封底等标准化处理。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按揭档案的保管要求:1. 按照档案保管规定,配置必要的档案柜、档案架等设备。

2. 采取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尘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3. 定期对档案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九条按揭档案的利用要求:1. 按照档案利用规定,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复制等行为。

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建设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共分为六个章节内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解读。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其中,个人住房贷款档案是指建设银行为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建立和管理的档案,旨在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操作,保护双方的权益。

第三章中规定了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管理办法。

建设银行将对个人住房贷款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包括按借款人姓名、贷款合同编号、还款状态等进行分类。

同时,建设银行将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针对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查询和使用进行了规定。

根据要求,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有权查询和使用自己的档案信息,并可要求建设银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建设银行应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这些信息,并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五章对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保存和销毁进行了详细要求。

根据规定,建设银行应当妥善保存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并按照法定时限进行销毁。

在销毁前,需要经过审批程序,并保留档案的备份。

第六章是附则,对《实施细则》的解释和补充进行了说明。

同时,明确了《实施细则》的效力和修订程序。

总的来说,建设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建立、更新、管理、查询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了建设银行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的权益,提高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同时,该细则的制定也为相关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并提升了建设银行的管理水平。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是指针对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规定的具体细则。

本文将重点阐述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的目的、内容和程序。

一、目的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住房贷款业务,确保贷款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

二、内容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信用审查:银行将对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包括个人信用报告、征信记录等的查阅和分析,以评估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审查结果将被纳入个人住房贷款档案中。

3.贷款审批:在信用审查通过后,银行将进行贷款审批。

审批结果将被记录在个人住房贷款档案中。

4.贷款发放:贷款审批通过后,银行将向贷款申请人发放贷款。

发放金额、利率、期限等相关信息将被记录在个人住房贷款档案中。

5.贷款追踪:银行将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追踪和监控。

贷款申请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并按时偿还贷款。

相关信息将被记录在个人住房贷款档案中。

三、程序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请阶段:贷款申请人在购房时向银行递交贷款申请材料。

银行通过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决定是否进入下一阶段。

2.审批阶段: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3.发放阶段:贷款申请人经审批通过后,银行将向其发放贷款。

相关信息将被记录在个人住房贷款档案中。

4.使用和还款阶段:贷款申请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并按时偿还贷款。

银行将对贷款资金的使用和还款情况进行追踪和监控,并记录在个人住房贷款档案中。

5.结束阶段:当贷款申请人还清贷款后,银行将完成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并归档保存。

四、意义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的实施对于确保住房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完善的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住房贷款业务的监管,防范风险,保护贷款人和银行的利益。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日期】1996.01.08【实施日期】1996.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1996年1月8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银行贷款项目的科学管理,保障建设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试行)和建设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银行贷款档案,是各级行在管理和经办各类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史料价值和查考利用价值的贷款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是建设银行贷款管理工作的原始凭证和参考依据。

第三条建设银行贷款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

即:在总行的统一领导下,各级行负责建立本行所管理和经办的贷款项目的档案,并负责对本行系统贷款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同时接受上级行对本行贷款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级建设银行应重视贷款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贷款档案工作的领导。

信贷业务部门和档案部门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使贷款档案得到完整的保存、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利用。

第五条凡是本行管理和本行直接经办的用信贷资金发放的各类人民币、外汇贷款项目,均属于贷款档案归档范围,均应按照本办法建立贷款档案。

其中属于本行经办的贷款项目,应保证其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属于本行管理的贷款项目,其档案资料的收集,以能够满足贷款工作管理需要为准。

对在本办法施行之日之前已收回贷款本息的国家重点项目的档案材料,亦应归档管理。

第六条贷款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一)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归档内容: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及批准文件;3.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4.项目概算资料;5.项目融资意向书;6.借款人基本情况及财务报表;7.借款申请书;8.项目评估(或贷前调查)报告;9.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风险度测试等材料;10.贷款承诺书;11.贷款审批表及贷款项目审查签报;12.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贷款计划下达文件(亦可在“贷款审批表”中注明下达贷款计划的文号);13.借款合同及担保协议、公证书;14.合同审计表;15.贷款指标通知书及贷款发放、回收的各种凭证;16.调整利率通知书;17.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动态资料;18.项目年度财务计划及财务决算;19.开工报告及批复;20.竣工验收报告;21.竣工决算及批复;22.投资效果分析报告;23.投产项目经济效益调查报告;24.重点项目的年度分析报告;25.贷款后评价报告;26.到期(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27.贷款展期申请书及审批表;28.贷款展期协议书及担保文件;29.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制度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制度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合理有效地保管和利用档案资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档案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档案管理规定》、《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暂行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暂行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等规章制度,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是指各行在经办和管理各类个人住房贷款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依据作用和参考利用价值或史料价值的信贷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

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是指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退回、销毁的全过程。

第三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由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经营部门(以下简称经营部门)、会计部门、档案部门负责管理,即在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以前,由经营部门、会计部门负责管理;在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以后,由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经营部门负责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和移交归档工作;会计部门负责重要档案的接收、入库保管、借阅、移交工作;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贷款本息全部还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以后的档案保管及销毁。

第五条对个人住房贷款档案资料录入和扫描进计算机进行电子化管理的经办机构,应保证其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完善性,严格信息录入、查询、修改等环节的人员权限设置,定期进行系统维护、数据备份和排查病毒等工作,防止信息的丢失和泄漏。

第二章档案分类和部门管理职责第六条个人住房贷款的归档范围包括贷款业务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资料,分为重要档案和一般档案。

重要档案是指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房屋他项权利证、权利质押的权利证明、保险单等重要物品和单证原件;一般档案指除重要档案以外的所有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资料(具体归档范围见附1)。

中国某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某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某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促进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规范运作,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管理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和管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住房贷款合同及还款明细、抵押物信息等内容。

第三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建立、存储、修改、维护、传输等过程应符合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档案资料不被篡改、泄露或丢失。

第四条:应对个人住房贷款档案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贷款类型和审核程序设置相应的档案类别,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建立和存储第五条: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应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

第六条:银行应根据个人住房贷款审核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后方可建立个人住房贷款档案。

第七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存储,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档案的存储时间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予以确定。

第四章: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修改和维护第八条:如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材料发生变动,申请人应及时向银行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银行应根据变更申请,对个人住房贷款档案进行相应修改,并保证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十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及时纠正错误信息。

第五章: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传输与共享第十一条:根据合法合规的需要,银行可将个人住房贷款档案信息与信用信息共享机构、监管机构以及其他经银行批准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信息交换。

第十二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信息的传输和共享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信息的传输和共享应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禁止对档案信息进行篡改、删除、冻结等行为。

第六章: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销毁第十四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的时间进行保存,超时未办理相关业务的档案应予以销毁。

建设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建设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银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银行各级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治档,规范管理;(三)集中保管,方便利用;(四)安全保密,责任到人。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建设银行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二)业务档案:包括信贷、投资、资金、外汇等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三)人事档案:包括员工档案、职称档案、培训档案等;(四)综合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文件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建设银行各级机构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级行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本行档案管理制度;(三)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四)负责档案的检索、查询、借阅、利用等工作;(五)负责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负责档案管理的培训、宣传和检查工作。

第七条各级机构应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范围应覆盖全行各项业务活动;(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三)及时性:及时收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四)准确性:收集的档案应分类准确、编号规范。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系统化: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重要性等要求进行整理;(二)规范化:按照国家档案标准进行整理;(三)准确性:整理的档案应准确、完整、清晰。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二)规范存放: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重要性等要求进行存放;(三)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制度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制度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住房需求的增长,个人住房贷款成为银行业务中一项重要的业务之一、为了规范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和管理,中国建设银行制定了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制度。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建设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制度的目标是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使用和追踪,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原则:建设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规范性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建行内部规章制度,确保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客户至上原则:以客户满意度为中心,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风险控制原则:加强贷款风险评估和管理;-透明度原则:建立信息共享和透明的管理制度。

三、档案管理流程1.档案建立:贷款审批通过后,建设银行将为每位贷款客户建立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贷款合同、抵押物信息等。

2.档案归档:建设银行将贷款档案按年度归档,并设立专门的档案室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档案检索:客户需要查询和使用贷款档案时,可以向建设银行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查询和使用。

4.档案保管期限: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是贷款合同期满后15年。

四、档案管理要求1.完整性要求:建设银行要求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包括基本信息、贷款合同、抵押物信息、还款记录等必要信息,并保持档案的完整性。

2.安全性要求:建设银行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采取各种措施确保贷款档案的安全。

贷款档案只能由授权人员使用,不得私自复制或外借。

3.更新与变动要求: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应及时更新和变动,包括客户信息的变动、贷款合同的变更等。

4.监督检查要求:建设银行将定期对个人住房贷款档案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

五、档案管理措施1.建设银行将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建立、归档、检索、保管期限等相关规定。

2.建设银行将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水平,确保贷款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1. 介绍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国内知名的商业银行之一,为个人提供住房贷款服务。

为了确保住房贷款的安全和有效管理,建行制定了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以规范借款人信息的采集、保存和使用。

2. 档案管理目的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管理旨在准确记录和归档借款人的相关信息,确保贷款程序的透明和合规。

档案管理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作为借款人的身份凭证,核实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和资质。

- 作为贷款审批的依据,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审核。

- 提供追索权的依据,确保借款人贷款期间的还款义务。

- 便于日后管理和更新,为借款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3. 档案内容个人住房贷款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 借款人的住房贷款申请材料,如购房合同、抵押物评估报告等。

- 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包括信用报告、征信查询记录等。

- 借款人的还款记录,包括还款日期、还款金额等。

- 其他与住房贷款相关的文件和信息。

4. 档案采集建行将通过以下方式采集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相关信息:- 借款申请表:借款人需要填写建行提供的借款申请表,并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和贷款材料。

- 合作机构提供:与建行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如房地产开发商、中介机构等,会向建行提供借款人相关信息。

- 征信查询:建行会通过合法渠道获取借款人的信用报告和征信查询记录。

5. 档案保存与保密建行将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安全保存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电子档案保存:建行将建立电子数据库保存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确保数据的容灾和备份。

- 权限管理:建行将对档案数据库实施权限管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和修改相关信息。

- 保密措施:建行将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培训,确保个人贷款档案的保密和安全。

6. 档案使用与更新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只能在合法和必要的情况下被使用,并且需要借款人的授权。

档案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贷款申请审批:建行可以将借款人的档案用于贷款申请审批流程。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房地产信贷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现行有效行业规定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住房,推进住房商品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担保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向购买自用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第三条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要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0法规和政策建设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要求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银行向个人发放的各类住房贷款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五条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第六条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的居留身份;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有当地常住户口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三、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五、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六、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设银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按规定在建设银行交存住房公积金七、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贷款程序第七条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应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贷款行提交下列资料:一、身份证件;二、贷款行认可的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借款人偿债能力证明;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四、抵押物或质押财产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或贷款行认可的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五、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意见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六、建设银行的存款单据;七、以自己和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已交存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文件;八、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第八条贷款行应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评估、审查,并在二个月内,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答复第九条贷款行同意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视贷款担保方式,同时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必要时应由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合同公证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十条借款人在建设银行有规定额度的存款,可以向贷款行申请相应额度的贷款借款人的存款应先于银行贷款投入购买住房第十一条贷款额度最高为拟购买住房费用总额的70%;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贷款额度按当地有权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合理予以确定第十二条贷款期限最长为XX年第十三条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贷款方式第十四条个人住房贷款实行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抵押加保证贷款四种方式第十五条抵押贷款方式指贷款行以借款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方式一、作为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物,首先必须是抵押人所拥有的房屋或预购房屋;其次可以用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贷款行认可的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二、贷款行需对抵押物估价或委托有关机构估价所需费用由抵押人负担抵押率最高为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三、抵押人需到贷款行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也可以委托贷款行代办有关保险手续,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行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期不得短于申请借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借款的全部本息额;保险所需全部费用由抵押人负担抵押物在申请借款之前已经办理了财产保险的,抵押人需到保险公司办理“批单”,注明贷款行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连同《保险合同》正本交由贷款行保管;如果原保险期短于借款期限,保险到期时需办理续保手续借款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贷款行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保险期间,抵押物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借款人应重新提供贷款行认可的不低于原抵押物评估价值的抵押物,并办理保险手续否则,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四、贷款行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以住房设定抵押权的,应分别情况办理以下登记手续1.以期房作抵押,贷款行和抵押人应持依法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到期房座落地的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同时由售房单位提供担保,待该期房竣工交付后,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正式抵押登记2.以现房作抵押,贷款行和抵押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如售房单位未办妥《房屋所有权证》,贷款行和抵押人应持依法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待售房单位办妥该抵押物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再据以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以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贷款行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被抵押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件及有关材料,到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取得《土地他项权利说明书》五、抵押权设定后,所有能够证明抵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及抵押物的保险单证等,均由贷款行保管并承担保管责任贷款行收到上述文件、单证后,应出具保管证明六、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前,未经贷款行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出租、转让、出售或赠予抵押人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并随时接受贷款行的监督检查第十六条质押贷款方式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权利凭证交由贷款行占有,贷款行以该权利作为贷款的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方式一、个人住房贷款可以用凭证式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存款单等有价证券作为质押财产进行质押二、贷款行应对出质人提交的有价证券进行查询和认证三、出质人应将确认后的权利凭证交付贷款行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贷款行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责任因保管不善致权利单证灭失或毁损的,贷款行承担相应责任四、债券、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用贷款行认可的等额债券、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五、质押期间,出质人对用作质押的质押财产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第十七条保证贷款方式指贷款行以借款人提供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保证人而向其发放贷款的方式一、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达到或者相当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AA级以上企业信用;在建设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二、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三、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等,借款人须及时通知贷款行,并提供新的保证人,经贷款行认可后,办理担保责任转移手续未经贷款行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四、单纯保证贷款方式,只适用于期限较短的贷款第十八条抵押或质押加保证贷款方式指贷款行在借款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基础上,要求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作为贷款的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方式一、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担保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二、采用本贷款方式,贷款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同时,与抵押人或出质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当借款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清偿债务时,贷款行可以通过处分抵押物或质押财产受偿,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全额清偿第十九条贷款行可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采用上述一种或同时采用上述多种贷款方式发放贷款以期房作抵押的,采取抵押加保证贷款方式第六章贷款的提取和使用第二十条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款计划和用途提取使用贷款第二十一条贷款的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一、直接提款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将所借款项直接转入其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户二、专项提款借款合同生效后,由借款人委托贷款行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借款一次或分次转入售房单位或开发商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存款户内采取专项提款方式的借款人,在提取贷款时,必须向贷款行提供有关合同、协议付款通知等凭证第二十二条贷款行可根据借款人贷款的具体种类、金额、用途及借款人的信用程度,规定其采取一种或同时采取两种提款方式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采取专项提款方式第七章贷款偿还第二十三条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遇节假日顺延如借款人提前还款,要事先征得贷款行同意,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四条归还贷款本息的方式有两种,由贷款行选定或借贷双方商定一、月均还款法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计算公式为:其中,A:贷款本金T:贷款期限,按月计算I:贷款月利率二、累进还款法贷款期内,逐年或每隔几年按一定比率递增还款额,但每年或某几年内各月均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档案管理)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重要档案管理人员凭经营部门填制的“中国建设银行担保物、偿债物领用、退回、变更保管通知书”和贷款还款凭证或会计柜台出具的“贷款本息结清通知书”,将重要档案资料退回经营部门,并在“重要档案资料登记簿”中签注。
第十七条 对需退还借款人的重要档案资料,经营部门开具“个人住房贷款重要档案资料清退确认书”(附6), 由借款人或其受托人在确认书上签收后,将有关重要档案资料退还借款人,并在“重要档案资料登记簿”中登记清退日期。“个人住房贷款重要档案资料清退确认书”补充贷款档案保管。
第二条 个人住房贷款档案是指各行在经办和管理各类个人住房贷款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依据作用和参考利用价值或史料价值的信贷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是指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退回、销毁的全过程。
第三条 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实行统一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
第二十一条 档案资料整理。信贷档案管理人员接收信贷档案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理,将信贷档案资料划分为客户基本情况档案资料、信贷业务和担保档案资料三部分内容分别整理与保管,其中信贷业务和担保档案资料按照贷前、贷后两个阶段的业务操作流程,分别按顺序排列。
第二十二条 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对经审核整理的信贷档案资料应及时进行立卷归档。
二、经信贷业务经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查阅人可对档案进行现场查阅。需要将资料带离现场的,经同意后由信贷档案管理人员为其复印,复印资料不得擅自外传。原则上不得带走档案资料原件,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借时,借用人应填写“个人住房贷款一般档案资料出借单”(附13),经信贷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留下备份或复印件后由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凭单出借,同时将“个人住房贷款一般档案资料出借单”专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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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合理有效地保管和利用档案资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档案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档案管理规定》、《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暂行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暂行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等规章制度,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是指各行在经办和管理各类个人住房贷款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依据作用和参考利用价值或史料价值的信贷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

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是指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退回、销毁的全过程。

第三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由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经营部门(以下简称经营部门)、会计部门、档案部门负责管理,即在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以前,由经营部门、会计部门负责管理;在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以后,由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经营部门负责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和移交归档工作;会计部门负责重要档案的接收、入库保管、借阅、移交工作;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贷款本息全部还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以后的档案保管及销毁。

第五条对个人住房贷款档案资料录入和扫描进计算机进行电子化管理的经办机构,应保证其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完善性,严格信息录入、查询、修改等环节的人员权限设置,定期进行系统维护、数据备份和排查病毒等工作,防止信息的丢失和泄漏。

第二章档案分类和部门管理职责第六条个人住房贷款的归档范围包括贷款业务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资料,分为重要档案和一般档案。

重要档案是指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房屋他项权利证、权利质押的权利证明、保险单等重要物品和单证原件;一般档案指除重要档案以外的所有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资料(具体归档范围见附1 )。

第七条个人住房贷款重要档案原则上由会计部门负责保管。

经营部门如设立了专门的信贷档案库房和专职信贷档案管理员,重要档案可由该经营部门区别一般档案负责保管。

第八条各经办行的经营部门除对所有个人住房贷款档案资料进行收集以外,还需设立专(兼)职贷款档案管理岗,负责接收、审查信贷经办人员提供的档案资料,做好还款阶段个人住房贷款一般档案的日常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重要档案在经营部门负责保管的,该经营部门必须设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第九条档案部门负责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以后的档案管理。

第十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为 5 年,从贷款本息结清的下一年开始计算。

第三章重要档案的管理第十一条信贷经办人员收到重要档案资料,要逐项登记“个人住房贷款重要档案资料登记簿”(附2 ),同时填制“个人住房贷款重要档案资料收妥通知书”(附3)一式三联,加盖经办人名章、业务部门公章以及借款人或第三人名章,一联留底,一联给借款人或第三人,一联给保管部门。

登记簿与收妥通知书分别专夹保管。

第十二条信贷经办人员将一联“重要档案资料收妥通知书” 、收妥的重要档案资料及时一并移交会计部门或经营部门的重要档案管理人员,同时将重要档案资料复印一份装入信贷档案内,以备日常查用;重要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信贷经办人员移交的重要档案资料进行复核,并“重要档案资料登记簿”上签字做好移交记录。

第十三条重要档案资料要实行双人管理,一人管登记簿,一人管实物,登记人员与保管人员要有明确分工,登记人员负责收到保管物品时的初点,领(转)出的复点,登记簿的登记,办理交接手续及专夹保管有关通知书;保管人员负责收到保管物品时的复点、领(转)出时的初点,登记簿的复核及有关物品的日常保管。

第十四条由于进行诉讼及其他工作需要,领用被保管的重要档案资料时,应填制“重要档案资料领用、退回保管通知书” (附4 )或者“担保物、偿债物领用、退回、变更保管通知书”(见附5 )一式两份,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章,加盖部门公章,报主管行长签批后,送保管部门领用占管担保物。

保管部门核对签章无误后加盖印章,一联退领用部门专夹保管,一联与原“收妥通知书”一同保管,按通知书内容将重要档案资料转交领用部门。

第十五条重要档案资料用后交回时,应由领用部门填制“重要档案资料领用、退回保管通知书”或者“担保物、偿债物领用、退回、变更保管通知书”一式两联,经办人、部门负责人、领用部门签章后连同领用的重要档案资料送保管部门,保管部门将“领用、退回、变更保管通知书”与退回的担保物和领用时填制的“领用、退回、变更保管通知书”内容核对相符后,将担保物收妥保管,在“领用、退回、变更保管通知书”签章后,一联退领用部门,一联与原“领用、退回、变更保管通知书”与原“收妥通知书”一同保管,并在“重要档案资料登记簿”中签注。

第十六条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重要档案管理人员凭经营部门填制的“中国建设银行担保物、偿债物领用、退回、变更保管通知书”和贷款还款凭证或会计柜台出具的“贷款本息结清通知书” ,将重要档案资料退回经营部门,并在“重要档案资料登记簿” 中签注。

第十七条对需退还借款人的重要档案资料,经营部门开具“个人住房贷款重要档案资料清退确认书” (附6),由借款人或其受托人在确认书上签收后,将有关重要档案资料退还借款人,并在“重要档案资料登记簿”中登记清退日期。

“个人住房贷款重要档案资料清退确认书”补充贷款档案保管。

第四章一般档案的管理第十八条收集信贷档案资料。

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信贷经办人员应逐笔单独设立专用文件袋,将受理、调查、审批和发放等各环节形成的档案资料存放于该文件袋内,并在文件袋上注明客户名称、文件内容、收件日期等项目。

第十九条移交信贷档案资料。

贷款发放后,信贷经办人员应填写“个人住房贷款档案资料清单”和“合作企业项目档案资料清单” (附7)一式两份,连同全部档案资料一并移交信贷档案管理人员。

经办人员须按照“档案资料清单” 规定的内容,形成多少移交多少,不得遗漏。

信贷档案资料应在每笔信贷业务发放(办理)后2 个工作日内移交,自发放(办理)至回收阶段的档案资料,随时形成,随时移交。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集中统一整理保管至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

第二十条档案资料的核查。

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负责,同时对档案资料内容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对于移交的每笔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档案资料,必须依照清单逐份逐张的核实, 并确认每份档案资料是否为原件或同意存档的复印件。

缺少份数, 档案管理人员有权要求信贷经办人员及时补齐。

因特殊情况不能补齐的, 由信贷 经办人员在清单 “缺项原因”中注明。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档案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和信贷经 办人员同时在“档案资料清单”上签字。

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信贷经办人员保留,一份有 档案管理人员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档案资料整理。

信贷档案管理人员接收信贷档案资料后, 应在 10 个工作 日内进行整理, 将信贷档案资料划分为客户基本情况档案资料、 信贷业务和担保档案资料三 部分内容分别整理与保管, 其中信贷业务和担保档案资料按照贷前、 贷后两个阶段的业务操 作流程,分别按顺序排列。

第二十二条 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

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对经审核整理的信贷档案资料 应及时进行立卷归档。

一、合作楼盘资料以项目为单位组卷。

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档案以笔为单位组卷,个人 住房组合贷款以组合为单位组卷。

二、贷款档案采取软卷皮方式以卷为单位装订,且可以通过粘贴、折叠、缩小、扩大 等方法尽量做到纸张大小的统一(软皮卷封面格式见附 8 )。

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多个合作 项目的, 以企业为单位装盒, 即将项目案卷合装一个档案盒。

个人住房贷款可将若干案卷合 装一个档案盒,也可以卷形式保管(档案盒式样见附 9 )。

三、每个案卷均应编制“信贷档案卷内目录” (附 10 )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放卷首, 另一份作为检索工具。

四、案卷卷内每件资料首页的左上角 (留出装订线) 应编写与卷内目录相一致的件号, 以便于保管和查阅。

五、将案卷按照 “贷款品种-开发企业-合作楼盘项目-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生时间” 的顺序进行分类与排列。

即:首先区分不同的个人住房贷款品种分别保管。

对有合作房地产 开发企业的, 首先区分不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然后将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项下个人住房贷款 档案按不同的合作楼盘项目分开, 同一合作楼盘项目下, 再按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生的先 后顺序依次进行排列。

对没有合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个人住房贷款档案, 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排列。

六、按照案卷的排列顺序编制归档号。

归档号设 12 位,前两位为贷款品种序号,第 三位到第五位为开发企业或交易中介序号, 第六位到第七位为合作项目序号, 第八位到第十 二位为如果有缺项或按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序号。

七、按以下要求逐卷填写案卷封面和卷盒脊背各项目:(一)全宗名称及全宗号:“全宗名称”一栏填写本行全称,或将本行全称印制在固定位置;“全宗号”一栏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填写。

(二)经办部门:填写经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具体部门。

(三)档案类别:填写“经营类信贷档案” (简称“个人房贷” )。

(四)客户名称: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方填写单位全称,个人类客户填写姓名。

(五)案卷标题:贷款品种及用途,合作楼盘填写项目名称。

(六)合同生效日和到期日:填写信贷合同或证书正式生效日和规定期限的到期日。

(七)保管期限:5 年。

(八)信贷业务办结时间:填写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结清和业务执行完毕时间。

(九)卷内件(张)数:填写卷内实有文件件数,其数字应与卷内目录“件号”的尾数相一致。

(十)年度:填写归档年度。

(十一)盒号:填写档案盒排列的顺序号。

(十二)归档号:填写本部门统一编制的归档号。

(十三)目录号、案卷号:由档案部门统一编制。

八、立卷后,对于信贷业务发放至全部信贷本息回收期间的后续资料,信贷档案管理人员随时在“档案资料清单” 中进行登记和补充归档。

在档案资料装订的过程中也要充分考虑到这一需要,可以采用在资料末尾直接粘贴补充材料并增加件号,或事先预留空白页以后加贴新资料等方式。

第二十三条档案资料的保管。

一、经营部门档案管理人员有义务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严密防火、防潮、防尘、防盗、防蛀、防腐蚀。

一旦发现有丢失、毁损、违章使用等情况的,除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外,应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迅速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二、档案资料需要的原本、原稿,不得另行编写与修改。

经营部门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提供、利用、移交资料或违法、违纪牟取私利进行涂改、伪造档案。

三、建立档案管理人员变更交接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变更时,采用第三人见证制度,移交人与接收人在监交人的见证下核点贷款档案资料齐全后填制“贷款档案交接表” (附12 ),并专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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