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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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警示公司员工了解职业病危害,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同时告知员工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和权利义务,确保员工在工作中能够得到充分保护。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1. 危害识别与评估公司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估,明确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接触途径和可能的健康影响。

对于识别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员工接触的机会和程度。

2. 职业病危害公告公司应在生产和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预防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关键信息。

同时,公司应定期更新公告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包括警示标志、警示标语、警示颜色等。

警示标识应明确、醒目,便于员工识别和理解。

4.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公司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宣传教育活动可以包括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讲座、宣传册等形式。

三、员工告知与权利保障1. 员工告知公司应向员工告知职业病危害的相关信息,包括危害因素、接触限值、预防措施、健康检查等内容。

告知方式可以包括书面告知、口头告知、培训等方式。

员工有权了解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措施,公司应如实告知。

2. 员工健康监护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在健康条件下工作。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健康问题,公司应给予及时治疗和调整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3. 员工培训与教育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职业病防治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技能。

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理等方面。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5篇)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5篇)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1总则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中铝洛阳铜业铝镁板带厂所属车间、科室、班组。

2告知制度2.1生产安保科协助公司安全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2生产现场所用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材料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2.3技术科、设备科、生产安保科协助综合办公室根据危险源辨识方法,应将铝镁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4生产安保科将上级部门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按时发放到各生产班组。

班组周一安全活动期间,将报告书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数据记录在活动记录本中。

2.5技术科、生产安保科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告知生产员工,所有参与研发和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

3本办法解释权归铝镁板带厂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2)是指企业在聘用员工之前,向员工明确告知其所从事职业存在的潜在危害和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这一制度在各国的法律法规中都有所规定和要求。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的目的是提醒员工在从事特定职业时可能面临的危害和风险,使员工有充分的知情权,可以主动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安全和健康。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1. 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和危害,订立本告知制度。

本制度旨在向员工全面、准确地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提高员工对职业病的认得和防护意识,实现防备和掌控职业病发生的目的。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本企业的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以及实习生。

3.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内容3.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义和分类3.1.1 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是指由于长期、反复接触或作业环境中存在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引起的疾病。

3.1.2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类3.1.2.1 物理因素包含噪声、震动、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高温、低温、超声波、微波、振动等。

3.1.2.2 化学因素包含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粉尘、重金属、放射性物质、有机溶剂、农药等。

3.1.2.3 生物因素包含细菌、病毒、真菌、感染性寄生虫等。

3.1.2.4 社会心理因素包含工作强度、工作时间、工作压力、人际关系、工作环境等。

3.2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告知员工有关职业病防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包含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等。

3.3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方式和渠道3.3.1 岗位培训在员工入职培训中,要对岗位相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的讲解和介绍,使员工了解自身所处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3.3.2 定期通知企业将定期发布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通知,包含但不限于内部通知、公告、邮件等形式,告知员工有关职业病的最新信息和防护要求。

3.3.3 宣传教育企业将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包含悬挂标语、制作宣传册、举办讲座等形式,向员工转达职业病防护知识,加强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本领。

3.4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3.4.1 个人防护告知员工必需正确选择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依据工作任务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采取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

3.4.2 工作环境改善企业将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____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____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____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环保安全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____公司环保安全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二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____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2)是指用人单位对从事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应当向其告知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情况,以及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和工作岗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等相关信息的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让劳动者了解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某工厂职业危害告知与申报管理制度范文

某工厂职业危害告知与申报管理制度范文

某工厂职业危害告知与申报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保障工厂职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提高职业危害防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工厂职业危害告知与申报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厂所有的职工,包括工人、管理人员、实习生等。

二、职业危害告知的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

工厂应当向职工公开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职工存在的危害程度、可能引起的健康问题,以及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2.及时告知原则。

工厂应当在职工入职前和职工工作期间随时向职工告知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情况,并及时更新告知内容。

3.一致告知原则。

工厂应当对同一工作岗位的职工一致告知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三、职业危害告知的内容1.职业危害因素。

工厂应当告知职工工作岗位上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化学物质、粉尘、噪声、放射性物质、高温、重物等。

2.职业危害程度。

工厂应当根据工作环境的实际情况,告知职工职业危害因素的程度,以便职工评估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职业病防护。

工厂应当告知职工有关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包括岗位轮换、防护用品的使用、个人卫生的保护等。

4.应急处理方法。

工厂应当告知职工在职业危害事件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方法,包括紧急撤离、急救方法等。

四、职业危害告知的方式1.口头告知。

工厂应当通过集体和个别的方式,向职工口头告知工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相关的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2.书面告知。

工厂应当向职工提供一份关于职业危害的书面告知,包括相关的信息和注意事项,以便职工定期查阅和学习。

3.培训教育。

工厂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的培训教育活动,以提高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职业危害申报的原则1.自愿申报原则。

工厂不得强制要求职工申报相关的职业病危害信息,职工申报应当基于自愿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2.保密原则。

工厂应当对职工申报的职业病危害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目的。

安全标志标识与危害告知管理制度(3篇)

安全标志标识与危害告知管理制度(3篇)

安全标志标识与危害告知管理制度1术语1.1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原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1.2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2职责2.1安环科负责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按GBZ158-____设置警示标识。

2.2安环科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2.3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2.4安环科、生产办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3告知3.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部门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____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的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3.3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培训,主管部门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

3.4各车间部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3.5设置公告栏3.5.1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醍目位置设置;3.5.2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要发放到相关岗位;3.5.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标准及检测结果公布于岗位;____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告知职责及内容第二条人力资源部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负责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第三条员工在上岗前,车间需对其岗位作业中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告知,并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

第四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在厂区醒目位置设施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负责将员工离职体检结果的书面告知。

第五条各车间部室负责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及职业危害告知牌等。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各车间部室在领取员工年度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后需在10天内就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车间员工进行告知,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企业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车间应如实、无偿提供。

第三章其他工作要求第七条安全监察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第八条安全监察部及相关车间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第四章罚则第九条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未将工作工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处罚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100元/人次。

第十条各车间部室在领取员工年度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后未及时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处罚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50元/人次。

第十一条涉及职业危害的岗位职业危害告知牌等内容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处罚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50元/次。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是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的告知、警示标志的设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等内容。

一、职业病危害告知1.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告知劳动者,如果因工作原因导致职业病,用人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并告知劳动者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 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以及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二、警示标志的设置1. 用人单位应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等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2. 警示标识应采用坚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阻燃材料制作,以确保其长期有效。

3. 可能产生触电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警示标识。

4. 用人单位如多处场所都涉及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在各工作场所入口处均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5. 警示标识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以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相应的防护知识。

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1. 用人单位应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2. 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3. 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并根据检测评价结果调整和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

4. 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病人,并采取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措施。

某工厂职业危害告知与申报管理制度模版

某工厂职业危害告知与申报管理制度模版

某工厂职业危害告知与申报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厂内部职工对于职业危害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规范职业危害申报的流程和要求,以促进工厂的安全生产管理。

适用于本工厂的所有职工以及相关的职业危害申报与管理工作。

二、相关定义1. 职业危害:指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对职工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的物理、化学、生物、人为因素等。

2. 职业危害告知:指工厂告知职工有关职业危害的内容和防护措施的活动。

3. 职业危害申报:指职工向工厂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发现的可能存在或可能导致职业危害的情况。

三、告知要求1. 工厂应定期组织职业危害告知活动,全面告知职工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职工了解相关危害并能正确认识风险。

2. 工厂应制定和实施职业危害告知方案,并将方案内容告知给所有职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危害源:列举可能存在的危害源,并对其危害程度进行评估;(2) 危害因素及对策:详细说明各类危害因素,并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3) 法律法规要求:介绍相关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包括职工的权利和义务;(4) 职业危害告知的频次和方式:明确告知的频率和方式,包括定期会议、通知公告等;(5) 责任分工和考核机制:明确职业危害告知工作的责任人和考核方式,确保告知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申报流程1. 职工发现职业危害的情况,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报,并详细叙述危害情况、可能的影响和建议的防护措施。

2. 所在部门负责人收到申报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同时,应将申报情况报告工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收到申报情况后,应按照职业危害管理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职工。

4. 职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工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回复职工。

五、职业危害告知与申报的监督与考核1.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职业危害告知和申报工作的有效开展。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是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病相关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进行警示和告知的制度。

职业病是指在特定工作环境中接触某些有害因素,长期暴露或频繁接触而引起的疾病。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的警示和告知。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危害因素告知:用人单位要向员工告知工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其对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

告知内容应当包括对有害因素监测结果的公示、接触有害因素的途径和方式、疾病发生的潜伏期等。

2. 防护措施告知:用人单位要告知员工预防职业病的相关防护措施,包括个体防护和集体防护。

个体防护包括佩戴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保养防护设备等;集体防护包括隔离、通风和排风等措施。

3. 职业病检查告知:用人单位要告知员工有关职业病检查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定期职业病体检、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医疗费用承担等相关事项。

4. 紧急处理和紧急救护告知:用人单位要告知员工在职业病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和紧急救护方法,以及相关紧急救护设备的使用方法。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目的是让员工了解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相应的防护措施,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意识和能力,从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

职业健康告知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告知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告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与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三、职业健康告知的内容1. 员工入职时,公司将向员工提供职业健康告知,告知员工工作场所的危险性、有害因素及防护措施等相关内容。

2. 公司应定期组织职业健康培训,各部门负责人要重点向员工介绍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3. 公司应加强对有害因素的检测和监控,及时向员工汇报,确保员工了解任何可能对健康产生危害的情况。

4. 当出现职业病危害或工作环境有害情况时,公司要及时向员工告知,并采取措施保护员工健康。

5. 公司要向员工提供职业健康检查的机会,对岗位有职业危害的员工要定期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6. 公司要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对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估。

7. 公司要建立职业健康告知制度,向员工提供职业健康管理咨询服务,解答员工关于职业健康的疑问。

四、员工的权利和义务1. 员工有权了解自己所从事工作的职业危害情况,有权要求公司提供职业健康告知。

2. 员工有义务接受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培训,遵守公司安全操作规程,保护自己的健康安全。

3. 员工有义务积极配合公司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向公司反映有害因素的存在。

4. 员工要主动接受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服务,遵守相关规定,保护自己的健康。

五、公司的责任1. 公司要提供职业健康告知和培训服务,确保员工了解工作环境的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

2. 公司要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和监控,确保员工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3. 公司要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存在职业危害的员工要采取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4. 公司要建立健康档案,对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估,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5. 公司要建立职业健康告知管理制度,定期向员工提供职业健康咨询服务,解答员工关于职业健康的疑问。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公司职业病危害的警示与告知工作,保障员工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和作业岗位。

二、职责分工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维护和更新,以及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的编制和签订。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纳入劳动合同,并在员工入职时进行告知。

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日常管理,确保其清晰、醒目。

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1、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上,应按照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位置,确保员工能够清晰看到。

3、定期对警示标识进行检查和维护,如有损坏、褪色或模糊不清的,应及时更换。

四、职业病危害告知1、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员工入职时,人力资源部门应组织进行入职培训,向员工详细介绍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等。

3、在工作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应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经员工签字确认后留存。

五、变更告知1、当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并重新向员工进行告知。

2、因技术、工艺、设备等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修改相应的警示标识和告知内容。

六、监督检查1、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对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警示与告知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某公司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三篇)

2024年某公司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三篇)

2024年某公司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一、通过岗前煤矿职业危害知识培训,告知劳动者矿井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何预防。

二、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告知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三、设置公告栏告知,将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

四、公司劳动工资部应将职工的煤矿职业危害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并签字确认,但必须保护个人隐私。

五、对产生煤矿职业危害的作业地点都应设置公告栏。

六、在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时,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2024年某公司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工伤的发生,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本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本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告知,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公司履行职业健康和安全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制度作为公司的内部制度,适用于全体在职员工,员工从业前应先仔细了解并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凡发生于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事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凡有本制度规定的,均可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条职业危害告知的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伤危害因素、防护措施等。

第四条本公司将职业危害告知纳入员工培训的范畴,每年组织一次相关培训,并在员工入职时进行初次告知。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第五条本公司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粉尘、有毒气体等。

本公司将危害因素告知员工,要求员工了解相关的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的伤害。

第六条员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和岗位应明确告知员工,并在工作岗位周围、工作场所显著位置标示相关警示标志。

第七条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告知员工正确佩戴及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同时,针对不同岗位和工作环境,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一、目的为了使劳动者能深入了解其工作场所生产或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护治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柞水县国宝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活动以及为预防因使用本公司产品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活动。

三、制度内容(一)公司要采取各形式向劳动者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相关信息,保证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的知情权。

(二)定期联系取得检测评价资质的卫生机构,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在车间醒目位置公告栏向职工公布。

(三)对产生严重职业病的作业岗位,公司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四)厂矿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五)劳动者在已订的劳动合同期间向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劳动合同中来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应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六)国宝公司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定期的职业卫生培训,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培训,使其获得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

(七)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按有关规定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八)国宝公司向用户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产品,在产品说明书中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治及应急措施等内容,使用户获得本产品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相关内容。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2)是指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告知和防护措施的制度。

通过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及时向员工提供有关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信息,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4篇)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4篇)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是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制度之一。

合理有效地实施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可以帮助劳动者增加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有效减少职业病发生风险,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

本文将从职业病危害的定义和特点、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意义和目标、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职业病危害的定义和特点职业病危害是指在特定工作环境下从事特定工种或行业时,因工作条件、工作方式、作业过程等因素引发的疾病。

职业病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职业病潜伏期长。

由于职业病是在长期暴露于职业病危害因素下,所以职业病的潜伏期一般较长,有些职业病的潜伏期甚至可长达数十年。

其次,职业病危害累积性强。

职业病是在长时间累积作业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劳动者体内逐渐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发职业病的发生。

最后,职业病危害具有特定性。

不同的行业、工种,其职业病危害因素也各不相同,因此职业病危害具有相对的特定性。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意义和目标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是指通过向劳动者提供相关信息和知识,使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以及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从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风险。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意义如下:首先,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的认识。

通过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劳动者能够充分了解职业病的危害性和潜在风险,增加对职业病的认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其次,加强企业的职业病预防工作。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要求企业向劳动者提供全面准确的职业病危害信息,企业可以借此机会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职业病防治措施,降低职业病发生的可能性。

最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规定了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确保劳动者知情权、利益权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三、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首先,制定合理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确保员工职业健康安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员工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方法和措施,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和岗位,包括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

三、职责与义务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合同中如实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2.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在新员工入职培训中,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其危害因素。

3.在岗员工应认真了解和掌握职业病危害的相关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告知与警示1.公司应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时,如实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等内容。

2.公司应通过岗前培训、告知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员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3.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和岗位,公司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告知牌,明确告知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4.公司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估,并将结果及时向员工公布,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监督与检查1.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对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公司应定期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3.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职业病防治机构负责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1、总则1. 1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 防治职业危害, 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合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 特制订本职责任制。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合和工作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基本规定2.1凡有粉尘及有害气体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规定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2有粉尘及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施工工程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

2.3 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

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批准, 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2.4 新建、改建和扩建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必须做到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 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2.5 有作业场合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禁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6 根据设备、工艺变化, 应定期对职业危害因素辨认清单进行更新。

2.7 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合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的定期更新, 并将结果告知岗位人员。

2.8 根据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期间, 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2.9 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3 机构与责任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长:副组长:组员:岗位职责:3.1 主任职责:3.1.1 主任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及监护工作;负责组织实行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3.2 安全员职责:3.2.1 安全员负责作业场合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的定期更新, 并将结果告知岗位人员, 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有权提出整改意见;3.2.2 进行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宣传教育;3.2.3 根据矿的安排, 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准时完毕各项健康体检;3.2.4 负责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 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 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对的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职业病是由于长期从事某种特定职业工作,长期接触或接触过剧毒、有害、有放射性等危险物质而导致的一种慢性疾病,对工作者及其家庭、社会都产生较大的健康危害和社会负担。

为了保障工人安全健康,预防职业病危害,必须加强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

一、管理机构和责任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应由企业主要领导负责,职业病防护管理机构实行综合管理,并由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人员共同负责,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现场指导。

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企业必须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人的接触程度等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预评价结果应当公布,并对工人进行相应的告知。

评价后应对职业病危害作出合理的控制预案。

三、职业病危害告知企业必须告知工人所从事的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治管理要求,告知防护设施合理有效的使用和保养方法,告知工人职业健康检查的程序和频率,保障工人不间断地接受职业健康检查。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企业必须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的有效性,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工作环境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和维修,及时更换破损和失效的设备设施。

五、职业卫生监测企业必须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工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监测与检测,包括对工作场所空气、噪声、有害物质等的定期检测和评价,对工人的职业病危害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等进行监测,确保工人的身体健康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

六、职业健康检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开展一般性职业健康检查或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不同进行特殊性职业健康检查,保障工人不间断地接受职业健康检查。

企业还应建立职业病危害健康档案,记录工人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体检结果,及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七、职业卫生培训企业必须开展必要的职业卫生培训,对工人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防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工人的职业卫生素质。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而建立和实施的一套制度和管理措施。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职业病危害的警示与告知,使员工充分了解和认识到职业病危害的存在和危害程度,提高他们的职业病防护意识,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减轻职业病给员工和企业造成的损失。

下面是一份关于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的详细说明。

一、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危害。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合同工等。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内容:2.1职业病危害因素:2.1.1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和业务性质,列出可能对员工健康产生影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和心理因素等。

2.2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和控制措施:2.2.1根据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列出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对其具体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

2.2.2强调个人防护和集体防护的重要性,鼓励员工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

2.2.3强调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培训和健康检查的必要性,并提供相应的安排和指导。

2.3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2.3.1通过制定合理的信息发布渠道和方式,向员工告知职业病危害的相关知识和信息。

2.3.2制作职业病危害知识宣传资料,并在工作场所进行宣传和发放。

2.3.3在工作场所发布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示牌,使员工随时提醒和警醒。

三、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管理责任:3.1公司:3.1.1配备专业的职业病防护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并对其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3.1.2为员工提供职业病防护培训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掌握职业病防护知识和技能,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问题。

3.1.3加强对职业病防护的投入,购置和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确保员工的个人防护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文(三篇)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文(三篇)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文一、引言为加强对职工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权益,依法提醒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护措施,我单位特制定了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旨在明确职工应当了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特征,促使职工自觉采取防护措施,预防职业病。

二、告知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岗位的职工,并不分性别、年龄、岗位、工龄进行限制。

三、告知主体1. 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等方面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能够有效开展相关告知工作。

2. 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与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沟通,确保告知内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职业卫生专业机构应为职工提供相关咨询和培训服务,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并反馈监测结果给责任单位。

四、告知方式1. 面对面告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职工集中会议,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等进行详细讲解和告知。

2. 印发告知书: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定期印发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将相关知识予以书面形式传递给职工,确保告知内容的准确性和覆盖面。

五、告知内容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详细介绍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害物质、粉尘、噪声、辐射等,以及其产生的方式和特点。

2. 危害特征:说明职业病对人体的危害特征,包括病发过程、症状表现、病变特点等,让职工对职业病的危害有全面的了解。

3. 防护措施:具体介绍职业病危害防控的措施和方法,包括个人防护、工作环境改善、职业卫生设施设备的使用等,帮助职工做好预防工作。

4. 监测和评估:介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的方法和标准,让职工了解职业病防护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5. 职业病诊断与治疗:梳理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提醒职工及时发现疑似职业病症状,及时就医和接受治疗。

6. 相关法律法规:向职工介绍职业病防控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国家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和本单位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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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1、总则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任制。

1.2于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基本要求2.1凡有粉尘及有害气体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2.2有粉尘及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施工工程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

2.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

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2.4新建、改建和扩建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必须做到劳动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2.5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禁止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6根据设备、工艺变化,应定期对职业危害因素识别清单进行更新。

2.7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的定期更新,且将结果告知岗位人员。

2.8根据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且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2.9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3机构和责任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长:副组长:组员:岗位职责:3.1主任职责:3.1.1主任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及监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3.2安全员职责:3.2.1安全员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的定期更新,且将结果告知岗位人员,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有权提出整改意见;3.2.2进行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宣传教育;3.2.3根据矿的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3.2.4负责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于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作业指导书,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3.2.5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且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3.2.6负责对职业防护设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且将结果上报矿生产科。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关联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煤矿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且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煤矿人力资源部和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且于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和于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关联规定和员工进行补签。

3.煤矿员工于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和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于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煤矿人力资源部、环保安全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且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于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于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煤矿环保安全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二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煤矿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总则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于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名词解释2.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于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2.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于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2.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壹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于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基本要求:3.1凡有害气体(如:煤气、燃气、氢气、氮气、二氧化硫等)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3.2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施工工程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

3.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

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3.4新建、改建和扩建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必须做到劳动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关联科室报审公矿部会审。

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3.5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禁止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6区队、科室、班组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3.7根据设备、工艺变化,各区队、职能科室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

3.8生产安保科按照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壹次监测结果。

3.9矿综合办公室每月向矿长、主管科室下达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协助生产安保科告知新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

3.10矿综合办公室根据矿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4机构和责任4.1矿长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和主管副矿长根据“壹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和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同时,接受生产部的指导。

4.2生产安保科职业危害防治职责:4.2.1负责制订矿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4.2.2负责各生产单位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监测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按规定做出方案,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4.2.3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体检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4.2.4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4.2.5参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4.2.6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方案工作;4.2.7根据矿生产特点和需要开展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的专题调研工作;4.2.8进行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4.2.9建立健全矿工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3各生产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4.3.1配合制订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4.3.2配合生产部完成本单位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4.3.3根据生产部的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4.3.4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且监督执行;4.3.5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4.3.6负责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于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作业指导书,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3.7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且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4.4技术科、设备科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4.4.1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

4.4.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4.4.3严禁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

4.4.5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目的和范围:为认真履行企业有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履行相应职责的部门和人员。

2.职责和权限2.1煤矿主管领导负责指导和审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2.2煤矿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有权对申报不实的现象提出和纠正。

3.工作内容:3.1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了解和熟悉本矿范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具备和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运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且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熟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要求。

3.2申报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或材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等。

3.3初次申报批准后如有以下情况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再次申报:⑴采用的生产技术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关联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于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

⑵采用的工艺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关联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于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

⑶采用的原料、辅料等材料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关联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于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

⑷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应当于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⑸用人单位的名称应当于改变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⑹法定代表人改变应当于改变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⑺年度申报数据改变的应于改变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⑻其它原因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关联内容发生变化的(例如:用人单位终止生产运营活动),应当于变更后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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