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文化艺术培训辅导班办学申请及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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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学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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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了适应社会对各方面人才的需求,繁荣祖国教育事业,本人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开办课外文化艺术培训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举办者姓名:,现任
举办者住址:
拟办学校名称:
拟办学校地址:
拟定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
培训目标:我培训机构秉承“选择牛津,成就光荣与梦想”的办学宗旨,根据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利用寓教于乐的教学方法,使学生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中学习。
办学内容:文化及艺术类
招生对象: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成人
办学规模:600人次/年
办学层次:初级、中级、高级
办学类型:培训机构
办学形式:短期面授
经费筹措:由举办者投入办学启动资金50万元。
办学条件:
1、场地:办学面积平米,含间教室,厕所间,桌椅套,(其中多媒体教室间,有电脑、投影仪、音响等现代教学设备),前台有电脑、打印复印机台、饮水机、文件礼品柜个等等;
2、师资:专职文化教师5名、艺术教师3名,他们都具有相关专业任职资格。
内部管理机制:由学校校长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申请办学需提交的材料附后,请贵局审核。
举办者签字:
2015年12月7日
章程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机构实际,为
规范机构行为,保障机构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依法成立并作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办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的注册名称为:。
第四条:本机构的地址为:。
第五条:本机构的办学范围:幼儿、小学、中学及成人的文化、艺术培训。
第五条:本机构的股东,出资额及股份本机构为:由个人独立出资成立;
出资人住所:;
出资额:以货币形式注入资金50万元,占本机构总资本100%。
第六条:本机构各项权责均由出资人直接享受及承担。
第七条:出资人的权利:出资人有权决定聘任新教师及相关人员薪酬的权利,有权
依法获取收益的权利,有权依法参与及修改机构章程的权利。
第八条:本章程及机构各项制度未列入事项及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
律法规为准。
第九条:机构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
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机构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5年12月7日